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课程结业论文

论文题目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

课程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二级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专业金融学

班级 112020404 学生姓名陈建华学号11202990401 教师黄万才

时间 2014.11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内容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利弊,不能说其中一种模式占有绝对优势。一国是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涉及金融企业的管理经营体制,而且与一国政府的监管体制也关系重大,是由一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的。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来自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挑战、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以及金融监管方式和力度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进行全方面调整,我国客观上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以支持金融改革及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向

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含义

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或称银行业的专业化、证券业的专业化;所谓混业经营(全能经营)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混合经营,或正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渗透与一体化经营。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

(一)分业经营模式

英国、美国式分业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理论上受“真实票据论”的影响。该理论认为,应该根据负债的流动性,安排资产结构。商业银行早起多为活期存款,流动性强,随时都有提存的可能。因此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应集中于短期自偿性贷款,而且贷款一定要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真实的商业票据做抵押,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根据这种理论,商业银行不宜发放长期贷款,消费贷款,更不能将银行资金用于债券、股票及食物资产等高风险、低流动性投资。在实践上,美国的企业资本积累雄厚,因国内资本市场发达,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对银行依赖小,而美国实行分业经营和其他一些国家实行分业经营的直接动因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它使大批从事证券投资的商业银行倒闭。

大多数国家长期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主要基于以下理论的和时间上的优势:

1、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和中央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控制盒管理国家金融活动。

2、分业经营模式禁止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与投资,能够防止银行以客户存款投资证券,获利留给自己,风险和损失留给客户或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称现象。同时,可以避免证券市场及企业状况变化对银行经营活动造成冲击,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3、分业经营制度,对银行垄断集团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利于维护金融、经济发展的自由竞争局面。

分业经营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

1、分业经营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就个别国家而言,突出表现在削弱

了本国的国际竞争力。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缺乏资产经营灵活性及内部经营损益互补机制,资产单一化导致风险高度集中。

3、银行不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与投资,不利于密切银企关系,进而不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二)混业经营模式

德国实行混业经营模式,主要原因是德国的工业化起步比较晚,程度较低,战争期间国民经济受到毁灭性破坏,企业资本积累有限,资本市场也无法与英美等过相比,工商企业不论在短期资金还是在长期资金都高度依赖银行。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银行必须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允许商业银行以证券形势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融资。因此,德国银行通过参股、控股企业,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实力雄厚的资本集团。

尽管德国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相对于英美的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稍显逊色,但是这种制度本身也有分业模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1、全面的业务范围给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开拓了传统业务以外的多种收入来源;而且,证券投资业务使得银行在证券经营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为证券的流动性使之可以作为商业银行的“二级准备”,它可以在“一级准备”充足时带来一定收益,又可随时通过证券市场变现来满足“一级准备”不足时的银行之丰富及运转需要。

2、混业经营较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具有更大的整体稳定性。首先,混业经营

使银行资产多元化,而且尤其是商业银行对证券资产可以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不受地域及过节的限制,这进一步是资产分先分散化,降低了非系统风险;其次,由于存款市场的利率与证券市场价格反向变动的特性,因而兼营信贷与证券业务使银行内部产生一种损益互补机制,全能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可使业务多样化,使银行风险减少,从而使银行的一部分亏损由其他部分的盈利来弥补,有利于保持银行整体稳定;再次,有价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减少了银行流动性风险,避免发生支付危机,同时也使得银行可以适时出售证券,避免更大损失。

3、混业经营下银行对企业提供包括投资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建立密切协调的银企关系。增加银企综合竞争力,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全面的金融服务,银行更能了解客户,客户也更能了解银行,从而加强了彼此间联系。

4、全能银行通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尤其是证券业服务,有利于动员社会储蓄,出尽储蓄向投资转化。

混业经营模式的弊端:

1、不利于系统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面对的是不同性质的风向,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如果没有防火墙,就不能切断风险传递的链条。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银行与证券业如果混业经营,在证券上发生剧烈动荡或在银行操作失误时,银行的信用将收到严重威胁,导致银行破产风险增加,损害投资者和存款人利益。

