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保密级别:内部

学位级别:金融学

论文提交日期:2002年4月

论文答辩日期:2002年5月

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思考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trategic Reflection

of the Composit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作者及所在单位:臧慧萍经管学院

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李晓经管学院

分类标识:F832.2

中、英文主题标识(及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历史演进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istorical Evolvement

中文文摘:中文摘要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其优势在于分工的专业化使行业优势能充分体现出来,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内。其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从理论上看,究竟是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还是混业经营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极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第四,是前沿科学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嫁接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推动。理论界对分业经营制度与混业经营制度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 

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金融业都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受到质疑,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此后,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美国国内要求改变传统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初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创了西方金

融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首先,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界限逐渐模糊,当初制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已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分业经营既无法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也不利于银行拓展业务。最后,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 

我国金融业在1993年以前,曾进行过混业经营的试点,但是由于当时混业经营的相关条件尚不成熟,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于中国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回归混业经营,不仅是理论界的一种呼吁,更成为实业界的迫切需要。中国政府和人民正在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回归混业经营之路。 

在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形成之初,各大商业银行就没有放弃未来混业经营的梦想。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均做了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起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银行向证券业务延伸,为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从全球金融体制看,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微观制度规范健全,有很强的自我约束能力,二是金融监管制度规范健全,金融监管当局有很强的监管控制能力。目前我国这两个条件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总体上讲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金融主体产权不明晰、自律能力差、金融法制不完善、金融市场不健全等。 

面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本文提出了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政策取向: 

1.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独立金融司法体系。 

随着过渡进程逐步修改或废止一些旧的法律、制度、规则,适时建立适应混业经营要求的法律、制度、规则,消除过渡进程中的法律障碍。通过立法使监管有法可依,树立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2.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为了迎接加入WTO的挑战,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监管部门应根据新的情况,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新整和,改变监管信息难以集中、监管能力分散、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监管机构盲目膨胀、监管资源浪费严重的情况,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 

3.建立金融监管约束机制,对监管者实行再监管。 

为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有效和权威,要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制定《金融监管工作条例》,量化监管内容,细化指标,规范操作规程,对监管者实行再监管。 

4.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 

金融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加强人员素质是关键,一方面是金融从业人员,一方面是金融监管人员。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国际金融知识和技能培训,造就一批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5.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自律能力。 

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作为当事人的金融机构主体更应具备自我约束意识,理顺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处理好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之间的关系。 

6.进一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产业资本控股模式及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已作了有益的偿试,其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这种金融业组织结构,既有利于金融机构通过股权交叉提高效率和增强竞争力,又有利于分业监管和更好地控制不同金融业务的风险。我国应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组建一些国家级的金融控股公司,优化与组合现有的金融资源及机构,使我国金融业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潮流中。

英文摘要: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is relative to that of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refers to that the bank. The insurance agent, the stockjobber and the trust organization should operate limit to the fields of traditional operations, they are allowed to exceed those established operation extension. Its predominance rests with the specialization let the industry predominance be visualized and is beneficial to the health 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refers to that the operations of the bank, the stockjobber and the insurance agent penetrate and intercross each other, and are not limited to the management area of their own. Its predominance rests with the overall offering of the efficiency of the capital operating.

Theoretically speaking, whether on earth to implement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or to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mainly depends on the specifically phase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First of all, it is the specifically phase of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its practical demand of the unction of the financial agency. Secondly, the relative status of the indirect financing manner with the bank system as its leading substance during macroscopical finance operation and its trend of transformation. Thirdly, it is the scale of the securities business and its influence power on the actual economy’s operation. Lastly, it is mainly depends on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engraftation of the advanced science during the financial area and its impetus to the flux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he divarications of the attitudes of the academe on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mainly focus on the aspects, such as risk, information and efficiency.

