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鄢焱(198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学、证据法学。

第47卷第6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Vol.47

No.6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Nov.2014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要:2009年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集中暴露了古钱币司法鉴定所存在的三大困境:司法鉴定

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为了确保涉及古钱币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应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整个文物的司法鉴定机制。

关键词:古钱币;走私古钱币;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6-0070-04

古钱币因其具备的较高文化与经济价值,很早以

前就已成为收藏的对象[

1](P714),而在文物收藏业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更是得到了收藏界的青睐。随着国内外对中国古钱币价值认同度的上升,伴随着文物收藏的升温与文物交易的热潮,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以及民事纠纷也呈现上升态势。在此背景下,因古钱币而引发的诉讼开始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而其中往往关涉古钱币的鉴伪、

定级、估价,此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横亘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考察———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回顾

2009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蒋某某走私古钱币一案提起公诉,

该案系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因该案关涉古钱币的司法鉴定,所以很有必要再作一番简要回顾。

据报道,本案被告人曾多次以邮件形式夹寄大量古钱币至境外,并在2009年3月再次作案时被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该案于当年9月28日在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庭审中被告人对走私事实并无异议,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走私的古钱币应如何定性,即其是否已经达到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以下简称

《走私案件解释》)第三条有关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数量上的要求。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三名专家出具的《文物鉴定结论书》认定,走私的古钱币中有明

刀、乾元重宝等共计31枚三级文物,其余均为一般文物。此外,

同一鉴定机构还就8枚乾元重宝做出补充说明,并指出其之所以被认定为三级文物,是取决于品相、大小、稀有程度等因素。而辩方则就检方鉴定意见的张冠李戴、含混不清、前后不一以及程序方面的瑕疵进行了集中质疑[

2]。本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后该院曾于翌年1月25日委托陕西省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定罪的古钱币进行了重新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是先前鉴定为三级文物的古钱币均为一般文物。

二、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困境———基于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反思

司法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同一、有无、真伪、情节、性质、因果、价值等诸多方面,而就古钱币的司法

鉴定而言,其要解决的主要是真伪、性质(文物定级)与价值的问题。本文无意探讨当前司法鉴定的共性问题,

从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个性来看,基于前述案例集中反映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其主要面临三大困境: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

设立欠规范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政出多门,不同口径设立。根据1987年由“两高”联合发布且至今有效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涉案文物鉴定由省级或者地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

行。依据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7条①所做的调整,在河南省除了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外,其他机构均不再享有从事涉案文物司法鉴定的资格。在另一文物大省陕西,该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则系“承担陕西省涉案文物鉴定的唯一机构”,这也符合《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常设或者非常设鉴定组织司职古钱币司法鉴定也是一种常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决定》)之后,情况则发生了一些变化。该规定针对物证类司法鉴定实行的是登记管理制度,尽管其指称的“物证”被限定为文书、痕迹和微量物证三种类型,包括古钱币在内的文物类物证鉴定并不在名单之列,而且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也表示“将各行各业的技术部门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不现实也不可能,管不好也管不了”[3](P5),但嗣后由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将文物纳入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之中,这也表明了其意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努力,而现实中也已经出现了依据《司法鉴定决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登记设立的文物类常设司法鉴定机构。

由于两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依据不同,其就自身定位的表述常使人感到困惑。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引报道宣称河南省内涉案文物鉴定一律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承担,而据《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则属于省内唯一一家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机构,这显然难逃相互矛盾之嫌。所以,在本案中就出现了一幕颇具戏剧性的鉴定机构照面:一方是名列《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陕西省)》之中,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的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另一方则是名列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之外,依据《文物案件解释》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三人鉴定小组。尽管双方存在设立依据、主管部门以及鉴定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证等诸多不同,但在同一案件中却都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出具了具有法定效力的鉴定意见。

(二)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中国的货币,不但产生得早,而且独立发展成为一种货币文化……所以世界上,真正独立发展出来而长期保持其独立性的货币文化是极其少见的。”[5](P2

3)在漫长的岁月中,古人为我们留下了海量的古钱币。以改革开放以来较早出版的古钱币图谱———1992年华光普编《中国古钱目录》为例,该书收录古钱币3000余拓,到2008年华氏主编的《中国古钱大集》已增加到四卷本7000余拓,而作为国家“八·五”社科重点项目的《中国钱币大辞典》,更是收录辞条2万余条、实物图片资料数万幅,到目前古钱币部分尚未出齐。近年来,随着古钱币收藏的持续升温,各类全集式、断代式或者分类式古钱币图录更是不断涌现。因此,要想全面掌握中国古钱币知识显非易事。

在本案中,鉴定人将燕明刀鉴定为赵国铸币,而燕明刀与赵直刀作为俗称的“大纲钱”无论外形和文字都有很大区别,这显然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由此可见,本案第一轮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并不熟悉古钱币,换句话说就是缺乏鉴定涉案古钱币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再举一例,成都某汉墓曾出土“货泉”,竟被专家断定为“目前在我国考古界也属罕见”②。试想如果涉案古钱币系该货泉,且由该专家担纲鉴定一职,当事人岂不是背上走私珍贵文物的罪名?代表中国文物鉴定最高水平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设有货币组,并由来自中国钱币学会等单位的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成员,而河南省是全国文物大省,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也不乏钱币专家,本案如由熟谙古钱币的人士担任鉴定人,至少不会出现“明刀系赵国货币”的常识性误判。所以在古钱币司法鉴定中,非科班出身的鉴定人,或是专注于理论研究、只接触考古出土实物、不了解市场行情的科班出身的鉴定人,均不敢奢望其能公正、准确地出具鉴定意见[6]。

此外,“钱币鉴定主要是在经验总结基础上的实际操作”。目前古钱币司法鉴定主要还是通过上手看、闻、听、摸的传统眼学方式来进行,鉴定人通常并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辅助鉴定活动,而是在经验基础上出具鉴定意见,这与司法实践中更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鉴定体液、毛发、血型、弹道、化学成分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传统眼学鉴定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所依据的经验有可能是不可靠的或者是过时的。随着有关古钱币的著述日丰,很多鉴定经验被以文字形式流布社会,而坊间作伪者也纷纷跟进,不断提高制假水平,赝品几可乱真,令人防不胜防。在收藏市场中,“走眼”很正常,这也是历代收藏的一种乐趣。但是对待严肃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如果不接触、不学习、不掌握现代科技知识,

①②该条规定:(第一款)省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由专家组成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文物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依据。

(第二款)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

货泉确有相对少见的种类,比如“方贝”,但余者除专业藏家所认可的较稀少的细微版别外,均为普通版别。该新闻中专家并未描述此货泉与它货泉的区别,而是将货泉与五铢并列,说明很稀少,实谬矣。参见:《成都古墓惊现稀世文物“货泉”出土》,据《扬子晚报》2007年8月16日报道。

仍旧倚赖于传统鉴定经验,则可能导致出具的鉴定意见有较大偏差而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据以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

