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七)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八)本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租赁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租赁理由、租赁条件、租赁担保、租金偿付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向本公司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客户经理根据本公司《项目立项指导意见》填写《XX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立项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承租人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经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5、经审计的近三年及近期的会计报表;

6、贷款卡复印件;

7、申请租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董事或股东签字样本;

8、承租人关于其或有负债或诉讼情况的声明;

9、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直接租赁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1、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拟选定租赁物件的有关资料,对特许经营行业的需提供出卖人的有关资料。

3、承租人已选定租赁物件的,应提交拟租赁物件的实物照片。

(三)回租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拟定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

2、拟定租赁物件的估价依据等资料。

3、租赁物件实物照片。

第八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拟定的保证人的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提供保证人以下资料:

1、提供第五条第(一)项1—5目所述资料;

2、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需出具承诺书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资料。;

3、同意为承租人租赁事项提供保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抵押、质押担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证书或证明;

3、抵押物、质押物的估价资料;

4、第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抵押物、质押物为非承租人所有时);

5、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承租人及担保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日期。客户经理完成的《项目调查报告》应由客户经理签字并签署日期。

第十条租前调查,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在收到租赁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资料后,并按公司立项指导意见正式立项后,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确定客户经理和客户助理,组成项目组并进行租前调查。项目组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参加。调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直接租赁

1、租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租赁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类型、股东构成、历史沿革、核心领导层的基本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关联企业情况、新建项目相关关系人情况等。

3、财务状况,包括租赁申请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帐务是否清楚、报表是否真实,资产质量和数量,应收应付账款的金额及帐龄,或有

损失、或有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益质量及盈利能力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资产抵押、质押情况等。

4、经营状况,包括主导产品及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主要销售客户和原材料供应商及所占比例。

5、管理状况,包括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经营方针和策略,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社会公众机构、传媒的评价等。

6、租赁担保,包括保证人本条第(一)项1—5目所述的内容,抵押、质押物的情况、价值、变现能力等。

7、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包括基本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企业承办项目的能力,项目对企业经营会产生的影响,项目主导产品的市场定位、目前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的先进性,投资计划、投资组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等。

8、与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

9、租赁条件拟定的租赁物件明细及价值,出卖人的基本情况,租赁物件购买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回租

除本条第(一)项1—6目所述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租赁条件中拟定的租赁物件安装使用地、使用状况、估价的可靠性等。

第十一条租前调查的基本方式和程序

(一)审查租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二)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会见租赁申请当事人、现场考察、现场验证、走访租赁申请人的客户等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通过公众媒体、公众机构获取有关资料;

(四)客户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请公司有关人员协助调查。

(五)客户经理应当确保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中止租前调查:(一)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照等资料;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三)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

(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风险分析,完成调查后,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户经理对调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充分的揭示租赁项目风险。风险分析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财务分析,包括变现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现金流量指标、收益质量指标等的分析;

(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包括企业成长性分析、经营前景分析、技术进步对所在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分析等;

(三)企业核心领导层分析,包括主要领导人经历、诚信和资产

状况分析;

(四)租赁担保分析,对需要担保的租赁项目,要提供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分析,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的分析。

(五)针对新建项目的设备租赁,从租赁申请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租赁项目进行评估,确定风险度,形成项目决策的依据。同时揭示项目的潜在风险,并拟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撰写调查报告,根据租前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和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客户经理和项目助理共同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调查报告应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回租可不包括下述第(三)项的内容):

(一)租赁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租赁申请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重大事项分析;

(三)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分析;

(四)拟定的担保情况;

(五)租赁项目风险评价及对策;

(六)客户经理调查报告意见。

第十六条拟定租赁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租赁物件明细,租赁期限,起租日的确定,租金的计算,包括租赁本金(购置成本)、租赁利息率和租赁手续费率的约定,租赁价款的支付安排,租赁保证金,租赁物件的购买(回租为租赁物件的转让),租赁物件的交付和验收(回租为租赁物件交接),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期满的处理,租赁担保,租赁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等。

本公司按照租审分离、分级审查的原则,规范租赁业务审批流程,明确租赁业务审查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租赁业务。

第十七条租赁初审,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租赁方案和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同意报审的项目,提交项目初评会议审议。通过初评会议的项目,由客户经理整理资料并填写《租赁项目初审表》和《业务审批流转表》,部门经理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按业务流程送相关部门。流转审核各部门及人员应在收到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租前调查人员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后续审查部门有权退回或要求补充资料。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核与审批

第十八条租赁业务审核,按照调查与审查分离的原则,租赁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审核部门进一步对租赁项目的风险度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

