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共九个罪名。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一般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伪劣产品未销售,查处的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2.特殊罪名:

(1)行为犯两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

(2)危险犯两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结果犯四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2)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3)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4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12年)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88.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重要规定:

1.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3)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16年)57.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答案】ACD

(14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13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第二节走私罪

一、本节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罪(9个)的界限:

主要是对象不同。但是: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仅指走私出境的行为,将这两类物品走私进境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走私废物罪:仅指走私进境的行为,走私出境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04单选)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错)

三、一罪与数罪问题:

1.按一罪处理的情形: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不并罚。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注意: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的,不并罚。

(11年)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3.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藏匿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淫秽物品、毒品等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16年)54.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BD

四、重点注意以下犯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款达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

1.必须是走私真的武器弹药,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走私枪支散件,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

3.走私弹头、弹壳的定罪:

(1)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2)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四)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17年)61.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答案】ABCD

(15年)61.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答案】AD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实质要件: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公民申请刑事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赔偿请求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般也要求赔偿请求人提交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书,才受理赔偿申请。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有哪些申请条件 形式要件:对赔偿请求人而言,则要依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赔偿申请才能获得受理。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将6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1、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相关阅读: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

刑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刑法)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9年刑法大纲2020年刑法大纲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二章犯罪概说 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第六章共同犯罪第六章共同犯罪 1

第七章单位犯罪第七章单位犯罪 第八章罪数形态第八章罪数形态 第九章刑罚概说第九章刑罚概说 第十章刑罚种类第十章刑罚种类第十一章刑罚裁量第十一章刑罚裁量第十二章刑罚执行第十二章刑罚执行第十三章刑罚消灭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罪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 罪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 对公司、企业的管理 秩序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 司、企业的管理 秩序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 融诈骗罪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 骗罪 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 害税收征管罪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 收征管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 犯知识产权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 识产权罪 3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 无论做什么事,都不会是百分百正确的。同样在处理法律事情上,司法机关的决策代表着他们有着足够的证据,可以让他们以公诉的形式起诉某人,往往证据不一定全是对的,那么在判决错的时候,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刑事诉讼法常识之回避决定如何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回避问题应当使用“决定”的形式。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作出,采用口头方式的,必须将

决定记录在案。对于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回避决定的作出不需要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 1、对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检察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 危害结果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考点5 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种类: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标准:危害结果是否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 2.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前者是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后者是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侵害犯与危险犯。 3.结果与犯罪的分类:(1)行为犯、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2)结果的发生与犯罪终了的关系——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 4.结果加重犯四要素:★★★ (1)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3)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4)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法条示例】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考点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归责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因”必须是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危险的行为。因此: (1)如果某个行为根本不是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结果的危险的行为,则不能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甲劝乙乘坐飞机,乙因飞机失事而死亡,甲这种劝说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实行行为,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如果某个行为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也不能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乙即将被车撞到,甲猛地推开乙,致乙倒地轻伤。此时,就不能将乙轻伤的原因归责到甲的救人行为。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特点 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与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 四、为什么要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为我们要确定行为人是否需要对危害结果负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是确定将危害结果归属于哪个行为的理论。认定因果关系,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 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本质★★★★★ 某个实行行为危险的现实化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

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5.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表示,在一个刑事活动之中,假如说发生了司法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出现了违反职权,并且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公民是能够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公民并不知道刑事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而且对于我们国家的赔偿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盒简单的分析说明,让大家对于国家赔偿程序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坚定了解。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对于刑事国家赔偿的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个就是提起。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的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这种情况,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一个申请的提出。在我国,所谓的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等等这些了。并且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请求赔偿必须要向赔偿义务机关递

交一个申请书,而这样子做的目的就在于要确定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它们二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除此之外,我们提交的申请书,也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假如说请求人由于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等这些原因,没有办法自己本人亲自去书写申请书的话,或者有困难的话,我们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第二个步骤就是请求的受理了。这一步主要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必须进行一个审查工作,目的的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人是否请求权;二是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三是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四是是否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进行申请的提出的。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请求人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并且要在两年内,向有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步就是刑事赔偿的最终决定了。这一步主要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而对于我们所谓的刑事赔偿的具体方式,国家赔偿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知道国际法律法规上,一般对此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还有一张就是由赔偿

