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集体企业改制公告

公告书之集体企业改制公告
公告书之集体企业改制公告

集体企业改制公告

【篇一: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东企改办[2004]11号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改制政策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22日印发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为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和市委(1998)

1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改制程序作修订完

善如下: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二、宣传发动

(一)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分别召开企业党政班子,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和职工大会,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

三、制订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

见。

(二)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

务状况,改制基本思

路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

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障等)

方案,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

采取多数职工代表或

多数职工签字形式审议通过,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改办批准

后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

局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报经市有关部门

审批。

四、清产核资

(一)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

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二)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

符。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企业经营班

子成员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三)清产核资督查由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

人大财经工委、政协

经济科技工委、体改、财政、审计、国土、物价、总工会、房管等

机构派人参加,下同)对

企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组向企改办提

交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四)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清产核

资情况的意见,如无

意见再进行公示。

(五)清产核资结果由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企改办

联合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企业主管部门和改制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为7日,在市财政(国

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社会各

界的监督和举报。

2、公示内容

将货币资金清查明细表、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应收款项清查明细表、存货清查明细表、

待摊费用清查明细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清查明细表、债券投资

清查明细表、股票投资清

查明细表、其他投资清查明细表、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房屋建筑

物清查明细表、土地使用

权清查明细表、在建工程一一土建项目清查明细表、待处理固定资

产损失清查明细表、无形

资产清查明细表、递延资产清查明细表、长(短)期借款清查明细表、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

应付款项清查明细表、预提费用清查明细表、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应付债券清查明细表等

内容进行公示。

(五)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公示结果汇报会。如发现问题

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

正,然后方可进入资产评估。

五、资产评估及审计

(一)资产评估和审计

1、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

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

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专项

财务审计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系统整体改制,由市企

改办委托)。

2、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无形资

产评估结果纳入整体资产,并在评估报告中单独说明。

3、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在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

向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市财政(国资)局、

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

予以核销并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同时视情况相应追究有关当

事人的责任。

(二)评估督查

由市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同上),对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在10%以上。

一经发现少评、漏评、低评的,应增加抽查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组向市企改办提供

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三)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资产评估和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

门对资产评估和督查

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四)评估结果公示。由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企业主管部

门联合将资产评估结

果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主管部门和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

作日。在市财政(国

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社会各

界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举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

2、公示内容

(1)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流动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长

期投资汇总表及分类

明细表、固定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

细表、递延资产汇总表及

分类明细表、流动负债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长期负债汇总表及分

类明细表、担保及连带责

任关联情况表等内容进行公示。

(2)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五)资产评估核准

1、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公允性进行承诺,出具承诺书。

2、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3、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土地资产的评估结果应报国土资源管理局初审和备案,

并出具《关于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

4、资产评估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国资)局审核后,并联合出具评估结果核

准书。

六、职工安置审查

(一)职工安置审查。职工安置审查由市企改办安置组会同企业主

管部门负责。

(二)督查。由市企业改制督查组对职工安置审核情况进行督查,

抽查面在10%以上。

其中对退岗休养人员须逐一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职工安置审查和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

各部门对职工安置审

查和督查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四)公示。将审核后的自谋职业、退岗休养、离退休、特殊工种、遗属等人员情况,

由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

门联合在主管部门和企业

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为7日,接受职工及群众的监督

和举报。在市财政(国

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

【篇二:集体企业改革文件汇编】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

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

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

(一)设立与管理模式。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其中,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

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

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二)资本募集。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

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在

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

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

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

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

定回报。

(三)资本认缴。股权投资企业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

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

企业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

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

出资。

(四)投资者人数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

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五)投资领域。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

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

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管理程序。外

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

准手续。

二、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

(六)投资风险控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应当依据股权投资

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企

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在股

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

协议中约定。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

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

(七)激励和约束机制。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

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企业可以约定存续

期限。

(八)对受托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委托

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受托管理机

构运用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开展投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九)资产托管。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当委托独立的托管机构托管。但是,经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除外。受托管理

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

立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三、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十)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

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和

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2)积极参与制

定所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3)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股权投资企业披露股权投资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股权投资企业报告。(4)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利益冲突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

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

股权投资企业财产为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对不同

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十二)受托管理机构的退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投资企业

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退任:(1)受托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产的。(2)受托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利益的。(3)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持有一

