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讲义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讲义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讲义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考点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

(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 “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 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3)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

(1)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

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上5姬下

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上5河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 )罚款。

A. 1%以上5河下

B. 5%以上10%^下

C. 1%以上10%^ 下

D. 1%以上15%^ 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姬上5河下的罚款。

【考点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一)犯罪构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 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例题?多选题】《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

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A.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B.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D.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考点三】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一)犯罪构成

(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第一百九十九条对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的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第二百条对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 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对象150 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单

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 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对象500 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单

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 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例题?多选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A.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C.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

D.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

【考点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的认定

1.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六条规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责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第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规定,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

(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于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起主要作用还是

次要作用,是否组织、策划、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积极参加还是被动参加。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 行为 班级: 姓名: 学号: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飞速发 展的阶段,而证券的发展对经济进步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已有二十多年,作为证券市场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证监会、交易所等也在努力构建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减少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股票条例》、《期货条例》、《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也都在不断地完善着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今天我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使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难以正常发挥。这些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中,以内幕交易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为主。从市场功能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歪曲了市场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反应,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从国际竞争能力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影响了市场环境建设,削弱一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吸引能力;从市场效率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削弱了市场信心,加大了市场波动,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崩溃。因此,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防范,并于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九大区的证管办成立了稽查局。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 1、如果按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划分,内幕交易的主体人以个人为主,并以基本内幕人为主; 2、内幕信息以兼并收购和利润分配为主。 3、其他违规事实与内幕交易相伴随发生。在发生了其他违规行为中,相同违规事实发生次数比较少。超比例持股多发生在既是内幕交易又是价格操纵的案例中,单纯内幕交易过程中的超比例持股行为相对较少。多种违规事实与内幕交易相伴随发生表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初级阶段。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成熟的监管体制中,证券公司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4、内幕交易者所受的处罚以罚款为主,此外还受到取消或暂停营业资格、市场禁入等其他处罚。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而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而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后果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而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后果。 一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广告行政处罚类型1 停止发布广告。① 责令公开更正。② 通报批评。③ 没收非法所得。④ 罚款。⑤ 停业整顿。⑥ 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⑦

.广告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2 在我国《广告法》中,广告管理机关对于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的具体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发布虚假广告。对于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责令广① 告主停止发布,并且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 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 15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倍以上倍51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已经给用户和 消费者造成损害或利益损失的,责令补偿损害、赔偿损失。 发布违禁广告。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②

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倍以人1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5 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不正当竞争的广告。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③ 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5l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④ 者改正,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1 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或发⑤ 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

a股开启熔断机制

a股开启熔断机制 a股开启熔断机制 有代价的市场“冷静器” 机构普遍的看法是,A股指数熔断机制推出背景为今年三季度A 股市场大幅波动。今年6月中下旬开始A股市场出现一波急速下跌,期间屡次出现千股跌停涨停的奇观。监管层推出熔断机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类似情形时,通过机制安排在市场极端波动的情况下给予投资者更多冷静时间,从而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中金公司分析A股的波动特征认为:沪深300指数11年来有105次盘中波动超过5%,33次超过7%,占交易日总数比例分别为4.0% 及1.2%,触碰跌幅阈值的次数明显高于涨幅阈值。统计数据显示沪深300指数在历史上有147次波动在4.5%以上,其中105次的5%波幅满足暂时熔断条件,33次7%的波幅满足停止交易条件。且从发生时点来看,这些波动多发生在市场牛熊风格比较明显的时段,在震荡行情下发生的概率较低。 历史上沪深300指数触碰跌幅阈值的次数明显高于涨幅阈值,其中碰触跌幅5%/7%的次数分别为69/22次,碰触涨幅5%/7%的次数分别为36/11次。考虑到A股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在这十余年的时间里并未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且至少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依然很难有根本转变。监管层推出熔断机制以图起到防止市场非理性波动、稳定市场的作用。

