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三无人员的接诊和处理程序

三无”病人即为在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病人。此类病人多为急危重症病人,需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会给病人、家属、医院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医疗纠纷、法律纠纷、经济纠纷等,而且会直接影响医院和急诊科正常的医疗工作,进而还可影响医院的声誉及社会效益,这也一直是医院、急诊科和病房医护人员较棘手的难题。对此,医院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得到了病人及社会的认可。

1、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接到求救电话有“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医生和护士应仔细询问周边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打电话人110、当地派出所、救助站、相应填写救助表格,做好相关安排,通知行政值班,通知相关科室相关医护人员做好随时抢救和治疗。

2、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这给急救护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护理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积极配合医生,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3、接诊值班人员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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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总值班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让病人及时得到检查和救治,后付医药费。

5、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积极与公安部门、民政局救助站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安置、处理“三无”病人。

“三无”病人为医疗工作中的特殊人群,也是需要紧急救治的特殊群体。需要发挥了人道主义精神,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充分认识到所有的医疗服务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急诊急救设有“三无”病人绿色通道,医护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使“三无”病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无病人处理流程

“三无”病人处理程序 一、“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突发急症,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三是无经济来源、无家属陪护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达到收治标准的,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经同意后方可收治入院。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入院后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

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相应职能科室。 4、“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科对患者治疗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治疗常规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科申请。 5、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保卫科协调派出所、救助站、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6、“三无”病人陪护:对于确需陪护病人由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统一安排。待病人恢复后取消陪护。 医务科

急诊病人处理流程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急诊患者接诊服务流程 为规范诊疗行为,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科室医务人员严格遵守。 一、急诊科分内外急诊,24小时值班,各值班人员应提前1分钟交接班。 二、接诊医务人员应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1)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分诊护士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坐姿或卧位,并介绍环境,交待注意事项及患者须知。 (2)对外伤的患者,接诊医师应做到及时规范化处理(含120接诊病人),如止血包扎、固定制动、清创等处理后,方可再行检查,收入院患者应完善相关检查后再收入院,并应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至病房。 (3)遇到需要会诊的病人由首诊医务人员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接到电话急会诊的科室需在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进行会诊或抢救。如果会诊科室医师因手术或抢救病人等情况不能按时急会诊,则应立即电话通知二线班或备班在第一时间赶到会诊现场。 (4)对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即将消失的急危重患者应本着先抢救后检查的原则。并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及书写医疗文书。车祸病人需通知交警人员,枪伤、刀伤需通知派出所民警。 (4)高热患者按医嘱给予测量体温、物理降温,并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历上做相应的记录,并按医嘱给予治疗及护理。

(5)急诊护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并参加抢救工作,开通各种抢救通道,准备各种抢救仪器。遇到因科内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急诊患者如脏器破裂外露、多处刀砍伤等,应立即通知相关医生,由医护陪同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如开通静脉通道、止血包扎、夹板固定等)。 (5)遇到由路人送来的无名氏,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向患者询问家庭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联系其家人或朋友,三无人员应向总值班汇报。 (6)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接诊护士和医生同时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并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资料,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医院三无病人管理

“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三无”病人应当得到及时救治。首先,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受到我国各类法律规范的严密保护。“三无”病人同样享有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医疗机构具有诊疗“三无”病人的义务。医疗服务事关大众健康和病人生命健康利益,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病人就诊。“三无”病人来医院时,大多伤情、病情严重,在病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有无条件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义务。第三,医院抢救“三无”病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

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三无”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或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3.“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由医务科人员或医院总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4.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三无人员的接诊和处理程序 三无”病人即为在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病人。此类病人多为急危重症病人,需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会给病人、家属、医院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医疗纠纷、法律纠纷、经济纠纷等,而且会直接影响医院和急诊科正常的医疗工作,进而还可影响医院的声誉及社会效益,这也一直是医院、急诊科和病房医护人员较棘手的难题。对此,医院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得到了病人及社会的认可。 1、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接到求救电话有“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医生和护士应仔细询问周边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打电话人110、当地派出所、救助站、相应填写救助表格,做好相关安排,通知行政值班,通知相关科室相关医护人员做好随时抢救和治疗。 2、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这给急救护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护理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积极配合医生,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3、接诊值班人员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 4、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总值班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让病人及时得到检查和救治,后付医药费。 5、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积极与公安部门、民政局救助站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安置、处理“三无”病人。 “三无”病人为医疗工作中的特殊人群,也是需要紧急救治的特殊群体。需要发挥了人道主义精神,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充分认识到所有的医疗服务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急诊急救设有“三无”病人绿色通道,医护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使“三无”病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

