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

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

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

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

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

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

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

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

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

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

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

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

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

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

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

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

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

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

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

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

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

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

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

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

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

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

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

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

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

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

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

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

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

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

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

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

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

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

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

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

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

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

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

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

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

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

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

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

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

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

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

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用风险的分

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

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

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

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

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

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

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

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

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

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

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

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

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

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

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

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

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

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

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

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

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

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

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

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

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

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

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

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

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

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

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

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来吸引激进的投资者,所以债券市场的规

模远远大于股票市场。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还很小,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达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

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沪深两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过1000只,而交易中的企业债券只有10几只。这表明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资信评级的市场需求

也将很大。

2.证券市场将成为未来资信评估业发展的市场领域。目前,我国大

大小小的证券公司有100多家,证券投资基金30多只,再加上未来将大

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品种,投资者将会越来

越面临选择的难题。由于资信评级机构能对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品种的市

场风险、获利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等方面作出独立、专业的考察,

又能用清晰简洁的符号及文字来概述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投资者以较少的

时间,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因此,资信评估将会成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

中对投资机构、投资品进行选择的重要辅助工具。

3.金融市场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需求会稳步增加。随着我国金融体制

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

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中央银行面临的新课题。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6

月发布了《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

通过外部信用评级与其风险权重计划相结合,以便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

理的框架。《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了

有益启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

国内评级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采用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增强透明度。同时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

管机构的投资范围,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利用信用评级监测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金融业的健康运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开始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

评级工作有望成为资信评级市场的新热点。

4.加入wto有利于推动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全球化将

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

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

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将

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资信

评级机构必将从中受益。

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

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

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

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

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

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资信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

能真正树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一方面,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

企业债券由计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央行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资

信评估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

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另一方面,虽然存在众

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

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资信评估公司靠牺牲

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三)资信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

我国的资信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这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

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资信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但另一

方面,资信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

分突出。比如,企业债券评级是资信评级业的核心业务,但目前我国的企

业债券市场规模太小,从1987年到2001年4月,我国累计发行的企业债

券才2000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的发债额仅为300多亿元。这样的企

业债券规模,对于9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来说只能

是杯水车薪。2000年,由于国家计委要对原有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行

较大的修改,暂停了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为100多亿元。2001年,由于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仍未出台,上半年仅发行了1

家企业债券,总额仅为50亿元。由于供需失衡,竞争激烈,很多资信评

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

(四)资信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资信评级行

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目前只有《证券法》中对

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

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

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

应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

年颁布实施)在债券的发行审批、利率上有着过多的限制,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审批替代资信评级的职能,使资信评级仅仅作为一个程序存在。而且由于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

信用级别挂钩,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的40%。这样就不能有效区分不同债券的内在风险,实质上将债券信

用级别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失去了债券评级的基本用途,评级工作也就

很难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时不同级别债券的无

差别利率也降低了发债企业及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要求,使评级

机构的规范发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励与监督。

(五)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

按照国际惯例,资信评级机构本身是一个中介性组织,必须独立于企业、有价证券发行者、投资者之外,必须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法人。而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间接

依附于某级政府机构或属于事业单位,在开展信用评级过程中受到行政干

预较多,缺乏客观独立性。此外,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现象十分严重,信用评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分割和垄断,这又对真正独立的评估

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巨大障碍,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业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

国经济增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国加入wto后,金

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我

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成为亟待解决的重

要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难题

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资信评级行业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

行业加快发展。政府要在充分认识资信评级行业的作用基础上,对资信评

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以充分

发挥资信评级业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

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建立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

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据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特性及国际资信评估业的

经验,资信评估市场的业务量不可能太多,少数资信评估机构只有达到一

定的规模,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誉,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目前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为避免社会信用

服务机构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一哄而起、恶性竞争,有必要在资信评级行

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并对资信评估机构保留一

定的垄断性。建议参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国资信评估业务许可制度。一是有

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向资信评级机构核发进行某类评级业务的许可证。二

是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作为资信评估结果的使用者,认可某些评估机构的

评估结果。

为有效监督资信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对评级结果的复审、评价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市”制度。建议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