“熔断机制的引入可能会起到部分稳定市场的作用。由于市场波动加大时,交易将被强制性中断,能够起到一定的稳定市场的作用。”中金公司如此认为,但中金公司同时野人,这种熔断机制起作用也将是有代价的: 首先,目前一级阈值幅度较低(根据历史数据几乎每25个交易日就有一个交易日波动幅度超过5%),且二级阈值与一级阈值设差距过小(仅2个百分点),正常交易可能会比较频繁的被中断;第二,目前这种熔断机制设计本身也会对市场波动产生影响。例如,相比上涨,市场下跌更容易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 中金公司认为,在存在熔断机制的情况下,当市场下跌幅度在接近阈值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担心熔断生效而恐慌性地抛售从而引致 触碰熔断阈值的情况。“我们估算市场下跌达到4.5%~5%区间交易日占比0.9%,在这样的交易日投资者也可能会因为指数波动幅度在接近熔断阈值而恐慌性抛售导致市场跌幅触碰阈值引发熔断。” “熔断机制将加强现货市场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基准作用。”平安证券认为,随着中国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两融业务的发展和股指期货成交量的上升加大了市场的波动性,有必要采取熔断机制防范极端风险。而从世界范围来看,采取熔断机制也是比较常见的风险措施。因此,A 股推出熔断机制势在必行。 平安证券认为,熔断机制对A股的短期作用:一是A股存在过度反应的现象,股指在触熔断时会回调; 二是当下跌7%时,A股可能会发生波动率溢出现象;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脚步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十几年来,证券分析师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正面临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双重挑战,这一新形势既蕴藏着发展的新机遇,又急切呼唤着新的改革。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为标准,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4—1991)。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萌芽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刚刚开始,管理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全国性的有形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在一些大城市一级半市场上,开始有人研究股市行情,传递信息,指导操作,但尚未形成稳定的证券咨询群体。

第二阶段是自发阶段(1991—1998)。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也是管理部门监管处于真空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成立之时,为适应证券公司的需要,证券咨询部门纷纷成立,最早是从券商的客户服务部门开始,准确地说是营业部对股民进行的“入门指导”,离严格意义上的咨询业务相距甚远。在这一阶段,证券市场刚刚成立,投资者还比较陌生,此时,证券分析师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入门指导”的作用。接着,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由于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弥漫,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建立在对“政策”“、庄家”、“内幕消息”等概念上,为迎合投资者投机的需要,各类“股评家“”股评人士”“、市场人士”、“证券研究员”活跃在证券交易所和各种新闻媒体之上,新闻媒体也推波助澜,而且市场缺乏政策监管。在这种大环境下,证券分析师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1998—至今)。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阶段,各类管理法规和条规相继出台,管理部门开始监管。面对证券咨询业的放任自流和大量违规行为的出现,监管层开始引起注意,1998年4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并实施,开始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加上其后颁布执行的《证券法》,中国证券咨询监管法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香港同类法规还要严格。2000年7月16日我国颁布实行了《中国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一一组合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参与主体,简称基金当事人) 概念、权力和义务 (掌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实际所有者,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 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核心作用,只能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年 以上 3. 基金托管人(保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在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 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 订托管协议,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收取报酬。_ 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其他 四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了解)公募一一私募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不 能上市交易) 五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掌握)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 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 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要求严格,私募要求低很多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是由一定条件引起的,其条件就是所谓的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一)主体 法律责任需要一定的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不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自然人来说,只有到了法定年龄,具有理解、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不能理解、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即使其行为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也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对他们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依法成立的法人和社会组织,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自成立时开始。 (二)行为 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因此,这里所说的违法行为是广义的,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直接侵害行为是指直接侵害法定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直接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间接侵害行为是指虽未侵害受害人的法定权利或未直接对受害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但由于行为人未能对直接侵害法定权利者或不履行法定义务者尽到义务,从而导致或促使直接侵害发生的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二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条件。这是两者关系的特殊情形。 (三)心理状态 构成法律责任要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确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却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不会发生或自信可以避免。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称为疏忽;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称为懈怠。过错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在民事法律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过错的意义不像在刑事法律中那么重要,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有过错非常重要。 (四)损害事实 所谓损害事实,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有损害事实包括对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者三者兼有的、政治影响的。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意味着损害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现象。损害事实是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任何人只有因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也只有在行为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五)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即某一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与某一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要确定法律责任,必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还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直接因果关系中的联系称为直接原因,间接因果关系中的联系称为间接原因。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