法律审核,法律审核人员对租赁项目的合法性及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风险审核,风险审核人员对项目方案及风险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财务审核,财务审核人员对租赁项目的资金安排和收益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稽核审核,稽核审核人员对程序合规性、资料完整性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以上审查岗位流转完成后,业务部经理对符合报审条件的项目,报总经理同意后,提请审批会议审议并通知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组织会议。

第十九条租赁审批,由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或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对租赁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租赁业务管理部门按业务流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条租赁合同的签订,由客户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协调管理。

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原则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对需要修改的内容,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

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应由客户经理亲自制作。合同签订原则上应本着先客户后本公司的原则,并实行双人面签制度。面签制度是指客户经理必须亲自到承租人、出卖人、担保人、抵押质押人处当面签字,当面盖章。必要时,合同应经过公证。抵押、质押担保物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回租项目的租赁物件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或转让登记。

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开具相关票据。必要时实行公告制度,并送达相关产权管理部门。

租赁合同应包括:

1、融资租赁申请书。

2、直接租赁业务的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或委托购买协议本公司直接与承租人及承租人选定的出卖人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或本公司委托承租人与其选定的出卖人签订物件购买合同,并经本公司确认,明确该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为本公司。

3、回租业务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4、租赁合同本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5、担保合同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由本公司与保证担保人或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订。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物件的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

第五章支付管理

公司租赁款的支付由客户经理和计财部共同管理,形成支付管理制衡机制。客户经理根据租赁合同及购买合同约定对租赁款支付条件进行独立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计财部。公司计财部负责审核各项租赁款支付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及租赁款支付用途、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赁款。

第二十二条公司通过出租人受托支付或承租人自主支付对租赁款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采用出租人受托支付的,公司应根据约定的租赁款用途,审核承租人提供的付款通知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付款条件相符。

第二十四条采用承租人自主支付的,公司根据承租人特点、信用状况和对承租人的熟悉程度等,选择事前逐笔审核方式,或者事前批量审核、事后逐笔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承租人的付款指令比照第二十二条进行审核。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租后管理,实行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和客户经理专管、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台帐管理,租赁项目实施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建立项目台帐,并将有关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在租赁项目实施期间应及时记录有关内容。

(二)租金回收,客户经理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督促承租人支付租金,于租金支付日十五日前向承租人发送租金通知单。

(三)跟踪监管,尽早发现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不良租赁的产生。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租赁物件的监管

租赁物件交接后,客户经理要及时督促承租人在租赁物件上标明所有权人、按照租赁会计准则进行帐务处理、办理物件保险等;

在租赁期间,客户经理每季检查一次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并且选取固定参照物或角度拍摄租赁物件照片。

2、承租人的监管

客户经理每季对承租人、担保人进行一次租后检查,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撰写《尽职报告》,主要内容为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租赁物件状况、承租人经营情况、担保人经营情况或抵押质押物状况、值得关注的事项及处理意见等。

收集承租人会计报表、承租人对租赁项目执行有影响的相关资料。

检查中发现影响租赁项目安全的重大因素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3、租赁项目的监管

客户经理定期对承租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项目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租赁项目监控和风险预警。

(四)部门监管:业务管理部门每季将客户经理提交的报告中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对发现的项目预警信号进行认真分析,拟定相应的对策报主管领导。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不良租赁的发生。

业务管理部门经理要不定期亲自抽查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稽核监管: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对租赁项目的租后管理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合同清结,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租赁结束。客户经理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租赁物件的移交手续,并撰写项目终结报告。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管理部门在每季后15日内对全部项目,按照《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确定各类项目的明细和价值,并提出有关处置意见。报财务管理部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查后,提交最近一次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认定。

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认定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客户经理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租金逾期的,应采取措施加紧催收,及时了解承租人情况,弄清欠租原因,并及时报告。

对租赁到期发生欠租而又未转法律程序清收的,在加紧清收的同时,做好租赁物件和租赁债权的保全工作。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变化拟定具体措施,并及时报告。

对清收过程中,如客户经理认为需要公司有关部门予以协助时,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租赁项目形成逾期或不良租赁的,公司责成专人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转法律程序清收的项目,由风险与合规管理部负责管理,业务管理部门、客户经理及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租赁档案是租赁项目在租前调查、复审、审批、实施、租后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项目资料。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租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如尽职报告、收集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租金通知单等及时续档,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清结后,将项目有关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该项目的档案封装保存。

第三十一条项目档案的借阅,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直接租赁业务、回租业务执行本办法。转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租赁业务的调查、审查、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由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租赁项目初审表

