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县(区)级湿地公园。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县(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宣教和生物多样性湿地景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库塘、湖泊等权属明晰无争议,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三)管理机构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所跨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四)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证明文件。

(五)所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相关部门对总体规划的汇审意见。

(六)申报市级湿地公园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三)对通过评审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市级湿地公园称号。

第九条市级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重庆湿地名市级湿地公园

第十条对建立的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市级湿地公园的撤销、合并和范围的变更,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林业等相关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市级湿地公园的湿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第十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二)组织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三)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建档工作。

(五)负责湿地公园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禁止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

(二)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三)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四)开矿、采石、取土、修坟;

(五)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等;

(六)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七)引进外来物种;

(八)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湿地公园旅游规划

城市湿地旅游景观规划设计初探 姜健 12S034062 摘要: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效益,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国际上通常把它与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公园在保持水源、抵御洪水、蓄洪防早、调节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有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也被称为“地球之肾”、天然物种库等。在生态日益恶化的今天,城市湿地以其特有的功能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湿地不仅具有维持区域水文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提供野生物种的栖息地及娱乐、教育和美学欣赏场所。这些功能在城市这个鲜有自然栖息地的地方显得特别重要。通过保护和建设,城市湿地可以产生类似于的大自然的环境。城市湿地景观往往会成为城市中最让人流连忘返地方,让人有一种复得返自然的诗意和情趣。关键字:湿地;城市湿地;景观;生态 1绪论 1.1研究背景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之一,它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和环境调节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它在保持水源、抵御洪水、蓄洪防早、调节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到了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湿地公园因其公园的特殊属性,使其比一般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定位上更加强调休闲游憩等功能。科学合理的游憩空间规划设计,能吸引更多的人们前来湿地公园游憩观光,接受科普教育,提升保护湿地、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湿地保护和可持续的开发利用的探索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湿地公园(图1)游憩空间设计是寻求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动态的平衡点的过程,需从景观设计、环境科学、生态学多方面探索和研究,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湿地集中了大自然的精华,保存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拥有地球上独特而难得的优美景观,是人类回归大自然的理想场所。因此,许多大城市湿地的很大一部分原生态湿地已经不复存在了。所以,恢复城市中原有的湿地体系己经刻不容缓。 图1 湿地景观 1.2湿地研究的内容和意义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城市湿地是指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第三条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湿地公园旅游规划

湿地公园旅游规划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城市湿地旅游景观规划设计初探 姜健 12S034062 摘要: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效益,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国际上通常把它与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公园在保持水源、抵御洪水、蓄洪防早、调节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有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也被称为“地球之肾”、天然物种库等。在生态日益恶化的今天,城市湿地以其特有的功能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湿地不仅具有维持区域水文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提供野生物种的栖息地及娱乐、教育和美学欣赏场所。这些功能在城市这个鲜有自然栖息地的地方显得特别重要。通过保护和建设,城市湿地可以产生类似于的大自然的环境。城市湿地景观往往会成为城市中最让人流连忘返地方,让人有一种复得返自然的诗意和情趣。 关键字:湿地;城市湿地;景观;生态 1绪论 研究背景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之一,它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和环境调节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它在保持水源、抵御洪水、蓄洪防早、调节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到了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湿地公园因其公园的特殊属性,使其比一般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定位上更加强调休闲游憩等功能。科学合理的游憩空间规划设计,能吸引更多的人们前来湿地公园游憩观光,接受科普教育,提升保护湿地、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湿地保护和可持续的开发利用的探索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湿地公园(图1)游憩空间设计是寻求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动态的平衡点的过程,需从景观设计、环境科学、生态学多方面探索和研究,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湿地集中了大自然的精华,保存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拥有地球上独特而难得的优美景观,是人类回归大自然的理想场所。因此,许多大城市湿地的很大一部分原生态湿地已经不复存在了。所以,恢复城市中原有的湿地体系己经刻不容缓。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星海湖规划湿地公园旅游规划文本1

