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项目名称: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单位资格

2.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1999年颁布)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订)

办事条件: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②《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⑤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⑥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

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

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出售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实际成交额的6%收费;利用上述动物及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除

中医药企业按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外,其他均按3%收取;利用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举办展览、表演等活动,按

收入的2%收取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流程图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农业部

附件1: 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提出的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农业部决定于2012年9-10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一)活动主题:关爱水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活动时间:2012年9月21日开始,为期1个月。 (三)活动地点: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等。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单位: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和长江豚类保护网络成

员单位。 (三)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秘书处。 三、新闻媒体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地及承办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联络、确定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电视媒体: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 平面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等。 网络媒体:各承办单位网站。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成都,届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嘉宾、学生代表出席启动仪式。各省及承办单位启动仪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 (二)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将通过悬挂展板、横幅或道旗,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公益宣传片,征文、绘画和水生动物卡通形象征集比赛,摄影作品征集大赛等方式开展。 1.展板。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提供濮存昕大使宣传海报和宣传月活动细则为主的主展板设计方案,由承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物防疫与医疗 第一节动物防疫 第二节动物医疗 第三章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经济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实验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七章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马戏表演用动物的保护 第三节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的保护 第四节体育竞技动物的保护 第五节特殊工作动物的保护 第八章动物运输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大型动物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小型动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九章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十章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免遭遗弃或者虐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动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饲养、繁殖、实验、教学、经营、运输、医疗、屠宰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组织,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动物的范围和管理方式) 本法所称的动物,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等,但不包括微生物。 本法所规范的动物,按照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分类,以及繁殖、销售、饲养、运输、实验、屠宰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四条(动物保护和虐待动物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动物保护,是指基于动物具有一定的感受疼痛、痛苦、忧伤的能力和记忆能力,给动物提供的利于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条件和措施,以及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条件和措施。 本法所称的虐待,是指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的动物保护基本方针) 国家对动物的保护实行普遍保护和分类管理、开发与利用、保护与促进、保护与管理、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流程详解 V2.0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制 发布日期: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目录 1集中受理 (1) 1.1集中受理认证流程图 (1) 1.2认证申请 (1) 1.2.1获取申请书 (1) 1.2.2递交申请书 (1) 1.2.3资料审查 (1) 1.3申请方送样 (2) 1.3.1实验室选择 (2) 1.3.2送样原则和数量 (2) 1.3.3型式试验及报告提交 (2) 1.4申请方缴费 (2) 1.5初始工厂检查 (2) 1.6颁发证书 (2) 1.6.1认证决定 (2) 1.6.2颁发证书 (2) 1.6.3证书的有效性 (2) 1.6.4变更与扩展申请 (2) 1.6.5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2) 1.7证后监督 (2) 1.7.1监督的频次 (2) 1.7.2监督的内容 (3) 1.7.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3) 2分段受理 (4)

1集中受理 1.1集中受理认证流程图 集中受理认证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集中受理认证流程图 1.2认证申请 1.2.1获取申请书 1)从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23227521.html,/)资料中心下载。 2)向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索取。 1.2.2递交申请书 向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交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书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 含有密码技术的产品应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检测实验室提交密码技术检测申请。 拟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执行,不适用本申请指南。 1.2.3资料审查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查,如果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方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附件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2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本公司XX餐饮管理(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份成立注册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XXX元,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公司经营地位于上海市XXX路XXX号XXX室,经营面积XX 平方米,是XX市高档商务集聚区域,有着较强的消费群体,公司经营特色火锅,甄选食材要求严格,蔬菜、肉类、水产等全部由专业人员建立台账,做到食品溯源可查,公司追求菜品的原汁原味,杜绝使用各种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的选择更是严格,保证了菜品的质量,也可以保证顾客食用安全。餐厅装饰简洁大方,富有较强的审美情趣,所以自开业以来得到了媒体及食客的追捧,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迎合客户的需求,公司拟增加仿原生环境养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大鲵作为食材,推出大鲵类菜品,并与XXXX大鲵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该公司是养殖大鲵专业机构,采取仿野生环境养殖,每只大鲵都有电子芯片跟踪系统,记录大鲵的成长信息,该公司提供大鲵的运输中转及送货,并提供专业指导,保证了大鲵的品质,该公司还提供了大鲵养殖经营的一系列资质证明:清单如下: 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证号:(陕)水野经字(20XX)X号