“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对“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五保户、弃婴及个别特困人群) 住院进行管理,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多年来,全院各科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治“三无”患者的情况,为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但在收治“三无”患者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终渴望通过政府、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得到妥善解决。本着“全院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科室抓好落实。 一、“三无”病人的基本含义 所谓的“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即无经济来源、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 二、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又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而这些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三、接诊或收住“三无”人员的报告 玉溪市和各(区)县民政局是全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三无”人员的救助认定与受理机关。 符合“三无”人员救助认定条件的玉溪市辖区内各区(县)城镇或农村居民,(详见《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经治医师及科室负责人可引导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三无”人员救助认定申请,并提交“三无”人员认救助定申请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玉溪市辖区以外的“三无”经治科室书面报告本院保卫科转报告玉兴路派出所协助联系“三无人员”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上述公安机协助无结果者,按照《欠费管理办法》报审处理。 四、“三无”患者接诊与处理程序 1.门(急)诊各级医师在接诊或收治开具“三无”人员住院证时,应当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下列情况,并详实填写门诊病封面和住院证。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随身物品的情况。 2.住院部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在收治“三无”人员时,应当补充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上列情况。 3.各科室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4.“三无”患者入院时,各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登记好护送人员的姓名、身

“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一)担保流程: 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 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月末,急诊室将

“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 (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自2010年以来,龙岗区人民医院陆续收到由救助站、街道办、城管以及公安送来的大量流浪乞讨人员,而这类人员一般也是“三无”人员,即无钱、无家属、无固定居住地址的患者。“三无”人员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常规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2、意外伤害,暂时联系不到家属、讲不出或者不想讲出家属联系方式的患者3、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被家属抛弃的患者。在2012年以后,龙岗区人民医院则成为了龙岗区的三无人员定点医院,三无患者数量日益增长。在救助站、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医院以及驻医院社工的共同协作与努力下,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为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对三无人员的救助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但在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如救助的流程不够畅通、不够规范,存在医护人员将三无人员信息漏送的现象;各救助方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公安部门的人员在将三无人员送到医院后不配合医院和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三无人员不管不顾,在对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调查方面不作为;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住院饮食和照顾问题、压床问题以及出院后的安置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造成时间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医务社会工作者不必要的负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那么,如何明确各救助方的责任,以使救助流程更加流畅、规范,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救助,以真正的维护三无人员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呢? 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效率高质量的救助需要各救助部门各司其职,也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更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各部门相应的职能,各自应承担的角色如下: 公安、街道办、城管:在发现疑似患病的或患病的可能三无人员后应及时送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在医院的相关信息表上填写送治单位的名称、送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被送治人员的相关信息。对拒不填写相关信息的公安部门、街道办、城管,医院接诊的医护人员应做好记录,待上级部门备查。同时,应及时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请辖区派出所帮助确认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无法从被送治的三无人员处获取身份信息的,由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和网上寻人启事,争取取得患者的身份信息。经调查确认为三无人员的,由辖区的公安部门出示三无人员证明书并反馈给医院,由医院按三无人员救治流程处理。病情稳定者由公安部门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救治;病情危重经抢救但短时间内不能康复的,由派出所联系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更高一级医院)。 医院:医院急诊科接到被送来的三无患者后,应及时对三无患者进行入院检查,查验患者是否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病,对于有相关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患者应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救治;对已排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患者,转入住院部。在接诊的同时,应要求送诊者填写《救治登记表》,对于送诊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特别要求填写清楚。对病情紧急的患者应即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领导,开通绿色通道对三无人员进行救治,在抢救的同时如果患者的情况允许,医护人员应询问三无患者的信息资料及家人的联系方式,若无法找到相关身份资料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仍未能找到其家人或其本人的信息资料时,则按“三无人员”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及流程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医疗紧急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制度,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及流程规定如下: 1.“三无”病人的界定 “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教科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收治科室应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基础检查及治疗,治疗费用由医院及相应科室各承担一半,如患者确需贵重检查及治疗需请示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后实施,经核实凡是超常规检查及用药者,所产生费用由经治医生及所属科室自负。 6.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患者,由后勤科和物业管理部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7.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8.医务人员在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接诊科会同相关科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医院总值班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9.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三无”患者,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

