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xx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xx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村组联动原则。村三委会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所在地、沿307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长期目标。在巩固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抓不懈。通过整治,达到村容村貌整洁、环境舒适优美、乡村特色鲜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xxxx年底,力争全面实现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率达到100%。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米以上,中指1—2米,小指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2元/株。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元/亩(1100×10×40%)。 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1100×10×15%)。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单位:元/亩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三)房屋(民宅)拆迁其他事项

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压煤村庄搬迁,是指为了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劳动效率将井田区域内影响生产矿井采掘衔接的压占煤量的村庄实施整体或部分搬迁的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炭生产子、分公司。资源整合矿井由二级资源整合主体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为了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压煤村庄搬迁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组成员:由资源环境管理局、生产处、机电处、财务中心、发展与建设局、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监察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环境管理局。 第四条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领导组的职责 1、落实国家有关村庄搬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3、研究解决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压煤村庄搬迁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五个工作组为:技术业务组、预算审核组、资金审批组、搬迁实施组、监督监察组。

技术业务组:由资源环境管理局牵头,生产处、机电处配合,具体负责各矿上报的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压占煤量、采出煤量、效益的审核。 预算审核组:由发展与建设局牵头,审计部配合,具体负责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的预算审核。 资金审批组:由财务中心牵头,审计部配合,具体负责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的资金审批。 搬迁实施组:由生产矿井牵头,宏圣公司配合,具体负责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 监督监察组:由纪委、监察处、法律事务部组成,具体负责对压煤村庄搬迁过程、重点环节及结果实施监督监察。 第六条各矿要明确一名副矿级领导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并成立压煤村庄搬迁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村庄搬迁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2、按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上报3~5年压煤村庄搬迁计划。 3、提前2~3年上报压煤村庄搬迁申请报告。 4、负责组织实施批复的压煤村庄搬迁。 5、负责搬迁项目的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存。 6、做好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的其它工作。 申请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地面村庄分布及占地面积、户数、人口数,房屋以及地面上相关附着物的概况。

拆迁安置方案

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讨论稿) 经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局批准,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建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该项目建设涉及小河区王武村村民需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办发[2004]第109号文及小河区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及合法面积、用途的确定 1、拆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审核确权,经审核可确权的房屋按本方案第三条办理;经审核不能确权的,按本方案第二条办理。 2、拆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准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如不相符,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确认。 第二条、无证建筑、临时建筑的处理 1、对于无合法手续和经登记审核后不能确权的房屋,原则上是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被拆迁人积极支持国家建设,主动配合拆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拆迁人要求的时

间签订拆迁合同、按时搬迁的,视其房屋结构情况给于180元/m2~280元/m2的房屋拆除补偿。 房屋拆除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新建房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附表二加层修建房屋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2、经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尚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以建筑造价依据,扣除折旧后给予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拆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经初步摸底调查,征询被拆迁人的意见,参照本区内其他项目的补偿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补偿安置方式供拆迁人选择: 1、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员产权房为砖混结构的“拆一还一”不补房屋新旧差价;

2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编制说明及要求

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编制提纲及要求 为规范煤矿《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工作,依照鲁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做好全省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鲁煤搬迁[2009]148文件《加强建筑物下压煤开采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控制标准》、鲁政发(1999)24号文件,《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等有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制订了《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编制提纲》,并提出有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和单位编制《压煤村庄搬迁方案》。 2.压煤村庄的搬迁必须贯彻生产上需要、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开发矿产资源的原则。 3.《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的编制应遵循搬迁新址不压煤、不二次搬迁的原则,要考虑邻近矿井的关系。搬迁新址要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出行交通便利。 4、《压煤村庄搬迁方案》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和全面,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5.《压煤村庄搬迁方案》应统一使用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三、《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编写具体要求 (一)封面 1.报告名称统一为:煤矿名称+村庄名称+搬迁方案,其中煤矿名称应当与采矿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2.报告编制单位:有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3.报告编制时间:报告最终提交时间。 (二)封二 按报告名称、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人、编制单位与部门名称、提交报告日期的次序编排。正式报告的封二须加盖编制单位或部门的印章(资质章)。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乡镇所在地、环景点周边、国省州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两抓一控"、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绿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