文化部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于2001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以下简称《定级标准》),就何为珍贵文物与普通文物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但是,《定级标准》过于笼统、模糊,用语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何谓“一、二、三级文物”只使用“特别重要价值”“重要价值”和“比较重要价值”来加以区分。该规章附有“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明确“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钱币、钱范和钞版”可定为一级文物,而二、三级文物据此类推,则分别可将“特别重要”替换为“重要”和“比较重要”即可。但是读了这样的规定,让人感觉还是一头雾水,因为赖以作为定级依据的是含义较宽泛的形容词,鉴于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可能就有不同的理解。从蒋某某案来看,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的乾元重宝有很多种类,如何划分其中的珍贵文物与普通文物,显然依据前述标准是很难得出准确结论的。鉴定人评定为三级文物的依据是“品相、大小、稀有程度”,而这一评定依据与鉴定对象是否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否具有重要价值并无必然联系。三国蜀国的“直一”尺寸很小,其稀有程度却远超大它十倍不止的乾元重宝折十钱,这又如何理解呢?显然,标准的模糊性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划分往往具有致命的消极影响。

三、破解古钱币司法鉴定困境的路径选择

古钱币因存量巨大,加之投入相对较少、入行门槛较低、占用空间不大,在民间收藏中占据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各类鉴宝节目狂轰滥炸式地铺满荧屏,人们对古钱币的价值有了全新的认识,古钱币的价格也有了大幅度的攀升,如何准确认识涉案古钱币,从而厘清事实并依法裁决,依然是今后我国文博界司法鉴定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

《办法》规定仅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享有从事涉案文物司法鉴定的资格,但事实上直接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的存在,让该规定难以落到实处。本文所涉案例已经明白无误地传递了这种信息,其解决的良方就在于尽快出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经司法部商“两高”后,将目前尚未纳入《司法鉴定决定》应登记管理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也纳入实行强制登记管理的范围。只要行业鉴定涉足司法领域并出具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则无论官方鉴定机构还是民间鉴定机构,均应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不能以“管不好也管不了”为由来回避规范管理的责任。同时,推广河南省在文物鉴定机构整合方面的经验,将原来下放地市一级的文物司法鉴定权力回收,各省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统一设立一家省一级文物鉴定机构。

鉴于文物定级本身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且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损失的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等),所以但凡案件涉及古钱币文物定级的,应一律委托官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依法设立的其他民间文物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对涉案古钱币的价值、真伪、版别等方面的鉴定。此外,鉴于古钱币在文物保护与收藏中的重要地位,省一级文物鉴定机构宜参照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组织模式,单独成立货币专项组,专司钱币类鉴定。各民间文物司法鉴定机构如欲从事钱币类司法鉴定业务,也需要拥有钱币类鉴定人以保证其专业性。

(二)不断提升鉴定人的业务素质

作为一名合格的古钱币鉴定人,不仅要熟悉中国古钱币的基础知识,还应拥有较丰富的实物鉴定技能,更要了解收藏市场的行情。古钱币鉴定是一项理论与实务高度交融的、专业性极强的活动,对于文博行业的专家而言,尽管古钱币对他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在各类案件中要能深入细致地研判真伪,精确无误地辨识版别,客观科学地评价文物级别,从而协助司法机关更好地审理案件,没有深厚的知识积淀与长期的一线鉴定经历,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建议由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货币组单独或者委托中国钱币学会(中国钱币博物馆)定期邀请业内高水平的古钱币鉴定专家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各地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钱币类鉴定人进行集中培训,这样可以有效提高鉴定人的业务水平,使他们能够及时把握中国古钱币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与市场行情。对于拟新增的钱币类鉴定人,一定要深入考察其综合素质,尽最大努力避免“从书本到书本”“只会看真钱,不会看假钱”、对古钱币市场行情不够了解的人士被吸收到鉴定队伍之中。

(三)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

文物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司法鉴定有着较大的区别,前者更多依赖于鉴定人的经验而非现代科学技术,这一点在古钱币真伪辨别、价值估量、级别评定、版别认定等方面都有充分的体现。以古钱币造假为例,早已由过去的粗犷型低仿向精细化高仿转变,作假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流入市场后“药”性极强,不仅初入门的新手毫无防范,就是有一定鉴别能力的藏家或者商户也防不胜防。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环境,当DNA鉴定已经能够达到99%以上的准确度时,基本依靠建立在个人经验基础上的传统眼学来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

供智力支持,就进一步加大了出错的风险。但我们欣喜地看到,已经有学者在致力于运用现代最新科技成果来丰富和完善钱币学的内涵①,希望越来越多的自然科学工作者能够加入古钱币司法鉴定这一传统眼学的势力范围,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更加准确地鉴定涉案古钱币的铸造年代、合金成分、锈蚀与包浆成因及造币工艺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鉴定人在进行涉案古钱币司法鉴定时,将可以把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有机结合起来,使据以作为定案根据的鉴定意见建立在更加可靠可信的鉴定方法之上。

(四)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

司法机关通过实践,已经逐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某些罪状中较为模糊表述的涵义,力图使定罪量刑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罪行的轻重就走私文物的级别以及数量所做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范例,但是何为一、二、三级文物,却无法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中找到更加明确的规定。诚然,文物个体可能具有极大差异,不能与一般种类物相提并论,有相当数量的文物较为稀罕,是故需要单独认定,但是对于古钱币而言则不尽然。古钱币具有数量庞大、种类相对固定、易于辨识的特点,所以具备对其进行明确定级的可能性。历代的学者藏家通过对古钱币的鉴藏与研究,已经逐渐对古钱币进行了系统、科学的分类,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可以组织起国家级评定委员会对古钱币②进行文物级别的认定,具体的标准除依据《文物标准》外,还应充分参考古今中外有关中国古钱币的全部研究成果③。当然,这可能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回想起前述被告人蒋某某曾经游走于最高可判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与普通违法行为之间的非常经历,这种努力对于今后加强对古钱币这一特殊文化遗产的保护、规范古钱币的市场交易行为、打击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事实并最终做出公正裁决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结语

古钱币是我国古代辉煌文明最具代表性的缩影之一。“盛世收藏,乱世黄金”,在经济越发繁荣的今天,文物收藏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表象。随着收藏热的持续升温,盗墓走私、暗箱鉴定、坑冒拐骗等负面现象也呈死灰复燃或者持续飙升的态势。本文之所以拮选古钱币司法鉴定作为讨论的对象,一方面是笔者个人的兴趣使然,另一方面也是抛砖引玉,引发学界对文物司法鉴定乃至整个文物鉴定问题的高度关注,从而为光大中国文物形象、树立全民文物保护理念提供更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如森.中国古代铸币[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

[2]鲁燕,刘涛,赵梦龙.河南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开审[N].郑州晚报,2009-09-29(A19).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5]朱华.古钱币鉴定之我见[J].紫禁城,2003,(11).

[6]樊崇义,吴光升.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规则[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5).