第一章基础分析 一、总论 1、用地范围 东以城规规划环线为界;西至南沙窝(城规环线);东南至平罗火车站;北接老城区。 规划面积约43平方公里。(详见规划图纸) 2、期限 本案确定的规划时限为12年,分近、中、远三期: 近期2004—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15年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旅游局,2003年5月) 4、《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0年11月) 5、《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6、《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7、《石嘴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石嘴山市志》 9、《石嘴山年鉴(2002)》 10、《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设想》 11、《石嘴山市城市防洪工程大武口老城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原则 ⑴生态保护原则 高举生态旗帜,以生态保护为前提进行旅游利用。严格保护现有的由湖水、芦苇、禽鸟及鱼类等构成的湿地自然景观,退耕还湖,退渔还湖,改善水质,抬高水位。对本区内有破坏景观和污染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一律严令禁止和严格控制,尽力改善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⑵市场导向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选定目标市场,根据市场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旅游产品。 ⑶超前有序开发原则 未来十年,是星海湖景区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采取超前发展的战略。旅游项目的设计与推出,要从买方市场入手,预测市场需求,超前发展系列化竞争力强的旅游精品,超前开发,超前建造,超前促销。 ⑷协调发展原则 以生态湿地保护区为基础,加强各个功能分区的协调合作,共同发展。 5、设计理念 以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在43平方公里的规划区内,结合近、中、远三大时段的划分,确立星海湖景区“银北绿色度假基地和商务福地”的发展目标。 总体规划以“生态、休闲、运动、度假”为主题定位进行空间区划及布局;以贺兰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用“生态文明”的网络重塑规划区域的文化信息系统;在景观创意及建筑风貌塑造上,以自然生态为原则,使空间富有生机与活力,最终规划成自然奇境与人工景观浑然天成的景区。 6、发展战略 ⑴保护与利用并重战略 作为湿地而言,必须保护与利用并重,形成自生机制。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在利用的获益中促进保护的完善,形成良性循环。 ⑵生态商业化战略 星海湖属于生态湿地,处于生态较为脆弱的西北地区,为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景区的旅游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开发,应高举“经营生态”的大旗,以经营生态来保护生态、发展旅游。 ⑶错位竞争战略 银北地区湖泊性资源众多,周边类似星海湖的旅游资源也有不少,如沙湖、鸣翠湖和西湖等,星海湖要想在同类资源中出奇制胜,必须进行错位竞争,通过超前、奇特的旅游项目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最新)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宣教、科研、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湿地公园建设是全省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应享受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和市、县(市、区)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由已经完成初步建设的省级湿地公园升 级设立,其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立省级湿地

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特征显著,且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二)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且能保持湿地生态完整性,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规划面积40%。 (三)拟建湿地公园区域内无土地和资源使用权属争议,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有规划区域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经营权。 (四)湿地生态用水权益基本保障。 (五)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没有重叠或者交叉。 第七条建立省级湿地公园,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同意函;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需提交相关县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函。 (二)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申报书及总体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审批稿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总论: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湿地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现在的湿地公园 加强了人文景观和与之相匹配的旅游设施,各地尽力开发本地资源。 湿地和人的肾一样,可以很好的净化大气,河流和一些难以净化的污 染。为了积极配合肥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肥城城市湿地

公园打造 成独具特色的郊游公园,特别制定本方案。 1 / 69 1/69页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一、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简介 2 / 69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肥城县城北新城中心腹地,占地面积1800亩、水域面积780亩。公园包括肥城花谷、生态湿地、水舞倾城、休闲乐居等四个主题,拥有在水一方、青纱翠岸、临峰映月、山林野趣等特色八景,将于2016年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5月前全面竣工投用。公园集旅游性、生

态性、主题性为一体,将成为肥城的城市“会客厅”,为肥城打造城市特色、传播城市魅力、带动城市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市民“吹吹风、看看水、想安静、想放松”的好去处。 肥城县按照“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的思路,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园绿地。肥城城市湿地公园是肥城县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景观建设,营造多样化绿化景观特征,结合“绿海明珠、百园之市”工程打造的特色景观。公园以黑龙滩水库为水源,建成后将组成纵横交错的水网系统,园内奇峰罗列,展现出山水相融的绿化景观。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主题为‘仁者乐山,寿者乐水’。在设计中充分保留和雕琢了肥城美好的山水资源,将古朴的肥城文化元素与现代简洁的设计风格融入其中,呈现出一幅象征新时期肥城生活风貌的山水画卷。”设计秉承着将生态节约型园林引入复合绿道的理念,以花海、湿地、山川河流的自然景观特色赢得市民的喜爱,优化方案设计策略遵循四项优化原则:生态性原则,尊重场地,依山就势,减少硬质场地,硬质驳岸;经济性原则,土方就地平衡,适地适树,控制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湿地公园建设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湿地公园建设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湿地"作为一类特殊生境的研究始于本世纪70年代初拉姆萨国际湿地公约的缔约之时。简单的说,湿地是一类介于陆地和水域之间过渡的生态系统。 湿地公园(Wetland Park)的概念类似于小型保护区,但又不同于自然保护区和一般意义公园的概念。它的特点是湿地景观典型,自然风景优美,可供人们观赏、旅游、娱乐、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湿地公园的宗旨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和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场所。 目前,我国湿地公园建设处于初始阶段。规划建设湿地公园是一项新的工作, 牵涉面广, 政策性强, 我们既要大胆实践, 又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使之统筹有序, 积极健康的发展。 湿地公园的最大特点在于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比如拟规划建设的崇明东滩湿地国际公园位于崇明东滩保护区境内的缓冲区和核心区的交界处,即1992年和1998年大堤之间的东旺沙B滩,面积为3万亩。建成后的湿地国际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是建设中的上海实现代农业园区和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区域整体功能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根据国内外目前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趋势,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都可以称之为"湿地公园",如香港的米埔国际重要湿地(面积380公顷),澳洲的Moreton Bay Marine Park和维多利亚公园、日本的铳路湿地国际公园(保护区),都是利

