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案例:2008年8月6日,江某向代理人于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卡》2份。于某向江某介绍该卡是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自助保险卡,卡片附有账号密码,可以通过网上、电话或短信三种方式激活,并向江某详细说明了该保险产品的条款,并告知江某投保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该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死亡残疾保险金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天晚上,江某就上网激活了保单。填写投保单时,在被问及“您是否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江某选择了“是”,并在“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投保须知、投保声明书全部内容”项下签名同意该声明。

2009年3月8日,江某因意外事故住院,支付住院费用3568.9元(合理医疗费用)。其后,江某到保险公司理赔。江某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江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每份保险合同在扣除100元人民币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900元,两份合计给付3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江某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另外,江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江某所主张的计算方式。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立即给付保险金3800元。双方无法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江某于2009年12月5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从上述近八百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投保人也即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江某进行了如实告知并

及时上网激活了保单,而且该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范围,其发生的时间也处于保险期间内。因此,排除了上述干扰因素,我总结出整个案件的争论点有如下两点:其一,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其二,江某购买的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是两份独立的合同,还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

首先我们针对第一个争论焦点进行分析。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查阅了大量资料后,我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个观点可以成立。江某投保的虽是意外伤害保险,但其中作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医疗保险范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对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即同时投保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见,规定中强调的是:“对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因而商业医疗保险只是对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补充,对该限额为达到的部分进行保险援助。而且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社保报销部分是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属于江某本次个人实际支出,故不能列入赔付范围,以避免额外获利,违背损失补偿原则。所以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权利并在索赔中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每份保险合同在扣除100元人民币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900元,两份合计给付3800元”是不合理的。

再分析第二个争论的焦点:江某购买的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是两份独立的合同,还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保险卡又名保险证,保险用户在保险公司承保后由保险公司颁发给保户的,具有保单等同性质的,方便携带的保险凭证;自助保险卡也叫自助卡,是一种凭借帐号密码激活生效的保险产品,购买后可根据需要随时激活。自助保险卡是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一经激活保险合同即生效。汪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实际上等同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在注册后生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也就是说,汪某是购买并已生效了两份意外伤害保单。对于汪某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两份保单具有同样的效力。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汪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

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公司对于汪某的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法律效用的解释存在偏差,但其“被保险人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的说法成立。汪某的医疗费用应先向社保部门寻求报销,剩余部分才应由保险公司按损失补偿原则予以支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239194524.html,/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6.htm

[2]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239194524.html,/web/site0/tab480/i109477.htm

[3]吴定富.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9),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4]宋占军.自助保险卡法律效力分析.中国保险报.2009-12-15

[5]王留女.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与和谐发展.

https://www.360docs.net/doc/239194524.html,/qk/96315X/200809/27320102.html

[6]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上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7]欧洲医疗保险卡的启示.https://www.360docs.net/doc/239194524.html,/lunwen-5312.html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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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算方法.doc

附件1: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2.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金组成。 3.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十管理费十利润)×0.2%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0.2%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6.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农民工工伤保险 新缴纳办法改按工期计算,欲将所有农民工纳入其中,以杜绝监管空白,全市建筑工地今起被排查本报讯(记者左林)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筑业工伤保险缴纳办法改按人头计算为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建筑业农民工约有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21.8万人。现状施工现场九成人员无工伤保险“施工现场约90%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工伤保险”,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处长介绍,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人员流动的特点,部分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为从事管理的单位自有职工上工伤保险,而不为后期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石处长表示,新缴纳办法改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杜绝监管空白。办法开工前作为专款一次性缴纳建设项目中的施工队伍随着工程的进度不断变化,而一个工程每个月的农民工人数又不尽相同,为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新开工项目须采用新办法缴纳工伤保险,已开工企业也可采用新办法,将剩余工期折合后一次性缴纳。按照《通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保障在这个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资金能够得到落实。比较新办法缴纳金额较少石处长介绍,对建筑企业来说,按工期缴纳比按人头缴纳费用少,鼓励已开工的建筑企业改用新办法缴纳。石处长还透露,从今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不缴费的建筑企业肯定能排查出来。”算法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如何算计算公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期为180天,北京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那么,该建设项目整个工期内应提取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2734÷20.92×60%×(180÷30)×2520×1%=11856元。