一方面对违规操作、评级结果的违约率过高的评级机构,取消其评级业务

资格;另一方面鼓励那些评级质量较高的评估公司尽快成为全国范围的大

型评级公司,确保评级市场的相对集中是建立在高质量的评级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建议在我国建立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

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资信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除了在《证券法》中有所阐述外,其

他法规并没有给予资信评估一个明确的定位,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券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中,该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在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的资信

评估公司将可以从事对证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证券品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

财务顾问机构等证券机构的评级,以及其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评级。该管

理办法的尽快出台将为证券评级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在推出新的管

理办法的同时,应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

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如目前计委正在组织修订《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新条例在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市场化以及明确规定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有差异等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将有助于做大做好资信评级行业,并使资信评级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四)积极培育资信评级市场

我国资信评级市场潜力巨大,但要使潜在的市场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和推动。建议一方面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推广人行上海分行的经验,对一些贷款企业除放贷银行自身进行资信审核外,必须经人行认定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样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又有利于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采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报告,推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发展。同时,对全国几十家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不断进行整合,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五)加强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家评级机构虽然都已经建立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但受业务开展时间短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是否需要统一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同意见。随着我国资信评级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更有效的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必须不断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并根据客观环境变化对评级指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

2.加强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应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资信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制度。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论文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论文 首先、其次、然后、最后、总之、总而言之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论文 近年来,信用评级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评级公司之间的竞争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因此,为了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制定相应政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信用评级公司的准入制度,对于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公司,要严格限制其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公司的监管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要依法进行处理。

3、规范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加强评级结果的公开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加强行业自律 除了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之外,信用评级行业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自律,做好行业规范。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为行业做好管理规范制定、推广、监督等工作。 2、信用评级公司自身应当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处罚,以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氛围。 3、加强行业交流合作,对于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应当积极开展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三、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因此,应该加强行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行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加强对人员的考核和监管。 2、加强行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3、建立健全行业人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 信用评级行业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发展,也面临着很多挑战。为了规范行业,提高其质量和水平,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希望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能够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并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稳定经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都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信用评级问 题尤为突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它们在融资、合作、竞争等方面的发展,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本文将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1. 评级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使得中小企业在不同的评级机构间无法进行标准对比,降低了评级的可信度。 2. 评级机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种类繁多,但专 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机构评级标准不够严格,评级结果缺乏公信力。 3. 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不足,评级机构拿到的信息也有限,这种信息不 对称导致评级结果的不准确性。 4. 成本较高。当前中小企业要获得信用评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对于一 些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 二、对策建议 1. 统一评级标准。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统一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标准和评 价体系,建立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评级结果的公信力。 2. 提高评级机构的专业水平。政府应当加大对于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鼓励优质评 级机构成长壮大,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规范,提升评级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信息 披露,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给评级机构,以便评级机构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评级结果。 4. 降低评级成本。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扶持或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 成本的补贴,降低评级的负担。 5.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教育。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教育, 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水平,降低信用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评级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政府要 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力度;评级机构要提高自身的 专业水平,增强评级结果的公信力;中小企业要自觉加强信用管理,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够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6.03.29 •【文号】银发[2006]95号 •【施行日期】2006.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银发〔2006〕9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 (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 (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 (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十)违约率检验制度; (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二)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方法体系,采用宏观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推 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功不可没。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资金 链较为脆弱,往往面临信用评级不足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不足,不仅影响企业的融 资能力,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本文将探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 1.评级标准不够科学严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评级标准不够科学严谨。传统评级 机构在评定企业信用时,主要依靠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等指标进行评定,但这些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规模较小,财务状况的波动性较大,传统的评级标准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2.评级信息不足 另一个问题是中小企业的评级信息不足。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很多中小企业没有 建立完善的财务、信用记录系统,评级机构缺乏可供参考的数据,导致评级结论不够客观 准确。 3.评级费用高昂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链较为脆弱,评级费用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项不小的支出。传统的评级机构收费较高,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项不小的负担。 4.评级机构精力不足 传统评级机构往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大型企业的评级上,而对于中小企业的评级精力 投入不足。这导致中小企业的评级服务质量不高,也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评级标准。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等指标,还应该考虑到企业的行业地位、市场前景、技术实力等 因素,以便更好地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2.加强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完善的财务、信用记录系统,提供更多 的可供评级机构参考的数据,以便评级机构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我国评级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评级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评级机构作为债券市场的“看门人”,在债券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总结了评级行业的主要发展历程,分析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债券市场;评级行业 评级机构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债券市场中发挥着减少信息偏差、增加市场效率等重要功能,扮演着债券市场中“看门人”的重要角色。 自我国国债恢复发行开始,我国债券市场已经飞速发展了40余年,每年的债券发行金额从不足50亿元,发展至2022年的61.45万亿元。2022年末,我国存续债券余额高达144.54万亿元,已经发展为世界债券存续规模第二大国。债券市场的扩容带动评级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制度完善、监管统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提升。然而,最近几年永煤控股、华晨集团等高评级主体债券的违约致使评级行业遭受了不小的非议,也给评级行业敲响了警钟。因此,鉴别和分析我国评级行业在发展中暴露的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一、评级行业的发展情况 我国评级行业至今已经蓬勃发展了30余年,回顾行业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创整顿阶段 为规范企业债券发展,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在1987年牵头组建了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标志着我国最早的评级机构正式成立。此后,全国各地不断有评级机构成立,最高时数量曾接近100家。

