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

名词解释

1、洗钱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欺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间谍罪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罪状

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5、引证罪状

引用同一法律上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

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7、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简答

1、公共安全定义不同观点(张明楷ppt)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公共”指不特定或多数人。多数人的安全必然是公共安全,

这样来说少数人的安全应该排除在外。张明楷认为,如果“少数”是“不特定”的,有随时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那么也体现公共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二、“安全”包括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传统刑

法理论将重大财产损失也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在例外的情况下(124条),“安全”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

2、盗窃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一、从客观方面来说,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秘密

手段、方法,将被害人财物据为己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处分自己的财产。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

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

3、行贿罪与受贿罪关系

一、受贿罪与行贿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向关系,但同时都有着各

自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二、行贿罪的成立,是不以对方构成受贿罪为前提的。同样,在特定情

况下,受贿一方也不能因对方不构成行贿罪而不予定罪。关键在

于行为人是否具备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

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举例说明)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如果存在一定的解释,则无需进行价

值评价,仅仅根据法定的认识的判断就可以认定的场合。例如,

关于杀人罪的客体“人”,尽管对于“人”什么时候开始什么

时候结束,在学说上有争议,但只要确定其解释,法官就可以

不进行价值判断,直接对“人”进行认定。

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尽管就此存在一定的解释,法官还

是必须进行价值判断,否则无法认定其存否。例如,关于猥亵

的概念,虽然有判例将其定义为“引起性的刺激或刺激性欲,

危害普通人的性的羞耻心并违反善良的性的道德观念”,但是

单凭此定义并不能认定猥亵,还必须经过一般的社会文化的评

价才能予以认定。

5、刑法140条和141~148条罪的关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它8个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理原则:

1、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特定伪劣商品,同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同时构成140条与141至148条各条的犯罪时,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如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时,则应以141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6、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主要区别

(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按照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条文,从而排除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区别:

一、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

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

是法条竞合犯。

二、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数法条之中,能否有一个法条完整的评价该

犯罪行为。如果不能完整评价,是想象竞合犯;如果能完整评

价,是法条竞合犯。

7、贪污罪的主体(5种)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8、举例说明什么是法律拟制注意规定

一、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

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

犯罪通谋,为其提供各种各样的方便,属于帮助犯,以走私罪

的共犯来论处。有此条文是共犯,没此条文根据总则的规定也

是共犯。注意规定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并不改变基本规

定的内容,只具有提示性的作用。

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得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

“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以刑讯逼供罪为例,对刑

讯逼供的行为,行为认识故意实施,但警察打死罪犯却往往是

过失。但是此处的过失致人死亡却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论处。法

律拟制意味着此条文属于刑法中的例外,是不可以广而推之的。

法条分析

1.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本条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表现在:第一,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

体健康权。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如果

是合法的医疗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已满十四周岁的人就应负刑事责任。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损害包括人身组织的损害和身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损害两个方面;损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亡三个层次。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他人是死是伤均是持放任态度,应当根据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击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综合考查,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损害他人健康。

2.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1)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防卫过当”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的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及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的损害。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防卫过当的行为毕竟不能等同于犯罪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第三款针对一些暴力犯罪的特点,对正当防卫的构成作了有条件的放宽。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下,《刑法》允许正当防卫可以造成伤害和死亡的结果。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汇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标准: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财务的控制时,就是既遂。但由于盗窃犯是数额犯,即使行为人窃取财物,但财物数额极其低廉,也应该定为盗窃未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村民小组长)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