医院三无病人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三无”人员收治管理办法“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2.“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同时向我院警务室报告情况,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 3.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暂时安排、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4.有的“三无”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经汇报后,夜班及节假日由医疗总值班代签、正常上班时间由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5.在医务人员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首诊科室(急诊科)会同保卫科、警务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公安、交警、民政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6.“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尸体由科室送太平间暂时存放,并通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7.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积极与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8.关于“三无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流程: ○1科室与警务室尽量详细的收集患者的个人资料并上报;○2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需要求患者或家属书写情况说明书;○3欠费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科室让患者或其家属在其费用清单上签名按指模确认;○4存在欠缴陪护费、饮食费等额外费用的也应让患者或其家属在清单、发票或收据上签字按指模确认;○5如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而且无家属陪人的,则应将其住院费用、额外费用的清单及票据交由警方确认;○6完成以上步骤后科室将病例汇报材料以及清单票据等交至

三无人员急诊接诊及处置制度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无”急诊患者的接诊与处理程 序 第一条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患者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送诊人员并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患者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患者的身源。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条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三无”患者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患者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患者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第三条仔细收集线索、寻找患者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患者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患者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患者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医政处和保卫处,由总值班或保卫处负责联系患者家属。 第四条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患者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及分管院长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第五条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患者 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好患者,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无”病人救治管理规定.

“三无患者”救治管理规定 根据医院评审工作要求,需建立完善的“三无患者”救治管理体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我院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1、成立“三无患者”统一管理部门“三无办公室” (可以兼职 ,负责日常的登记、协调及对外联系。建立登记本,做好详细记录。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代为登记和协调,同时通知三无办主任。“三无办”主任处理有困难时报分管院长,如再有困难报院委会研究解决。 2、“三无患者”基本上都是由 120急救中心接来,急诊科医护人员首先完成第一时间的救治。检查、抢救用药等费用由首诊医师签字并注明“三无患者”字样。首诊医师填写“三无患者” 登记表并报“三无办公室” ,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三无患者”来院后第一时间的搬运、陪同检查等,由值班的保卫科(保安人员负责(可给予一定的待遇,每搬运一人给予元? 。 4、“三无患者”确需住院治疗(如急症手术 ,首诊医师联系专科医师会诊,专科医师要写好会诊记录,首诊医师开具住院票,签署“三无急诊住院”字样,由保卫科(保安人员协助办理住院手续,运送至病房。 5、病房医生按常规治疗,同时填写“三无患者”登记表, 上报“三无办”或行政总值班(节假日及非正常上班时间, “三 无办”或行政总值班人员须认真核对登记表,看急诊科是否已上报,如已上报,在备注栏注明已住某病房,如急诊科还未来得及上报,则根据病房的信息详细登记。 6急症手术签字,按照我院“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制度执行,填写手术审批表,非正常上班时间,先由行政总值班代签。 7、“三无患者”无论是在急诊科观察还是已住院治疗,其陪护和基本生活均由“三无办”安排人员,费用报院委会研究解决。 8、“三无办”工作人员积极对外联络,联系其家人、亲友、当地村镇政府、派出所等,必要时负责报警。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医院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明确对“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进行规 范救治与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 3.0工作规范 3.1急诊救治 3.1.1“三无”人员来急诊就诊时,由分诊护士按照《深圳市直属医院急诊 预检分诊指南》对患者进行分诊,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3.1.2分诊台护士通知医务科/总值班给予备案,并通知保卫科联系家属。 3.1.3病情属于 I、II 级的直接进入红区抢救室先抢救,III、IV 级患者进入相应分区候诊救治;对于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者,予入住相应专科治疗。 3.1.4精神病患者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1.5传染病患者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1.6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 3.2 住院治疗 3.2.1参照急诊“三无”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2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3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4患者病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3.5“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3.6“三无”患者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3.7“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三无患者流程.