物业赔偿申请书-范文

物业服务索赔申请书 xx物业公司\ xx物业管理公司: 您好! 我是xx的业主,今年xx新购买的房子,经过一个夏天和秋天的东奔西跑,装修设计、定制家具、地砖、地板、卫浴、木门、壁纸、灯具以及基础装修施工安装等等,每个环节都倾注了全家人的大量心血,终于装修完毕,大部分家具已经入户,准备一个月以后入住,本以为居住环境会改善一下,然而令人伤心是在xx年x月x日(星期日)上午10:10发现房子被水泡了,现在木地板全部拆除、能移动的家具全部移到阳台上或者垫起来,家中凌乱不堪,一家人的生活被打乱了,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家的生活乃至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并提出索赔申请。 1事故原因 xx年xx月xx日物业对xx号楼进行供热管道冷调,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操作、并且工作中存在疏漏才酿成了我家的供热管道泄水阀泄水并导致全屋各个房间进水: (1)物业公司未按照贴出通知时间段进行试水,贴出的通知表明我户的试水时间为13:40-18:00,而我们10:10到房子即发现房子被泡水了;据物业工作人员所述他们打开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

的时间为9:00左右; (2)物业公司在我家没人在房子、未确认我家室内各个阀门状态的情况下就打开了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 (3)我们在xx月xx日和xx月xx日两次在物业缴费的时候强调我家xxxx-xxx今冬不供暖,室内供热管道勿供水,我们只缴纳基础供热费,而物业公司没有记录或者没有将这一信息传达到相关的操作人员; (4)物业公司提到是某些客观原因导致贵公司员工开错了 走廊里面的入户水闸,但是物业人员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家来开门看是否漏水了、有多严重,而是忽略了这一工作失误,任由事件恶化,我家是因为其他事情来房子才发现全房子都是水了,万幸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而酿成此时事件的责任在于物业公司,现说明我家的装修情况如下。 2装修情况 我家房子销售面积为xx平米xx室xx厅一厨两卫。 壁纸:四室(主卧、客卧、儿童房和书房)以及餐厅客厅及其室内走廊全部贴壁纸(中高档无纺布壁纸,购于西安大明宫大唐圣纸); 地板:全部安装了xx地板的高端强化复合地板(共xx平米);包括地垫、地膜、贴皮小直角,粉刷地固; 定制家具:一部分定制家具来自全国连锁的大品牌xxxx(书房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2节刑法分则-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杨艳霞

专题二十三 渎职罪 *【本讲聚焦】 本讲也是重点章,每年必有题目。首先要掌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关系。其次,对于大纲里列出的一级罪名,要掌握其具体构成要件。再次,对于非一级罪名,要知道其罪名。最后,还要掌握本章犯罪和受贿罪的关系及具体并罚规则。 *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397-419条*【目次】 考点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考点2 一级罪名 考点3 二级罪名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讲解】 考点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的主体作了扩大:(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2 一级罪名 1.[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考点提示】 【本章主要内容提示】 应注意把握本章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是一般条款,同本章其他特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此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原则定罪量刑。 普通的渎职罪 特殊的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 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并罚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对于第399条的4个犯罪:择一重罪 对于其余的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强化冲刺试题及答案四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强化冲刺试题及答案四 1[单选题]董某[单选题]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 董某在周某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饭碗里投下了砒霜,按 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导致 了周某的死亡。 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准确的是: A.构成片面共犯 B.构成共同犯罪 C.以共同犯罪论处 D.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准确答案】D 2[单选题]曹某1996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 年8月释放。2003年6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应如何 理解? A.曹某虽构成犯罪,但因为是酒后开车,能够从轻处罚 B.曹某的行为已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C.曹某未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并非均为故意犯罪 D.曹某构成累犯,因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5年内所犯 【准确答案】C 3[单选题]某甲与某乙因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一日某甲一 时义愤将某乙杀害,其将某乙的尸体装入一密封包中,对某丁声称这