高考状元学习的十种经验总结

高考状元学习的十种经验总结 中考决定了你去什么样的高中,而高考决定了你去什么样的大学,和什么样的人继续努力未来。所以,高考一定是你人生中的转折点,它能带你离开这个地方,这个县城,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多精彩,去改变自己的命运。这就是高考,它能让你人生的轨迹大不同。 高三、高考和未来 一个人一定要有梦想,有目标。有了对未来的向往,才有努力与不断前进的动力,去改变自己的未来。而学习就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最佳途径之一。而对于现在的你们,将要面对最后也是最佳的一次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高考。你们的面前就抱着这样的一个机会,就看你自己去不去把握。而高三就是为了高考而全身心投入的一年,这一年每天所支出的24小时就是为了将知识装进大脑,不断积累,然后在高考那两天爆发,所以今年非常重要,你哪一年懒惰都可以,但今年懒惰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你哪一年努力都可以,但今年努力就会对未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不要把补课就当补课,认为补课不重要 学校说开学就好好学,说补课就不好好学,难道你的学习状态是由别人决定的么,学习是给自己学的,分数是自己得的,大学通知书是自己拿的,未来是自己争取的,不要再高考还没到来,你已将把自己决定权的一半叫了出去,一定要坚定自己的内心。而且不论怎么样,一年之后高考就在那里,躲避时没有用的,还不如做好充分的准备,去迎接那场试炼。 高效学习法,每天过电影

说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上课只是听听,还伴随着些许的走神的时候,有一些人不仅在专心听讲,而且在老师说和自己记笔记的时候已经把这些东西记住,并且对整节课在自己的脑中形成了基本框架,进行了总结。所以看着下课很轻松,其实上课的时候已经完成了任务,你在愁着作业半天写不完,有些人已经提前进入下一阶段了。这就是学习效率的差距,在学习过程中已经差距这么明显了,分数当然很有差距了。提高效率的方法第一是要专注,学就是学,休息就是休息,不要开小差。第二是充分利用时间,提高白天的效率,晚上任务就少了,不一定要熬夜,但知识已经在你脑海里过了很多遍,每天都会很充实。 早读任务明确 早读时候主要是三个任务。第一个是昨天老师讲过的需要记忆的和虽然当天记过但没有记住的,第二个是今天老师要求记住的,比如昨天布置得今天要提问的之类,第三个是固定任务,就是每天都要做的,比如语文基础64篇,英语文章之类,每天都要重复记忆的。 及时解决问题 一节课下了,把这节课的问题解决了,如果早上问题没解决,那就12点下课再留一会,去问问老师或者同学。问老师问题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是本班的老师,只要是这个科目的就可以问他,一定要大胆,老师也是很乐意帮助你的 学会安排,计划落实到每天每周 每天有每天的计划,这计划里面最基础的是老师布置的,这是老师针对每个学生都需要掌握的内容而布置的,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要发现自己哪些地方不足,就在自己的计划里把这些知识再巩固一遍,看看书或者多做做题,如果计划没完成就晚上加班,通常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_10则

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 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承保条件)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2000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2000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4. “意外”是对谁而言的 案情简介: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2000年10月15日在某旅馆住宿,室内有“请勿吸烟”的标志,但刘某仍在床上抽烟。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入睡,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刘某的皮肤被大面积烧伤,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事后刘某持3个月前购买的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围绕此案的赔付问题,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5.两份保险合同应怎样结案? 2005年1月1日,某A在其所在单位参加团体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五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合同约定自杀免责期为两年)。2007年12月30日某A与新婚中的丈夫某D去庐山旅游,两人分别购买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三个月,保额2万。某A指定受益人为丈夫某D。在旅游途中,某A不幸死亡。倘若本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高考状元经验谈

高考状元经验谈 高考结束了,高考状元是怎么学习的呢?来看看高考状元的经验总结吧。下面是小编整理高考状元经验谈的范文,欢迎阅读! 高考状元经验谈篇一 一、学习习惯。 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可以帮助我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让学习变得有条不紊,不杂不乱。 首先,上课要认真听讲。上课的时间是要充分利用的,因为那是同学们注意力能够高度集中的时候。所有的知识需要当堂理解,并且紧跟老师的思路,避免开小差。有一个小方法,就是上课时目光跟着老师移动,可以尽量避免走神,也便于老师监督。特别要提一下,有些老师讲课有时会出现离题的状况,同学们一是可以提醒老师,二还可以将刚才老师讲的东西巩固一遍,充分利用课堂时间。 其次,要养成预习和复习的习惯。如果在上课前已预习,甚至只是浏览过课本内容,上课时思路就会更活跃,也有助于理解课堂内容,加深记忆。还可以记下不懂的地方,上课时着重注意。所谓温故而知新,复习自然也是必不可少。在高一、高二时,同学们往往只在考试来临的几天里抓紧复习功课。但如果每天将学到的内容巩固一遍,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通常只需要大致将重点知识记一遍即可。 再者,要与老师交流,勤学好问。记得刚上高中时,看到有同学下课了拿着书去问老师难题,还觉得好生奇怪。然而到高年级以后,