单位:万元

业务审批流转表项目:

法律审核意见表

财务审核意见风险审核意见表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 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风险 管理策略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租赁公司盈利的来源主要是承担业务风险的风险溢价。因此,在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帮助客户分担财务风险的同时,必须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通过积极主动地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力图使获取给定收益的风险最小化。 金融租赁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三大基本因素实现的:(1)董事会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基本的控制战略;(2)确定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和体系;(3)指定风险管理的一整套政策和程序。由于融资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是最主要风险类型,本文拟从公司的业务实践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策略作一番讨论。 一、主要风险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租赁业务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账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等。在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历史上有很多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资产。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账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等。 (三)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租赁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还有政策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实施业务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应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业务风险与损失进行预测。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 (1)对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可行性调查建立内部指引。 (2)实行项目审批制,符合规定的交易经审批后才能执行。 (3)实行信贷限额制,分层级审批信贷限额。 (4)针对抵押、抵消权、保证金、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 公司应通过制定策略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损失,包括确立和检测信用风险暴露限额、在信用危机中取得收缴和保留抵押品或终止交易,对订约另一方和客户不断地进行信用评价,对项目后期实行跟踪管理等。业务部门必须与公司制定的策略和操作规程保持一致,并分析和确定客户的资信状况,制订交易方案。公司授信限额应视该项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相关客户的资信度确定,超过此限额,须上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集中度风险应视为信用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型。集中度风险,即金融机构业务对单一收入、产品和市场的依赖风险。收入来源分散化,可以减少公司收入对单一金融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流程图模版

XXX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流程图(第三稿) 客户 业务部 业务总监/常务副总 风控部 财务部 法务部 评审委员会 总经理 行政管理部 项 目 立 项 项目调查、决议 同时抄报 签 署 项 目 合 同 业务的宏观管理 1、业务洽谈 2、项目立项和申请 1、现场调查 2、撰写项目调查报告 审批项目立项 1、风控现场调查 (时限:收到调查报告后3日内确定现 场调查) 2、撰写风控报告 3、组织召开评审会 4、评审会记录 5、草拟评审决议 6、评审决议抄送项目经理 形成评审决议、决议重大合同变更 签发评审 决议 提供项目资料 调查报告审批 1、合同审查 2、签约代表 签署合同 合同审查 1、草拟项目合同 2、组织合同面签 3、合同内部会签 合同审查 面签合同 合同审查 提出融资需求 《项目受理表》 《申请融资租赁需提供资料清单》 项目备案并出具合同编号 合同盖章 参与租金和税务方案设计 合同审查 面签合同

项目放款 项目资料归档 租后管理 项目终结完成付款前置条件: 1、交付租赁物权证等 资料 2、支付首付款、保证 金、咨询服务费等费用 3、办理租赁物保险、 抵押等 4、其他付款前置条件 1、跟进落实付款前 置条件 2、发起付款审批 3、合同原件归档 4、合同原件送达合 同相对人 付款审查 付款审查 合同付款 付款审查付款审查 项目资料归档 完备性审查 项目资料归 档法律文件 完备性审查 收档、档案 管理 部门管理职责 整体管理职责 项目终结审查项目终结审查 项目终结审查 审查、财务审 查 项目终结审 查、涂销融 资租赁登记 项目终结审查整理装订项目资料并 归档(时限:项目放 款后5个工作日内) 1、按时支付租金 2、定期提供财务报 告等经营资料和租 赁物信息资料 3、配合我司现场租 后检查 1、租金支付通知和提示 2、租金逾期催收 3、租后检查、租赁物监 控、项目风险预警 4、租赁物保险理赔处理 5、风险处置等其他事宜 1、制定租后计划并跟 进督促执行 2、独立的租后检查 3、项目动态风险分析 4、风险预警和处置 1、项目收支情况统计 和管理 2、项目收支凭证管理 3、建立业务台帐 4、逾期利息等损失计 算 1、独立的租赁物监控 和检查 2、逾期租金的法律催 收 3、风险预警和处置 4、其他合同法律事务 的处理 租后检查报告、重要租 后资料的收档、档案管 理 1、申请终结或提前 终结项目合同 2、获得租赁物所有 权转让函 3、获得租赁物等相 关权证 1、发起项目终结或提 前终结审批,出具终结 证明和返还相关权证 审批。 2、涂销抵押登记 3、返还客户相关凭证 根据项目终结审批返 还重要权证,并备份 留档 付款审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通知 银发[2000]3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根据我行最近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制度》,我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2001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8日内将本指标执行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比例,由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本指标体系确定。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按本指标对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总行规定的金融监管报告统一格式撰写金融监管报告。 三、对于资产质量指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逐年压缩比例。新发生的不良资产,力争当年消化。 四、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已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不再向人民银行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以前已经办理信托存款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清理结束前,继续按原有规定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总行将于近期发文布置。 六、我行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考核指标,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 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