美股四次熔断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

美股四次熔断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 作者:任其丽 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21期 摘要:自1988年美国股市熔断机制建立至2019年末,触发熔断现象仅发生一次。截至2020年3月18日,美国股市已历经五次熔断,且最近四次在10天内完成。本次短时间内多次熔断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本文主要讨论本次短期内美股四次熔断的原因,对我国造成的影响以及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走势。 关键词:熔断机制资产泡沫石油价格战 一、背景介绍 美股在2020年3月9日、12日、16日以及18日短短十天内连续4次出现熔断现象,而在此前,美股仅出现过1次熔断,即1997年10月27日的熔断,当时道琼斯工业指数暴跌了7.18%,创下自1915年以来最大跌幅。事实上美国首次提出股市熔断机制主要是受1987年著名的“黑色星期一”事件的影响,当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暴跌25%。美国政府综合考虑后,在1988年2月制定了熔断机制,并于当年10月开始实行 熔断机制是指在股票交易时,当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范围,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的机制。熔断机制相当于给市场一个缓冲期,利用暂停交易的那段时间给投资者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维护股市秩序,防止市场过度买卖造成股市剧烈震荡。美股熔断机制历经各种金融风暴,在首次推出至2019年末也只熔断了一次。 当前美国的熔断机制以标普500指数为参考,设置三档标准,当市场在美股常规交易時段跌至7%即达到一级市场熔断;当跌至13%即达到二级市场熔断;当跌至20%即达到三级市场熔断。针对美股熔断机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熔断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投资者能在暂停交易的时段内重新理性思考,避免了冲动交易。另一种则认为,熔断机制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因为人们反而会因为它滋生市场恐慌情绪,从而在再次交易时大量抛售。 二、熔断原因 (一)资产泡沫 美国股市近些年处于高位,本身存在一定的泡沫,这是这次暴跌的先决条件。美国股市从2009年以来,就进入到一个相对漫长的牛市。近些年来,美国经济虽然发展态势良好,但其实增长速度不快,股市却涨的飞快,这包括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为了刺激股市,美国政府屡次使用降息等手段,如金融危机后的四轮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但股市从长期来看,类

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1、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跃,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市场机制逐步发展,监管环境日益完善及参与主体不断增多等有利条件的推动下,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结构, 截止到16年6月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额达到人民币46.3万亿,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证券化率从13年的41.6%上升到 75.4%,年均增长率达到35%, 股权融资方面;2013年至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总额从人民币3968亿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5459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7.4%,债券市场方面;中国市场债券品种今年来不断增加,债券市场规模近年来增长迅速,截止到15年12月31日,以债券总额计,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

2、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迎来机遇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共有126家注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达到人民币5.8万亿、1.5万亿、1.2万亿, 2013年到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营业收入从人民币1592亿人民币增长至5752亿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0.1%,,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为16.86%,发展前景看好。 近些年来,新三板挂牌数量大幅上升,从2013年12月31号的356家增加至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7685家,新三板已成为证券公司服务战略新新产业的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新三板的增长将为具备较强新三板业务能力的证券公司带来大量业务机会。 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加了企业对并购的需求,推动了中国并购重组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中国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从人民币45亿元增至人民币12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5.6% 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综合类券商,在主营领域都有着不错的实力,随着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整个证券行业将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券商机构,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观。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考纲要求 大纲内容要求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悉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熟悉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掌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了解 【考点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 (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3)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 (1)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代证券市场发展趋势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无论是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还是发展的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银行、证券、保险业迅速发展,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提高,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改革加快推进这表明当今中国金融业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正在成为世界金融格局中的新生力量中国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改革任重而道远要使中国金融企业真正经得起开放条件下市场竞争的考验,经得起经济周期变化的考验,还必须继续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问题,解决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它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 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开始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我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市以来到今年已经是二十一年了,这二十一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据中国证监会统计资料截止2011年九月上交所上市公司923家,总市值达16.2万亿。深交所上市公司1363家,总市值达到7.97万亿。 1、回顾中国证券市场二十一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当代证券市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开始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开。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开始上海股票的柜台交易。 1990年,国务院批复上海浦东新区开发政策,同意在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同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宣告成立。第二年,即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得到批准正式成立。沪深交易所成立后,本地发行的股票开始进场交易,这就是所谓的上海“老八股”和深圳“老五股”。之后国内其它地方发行的公司股票开始陆续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内证券交易开始逐步规范化。刚开始,上海交易所对股票的交易价格进行管制,将股票交易的涨跌幅严格限制在1%以内。1992年1月20日,邓小平南巡,肯定股票试点作用,造就了国内证券市场一轮大行情。由于股票供不应求,市场迅速上升,而股市的上升带来的“财富效应”进一步刺激了投资大众对股票的需求,于是国家开始加大股票供给,以发行股票认购证进行摇号抽签的形式发行新股,沪深股票市场规模开始迅速扩大。199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放开股价,