但是1988年我国出现的经济过热现象,使得国务院对金融性公司开展清理 整顿,评级机构也在清理整顿的范围当中,受此影响,评级机构数量锐减,行业 发展进入低谷。 (二)探索扩张阶段 国务院1992年明确了债券发行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此后几年,评级机构数 量再次快速扩张。人民银行在1997年完成了9家评级机构的企业债券评级资格 认证。此后,证监会、发改委和保监会都对评级机构进行了资格认证。这一阶段,评级行业跟随债券市场的扩张而飞速发展,整个行业也开始向着头部机构集中, 逐步形成垄断竞争的行业格局。 但是,相关的行业风险也在这一阶段逐步显现,自“11超日债”的实质性违 约开始,我国债券违约事件层见叠出,且违约主体信用等级逐渐升高,导致市场 和公众对评级行业的质疑声音愈发强烈。 (三)规范发展阶段 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在2019年联合颁发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象 征着我国评级行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此后几年,各监管部门陆续颁发了《关 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评级行业搭好了 规范发展的监管框架,指引了评级行业的发展趋向。 证监会、交易商协会、人民银行在2021年陆续取消了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 要求,评级行业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 目前,在人民银行完成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总共有54家,其中中诚信 和联合资信等7家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评级市场份额。 二、评级行业的主要问题 我国评级行业的诸多问题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渐显现,主要可以总结为五 个方面: (一)信用等级虚高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_调研报告_2.doc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_调 研报告 亿元。由于供需失衡,竞争激烈,很多资信评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四)资信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资信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目前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实施)在债券的发行审批、利率上有着过多的限制,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审批替代资信评级的职能,使资信评级仅仅作为一个程序存在。而且由于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样就不能有效区分不同债券的内在风险,实质上将债券信用级别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失去了债券评级的基本用途,评级工作也就很难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时不同级别债券的无差别利率也降低了发债企业及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要求,使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励与监督。(五)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按照国际惯例,资信评级机构本身是一个中介性组织,必须独立于企业、有价证券发行者、投资者之外,必须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