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XX村的旧村范围。 二.拆迁人: 三.拆迁单位:XX村委会。 四.拆迁时间: 1.年月日。 2拆迁时间:与拆迁安置房主体完工时间一致(主体完工时间为年日) 五.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与方式: 1.私人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拆一补一,增加面积按市场价格结算。 2.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3.住房以外的附属设施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安置,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六.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自行过度,过渡期限为月。 七.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一)住宅房屋 1.砖混二层以下住宅:1100元/平方米。 2砖木二层以下住宅:1000元/平方米。 3.土坯房一层住宅:700元/平方米。 (二)附属物

1.围墙按80元/米补偿。 2.院内砖硬化按30元/平方米补偿,水泥硬化按50元/平方米补偿,照壁按300-500元/个补偿,门楼按800-1000元/个补偿,厕所按200-300元/个补偿。 3.挂果树按150元/株补偿,未挂果树按50元/株补偿,果树苗按5元/株补偿,成材树(胸径10公分以上)按100元/株补偿,为成材树按30元/株补偿。 4.地窖按500元/个补偿。 5.水井(60米以内)按150元补偿。 6.棚厦按100元/个补偿。 7.电话移机按158元/部、宽带300元/户、闭路电视510元/户补偿。 8.地下室按300元/平方米补偿。 9.室内装修按使用面积分四个等级补偿:一等500元/平方米、二等350元/平方米、三等按260元/平方米、四等按100元/平方米。 10.土暖气按照使用面积40元/平方米补偿。 八.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村民安置地点为______住宅区,户型为__平方米的_____楼。 2.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平米置换,超出部分按照1300元/平 方米结算,原建筑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结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范本) 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村庄搬迁合作协议

村庄搬迁合作协议 甲方:办事处(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办事处一队老村庄,占地约××亩(以实测为准),现有住户××户,所有房屋均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建农场初期,建筑标准低,且多已破败不堪,有的已濒临倒塌。为配合××(农场)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垦区职工危旧房改造步伐,支持农户拆旧建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的总体办法: 1.甲方协调,乙方出资,将甲方所居的一队老村庄现有住户,整体搬迁至甲方选定的新宅基地,按新规划重新建设。 2.老村庄搬迁后,复垦的土地租给乙方××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收费标准与农场经营田同步。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按相关程序选择申报新村规划建设地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为新村庄建设铺平道路。 (2)成立工作专班,扶持乙方批定搬迁补偿方案,并做好搬迁户的思想工作,以便顺利搬迁。 (3)为搬迁户争取垦区危旧房改造每户××万元补贴政策和户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逐步到位,并督促上述专项资金用于新村的建设。 (4)积极申报土地整理“双挂钩”项目,整合项目资金,支持该合同项目的实施。 (5)分年按约定收取复垦土地的年租金,为支持乙方开展项目,

正式交地的第一年,作为土地培肥期和水利设施建设期,急收土地租金,第二、三年按正常年地租的××%收取,第四年起按正常地租标准收取。 (6)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乙方与相关拆迁户的纠纷,维护治安,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还建点的建设规划由乙方出资设计 (2)在双挂钩项目落实前,由乙方先行垫付拆迁补偿款到户,且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双挂钩”项目的补偿标准;“双挂钩”项目拆迁补偿到位后,再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建房协议由乙方与拆迁户直接洽谈。 (4)参与还建配套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的竞标,取得工程施工权。 (5)通过项目的合作,取得一队老村庄搬迁后复垦土地的生产经营权,按约定及时缴纳土地租金。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足额赔偿对方损失。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公证处各保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一四年××月××日

稷下街道 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

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改善我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根据临淄区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方案。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通过。 二、为确保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下设拆迁安置办公室。 旧村改造安置领导小组成员: 拆迁安置工作总指挥: 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第二章拆迁计划 一、拆迁人:稷下街道村 二、拆迁范围: 1、 2、 3、除责任田外,所有承包集体的场地和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外的村集体土地一律收回,另行安排。 三、拆迁期限: 第三章房屋拆迁、勘估规定