2、《农业部关于人工养殖繁殖大鲵经营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批号:农渔野(20XX)XX号 3、《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证号:(XX)水野驯繁字(20XX)X号 4、《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XXXXXXXXXX 5、《组织机构代码证》 代码:XXXXXXXX-X 大鲵有着丰富的营养价值,本公司经过研究决定推出大鲵为原料的菜品,供食客食用,经市场调查总体效益是非常好的。 本公司与XXXXXX大鲵养殖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严格执行合同约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绝对不进其他货源,并建立销售台账,对每一只大鲵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接受各级渔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由于大鲵为国家级保护动物,对大鲵的经营利用不做任何形式的广告,避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影响和对外经济交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杜绝非养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非法行为,避免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破坏,做到来源清楚、档案完整,绝对不做危害野生动物繁衍生息违法行为!

(整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国内外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准简介

国内外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准简介信息安全标准是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的产品和系统在设计、研发、生产、建设、使用、检测认证中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控性,先进性和符合性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依据。因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一、国外信息安全标准发展现状 l .CC标准的发展过程 CC标准(Common Criteria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标准,用来评估信息系统和信息产品的安全性。CC标准源于世界多个国家的信息安全准则规范,包括欧洲ITSEC、美国TCSEC(桔皮书)、加拿大CTCPEC以及美国的联邦准则(Federal Criteria)等,由6个国家(美国国家安全局和国家技术标准研究所、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共同提 出制定。CC标准的发展过程见附图。 国际上,很多国家根据CC标准实施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与认证。1999年CCV2.1被转化为国际标准ISO/IEC15408-1999《Information technology-Security techniques-Evaluation criteria for IT security》,目前,最新版本ISO/IEC15408-2008采用了CCV3.1。 用于CC评估的配套文档CEM标准(Common Methodology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提供了通用的评估方法,并且跟随CC标准版本的发展而更新。CEM标准主要描述了保护轮廓(PP-Protection Profile)、安全目标(ST-Security Target)和不同安全保证级产品的评估要求和评估方法。CEM标准于2005年成为国际标准ISO/IEC18045《Information technology-Security techniques-Methodology for ITsecurity evaluation》。 2. CC标准内容介绍 CC标准共分为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的一般模型和基本框架,以及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证要求,目的是建立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通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的安全性评估准则。CC标准为不同国家或实验室的评估结果提供了可比性。 CC标准的第一部分为简介和一般模型,描述了信息安全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模型,以及PP和ST的要求。PP是为一类产品或系统定义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功要求和保证要求。ST则定义了一个既定评估对象(TOE-TarEet of aluation)的IT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产品保护工作列入我区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依靠市、区质检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牛奶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三项国家殊荣,填补了张家口市品牌建设多年来的空白。 一、做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是牛奶葡萄的古老产区,其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牛奶葡萄甘甜味美的特性,堪称果中之珍品,曾于1909年获得巴拿马万国物产博览会荣誉奖,建国后作为我省三大土特产之一出口港澳国际市场。1996年注册了“春光牌”商标以来,在1997年河北省首届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1999年又获昆明世博会铜奖。2016年**牛奶葡萄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双地标”的取得,我们一直在细致的做一些工作,从申报到成功再到推广和具体落实保护工作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目的是要真正的实现**牛奶葡萄的双地标的涵义,做到品牌产品有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宣传手段,不仅在**知名,在张家口知名,更要把我们