自己也成天缠住老师不放,并由此受益匪浅。尽管遇到难题可以问同学,但向老师提问时,老师会将一些类似的知识串联起来,提高学生的跨越理解能力。因此,请大胆地向老师提问吧!我们的口号是:不让难题过夜! 最后,重视笔记。许多科目都需要记笔记,而笔记的记法也不尽相同。例如我们的历史书上空隙很多,就不用专门的笔记本,而是直接写在书上;英语要记的新单词较多,所以要准备特殊的笔记本。而记笔记也是一门学问,看到清晰有条理的笔记,心情也会好很多,也可以提高学习效率,例如记英语单词student:studentn.(C.)学生isastudent.通常记笔记可用红蓝黑三色笔记,既缓解眼部疲劳,又有醒目清楚的效果。 二、学习心态 首先,把学习当作快乐的事情。虽然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是每个学生都不应该从心里厌恶或放弃学习,如果那样,就等于放弃了自己。在这一条里,老师起很大的作用。怎样变枯燥为生动,怎样引起学生的兴趣,怎样让学生喜欢,都是很重要的。只有师生配合默契,才能够变学习为快乐的事情。 其次,把学习当作痛苦的事情。毫无疑问,高中学习是痛苦的。正是因为痛苦,才要求学生们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力与不屈的精神。你可以把学习当作轻松的事情,没有太大的负担,但是你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学习是很真实的:你付出多少,便会收回多少。高中生就要吃得下这个苦,并且学会苦中求乐。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答案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 一、问题思考1.如何认定意外伤害?请分别说出伤害、意外与意外伤害得含义以及它们构成得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得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死亡保险都就是承保被保险人死亡得险种,但二者存在区别:意外伤害险就是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或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得死亡;死亡保险负责得就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不承保意外伤害所致得残废。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得就是意外伤害,只有正确理解意外伤害得含义才能了解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就是由意外与伤害构成得,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它们得含义。首先,谈伤害。伤害就是指被保险人得身体受到侵害得客观事实,它由致害物、致害对象与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指得伤害。致害物,就是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得物体或物质,而且就是在被保险人身体之外得。例如,烧伤得致害物就是大火,坠地死亡得致害物就是地面,砸伤得致害物就是石块等。致害对象,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某个部位,就是生理上得伤害。如果致害对象不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而就是被保险人得人身权利或与人身相联系得其她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发明权、著作权等,均不属于伤害。致害事实,就是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致害方式如碰撞、焚烧、淹溺、电击、爆炸、烫伤、急性中毒等。接着,谈意外。意外就是就被保险人得主观状态而言得,它就是指事先未预见,即伤害得发生未为被保险人事先所预见,或者违背意愿,即伤害得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得主观意愿。事先未预见,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到得伤害。如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因飞机在飞行途中坠毁而死亡,这就是被保险人外出之前不能预见到得伤害。二就是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得伤害。如被保险人知道农药有毒,但因疏忽把药放错地方,误将它当作止咳药服用后死亡。 违背意愿,也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如大楼失火,大火封住门口与走道,被保险人不得不爬出窗口跳下,坠地重伤。二就是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技术上也可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上得规定,不能躲避。如每个公民都有协助公安干警维护治安得责任,瞧到歹徒行凶作恶,被保险人冲上前去与之搏斗而受伤。 分别谈了伤害与意外各自得含义以后,我们就可以把意外伤害定义为:就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得情况下,突然发生得外来致害物明显地、激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意外伤害构成得条件,可以概括为外来、偶然与剧烈三个: 其一,外来,即必须就是外来得或外界原因造成得。如中风跌倒死亡,不就是;天热中暑,不就是;走路跌倒受伤,就是;运动脱臼、挫伤及举重引起得腰痛,也就是。 其二,偶然(非本意),即必须就是事故得发生及其导致得结果都就是偶然得,事先不能预见或很难预见得。如车辆拥挤,车正在启动,乘客不听劝说强行下车,坠地重伤,不就是;乘客在行驶得车辆中被人挤出车外受伤,就是;不谙水性得人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得情况下在深水处学游泳淹死,不就是;水性很好得人在河中游泳时被水草缠住不能脱身淹死,就是。 其三,剧烈(突发),即必须就是突然发生得或剧烈变化得。如长途行军,脚底磨损,不就是;长年搬运重物造成腰痛,不就是;天空坠物引起伤亡,就是;铅中毒、矽肺,不就是;煤气中毒,就是。 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俱全才能构成意外伤害。