一、实施拆迁范围内对承包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以外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村委给予适当补偿后拆除。经两委研究对拒不拆除者,村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承包者支付一切费用。 二、房屋评估作价结果进行张榜公布,限期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者视为评估结果正确。对不明事宜,由评估所进行解释。 三、所有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户,在双方对评估结果认可的情况下,签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签定协议的大方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在规定日期内拆除的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超出月日不签定协议的不再奖励。 四、在规定搬迁时间内即自月日至月日,每提前一天搬迁完毕奖励元。 五、临时搬迁安置规定:(指第四章、第一、二、三条款所规定拆迁户)。 1、本次拆迁安置2次搬迁补助元/户。 2、临时安置费:按宅基地大方每户每月补助元,小方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补助元(至分配楼房为止)。 六、本次拆迁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归个人所有,在个人实施拆除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过程中的安全等事宜,全部由个人自负(拆迁者)。 七,对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或逾期不拆迁的,依法定程序结合村民自治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费由被拆迁人承担。 八、拆除产权不明有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村两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上级部门备案,对被拆迁心情作勘察记录,并向公主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男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被申请人:潘新国男55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89.7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2678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1、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

4月22日拆迁工作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置方案,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潘新国在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拆迁事宜中,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特申请裁决。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案:对被申请人实行两种安置,由被申请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根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评估书)。 A、房屋总价345273.70元(89.7㎡×334元×1.15系数)。 B、过渡费1435.20元(8元×89.7㎡×2月)。 C、搬家费600元。 D、装修费21528元。 E、家电移机费1640元。(分体空调400元,座机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300元、水表240元、电表100元)。 F、煤气管道2500元。 合计:373036.90元 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计372976·90元。 (2)产权调换安置。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实行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办法,还建房位于“东建金鼎湾”九号楼4层2号房,建筑面积为 96.89M2,(96.89㎡-89.7㎡=7.19㎡)。多出的7.19㎡按新房评估价4600元/㎡计算为33074元,依据本项目实施细则,作为公摊面积处置。

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辟式扶贫方针,积极妥帖实行移民扶贫,对别具备生产日子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进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进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具村搬迁一具村,别搞袭击行动,别搞强迫搬迁。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能够分期分批进行。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照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鼓舞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别搞跨县(市、区)安置。四是规划先行、说求实效。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住所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别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 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咨询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峻地质灾难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省财政赋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依照当地实际赋予补助。 四、有关政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别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补助仍归承包农户。原则上在安置地别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但有条件配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手续;在安置地承租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鉴证;与安置地村民或集体置换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经乡镇国土所鉴证,并划出置换地的红线图。 (二)宅基地。搬迁农户在本行政村内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搬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安排;与安置地农户置换宅基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并经乡镇国土所认可。搬迁农户的宅基地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荒坡地和空暇地,面积别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另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搬迁农户办理用地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三)户籍和行政治理。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治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降户手续。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治理,涉及打算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治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搬迁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工商企业的,当地有关部门赋予扶持,优先发给经营证照。搬迁村中的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解决我镇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扎实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城乡生态化建设,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以保障农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为目的,实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整合相关资源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整治目标 1.镇区环境整治。道路平整,街路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卫生清洁,无死角死面。镇容镇貌整洁规范美观。 2.村屯环境整治。道路平整畅通,环境整洁,无“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无“三乱”(乱倒垃圾,乱堆柴草,乱放畜禽)。 (二)整治工作任务 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整治农村违章建筑的问题。对公路两侧、各村主要出入口、主要区域、沿街建筑彻查,对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广告牌等依法实施拆除。

2.整治农村垃圾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各村屯要集中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粪堆、柴草垛等。尤其是公路沿线村屯,要定期重点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各村要禁止柴草垛进屯,指定垃圾存放处,清理主街路、巷路两侧垃圾。畜禽粪便要做到资源化利用,要还田农家地,进行田头堆沤还田处理。每屯明确一名卫生管理员,负责收集运输各家垃圾到指定垃圾存放处。 3.整治农村集市占道经营及农村市场周边秩序。规范农村集市经营地点、时间,坚决取缔占用农村公路的经营行为。取缔店外摊、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露天占道市场、室内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和各类流动摊、占道夜市大排档和各类流动烧烤摊。 4.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在农村公路、主要街路增加禁停标识,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合理划定停车位。 5.整治农村街路景观面貌问题。增建绿化广场、花池、花架等街道景观。采用清洗、粉刷、改造等方式,对各村屯主要道路、出入口沿街建筑物实施高标准、精细化整修,统一区域建筑色彩、形式。动员百姓自己拆除清理村内残垣断壁。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迅速掀起工作热潮。 (二)集中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农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xxx]第MF号XXX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协 议 书 房主: 二○一三年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前桃园村村民委员会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前桃园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拆除位于前桃园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马厂湖镇前桃园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元。 总计元