(责任编辑朱春玉)

①②③如周卫荣等学者就一直致力于用现代科学技术来研究古钱币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工艺等,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代表作如周氏发

表于《南方文物》2007年第1期的《中国古代钱币与钱币科技考古》,中华书局2004年出版的《中国古代钱币合金成分研究》等。

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古钱币,但是如果要组织类似的大规模评级认定,可以将范围扩大到近现代的货币,以及馆藏的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经科学考古发掘于中国领域内的外国货币。

如何对古钱币进行文物定级不是本文的主旨,但是鉴于其作为涉案古钱币鉴定的重要依据,还是需要多提一句,即定级不宜过多过滥,要将珍贵文物的名分赋予那些在中国货币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研究历史具有重大意义的古钱币。所以定级时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地位、存世数量、综合价值等因素,要特别注意将古钱币的历史文化价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区分开来,交易价格的高低不能成为左右文物级别的主要因素,因为交易价格高的某些古钱币只具有收藏投资方面的价值而缺乏作为珍贵文物所需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比如历代钱币的普通品种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一些细微版式变化以及缺乏历史文化价值但因市场需求较大而导致交易价格偏高甚至畸高的一些品种;而交易价格低的一些古钱币,比如受到市场冷落的铁质钱币,也不乏能够列入珍贵文物行列的品种。鉴于古钱币的发现与出土并未结束,所以其存世数量仍将发生变化,而新品种也可能会面世,在定级时宜从严把握,防止因定级过宽而严重影响民间收藏的发展,也防止因嗣后大批量出土而不得不调整定级。此外,要明确残次古钱币在定级时的影响因素,赋予鉴定人一定的裁量空间。文物定级是一项严肃且具有公信力的活动,要尽量保持其稳定性。建议每隔十年对原来发布的古钱币定级进行修订,对于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原来定级的以及新增的品种,经过严格的程序,由评定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变更。

车自燃司法鉴定案例

车自燃鉴定之百万奥迪维修后试车自燃? 一辆价格近百万的奥迪Q7轿车在经过维修发动机油路后试车过程中突然发生起火燃烧,究竟是谁的责任?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是车主私自改装导致?还是维修厂维修出错? 为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理赔技术鉴定对涉事奥迪汽车起火原因进行鉴定,华碧鉴定受理了此鉴定。 涉案车辆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天窗、挡风玻璃保存完整;前车灯、前转向灯、发动机舱盖漆、发动机盖、水箱、线束绝缘层、氧传感器绝缘层、蓄电池、风扇均过火损坏严重;内饰座椅、安全带、方向盘、仪表台、尾箱等无过火现象,烟熏痕迹明显。 整车电路调查 根据涉案车辆现状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加装、改装现象;该车过火部位位于发动机舱,过火痕迹前重后轻、中间重两侧轻,由发动机缸盖位置向四周蔓延,可判断起火点为发动机舱中部发动机上方位置; 该车蓄电池外壳烧毁,发动机舱部位蓄电池正负极线、负极搭铁线、电源系统线束、启动系统线束、点火系统线束、照明系统线束、信号系统线束、其它辅助系统线束的绝缘层部分过火脱落;对各部位线束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有部分线束缺失,隔热板左上侧雨刷电机位置存在剩磁,经检测,剩磁量为2.1mT,说明该部位存在短路现象。 整车油路调查 发动机舱外露油路均被拆卸,其他部位接口处无变形泄漏迹象,底盘部位油路完整,烟熏痕迹明显。

整车气路调查 消声器与发动机连接完好,中段存在被拆卸的痕迹,未发现变形泄漏迹象,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过火烧毁。 整车玻璃调查 该车右侧车门玻璃破碎,其余保存完整,车门玻璃及后尾箱玻璃内侧无烟熏痕迹,可排除内饰起火的可能。 发动机舱调查 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缸盖、箱体过火变色变形;蓄电池正极导线无短接迹象,中央接线盒过火烧毁;冷却风扇及中冷存在明显的过火痕迹;发动机线束绝缘层烧毁脱落;发电机、氧传感器及火花塞分火线绝缘层均过火脱落;冷却系统散热器、进出水管、水泵、冷热水管等过火烧毁。 拆卸检查 将发动机拆卸后对其共轨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左侧共轨管路进油转接口螺栓有松动迹象,拆卸后发现该螺栓下部压覆面及螺纹处烟熏痕迹明显;右侧共轨进油管转接口螺栓紧固完好无松动迹象,拆卸后发现压覆面高温变色,未见烟熏痕迹。 分析过程 现场对涉案车辆进行调查,发现其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天窗、挡风玻璃、车门玻璃保存完整;前车灯、前转向灯、发动机舱盖漆、发动机盖、水箱、线束绝缘层、氧传感器绝缘层、蓄电池、风扇均过火损坏严重;内饰座椅、安全带、方向盘、仪表台、尾箱等无过火现象,烟熏痕迹明显;未发现加装、改装现象;整车过火位置位于发动机舱部位,过火痕迹前重后轻、中间重两侧轻,由中间向四周,可判断起火点为发动机上方位置。参考现场谈话内容,涉案车辆在经过维修发动机油路后试车过程中发生火灾,并依据涉案车辆起火位置及发动机共轨系统检测结果可知,左侧共轨管路进油转接口螺栓松动渗漏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发动机部位起火,引发相

钢化玻璃爆裂司法鉴定案例

钢化玻璃爆裂司法鉴定案例 钢化玻璃频频自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厂家的生产质量有问题,还是外力撞击引起事发之后,承建商矢口否认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看华碧司法鉴定如何通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还原事实真相! 江苏某市的黄女士于2013年10月份对新房装修,家中的玻璃移窗、封闭阳台、封闭阳光房等有关铝合金和钢化玻璃的安装工程都交由李姓承建商承接,所有装修工程于2014年1月施工完毕,为保证工程质量,黄女士与李姓承建商签订了质量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有承接工程保修2年。 时间到了2014年8月份,安装在南、北阳光房的钢化玻璃开始陆续破裂,其中南阳光房使用钢化玻璃42块,先后破裂8块,北阳光房使用12块,先后破裂4块。而钢化玻璃破裂后的碎片,还导致了屋内地板等物件损坏。 黄女士赶紧找到李姓承建商,但李姓承建商却坚称钢化玻璃没有质量问题,拒绝维修。期间,黄女士通过当地工商所进行调解,但李姓承建商仍旧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黄女士将李姓承建商告上了法庭。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对涉案钢化玻璃破裂原因进 行物证鉴定。 华碧司法鉴定人接到法院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趁至黄女士家中进行现场调查,并从南阳光房取涉案破裂的钢化玻璃1块,从北阳光房取涉案破

裂的钢化玻璃1块,带回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测分析。 在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过程中,未发现涉案玻璃安装存在异常;未发现爆裂玻璃的开裂源处存在异物撞击痕迹;发现钢化玻璃开裂处存在明显“蝴蝶斑”开裂纹路,且在开裂源核心处发现硫化镍(NiS)“结石”。 钢化玻璃自爆往往是由于生产钢化玻璃的原片内部存在一些微小的结石、杂质导致的。在钢化玻璃自爆起始点处,会聚集含硫化镍的结石、杂质,这些硫化镍结石在钢化玻璃生产过程中会把高温晶态(α-NiS,六方晶系)“冻结”并保留到常温下。钢化玻璃中这种高温晶态在常温下并不稳定,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向常温晶态(β-NiS,三方晶系)转变,在转变的同时会伴随着明显的体积膨胀(膨胀2~4%)。钢化玻璃中的硫化镍结石(NiS)在外界环境温度变化过程中,由于热胀冷缩后造成结石附近区域应力集中,当应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玻璃突然破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钢化玻璃自爆现象。 根据行业经验,普通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在~%左右。涉案现场南、北阳光房的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分别达%、%,涉案玻璃自爆问题远超过%的行业水平。 综上所述,涉案钢化玻璃的破裂与其内部存在硫化镍(NiS)结石存在因果关系。 涉案钢化玻璃的破裂与其内部存在硫化镍(NiS)结石存在因果关系。

古钱币鉴定(传世古钱的磨损鉴定)

