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学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学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昆明医科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学校有权依法按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必须强化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生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是学费收缴的监督检查部门,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在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

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执行;学校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学生缴纳学费银行卡的办理;学费的收取、登记、查询和管理等。

第七条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的催缴;学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签订欠费毕业学生还款协议;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对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等。

第八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1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异动纸质和电子信息;新生注册的审核;按规定对由于欠费导致的有关学籍问题进行处理等。

第九条学生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对各学院提出的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及评优评奖等进行审核;对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等。

第十条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两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变动纸质和电子信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的催缴;研究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研究

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对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按规定对因欠费导致的有关学籍进行处理;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十一条国际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两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变动纸质和电子信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协助办理留学生学费结汇手续;学费的催缴;留学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留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对留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按规定对因欠费导致的有关学籍进行处理;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十二条监察审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学校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学费收费公示等。

第三章学费的收缴

第十三条学费按学年度收缴,使用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学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费收缴分离的规定,昆明医科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学费通过银行批扣和网银方式收取,留学生采用汇款及网银方式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本科生及研究生学费原则上统一银行卡批量代

扣,未能及时参加银行卡批量代扣学费的同学一律通过网银渠道缴纳学费,学校不接受现场现金或刷卡缴费;一年级新生原则上用银行卡批量代扣,如有批量办卡不成功或没有收到银行卡的新生,可以在开学报到时现场刷卡缴费。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应在每年8月15日前将应缴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个人银行卡上,学校在开学前委托代理银行集中扣收,学费收据统一打印后通过学院发给学生。如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丢失,学生应到指定银行补办,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登记新卡号,以保证学费能顺利扣缴。

第十六条留学生原则上采用汇款及网银缴纳学费,学校不接受现场现金或刷卡缴费。学费收据统一打印后通过国际教育学院发给学生。如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丢失,学生应到指定银行补办,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登记新卡号。

第四章缴费与注册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处在开学前一天将学生缴费情况提供给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报到期间向上述单位、部门提供学生缴费的最新进展情况,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情况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对于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注册。对于违规注册的,要取消该生已注册状态,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科生、研究生截至每年9月30日,留学生截至11月30日,未经学校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各学院、各教学部,不予安排教学环节;毕业班学生不予安排毕业实习、论文答辩,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不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学校停发各类奖学金、取消其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未经学校批准缓交学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缓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缓,按学校另行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章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缴费与退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办理休学、退学、转学等手续时,须补足应缴学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学费未缴清之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留级、复学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照留级、复

学之后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缴纳学费后,如果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可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每学年以十个月计),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办理完毕转学、退学报批手续后,持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的离校通知书(附有学校领导签署的批件复印件)以及缴费收据原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事宜。

第二十七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退学或休学,由学生处及时书面告知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暂停该同学的贷款发放,如已发放到学校账上,则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退还给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对于个别学生因欠缴学费退学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本人已经离校的,学院应在一个月内补齐相关退学手续。对其欠缴的学费,学校保留追缴的权力。

第七章缓交学费毕业生欠费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经批准允许缓交学费的学生,应当在毕业前缴清学费。如直到毕业离校时仍未缴清学费的,将会影响到毕业证、学位证的按时发放。

第三十条欠费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本人及其保证人一同与学校签订在一年内缴清欠费的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交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欠费学生承担。欠费学生的保证人

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欠费学生的直系亲属,在未办完离校手续及签订还款协议书前,学校不签发毕业生派遣证。

第三十一条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的学生,未按协议书履行义务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不诚信行为通知工作单位,公布在互联网等媒体上。

第八章学费收费公示

第三十二条学费收费公示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公示。

第三十三条学费收费公示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学费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投诉电话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费的收缴完成情况列入各部门年终考核,并与预算经费划拨挂钩。学校每年12月31日对各学院、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费缴费率进行统计,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核拨的依据。缴费率超过90%(含90%)的,预算经费全额下拨;缴费率达不到90%的,预算经费按如下方法计算下拨:

下拨经费=预算经费×[1-(90%-实际缴费率)]