吉大19春学期《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1: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诈骗罪 B: 职务侵占罪 C: 盗窃罪 D: 侵占罪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甲某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出售,得赃款11.282万元。() A: 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 甲某构成诈骗罪 C: 甲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D: 甲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农村青年某甲到供销社买东西时与营业员发生争执。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的农药“乐果”30毫升,返回供销社,并乘营业员不注意,将“乐果”倒入食盐池内,致250公斤食盐被污染。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某甲的行为构成:() A: 投放危险物质罪 B: 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 故意毁坏财物罪 D: 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甲某因为乙某纠缠其女友产生报复心理。某日甲某让女友约乙某至某饭店,并纠集另三人将乙某带到饭店的包间内,对乙某殴打。造成乙某轻伤。次日凌晨5时许,甲某以打断腿相威胁,向乙某索要1万元。乙某打电话以在外打架致人受伤需赔偿医药费为由,向他人借钱。甲某次日10时许冒充乙某朋友到乙某公司取走4600元。甲某构成:() A: 抢劫罪 B: 绑架罪 C: 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 D: 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甲某是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80余万元不入账,归个人用于经营汽车运输、赌博、炒股以及购买房子、家具等。贷款期满后,甲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归还了上述8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8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甲某找到乙某,请乙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80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8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乙某的8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甲某收回该笔贷款。于是案发。()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名词解释 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 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 四、简答题 1、简述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2、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的种类? 3、简述我国刑法中相对确定法定刑的表现形式? 4、空白罪状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C 5.D 6.C 7.B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 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谢某(15)岁,伙同张、米、孙(均未成年)于某日12时许,在某大街附过预谋对沙某(19)进行殴打,谢在预谋时曾说“今天要活埋了他”。谢指使孙将沙骗到孙家门口,谢、张、米等候并拦截沙,沙见状跑到某路口时,被张抓住,谢与张对沙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沙带到一楼房四层平台上,谢持木棍继续对沙进行殴打,沙两次向谢求饶,并一次骑坐在平台上,表示如果继续被打将跳楼,谢仍不住手,并说:“你跳,我不信你会跳,你今天不跳都不行了。”沙被迫从四层楼跳下,当场死亡。沙跳楼后,谢不仅未救,反而表示:“自己跳下去的,省得埋了。”伤害、伤害致死?抑或故意杀人? 6.周某与宋某有仇。因宋某人高马大,周某估计自己不是对手,就邀黄某同去寻仇,同黄某商量好“别打出人命来,不能用刀。弄个轻点儿的,吓唬吓唬他就行”。次日傍晚,周某同黄某找到宋某后,周某即冲上前去,死死抱住宋某,并示意黄某上前打宋某。黄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朝宋某胸部猛刺3刀。宋某当即倒地死亡。如何认定本案? 7.X为了与又朋友A分手,便对A说:“周围的人都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吧。”A说:“与其分手,不如一起死算了。”X假装同意一起自杀而决意杀害A。X提出将车开到海里溺死,A同意。A开着车,X坐在副驾驶位上。在A加速冲入大海一瞬间,X从车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

刑法考点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恐怖组织而参加且未进行恐怖活动的,不构成该罪) 注意:犯该款罪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交通肇事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自信满满的过失 司法实务: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犯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若行为人故意开车撞死或撞伤特定的个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冲撞人群,则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的,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残废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3)保险诈骗罪 特征: 1、侵害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保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在保险活动中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犯此罪和为此同时进行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刑法学在线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和。 2、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原则和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是指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处罚的行为。 4、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与之间的因果关系。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周岁周岁。 6、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与。 7、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处罚。教唆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8、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9、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0、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 1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的科学。 1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 13.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4.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 15.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是盘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7.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两个方面。 18.拘役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19.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2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2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2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 2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

24、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2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6、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7、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决定罚金数额。 28、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 A.不负刑事责任 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减轻处罚 4、某甲故意用言语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

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 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 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二.贪污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 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此罪定 B略 2.比较: 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 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 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 (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 能是为他人牟利 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 1.名词解释: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 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