传世钱的磨损鉴定 一,古钱真伪鉴定的重要性 中国的古钱种类浩繁,版别复杂,年代跨度大。从商代到民国初,古钱随着改朝换代,年好更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点点滴滴的记录下了历史浪涛的痕迹。历代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科技,无不在一枚枚古钱上留下了不可篡改的记载。每一枚古钱都是一段历史的缩影。历史悠久,光辉灿烂的中国历代货币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一件瑰宝,一千多年来,广大的古泉爱好者,收藏家,考古专家,文物工作者和学者,不断的对古钱进行着搜集,收藏,整理,考证和研究。有人收藏就有人做伪,收藏研究古钱就要首先学会古钱真伪的鉴定。古钱真伪鉴定是收藏研究古钱的基础。古钱真伪鉴定的重要性在于去伪存真,避免古泉爱好者花钱买伪品蒙受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避免古泉研究者拿着伪品做学问。我地附近有一学者型的古泉藏家,善于古泉考证并有许多古泉考证讨论方面的文章发表在各大泉刊上。殊不知此藏家对古钱的真伪鉴定并不精,家中古钱虽丰,然多伪品,也就是说他所发表的许多文章实际上是在拿伪品做学问。其中有一假崇祯他误为真品并发表了一篇上万字的长篇大论。好在此钱只是仿品,有真品存世,文章倒也无大错还不失一篇好文,但假如这是一枚臆造品的话后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说,古钱的真伪鉴定是何等重 二,现在和过去的伪品差别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和过去的伪品在面,量,质上已有巨大差别 1,面的差别:过去由于收藏古钱的人相对较少加上市面上各种古钱又多,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伪品主要集中在一些珍稀品种上。很多古钱是没人仿造的,但前几年随着收藏古钱人数的不断大批增加,市面上各种古钱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古钱伪品愈演愈烈,凡中低档以上的古钱几乎都有伪品问世。而现在,随着古钱收藏的继续持续升温加上古钱资源的枯竭,古钱的伪品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连几元钱的东西都在大量仿造,“这种低挡钱不会有假”的话已成历史。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主将老师:何丹怡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点 二、司法鉴定与传统的结算审核的区别 三、鉴定工作中的难点及其处理方法 四、报告的格式 五、总结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客观、科学和准确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与传统的结算审核业务的比较

三、司法鉴定的难点和处理方法 1.材料价格的确定 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材料数量、种类、品牌、型号繁多,且市场上同品种、同品牌、同型号的材料价格也都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更何况不同品牌和不同型号的材料了。 在工程审价中,材料的价格确定主要是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工程造价信息、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发票或供货合同(如果材料发票和供货合同未经建设单位的确认,仍不能做为结算和司法鉴定的依据)等;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价格很难再达成一致意见,而材料价格却是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定价难但又很重要,因此对于材料价格的取定就显得非常关键。根据我们的实践工作,材料价格的确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 ● 有约定。分两种情形: ● 情形一双方对确认的单价无异议,即从约定。 如:合同约定采用施工时期的信息价做为结算价,缺少部分采用签证价,且双方对信息价和签证价均无异议的。 ● 情形二价格确认后有异议例: 背景:合同约定“材料结算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信息没有的双方签证确认”。其中,600*600抛光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参考价为54元/m2,但没有具体品牌;实际使用的是600*600鹰牌抛光砖,双方签证价为105元/m2(未含采保运杂费)。被告(建设方)认为,按双方签证价格高出了信息价的90%,不同意支付,要求执行信息价格。 问题:105元/m2 的价格该不该给? 鉴定分析:由于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不注明品牌,与实际使用的鹰牌砖没有可比性;其次鉴定机构无法了解600*600鹰牌抛光砖价格的签证背景。因此,鉴定依据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证单价进行计价。 约定不明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无法确定材料价格例: 背景: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结算原则:“材料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由双方按市场实际签证确认。”某项目采用886系列厚的铝合金门窗,按合同约定应该采用信息价,结算时发现造价信息间断公布铝合金门窗的信息价,施工期间正好没有公布,也没办理签证手续。 问题:如何确定铝合金门窗的价格 鉴定分析:由于施工期间没有886系列信息价,但有90系列的信息价。经分析比较(详见对比分析),两种系列的铝材用量相差不大,则参考了90系列的单价;但在信息价中又找不到对应规格的价格(.*),鉴定工作人员又在90系列的基础上,查找规格最齐全的年份(与施工时间相差一年),经比对(见下表分析),同规格的价格都很接近,因此,对于施工期间没有对应规格的单价,直接套用了此前1年的90系列的价格。 系列替代90—886 铝合金消耗量 年份替代(规格不全)施工年份次年—施工期间 886B系列推拉窗重量分析

古钱币鉴定

古钱币鉴定 古钱币鉴定,是一门细致的学科,它需要我们日常知识的积累,注重观察与思考,仔细比较。结合历代的文献资料和前人研究的成果,找出一些可循的、可借鉴的理论依据,从而归纳总结出古钱鉴定中的一般性规律。本文简单介绍几种古钱鉴定的方法。 1、看铜质 我国历代古钱币大多数是以铜合金形式铸造的,因而合金的成份不同,钱币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各时代的钱币铜质是不同的,又由于古代冶炼技术不同,各地区铸造的古钱也各不相同,每个朝代各有特点。总的来讲,用铜锌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黄色,铜锡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青色。清代、民国时期,新疆、西藏等地铸钱,用铜加少许锌铅,铸成后钱体呈红色。 汉代至唐宋时期的绝大部分钱币均为青铜铸造,其特点是铜色青白中微带淡红。明嘉靖以后,开始向黄铜过渡,到天启年间,用黄铜铸市成为定制,钱币色泽较之以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例如先秦时期的铸市主要是铜锡合金铸成的,铜质呈青红色,质地较硬挺;隋代的五铢钱因为锡的成份大,铜质泛白,称之为白钱;乾隆五年以后,铸钱加锡。叫做青钱。可见,我国古钱铸造均有规律可循。 2、观锈色 今所见钱币,无外乎两种:一为发掘品,一为传世品。发掘品在地下埋藏了许多年,其表面都长满了铜锈色。传世品也因空气中氧化

作用,表面有一层包浆。呈黑色或铜色。 铜是一种比较稳定的金属,在常温下不易生锈。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生成氧化铜、碱式碳酸铜等。氧化铜因形成的颗位大小不同,呈现出黄、橙红、鲜红、深棕等不同的颜色,俗称“枣皮红”、“栗子壳”等。 出土的发掘品钱币表面锈色深深渍入钱币里面,因为其分子结构稳定、紧密,所以真锈很不容易擦掉。而伪造锈色则不然,伪锈多在钱币表面,称作“浮锈”或“粉状锈”,比较轻浮,容易脱落,往往经碱水一煮,做上的假锈便不堪一击。发掘品伪锈作法有两种:(1)将伪品钱币放人醋酸中,埋入地下,迅速生成锈色;(2)将伪品放入盐囱砂(氯化氨)、锡绿(硫酸铜)、醋的混合液中,把新铜腐蚀成旧色,然后用胶水往钱币上面粘锈。传世品伪锈的作法是把伪品用火熏黑、擦油、打蜡。传世真品黑得沉着、光滑,而伪品则漂浮、发亮。 绿锈的形成又有南北方的差别,地质带酸性的地区氧化程度也相应严重些。北方干燥,雨水少,不易干,则锈色坚硬。南方多雨水且潮湿,氧化层较松且多呈蓝绿相间二色。例如南宋钱币发行于南方,放出土于南方较多,受地理环境的影响,钱币一般呈蓝绿色。如发现浅绿锈者,则此钱有问题。如果入土区域燥热,铜锈会呈红紫色,但这种锈色不会单独存在于钱体上,必伴有绿锈混杂在一起,称之为“红斑绿锈”。如发现钱体通为红锈,应属假钱,它是造假者将伪品放入炉中烧红。这种仿锈肤浅,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假。 以上均为用锈色辨别古钱真伪的方法。