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思路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思路 被称为“朝阳产业”的融资租赁现在被很多国家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彰显着其强大的经济助推力,不仅受到各国青睐,其发展速度特别迅速。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加大融资租赁发展力度,陆续下发的利好政策不断吸引各路资本的介入,同时也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编者据以往资料,汇总了一系列出租人相关问题进行详解。 融资租赁合同中哪些人可以当出租人? 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 —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着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GE Capital)、国际商业机器信司(IBM)、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er)、西门子信贷公司(Siexmns等。 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提供更加灵活的选余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设备分期付款、表外融资、短期使用、免技术更新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机构类出租人 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利用其资金势直接参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为了参与融资租赁交易而设立其属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3?独立机构类出租人 即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咨询公司和

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几种业务模式

1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 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2 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租赁 A、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一售后回租

A、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流程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融资租赁 出卖人(厂商),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方式。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

金融租赁公司统计指标

金融租赁公司信息统计数据ROE/ROA的计算是否需要年化(2010-07-15 10:11:20) 转载 标签: 杂谈 答:不需年化。具体金融租赁业务信息指标说明如下: 1.总资产、总负债、营业(净)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及管理费均按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商业银行报表格式填列。其中营业收入为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手续费及名义货价等各项收入 的总和,营业净收入为各项收入扣减利息支出及手续费佣金支出后的净额(下同);营业(净)收 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及管理费按截至本期末的累计数据填列;租赁资产余额按租赁项目 的应收本金余额填列。 2.租赁投放金额 截至本期末,本年已投放租赁项目的资金总额。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

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 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总资产净回报率(ROA)=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 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净收入×100% 营业净收入为扣减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租金回收率=本期实际收到计划内租金÷本期计划应收租金 7.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资产总额 8.拨备覆盖率=(期末拨备余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良资产余额×100% 9.不良资产率=(次级类资产+可疑类资产+损失类资产)÷资产总额×100%

融资租赁公司组织架构图、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1.具体机构设置 (1)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监事会 董事会:民生租赁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人员 , 并掌握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下设三个委员会,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会提出的公司发展战略、长期和年度投资方向,审议修订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年度经营总目标及经营方针。 审核委员会:负责审阅本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书、盈利公布、编制财务报告书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及实务,财务资料的备选处理方法。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对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监事会:民生租赁公司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2)专业审核委员会 评审(对接)岗位:1名,除负责一些项目评审工作外,同时兼所有项目评审材料整理及项目评审人员沟通对接,以及负责公司项目

评审委员会的事务新工作,如材料报送、意见反馈、评审会意见整理等; 租赁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业务负责人和租赁公司内外专家组成的专门为项目评估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 (3)公司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的统一管理,设有: 公司办公室:处理租赁公司日常行政管理。成员3名,其中经理/主管1名,前台1名,人事行政1名。 财务部:负责管理、监督、处理公司的财务。成员3名,其中经理/主管1名,出纳1名,会计1名; 人力资源部:成员2人,负责公司日常人事、人才培训、人才开发与招聘管理事务; (4)业务总部 负责公司业务、融资的统一管理,设有: 业务部:主要负责开发、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下辖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一部:成员初期5-6名,未来12-15人左右。业务二部,接受业务部统一领导。未来,公司业务将逐渐专业化,如大型设备租赁部门、商业地产(不动产)租赁部门、专门从事租赁中介经纪业务部门、现代物流项目租赁部门等。 融资部:成员4人,其中经理/主管1人,融资专员3人。 综合管理岗位:3人,其中1人前台(兼行政文员),1人报税、行政兼司机1人。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和加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正确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下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在进行反洗钱活动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送。 (二)主动性原则:各部门人员要主动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对于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主动通过反洗钱岗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 (三)保密性原则:公司内所有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

作秘密,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资金。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综合事务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涉及反洗钱工作的成员部门主要包括:市场部、运营部、资金财务部、综合事务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和政策; (二)审议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综合事务部内设专门的反洗钱岗,负责反洗钱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内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融资租赁的12种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的12种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2014-07-04 17:38:59 ?来源:中国财务总监网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2014-08-21租赁中国金融联盟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和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和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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