16秋浙大《刑法分论》在线作业

浙江大学17春16秋浙大《刑法分论》在线作业 一、判断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甲系一民间土医生,利用祖传的治疗肝炎的偏方为周围群众看病,于2002至2005年间,治愈患者众多,收取诊费6000余元,甲构成非法行医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2. 甲为向乙索要高利贷,就将乙非法拘禁在某空房内,向乙的妻子索要债务,并声称如果不还钱,就将乙杀害。甲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3. 张某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江某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江某某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张某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4. 李某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杨某后,为防止杨某逃跑,又将杨某关在自己的房间里长达半年之久。李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5. 林某、高某和唐某三人利用某制药厂的车间,生产了大量的假的三金片。2002年10月,三人找到某医药公司,谎称是真的三金片。某医药公司信以为真,购买了价值达10万元的假的三金片。林某、高某和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6. 邓某将汤某价值3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邓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7. 某公安局局长张某在接到某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的情况下,不依照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张某仍坚持错误意见,致使高某被非法羁押3个月。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A. 错误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 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 罪的,除法律有5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 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X文、金比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x文、金x七与方x罗x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 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 止,因此陈x文、金x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矢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 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矢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xx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尖系,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二)王xx带领未满1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陈xx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xx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xx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xx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xx带回,最后导致陈xx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 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xx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矢系,由于王xx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 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ill坡上挖树克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克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ill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莞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xx行为时的主观心里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xx应当预见到自己在自家 院内烤冰油的行为,会导致油桶爆炸而危及他人生命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炸死一人、重伤一人、烧伤数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 6、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 伸手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陈X等人在赵XX-再解释,并多次回厂躲避的情况下,还用砖块向赵XX勺面部猛打,陈X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赵XX的人 身安全,而且,赵XX的正当防卫权也不应当由于赵XX非法携带刀具而予以剥夺,因此,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为,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危害国家安全罪 提示:本章犯罪均应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危害国家) 可以附加没收财产 死刑七罪,无死刑五罪,(其中叛逃罪最高刑10年,其余四个最高刑15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错综性 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 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 处罚比一般的严厉 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空,政权,制度) 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无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直接故意 102-113 ,12条文,12罪名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观: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主体:我国公民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 特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 本罪属行为犯 分裂国家:抗拒中央统一领导管辖,将我国领土割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将某一民族从统一的民族分裂出去。 武装叛乱罪:勾结外国,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行为。 武装暴乱罪:国内人员独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主体:窃取党和国家重要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境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前六罪的行为 犯罪是特定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 特征:客观方面,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物质,如果参加具体犯罪以共犯论处。 主体:境内外组织机构直接负责人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 叛逃罪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密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履行公务期间:从任职起到解职止的期间 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在境外叛逃:不同于滞留不归,行为人属合法出境在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 国家机关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任务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

刑法学在线测试 (4)正确答案

《刑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哪个年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A不满14周岁的人B、14至16周岁的人C、16至18周岁的人D、18周岁以下的人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B、14周岁以下C、16 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D、18周岁以下 3,不适用死刑的年龄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至16周岁 C、16周岁至18周岁 D、18周岁以下 4,李某在家中喝酒,喝得高兴随手将啤酒瓶扔出窗外,恰巧砸中过路行人刘某,经医院多次抢救,刘某没有死亡但成了植物人。李某居住的楼房正好处于闹市区。问:李某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5,钱某身强力壮,喜欢逗弄小孩。这天,他抡起邻居的小孩左摇右晃,小孩很开心。钱某走到桥上,继续晃悠小孩并问小孩:“你怕不怕?”小孩回答:不怕。钱某十分得意加大了摇晃力度,一失手小孩被甩出去,撞上了桥墩,当场死亡。问:钱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A过于自信过失B、疏忽大意过失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 A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B、犯罪主体不必是自然人 C、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D、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可以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企事业机关团体可以成为下面哪些犯罪的主体. A受贿罪B、行贿罪C、走私罪D、逃汇罪 3,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 A不可抗力B、意外事件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 4、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主要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单位 C、聋哑人 D、醉酒的人 5 没题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 2,特殊人群可以成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4,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 ∨ 5,甲想杀死乙,举枪瞄准乙扣动扳机,枪声过后乙没有被杀死,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甲不构成故意杀人。×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1)