的真产品和好产品推出去,在河北省知名让全国乃至世界认可,为**牛奶葡萄的种植和销售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名牌产品”的称号和“第二、第三届河北省品牌节重点推荐产品”奖。相继又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2016第三届中国品牌节“共和国60华诞60商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奖。2016—2016两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 大家知道,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认可,受世界贸易规则的保护,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三分之一。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牛奶葡萄品种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它,获得地理标志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无形价值才是重要。**牛奶葡萄“双地标”申报成功,对提高区域优质品种知名度,打造精品葡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牛奶葡萄”品牌,以及推进我市品牌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品牌是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效益,一个品牌能够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显形和隐形同在产业链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讲,品牌是名片,软实力,更是市场竞争天平上的重量级砝码。我们举全力为**牛奶葡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为留住**‘历史的根’保护历史文化、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办证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28页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5项) 天津市(5项) 河北省(24项) 山西省(12项) 内蒙古自治区(5项) 辽宁省(28项) 吉林省(25项) 黑龙江省(28项) 上海市(5项) 江苏省(27项) 浙江省(43项) 安徽省(25项) 福建省(47项) 江西省(26项) 山东省(39项) 河南省(41项) 湖北省(49项) 湖南省(21项) 广东省(64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海南省(6项) 重庆市(8项) 四川省(69项) 贵州省(20项) 云南省(7项) 西藏自治区(1.5项) 陕西省(38项) 甘肃省(22项) 青海省(5.5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境外(2项)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北京市(5项) 平谷大桃(2019年4月16日) 昌平苹果(2019年10月24日) 房山磨盘柿(2019年12月28日) 大兴西瓜(2019年3月7日) 燕山板栗(2019年3月14日) 天津市(5项) 独流老醋(2019年12月2日) 七里海河蟹(2019年12月22日) 茶淀玫瑰香葡萄(2019年12月10日) 盘山磨盘柿(2019年12月31日)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9年2月24日) 河北省(24项) 黄骅冬枣(2019年6月12日)

国家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审核员培训招生简章.doc

国家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审核员 培训招生简章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Certification Center,英文缩写:ISCCC)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委授权,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信息安全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资质认证和ISMS、ITSM认证)的专门机构。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经国家批准的ISMS审核员、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评审员、信息安全技术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 国家注册ISMS审核员是国家认可的ISMS认证审核执业资格,从事和提供第三方ISMS认证的认证机构必须具备规定数量的国家注册ISMS审核员。另外,ISMS审核员也是一个组织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信息安全岗位,其职责是持续评审组织ISMS的符合性,以保证组织的信息安全符合法规、标准和业务的要求。 为各类人员对培训的需求,我们将定期举办ISMS审核员培训班,欢迎报名参加。 培训班的培训与考试内容、时间与方式见附件。

报名回执: 国家注册ISMS 审核员培训班报名表 注: 1. 学员报名条件按国家ISMS 注册审核员注册基本要求执行(见CCAA网站人员注册-新领域确认-关于发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的》通知)。 2. 请随回执一并提交480*640的数码登记照。 3. 回执请联系:

李智贾梦妮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00020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93.09.17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3.10.05 【实施日期】1993.10.0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 (国函[1993]130号) 农业部: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 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项目名称: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单位资格 2.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1999年颁布)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订) 办事条件: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②《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⑤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⑥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 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 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出售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实际成交额的6%收费;利用上述动物及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除 中医药企业按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外,其他均按3%收取;利用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举办展览、表演等活动,按 收入的2%收取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流程图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点击率:6388 字体大小:字号: 小| 中| 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 (三)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谈判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活动;

(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交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规章章的调研和起草等任务; (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 (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和技术审查; (五)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六)负责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办理境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组织开展对等保护;

(九)代表总局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合作与国际谈判。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审; (二)负责对受理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定检验机构; (三)负责审核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报送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四)负责指导、协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五)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负责: (一)接受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立法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制度; (三)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地理标志保护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五)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发布受理公告; (六)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 (七)组织和管理专家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审查; (八)办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九)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十一)组织开展和参加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 (十二)办理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申请,组织开展互认合作;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初审; (三)负责指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检验机构; (四)负责审核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五)负责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章审核及批准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 ] 申请表物种、数量变化[ ] (20 年月至20 年月) 注:年审时必须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的《水生野生动物养殖情况统计表》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制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供年审和平时申请增加养殖物种或数量时填写。 二、申请单位:填申请单位全称,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填本 人姓名。 三、证件号码:填《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号码。 四、养殖物种:逐一填写养殖物种的中文学名;属申请增加新的养殖品种, 在“是否新增”一栏打“√”。 五、养殖数量:按当时的实际数量填写,并附上《水生野生动物年度养殖情 况统计表》反映一年来的养殖情况;新申请品种填写本年度申请养殖的数量。 六、数量变动原因:简单填写养殖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七、物种来源:新增加物种填写具体的物种来源。 八、新增投入资金:据实填写。