立法人。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某级政府机构或属于事业单位,在开展信用评级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客观独立性。此外,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现象十分严重,信用评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分割和垄断,这又对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巨大障碍,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业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所需的资料一般主要来自受评企业,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核实,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资信评级的准确性。五、促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资信评级行业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政府要在充分认识资信评级行业的作用基础上,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以充分发挥资信评级业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建立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壮大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中小 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相对滞后、不清晰,导 致了许多中小企业在融资、销售等方面遇到了困难。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 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稳定经济运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目前我国各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各有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了信用评级工作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2. 评级体系不够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相对滞后,缺乏专门的评级机构,评级的标准和方法不够科学和完善。 3.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信息不足。因为中小企业规模小,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有些 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档案,难以给评级工作提供足够的依据。 4. 评级成本高。由于缺乏专业的评级机构,企业若要进行信用评级,需要花费大量 的时间和金钱,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二、对策 1. 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可以由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统一 的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确保评级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2. 完善评级体系。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技术,加强对评级人员的培 训和管理,提升评级体系的科学程度和可信度。 3.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中 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和共享,给评级工作提供更充足的依据。 4. 减少评级成本。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减少企业的评级成本;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档案,提高自身信用信息的质量 和数量。 5. 增加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 作的金融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进行 认可和奖励。 三、结语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标准开展我国信誉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场在资源配置中起根底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誉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誉功能的发挥,大大进步了市场交易的本钱,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誉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誉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誉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安康开展、协助银行进步信贷质量、进步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兴隆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效劳。为此,在借鉴国际经历根底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开展的经历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标准开展、完善社会信誉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资信评级〔credit rating,也称为信誉评级、信誉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誉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

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归还债务的才能及其可偿债程度进展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誉行为的可靠性和平安程度进展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誉风险程度的信息,因此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开展,在提醒和防范信誉风险、降低交易本钱以及协助政府进展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提醒债务发行人的信誉风险,降低交易本钱信誉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置、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誉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誉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誉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那么,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誉风险、协助投资者进展投资决策和进步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本钱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誉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置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誉评级制定金融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政策诉求及建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政策诉求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渐完善,对于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税务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政策上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取消“一票否决”制度 当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中存在“一票否决”制度,即若企业存在一项严重违法行为,即可被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这样的制度存在较大的不公和不合理性。建议取消该制度,改为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反映企业的整体诚信状况。 二、加强信用信息公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及时公示,方便纳税人查询和了解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同时,应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把握好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之间的平衡点。 三、加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标准应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方式制定。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减少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评级不公问题。 四、建立信用数据共享机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用评级数据相互 关联和共享,建立全面的信用评级体系。这样可以减少重复评级的情况,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强评级的实用性和参考性。

五、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在评定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建议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给予企业改正机会,经过一定的时间和修复措施后,纳税信用等级可以得到提高。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感。 总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完善需要政策上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和推动税务管理现代化的目标。

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规范和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提高债券投 资者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信息披露法》的规定,现就促进债 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监管,强化规范。社会公众认识到信用评级机构及其债券评级结果的作用,要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联合监管,强化规范。严格参与信用评级的机构资格审核,坚持信 用评级客观公正、技术合格的原则,不断改善信用评级服务质量。 二、提高服务,完善客户体验。运用科学技术,加快服务审查程序,确保信用评级 质量。基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服务审查进度,完善客户体验。加强和中介机构、发行人 和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引导和鼓励机构不断定制信用评级服务。 三、加强多元化,开拓市场。促进产业发展,鼓励信用评级机构深入研究债券回购、次级市场和私营公司及其它小市场的评级,开发支持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市场,促进政府债 券和地方债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教育,提升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信用评级技术力量,营造专业、健康的行业发展 环境。 五、强化安全,防止损失。因信用评级错误而造成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要求信用 评级机构加强把握和改善风险预警机制,减少客户投资损失,提高信用评级的安全系数。 六、构建公正,保证客户账户安全。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信用评级市场开展 严格监管,建立完整的监管机制和措施,以及多方努力共同构建健康公正的投资类型账户 市场,保障客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七、加大研究,挖掘市场潜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要积极推进研究开发项目, 挖掘和分析市场数据及法律法规,深入分析机构发展动态,勘察实施过程,制定完善市场 登记开放制度,并定期开展信用评级技术研讨会,增强交流合作,提升市场发展潜力。 八、加强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要把握技术支持和服务力量,持续开展信用评级 介绍界,加强社会、投资者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构建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以求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各项工作,特此郑重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要主动响应此次通知, 认真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本通知于2021年5月15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所有。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引导评级机构遵循法律、规章和道德规范,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本通知,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评级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1. 评级机构应严格遵守信用评级业务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境内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负责。 2. 对于已经取得信用评级资格的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评级,不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评级机构存在失责、失信等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或暂停其信用评级资格。 3. 监管部门应对市场环境、投资者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评级机构的数量,推动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加强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