刑法分论试题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核分人题满分20 20 20 20 20 得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丁某盗窃某单位财务室只盗得该单位盖了公章的空白支票,丁私刻了财务印章盖上并填写了金额二万元取出,丁某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伪造金融票证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数罪 D.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但只从一重罪定处 3、如果某乙将信用卡交给某甲保管并告之了密码时,某甲私下用该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使用且拒不归还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某甲构成侵占罪 B.某甲构成盗窃罪 C.某甲构成诈骗罪 D.某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5.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 名词解释 1、洗钱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欺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间谍罪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罪状 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5、引证罪状 引用同一法律上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 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7、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简答 1、公共安全定义不同观点(张明楷ppt)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公共”指不特定或多数人。多数人的安全必然是公共安全, 这样来说少数人的安全应该排除在外。张明楷认为,如果“少数”是“不特定”的,有随时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那么也体现公共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二、“安全”包括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传统刑 法理论将重大财产损失也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在例外的情况下(124条),“安全”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 2、盗窃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一、从客观方面来说,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秘密 手段、方法,将被害人财物据为己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处分自己的财产。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 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2015年刑法分论在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2015年刑法分论在线作业答案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单选题 1.【第20章】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 以叛逃罪论处 B 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 以间谍罪论处? D 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2.【第20章】叛逃罪的犯罪主体为()。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一般主体 C 外国公民 D 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3.【第20章】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A 参加间谍组织 B 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 C 接受代理人的任务 D 刺探国家秘密、情报 E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正确答案:ABCE 单选题 4.【第21章】乙某盗窃正在架设中的高压电线500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乙某的行为构成?

A 破坏电力设备罪 B 盗窃罪 C 故意毁坏财物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5.【第21章】司机某甲在给汽车加油时,将自己认为已熄灭的烟头扔到地上,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将地面上的残油点燃,并使加油站内的气体爆炸燃烧,引起大火,烧毁了整个加油站,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爆炸罪 B 失火罪 C 放火罪 D 过失爆炸罪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6.【第21章】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 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 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 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 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7.【第21章】警察甲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乙某借钱。乙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抵押。甲某将公务用枪交给乙某质押。乙某借甲3万元现金,借期一年。一年后,甲某无力还钱,乙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觉,关于甲某、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 甲某、乙某均无罪 B 甲某、乙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的共犯 C 甲某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

刑法分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 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

某的行为构成(B )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C.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 D.诈骗罪 8.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自己不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对乙说:捡到一张支票,请乙帮忙去商店买些高级音响,并许诺给乙一台录象机。乙跑到商场签发单位的人员骗购了大量高档音响。乙的行为属于( C )。 A.盗窃罪 B.盗窃共犯 C.票据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 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场性) 转化型抢劫:1、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既遂和未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敲诈勒索罪。使用暴力,抢劫罪。强迫交易罪: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抢劫主要是以占有为目的。 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两罪名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未成年人常以寻衅滋事定罪,填补精神空虚。 抢劫加重处罚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用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抢劫出租车、厂车、校车) 2、"入户抢劫"之"入"的界定。 ①"在户抢劫/户内抢劫"不是"入户抢劫","入户"之"入"是"非法侵入"之意,不包含"合法进入"。 ②"入户抢劫"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而不能发生在户外——即非法侵入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特征:(1)客体要件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6、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独立燃烧说"(本罪属于危险犯)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破坏公共交通罪:(1)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2)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吉大17春学期《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1满分答案