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6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 (l)责令改正 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建筑合同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并处罚款。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可以给予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民事责任 对因非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即两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均须全面承担清偿的责任,损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建筑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即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中国版熔断机制水土不服的主要成因分析

中国版熔断机制水土不服的主要成因分析新年开市四天,四次启动熔断机制,中国版的熔断次数和熔断速度在让股民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在拷问监管层:为何熔断机制在中国如此水土不服? 熔断如同保险丝,如果你家的保险丝一天断两次,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该换根粗点的;如保险丝四天断四次,那必是电路出问题了。很显然,熔断机制未能达到监管层所预期的维稳效果。 相反,在市场静默一段时间后又成了股指加速下滑的助推器,并大大加剧了市场流动性的丧失。 2019年夏季的股市巨震突出的表现为流动性危机,而作为应对股市巨震的熔断措施又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危机。我们认为,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中,熔断机制设计不合理、散户占比过大及有关方面应对不足是造成中国版熔断机制水土不服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熔断机制仍是在保留涨跌停板的前提下实行分档熔断,这与国际上涨跌停板与熔断两者取其一的做法相悖。此外,由于推出时间过于仓促,5%、7%的熔断阀值并不合理,而且在制度设计中并未考虑期现联动的后果。 沪深股市在已有10%涨跌停板这一“熔而不断”的基础上,再加上5%和7%的两档熔断夹层,有叠床架屋之嫌。国外熔断机制的引入是和T+0制度所共存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涨跌停板的作用。 而我国的这种设计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4日的熔断测试表明熔断并未成为市场情绪的冷却剂,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恐慌情绪。

