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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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简易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

(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

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

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

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

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

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施工,给排水,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批,报工程科备案的,罚款500元/次(罚项目部)。

11.项目经理在入场后未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由班长,施工队长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编制应急事故预案的罚款300元/项(罚

项目部)。

12.从业人员入场一周内未填写入业人员登记表,每个作业人员未签订用工协议,未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体检表的,每缺一项/人罚款100元(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3.项目部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未培训、考试合格1人罚款100元,登记内容不全,签字不真实罚款100元(罚项目部)。

14.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未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班长未向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罚款100元/人,签字不实的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5.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施工队)。

16.项目部未规定进行周(最多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签到,每次罚款200元,签字不实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

17.项目部未坚持每月分批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学习教育并提交详细记录和签到的,罚款200元/人,签字不实罚50元/人(罚项目部)。

18.分包施工队未每周组织一次所属作业人员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备案的罚200元/次(罚分包施工队)。

19.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安规定给员

工配备合格的安全工机具,并提供生产厂、供应商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罚款200元/次。

20.三米以上的建筑构筑物四周未按规定塔设脚手架,并用密闭式安全网密封的,罚款500元次/项

21.项目部未配齐安全防护网和高处塔设操作平台所需竹跳的罚款100元/块。

22.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按规定搭设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导致作业人员从钢管上攀爬上下罚款500元/处。

23.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的电梯井、采光井内和高架上每隔3层楼(或最多10米)设置平网一道的罚款500元/处。

24.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下重要通道搭设

双层防护棚的罚款500元/处。

25.项目部未按规定随施工进展对现场“四口”“五临边”处和深坑、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的罚款500元/处。

26.施工外架未随主体上升而上升,导致外架未高出作业层1.5---2米以上,还继续进行上升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27.项目部未及时派人在人工挖孔桩洞口四周设30公分以上的护圈,孔洞四周未按规范塔设护栏、护棚,未设专用爬梯供作业人员上下,洞深超过5米以上的未采用通风措施的罚款300元次/项。

28.施工现场未设置畅通的通道罚款200元/处。

29.项目部未按规定在现场配备足够的消

防器材(办人室、食堂、宿舍、配电房、木工房、库房、外架、焊割处)并提供生产,销售商合格资质的罚款200元次/项。

30.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五图一牌,项目部办公室内未设置岗位责任牌、施工进度表、晴雨表等罚款100元/块。

31.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各种及材料标示牌,各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公司规定的三幅标语,缺一块罚款100元。

32.施工现场未设2.5米围档进行封闭管理,围档未彩色和设置宣传标语,未设大门和企业标志,大门通道未进行硬化处理和未设置车辆出场冲洗和沉沙井的罚款200元/项次。

33.项目安全领导未按制度每周组织一次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和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4.施工现场仍用木板制作配电箱的罚款300元/个。

35.施工现场未设置宣传栏的罚款500元/次。

36.项目部未随施工进度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十三本安全管理资料的,缺一项罚款100元项/次,内容不齐罚款100元项/次。

37.各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含各专业分包单位)接公司、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来按规定时间指派专人按期进行到位整改消除的罚款1000元/次,整改后未按期书面报告的罚款100元/次。