2、不利于提高经营与监管效率。混业经营模式导致银行业、证券业专业化分

工的打破不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不利于不同金融业高效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在监管方面混业经营模式难以实现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3、不利于平等竞争。混业经营是大机构强者愈强,中小机构难以与之抗衡,不利于竞争。

两种银行经营模式,各具特色和优势。目前,从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股“混业经营”浪潮。两种业务制度互补优势,也为我国构建兼容两种优势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模式提供了思路。工业发达国家大都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

三、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取向——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现行金融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分业经营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很小,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是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8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这种资产结构存在很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

普遍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

2、分业经营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许多优质客户进入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3月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已达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约为12454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极大地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也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商业银行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营战略,实行混业经营。

3、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事实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国的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经营效益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业务范围狭小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是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人,分散金融风险。

4、经济一体化给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带来挑战。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和保险业务经营的限制,这种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银行业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将难以在国际金融市场立足,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必然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构成严重的挑战。有鉴于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考虑着手按全能银行方向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并据此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形势紧迫,我国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一些规定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当前应当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试点进行探索,以点带面,实行混业经营,逐步推进全能银行。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情况看选择中国银行较为适宜,这是因为:第一,中国银行是我国海外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其在与当地银行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第二,中国银行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最大,同时中国银行比较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银行的经验;第三,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运作规范,比较容易进行监管。

(二)我国金融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得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具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现实的可能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涌现的金融机构模糊了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者的产品日益交叉。1999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

标志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已基本完成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全球性趋势。

1、混业经营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加快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客观要求。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指出,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各自更大程度上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选择。

2、混业是增强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选择。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门类复杂。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有利于形成竞争,但也过多地加大了竞争成本,尤其是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其无差异竞争成本更大,我国金融业的普遍不景气状况也就难以改变。再加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可凭借其先进的服务理念、发达的金融技术和丰富的市场经验,从多方面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沈村与发展挤压。这些外资银行大多是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的综合化经营集团,中资银行因分业经营的体制限制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必将给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必须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3、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提供了支撑平台。信息技术的运用和网络拓展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降低了金融通信与金融数据的处理成本;另一方面,信息技

术正在逐步改变商业一行的经营方式,为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模式的政策建议

1、深化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企业化经营。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股

份制改革,主动淡化行政命令对银行经营的影响,建立更为市场化的绩效考核机制。要推进商业银行现代化经营方式,建设一套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确立一个独立法人体系下各级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分级经营与统一管理控制相结合的现代银行经营体制。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资银行体系的主体构成,不可避免地要走国际化经营的道路。国有银行必须在管理体制、机构设臵、系统更新、人才培训、产品开发等方面加快改革,从整体能力的角度提高国际化水平,从而保持在国际竞争中已经取得的优势。

2、混业取向需要金融监管创新相配合。要以金融监管创新实现对金融业的

有效监管与合理引导,使金融体系达到一种有效率的安全境界。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包括金融监管的体系、法律、技术手段、人才队伍等。要建立包括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包括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的监管体系。中央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应有绝对权威性、公正性和高度独立性。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现有的金融监督体系下,央行可设立类似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机构,负责检测整个国内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该采取的措施。成立这样

的机构主要是强化它的综合性监管职责,在原有的三个部门之间起到一个稳定的协调作用。它主要负责检测并处理处理威胁金融系统稳定的风险,促进部门内和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合作。例如,将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和进行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遏制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等。同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实施检测,各自发挥其监管职能。当然还需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作为配套措施,改变现状多头垂直监管模式,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加强央行和三会的监督协调工作。除此之外,改变现有的监管方式,从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机构内控型监管。

3、要进行金融产权改革,既为效率,也为安全。中国的金融体系要适应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必须使国有商业银行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虽然,通过建立新兴中小银行的增量改革亦有助于推进金融改革的深化,但是国有银行支配着绝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因此,直接推进国有银行的改革,通过产权结构多元化、银行民营化来消除其效率低下的制度性因素,将是中国金融走向混业时不能回避的问题。从金融安全角度来看,把国家因素引入储银企关系链,虽能使储银之间的逆向选择风险减少,却会加大银企之间的逆向选择风险,其合成的结果是抬高了信用链的阈值,推迟风险爆发的时间。倘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化解措施,隐蔽在国家信用后面的风险不断累积、叠加,其后果将非常严重。

