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第3版)复习笔记-特别程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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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特别程序概述

1.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在概念上是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而言的,指的是区别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诉讼程序。

在我国,特别程序就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的四种程序:(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特别程序的特点

(1)适用于特殊的诉讼主体。

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概述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意义

概念和特征

①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②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特别诉讼

权利

内容和要求③办案工作必须更加全面、细致

④应严格限制适用强制措施

⑤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⑥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条件、操作流程

概念与特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内容与要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条件

操作流程

(2)程序结构上存在特殊性。

(3)诉讼标的上存在特殊性。

3.特别程序的意义

第一,彰显对特殊诉讼主体的权利保障。

第二,实现特定的司法政策。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适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一套完整的诉讼流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和要求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只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适用,这是其程序启动和适用的前提条件。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与要求

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工作必须更加全面、细致;

③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特别诉讼权利。

a.获得指定法律援助的权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讯问和审判时合适成年人在场权。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c.分别关押的权利。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d.诉讼不公开的权利。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严格限制适用强制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a.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一是所犯之罪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符合起诉条件,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

b.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c.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l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d.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撤销。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是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由人民法院作出从宽处理的一种程序。理论上一般称为“刑事和解”程序。

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

第一,充分保障了被害方的权益;

第二,有利于加害人回归社会;

第三,促进了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恢复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平衡。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与要求

(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①该程序只能适用于特定案件类型

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操作流程

①和解协议的审查及和解协议书的制作。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的一种程序。理论和实务上可简称为独立没收程序。

作为一种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该程序本质上是一种缺席审判程序。是在被告人缺席(外逃或自杀)的情况下举行的审判。

(2)该程序本质上是一种对物诉讼;该程序的诉讼标的是涉案财物的权利归属问题,本质上是一种对物诉讼,该程序中的被告,并非利害关系人,而是“财物”(“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3)该程序性质上应当归属为一种民事诉讼。

首先,从诉讼标的来看,刑事诉讼程序的标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即定罪与量刑问题,是一种对人诉讼,而独立没收程序的标的是涉案财物的权利归属问题,本质上是一种对物诉讼,两者的诉讼标的泾渭分明。

其次,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在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或相关国际公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又被称为“民事没收”,之所以在用语上称为“民事没收”而区别于“刑事没收”,主要就是因为该程序仅仅处理涉案财物的权利归属,而不过问和追究财物获取人或者持有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内容与要求

(1)适用条件: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①适用于特定案件类型,即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汇编