第三十六条成人教育学生的学费缴费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宁可累死在路上,也不能闲死在家里!宁可去碰壁,也不能面壁。是狼就要练好牙,是羊就要练好腿。什么是奋斗?奋斗就是每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年一年越来越难。能干的人,不在情绪上计较,只在做事上认真;无能的人!不在做事上认真,只在情绪上计较。拼一个春夏秋冬!赢一个无悔人生!早安!—————献给所有努力的人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缴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缴费”含学费、住宿费等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下统称学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缴费协调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负责人和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财务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缴费的统筹工作。下达通知,明确学生具体缴纳学费的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等;银行统一扣缴学费后,及时将学生缴费情况在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中反映,积极配合、指导各院系跟进学生缴费工作;及时分析学生缴费中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学生缴费协调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籍注册管理制度,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应该根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登记手续。各院系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各院系要明确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把好注册关,责任到人。在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注册期间,对未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不予注册。

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2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

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下称《缴款书》 ,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3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是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缴款书》、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及所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与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以及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专户的设立。省财政厅根据非税收入规模和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的缴款情况,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并报厅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省直各执收单位可直接向财政专户缴款。 省级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预算单位设置支出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以及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各类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为社会提供教学以及其它服务的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提供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信息等的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收费必须按要求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政策、计划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收费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设备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收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收费领导小组”职责包括:负责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对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的审核,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负责收费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学校的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要求,需要审批或报备的,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报备。 第三章立项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财务处可依据国家政策收费。 第九条国家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需要学校确定的事业性收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招生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处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教育类型、专业分类提出收费申请。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提出收费申请。 (三)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 第十条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面向校内师生,属于学校自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的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学校各类会议场所、教室等对外出租的收费,由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市场调研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正式版)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意义、目标 “区域安全负责制”是推进基层安全自主管理的有效载体, 通过建立“区域安全负责制”, 把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管理层面、每一个岗位人员, 明确每个层面、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区域、安全管理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 从而构建“事事有标准、人人有责任、处处有人管”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长效管理体系, 实现企业持久的本质安全。 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内涵 区域安全负责制, 就是将企业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细分到人, 由区 域责任人主动查找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主动制止本区域内的人员违章, 以实 现区域安全自主管理的一种方法。 区域责任人包括:本区域内的工作人员, 在该区域内的服务人员(如检修人员等), 到该区域内指导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工作要求 1、强化教育。要让所有员工知道自己的管理区域, 自己的管理责任, 知道安全检查的标准, 知道安全检查的方法, 懂得安全检查表的使用。 2、强化检查。车间、部室领导要强化验证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费,政策]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带来了新的结构性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免学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覆盖,其效果初步显现。应该说免学费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对困难家庭尤为明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一刀切的中职免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标是不相符的,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调查数据显示政策整体效果不理想 2016 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对全国143 所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校中,全部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比例高达94.92%,部分享受的占4.52%,即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在此次被调查样本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67.86%的受访者认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具有积极影响,认为影响不大的占到23.81%,约8%认为具有负面影响。这反映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从地区结构看,免学费政策效果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促使中职教育招生好转,专业结构有所优化,但是财政资金效率依然不高;在东部地区,突出的矛盾是招生下滑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的温州、台州地区成为中职教育下滑重灾区中的重灾区,2010-2013 年间招生降幅高达40%以上,远远超过学龄人口的变化①。 (二)部分地区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困难 免学费政策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伴随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投入比重持续减小,结构严重失衡,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尤为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占比由2008 年的65%增长到2013 年的86%,而社会投入占比由原来的1.2%减小至0.66%,社会投入规模萎缩近45%。免学费政策由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但法律规定中职教育的支出责任主体是地方财政。调查表明,在政策执行中,受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限制,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范围看,24.3%的市、县没有落实免学费的支出责任,东部地区这一比例为10.5%,而中、西部地区没有完全落实免学费支出责任的市、县比例分别高达36.7%和25.7%。而且,受义务教育经费不可携带的影响,外来人口流入地区为了减少本地财政负担,往往缩减了本地优质中职教育对非户籍学生的开放空间,这些学校反而转向以升学教育为主,这将进一步加剧本地产业的人才需求与中职教育的脱节。 (三)免费政策存在逆向调节效应 一是免费政策前运行较好的学校发展受到抑制。据一些职业学校负责人反映,免收学费后,财政对职业学校的支出总量没有同步增加,而是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相应减少了对学校的基础设施类的项目支出。政府拨付的2000 元/ 年/ 人的免学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