吉大17春学期《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侵占罪 C. 构成抢夺罪 D. 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满分:4 分 正确答案:A 2. 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 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 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满分:4 分 正确答案:D 3.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 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 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 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满分:4 分 正确答案:D 4. 2007年10月1日上午,曾某酒后带着5岁的儿子乘出租车回家,与司机袁某谈好租车价格并告知目的地。行驶途中,曾某与袁某因行车路线改变及出租车价格的变化而发生争执。袁某停车后,曾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袁某进行威胁,令其交出车钥匙和随车证件,并对袁某进行欧打,致使袁某弃车离去。曾某发动汽车,欲驾车送儿子回家,因不会驾车,车倒入路基下。随后曾某带其儿子搭乘过路的小四轮拖拉机回家,到家后即打电话向“110”投案。曾某的行为,造成袁某各项经济损失500元。曾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 曾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B. 曾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C. 曾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学考试解析及学习方法

刑法学考试解析及学习方法 法律硕士研究生是近年来非常热门的考研报考专业。但是法律知识相对于一般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学习难度较大,因为其有一套独特的逻辑体系和基本概念。这对于复习周期在半年到一年的法硕(非法学)同学而言,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可想而知。而报考法硕(法学)的同学虽然本科就学习过法律,但是往往本科阶段缺乏系统而专注的学习,所以法律知识一般也是比较薄弱的,更不能应对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的要求。 针对前述考生需求,凯程法硕邀请名师编写了《法律硕士联考应试宝典》。本书的亮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体例丰富,方便理解;重点突出,方便应试”。具体体现如下: 1、体例丰富,方便理解。本书在撰写知识时,每个章节分为考情概述和正文解析两大部分。考情概述具体包含复习指导、考情分析、重点难点、大纲变化、知识框架等五个部分,这些模块的设计就是为了帮助同学们迅速对本章内容有一个宏观把握;而正文解析在书写知识点时又采取了重点提示、核心概念提示、已考提示、凯程提示和已考真题等体例,以便于同学们深刻理解和记忆相关知识点。 2、重点突出,方便应试。本书作者均是现在国内法硕辅导一线名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作者在撰写时充分遵循了“覆盖全面和轻重区分”的要求,既全面覆盖考试大纲,同时又根据知识重要程度,给予了不同的轻重“笔墨”,以帮助读者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复习效率,把握考试重点。由于法硕(非法学)与法硕(法学)考试大纲知识点完全一致,但后者考试深度又较高,所以本书撰写时在保证知识点覆盖大纲内容的基础上,又适当进行了重点知识的拓展,以方便两类考生对考试的需求。作者特别想强调的一点是:法硕(法学)考试的同学不能局限于法硕(非法学)同学的知识深度,更不能拘泥于法硕(非法学)的相关复习书籍,所以本书在法硕(法学)的重点知识点上均有大幅的扩展。 小编还想和大家谈谈法硕的学习方法。法硕的学习需要注重四个关键点,具体而言: 第一是注重理解。文科特别是法律知识,在学习时首当其冲的应该是理解,而不是记忆(遗憾的是大部分同学学习文科知识恰恰反其道而行之)。法律的学习更强调理解。所以大家在刚开始学习的时候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从知识本身去努力理解。 第二是构建体系。建立知识体系对于学好文科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根据作者多年的教学经验,很多同学的学习都是“捡芝麻式”学习,对于法律知识完全没有知识体系。这种学习方法非常不利于理解和记忆冗繁琐碎的法律知识点。 第三是研读真题。既然是考试,就必须有重点。重点怎么体现,主要在已考真题里体现。正所谓“学古明今”,所以同学们还需要在中期注重对真题的研究。但是,这个研究工作务必在系统学习完基本知识后再予以进行,而不是一开始就要研究真题。 第四是多遍重复。对于考试而言,作者经常讲“把一本书看十遍,要远胜于把十本书看一遍”。所以,把一本核心书目看透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很多同学往往就是一本书看一到两遍后就转到其他书籍上去了。希望大家在复习中能够做到“把书看透、看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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