Before 1930’s, the financial industry of all the western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S.A.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fter the capitalistic financial crisis in the years of 1929-1933, the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was doubted. The Capitol Hill established the financial separated-run

system through the famous 《Glass-Stilgel law》. Henceforth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liberty, the vice of the demand of changing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parated-run system uttered by the American people has been more and more enhanced. The Capitol Hill passed the 《Finance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in November,1999, and this act inaugurated the epoch of the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from separated-run system to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as its deep economic reason. In the first pla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liberty makes the circumscription between the bank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gradually blur, the policies of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and the separated-run custody that originally established have gone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market. In the next place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can not meet the demands of the clients and can go against the expansion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banks. Eventually the comprehensive-run can offer the clients with overall finance service, disperse the risk and reduce the cost.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dustry had established some experimental units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before the year of 1993, but due to the juvenility of the correlative conditions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of the time, those experimental units finally led to the turbulence of the financial order. From the second half of 1993, the Chinese government considered the situation and began energetically neaten the financial order. The government also established the financial separated-run of our country through enacting a series of correlative laws. On 11th December 2001, China affiliat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rmally. This is both an opportunity but also a challenge to the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resump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is not only an appeal of the academe, but also it has become the urgent need of the kingdom of the industr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are now laying siege to a road of resump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that adapts to the situation of

China.

In the early forming of Chinese separated-run system and separated-run administrative mode, each big commercial bank did not give up the dream of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in the future. The Construction Bank,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ial Bank along with the Ever-bright Group, the Zhongxin Group, all of them have carried through some beneficial attemp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Chinese People Bank and Chinese Securities Supervision Committee successively constituted and enact a series of policies from the year of 2000. This act guarantees the extension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bank to the operations of securities from the law systems and creates conditions for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s well.

Consulting from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the implement of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must be provided with to essential conditions. One is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healthines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microcosmic system and its strong ability of self-restraint. The other is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healthiness of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ies have strong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ability. So far these two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are still in the moment of developing and consummating, and are comparatively weak as a whole, mainly materialize in: the property right of the financial main body are not clear and its ability self-restraint are poor, the financial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the financial market is not healthy.

Facing to the great tread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tendency of our country’s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1. To consummate the system of financial law and statute and construct a independent financial judiciary system.

With the gradual change of the transition course or the abolishment of some old laws, systems and rules, to timely establish some laws, systems and rules adapt to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o eliminate the law obstruction during the

transition course, then to make the supervision legal through legislation and to build up the prestige of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

2. To r eform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o increase the supervision force.

In order to receive the challenge of the affiliation of the WTO and to adapt the request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should establish uniform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new situation using the efficient method of foreign counties for reference. Mean while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should redispose the existing and dispers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should change the situations, such as the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difficult to collect, the dispersion of the supervision ability, the concurrence of supervision superpose and supervision default, the blindly expanding of th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fearful waste of s upervision resources. Thus we can accomplish the transition from i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to functional supervision.

3. To establish financial supervision restriction system and to reexamine the supervisor.

In order to insure the equity, the efficiency an d the standard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consulting the experience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we should constitute 《Financial Supervision Working Statute》, quantitatively arrange the supervision content, fractionize the guidelines, standardize the operating regulations and reexamine the supervisor.

4.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personnels and financial supervisors roundly.

The competition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the competition of the person with ability in the final analysis. To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the personnels is the key.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personnels, on the other hand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supervisor. We can process all kind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knowledge and technique training

designedly and bring up a set of persons with high quality, also those compound and innovative persons. So they can adapt to the need of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in the 21st century.

5. To deepe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 and to improve the self-restraint 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When increasing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main body which to be the party should possess the consciousness of self-restraint, neaten the inside managing system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ild up the consciousness of risk, and deal well with the relations among paying off, security and liquidity.

6. To further develop the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ies.

The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ies basically behave as the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 control mode, property capital stock-control mode and other financial stock-control mode. Ever-bright Group, Zhongxin Group and Shandong Electric Power Group have made some beneficial attempts. Its main point is “comprehensive-run group, separated-run business”. This kind of framework and organiz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not only beneficial to increasing the efficiency and enhancing the competition power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rough share-hold crossing but is beneficial to detached supervision and to the better controlling of different risks of the financial operations. Our country should use the experiences of foreign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ies for reference, to form and found some national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y, to optimize and combine 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institutions, and hence to make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dustry gradually enter the tide of the unification of global finance.