学校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学校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学校简介 成都五月花学校是一所办学质量非常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自办学以来以为社会输送了很多的医药卫生类人才,赢得了社会的称赞。学校的升学条件也是非常好的,因为学校和多个专、本科院校联合办学,为学生的升学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 开设专业 护理、临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技术、药学、助产、医学美容、中医学、康复治疗、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制度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学生在周一至周六12:00凭假条出校,周日19:00上晚自习,每天21:00(含周末)由学生科、值周老师、班主任进行登记晚查寝,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就学。 2、班主任实行24小时跟班制,随时解决学生的合理要求和突发事件,有效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就读优势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免除中专学费2200元/年,符合当年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通过校内诊断性考试即可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获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文凭。 3、各专业学生均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的学籍管理、学历证书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待遇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学生一致。 4、办学层次多样化,有中专、医学类对口高职、全日制统招医学大专直升班。升学途径多校化,可参加医学类对口高职考试升学,我校历年升学率达96%以上,也可参加校内单招考试,升学率达100%,以上两种途径升学均颁发全日制统招医学类大学专科文凭。 报名方式 1、报名是需带初、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2、应届初、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生,热爱义务工作的同学均可报名(不招收往届生) 3、学生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填报(xx省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卡),必须将“成都五月花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 1

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规定

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规定 2008-7-10发布 2008-7-10实施 Q/CYTL.AB.GL.302—2008 发布

Q/CYTL.AB.GL.302—2008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管理内容和方法 (1) 3.1责任区域划分 (1) 3.2安全设施管理 (2) 3.3安全设施维修 (2) 3.4公共责任区明确 (2) 4 相关文件 (2) 5 记录 (2) II

Q/CYTL.AB.GL.302—2008 III 前言 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区域。本规定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安全保卫部综合科。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张博为、张就得、杨军、杨珏婧。

Q/CYTL.AB.GL.302—2008 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 2 职责 2.1安全保卫部综合科负责组织制定本规定。 2.2各部门根据此规定对责任区进行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责任区域划分 3.1.1生产加工部责任区:生产加工部各车间、库房、办公室及,配电室、锅炉室、煤场、水泵房(抽水房)、梗打包线、联一国际办公室、质检楼内公共区域、收烟棚、联一国际烟叶分级室,新1号货区、新2号货区、西货区、东货区及内部建筑设施、10号平仓叉车维修库、分级车间叉车库、11号平仓叉车库,公司10KV高压供电专线,分级车间及堆烟库室内和相邻道路中心线以内部分区域,公司3号门废旧货场、废旧组办公室(老配电室)相邻区域,及此规定尚未规定而本部门实际使用的区域。 3.1.2公司办公室责任区:公司领导办公室、部门所属各办公室室内部分、小车班办公室、电话总机室、文件档案室、打字室、办公楼会议室、办公室仓库,公司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宾馆、食堂(含生活锅炉、洗澡堂、食堂临时工宿舍)、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季节工洗澡堂(含污水处理站)、绿化队各办公室及库房,纸箱厂及外协单位员工宿舍楼(4幢、5幢)室内部分,公司生活区内公共部分及公共建筑设施,公司停车场内各办公楼、洗车场、露天停车场、车库,及此规定尚未规定而本部门实际使用的区域。 3.1.3烟叶经营部责任区:烟叶经营部办公楼、各办公室及库房、成品仓库室内部分、各成品仓库相邻道路中心线以内部分区域,(高4库2层以上库房,不含相邻区域)、外租仓库,及此规定尚未规定而本部门实际使用的区域。 3.1.4企业管理部责任区:企业管理部各办公室及仓库、理化分析室、分级车间2楼五金库、8号平仓五金库等所辖库房,烟叶包装库、油库及其前、后门室内外部分区域,及此规定尚未规定而本部门实际使用的区域。 3.1.5资产管理部责任区:资产管理部各办公室室内部分、中心机房、资料室、复烤车间办公楼2楼配件库、市建三公司驻地,及此规定尚未规定而本部门实际使用的区域。 3.1.6安全保卫部责任区:安全保卫部办公楼、监控中心、水池、公司1号门(生活区大门)、2号门(生产区大门)、3号门(货区大门)、保安分队宿舍区室内室外部分。 3.1.7党群工作部责任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室内部分。 3.1.8财务管理部责任区:财务管理部各办公室室内部分,财务档案室、出纳室,财务部储藏室。 3.1.9人事劳资部责任区:人事劳资部各办公室、档案室室内部分,临时工宿舍楼。 3.1.10审计部责任区:审计部各办公室室内部分。 3.1.11监察部责任区:监察部各办公室室内部分。 1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 理办法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10-08 | 文章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经过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它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它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经过招标、拍卖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经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它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它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09?51号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途径,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二章学费、住宿费的收缴 第五条学校根据安徽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按学年度收缴学费、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学年收费标准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新生应在入学报到时缴清当年学费、住宿费;老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缴清当年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转专业或年级变动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化,根据新学籍所在专业或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收缴学费、住宿费;经批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复学或取得学籍后,按随读年级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批准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的年级及专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的收缴,采取银行代扣代缴、银行卡收缴、现金收缴等方式。

