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消毒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消毒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消毒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第四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

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第六条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附件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工总数:生产场所面积:日产量(件):

现场卫生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检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卫生管理规范

公司卫生管理规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 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餐饮卫生管理十四项制度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厨房卫生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分开使用。食品盖布要专用正反分开,并有标记。 三、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需进行消毒。 四、收工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刀墩洁净无霉斑。 五、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亚硝酸盐。 六、加工场所内的垃圾通应加盖,及时清运。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从业务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出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四、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五、直接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六、如厕前必须换工服,出厕后必须洗手。 责任人:

食品采购与库房卫生制度 一、审查供货商资格,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二、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做到能够溯源。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经营食品。不得采购亚硝酸盐。 四、建立食品采购与验收台账,入库时对食品感官性状、数量、票据等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冷藏、冷冻贮藏食品的温度符合要求。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有防鼠设施。

公司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规范 编号: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卫生。 适用范围 公司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所有员工。 规范标准 、认真做好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褥、衣服,勤换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更换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换上工作鞋。戴工作帽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工作服必须干净、整洁。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 、进入车间必须经过消毒池,对鞋消毒。 、进入车间必须用肥皂水洗手、冲洗干净,洗净后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分钟。消毒后的手切勿在毛巾或衣服上擦洗,只能自然晾干,以免重复污染。 、任何人员不准在车间抽烟、吐痰、吐唾沫、乱扔垃圾,生产垃圾应丢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工作服应每周集中消毒-次。 、生产人员因上厕所、换班、吃饭等原因重新进入车间时,应对手、鞋进行再次消毒。 、生产人员在工作中不准挖耳、挖鼻孔、搔痒等不良习惯,更不准对着产品打喷嚏。 、员工在车间不得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耳环;不得

留长指甲、浓艳化壮、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 、不得在车间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车间吃零食。、不准随便讲话,更不准对着产品打喷嚏,手不准随便在衣服或身上擦摸。 考核标准 、留长指甲,指甲内填满污垢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不按要求着装、着装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工作服不干净、整洁。穿工作服进厕所每发现一次罚款元。、进入车间手和工作鞋不消毒者,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抽烟每次罚款元。若被揭发,奖励揭发人元。 、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随地吐痰、吐唾沫每发现一次罚款元。、生产人员在工作中挖耳、挖鼻孔、搔痒、对着产品打喷嚏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员工在车间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耳环、浓艳化壮、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在车间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在车间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不接受处理意见,漫骂、威胁处理人,加倍罚款直致开除,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学校卫生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健康状 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 件,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2)按照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3)负责定期组织对学生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4)负责教学楼教学用房和教师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管理工作。 3、德育政教处主要卫生工作: (1)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4)负责卫生监督岗的指导和管理。 4、班主任主要卫生工作 (1)每天加强晨检,发现学生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并汇报。(2)一旦发现班级内有传染病发生,及时汇报,并与家长联系,做好教室消毒工作。(3)每天到校后提醒学生开窗通风。 (4)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食堂主要卫生工作 二、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自觉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

物,不吸烟饮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 5、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饭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8、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行为形成率达到90%。 9、关心学生饮食、饮水卫生,随时监督、检查。 10、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一次,做到先检查、再上岗。 (四)卫生检查方案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政工教导、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保健老师组成,对全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1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 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 次污染。 第六条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 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 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 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 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 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2 / 5 ---------------------------------------------感谢观看本文----- --谢谢----------------------------------------------------------- [标签:标题]2016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 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 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第八条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 字样。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方案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有关资料; (二)询问有关情况; (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 (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

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5月11日发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附件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通用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月日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二、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三、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四、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五、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六、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七、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八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第四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M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平方M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次,每次采样不少于件。 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第六条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66190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医院卫生环境,提高员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