古钱币基本知识

古钱币基本知识 古钱币基本知识 铸币: 指铸成一定大小形状,具有一定重量和面额价值,充当法定流通手段的金属货币,古代铸币材料以铜为主,以后相继出现金银铸币。在中国,金银铸币的出现尽管比较早,但加入商品流通领域主要还是在近代现代。 布币: 对春秋战国时期行的空首布,平首布等铲状货币的总称。刀币: 对春秋战国时期铸行的针首刀,尖首刀,明刀和齐刀,圆首刀等各种刀形货币的总称。圆钱: 圆形货币的总称,包括圆孔圆钱和方孔圆钱两种,一般指后一种。空首布: 春秋战国时期铸币,包括平肩弧足空首布,斜肩弧足空首布和耸肩尖足空首布。平首布: 战国时期铸币,包括布,异形布,主足布,尖足布,圆足布等,主要流通于三晋和燕国地区。铢两货币: 指中国隋以前铸行的以铢,两为重量单位,重量为钱名的货币,如半两,五铢等。 五分钱: 西汉高后六年铸,属于半两钱的一种。三分钱: 西汉武帝建元五年发行的货币,属半两钱的一种。比轮: 东晋时沿用孙吴旧钱,大小轻重并行,大钱称“比轮”,形容其大如车轮。 四文:

即一钱当小钱四枚用,一般指东晋时沿用孙吴旧钱中大小适合的钱。小平钱: 值一文的小钱,也称平钱,小钱,一般直径在 2.4厘米左右,重 3.5xx左右。折二钱: 当二文使用的钱,一般直径在 2.8厘米左右,重7xx左右。折三钱: 当三文用的钱,一般直径在 3.1厘米左右。重10克左右。《以此类推》大钱: 大面值钱和大型钱的总称,六朝时称标准大小的五铢钱为大钱,文: 钱币的基本单位名称,一枚小平钱称一文。贯: 一千钍称贯,又铸钱场所穿在钱孔中的方形木条也称贯小样: 指钱径小于同类型钱者。大样: 指钱径大于同类型钱者。 面: 指钱币之正面。面文: 钱币正面的文字。背: 钱币的背面,又称幕。背文: 钱背文字,也称好,方者叫方穿,方孔,圆者叫圆穿,圆孔。 广穿: 指钱xx较大者。狭穿: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兆兵 一、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通过议标取得某公司(简称发包人)的生产厂房B#厂房工程的施工承包权,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形式。工程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43.55平方米,檐高为8.5米,跨度为18米;于2006年1月12日开工,200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为261日历天,合同约定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每推迟一天扣总价款的1‰;质量为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合同约定420元/平方,包干总价为2622291.00元。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工程于2006年8月底停工,厂房结构已完成,内部隔墙未完成,所有门未施工,铝合金窗框已完成,室外散水未完成,外墙涂料未完成,图纸范围内有多处未完成。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2008年2月份发包方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返还工程拖延工期510天的违约金115万元,扣除未完工程价款40万元,并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法院受理后,应发包人的申请,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而后承包人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变更增项工程部分价款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进行鉴定。法院于2008年3月份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阐述,各持己见。 二、争议焦点 (一)、工程未完成部分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天棚抹灰取消的变更时点存在分歧,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发包人认为这是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现在未施工。 2、未完工程部分价款的计取标准,合同价款是按420元/平方确定的,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变更增加部分1、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发包人认为无依据部分不可增加,承包人认为原图纸上没有,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口头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应给予签证计算增加费用,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鄢焱(198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学、证据法学。 第47卷第6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Vol.47 No.6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Nov.2014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 鄢 焱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2009年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集中暴露了古钱币司法鉴定所存在的三大困境:司法鉴定 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为了确保涉及古钱币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应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整个文物的司法鉴定机制。 关键词:古钱币;走私古钱币;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6-0070-04 古钱币因其具备的较高文化与经济价值,很早以 前就已成为收藏的对象[ 1](P714),而在文物收藏业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更是得到了收藏界的青睐。随着国内外对中国古钱币价值认同度的上升,伴随着文物收藏的升温与文物交易的热潮,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以及民事纠纷也呈现上升态势。在此背景下,因古钱币而引发的诉讼开始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而其中往往关涉古钱币的鉴伪、 定级、估价,此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横亘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考察———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回顾 2009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蒋某某走私古钱币一案提起公诉, 该案系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因该案关涉古钱币的司法鉴定,所以很有必要再作一番简要回顾。 据报道,本案被告人曾多次以邮件形式夹寄大量古钱币至境外,并在2009年3月再次作案时被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该案于当年9月28日在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庭审中被告人对走私事实并无异议,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走私的古钱币应如何定性,即其是否已经达到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以下简称 《走私案件解释》)第三条有关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数量上的要求。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三名专家出具的《文物鉴定结论书》认定,走私的古钱币中有明 刀、乾元重宝等共计31枚三级文物,其余均为一般文物。此外, 同一鉴定机构还就8枚乾元重宝做出补充说明,并指出其之所以被认定为三级文物,是取决于品相、大小、稀有程度等因素。而辩方则就检方鉴定意见的张冠李戴、含混不清、前后不一以及程序方面的瑕疵进行了集中质疑[ 2]。本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后该院曾于翌年1月25日委托陕西省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定罪的古钱币进行了重新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是先前鉴定为三级文物的古钱币均为一般文物。 二、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困境———基于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反思 司法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同一、有无、真伪、情节、性质、因果、价值等诸多方面,而就古钱币的司法 鉴定而言,其要解决的主要是真伪、性质(文物定级)与价值的问题。本文无意探讨当前司法鉴定的共性问题, 从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个性来看,基于前述案例集中反映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其主要面临三大困境: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 设立欠规范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政出多门,不同口径设立。根据1987年由“两高”联合发布且至今有效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涉案文物鉴定由省级或者地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

古钱币的收藏与鉴定技巧

古钱币的收藏与鉴定技巧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古钱币的收藏与鉴定技巧》的内容,具体内容:大多数藏友都喜爱作为传世艺术品的古钱币,古钱币的收藏也就成为人们的收藏热门。那么是什么?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一起来看看。一要看铜质。古代铜钱的材质有青铜、白铜、... 大多数藏友都喜爱作为传世艺术品的古钱币,古钱币的收藏也就成为人们的收藏热门。那么是什么?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一起来看看。 一要看铜质。古代铜钱的材质有青铜、白铜、红铜和黄铜四种。大多数是以铜合金形式铸造的,因而合金的成分不同,钱币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颜色。用铜锌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黄色,铜锡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青色。 二要看铜锈。现在的古钱币有传世和挖掘两种,挖掘币因为在地下氧化等原因长满了铜锈。传世品也因存放不当表面有也一层包浆,呈黑色或暗铜色。真锈是很难去掉的,凡是锈容易去掉的铜钱,可判定是赝品。 三要听声音。古铜钱年代越久,钙化就越严重,钙化铜钱失去铜原有的声音,用金属撞击声音沉闷,暗哑。凡是发现声音尖高的古铜钱,说明没有钙化现象,有铜锈也可判定为新彷品。 四看铭文。我国的古钱币背面有铭文和印记,不同时代的铸币铭文印记都不一样,书写风格也不尽相同。背带字的古铜钱更有收藏价值。 五掂重量。真钱因为钙化、氧化后密度小,钱用手掂量,感觉轻飘飘的。假币密度大、比重大。掂量有压手感,多数可判定是新铸品。