高考状元的成功之路

高考状元的成功之路 高考结束后,各省市的状元都总结了自己成功的经验,大体涵盖了高考复习考试的各个环节。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各个状元考生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大同小异:虽然具体形式千差万别,但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且都符合复习考试的规律。 一、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含的内容也最广泛。 制订计划,定期小结:学习一定要有计划性,要明确自己每月、每周甚至每天所要完成的任务,并严格按计划进行。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要定期对自己的复习进行总结,以便在复习中保持清醒和客观,知道自己的不足。 上课认真听讲:也就是向课堂要效率。争取当堂听,当堂记,当堂理解。课上把老师讲的内容消化透,课下才能更充分地进行复习。听讲的同时要认真记笔记。笔记应有选择地记,简明扼要。 勤于思考,善于思考:这一条应贯穿于听课、做作业、复习等各个阶段。比如:做完一道题后应有一个反思的过程,要弄清这道题考的是什么,用了哪些方法,为什么用这样的方法,这样才能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又如:学习时不仅要将课本中各知识点记住,还要通过思考,抓住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甚至要注意到不同学科之间的渗透,以便形成清晰的知识网络。 合理安排时间:学会根据作业的重要程度做出适当安排,将自己状态最佳的时间段优先分配给重要的作业,比如需要思考的作业、典型性的试题、课后第一次巩固练习。学会见缝插针利用好空余时间,经过日积月累,效果也很可观。此外,要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 二、善于运用考试技巧 掌握考试时间:高考前应通过做模拟试题来熟悉试卷结构,了解时间分配,从而找到最佳的解题节奏。遇到难以解答的试题,不要耗费过多的时间。 每分必争:高考绝大多数试题都是容易题或中档题。要冷静应答,决不轻易放弃每一个得分的机会。做理科试题时,即使得不出答案,也要尽量清晰地将思路展现给阅卷人。 答题规范:学会用学科术语表达,不要使用俗语。复习时要经常将自己的答案和标准答案对比,发现表述中不严谨之处就及时改正。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一、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组成。 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0.2%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0.2%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新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交验。

浅析高考状元造假案例

浅析高考状元造假案例 摘要:通过从该案例在现有制度体系中的依据和处理的分析,得出了基本的矛盾是教育平等权,和现有考试制度的不利地方以及解决方法,并且把以上结论作为基点进一步从不同层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问题的途径。重点分析了平等权和现有考试体系的作用和改进途径。 关键词:教育公平高考制度教育行政管理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得到了逐步完善,而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和教育公平的调整依然大部分依赖于国家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章,法律化的保护似乎短期内无法得到保证。层出不穷的各种关于高考移民,高考加分,自主招生等问题经常引起社会的大讨论,这一关乎孩子命运和家长希望的制度尽管还很难从历史范畴上下一定论,但随着宪法的深入发展和人权观念的普及,可见不久的将来能够得到大家的共识。 一、该案例的基本分析 就本案例来讲,通过新浪网的一个投票,网民就是否要取消造假生的入学资格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应该取消进入北大的资格,另一种是宽容对待,各自支持两种观点的人数相近,尽管最后的结果是北大不予录取,但是这一案例背后还是有值得讨论的问题:(一)法律依据,2009年4月22日,教育部、公安部和民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的通知中规定的,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取资格,对于教育法律关系的调整适用什么样的