总页数:70页。

有图表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一)、分业经营 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 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 2、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3、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服务项目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与路径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与路径选择国际上银行业的经营范围曾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性银行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之下,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剧,银行业又由过去的分业经营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它标志历时66年由美国首先建造的金融“防火墙”被拆除了,同时意味着全球主要西方国家已全部进入了银行全能化经营时代。 一.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因 (一)内在动因 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是全能银行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经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按照经济学理论,要素存量(资产存量)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费用。随着资产专用性增强,改变旧资产的转换成本和时滞成本会提高。对于金融业,可从资本(可分为现实资本和人力资本)、信息和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分析其资产专用性。其中,现实资本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中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货币,而现金和存款等货币的转换成本几乎为零。至于人力资本、金融信息与人员素质,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服务对象、宏观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高度业务相关等因素,它们的专用性也很低。 在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目前日益发达的信

息技术支持下,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使得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促进了金融业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使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更趋减弱,银行全能化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发展起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资产专用性很低,造成它们之间进入或退出对方行业并不需要提供高的额外成本,这种很强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加上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性,金融各分支行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避免向金融业外行业支付过高扩张成本,此时全能银行成为最优选择。 (二)外在动因 银行全能化除了有其特有的内在动因外,还有许多外在动因: 1.竞争压力加大。一方面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传统的银行金融中介业务,商业银行面临来自非银行机构的激烈竞争,一是非银行机构对传统银行业务的争夺,导致银行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二是由于直接融资具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融资而不是通过银行;三是大型企业自己成立金融公司。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了WTO后,对金融业的保护期的日益临近,大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进入我国金融业,这些公司大多是全能化企业。它们将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抢占市场份额。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应大力强化国内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化银行集团,以便使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竞争。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一)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一)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业经营模式所缺乏的优点: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共9页】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