据统计,2019年全年沪深300指数有15次涨跌幅度超过5%,而在万亿杠杆资金并未清除、经济持续下行以及注册制推出的预期下,2019年股市仍会震荡前行。 预计未来市场触及熔断阀值的次数还会更多。在这种情况下,过低的熔断阀值就如同给市场加上了紧箍咒,这一方面会严重干扰投资者预期,妨碍市场效率,影响市场微观的价格发现功能,另一方面在熔断后流动性迅速丧失会导致市场陷入停滞,而这恰恰是去年夏天市场巨震中连续循环下跌最重要的推手。 相对于美国7%、13%和20%的三档熔断阀值,我国设定5%、7%的熔断阀值及10%的涨跌停板制度过于接近、缺乏弹性。 我国的熔断是以沪深300指数为参考标的,只有当沪深300指数达到相应阀值后才会触发熔断,但此时三大交易所对应的其他期现货品种却同时停止交易。这种制度设计,沪深300指数和沪深300股指期货能很好对应起来,但包括上证50、中证500在内的指数和期货产品并未相互对应。 4日的行情下跌主要由中小市值股票所引导,中证500指数在第一档熔断前跌幅已达6.39%,相应的股指期货也已跌停。中小盘股票流动性的缺失将抛压传导到了大市值蓝筹股——这在熔断15分钟后表现十分明显,致使上证50和沪深300股指期货承压,相应的大盘蓝筹股也纷纷跳水。最终沪深300指数在很短时间内跌幅达到7%的熔断点,三大交易所停止交易。 沪深股市散户占比过大,这种由散户主导的市场更易引发追涨杀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武汉东湖学院 期末论文 题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1班 年级: 2012级 学生姓名:孙俊 学号: 2012040111006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1)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简史 (1) (二)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简史 (2)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4) (一)中国证券市场取得的成就 (4) (二)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5) 三、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 (6) 四、结论 (7) 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30年,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开始到现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从幼稚逐步走向成熟。中国证券市场从开始出现的第一天起,就站在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沿,推动着资本经济的不断壮大。本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每个发展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同时也从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简要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证券市场发展成就问题前景 Abstract: 30 years, the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has gone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200 years of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o now, China's stock market from childish gradually mature.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day, on the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orefront, and promote the growing capital econom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of review and summary, for each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At the same time, it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of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Key words:Stock Market Development Achievement The problem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简史 我国证券,股票属于进口,中国作为这么长时间都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商品经济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现代帝国主义列强与剥削,证券市场相对较晚出现,证券市场这个早产儿出现在在殖民社会。 鸦片战争时期,帝国主义在中国用大炮打开了门锁,他们使用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大肆侵略中国的土地,经济侵略的步子逐渐加大,野心颇大的洋人们开始在中国开办企业,发行股票,因此在中国出现的第一张股票、债券都是由洋人发行的。中国债券的发行比股票要略晚。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软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的数字记忆必考点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的数字记忆必考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处罚方面 5%~15% 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 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 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 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 5~50万 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 5~20万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 二、数字信息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 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 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 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①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②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③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1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4、证券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月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15、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 1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8、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理事 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是5-19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税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类表现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其他 责令限期 改正 通报罚款 1、违反税务管 理行为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 或其他会计资料 ③不按规定将会计处理方 法、软件、制度等报送备查 ④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 号报告税务机关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 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逾期不改正,税务部门提请工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税务 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 损毁、买卖、伪造证件的 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设置保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会计资料 √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5000元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 未收税款 处50%-3倍罚款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 违法行为类表现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其他 责令限期 改正 通报罚款 2、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 纳税资料的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3、拒绝税务检查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 拒绝或阻挠税务检查 √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4、偷税行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伪造、 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以少缴或不缴税款 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①逃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 10% 单位罚金,责任人偷税罪论处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 金 ②逃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 30% 单位罚金,责任人偷税罪论处判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多次逃税 以累计金额计。5年内因逃避税受 过行政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罚二次 二次以上行为构成犯罪 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或不 不缴税 并处50%-5倍罚 款 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 假计税依据 √ 并处5万元以下 罚款