参考文献:

1、张晓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2

2、朱明儒.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9

3、冯江红.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J〕.金融天地.2013.1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一)、分业经营 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 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 2、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3、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服务项目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与路径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与路径选择国际上银行业的经营范围曾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性银行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之下,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剧,银行业又由过去的分业经营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它标志历时66年由美国首先建造的金融“防火墙”被拆除了,同时意味着全球主要西方国家已全部进入了银行全能化经营时代。 一.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因 (一)内在动因 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是全能银行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经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按照经济学理论,要素存量(资产存量)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费用。随着资产专用性增强,改变旧资产的转换成本和时滞成本会提高。对于金融业,可从资本(可分为现实资本和人力资本)、信息和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分析其资产专用性。其中,现实资本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中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货币,而现金和存款等货币的转换成本几乎为零。至于人力资本、金融信息与人员素质,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服务对象、宏观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高度业务相关等因素,它们的专用性也很低。 在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目前日益发达的信

息技术支持下,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使得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促进了金融业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使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更趋减弱,银行全能化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发展起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资产专用性很低,造成它们之间进入或退出对方行业并不需要提供高的额外成本,这种很强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加上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性,金融各分支行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避免向金融业外行业支付过高扩张成本,此时全能银行成为最优选择。 (二)外在动因 银行全能化除了有其特有的内在动因外,还有许多外在动因: 1.竞争压力加大。一方面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传统的银行金融中介业务,商业银行面临来自非银行机构的激烈竞争,一是非银行机构对传统银行业务的争夺,导致银行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二是由于直接融资具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融资而不是通过银行;三是大型企业自己成立金融公司。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了WTO后,对金融业的保护期的日益临近,大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进入我国金融业,这些公司大多是全能化企业。它们将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抢占市场份额。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应大力强化国内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化银行集团,以便使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竞争。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一)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一)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业经营模式所缺乏的优点: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共9页】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