1. 评级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要求发布信用评级报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债券的风险和信用状况。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2. 评级机构应当公示其自身的信息,包括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评级机构的能力和信誉。 3. 评级机构在发布信用评级报告时,应当同时披露评级报告的编制机制、评级标准和方法以及免责声明,以提供给投资者了解评级结果的基本依据。 三、加强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 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信用评级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评级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组织评级工作,确保评级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并接受外部监督。 3. 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严格遵守评级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内幕信息泄露、不正当行为等违规操作。 四、加强评级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NRSROs制度分析及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政策建议

NRSROs制度分析及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政策建议 作者:付琳 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20年第17期 摘要:美国信用评级发展起步早,比较成熟,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ationallyRecognizedStatisticalRatingsOrganizations,NRSROs)NRSROs制度。然而,经过了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对NRSROs制度的反思和批判增加。研究美国的NRSROs 制度对各国完善本国的信用评级制度,监督和管理信用评级行业并推动信用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信用评级;评级机构;NRSROs制度;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7-0161-02 一、引言 当今社会,信用评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渐加大,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美国作为信用评级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其信用评级NRSROs制度具有特定的优势,推动了美国信用评级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但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出现,对美国NRSROs制度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的质疑增加,各国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国的信用评级体系的步伐。研究NRSROs制度并分析其利弊,对推动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发展历程与现状 1.制度演变历程

(1)准备阶段: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因公司破产导致债券倒债增加,但评级较高的债券违约较少使得监管部门、投资者逐渐认可评级机构观点并将其作为决策依据。1931年,美国货币监理署明确规定银行持有债券按照面值入账需经过至少一家评级机构评级,1936年,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联储规定银行持有的债券均需经过至少两家评级机构公开评级,但此时并没有对评级机构实施严格监管。 (2)产生:1974年,美国发生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市场上集聚的信用风险再一次爆发。这次危机给美国信用评级业带来淘汰、整顿和发展机会。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修订了15c3-1规则,首次提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这一名称。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以下简称“三大机构”)认定为首批“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ationallyRecognizedStatisticalRatingsOrganizations,NRSROs)。这一时期SEC未正式设定NRSROs的评判标准。 (3)发展与成熟:1989年,美国国会进一步将NRSROs概念引进联邦储蓄保险法。1994年和1997年SEC提议的监管规则将对NRSROs的任命和监管正规化。2009年和2010年,美国政府和国会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完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成立专门部门主管监管、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和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追究等。2014年,SEC在《多德-弗兰克法案》基础上,修订并发布NRSROs监管《最终规则》。至此,美国的评级机构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评级行业发展走向成熟。 2.现状分析 (1)现有NRSROs注册评级机构 截至2017年年底,NRSROs注册评级机构有Moody's、S&P、Fitch、DBRS、KBRA、JCR、A.M.Best、EJR、HRMorningstar和HR,共10家。自1975年美国实施NRSROs制度后,注册的评级机构数量基本稳定,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SEC注册为NRSROs的评级机构仅有HR(墨西哥评级公司)一家。从国家分布来看,注册为NRSROs的评级机构基本为美国的评级机構。 (2)行业集中度 数据来源: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2419361872.html,/. 由表1可以看出,2012年以来,除政府证券之外的所有评级类型统计产生的HHI指数由3.68上升到3.78,美国评级业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但其仍属于高垄断的行业。从各评级机构营业收入占比来看,标普、惠普和穆迪三大巨头营业收入占行业总收入比重高达94.4%,因此虽然监管机构采取措施降低对三大巨头评级的依赖,标普、惠普和穆迪的优势仍明显,一些小