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医院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医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医院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医院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医院道路两侧、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赤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下面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关 于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 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 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 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所有商品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 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质量,结 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工程部设备 维修人员、质管部、生产技术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人: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车间负责人、生产部、质管部等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则:任何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2、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2.1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理发剃须、勤洗头。 2.2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2.3不得化妆;手部不得涂护肤用品;不得使用香水。 2.4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 2.5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 2.6不得将任何食品如香烟、茶叶、饮料、水果等带入生产区包括饮水区域。2.7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2.8不得将手机带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前将手机放到指定的地点。 2.9不得将其他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 2.1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 2.11不得在生产区吃食品。 2.12上班期间不得吸烟。 2.1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岗位尽可能固定,避免经常调动 3、进出一般生产区的要求

3.1按照“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等后进入。3.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3.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3.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需及时制止 4、进出洁净区的要求 4.1按照“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消毒等后进入。 4.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4.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4.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应及时制止。 5、人员卫生监控 5.1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由车间管理人员对进入车间人员的个人卫生、更衣柜等进行检查。 5.2每月由质管部不定期对在洁净区作业人员(包括现场QA、维修人员)的手进 行消毒后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后手部微生物残留情况。 5.3每月对手部微生物残留抽检不低于3次。洁净区操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抽检 1次,但不限于一次。 5.4连续两次手部抽检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岗位,待岗交由行政部处理(手检标准 为:每只手细菌总数不得过300cfu/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不得检出) 6、相关联关系 6.1产品质量微生物项目合格与否与相关联岗位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现场QA 等人员相关联。 6.2相关联产品包括浸膏、干粉、制粒颗粒、粉碎后产品、总混后成品、素片、 包衣片、填充后胶囊、内包装后产品。 6.3相关联工序包括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包括喷雾、真空、冷冻干燥等)、 粉碎、混合、沸腾制粒、喷雾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颗粒、片剂、胶囊、干粉)等工序。 五、责任:实行奖励与处罚并存在的双螺旋考核机制。 1、处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整理)办公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办公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纪律,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睡觉、看视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办公区域内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影响他人; 3.办公区域内严禁用餐,自带或订餐的同事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 休息区及大会议室用餐。 以上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企业管理部按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50元; 二、加强办公环境卫生管理: 1.各部门对本部门责任区域(包含本部门区域内的办公等设施) 卫生负责,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日时间,严禁在工作时间打扫卫生; 部门 分管区域 企业管理部办公区域及走廊、企管部仓库、机房、总经理室 销售部办公区域及走廊、销售部仓库、总经理办公室 PMC部 办公区域及走廊、仓库

质量部 办公区域及走廊、档案室 财务部财务室 客户服务部办公区域及走廊、备品备件库房 产品研发部 办公区域及走廊、实验/测试室、总经理 办公室 产品部办公区域及走廊、产品部仓库 公共区域01洽谈室、02洽谈室、logo墙及产品展示区、茶水区、休息区、大会议室、公共工位 2.职责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划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及保持。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的卫生值日表,按规定要求每天进行卫生清洁; (2)公共区域内卫生由企业管理部按部门顺序编制“全年值日表”,按月轮值,落实至部门,由各部门经理负责。 (详细说明参见:附件一:公共区域全年值日表) (3)企业管理部须每周三下班前进行卫生检查,对各区域内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责任部门经理给与口头警告并处罚50元/次。部 门不合格两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负责人罚款100元; 3. 各部门严格按照5S标准,做到: (1)桌面、地方、窗台及死角、办公设备保持洁净,无灰尘;(2)过期文件资料及时清除,不积压堆放;

2021年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所有商品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

餐饮业卫生规范

餐饮业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 指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 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快餐店 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小吃店 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