是一包毒品,委托某丁带至湖边。某丁依言而行。后尸体被发现。下列关于某甲和某丁的行为的表述,准确的是:() A.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某丁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某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某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D.某甲和某丁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犯 【准确答案】B 4[单选题]李某(15周岁)与王某(17周岁)二人将同村的女青年小林骗到城里后,先后对小林实施了****并关押起来迫使其卖淫接客,挣到钱后二人瓜分。对于李某和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不构成犯罪,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C.李某与王某构成****罪的共同犯罪,最终均应认定为构成****罪 D.李某构成****罪,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准确答案】D 5[单选题]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目录 内容摘要 (2) 一、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3) 二、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 (4) (一)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4)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 (6) 三、我国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存在的不足及立法完善的思考 (7) (一)完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确立的原则,是完善刑事赔偿 方式和计算标准的基础 (7) (二)具体的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存在的不足及立法完善 (8) 参考文献 (14) ; 内容摘要 ; 本文分三个部分对我国刑事赔偿法中规定的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首先对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和计算标准的含义、意义做了总体的概述。刑事赔偿的方式即有关刑事赔偿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采用的各种形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方式。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既有关刑事赔偿法律法规所确立根据损害程度、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赔偿的方法和准则。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抚慰性原则,我国基本上是依据抚慰性原则确立的计算标准。然后阐述了我国现行的刑

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本文主要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阐述侵犯公民人身权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时,又分为三个方面,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战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和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在阐述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时,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支付赔偿金三种赔偿方式进行了解释。最后对我国现行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既完善刑事赔偿计算标准原则、统一赔偿标准、明确损失范围等等。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 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方式刑事赔偿的标准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 ; 1995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建立了刑事赔偿法律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刑事赔偿法律制度中,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地位重要,意义重大。因此,全面了解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各项规定,发现其存在的不足并逐步予以完善就尤为重要。本文分三个部分对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并对我国现行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 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

$_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此致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附:书证 份 物证 份 证人证言 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 ××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年××月 ××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方面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论证,作出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一审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而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的一个存在,那么2017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

浅谈国家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一)

浅谈国家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一) 摘要:介绍国家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含义、特点和范围,并通过二者的独立分析,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志这两个概念。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不起诉赔偿一、国家赔偿问题 (一)国家赔偿含义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国家赔偿实际上是特指国家权力作用引起的国家赔偿。由此,产生了狭义的国家赔偿概念。对于狭义的国家赔偿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1)由于一些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仅对国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做出规定,冤狱赔偿问题另有别法调整。因而这些国家的学者认为,国家赔偿即指国家行政赔偿。(2)另一些国家(如法国),国家的立法、行政与司法行为都可能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此,在这些国家,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或判例对国家公务活动所致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赔偿三种。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1.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国家侵权行为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但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个人,也不是国家机关。这不仅是国家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的重要区别,也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政治意义所在。 2.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有限的,国家只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明确了国家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和司法侵权情形。 3.实现国家赔偿责任的程序是特定的。我国国家赔偿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做出决定,不服此决定的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要求司法赔偿还须(除人民法院外)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如再不服还可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为终审裁决。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1.立法赔偿。立法赔偿即国家立法机关对在执行立法及其他法定职务中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赔偿。 2.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即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中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赔偿。 3.司法赔偿。司法赔偿即司法机关在执行司法职能的活动中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司法赔偿,包括刑事司法赔偿、部分民事与行政司法赔偿等几个方面。 二、刑事赔偿问题 (一)刑事赔偿的概念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称谓不尽相同,例如,在日本称刑事补偿,法国称为再审无罪和羁押赔偿,台湾地区则称冤狱赔偿。 (二)刑事赔偿的特征 1.责任起因的特定性。作为刑事侵权赔偿责任起因的不法行为,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且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 2.致害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性。在刑事侵权责任中实施职权行为的通常是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但直接履行赔偿义务的则是该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而作为赔偿责任的最终主体却又是国家本身。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这种特殊性质是由国家、国家专门机关与有关工作人员这三者之间的特有关系决定的。 3.责任形式的物质性。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是物质,赔偿即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法律允许通过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总之,