38.施工各种材料未分类定点整齐堆放,

场内脏、乱、差的罚款200元/处。

39.现场未设废料堆放点并围栏和标示的罚款200元。

40.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未设专门垃圾桶并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41.现场环境卫生未派专人打扫,垃圾、瓜皮、纸削乱扔的每处罚款100元/处。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XXX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有效利用工程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含项目管理部所属)工程项目部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周转材料指:组合式钢模板、桥梁钢模板、木模板、标准组合钢脚手架、自制衬砌台车、周转用钢管、木脚手架、活动板房等。 小型机具及办公设备指:单台价值低于5万元(含)的发电机、变压器、砼搅拌机、电动卷扬机、电动葫芦、冲击夯、切割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碎石机、水泵、机动翻斗车、木工设备、电焊机、对焊机、空压机、试验设备等;台式(手提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摄(照)像机、电视机、音响设备、录放(摄)像机、投影机、冰柜、空调机等。 第四条基本管理原则: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和财务科建立台帐管理,分期或一次性摊销,并定期上报公司业务部门;部分办公生活设施(手提式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管用责任到人,丢失自负。 第二章周转材料管理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由计划部门根据投标文件或图纸计算确定出周转材料(包括活动板房)的计划费用,作为项目周转材料配置的依据。由项目主管领导会同施技、物资、财务、计划等相关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制订项目周转材料的配置方案,即确定采用如下何种方式或几种方式配置周转材料:①自购,②调用,③租赁,④加工。 第六条无论以何种方式配置的周转材料,均应纳入正常的物资管理业务范畴,进行规范的点收、发料、摊销、记账、盘点、核算,不得直接列入工程成本。 第七条自购周转材料应参照施工当地的周转材料租赁办法,对各施工队实行内部租赁管理。租金的标准,损坏、丢失的赔偿应与当地的收费标准保持一致。 第八条两项目之间调用的周转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配置时间及使用情况,组织业务部门进行价格评估。调用的周转材料与自购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相同。 第九条项目部从当地租赁公司租用的周转材料及时交给施工队使用,并应按月结算。根据施工队的实际使用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提丢失损坏费用,以免造成工程结束时出现亏空。 第十条项目在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周转材料使用的丢失、损坏赔偿责任。项目部及项目部各部门均不得为施工队提供任何形式的周转材料租用担保。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应定期或不定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财税法制和政令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淳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财政、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下列情况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规定由本局制定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本县实际行政管理中需要具体化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没有涉及,面本县的实际财税行政管理经常遇到,迫切需要作出规定,且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2、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内部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以及针对特定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复、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3、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主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科室。 2、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充分征求本局内部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论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3、规范性文件定稿后,起草科室应写出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方面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书,连同规范性文件草稿一并送法规科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经典))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要求 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以保证出货的产品在有效的质量可控范围内;必须是通过ISO9001 或ISO14001等一些认证,来提高品质管理水平。 2.乙方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品质管理系统进行持续改善,乙方应向甲方品质提供持续改善计划,来料不良必 须8小时内提供临时处理方案、48小时内提供不良原因分析结果、72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未按要求时限提供解决方案则甲方启动内部应急处理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规格、材质、可靠性和验证要求 1. 甲方和甲方客人为提升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和对安全负责,将对产品材质的可靠性、环保作出承诺和 要求,同时要求乙方予以配合。 2.乙方须按甲方的规格要求(含样品、图面、承认书)生产和交货,不可擅自作变更,(指甲方发行的与产 品相关的规格承认书、工艺、图纸、样品、材质要求、相关的检验规范标准、品质测试标准(含可靠性) 要求等影响产品特性的修改)除非得到甲方或甲方客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变更,且必须通知甲方品质。 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通过第三方组织认证或甲方客人认可之实验验证报告、测试报告,以证明乙方材 质、可靠性的符合性和真实性。 4.乙方未切实际按照甲方要求,所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客户端赔偿(或处罚)以及商誉损失等,甲方将拥 有全部的索赔权。 三.资料要求 1.乙方每次出货到甲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按乙方的报告格式), 否则甲方将拒绝收货;如有特殊要求乙方提供材质证明、制程报告、分析报告 2.乙方交货给甲方的产品或材料,乙方需要提供经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的RoHS符合性测试报告(如 SGS报告),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必须更新给甲方; 3.乙方与甲方相关的品质资料须作妥善保存且要求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1年,试验报告需保存2年。 四.包装、数量与标识要求 1.如甲方有明确包装要求,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包装;如甲方无明确要求,乙方可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包装 方式,但必须保证产品防护的有效性,(内包装需符合无尘室环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状况要求供应商配合作适当调整。 2.乙方交货到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完好,标识清晰,不可有破烂、塌陷、脏污等。 3.为保证物料的可追溯性及甲方仓库管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在内、外包装上注明:甲方物料编号、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采购单号、以及甲方认可的环保标识;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如果乙方的物料需要特别保护的(如:防静电袋等)应严格按要求包装。 4.乙方对其生产的产品如存放期已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才送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降价接收。 5.乙方出货前必须确认好每个包装的数量,甲方在收货时如果发现数量与送货单不一致或小包装标签数量 与里面实物不符将拒收,同时如果在后工序发现确认是来料包装少数的将少一罚十,对于反复发现少数的供应商将罚款处理。 五.质量异常的处理 1.采购前或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随时到乙方的办公地点或生产场地,对乙方质量 管理体系进行考察、审核,对其提出不能满足甲方所需产品的技术标准的问题所在,并要求其改善,直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规范其采购、加工、验收、使用、保管、维护以及回收与处理等工作程序,提高利用率,降低工程成本,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材料,主要指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施工辅助器 材、非标加工的设备。如: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拼装梁、钢拱架、钢板桩、钢管桩、钢立柱、钢模板、施工挂蓝、万能杆件、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组长,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物资租赁站负责人为组员的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 责公司周转材料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配置(处置)审批和业务监管。 第五条公司物资租赁站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有: 1、初步确定项目周转材料调拨、新购、改制或租赁意见。 2、按照公司批准意见组织周转材料内部调配。 3、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实施周转材料招标采购。 4、组织周转材料验收,编制周转材料验收报告。