学习--- 好资料 公司法》笔记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 个或2 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3、权利能力的限制 1) 性质的限制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 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 转投资的限制 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 借贷的限制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 担保的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否则,无效。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章 程不得做出相反规定) 6) 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7) 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 2、分公司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但职能机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 1、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不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子公司分 学习--- 好资料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拥有另一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或通过协议实际 控制另一公司经营,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 3、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一般需持有50% 以上的股份,但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六、公司的股东 1、股东权利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请求召股东大会权利,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诉讼的权利等。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测试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测试答案 第一次作业96 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A. 错误 B. 正确 2. 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A. 错误 B. 正确 3.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联系和依存,不可偏废。 A. 错误 B. 正确 4. 合法的总是符合道德的,违反道德的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A. 错误 B. 正确 5.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特点。 A. 错误 B. 正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也就是说所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判就应该作出终审判决。 A. 错误 B. 正确 8.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A. 错误 B. 正确 9. 我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错误 B. 正确 10.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A. 错误 B. 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 60 分。) 1. 以下各项属于实体法的是 A. 刑法 B. 民法 C. 仲裁法 D. 刑事诉讼法 2.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D. 人身利益 3. 法律发展的途径有 A. 法律移植 B. 法律继承 C. 法制改革 D. 法律混合 4. 法的目的性价值包括 A. 正义 B. 平等 C. 自由 D. 秩序 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个人自由包括 A. 人身自由 B. 思想自由 C. 住宅不受侵犯 D.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6. 我国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A. 2/3 B. 1/2 C. 3/4 D. 4/5 7. 我国现行宪法为 A. 1954 年宪法 B. 1972 年宪法 C. 1982 年宪法 D. 1992 年宪法 8. 以下哪些选项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选举 9. 我国现行宪法至今为止有()修正案 A. 2 个 B. 3 个 C. 4 个 D. 5 个 10. 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主要包括 A. 总纲 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 国家机构 D.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总体评价:第二次作业88 1. 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 A. 错误 B. 正确 2.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A. 错误 B. 正确 3.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A. 错误 B. 正确 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A. 错误 B. 正确 5.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A. 错误 B. 正确 6. 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错误 B. 正确 7. 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 错误 B. 正确 8.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 错误 B. 正确 9. 对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A. 错误B. 正确 10.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未遂。 A. 错误 B. 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60 分。) 1.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 A. 行政合法性原则 B. 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行政比例原则 D. 程序正义原则 2. 以下各项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A. 拘留 B. 拘役 C. 罚金 D. 罚款 3.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4.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5.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 A. 从旧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 (针对刑事实体法) 重点 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 重点 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文明程序 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 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我国 通说根本目的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学说重点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关系为喻。目的不单是打击犯罪,而是更侧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式)实体真实主义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肯定式)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以发 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否定式)将发现实体真实和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 公正价值处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益价值包括效率,及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职权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三方职权。检院起诉什么,法院判什么,不告不理。注意:证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不行使任何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重点概念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地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影响刑事诉讼的构造。注意:不是决定。 弹劾式诉讼(奴隶制)不告不理、私人追诉、原告自己负责传唤被告,原被告地位平等,并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听取诉讼主张,并据此作出判决。也就是神明裁判。奴隶时期。和纠问诉讼相反。 纠问式诉讼(封建制)不告而理,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封建时期,包公审案。 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专门机关积极主动。当事人消极被动。诉讼主动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大陆法系 当事人主义诉讼 (英美法系) 当事人积极主动。专门机关消极被动。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英 美法系 混合合义诉讼(我国)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军队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层级:最高检、分州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法院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 层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 审判机关军事法庭专门机关的人: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属的勘验人。注意:他们不能称之为诉讼参和人。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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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否正确?询问证人、被害人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不正确。 要注意的事项有: 1、由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进行;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应当个别进行,同一案件有多名证人、被害人需要询问时,分别进行询问时,其他人不得在场,并分别制作笔录。 4、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般应先让证人、被害人就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然后在询问。 6、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被害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证人亲笔书写证词。 案例2、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4~27章)【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四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4.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概念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又称为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是指在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审查并在其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对犯罪行为人予以从宽处罚的一种特别程序。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该程序具有以下特性: (1)在性质上,这一特别程序只是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一个构成部分,并不是一个与公诉和自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2)适用的案件范围比较宽。主要包括两大类: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并且是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 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公诉案件中的和解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下进行的。 (4)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不是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私了”犯罪行为。 ①公诉案件的和解是在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下进行的,和解的内容和形式上都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 ②当事人双方和解之后,国家仍然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只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人予以从宽处理的一个情节和依据。 2.意义 刑诉法确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明确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公诉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可以和解,是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犯罪行为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3)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节约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 (4)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起诉)【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起诉 1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起诉概述

1.起诉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为使其指控犯了罪的人受到刑事制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请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人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意义 (1)起诉是履行控诉职能的方式。起诉是控诉职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履行这一职能的方式,也是落实国家刑罚权的基本方式之一,公民个人要维护自身权益,往往需要借助于这一基本方式。 (2)启动审判程序。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审判是以起诉为前提的,没有起诉,法院不能主动追究犯罪。 (3)划定审判范围。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范围要受到起诉范围的限制。这一要求是不告不理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 二、起诉类型 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与之相应,起诉权也分为公诉权和自诉权。 1.公诉 公诉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通常为检察机关)及其人员(通常为检察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 2.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团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三、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1)审查起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受理,并予以审查,进而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受理; ②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即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获取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 ③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审查,确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并纠正违法情况; ④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2)审查起诉的意义 ①体现了慎重起诉的思想,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公诉活动的严肃性。 ②对侦查成果的检验。 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④履行控诉职能的准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可以通过审查案件,了解案件事实,熟悉案件证据和材料,为下一步出庭进行支持公诉的工作做好铺垫。 ⑤对司法资源的节约。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保证了起诉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人交付审判,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节约诉讼资源。 2.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