.?饮品店 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食堂 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 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 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包括、冷荤、熟食、卤味等) 指对经过烹制成熟、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生食海产品 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裱花蛋糕 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现榨饮料 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预包装、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等调配而成的饮料。.?自助餐 指集中加工制作后放置于就餐场所,供就餐者自行选择食用的餐饮食品。 .?加工经营场所 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和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 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 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由于我公司工种的特殊性,现分为经营药品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机关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物流配送公司工作人员: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2、发型要得体,男性头发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女性根据年龄、职业、场合不同,梳理得当。 3、着装要整洁合体,保持干净,在公共场合男性不可光膀子,女性不可穿着暴露。 4、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看电视。 7、爱护集体荣誉、爱护公司荣誉,团结一致,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8、待人温文有礼、和颜悦色、不卑不亢。 9、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11、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12、不得在同事之间、同事与领导之间造谣污蔑、拨弄是非、挑起事端。 二、经营药品人员: 1、药品经营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2、药品经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药品处理区。要定期洗换工作服。 3、药品经营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4、药品经营人员在药品经营区内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5、药品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得在药品经营区内吸烟、饮食,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行为。 6、进入药品经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营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责任范围 1、各宿舍室内卫生由各入住人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自行负责。 2、个人使用的宿舍衣柜均由使用者自行干净。 3、床上被子、枕头、应定期清洗 二、卫生管理要求 1、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行政部会不定期对各宿舍检查督导。如发现有个别特不注意个人卫生的床位,将在用相片形式在公布栏中公栏,被行政部公布2次以上的人员,按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处以30元/次罚款,以示警告。

2、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面盆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违者视情节严重扣罚20~50元/次。 3、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违者视情节扣罚5~10元/次。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风扇,严禁昼夜长明灯、长风扇现象。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开窗通风。 7、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员工个人卫生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洁净生产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在洁净生产区内工作的每一个员工须遵守本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卫生;质量技术部QC负责抽样检验;QA负责监督、检查。 4 规定内容 4.1 员工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4.1.1 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澡洗头,勤理发剃须,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4.1.2 穿戴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按规定进行换洗。 4.1.3 在接触脏物、进厕所、用餐后须洗净双手。 4.1.4 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丢弃废物、不允许将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带入工作场所。 4.1.5 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暂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2 员工进入生产洁净区域的个人卫生特别要求: 4.2.1 按规定要求更衣、更鞋、戴帽,有特别要求的还需戴好口罩、手套。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露于帽外,工作服不得穿离生产场所。 4.2.2 直接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人员工作时不得化妆,不得戴饰物、手表,不得染指甲和喷香水。 4.2.3 注意保持双手的洁净,尤其在接触物料、工器具、产品时。 4.2.4 在工作区域不得吃食物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2.5 非本区域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触摸或取拿物料、工器具、产品。

4.3 洁净区员工个人卫生监督检查 4.3.1 检查方法及频率 -- 使用市售的或自行制备的压痕平板对洁净区员工连体工作服表面、员工手指部采用压痕取样方法进行微生物学检验。 -- 每月一次;在洁净区员工中随机抽查。 4.3.2 压痕平板的自行制备 -- 制备营养琼脂压痕平板,每个压痕平板装有约17.5ml的营养琼脂 -- 将制备好的营养琼脂压痕平板置35±2 ℃培养箱中培养48小时,并剔除受污染的压痕平板板。 -- 筛选后的压痕平板置4 ℃冰箱冷藏保存,但保存距使用前不得超过14天。 4.3.3 取样部位 -- 连体工作服表面取样时,应注意取样容易被交叉污染的部位,如胸前、肘部、袖口等处。 -- 员工手部取样时,如员工裸手操作,一般直接在员工手指部皮肤上取样;如员工戴手套操作,则在手套套上后取样。 4.3.4 取样、培养与结果观察 -- 打开压痕平板,使其凸出的培养基表面与取样平面接触,轻轻压板,使其与取样平面充分接触,取样后盖好压痕平板,置于相应的培养箱中培养。 — 培养条件与结果观察 培养基培养温度培养时间 营养琼脂35 ±2℃至少48小时 -- 压痕平板计数在菌落计数器上进行。 -- 压痕平板平上细菌多于500个时计为“不可计数”。 4.3.5 限度 标准限度取样部位 细菌菌落数( CFU / 平板) 警戒限度(※)超标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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