六问味和舌舔。古币年代久远氧化严重,所以铜腥味小,用舌头舔古铜钱面,真品无味道。如果有酸味、苦味、涩味,并且铜腥味中,可判定是人工做锈或者做浆,必属现代品。 收藏注重的是版别和品相。古铜钱的版别很多,每个种类都可细分出许多种版别,其中有些版别非常稀少,市场上很难见到,铜元中还有许多错版币都是极具收藏价值的。品相是藏品的生命,品相好的古钱币收藏与投资高,即使是普通品种,收藏价值也较高。 辨别古钱币的收藏价值的方法 1、看铜质 我国历代古钱币大多数是以铜合金形式铸造的,因而合金的成份不同,钱币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各时代的钱币铜质是不同的,又由于古代冶炼技术不同,各地区铸造的古钱也各不相同,每个朝代各有特点。总的来讲,用铜锌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黄色,铜锡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青色。清代、民国时期,新疆、西藏等地铸钱,用铜加少许锌铅,铸成后钱体呈红色。汉代至唐宋时期的绝大部分钱币均为青铜铸造,其特点是铜色青白中微带淡红。明嘉靖以后,开始向黄铜过渡,到天启年间,用黄铜铸市成为定制,钱币色泽较之以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例如先秦时期的铸市主要是铜锡合金铸成的,铜质呈青红色,质地较硬挺;隋代的五铢钱因为锡的成份大,铜质泛白,称之为白钱;乾隆五年以后,铸钱加锡。叫做青钱。可见,我国古钱铸造均有规律可循。 2、观锈色 今所见钱币,无外乎两种:一为发掘品,一为传世品。发掘品在地下埋

塑料成分司法鉴定案例

塑料成分鉴定案例 李先生等5人去某个体农业服务社口头商定购买某品牌EVA农膜,5人总计交定金500元,收货后共付货款3万余元,下欠货款2万余元并写下欠条。次年2月,李先生等5人把购买的农膜用于生产菜棚,发现棚内温度低,菜苗冻死。李先生等5人怀疑农膜质量有问题,拒付欠款,农业服务社则坚持认为农膜质量无问题,温度低是操作不当所致并写下证明条:"7家巨棚在此处购买EVA农膜!特此证明。"双方对于菜棚损失协商未果。农业服务社随即向法院起诉李先生等5人要求偿还下欠农膜款。李先生等5人则反诉农业服务社买卖合同农膜质量问题。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件。 EVA树脂是近年来用于农业上的新的农膜材料,用其制造的农膜,透光性、保温性及耐候性都强于PVC或PE农膜,EVA农膜覆盖可较其他棚膜增产10%左右,可连续使用2年以上,老化前不变形,用后可方便回收,不易造成土壤或环境污染。PE (聚乙烯)棚膜质地轻,柔软,易造型,透光性好,无毒,适于做各种棚膜、地膜,是我国主要的农膜品种,其缺点是;耐候性及保温性差,不易粘接。市场上,EVA膜的出厂价高PE膜40%左右,本案的焦点就在于涉事农膜的材质究竟是EVA,还是PE。 为查明农膜是否有质量问题,经李先生等5人申请,当地法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农膜样本的材质进行物证鉴定。在双方均在场认可情况下,鉴定人员封存样本并带回华碧司法鉴定所检测。经过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提交法庭农膜样本为PE膜。此意见与包装箱上PE处打"√",产品合格证上面PE处打"√"相一致。 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法院认为:李先生等5人在农业合作社购买农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对所购物品的品类、价格未作书面约定,但是从农业合作社出具的证明来看。农业合作社售给李先生等5人的农膜应是某品牌EVA膜。然而经司法鉴定,农业合作社销售给李先生等5人的为PE膜,存在欺诈行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膜用于菜棚农业生产,属于生产资料。李先生等5人把所购农膜用于菜棚农业生产,造成棚内菜苗冻死,收益严重受损,李先生等5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农业合作社应按实收价格予以一倍赔偿,其所收订金亦应一倍返还。农业合作社辩称卖给李先生等5人的农膜无质量问题,无差错,并自以为是EVA膜,与鉴定意见PE膜不符,农业合作社辩解不予采信,其所要求李先生等5人支付下欠农膜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送达后,农业合作社不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法庭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古钱币收藏与鉴定

古钱币收藏与鉴定 一、渊源与由来 中国古代钱币萌芽于夏代,(最初以贝币作为交换单位)起源于殷商,发展于东周,统一于赢秦,历经了四千多年的漫长历史,创造了七十多项世界之最。不仅如此,中国钱币系统之完整,门类之丰富,脉络之清闲,内涵之博大,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二、古币收藏价值 中国古钱币源远流长,品种纷繁,具有很高的收藏与投资价值。一般初涉古钱集藏领域的集币爱好者,大多以为古钱越古越好,越古价值越高,其实这已陷入了古钱收藏的误区了。年代久远的古钱的确较为珍贵。然而,并不是所有年代越古老的古钱币都是越值钱的,年代较近的古钱里也不乏价格十分昂贵的。距今2300年前的战国时代燕国货币“明刀”,年代可谓久远,然而市场价仅60~70元一枚,且品相上乘。2000年前的汉“五铢”、1000多年前的唐“开元通宝”及北宋“宣和通宝”,其价格之低,简直令人难以置信——钱币市场里几角钱即可买上一枚。但同样年代的古钱,有些售价之高却同样令人匪夷所思。战国时的“三孔布币”,售价高达60000余元一枚,且有价无货。西汉末年王莽所铸的“壮泉四十”,也绝不会低于25000元一枚出手。即使仅100多年前问世的清代钱币,不少品种也高达上万元,如“祺祥重宝(1861年铸)”、太平天国起义时所铸“天国通宝”等等。 总之,简单地介绍几种收藏古钱币的方法 看铸币时间。总体上,五代十国以前的钱币比唐朝以后的珍贵,但也有例外,如秦半两、汉五铢由于出土次数多,存世量大,价格相当低廉,而唐朝的大历元宝、建中通宝、宋朝的靖康通宝、清朝的祺祥通宝,由于该年号使用时间短暂,发行钱币数量少,流通时间短,而价格高昂,每枚都在千元以上。 看铸币政权。农民起义铸币和地域性政权铸币是我国钱币史上的特殊品种,前者因为时间短,发行数量也少,价格普遍较高,特别是唐朝黄巢起义时所铸“大齐通宝”,一直被收藏家们视作无价之宝。地域性政权发行货币的时间也相当短,加上流通地域狭小,所铸货币价值不菲。另外,元朝由于改行纸钞,铜币发行量较少,故价格也较高。