5、周转材料回收、维护、保养、改制。 6、与使用项目签订《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监督使用。 7、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处置周转材料。 8、完善周转材料管理台账。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周转材料的 规划、计划、验收、摊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有: 1、编制周转材料配置计划(附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和摊销方案)。 2、编制新购周转材料《招标文件》,配合招标工作。 3、落实周转材料内部调配计划。 4、按公司范本拟定周转材料加工合同。 5、督促加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组织生产。 6、周转材料到场验收工作。 7、负责项目周转材料使用管理。按照公司范本与使用单位签订周转 材料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办理摊销。 8、配合周转材料调配和处置。 第七条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实物状态的周转材料列入公司 物资租赁站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有:拼装梁、钢立柱、钢管桩、万能杆件、平面钢模板、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八条专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周转材料由项目部按公司规定直接 摊销,主要有: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钢板桩、钢拱架、桥梁钢模板、隧道洞门(水沟、天沟、电缆槽)钢模板、施工挂篮等。 第三章采购与租赁 第九条周转材料的选用,应本着经济、适用、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范本

编号:HT-2021801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范本 Promises resulting from either express or an implied agreement can be enforced.

[标签: titlecontent]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2.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3.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 指令、EUP 指令等,

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6.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7.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8.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9.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10.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日期: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为材料型工具,在施工中周转次数频繁,用量大,其价值也不是一次摊入工程成本,而是根据周转材料使用次数逐渐摊入工程成本。 一、 周转材料范围 指材料部门管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 以占流动资金为界 及配套附件,其主要品种范围如下 组合钢模板和其它钢模板。 碗扣支架及其它钢管脚手架 门式支架和万能杆件。 钢轨 包括轻轨、重轨 。 枕木。 钢板桩,大型工字钢,槽钢, 型钢。 导管,非随机护筒。 贝雷梁,导梁,门架,军用梁。 凡占用流动资金的其它周转材料。 二、 周转材料的管理 凡购买或调入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制收料单进帐,周转材料计划价确定以购入原价 从原材料等库领出作周转材料使用的物资应填写加工改制单,以办理原材料出帐,周转材料进帐等手续,并提供财务作相关科目的增减。 周转材料要严格按规定的周转次数充分利用,在施工中不准随意以大改小,以长改短、改变其原状、不得乱拆、乱丢、乱摔和挪为他用。如确因需要改变形状经请示公司材料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任意造成损失者应按其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凡回收、存放待用的周转材料,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先维修保养,然后摆放堆码整齐,露天存放时要加垫木,以防潮、防锈、防腐、小件及配件应入库存放。 三、 周转材料的购置 、项目经理部需用的,单批总价在 万元以上的专用周转材料 如各类模板等 的购置计划必须经公司审批方可进行购置。