定比例以上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投资者要求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4)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提交年度报告。股权投资企业除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

协议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还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

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当于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资产管理

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十四)重大事件即时报告。股权投资

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事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1)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

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2)股权投资企业

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增减资本或者对外进行债务性融资。(3)股权

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分立与合并。(4)受托管理机构或者

托管机构变更,包括受托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其他重大变

更事项。(5)股权投资企业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五、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

(十五)备案管理范围。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

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

备案:(1)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

资企业。(2)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

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

出资设立。

(十六)受托管理机构的附带备案。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

式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其

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申请附带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十七)备案管理部门。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

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备案管

理部门)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

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备案

管理部门)备案。

(十八)备案申请主体。股权投资企业采取自我管理方式的,由股

权投资企业负责申请

办理备案手续;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由其受托管理

机构负责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九)向国家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程序。股权投资企业申请

向国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应当由申请主体将有关备案材料送股权

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在

收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确认申请备案文

件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向国家备案管理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

见。国家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转报的股权投资企

业备案申请和初步审查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

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国家备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其名单及基本

情况的方式,为股权投资企业办结备案手续。

(二十一)申请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权投

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股权投资企业备

案申请书。(2)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4)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

或者合伙协议。(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6)验

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7)发起人关于股权

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8)股权投资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9)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

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

托管函。(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

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二十二)申请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附带备案应当提交的文

件和材料。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附带备案,应当提交

下列文件和材料:(1)受托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受

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受托管理机构股东(合

伙人)名单及情况介绍。(4)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5)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

(二十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与要求。本通知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

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所有高管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

法记录或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至少3名高管人员具

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二十四)申请注销备案。股权投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申请

注销备案:(1)解散。

(2)主营业务不再是股权投资业务。(3)另行按照《创业投资企

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二十五)监督管理。备案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

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举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告等制度,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已经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

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

对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以通

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了解其

运作管理情况。

(二十六)对规避备案监管的处罚。备案管理部门发现股权投资企

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没有备案的,应当将其作为“规避备案

监管股权投资企业、规避备案监管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备案管理部

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十七)对运作不规范的处罚。对运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督促其在6个月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应将其作为“运作管

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备案

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十八)行业自律。组建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对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二十九)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前设立的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后3个月内按

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到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投资运作不符合本通知规

定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区属集体

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5-1-21 0:0 来源:

【】【】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房政办发[2005]5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5-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区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区

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国有、区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区国资委二○○五年一月四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

378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简称《规范企业改制意见》)、《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精神,结合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

本区国有、区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形式

根据《规范企业改制意见》,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包括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

制等多种形式。

二、改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规范改制程序,促

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切实履行出资人的法定职责。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经营

责任制以及企业业务、资产、组织结构、劳动关系调整等综合配套

改革。

(四)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将市场运作和出资人决定相结合。

(五)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落实和保护改制相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改制事项的决定或审批权限

(一)区国资委决定或批准下列改制事项。

1.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区属集体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

造方案;

2.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区属集体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区属集体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3.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区属集体控股、参股公司的合并、分立、

增减资本等事项,由区国资委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按照区国资委

的决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4.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

(二)所出资企业决定或批准的改制事项。

除上述应由区国资委或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改制事项外,所出资企

业依法决定或批准其所属子企业的改制事项,报区国资委审核后实施。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改制事项中涉及政府社

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改制工作实施主体的确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区属集体企业改制

工作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人组织和实施,并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人制订

改制方案。根据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划分,改制工作的实施主

体具体确定如下:

(一)由区国资委决定或报区政府批准的企业改制事项,由区国资

委组织和实施。改制方案由区国资委制订。

(二)所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事项,由所出资企业组织和实施。改制方案由所出资企业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订。(三)改制中涉及经营者持股的,改制方案应由出资人制订或由其

委托中介机构制订,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订。

五、改制相关文件的准备

(一)要求改制的企业要向出资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目标和改制形式。经区国资委同意后,由区国资委确定中

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二)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2.改制的目的以及必要性,企业发展目标以及改制的可行性;

3.改制的方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

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的处置方案;

4.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5.参与改制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6.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7.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