法律和一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 中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和层级,这个问题会在下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程序,北大根据三个部委的通知,最终对与该考生做出了因为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的处罚,从处罚的依据看,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规章,而学校具有如此大的权力,并且没有监督,1尽管这个事件可能是相对公正的,但相信很多的招生舞弊案和这个权力的没有制约和随意自主性有很大关系。 (三)行为主体,是该案件的行为主体的责任是否应该由考生来承担,尽管本案例的确是造假行为,但是在处理上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原则,按照相关的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应该取消考试资格,但是这个造假行为并不是在考试中出现的,而是加分资格上造假,怎样界定弄虚作假的范围和定义也是需要明确的。从他平时的成绩来看,完全具备了考上北大的实力,高考成绩也证明了他达到了录取分数线,但最后的处理时该生的父母被撤职和处分,他也最后没有被录取,对于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认定的主体在此案中似乎有些过宽和过严,毕竟在行政法上的责任概念也是18岁以下的人是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理的。 (四)舆论和个人,是平衡舆论和个体利益的角度,这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因为有很多引人注目的字眼,状元、北大、公务员造假,结局也应该是所谓的大快人心,但这个案例的偶然性和结局的随意性,却直接影响了一名考生的一生,这一幕也许很早就能避免,从这个角度看,他用自己的肩膀承担了社会集体违法行为的责任。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 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 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调查发现,这家公司 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 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 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 上方能盈利。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 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 增加税收1亿多元。 案例1: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 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 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 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案例2: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 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 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 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 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

高考状元谈心得

高考状元谈心得 2011年四川省高考文科状元郭修武:“乖乖虎”轻轻松松中状元郭修武:总分649分(不含任何加分),毕业学校四川省绵阳南山中学。单科成绩:语文118、数学134、英语138、综合259 ;报考意向:北京大学光华学院。 当记者问起这位被同学称为“乖乖虎”的郭修武喜中状元的学习方法和秘诀时,他淡淡地说:“我可没有学习秘诀,我的学习体会是课堂效率最为重要,高一要系统学习,高二要认真归纳,高三要全面梳理落实最为关键。当天课堂听好讲,晚上认真温习,把没有搞懂的一定搞懂,不要把问题留到明天。第二天,自己一定要抽出时间,对头天知识进行巩固,这样就把知识记牢靠了!” “作为文科,语文、英语、数学和文综,都需要大剂量、系统性的记忆,必须做出学习规划。我觉得学习要有一个常态心理、平静心理,只有这样平静面对一切。” 2009年四川高考文科状元叶思雨:阳光女孩酷爱《红楼梦》 叶思雨毕业学校: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总分:634分;单科成绩:语文121分,数学133分,外语141分,文综239分。报考意向:北大新闻系。 很多同学评价,叶思雨在年级上属于默默无闻型的内敛学生,一诊

考试只排年级20多名,二诊更是排到了40名以后,唯独一次“超常发挥”是去年10月的一次月考,获得了年级第四名。“我从来不和别人比,知道只有比过自己,就比过了别人。”这句话得到了班主任的认同,据她介绍,思雨的学习态度和班上其余优异学生没什么两样,勤奋、刻苦,但她淡然的心态很少有人能及。如同名字一样,叶思雨面容秀气,说话声音有时细如蚊声。在成外高三(一)班,她属于文静的女孩子。还是班里“官位最低”的小组长,默默收、交作业,带头打扫卫生之时收获了不少好评,比如做事认真、心地善良、为人和气等。 阅读是思雨的酷爱,最喜爱的书是《红楼梦》,读过三遍都还觉少。高考文综获得239分,她认为多读书丰富知识面对答题肯定是有帮助的。今年很多考生表示文综题目题量大不易做完,思雨说当时自己以为卷子还有一面题目,因此做得非常快,“就是用所学的知识加上第一感觉吧”。 2009年湖南高考理科状元柴云子:在思考中找学习乐趣 柴云子:慈利一中,理科卷面分682分,少数民族加20分,总分702分,湖南省理科档案分第一名 “我是一个对未知充满好奇的人,特别爱思考是我学习上的最大特点,我常常能在思考中找到学习的乐趣。”柴云子说。老师在课堂上讲