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二、金融分业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分业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为商业银行构建一道风险防火墙,尽可能降低风险,稳定金融形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手段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以及适应市场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要求,都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要提高资本金,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要增加利润就要增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混业经营的缺点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我国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这是因为: 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我国证券市场一开始就是在银行界大力扶持、参与组织、经营下发育、发展起来的。但银行过度参与股票业务,会导致短期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造成支付能力不足,甚至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此外,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瓜分证券、保险等市场,形成垄断,既可能使刚刚兴起的证券业被扼杀在摇篮中,也可能操纵股市,加剧股市的风险和投机,危及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领域的许多重要法律,如信托法、期货交易法等尚未出台,无法适应金融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没有健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盲目实施金融业务的融合化经营,将导致金融领域的混乱,危及金融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三、中央银行的监控能力较弱。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才开始行使央行职能,各项职能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经验不足,监管手段和内容都不够完善,难以胜任对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CONTEMPORARYECONOMICS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肖冠凡1廖宇航1李健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尽管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已日益显现混业经营的端倪。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虽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2007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开始全面改革迎接入世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似乎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历史发展进程 1、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控制力较强,可靠性较高,可防止单一银行业务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机构的延伸,容易出现按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现象。 (2)银行母公司模式。由商业银行对各子公司直接控股,各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能更好地发挥银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易于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其不足之处是当互相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影响合作的稳定性。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立一个总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各子公司之间分业经营,或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或在控股公司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和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整体优势和个别发展兼顾。不足之处是协调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有一定难度。 (4)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这种模式。 2、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进程 从混业经营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实行混合经营政策,尤其是银证混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二战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而美、英、日本为主的其他西方国家在1929-1933的大危机之后普遍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以美国为例,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理由是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银证混业经营是导致经济大危机中大批银行破产的罪魁祸首,因此,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尤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构筑“防火墙”而著名并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楷模。应该说,从规范金融的交易行为和强调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金融法律理念出发,1933年银行法把证券业分离出来是符合当时美国经济形势需要的。但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使美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其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工商企业以发生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等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而且形式多样,保险业和投资基金也进入了这一市场,而商业银行基于“防火墙”未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使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业务及贷款结构,从而使银行的整体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的全球化。它使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大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的所谓全能银行相比,其在资金的调配运用、资产种类、成本控制、经营效益上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显然在上述新的形势下“防火墙”的存在不合时宜了。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领域坚持分业与放弃分业,强调风险与鼓励竞争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美国国会在80年代先后通过了四部法律,在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月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据此,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此外在英国、日本也先后地进行了以“金融大爆炸”命名的金融改革,混业经营已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具备的条件 混业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涉足不同的业务领域,不仅不能因为业务的扩展使原有业务和银行的正常运作受损,还要能够有效驾驭两项业务,使其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促进地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应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战略80 《当代经济》2008年第1期(下)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保密级别:内部 学位级别:金融学 论文提交日期:2002年4月 论文答辩日期:2002年5月 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思考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trategic Reflection of the Composit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作者及所在单位:臧慧萍经管学院 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李晓经管学院 分类标识:F832.2 中、英文主题标识(及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历史演进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istorical Evolvement 中文文摘:中文摘要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其优势在于分工的专业化使行业优势能充分体现出来,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内。其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从理论上看,究竟是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还是混业经营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极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第四,是前沿科学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嫁接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推动。理论界对分业经营制度与混业经营制度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  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金融业都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受到质疑,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此后,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美国国内要求改变传统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初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创了西方金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 、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风险管理的问题。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的发生,所暴露的恰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 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 总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挖掘,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是什么? 中国为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中国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监会);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监会);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监会),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 1、资本充足性监管。2、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3、流动性监管。4、贷款风险的控制。5、准备金管理。6、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影响货币政策效果因素哪个效用最大 问题补充:因素有:政策时滞、预期因素、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变化和政治等因素)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辨证地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影响因素肯定是不一样的 美国这种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利率也市场化了,可能预期是比较重要的因素 像日本,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好 中国目前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央行的作用会比较明显,但也不能忽视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对政策效力的影响,比如现在惜贷就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力 试简单论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机理,以及由此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 ⑴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效果:①即使准备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其选择

国际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地理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中国和日本 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混业经营1、狭义的概念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混业经营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 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 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类: 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 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 1.什么是分业经营? 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 是否符号我国国情? 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 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 1.什么是分业经营 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是否 符号我国国情 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 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浅谈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一)

浅谈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一) 摘要:长久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政府高度垄断之下,缺少外部竞争压力,金融市场效率偏低。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中,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都实行了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明显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要想生存和发展,要想做大做强,我国金融业唯有积极应对,主动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而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回归,作为国际潮流势不可挡,也必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制度上市制度金融监管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保险代理等,也就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于一身。混业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一个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混业程度最为彻底;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控股公司内部成立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各子公司间设立“防火墙”,严防各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感染”,从而达到效率和风险的平衡统一。分业经营则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内以及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实行相互分离的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制度和混业经营制度各有利弊,其实行的绩效与一国特定的历史、经济阶段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1993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随后几年,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金融、证券改革不断深化,制度有所完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在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相应地,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券商融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6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提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有关券商融资的各项政策……”之后,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时至11月下旬,有关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讨论中,有望近期出台。这些融资方面的措施表明,曾被管理层严令禁止的银证分立的“隔火墙”已不再紧密,出现缝隙,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混业经营趋向。实际上这一趋向不仅表现在券商融资方面,据《证券时报》11月9日3版报道,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证券正式签署了一项银行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者无需将资金从储蓄帐户提出转入保证金帐户即可从事股票交易,从而实现了所谓的“存折炒股”;自1998年以来,四大商业银行为实施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先后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及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尽管是一变通做法,实际也已横跨了银行与证券两个领域,无疑为银证加快混业经营准备了条件。 然而,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许多障碍,混业经营可能引致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导致工业企业所需资金不足、股市泡沫严重,最终泡沫破裂,银行亏损严重,挤兑破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制度较为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良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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