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二、金融分业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分业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为商业银行构建一道风险防火墙,尽可能降低风险,稳定金融形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手段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以及适应市场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要求,都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要提高资本金,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要增加利润就要增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混业经营的缺点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我国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这是因为: 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我国证券市场一开始就是在银行界大力扶持、参与组织、经营下发育、发展起来的。但银行过度参与股票业务,会导致短期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造成支付能力不足,甚至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此外,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瓜分证券、保险等市场,形成垄断,既可能使刚刚兴起的证券业被扼杀在摇篮中,也可能操纵股市,加剧股市的风险和投机,危及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领域的许多重要法律,如信托法、期货交易法等尚未出台,无法适应金融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没有健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盲目实施金融业务的融合化经营,将导致金融领域的混乱,危及金融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三、中央银行的监控能力较弱。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才开始行使央行职能,各项职能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经验不足,监管手段和内容都不够完善,难以胜任对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CONTEMPORARYECONOMICS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肖冠凡1廖宇航1李健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尽管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已日益显现混业经营的端倪。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虽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2007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开始全面改革迎接入世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似乎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历史发展进程 1、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控制力较强,可靠性较高,可防止单一银行业务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机构的延伸,容易出现按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现象。 (2)银行母公司模式。由商业银行对各子公司直接控股,各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能更好地发挥银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易于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其不足之处是当互相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影响合作的稳定性。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立一个总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各子公司之间分业经营,或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或在控股公司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和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整体优势和个别发展兼顾。不足之处是协调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有一定难度。 (4)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这种模式。 2、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进程 从混业经营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实行混合经营政策,尤其是银证混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二战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而美、英、日本为主的其他西方国家在1929-1933的大危机之后普遍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以美国为例,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理由是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银证混业经营是导致经济大危机中大批银行破产的罪魁祸首,因此,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尤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构筑“防火墙”而著名并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楷模。应该说,从规范金融的交易行为和强调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金融法律理念出发,1933年银行法把证券业分离出来是符合当时美国经济形势需要的。但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使美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其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工商企业以发生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等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而且形式多样,保险业和投资基金也进入了这一市场,而商业银行基于“防火墙”未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使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业务及贷款结构,从而使银行的整体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的全球化。它使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大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的所谓全能银行相比,其在资金的调配运用、资产种类、成本控制、经营效益上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显然在上述新的形势下“防火墙”的存在不合时宜了。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领域坚持分业与放弃分业,强调风险与鼓励竞争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美国国会在80年代先后通过了四部法律,在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月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据此,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此外在英国、日本也先后地进行了以“金融大爆炸”命名的金融改革,混业经营已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具备的条件 混业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涉足不同的业务领域,不仅不能因为业务的扩展使原有业务和银行的正常运作受损,还要能够有效驾驭两项业务,使其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促进地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应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战略80 《当代经济》2008年第1期(下)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保密级别:内部 学位级别:金融学 论文提交日期:2002年4月 论文答辩日期:2002年5月 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思考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trategic Reflection of the Composit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作者及所在单位:臧慧萍经管学院 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李晓经管学院 分类标识:F832.2 中、英文主题标识(及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历史演进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istorical Evolvement 中文文摘:中文摘要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其优势在于分工的专业化使行业优势能充分体现出来,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内。其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从理论上看,究竟是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还是混业经营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极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第四,是前沿科学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嫁接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推动。理论界对分业经营制度与混业经营制度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  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金融业都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受到质疑,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此后,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美国国内要求改变传统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初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创了西方金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 、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风险管理的问题。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的发生,所暴露的恰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 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 总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挖掘,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是什么? 中国为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中国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监会);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监会);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监会),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 1、资本充足性监管。2、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3、流动性监管。4、贷款风险的控制。5、准备金管理。6、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影响货币政策效果因素哪个效用最大 问题补充:因素有:政策时滞、预期因素、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变化和政治等因素)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辨证地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影响因素肯定是不一样的 美国这种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利率也市场化了,可能预期是比较重要的因素 像日本,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好 中国目前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央行的作用会比较明显,但也不能忽视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对政策效力的影响,比如现在惜贷就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力 试简单论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机理,以及由此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 ⑴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效果:①即使准备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其选择

国际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地理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中国和日本 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混业经营1、狭义的概念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混业经营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 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 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类: 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 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 1.什么是分业经营? 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 是否符号我国国情? 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 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 1.什么是分业经营 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是否 符号我国国情 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 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浅谈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一)

浅谈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一) 摘要:长久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政府高度垄断之下,缺少外部竞争压力,金融市场效率偏低。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中,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都实行了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明显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要想生存和发展,要想做大做强,我国金融业唯有积极应对,主动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而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回归,作为国际潮流势不可挡,也必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制度上市制度金融监管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保险代理等,也就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于一身。混业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一个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混业程度最为彻底;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控股公司内部成立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各子公司间设立“防火墙”,严防各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感染”,从而达到效率和风险的平衡统一。分业经营则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内以及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实行相互分离的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制度和混业经营制度各有利弊,其实行的绩效与一国特定的历史、经济阶段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1993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随后几年,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金融、证券改革不断深化,制度有所完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在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相应地,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券商融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6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提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有关券商融资的各项政策……”之后,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时至11月下旬,有关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讨论中,有望近期出台。这些融资方面的措施表明,曾被管理层严令禁止的银证分立的“隔火墙”已不再紧密,出现缝隙,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混业经营趋向。实际上这一趋向不仅表现在券商融资方面,据《证券时报》11月9日3版报道,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证券正式签署了一项银行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者无需将资金从储蓄帐户提出转入保证金帐户即可从事股票交易,从而实现了所谓的“存折炒股”;自1998年以来,四大商业银行为实施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先后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及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尽管是一变通做法,实际也已横跨了银行与证券两个领域,无疑为银证加快混业经营准备了条件。 然而,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许多障碍,混业经营可能引致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导致工业企业所需资金不足、股市泡沫严重,最终泡沫破裂,银行亏损严重,挤兑破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制度较为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良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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