申请《人工繁育证》年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以单位名义申请的,提供有当年年审记录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复 印件。 2、填写《年度养殖情况统计表》,如数量波动异常,须附文说明。 3、新增加的养殖物种要提供物种来源证明: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 印件;属于引种的,提供引种双方的有效证明原件。 4、填写《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在“年审”后面 的[ ]里打“√”。 5、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加具审核意 见。 平时申请增加养殖品种或数量异常 ..变动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在“物种、数量 变化”后面的[ ]里打“√”。 2、新增加的养殖物种要提供物种来源证明: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 印件;属于引种的,提供引种双方的有效证明原件。 3、数量异常 ..变动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加具审核意 见。 注:在省外引进物种的,需先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引种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批部门同意引进后方可进行。

特色产业实施方案

政府发(2011)45 关于上报《白杨乡2011年农业特色产业实 施方案》的报告 县农办: 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白杨乡2011年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草案,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特此报告 白杨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报告 抄报: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白杨乡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印

白杨乡2011年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富庶、魅力、和谐新白杨建设步伐,集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把我乡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做大、特色做强,以特色产业的最大化,早日实现富民强乡的目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府“举特色旗,走富民路”的总体思路,发挥比较优势,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强力措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创新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把我乡建设成为康县南部农业特色产业的强乡,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工作思路 坚持“半山林下养鸡羊,深山林缘种香菇药材,全乡发展大鲵养殖”的产业布局,按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大动作,重点发展大鲵养殖、畜禽、菌药三大特色产业,走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的路子,真正实现从种粮解决温饱向发展特色产业达到小康目标的迈进,实现从矿产资源开发的短效产业向农业资源开发的长效产业转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立足国内,面向国际,根据市场需求,坚持“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方向,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自觉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进产业化经营。重点鼓励发展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优、对农民增收贡献大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潜力产业。 2.坚持区域化布局,点、线、面同步推进。注重发挥区域、资源、技术、产业、市场等优势,因地制宜,创新特色,积极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着力“点”的建设,推进高效农业示范点和专业村的建设;注重“线”的构建,重点推动康阳公路、火烧河线、竹园线等沿线区域的现代农业发展;突出“面”的提升,依托区域布局建设特色产业大园区。 3.坚持科技创新,注重创优品质品牌。用现代农业科技武装农民及农业产业化各环节,着力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监督体系,加强绿色产品及基地认证,实施品牌化战略,推动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含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4.坚持尊重群众,农民主体和政府主导相结合。发展现代农业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也是市场主体,在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推动、科技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建议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建议: 1、将地标工作作为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地标工作办公室。 2、将地理标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编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手册》,把地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奖惩分明。给予申报组织者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各市县局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3、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特色优势产品进行全面普查、筛选,获得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地方资源库,把地方名优产品列入地理标志保护培育的梯队 4、相关标准化工作齐头并进,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建立标准化示范区。 5、以特色龙头企业为依托,借助其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启动引擎,推动和促进地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注重科技创新,为发展提供动力。大力实施科技兴业战略,与高等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在新材料、新工艺、新包装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为科技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全力推动高新化、高端化。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设立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6、地理标志使用认证按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边实行边总结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以期逐步建立起地理标志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可追溯,确保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对申请地理标志

使用的单位进行认真审核,选择生产规模大、管理条件好、业主积极性高的企业签订使用协议。 7、倡导行业自律,是产业持续发展的保障。行业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建立主产区行业自律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合作会议,就行业管理、产品质量、科技创新、贸易交流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促进行业自律。成立了产业协会,吸纳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制制假贩假行为,促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8、助推文化品牌,塑造文化品牌,注重品牌的宣传推广,设立品牌推广与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 9、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护体系,落实具体监管措施,严格质量要求。一是加强对地标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规范地标产品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管严市场准入,确保地标产品质量安全。对地标产品保护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地标产品品质。二是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加强行政指导,宣传品牌优势,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加入,进行产业化生产和专业化市场营销。三是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规范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不定期开展普查和清理,依法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混入市场,有力地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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