2020年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范文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范文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简单说来是指被保险团体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因为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致残将获得投保金额(各公司自行选择)或相应比例的赔款。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是指任意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伤害,不一定要致残,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扣除免赔额(通常是一百元)后,保险公司给与报销。举例而言,某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一年期2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某次施工事故中身故两人,每人获赔20万元,伤残一人,经鉴定属于二级残疾可获赔15万元,另有一人受伤,但不构成残疾,在指定医院花费5300元进行了治疗,且无超常规用药,则可获得5200元赔偿。这一险种在建筑施工中非常必要,一旦事故发生,可以使建筑单位很大程度地避免损失。在购买中也很有讲究,因为各家公司的保险责任都是相同的,费率差异也不大,主要看公司的赔付能力和后续服务规则、水平和手续的繁杂程度,如是否可以随时更换人员,理赔的手续是否复杂,工作时效如何等。 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通常几个中字头的大公司都还不错:人保、平安、太平洋等。

保费跟施工风险程度、购买的额度、保障的时间长短等有直接关系。 购买时看清楚是否允许建筑施工人员购买、保费是否对应正确、准确提供人员信息,避免理赔纠纷。 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案例:2008年8月6日,江某向代理人于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卡》2份。于某向江某介绍该卡是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自助保险卡,卡片附有账号密码,可以通过网上、电话或短信三种方式激活,并向江某详细说明了该保险产品的条款,并告知江某投保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该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死亡残疾保险金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天晚上,江某就上网激活了保单。填写投保单时,在被问及“您是否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江某选择了“是”,并在“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投保须知、投保声明书全部内容”项下签名同意该声明。 2009年3月8日,江某因意外事故住院,支付住院费用3568.9元(合理医疗费用)。其后,江某到保险公司理赔。江某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江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每份保险合同在扣除100元人民币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900元,两份合计给付3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江某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另外,江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江某所主张的计算方式。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立即给付保险金3800元。双方无法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江某于2009年12月5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从上述近八百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投保人也即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江某进行了如实告知并

衡水中学高考状元的错题本分析及对策

衡水中学高考状元的错题本分析及对策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衡中状元的错题本分析及对策 2015年10月21日 距2016年高考还有229天 为了最好的结果,让我们把疯狂进行到底这是一位高考状元的座右铭。重视错题的分析非常重要,因为你所有出错的地方正是你需要改进的地方。小百把这位状元平时对错题的分析方法总结了一下供大家学习借鉴。 《错题本》上的常见错误类型及改正方法 (一)不会的题 这类题,主要表现在智力因素培养方面,一般出自知识结构性错误,重做几遍错题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具体是几遍这要视你自己对错题的把握的熟练程度而定。 知识结构性错误是我们在初步学习时,没有建立起自身知识结构体系,或者在建立自身知识结构体系时存在了一些漏洞与错误认识。只有通过重做错题,并认真分析错误原因,归纳总结方法才能把这个漏洞补上,这个纠错总结反思的过程一般一道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可取得后来错误重复出现要花上几个小时的才能取得的收益,就可以补全我们的知识结构体系,锻炼我们的思维能力。如果不及时纠错与总结反思,有些知识结构性错误会一直存在并且成为以后学习的障碍。这类知识结构性错误主要有以下三类:这类问题包括知识点凌乱,知识结构散漫,记忆理解不深刻,题目容易混淆,压得学生思想包袱沉重。处于不同学习层次的同学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加强训练和记忆,培养自己的宏观思维方式,因人而异地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步骤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且有效地进行目标时间管理和知识结构体系的建立。 这类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学生仅仅是依葫芦画瓢而没有真正掌握每一种题型的解题思路或技巧;或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死板,虽然知道该题涉及到的知识点,但是却不知从哪里开始无从下手,缺乏解题思路完整的探索过程。其实无论是哪一类题型,都有解题的一般思路和普遍方法,只要读题仔细抓住某一题型的个体特点,就能顺利将题解出。加强训练,假以时日便能培养自己举一反三能力,增进解题的灵活性与变通力,并且随时都能够有所感悟,学习就是一种感悟,通过思考有所“悟”使自己的思维能力得到提高。 这类问题往往是因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较为浅薄单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不知道该知识点和其它知识点的联系。当使用障眼法,把曾经解答过的题变换某些条件,移植一种情景时,就会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不再细辨其中的异同,自然会被条件搞昏头。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某些知识缺乏灵活运用,不能融会贯通,同时缺乏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试题涉及的知识点及内容认真地加以复习巩固,多观察和了解日常生活现象,做操作题时多与理论相联系,加强典型题与日常生活应用训练,多做试题分析。这样可以有效地培养和训练自己的发散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和逆向思维能力。 (二)模棱两可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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