对中国股市熔断机制的思考与看法_陈碧霄

科技风2016年2月上 对中国股市熔断机制的思考与看法 陈碧霄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四川资中641200 摘要:2016年开始,我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但是在实施熔断机制的短短4天,A股有两天就出现因熔断而暂停交易,其中最短的一天开市时间才29分钟。我国熔断机制在实施四天后,被证监会喊停了。但是专家们分析,这4个交易日的熔断机制给我国的股市造成不小的伤害,沪深股指跌幅达到11.95%和15.16%,形成小型股灾的局面。笔者就中国股市熔断机制事件的回顾,想探寻我国实施熔断机制的根源,并总结导致我国熔断机制失败的原因与思考。 关键词:股市;熔断机制;失败原因;思考 熔断机制是我国2016年1月份开始引进的,是从国外进口的舶来品,主要用于股市风险调整,“股市熔断机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为了能更好地控制风险和动,我国股市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我们股市设置熔断机制的目标就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但是我国的股市熔断机制从出现到消失只用了4天的时间,可以称之为史上最短暂的熔断机制,这样的失败结果也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我国股市熔断机制的推行 我国在2016年的1月4日熔断机制生效,根据当时的规定,如果沪深指数跌破5%熔断值就要暂停交易15分钟,如果是在中午时分触发5%或是全天任何时间触发7%就要暂停交易,直至收市为止。在1月4日,我国股指连续跌破3500点关,于13点13分触发熔断,然后15分钟后重新开盘,再次跌到7%,直接休市。如此反复直到1月7日,证监会为了维护股市稳定,从1月8日开始喊停熔断机制。短短的4天,使中国式的熔断机制成为史上最短命的熔断政策。 二、我国股市熔断机制推行的根源 其实,我国推行股市熔断机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调控股市风险,因为在美国就是使用熔断机制很成功的案例,但是结果表明,放到我们国家就有些“水土不服”,而细细探寻我国推行股市熔断机制的根源,主要以下几点趋势: 1.人民币贬值使A股下跌。人民币汇率从2015年的8月就开始一直下滑,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从6.6一直下滑到6.2,6个月的时间就下降6.45%,而且还有继续下滑的趋势,人民币贬值快,对A股的影响肯定是很大的。 2.经济形式不乐观不利于股市发展。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越来越不乐观,据报“12月的经济数据仍然在荣枯线下徘徊,虽然国家一直在做促进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和政策,但是又要保增长又要保民生、去杠杆这些困难都要面对,使得我国的经济形势步入艰难的局面”,就连人民日报也不讳言,在4日当天以“经济走势会呈L形而不会走V形反转”的论断发了整版报道,至今印象深刻,令大家看了心生寒意。 3.即将推行的强制注册制对股市影响很大。我国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推行质量好的公司上市,这样股市上市公司规模会变大。就现在7000多万家公司中挑选百分之十,也会有7000多家公司同时上市,这样会给股市带来很大的影响。 4.大股东大面积减持对股市的影响。2015年的股灾期间,我国证监会明令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不能减持公司股份”,此规定截止到16年1月8日,据统计,这部分减持股份市值约为1万亿元人民币,不要说一起抛售,就是挨个抛售对股市也是很严重的抽血行为。 综合以上这4点,2016年股市的熔断机制推行成为必然,虽然熔断机制的推行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稳定市场,调控风险,结果却恰恰相反,成了助跌凶器,这说明我们的熔断机制推行是失败的,那么为什么会失败呢? 三、熔断机制在中国推行失败的原因与思考 1.在美国股市熔断机制起到保险作用 众所周知,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尤其是在1987年的美国股灾中,起到了很好的保险作用。专家分析:“从积极的角度来看,熔断机制其实就是股市“减震器”,目的是防止投资者在指数巨变时做出不理智的反应,通过熔断机制让投资者理性思考,重而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明白,每个国家的证券交易市场不同,有各自的特点,例如美国证交会对美国股市的熔断机制规定如下:“熔断机制除了针对大盘外,还要“限制价格波动上下限”机制,某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在限制时间内涨跌超过10%,如果在15分钟内未返回原值区间,就要暂停交易5分钟。价格波动涨跌幅5%时,流动性较弱的个股可以放宽至10%,否则暂停交易5分钟”。这些与熔断机制一起出现的补充规定,更好的维持了美国股市稳定,但是我国却没有这种补充规定。 2.在中国熔断机制出现“水土不服” 中国有句古文“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觉得用于我国的熔断机制非常贴切,在美国是保险丝作用的熔断机制,为何来了中国就成了助跌凶器?其实分析一下中美股市的不同,就能得到答案。 第一,股市投资者结构不同。美国的股市最早散户的天下,最高成交量达到90%以上,曾经诞生过像利费莫尔的散户投资者,后来随着美国股市的不断发展,优胜劣汰的淘汰法则使美国散户投资者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专家分析,“目前美国股市投资者由专业机构占据主导地位,已经达到70%以上比例,而且还在持续上升中”。再看我国的股市投资者结构,散户仍然是我国股市的主力军,已经超过80%的比例,两相对比,股市结构不同是中美股市最大的差异。相对来说,专业机构的投资行为会更加成熟和理性,对抗风险能力和手段也较个人散户高,在此情形下,美国股市从1988年正式推行熔断机制以来, 38 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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