8.改制方案的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

9.出资人需要其他上报文件及说明。

(三)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

(四)清产核资报告、产权界定书、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

(五)改制方案的附件。

【篇三: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汇总】

2006-11-02

——孚日股份ipo: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1、资产评估

高密毛巾厂委托高密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中心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1999年6月,该资产评估中心出具了高乡资评字[1999]20号评估报告,高密毛巾厂以199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后资产净值为30,316,493.89元。

2、评估结果确认及产权界定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

体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财

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产权界定工作由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无主

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实施。”同时《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高发

[1998]17号)的规定:“乡镇(街)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街办)组织进行,资产评估须经市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立项,委托具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评估结果报市乡镇企

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以上评估结果,同时根据《中共高密市委、

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意见》(高发[1998]17 号文),高密镇

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的产权界定方案,界定并确认高密毛

巾厂经评估后资产净值30,316,493.89 元由以下项目构成并归属以下单位:单位:元

产权界定项目金额归属单位

镇投资基金 2,167,075.56 高密镇政府

土地 12,673,566.96 高密镇政府

福利基金核销 5,458,607.61 高密毛巾厂

职工教育经费 658,074.09 高密毛巾厂

工会费 1,023,506.57 高密毛巾厂

奖有功人员10% 833,566.00 高密毛巾厂

无形资产 1,183,500.00 高密毛巾厂

一次性交款优惠30% 1,895,579.13 高密毛巾厂

镇政府所有权 4,423,017.97 高密镇政府

合计 30,316,493.89

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产权界定方案:高密镇政府所

19,263,660.49 元(其中含镇投资基金2,167,075.56 元、土地

12,673,566.96 元、镇政府所有权4,423,017.97 元),高密毛巾厂

集体所有11,052,833.40 元(其中含福利基金核销5,458,607.61 元、职工教育经费658,074.09 元、工会费1,023,506.57元、奖有功人员833,566.00 元、无形资产1,183,500.00 元、一次性交款优惠

1,895,579.13 元)。

1999 年8 月,高密镇人民政府以“高镇政发(1999)20 号”文件对

高密毛巾厂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结果予以确认为:高密毛巾厂的

资产净值为

30,316,493.89 元(含土地使用权12,673,566.96 元);其中高密毛

巾厂所有权11,052,833.40 元,高密镇政府所有权19,263,660.49

元(含土地使用权12,673,566.96 元)。同时,高密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高乡资管办函字(1999)第50 号”文件认为高密

毛巾厂的产权界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同意产权界定结果。2003 年

8 月高密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出文明确:“高密毛巾厂经评估后的资产

净值为30,316,493.89 元中,属于原始投资的为高密镇政府所有的19,263,660.49 元,属于企业积累的为高密毛巾厂集体所有的

11,052,833.40 元。原高密毛巾厂历史上没有享受过以税还贷、税前

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等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产权界定中属于税收减

免形成的资产净值为零。

2003 年12 月4 日,山东省财政厅以鲁财国资[2003]85 号文确认:“高密毛巾厂在1999 年改制时资产均为镇集体资产,不含有国有资产。”

综上,高密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高密镇政府对公司进

行产权界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其他职工利益的情况,至今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同时,发行人律师认为,高密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高

密镇政府有权对高密毛巾厂的产权进行界定,高密毛巾厂改制为洁

玉有限公司时的产权界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产权界定方案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实及潜在的法律纠纷。

3、制定并通过改制方案

1999 年8 月,高密毛巾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将高密市毛

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的改制方案》。根据该方案,为

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经

高密毛巾厂广大职工协商,决定将高密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

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结果,具体资产出售并奖励给高密毛

巾厂的相关员工及设立有限公司方案为:

a、由孙日贵、单秋娟、秦丽华、张武先、孙勇、杨宝坤、仪荣等

45 位自然人(其中原厂领导班子成员7 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6 人,高科技技术人员1 人和国际贸易专业技术人员1 人)出资

6,600,000 元用以购买镇政府在高密毛巾厂中所拥有的除土地使用权

价值外的资产净值6,590,093.53 元;

b、高密毛巾厂拥有经评估的资产净值共计11,052,833.40 元,将其

中的833,566 元分别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孙日贵、单秋娟、秦丽华、张武先、孙勇、杨宝坤、仪荣等7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孙日贵333,566 元,单秋娟12万元,秦丽华11 万元,张武先11

万元,孙勇6 万元,杨宝坤6 万元,仪荣4 万元);剩余

10,219,267.40 元按照上述45 位自然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奖励予上述