《古钱币鉴定方法》

《古钱币鉴定方法》 正如前面所述,市场上最常见的改刻方法是把三字刀改刻成六字刀,古钱币鉴定方法。这是因为"一方面三字刀发现数量很多,价格低廉;另一方面,三字刀与六字刀的形态相似。由于保留了两个原字,必然造成后刻的文字与原字的书体风格不一致。其二由于保留了首尾两字而在刀身中部刻出四字,这样势必造成中间略低于两头,呈凹陷状。为了防止暴露上述缺点,也有人在伪造时将所有的币纹铲去,全部改刻。这种伪品,虽避免了中间凹陷和币纹风格不协调的毛病,但仍在锈色、文字等方面留下痕迹,如面背锈色不一,文字不符合战国时的书体风格等。 对于这类伪钱,由于是改刻,就必然将原来的币文磨去,然后再改刻出别的文字。经磨刻的钱,其份量就要减轻,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这类钱真的要比真钱轻。而且,改刻后的钱,原有的氧化层已被去除,必需另做伪锈。但后作的伪锈很难与背面原来的锈色协调。所以背面锈色差异也会构成伪迹。改刻的文字系伪造者所书,且又是伪造者一刀一刀地刻成,在钱身上也就难免不留下条条刀痕。再看铜质。比如先秦的铸币都是用青铜铸成,若用紫铜来改刻,此币属伪无疑。因此辨别铜质也是鉴别改刻法的一种手段。 (3)拼合法的鉴别 在所有钱币造伪中,打制拼合法应该说是最简单的,它既不像改刻法那样需要较高的该科技艺,也不想翻砂法那样要求更高的翻砂技巧。这种作伪方法固然简单,辨别起来也更简单,其辨别方法主要是

辨声。因为打制拼合法是有两块铜片胶合而成的,中间必定有空隙,只是作伪过程中用药水浸泡过,新生出的铜锈把空隙给覆盖了而已,古董鉴定《古钱币鉴定方法》。因才在辨别过程中,如果光用眼睛去看,很难辨别出钱币的真假。这时如果将钱轻轻摔以质地较硬的平面物体上,所发出的声音沙哑沉闷,与一般的钱币大有不同;或者用手轻轻敲打钱币,钱币也会发出破声。 另外,除了用声音辨别,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这类钱币的钱文和锈色,因为打制拼合法所制出的钱币,文字边平、呆板,没有突起感。这在感官上一目了然的。如果把钱币拿到放大镜下仔细观察,不仅可以发现字迹的特殊性,其边缘的缝隙也历历在目。 (4)挖补法的鉴别 在古钱造伪中,挖补法是经常被采用的。所谓的挖补法是将普通真钱币文的部分笔画挖去,再补上所要伪造的画;或是将币文的某一字全部挖去,然后再填上另一文字。前者其具体的制作方法又有两种:一种是用七八成干的油漆粘合钱面上,待干后再刻出币文;另一种是把铜质刻成的币文笔画焊接在钱面上。 用这种方法制出的伪钱,由于币身绝大部分都是真的,而且假的部分也做得很隐蔽,不仅把漆刻成的币文笔画做的很像其他部分的锈色,且还有意把原字保留下来的部位高突笔画擦出铜色,以图消除人们对此字质地的疑心。这样就很容易让人受骗上当。对于半圆环钱这类伪钱要从内穿上来破。秦半两是方穿,而半圆环钱是原穿,伪造者就把方穿改为圆穿。这种文字是拼凑而成的,显得别扭,不自然。某

司法鉴定案例与思考

关于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问题的若干思考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公安局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6月22日,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副主任法医师胡仁强、唐仕平、22岁的见习法医魏鑫、技术科科长周芳沁等4人对尸表进行了第一次全面检查。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因此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7月9日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了瓮安李树芬遗体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死亡。 1、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释义 从我国法律现在的规定,司法机关和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以及社会团体都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即在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上,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以及案件的移送、起诉等过程中可以进行案件相关证据的司法鉴定,是由案件侦查机关内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时也享有对于案件相关证据的相关司法鉴定。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这种鉴定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于是就出现了重复鉴定,或者说是多端鉴定。 尤其是《决定》的出台,对于司法坚定机构的设置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内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另一方面,依《决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并且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和级别范围的限制。因此一方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仍然可以将鉴定事项提交其他鉴定机构予以重新鉴定,甚至多次启动鉴定程序。 2、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所引发的问题 (一)严重干扰了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鉴定结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鉴定应当由依法登记或注册的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得出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结论。法官根据庭审时质证的证据居中裁判。如果同一案件中的同一个问题,出现由多个鉴定机构做出的多个不同意见的鉴定结论,法官或审判委员会是无法判断到底那个鉴定结论具有更高证明力的。 (二)严重损害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鉴定结论打架”,客观说明鉴定结论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过程中来自行政的、经济的和其

鉴定古钱币较为常见的方法

鉴定古钱币较为常见的方法 中国货币历史渊源流长,文化博大精深。 由于中国货币的发展与演变历经了近5000年漫长岁月,所以其形制轻重不一,品种也相当繁杂。就拿我们祖先最初所使用的贝币来讲,就有海贝、贝、骨贝、蚌贝、陶贝、石贝、玉贝、铜贝、铅贝及银贝、金贝和鎏金贝之分。紧随其后的布币和刀币虽形式不多,但其各类铭文却相当丰富。至于春秋战国后期,至秦至汉以后2000多年来的方孔圆钱的种类就更是数不胜数了。在这浩如烟海的古钱之中,既有以桥足半釿布、三孔布、博山刀和晋阳匕为代表的古泉50名珍,更有以铜质方孔为基础的常品和异品,当然还有充满吉语的花钱和名贵的金银币。这之中“古钱四珍”当是珍中之珍。 第一珍:国宝金匮。“国宝金匮直万”是新莽时期的钱币,存世极少,迄今仅发现四枚,堪称中国古钱的大珍。其钱体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圆形方孔,篆书直读“国宝金匮”,下半部分为一铲形,篆书“直方”二字。钱造型独特,书法古朴浑厚。仅存四枚中,已知其一现收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另一枚为上海钱币收藏家张叔驯所得,据说张氏解放前移居美国时,已将珍品带走。 第二珍:大泉五千。《三四志吴志》中有吴铸造“大泉五千”的记载,但此后千余年难见其踪迹。1912年初,江浙铁路人在修筑杭甬铁路时,挖掘出一枚“大泉五千”铁币,后为上海收藏家程文龙所存。时隔20余年钱塘江下游一农民在掘土时,又发现一枚“大泉五千”,此币辗转落入收藏家戴葆庭之手。戴生前捐给国家使国人能一睹其真容。 第三珍:大齐通宝。系唐宋黄巢起义军攻陷长安,建立大齐政权后所铸的铜钱。我国近代只发现了两枚。一枚缺角,号称“缺角大齐”;另一枚被人钻了四个小孔,叫做“四眼大齐”。这两枚古钱虽说残缺,却是稀世珍品,可惜的是在抗战时期它们被国人带出国外,至今仍下落不明。 第四珍:天显通宝。是辽太宗天显年间所铸,迄今存世仅见一枚,堪称海内孤品。1935年12月1日,钱币收藏家骆泽以100大洋的价格从北京一修房工手中购得此币。1942年,骆泽又以3000大洋的价格将这枚“天显通宝”卖给日本东洋货币协会干事小川浩。从此,这枚国宝级古钱孤品便落入东瀛。 面对年代如此久远,品种如此复杂,又名珍倍出的中国历代古钱,我们又该如何鉴赏与收藏呢? 收藏与投资古钱币,增强辨伪能力是重要的前题。由于中国古钱珍品较多,且价格颇高,所以各朝各代都有作伪者。辩伪,除了要精通古钱币所书文字、铸行年代、所用材质、品类版别,还要懂得它的币身锈色、历史渊源、品读方式、发行背景,甚至能从叩击声音、锈蚀味道上去考察。