赔偿申请书范文

赔偿申请书范文 赔偿申请书范文1 赔偿请求人:杨伟,住韶关市浈江南路94号602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启明路。 赔偿请求人杨伟因与广州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20xx年6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法院同意宏伟机械公司关于租赁处分本人属于所有的摊铺机的证明(主要内容为:1、同意本人被浈江区法院查封的摊铺机继续由宏伟公司租赁,设备闲置期间不计算租金;2、租金由浈江区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达到保全金额为止(本人与谭湘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谭湘龙向法院申请的保全金额);3、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宏伟公司负责直至法院拍卖或变卖为止。)及将宏伟公司交给浈江区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给该公司,致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认为宏伟机械公司已付清其应付给本人的所有租金,结果判决驳回本人要求宏伟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本人请求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因本人该法院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诉讼费27235元,共计857273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广州市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9日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宏伟机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摊铺机一台,租金为每月

75000元,该租赁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伟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现该公司未按时交纳租金,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机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间,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时发生终止效力。自租赁合同签定后直到宏伟公司将摊铺机移交到浈江区法院为止,该公司从未向本人提出过要终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计算时间应自宏伟公司拉走设备的次日(20xx年8月30日)起至其将设备移交给浈江区人民法院时(20xx 年10月20日)止,共13个月零20日。现本人只主张13个月的租金,也符合宏伟公司主张的’租金应从设备调试完毕后计算(20xx 年9月8日开始计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请求也是合理公道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浈江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并未影响到宏伟公司对设备的使用,而且《机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设备闲置期间,承租人可以不给付租金,因此宏伟公司主张的在设备闲置期间不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 3、《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未有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包括就被查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犯罪行刑法上的因果犯罪结果共同犯犯罪 论犯罪故犯罪主作为不作犯罪成立要犯罪未完成罪数论犯罪客观要犯罪主观要犯罪排除自然人单位犯罪过事实认识直接故间接具体的事实错抽象的事实错误过于自信的过疏忽大意的违法排除责任排除正当防紧急避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责任年责任能违法性认识犯罪中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共同犯罪人的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犯罪论①刑法与犯罪概说③刑法的适用范围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②罪刑法定原则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总则 导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罚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①自首①减刑侵犯财产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①交通肇事罪刑 法 学 知 识 导 图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④累犯②立功⑤缓刑制度③数罪并罚制度②假释③追诉期限渎职罪②放火罪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④投放危险物质罪②生产、销售假药罪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⑦持有、使用假币罪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⑨集资诈骗罪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⑩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非法经营罪②非法拘禁罪①故意杀人罪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③绑架罪④遗弃罪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①抢劫罪⑥敲诈勒索罪⑤诈骗罪③盗窃罪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抢夺罪①赌博罪②伪证罪③窝藏、包庇罪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⑥盗伐林木罪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②挪用公款罪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④行贿罪⑤介绍贿赂罪②玩忽职守罪①滥用职权罪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2019法考讲义-第03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违法构成要件(1)-杨艳霞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 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构成要件要素3730%无 不作为犯罪1011100%无 危害结果2220%无 因果关系1020100%无 考点一 构成要件要素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4)1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考点二 不作为犯罪 1.丁是精神病人,甲之妻郭某系丁的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和其父母争吵,丁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的血衣,事后证明丁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问:郭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郭某是否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2018年客观题试卷一)2 【答案解析】郭某作为丁的监护人,有制止丁杀人的法定义务。其既不阻止、也不报警、也不救治,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其既然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她清洗丁的血衣的行为就是给自己的犯罪毁灭证据,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3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1答案:D 2答案:郭某作为丁的监护人,有制止丁杀人的法定义务。其既不阻止、也不报警、也不救治,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其既然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她清洗丁的血衣的行为就是给自己的犯罪毁灭证据,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3答案:D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本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此致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书证份 物证份 证人证言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经过深思熟虑,感觉到自己的能力、心里素质和性格不适合继续担 1 / 10