自考《企业与公司法》课堂笔记核心复习资料与模拟

写在前面: 公司法考试:15本为+?侣是有两个老师说过■■■■■■■■■耍注意: 】、12.8号的笔记还是要看一下.VIP级别的重要- 2、第九训的,)⑵非货币财代出资未办理财舟权转移乒续,老师讲到这个部分的时 M是必考的知识点一最晚一审法院开庭质证完成以前. 3.12.15号的第十四讲三.四部分是重点?(一、二不考〉 书本上的第13、16、17、18. 19、20、21、23 (最后两节) 名词解释:5个,4分 堵定条件.法院在这种情况卜,如何处理,7分.两题论述:实践问题 可能会考的简 2、中外合资的案予 2011-11-3 FROM 韩莉 第八讲公司和公司法 上次课国有企业: 老师:参与国有企业财产均分全体国民的项目: 1、改革开放以来注重的是经济效率,刺激私人投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利用911,埋头发財。-切以GDP为|:|标,把我们的发展作为很重要的目标。 2、但是近儿年更多.通过分配的方式开始保障改革和发展的财富让全国人民共享,切入点在分配这里,如医疗改革等,理由如卜: 1)但是没有从国有企业这方面者手。 2)这也可能对人口统计带来经济上的效应。 3)从国际话语权公共舆论主流价值观方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动,牵?发?而动全身,那么我们可以做-些温和的举动° 4)为胡锦涛做出些冇业绩的挙动。国家财富枳累了那么多。国有财富监管不到位还不如分给国民。 注意:对这些领域应该有所保留:涉及国安方面的.如军工行业,可以保留国有企业, 其他都应该退出。但是,对国家安全不能扩大解释。 一、公司制企业产生的时代和社会根源 ()罗马时代对于法人现象的社会承认 (■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商业发展模式: 已经出现公司的迹象: 1、康门达组织,意大利,船主和业主签订协议.业主提供实务或资金,分配利润。互相信任。如果发生可损,如海难事故,业主只以投资为限负责,船主则是无限责任。 类似隐名合伙.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后来转移到陆地,成了陆地上的康明达,有了等级.变成了隐名合伙的等级和西合组织。 3、1856年英国合股公司法,承认民间私有投资则享受冇限资任的保护。 4、1600年出现了东印度公司,180多个股东,儿万磅的股份。经过英国女王批准,在海外做贸易。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冇限资任,呈家特区。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刑诉笔记

刑事诉讼法学 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 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 左卫民:《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 授课计划 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专题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专题三:刑事诉讼构造 专题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专题五:刑事公诉程序 专题六:刑事诉讼中的错案救济与一事不再理 专题七: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三对基本概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率与公正 讨论:中国刑事诉讼应当树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 专题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原则” 1、根据《辞海》的解释,原则是指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 2、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原理或者规则,作为其他原理或者规则的基 础和源泉的综合性的原理或者规则;关于行为、程序或者法律决定的已经固定的原理。原则是被清楚的规定的,除非一个更加清楚的原则的规定,不能加以证明或者推翻。原则是某一门学科的核心部份。” 二、刑事诉讼原则的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2司法准则功能 (1)、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2)、解释刑事诉讼法的依据 (3)、补充法律漏洞 三、刑事诉讼原则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一)法定化与宪法化(二)国际化 四、刑事诉讼原则的体系 三个层次: 全局性原则——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有直接联系; 基础性原则——涉及诉讼职能关系及行使; 技术性原则——与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程序具有直接联系。 (一)全局性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司法独立、国家追诉、无罪推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程序参与、有效辩护、强制性措施限制适用与适度、诉讼公开、社会参与、诉讼及时、一事不再理。 (二)基础性原则包括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不告不理、令状原则、证据裁判、自由心证。

《刑事诉讼法》配套辅导书复习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刑事诉讼 1.诉讼 (1)诉讼的概念 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2)诉讼的分类

按照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或日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日审问式)诉讼和混合式(或日审问辩论式)诉讼。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诉讼形式又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划分。二战以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诉讼程序相互吸收,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尤其是大陆法系各国,对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吸收,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趋势。 按照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诉讼可以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2.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特点 ①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②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③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④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 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 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 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 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 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