自然人;

c、上述45 名自然人以其根据上述方案取得的高密毛巾厂的资产作

为投入,设立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

1999 年8 月,高密镇人民政府以高镇政发(1999)19 号文同意将

高密毛巾厂集体积累资产833,566 元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

献的孙日贵、单秋娟、秦丽华、张武先、孙勇、杨宝坤、仪荣等7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高镇政发

(1999)18 号文同意将高密毛巾厂集体积累资产10,219,267.40 按

出资比例配给45 个自然人;以高镇政发(1999)21 号文件同意

《关于将高密市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的改制方案》。 1999 年8 月,高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高改发[1999]13 号

文《关于同意将高密市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高密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5 名自然人出资、特殊贡献奖励和按45 人的出资比例所取得的奖

励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年9 月9 日国务院令第88 号发布)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群众集体所有;职工(代表)大会

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

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

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

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1993 年3 月1 日轻

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发布)规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

止或其他重要事项,须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企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

施办法》(交体发[1994]33 号)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

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决定企业财产的处分,并可

以决定企业合并、分立、停业和转让、拍卖等重大事项”。

改制提交材料规范

【4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

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

公司企业变更改制申请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 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 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2511050285.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 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 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全体合伙人、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注 : 年月日 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企业改制流程(全面)

企业改制流程 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2020版企业改制申请书范文

编号:YK-HT-038258 企业改制申请书范文 Model of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applica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企业改制申请书范文 ——————成立于,为集体所有制。随着企业的发展,尤其面临日益竞争激烈的行业形势,目前企业的所有制形势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从整体形势分析,进行股份制重组改制迫在眉睫。 通过股份制改组,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特征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竞争与监督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迅速反映出来。经营者业绩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进行股份制改组也是今后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基本条件。利用资本运营,实现低成本扩张,都需要建立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双力橡塑助剂进行的股份制改组是扩大企业规模,节约化、低成本的扩张,也是引入多元投资人、使

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战略发展方向。 不改制我们就无法应对市场经济竞争的冲击。进行股份制改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趋势,也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 本次申请股份制改造,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经过领导班子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后做出的决定。通过股份制改组,有信心创造辉煌的明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 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凡在前述外延内的“改制”行为均应受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法律依据之约束。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最常见的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此过程中,可以不引入第三方,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民间或其他国有股东,改变原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效率。依据本

改制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改制申请报告 篇一: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②“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③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篇二: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企业名称(盖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积极思考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 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2511050285.html,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 □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 □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注: 年月日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一、企业概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1963年7月成立,属集体所有制性质,主管单位:沙溪公社,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公司注册资金30.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9.6万元,流动资金10.3万元;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及桥梁工程。1991年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60.6万元。1993年因县改市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变更至160万,固定资金80万,流动资金80万,出资率100%。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为余宏强,注册资金160万元。1996年10月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同志调离,故需将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更换为郑发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变更为517万元,并增加一个分支机构。2001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景河,公司注册资本由517万元增加到618万元,出资比例100%。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解放路42号,经营方式:承揽,经营范围主营:房屋建筑(三级)、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工程、桥梁建筑等。 二、基本情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至1963年7月成立以来,至1980年上半年

都在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职工队伍人数为810人。1984年11月9日,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的工人情况是固定工人506人,平均年龄35岁,平均等级是 3.5级,固定资产中原值239,480万元,净值223,001万元,房屋建筑净值37,056.18万元,713平方米,施工机械设备净值15,3000万元,15000马力,流动资金42万元,效益良好。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1989年,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公司实有人数750人;自有资金总额669,000元,固定资金21.2万元,流动资金45.7万元。1990年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06人,固定资产原值41.666983元,定额流动资金5.55万元。199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沙溪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奀雅,,从业人数506人,经营场所面积合计791.72平方米,年产值310万元,利润0.45万元。1993年沙溪建筑公司因县转市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10人。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74万元,负债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60万元。1994年12月止,该公司所有权益为5,176,684.31元,其中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482,827.45元,盈余公积93,856.86元。1996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人数520人,固定资金270万元,流动资金247万元,经营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企业效益良好。2001年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46元,负债总额1,124,606.51元,净资产7,326,175.95元,从业人数246人,经营