、项目经理部因工程需要通用周转材料,公司内部不能满足需要且租赁社会资源计算得不偿失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报公司审批。 、周转材料的采购权限 贝雷架由路桥建设物资装备部统一采购。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通用周转材料的采购,必要时授权下属单位采购。 项目经理部负责专用周转材料的采购。 四、 通用周转材料内部租赁管理 、型钢类周转材料的管理 型钢类周转材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项目使用实行内部租赁方式。 公司生产管理部实行内部租赁管理的周转材料 钢板桩、工字钢、 型钢、钢立柱。 租赁费用计取 、计费时间 从起运之日开始至使用结束验收合格之日止,按日历天数结算租金,往返的运杂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租费收取标准 钢板桩、工字钢、 型钢、钢立柱均按 元 吨 天计算。 、租赁费按季结算,承租项目依据生产管理部开出的租费结算单按时上交租金。 、项目自行采购的上述周转材料,使用结束并按规定摊消后,与公司生产管理部进行帐实交接。周转材料转帐时,其转帐金额 该种周转材料的购入原值 项目使用摊销额 , 上式中, 项目使用摊销额 按公司规定的该种周转材料租赁单价 自购买之日起至项目使用结束之日止累计日历天数。 、项目因施工需要上述周转材料必须填写周转材料需用计划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进行调剂,如无法调剂,经公司同意,项目可自行采购。工程完工或项目使用结束后由公司收回统一实行租赁管理。 、各项目租赁使用结束后,如不再继续使用,应堆码整齐进行盘点,填制 周转材料停用报告单 ,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以便安排重新调配,凡不按规定填报停用报告的单位,公司将继续收取租赁费用。 、盘点数量如与租赁数量不符,项目应对数量差异产生的原因给予必要的说明,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数量较大,公司将对项目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07-38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

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供应商品质协议书

供应商(协力商)品质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 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预防措施和实施标准。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 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不在国际、国家质量说明要求中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 令、WEEE指令等,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报告)。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1.2.0供方对需方退货可处理的物料、零件做返工处理后再次出货必须明确标示返工内容。 2.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 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相关功能、性能、规格)合格,并制作承认书批准后才能批量生产。 2.3对于塑料/金属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材料成份证明),及安全使用说明(MSDS报 告)。 2.4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 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6供方必须保证所有提交到需方的所有部材、零件中有害物质均符合需方环境关联物质管理规范管控 标准及相关测试要求标准。参照《限用物质保证书》 2.7依照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测试机构之试验室经过ISO17025验证通 过),MSDS(材料化学成份表MSDS需有CAS.NO(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及各化学物质浓度百分比),材质证明及可靠性试验报告(化验报告含测试项目需有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卤素、铍及化验流程图),测试报告有效期限为一年,供方应在测报告过期前一周提交新的测试报告,过期未提供者需方将代为送测,相关测试费用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3.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 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55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发生)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

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我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周转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周转材料包括:再用钢轨、再用鱼尾板、压板、轨距拉杆、枕木、钢枕、走道板、高压电缆、水(气)管、始发托架等。第二条周转材料的购置与加工 1.周转材料的购置或加工应该充分利用内部的现有资源,尽量减少 新增资产。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成本测算,决定是否新购、加工、市场租赁或内部调剂。 2.周转材料的购置或加工原则上由设备材料租赁公司负责采购和加 工,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或加工周转材料。 3.项目部如需加工或购置周转材料时,而设备材料租赁公司现有资 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必须向公司设备物资部上报需用计划,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全公司的资源情况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在没有批复的情况下,严禁私自购置或加工自制。 4.经公司设备物资部批复后,物资保障部应按《项目物资招标询价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原材料,在库房(即加工场地)内,由物资保管员对原材料验收后交给钢构公司,并履行交接手续。钢构公司在接收材料后按合同及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工,在加工完成