第三条:过渡期限内,躲迁费自协议签订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按拆迁调查确定每月支付乙方400元躲迁补助费,躲迁费预付一年;搬迁时付给乙方600元的搬迁补助费。躲迁费按实际躲迁时长据实结算,安置住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完毕。 搬迁补助费和躲迁费为5400元。 第四条:截至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前,七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6000元;十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4000元;十五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2000元;十五日后拆迁完毕的,不再享受奖励。根据验收单优先领取选楼序号,凭选楼序号选择楼层。 乙方应得奖励为元。 第五条:还建房屋按照拆迁主房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还建楼层设计为“5+2”和“4+2”模式,楼层不设差价,阁楼不计算面积,顶楼赠阁楼。 第六条:乙方选择楼房面积平方米,实际交房面积 平方米,按照计算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款为元。 计算标准:还建价760元/m2。回迁后,按购房合同据实计算车 库、储藏室。超出还建面积,分以下情况计算价格。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虎门镇“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快落实我镇“滨海国际商城”战略,积极实施和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合理兼顾全社会与各拆迁当事人的总体利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 一、经批准的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稳妥进行。 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宣传、财政、工商、经贸、税务、维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 资产管理、电信、供电、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应根据设施权属和项目实际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拆迁工作。

三、根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拆迁人。 (一)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人为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人为中标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人依双方约定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政府主导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拆迁人应履行与社区居委会按本办法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和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等责任,社区居委会应履行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经拆迁人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可由社区居委会对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包干负责。 五、具体改造项目实施拆迁前,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听取和尊重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编制。 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招标、竞投前由社区居委

2018-2019-村庄搬迁安置方案-优秀word范文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村庄搬迁安置方案【1】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根据管委(区政府)及街道村庄改造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八里庄)社区由政府部门统一审批以及社区统一批地,在社区集体建设用 地上建设的平房。 二、正房附房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旧房搬迁安置 1、社区根据居民原住宅正房的合法间数(不论面积大小、新旧)给予楼房置换安置,每间正房无偿置换26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下同)楼房、按优惠价购买14平方米楼房(优惠价为10Q0元/平方米),每间正房合计应安置40平方米楼房。 2、每处平房在拆迁安置时,无偿分配安置楼地下车库一处。 3、居民选择户型搭配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5平方米,若因户型 搭配原因超出或不足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由被搬迁入 与社区居委会两相找差;因设计、建设原因,超出或不足应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搬迁入与社区居委会按综合成本价格两相找差。 (二)旧厉搬迁补偿费

1、正房搬迁补偿费,原合法正房面积(以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所测绘的面 积为准),按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院内所有附房(含耳房、厢房、南屋、地下室和一次性建设后外接部分,下同)及其它所有设施的补偿,按对应的合法正房问数8000元/间给予补偿。 不愿采取上述附房补偿方式的被搬迁入,可向社区提出对附房的评估偿书 面申请,由社区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院内附房及其它设施进行建造成本(不含装修)评估,评估手续费和评估风险由被搬迁入承担,不论附房建造成本的评估值高低,一律按评估值给予补偿。院外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20**年3月1日后建设的院内所有附房及其它设施不予评估补偿。 正房、院内所有附房及其它设施的搬迁补偿费不直接发放到户,计入被搬 迁入账户,主要用于按优惠价购买楼房的费用,待最终结算时与社区居委会两 相找差,期间不计利息。 三、速签、速拆(迁)等奖励及过渡租房费标准 (一)速签、速拆(迁)等奖励 1、速签奖励。被搬迁入在社区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合法正房每间201X元或按原合法正房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速签奖励。 2、速拆(迁)奖励。被搬迁入在社区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拆除旧房(指正房、附房及其它所有设施)且经社区验收合格的,按原合法正房每间3000元或按原合法正房面积160元/平方米给予速拆(迁)奖励。 被搬迁入在超出社区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拆除旧房(指正房、附房及其它所有设施)旦经社区验收合格的,速签、速拆(迁)奖励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被搬迁入超出社区规定期限一个月后拆除旧房的,不享受速签、速拆(迁)奖励。 3、鼓励奖。为鼓励居民尽快搬迁腾房,调动搬迁居民的积极性,按照合法正房间数每问1500元设定鼓励奖,在社区规定期限内第一天完成旧房(指正房、附房及其它所有设施,拆除且经社区验收合格的,发放金额鼓励奖;在社区规定期限内其他时间完成旧房拆除的,每晚拆一天按照正房间数每间减发50元鼓 励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