第三章学费、住宿费的缓缴 第九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短期内确实不能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应在该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安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助学贷款到账日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其学费、住宿费的缓缴,由所在学院(部)、学生处、教务处现场办理。 第十条学院(部)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结果,提出缓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包括部分缓缴、全部缓缴),并形成《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缴学费、住宿费汇总表》,统一报至学生处。缓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数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十一条学生处对学院(部)上报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经学校研究同意和校领导签批后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缓缴学费、住宿费汇总表》送交财务处和相应学院(部),办理缓交手续。 第四章学费的减免 第十二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减免条件可以申请学费减免,住宿费原则上不予减免。 第十三条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退伍转业学生可一次性减免当年20%学费(持退伍转业证);其他因特殊情况家庭确属贫困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视具体情况处理。学费减免于每学年的学年总评期间集中办理。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重复减免,按最高减免额度办理。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终止其减免学费、住宿费资格。

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实施细则

热电厂创建“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安全监督职能的积极发挥,促进企业安全文明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是指以党支部管理范围为创建区域,以党小组为依托,以全体党员为活动主体,以安全责任意识为导向,以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党内安全生产实践活动。 第三条开展创建“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的目的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充分发挥责任区中党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配合制定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的具体措施,使支部党员带头按规章制度办事,阻止身边的违章行为,在反违章积分考核中成绩全部优良,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政工部是“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二)负责“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创建的管理工作,做好计划、总结和评比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活动的开展; (四)将评出的厂级“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推荐、上报至公司。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每个党支部为一个统一体安全责任区,党支部书记为“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区”负责人。 第六条创建区域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安全生产责任区”,形成岗区联动、相互促进的态势。 第七条创建区域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区域所属各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所属党员做到“零违章、零违纪”,创建区域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以确保所在部门和企业签订的安全包保目标完成。 第八条合理分解创建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并由党小组分别负责党员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属岗位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四章创建措施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学校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学杂费收取 学校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学事项,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学校的“办学事项”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本校应按培训课程收取学杂费。培训课程多次不参与的学员,不退换学杂费。学校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期限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本校收取学杂费,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收学杂费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及时缴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校按规定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全额存入本校的专用账户。

区域管理制度

股份六公司区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各项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站队和个人的管理区域及各方面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管辖的区域内的安全、质量、服务、环保、综治、形象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3 管理区域划分 管理区域划分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 各部门负责其办公室(区)的室内外及周边。 3.2 生产业务部负责公司码头、库场、库房、道路、铁路道线及其周边。 3.3 机具作业部负责维修车间、仓库、工属具发放站及其周边。 3.4 劳务六部负责其人员作业区域。 3.5 安环部负责公司全范围监督管理,负责铁路道口及其周边。 3.6 技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3.7 与其它单位接壤、暂时划分不清以及公司范围内其它区域由安环部

负责。 4、管理内容及管理责任划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用电、用水、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室内外和周边环境卫生、形象及综治管理。 4.1 安环部管理区域管理内容及责任 4.1.1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码头、库场、库房、道线装卸生产安全、质量和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据集团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指导装卸生产作业、查处违章违纪、排查和整改隐患,进行人、机、物、法、环的全面安全管理。 4.1.2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完善交通、消防设施,进行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隐患。 4.1.3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进行现场检查和环境问题整改。 4.1.4 安环部负责公司五个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4.1.5 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生产安全、质量、机损、海损、环保、交通、火灾等事故负管理责任,并对铁路道口安全负责。 4.2 生产业务部责任区域管理内容及责任 4.2.1 生产业务部负责其组织的船舶、库场、库房、火车装卸作业的安全、质量和服务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实施全面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 则(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根据《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章安全责任区分工及职责 笫二条公司以部门、班组、岗位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分管领导为其分管业务区域安全责任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所管辖区域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班组长为其班组所属责任区负责人,班组安全生产值班巡检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对所管理责任区负责,班组成员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笫三条分管领导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听取和转达基层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进行教育。

(二)指导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所辖部门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每月组织所辖范围各部门召开安全例会,根据公司的安排在安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上汇报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五)督促、指导所辖范围各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笫四条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并拟定本部门各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 (二)督促本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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