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 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 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 总论 第一章概论 一、概念 1.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 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诉讼的法律。 3.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的机关和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 承担。 4.控诉: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 二、其他 1.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 (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 际条约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4)追求诉讼效率 4.制定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 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一、概述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①被害人①法定代理人 ②自诉人②诉讼代理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③辩护人 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④证人 ⑤鉴定人、翻译人 二、基本概念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 参与人。 2.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3.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相当于原告, 执行控诉职能) 4.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诉讼代理人: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 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一、名词解释 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9.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0. 外国公司:有两种法律上的含义:其一,从普通法律意义上讲,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计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其二,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往年真题) 1.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章程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均具备的关于其组织和活动的规则性文件,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其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作业一

正确 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A )。选择一项: A. 刑事诉讼正确 B. 行政诉讼 C. 民事诉讼 D. 经济诉讼 题目2 正确 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 选择一项: A. 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B.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D.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正确 题目3 正确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B )。 选择一项: A. 相互独立 B. 监督与被监督正确 C. 领导与被领导 D. 指导与被指导 题目4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 A )。选择一项: A. 监督职能正确 B. 审判职能 C. 辩护职能 D. 控诉职能 题目5 正确 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机关、团体的代表 B. 律师 C.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确 D. 普通公民 题目6 正确 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选择一项: A. 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B. 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正确 C. 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题目7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 B )。 选择一项: A.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B. 辨认证据正确 C. 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D. 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题目8 正确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 C )。选择一项: A. 提供法律咨询 B. 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正确 D. 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题目9 正确 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军队保卫部门 B. 人民检察院 C.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正确 D. 监狱 题目10 正确

最新公司法学习笔记

《公司法》学习笔记 《公司法》是一部大法,与证券法一起构成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石。所有与证券相关的从业者都应该学习并能加以熟练运用。 《公司法》看似文辞浅白,实则深奥无比。 本文试图从投行的角度来分享关于《公司法》的学习心得。 一、引子:关于浅白与深奥的举例 例一:股东大会召开必须至少提前15日发出会议通知,那么,在网络通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不能更短更有效率? 我的理解是,除去众所周知的理由外还应基于以下考虑:1、给予不赞同提案却又无力改变投票结局的中小股东较为充分的卖出时间;2、防止舞弊,即利用股东无法获知会议通知或无法参会的时间差来左右投票结果。 例二: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为何规定5-19而非其他数字? 我的理解是,这个问题应该结合股东单位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理解。 可见,读懂《公司法》并非易事,需要较多的知识经验储备,《公司法》借鉴了西方国家近三百年来的管理运作实践经验,可谓是智慧的结晶,对于看似浅白的条文都应该细致揣摩方能深入理解。 二、抓住有限责任的核心 《公司法》的核心是有限责任,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其他法律进行规定,股东承担何种责任是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志。 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理解这个概念是阅读理解《公司法》的基础。 三、对比法学习 《公司法》并非孤立存在,其与《民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渊源深厚且相互印证,所以阅读时需要打好其他法律的基础。 《公司法》所调整的两类对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其实质是人与资合的区别,所以最有效的阅读方法是对比法,即详细比较两类公司的各种差异以深入理解法条的意义,以下通过改制实例来阐述对比学习方法。 四、找出所有微妙变化 改制时国内企业A股IPO历程的必经之路(新设公司除外),在《公司法》颁布后,绝大多数改制行为都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那么,改制前后股东权利义务会发生哪些微妙变化? 1、限制了部分权利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有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营业期限届满而决议继续存续,股东有权要求回购,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公司管理层违法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有限公司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份公司股东则有连续持股180日且比例1%以上的限制条件。

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 1、刑事诉讼的价值就是自由、安全、秩序。 2、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只有建议补充侦查的权利。 3、我国只有6个部门享有侦查权,即:公安、国安、军队、监狱、检察、缉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权力机关可以)。 5、我国的法官独立,是指某一个法院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的关系。 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是指一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6、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体现在四个方面: 立案监督(要求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15日内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 执行监督(死刑、减刑、假释等) 7、所有提供翻译均是应当。外国人如放弃法院为其提供反映的权利需要书面声明,费用自担。

8、公诉案件辩护人最早进入诉讼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辩护人随时可以进入诉讼。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有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如仍证据不足,可选择再次补充侦查,也可以不起诉;如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不起诉。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用决定),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用决定),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人大常委会作出)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13、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公诉人更不是当事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14、法定代理人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权利,除了人身侵权和最后陈述权。 15、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优先性。证人享有查阅检验笔录的权利,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 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 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 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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