后分批分次交给物资保管员验收。加工好的成品周转材料,物资保障部要做好材料的点验手续和台帐登记、规定标识等工作。在周转材料加工过程中机电设备部负责的质量控制。 第三条在用周转材料的管理: 1.进入现场的周转材料:再用钢轨、再用鱼尾板、压板、轨距拉杆、枕木、钢枕、走道板、水(气)管等由调度室负责保管、使用、维修;始发托架、反力架,高压电缆等由机电设备部负责保管、使用、维修等。上述每批周转材料进场时由物资保障部负责登记、发放、监督,相关使用部门必须签字确认接收数量。 2.现场周转材料的摆放应分类存放、界限分明、整齐有序、标识清 晰、便于装卸,便于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3.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各部门及个人擅自对周转材料进行改造、加 工。如确需改造加工的,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保障部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得到许可后方能进行改造加工。否则对于擅自改造加工者,物资保障部将按其总额的5-1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的罚款。 4.物资保障部应经常对在用的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无论购买的还是租来的所有周转材料,均由物资保障部负责总体调拨,任何部门及个人严禁私自将其以任何形式外借、对外租赁,否则物资保障部将按其总额的5-1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的罚款。 5.进场在用的周转材料,使用部门要利用空闲时间对周转材料进行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就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 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组织发布;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决定”、“实施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该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以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产品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前期甲方测试确认可以接受的样品性能、以及《技术协议》,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 2 检验方法: 2(1 样品封样:在第一批供货之前,乙方提供两个产品,由甲方研发部、质量检验部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此产品的封样样品,以后的来料检验将以封样样品为检验的标准之一。 2(2 检验依据:《技术协议》规定的所有内容和要求、封样样品、甲方的交验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甲乙双方承认的测试报告为依据进行检验。 2(3 检验数量:甲方首批检验为全检,合格率要求达到98%以上,不合格品退货处理;首批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后面的批次按照国家标准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 3 技术支持:

3(1 乙方在供货前五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出厂检验标准。 3(2 甲乙双方开始合作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应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本产品的技术、检验、维护、服务等知识的培训。培训需求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4 信息沟通 4(1 甲方在来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需对乙方开具《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乙方需在两日内对《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中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甲方退货批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4(2 乙方每月需对甲方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和客服中心返还的需要索赔的产品进行分析,并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析报告。 4(3 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品质沟通会议,会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 问题解决及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本协议第4条所列条款执行不利,且在甲方提出改进要求后乙方仍无改进迹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 5(2 乙方应保证到货的型号规格与《采购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一致,并完全按照《技术协议书》中的标准供货。对由于到料与《技术规格书》中的标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3 乙方应承担交货至甲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来料损坏、丢失、外包装破损等损失。 5(4 甲方在来料检验时对来料批判定为不合格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确认。 5(5 当产品在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工程师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管理,管好和盘活周转材料,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遵循,合理配置、加快流转、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第二章职能与职责 第四条职能 (一)周转材料分级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 (二)公司副总工程师分管,公司物资设备部具体落实。 (三)项目部商务经理分管,项目物资设备部具体落实。 第五条公司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周转材料配置方案、购置计划审批,统一调配全公司所有周转材料。 (二)建立全公司周转材料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下场周转材料处置报告审批。 (四)监督检查项目部周转材料调配、加工、采购、使用、保养维护、保管存放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项目部周转材料配置方案、购置计划。

(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级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级管理体系,落实公司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三)建立项目部周转材料明细台帐、周转材料管理档案资料,按公司要求定期及时上报所需资料、报表。 (四)负责周转材料调运、交接验收、技术交底、组织加工改造、采购、回收、修复、移交、使用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第七条周转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A类:衬砌台车(含钢轨)、桥墩(台)模板、挂篮主架、挂篮模板。 B类:可直接调配周转材料。如:隧道风水管、栈桥、钢支撑、国标钢模板、平模、各类脚手架、各类上下托撑、制式器材、小型道岔、试验仪器(5000元以下)、电缆线、配电箱(柜)、活动板房等。 C类:易损、易耗周转材料。如:专用洞室模板、水沟电缆槽模板、防撞墙模板、仰拱模板、枕木、木枋、竹胶板等。 D类:价值较高或是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等耐用品。包括: 第八条周转材料配置方案及报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之前,完成项目策划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项目所需周转材料由公司物资设备部根据配置计划予以调拨。

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板】

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编号、公布等制定程序和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的批复类文件、单纯的调价或调

整标准文件,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程序制定,严禁以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本部门相关会议集体研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再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或者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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