用典型的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景观和该地在流域或河口区的重要地位,以及作为亚太迁徙水鸟通道的独特性,在保护区内的缓冲区或实验区内规划了不同意义上的湿地公园,以谋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同景观资源的平衡点。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目前在国内外,尚未有人给湿地国际公园确切的定义。按照一般文献资料上的理解,湿地国际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湿地公园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湿地公园的定位,提出适合湿地公园自我完善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贯彻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国家原则;(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湿地公园发展的各种需求和分期目标; (3)因地制宜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良好的复合生态系统。 (4)与湿地保护管理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湿地公园作为湿地的一部分,他符合湿地的一切特性,其对环境的保护作用表现如下。 湿地是最富有生物的多样性的了,仅我国有记载的湿地植物就有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县(区)级湿地公园。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县(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宣教和生物多样性湿地景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库塘、湖泊等权属明晰无争议,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三)管理机构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所跨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四)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证明文件。 (五)所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相关部门对总体规划的汇审意见。 (六)申报市级湿地公园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游客须知 XX湿地公园是一座开放式郊野公园,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休闲环境,请自觉遵守以下游园须知: 一、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园环境整洁优美。如 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园区。 四、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园区。园区门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公园 不提供停车服务。 五、自觉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攀爬折枝、不摘花采果、不踩踏 损毁草坪、不挖取苗木。 六、园区树木、建筑上,严禁张贴广告,严禁牵挂标语横幅,严 禁牵绳挂物。 七、自觉爱护景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八、禁止在公园内景观水池中钓鱼、捕鱼、电鱼、捉鱼。 九、注意园区安全警示标示,做到安全游玩。严禁翻越、攀爬及 倚靠栏杆、桥梁护栏等。严禁在园区河内游泳、戏水。 十、注意护林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园内露营、野炊、烧烤。 十一、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园内开展经营性的展示、宣传等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活动。 XX湿地公园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 岗位及职责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出的管理机构,由公司直接管理。 一、管理小组组长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工作。 2.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实施、 监督、检查,有义务协助小组成员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 成。 3.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 和劳动纪律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每月1日向公司办公室上 报员工考勤表。 4.负责公园管理所需各类材料、工具、机具及其他生活、工作 用品的计划、申报、接收和使用管理。 5.负责公园内外部的工作协调。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小组副组长 1.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完成公园各项管理工作。服从组长 指挥。 2.负责公园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并协助小组人员完成 各自工作。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小组工作人员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5 设立的基本条件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促进湿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WetlandPark),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该湿地公园是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公益性生态公园。 第三条湿地公园分为以下两级: (一)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湿地生态环境优良、湿地景观特别优美,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且生态旅游服务设施齐全; (二)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且湿地生态环境良好、湿地景观有特色,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对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且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湿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统一的原则。 坚持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并适应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园申报和建设 第六条申报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保护、恢复和重建湿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二)以湿地利用、科普宣育、弘扬湿地文化为主题; (三)湿地及其它土地、地被物权属清晰; (四)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50%以上; (五)兼有湿地生态旅游服务功能; (六)投资主体明确,投资基本落实;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 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工作”,湿地保护包括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是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建设湿地公园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一)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提供湿地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备文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批后在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建立省级湿地公园,提供湿地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应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湿地公园经营管理部门依据林业部门的批件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按分工管理权限报计划部门批准后,按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湿地公园主题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及所需的必要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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