我院“三无” 病人的处理流程 一、“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界定 1、“三无”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无住址、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清醒,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人,或有陪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 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 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急救中心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对于病情较轻,无生命危险,生命体征暂无严重后果者, 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夜间或休息日 ,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际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联系不到家属的,报告保卫科查找。 3、病情危重“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夜间或休息日 ,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做好记录。需紧急做检查的, 务必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接诊医师在相关检查单上注明“三无急” 并签字后, 由急救中心护士站加盖“三无病人检查专用章” 登记后即

可做相关检查。急救中心护士站应在 1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是否入院报医务科批准,入院后急需手术者, 科室内两名主治医师签字后可直接实施手术,同时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 ,医务科 (夜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过医院感染管理科。 4、群体突发性事件救治:急救中心在接诊群体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 ,医务人员缺少或需要专业会诊者,接诊医师应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汇报,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救治或会诊。 5、“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陪人安排:对“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不能自理又无陪人的,做检查、办理住院手续由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通知保卫科安排人员负责, 等家属到院后保卫科人员负责催缴欠款。入院后由收治科室负责, 确需安排陪人的由收治科室汇报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安排陪人,并做好记录。 6、“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收入科室后, 医务科应在 8小时内组织药剂科、护理部、医保科对患者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同时以后每天检查一次,对违反治疗常规检查、用药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 7、“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治疗费用:对“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医务 科负责及时联系其家属及时来院缴纳治疗费用, 对欠款数额较大又迟迟不缴费的, 医务科在收集相关费用证明后组织收治科室护士长、保卫科长上门催缴。对“三无” 病人和确实因经济困难收缴不上的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收治科室将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清单打印经急诊科、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医保科负责人申核均符合正确治疗、收费规定并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院长签字到财务、信息科按规定结算。 8、抢救无效死亡“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处理:“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经

急诊三无人员的就诊处理

1、要求急诊科病人同样实现,使用健康卡来管理病人,对于三无人员的问题,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 一、急诊总值填表申请,由急诊科垫付三无人员的健康卡费用,财务审核发放 二、提供特殊号段的健康卡给三无人员,要求必须是抢救回来的三无人员,不能回于门诊就诊、复诊。系统提供相应报表,用于这种特殊健康卡的管理 样例:现在健康卡是8位数,当前使用的健康卡都是0开头的,9开头的号段保留出来提供给急诊科三无人员使用,系统提供急诊科可以为病人注册建卡的权限。假若三无人员一但核实资料,同样由急诊科修改完善该病人资料,若该病人回门诊复诊时,挂号员应该使用系统提供的换卡功能,为该病人转用实体的健康卡,不允许再使用这个虚拟的卡 三、急诊费用收取 1、急诊病人要挂号流程。同样也允许医生走号方便病人,前提是病人必须有医院的健康卡 2、对于急需抢救病人,系统实现先担保(开单医生担保),后到收费处走绿色通道记帐(这时不打发票)。之后病人有钱了再到收费还款(这时才打印发票),通过这个流程实现门诊欠费管理 3、急诊费用转住院问题 到急诊科后,还是走门诊流程:挂号、急诊科医生开处方、费用担保、到收费处走绿色通道,药房取药。当急诊发生的费用需要

转到住院里面时,系统提供相应的操作界面实现,可以考虑该功能由专人来管理,只能按收费发票来转。 样例:病人有三次结算(不区分绿色通道或正常结算),分别是201,300,100元,转到住院时,只能住院时也分成三次转,必须也是201,300,100,如果201的费用只能想转一部分,那还是要走退费申请,然后再转到住院去。分次转到住院对病人在住院期间的结算是没有影响,也不影响病人各科室的费用统计

三无人员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1.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2.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并记录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病人的身份。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3.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4.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

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和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5.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院总值班、保卫科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6.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医院总值班与保卫科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无人员救治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制度 一、“三无”患者概念 “三无”患者即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 ②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 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二、“三无”患者救治原则 院前急救中遇到“三无”患者,应严格按照就急、就近原则,立即将“三无”患者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接诊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无条件及时进行积极救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患者的救治,切实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三、“三无”患者救治流程 1. 接诊“三无”患者后,科室医师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了解病员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肇事车主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及基本病情等。 2. 对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如有必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在请示上级部门后进行。