《IPO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IPO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第一部分IPO 项目改制上市程序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是将非股份制企业改造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股份XX并第一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企业IPO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XX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方可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XX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XX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XX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企业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到上市成功是一个较长的流程。

第一章IPO项目流程框架图 注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消了辅导期限一年的要求,但明确仍需履行辅导义务,一般不少于3个月。

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如下: 前期准备阶段:定班子(确定内部协调机构、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从财务经营业绩、规X运作、发展战略等方面就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确定发行上市方案;改制前运作(股权结构调整、业务及组织架构整合、财务规X)。 设立股份公司阶段:进行审计、评估及验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创立大会及准备各项法律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规X运行及辅导阶段: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完善改制时未彻底规X的事项;明确募集资金投向;证监局辅导验收。 申报与核准阶段:准备和制作申报材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发行方案;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进行初审,根据初审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和补充申报材料;进行预披露、发审会审核、核准。 发行与上市阶段:刊登招股意向书等发行材料;路演、询价和定价;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上市流通。 第二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一、股份公司申报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目录(本文只列示了实务中出现较多的改制方式审批程序 及申报材料目录) (一)内资企业设立(改建)股份XX(以下简称:设立公司)申报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目录 1.申报审批程序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XX设立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前置审批程序。若公司存在主管部门,则申报审批程序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 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1.2、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1.3、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 备注: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 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 2.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

和管理权限。 2.2、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3、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2.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3、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 经查阅相关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规定,基本都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复、产权中心公开交易及交割的程序,但在批准机关上有所不同,比如在上海奉贤区批准机关是区国资委,而在南昌是企业的上级经济管理部门。现根据南昌市国资委、财政局及招标办印发的《南昌市属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程》规定,对该市的集体所有企业资产转让梳理如下: 3.1、市属集体企业的物权(有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应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各县区、开发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参照本规程执行。 3.2、交易程序为:内部决策、申请批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产权变更。 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是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产权人同意或按章程规定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清产核资是指清理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理顺其产权关系。

企业改制流程及所需文件

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1.发起人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含控股、参股企业概况)。 (2)经营范围。 (3)资产规模。 (4)经营业绩。 (5)组织机构(附图) 2.资产重组方案 (1)重组目的及原则 (2)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重组安排) (3)新的组织机构安排(附图) 3.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 (1)拟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a组织结构(附母公司结构图及股份公司结构图);b管理体制。 (2)非上市部分的管理与运作:a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范围、机构及归属);b剥离的经营性业务(范围、机构及归属);c剥离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 (3)改制后上市部分与非上市部分的关系:a同业竞争及处理;b关联交易及处理 4.拟上市公司的筹资计划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工商申报程序——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 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申报文件要求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4

电力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方案

xx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体改〔2015〕100号),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革改制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电网体改〔2015〕101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现状(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一)户数情况 xx公司现有与主业无资本纽带关系的国有企业1户:xxX 开发总公司,下辖集体企业2户(不含xx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产情况 按汇总口径,集体企业(不含xx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X万元、权益总额X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X万元、实现利润总额X万元,净利润X万元。 (三)人员情况 集体企业共有在职人员321人,其中,主业支援集体企业全民职工49人、集体身份职工5人、直签外聘人员267人。 (四)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1 —

职工应参加社会保险321人,实参保321人。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根据《通知》要求,为提高劳动效率和企业效益,为集体企业提升管理、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从事电网辅助业务类集体企业中施工安装类企业县层面仅保留1家施工安装类企业的公司。 公司严格参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稳定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公司化改制方式,首先在省公司的指导下,将与主业无资本纽带关系的国有企业1户:xx 公司变更为集体企业,然后xx阳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开发总公司被xxxx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xxxx有限责任公司存续经营。 根据国网公司“改革改制、重组整合、强化管理、健康发展”的要求,通过公司化改制重组,深度整合同类业务企业,强化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逐步发展为主营业务突出、治理结构规范、依法独立运作、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基本原则 1.从公司实际出发,抓住政策机遇,着力解决当前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 2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但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订)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控股公司依法决定或批准直接出资企业、各子集团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控股公司所属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注销和破产等改革改制方案(其中,如国资委认定某子企业为重要子企业,应由控股公司报国资委批准);除应由控股公司决定或审核批准的改革改制事项外,控股公司各子集团依法决定或审核批准其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其它改制事项,并报控股公司备案;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 9、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 10、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 11、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 12、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 13、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题要 1、产权界定 2、资产评估 3、产权登记 4、人员安置 5、财务处理 6、组建新实体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军工企业一般也属于国家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企业具体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我国在国防科研方面的生产工作,国家各种先进的武器装备都有军工企业制造。国防力量的发展是需要依托于高科技以及先进的内部管理制度措施的,所以军工企业改制自然就和国防力量的发展是相得益彰的。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3、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4、人员安置 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必然涉及原有的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 ▲5、财务处理 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清