任调度这份工作,我决定申请调到一线做一名线路工,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在调度岗位上干了这么久,我非常了解领导之辛苦,领导也很难,9月30日因我的工作疏忽致使领导受累,让我感到很难受特内疚。我不想有再次了。 1987年10月我参加工作时就分在xx车间做一名线路工,现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我希望能再次回到xx车间做一名线路工,望领导给予批准,让我从头再来。 我希望在我提交这份申请的时候,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是我的工作请信息中心主任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另外,希望主任不要挽留我,其实,离开是很舍不得,原因自不用说明。但是既已决定,挽留会让我最终离开的时候更为难。谢谢!最后,希望信息中心的工作越做越好!祝各位同仁工作顺利! 此致敬礼 申请人: 按照2005年全区渔业工作会议和通辽苗种协调会的要求,赤峰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2005年渔业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根据内渔政发[2005]13号通知精神,现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渔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1、政府支持成为渔业发展的巨大动力 2005年赤峰市政府仍然十分重视渔业,上半年继续划拨支农资金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解析】 1.刑法概述:刑法指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单说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和量什么刑。 2.刑法的概述中第一个考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考法:有两种考法。 (1)第一种简单粗暴式,问下列哪些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大家记住三个,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这部分有个常见的干扰项需要注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种考法是题干中给出一种情形,问违反/符合下列刑法的哪项原则,简单说要求能够对上号,这就要求能够把握每种原则的具体含义掌握清楚,下面分别给大家讲解。 3.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比如现在没有流氓罪,张三到处调戏妇女,也不可以以流氓罪给张三判刑,因为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的说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不能量刑,即称为罪刑法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叫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你的财富、你的职位、你的工作等等,什么都不用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对罪责刑的意思进行拆解理解,“罪”指罪行;“责”指责任;“刑”指刑罚,即罪行、责任和刑罚要相适应,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 (4)表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通常哪个法定刑更重?原因: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 法定刑更重,因为故意相对于过失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 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 4.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具有适用的效力,即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空间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哪些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共有下列四种原则,即属地管 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①属地管辖权:即主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适用我国刑法。此处 需要掌握两个考点,一个是关于领域的认定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地。 a领域中的领陆、领水、领空比较容易理解;重点解释驻外领使馆,指发生在我国驻外 国使领馆的刑事案件仍然受我国刑法的管辖。船舶和航空器只要挂着中国的国旗,无论在哪里 航行、无论在哪里停靠,依据属地管辖都适用我国刑法,即旗国主义。 b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即可。曾经出过一道题目,即“假如张三在甲地投毒, 甲地在国外,毒顺着河流飘入乙地,乙地在我国,毒死了我国公民,此时我国刑法能够适用,因为 只要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个在我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就叫做犯罪地在我国,依据属地管辖我国 刑法适用。 ②属人管辖权:主要看国籍,即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该如何适用。属人管辖需要区分情况,即区 分普通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即使跑到外国,但只要触犯我 国刑法就一律追究;如果是普通公民,比如普通百姓在美国旅游期间犯罪,此时轻罪可以不予 追究,轻罪是指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保护管辖权:一听到保护,大家就会想到是否是利益被侵犯了才涉及到保护的问题,因此标注“利益”,即主要看“利益”,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侵犯我国或我国公民的利益,此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行使保护管辖权。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是一个比较重的罪,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典型为故意杀人。 b其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到刑法处罚。a和b之间是“且”的关系,需要满足 双重犯罪的要求,此时才有可能涉及保护管辖的问题。 ④普遍管辖权:指针对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并为此缔结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我国也在条约上签字,此时我国刑法可以管辖。典型例子比如贩毒、海盗、恐怖主义等等,即普遍管辖权。注意:四种管辖权中,从考试角度看,属地管辖权考查相对较多,作为重点掌握。 (2)时间效力:重点围绕“溯及力”的概念进行讲解。 ①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溯及力。从字面意思看,溯及力是看法律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新法能否管旧事。新法能管旧事,此时法律有溯及力;如果新法不能管旧事,法律则没 有溯及力。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共九个罪名。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一般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伪劣产品未销售,查处的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2.特殊罪名: (1)行为犯两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 (2)危险犯两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结果犯四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2)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3)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4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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