3. 对确需住院治疗的“三无”患者,向医务处报告,由医务处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患者病情收住相应科室。临床各科室需无条件接受符合本科室疾病救治范围的“三无”患者,并根据患者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 “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并通知医务处、保卫科,由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5. “三无”患者经诊治病情好转,并符合“三无”人员社区救助情况的,由急诊科将患者送至大溪沟区四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①市“120”中心无正当理由调派求救区域外的急救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②不听从“120”调度中心的指挥,拒绝出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③不遵守“就急就近”原则,无正当理由将患者转送到其他区域救治的。 ④医院推诿“三无”患者,无理由拒绝接收“三无”患者的;或者不及时救治“三无”患者,延误抢救治疗的。

三无病人

“三无”病人管理规定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统称“三无病人”。这类病人到院打乱了正常的抢救工作程序,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1.“三无”病人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3.“三无”病人来院后,急诊科室和收治科室建立“三无病人”登记本或在就诊登记和入院登记本上做出相应标记。科主任、护士长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并通知医务科或行政值班。 4.本着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经医务科或行政值班签字后医生对患者应及时进行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病情危重可先行抢救治疗,并详细做好抢救治疗记录。若需住院治疗的由医务科或行政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实行专科收治,科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病人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5.如需多科室抢救治疗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等相关科室协调抢救治疗。如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本科室应做好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或术前讨论等,由医务科审查后,代替病人家属签字,休息日和夜班由行政值班签字。 6.对于行动不便需要抬运的“三无”病人,科室通知医院物业保安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搬抬工作。 7.加强“三无”病人的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病人,院方出资雇佣护理人员,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8.保卫科负责与科室配合联系有关部门,如派出所、交通队等查找患者住址、单位、身份与他们家人取得联系,配合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属盲流人员予必要处理后交民政部门收容或遣送回原籍。 9.财务科及时清理“三无病人”帐目,与患者家人取得联系后,由住院部与科室共同动员患者家属交足治疗费用,保证后续治疗正常进行。

无主病人管理规定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关于加强“三无病人”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关于确定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郴卫函【2006】28号),我院为郴州市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民政、公安、城管行政执法和社会各部门收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为保证“三无病人”的救治工作有序进行,结合《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6】7号)、《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移交及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痴呆傻人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郴民办发【2010】20号)的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一、“三无病人”:指无姓名及住址、无家属及陪护、无治疗经费的病人。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入院时意识不清,无家属及陪护的病人;有家人监护,只是暂时无法联系上的病人;因为个人或家庭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 二、救治原则及内容 1、医院设置“三无病人检查用药专用章”,用于门急诊“三无病人”紧急检查或用药,由急诊科负责管理和使用。 2、所有“三无病人”均按照先救治后交费并登记的原则办理入院手续,收治科室不得推诿病人。 3、收治科室按照医疗原则进行抢救和治疗,大型检查、特殊用药、特殊治疗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经医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收治科室按病历书写规范做好各项记录。 5、收治科室医护人员协助安保科对病情危重病人的随身物品予以清点登记,并由当事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双方签字确认,由安保科予以妥善保管。 6、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三无病人,应及时请相关科室或医院会诊,确诊为精神病、传染病的三无病人,首诊科室与市“110”或卫计委联系,并填报《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移交表》,送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 7、三无病人死亡后,由收治科室报告医务部和保卫科,保卫科及时通知救助站和公安部门并协同相关部门对尸体进行处理。 三、临床科室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紧急救援中心:属公安部门、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呼救的督促其填报《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移交表》,在事发地尽可能多的了解病人相关信息并做好书面记录,入院时告知急诊科接诊医师。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①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管理、办事。 ②文明服务的原则。在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③时效性原则。在对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①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在小区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办理两证; b.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审批; c.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d.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 e.《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种。

②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年审或补办。 ③管理: a.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经批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对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①申请办理程序: a.在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通知其办证; b.核实《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c.当天办好证,并作登记存档。 ②管理: a.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人员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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