公司改制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053公司改制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公司改制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公司改制合同 公司改制合同 编号(_______)股改字第(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鉴证)书》(详见附件1乙方《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指南》)。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详见附件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融资的渠道。甲方委

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实施方案++供电公司

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实施方案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 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体改〔2015〕100 号,,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革改制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电网体改〔2015〕101 号, 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 , 一, 户数情况 我单位主办集体企业共3 户,其中,集体企业资产平台公司1 户,集体全资公司1 户,集体控股公司 1 户。主营业务分别是, 1、集体企业资产平台公司——都江堰市嘉盛服务公司, 主营业务是后勤物业管理, 集体全资公司——四川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是电力施工安装, 2、集体控股公司——四川嘉盛金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是电工电气设备制造。 , 二, 资产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单位集体企业汇总口径资产总额18645.24 万元,权益总额3154.15 万元, 营业收入30376.06 万元, 净利润2418.24 万元。 — 1 — 其中,四川嘉盛金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底资产总额3672.75 万元, 权益总额622.69 万元,营业收入4633.82 万元, 净利润516.94 万元。

, 三, 人员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集体企业全口径各类用工人数122人,其中全民支援集体职工67 人, 主业支援都江堰市嘉盛服务公司13 人,支援四川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4 人,, 聘用职工38人,都江堰市嘉盛服务公司32人,四川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 人,, 劳务派遣用工17 人, 非全日制用工0 人,无集体职工、农电用工、非全日期制用工及退休集体职工。 , 四,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应保人数122人,实保人数122人, 企业应保未保金额0 元, 企业应缴未缴金额0 元, 职工个人应缴未缴金额0 元。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 一, 工作思路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依法合规,坚持公开透明, 3、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化解矛盾, 4、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稳定, 5、加强党建工作和团青工作, 6、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纪律约束。 — 2 — , 二, 基本原则 1、从公司实际出发,抓住政策机遇, 着力解决当前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多措并举,促进集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合规操作,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经得起历史检验。 4、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尊重职工意愿, 确保队伍稳定。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 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

(点击可看大图)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 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 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一)混改方案的审批 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 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 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 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 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 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企业应当逐级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需要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国资委派驻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应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混改企业应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核准或备案主体: 1、省属一级企业及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其混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核准。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有如下几个步骤: 一、组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筹备组 一是学习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是对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实施方案 及步骤进行设计、组织和运作。 二、设计改组总体方案 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即通 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既有 利于改制又有利于企业改制后有效运作的实施方案。总体方案是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必备文件,必须下大力做好方案制定工作。 总体方案一样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 制的目的。应当清晰本企业实行改组解决什么咨询题,是生产经营 进展、经营机制咨询题,依旧结构调整、领导制度咨询题。二是分析 效益前景如何。三是资产重组设计。应研究划分出经营性资产和 非经营性资产,进展项目的论证,进展规划设计,分析与确立企 业经济结构,清债调整,设汁筹资规模大小,确立分配制度等 等。四是股权结构设计,要紧包括股票总额、股权结构、募集方 式等。五是需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解决和谐的现实咨询题,如债权 债务处理,产权纠纷等。 三、清产核资 即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账目及有关历史资料进行清理、核查: 1.企业现存财产的物资总量和价值总量。 2.企业财产的各种投资来源渠道。 3.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 4.各种投资的具体形式。 5.企业财产被抽调、分割、划转的历史情形等。 清产核资应注意:一是尊重历史;二是从现实动身,着眼于 以后;三是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 四、资产评估 对企业的资产,在资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应进行资产评估,即对原有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半成品,账外 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计价。 资产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并报有关部门或机构验资确认。 五、产权界定 界定企业产权,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 益,涉及到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规定。因此,产权界定时,坚持 “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明确资产投资主体,将其 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凡国家投资及其 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 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畴的 劳动群众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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