关于古钱币的鉴定知识

关于古钱币的鉴定知识 以下介绍地大珠宝古钱币的具体辨伪方法,收藏者可以据此作为参考。 1、从工艺辨伪 (1)翻砂法的鉴定 凡用翻砂法造的伪钱都以下特征: 由于历朝地大珠宝铸钱工艺不同,加上因地、因时、因人的差异,铸造的粗细均有不同。从大体上讲,古代铸钱工艺除个别时期外都较讲究,故铜质紧密细致,光洁度高;特别是传世日久,表面自然磨损,火气尽退。伪造者的翻铸工艺一般不是很讲究,因此铜质疏松,表面砂眼、气孔多,即使经过打磨,也不及自然磨损那样温润而有光泽。总的来说,翻铸伪品是不难辨认的。但要注意,古代有一些地大珠宝私铸钱,其铸工较差,表面粗糙,但非伪品。 翻砂造伪一般取真钱作模(即作母钱),翻成后的伪钱冷却收缩,再磨去表面粗糙层,就比真钱小了。钱型愈大,这种情况愈明显。同时翻砂造伪的工艺过程亦于古代不同。古代铸钱只需将砂箱翻身,不需要将母钱一个一个拿出来,因此砂模受力均匀,钱币的厚薄也基本一样。伪造者以真钱作模翻砂,取钱时砂范受力不均,造成轻度变形,所铸伪钱也略有厚薄。这种情况多表现在大钱上。因为大钱份量重,取钱时易使砂范变形。所以若遇到厚薄不均的古钱时,应观察其有伪造的肯能。 伪钱铸成后的地大珠宝打磨方法也与真钱不同。古代正规铸钱,大批生产,浇铸成形的毛胚用方形棒(方贯)穿在一起,固定后装在转轮轴上,在转动中用锉刀锉边,因此地大珠宝锉伤痕绕钱而转,深而有力,与钱边呈平行状态。伪造者是一手拿钱,一手拿锉,逐件反复锉磨,因此锉痕细弱凌乱、不规则,有时与钱边成垂直或交错状态。 有些古钱币铸成后未经地大珠宝流通,或流用不久即入土埋藏,千百年后出土时大多轮廓峻深,文字生涩,锉痕还历历可见。如流通过久,文字平夷,则锉痕也自然消失。如发现文字平夷却有新的锉痕者,应即研究是否作伪的可能,是否系伪造者取文字较平夷的真钱作模而成。 传世的古钱由于长期穿在绳索上,穿孔自然磨损,光滑无棱。翻铸的伪钱或锉刀锉孔,或以极细的金刚砂泥图在麻绳上,将钱穿于绳上来回打磨,也能使穿孔光洁。但地大珠宝真品穿孔的磨损程度天然均匀,而人工挫磨,不易掌握轻重,磨损程度不等,有时还会伤及内廓。 还有一些伪铸成后未用锉刀加工,即涂上伪锈,因此侧面出现不规则突起,较厚的伪钱更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磨砂技术不精,致使两个砂模合拢处外倾,铜汁溢出所致。 有的为钱翻铸不精,轮廓方圆不中规矩,要是地大珠宝外轮不圆还可用锉刀修,内边不圆就麻烦了,只能用刀修,稍一不慎,即会刻伤边缘,"延佑通宝"的伪钱就是如此。所以遇到轮廓不规则、或有刮削痕迹的古钱时,更要加倍留心是否有伪作。 有些伪造者还会故弄玄虚,翻砂时将地大珠宝模钱范上转动方向,打了两个印子,这样四个字就成了八个字。古代大量铸钱,难免不出现次品,俗称"摇头";而伪造者只生产几枚,按理不会出现这种次品,但伪造者恰恰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以售其术。 (2)改刻法的鉴别 正如前面所述,市场上最常见的改刻方法是把三字刀改刻成六字刀。这是因为"一方面三字刀发现数量很多,价格低廉;另一方面,三字刀与六字刀的形态相似。由于保留了两个原字,必然造成后刻的文字与原字的书体风格不一致。其二由于保留了地大珠宝首尾两字而

司法鉴定书模板、样式、案例

XXXXXX司法鉴定所临床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XX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 受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 3.影像学胶片若干。 鉴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鉴定地点:XXXX医院 在场人员:办案警官、XX家属 被鉴定人:XXXX(男,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 二、检案摘要 据鉴定委托材料介绍:2008年06月09日,XXX受伤,伤后到XXXX 医院诊治。现因案件处理需要,XX派出所委托我所对XX之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XXX医院住院记录(住院号:000001)2008-06-09记载: 主诉:外伤致全身多处流血、麻木、活动受限1小时余。 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约1小时前与人发生争执,被人用刀

具砍伤全身多处,即刻觉伤处剧痛,见多处皮肤伤口流血,肢体活动受限伴麻木。伤后无昏迷、头痛、呕吐,无肢体苍白,有麻木感。急至我院就诊,摄片未见明显异常,为求进一步诊治,急诊予以伤口简单包扎后拟“多处刀砍伤”收住院。 体格检查:T37.0℃,P84次/分,R22次/分,BP111/61mmHg。平卧位,查体合作,神与清。专科检查:腰背部及左前臂、左小腿敷料包扎,表面见血性渗出。打开见右腰背部第11~12肋处见长约25cm伤口,深及肋骨,可见活动性渗血。左前臂中段前内侧见斜行裂口,长约7cm,深及肌层,见肌肉断端外露,少量渗血,左腕活动受限;左侧桡动脉、左足背及胫后动脉均可扪及搏动,左足感觉麻木,足趾背伸不能,末梢血运尚可正常。上述创口挫伤不重,中度污染,未见明显喷涌状出血。余肢体肌力感觉及末梢血运正常。 入院诊断:多处刀砍伤:1.左侧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2.左膝部、左前臂锐器伤,肌肉断裂,血管神经损伤待排;3.右腰背部锐器伤,胸腹腔脏器损伤待排。 2008-06-09 22:00-01:10手术记录:手术名称:清创缝合、血管神经探查、左腓总神经及胫神经吻合术加肌肉缝合术。手术经过:……先行左腘窝手术,延长切口,清除伤口内污染组织及凝血块,结扎出血点,探查血管神经后游离腓总神经断端,修剪平整后,间断缝合,完毕后间断缝合左胫神经部分断裂段,检查吻合口平整。……缝合左股二头肌及左腓肠肌外侧头,……包扎后行屈膝、踝关节中立位石膏固定。3.延长左前臂伤口,清除伤口内污染组织及血凝块,结扎出血点,探查血管神经后,缝合左尺侧腕屈肌,……包扎后石膏固定。术中诊断:左腘窝刀砍伤,左腓总神经断裂,左胫神经部分断裂,左肱二头肌及左腓肠肌外侧头断裂。左前臂刀砍伤,左尺侧腕屈肌部分断裂。术中出血约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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