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治理工具,对于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塑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 将就如何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律和规范的建设 为了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范。首先,应该制定健全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共享和保护的原则和规定。同时,还需 要完善企业经营信用评级制度和个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以提高信 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大量的信用信息支撑,为了确保信用信息的 及时共享和准确传递,应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应 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的信 用信息,并建立健全的信息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 和隐私。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核实力度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信用信息支持,而这些信用信息的 准确性和真实性是确保体系可信度的基础。因此,应该加强信用信息 的采集和核实力度,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可靠。可以借鉴现代科技手

段,如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核实 效率。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守信行为的形成,同时对不守信行为进行惩戒,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如信 用贷款、信用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守信行为。同时,对不守 信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如限制融资、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形成从奖惩两侧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制。 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有比较严格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来保障,只 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信息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惩戒,可以借助新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 对信用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和风险。 总之,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从法律建设、信息共享、信息采 集核实、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监管执法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推进。只有通过多方合力的努力,才能够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社 会治理和管理水平,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目标。

2023构建金融信用制度建议及方案

2023构建金融信用制度建议及方案2023年,构建金融信用制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任务。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创新,金融信用制度的建设对于保障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提出一些关于构建金融信用制度的建议及方案。 一、建设全面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 金融信用制度的核心是建设全面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这一系统应集中收集各个金融机构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包括贷款记录、信用卡使用情况、债务偿还能力、违约记录等。同时,还应该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建立全面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风险,提高信贷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完善金融信用评级体系 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评级体系,是构建金融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应包括机构信用评级和个人信用评级两个方面。机构信用评级主要用于评估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个人信用评级则可以通过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评估,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的参考,帮助金融机构降低风险。 三、加强金融信用监管和处罚 建设金融信用制度需要加强金融信用监管和处罚。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金融机构业务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水平。同时,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金融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惩罚其违规行为,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诚信经营意识。 四、建立金融信用激励机制 建设金融信用制度应建立金融信用激励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和个人提升信用水平。对于诚信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信用背书等优惠政策,提高其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对于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给予低息贷款、信用卡额度提升等权益,鼓励个人培养和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信用教育 金融消费者信用教育是构建金融信用制度的基础和前提。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消费者信用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金融产品,维护个人信用。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合作,将金融信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念和信用意识。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 构建金融信用制度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和开展国际合作。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金融信用制度建设经验,学习其成功的模式和做法,尤其是在金融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级、信用监管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金融信用问题,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

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 1.引言 1.1 概述 信用评级业务是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业务,它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风险评估的参考。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资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报告。首先,我们将概述该行业的背景和重要性,并介绍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关注监管政策和规定,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情况。最后,我们将对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合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不仅关乎金融市场的运行,也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了参考,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信用评级业务也为借款人提供了借款的便利,促进了资金的流动和经济的繁荣。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间的经济交流日益加深,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各种类型的信用评级机构涌现出来,包括全球性的机构和地区性的机构。它们以专业的团队和科学的评级方法,为

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评级服务。 然而,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监管机构针对信用评级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它们在评级过程中遵循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防止利益冲突的产生。同时,监管机构还会对评级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其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对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和合规运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通过对监管政策和规定的梳理,我们将评估信用评级机构在合规方面的表现,并对其改进提出建议。同时,我们也将总结信用评级业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指导。 整体而言,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此进行全面分析和报告,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信用评级业务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进行论述。 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信用评级业务的背景和重要性,并介绍了本文的结构和目的。概述部分将对信用评级业务的定义、发展背景和意义进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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