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省直管县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7至21人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不少于15人),组成人员为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通过无生上课(说课)、答辩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论文(或论著)代表作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报送的材料有:

1.市、省直管县推荐人选报告和评审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须盖省辖市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3份;

4。各市、省直管县汇总所有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箸),包括送鉴论文(论箸)电子档(含PDF 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性证明。

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其中涉及到证件、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并签名)。

(二)时间安排。各省辖市于2018年4月23日至27日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送省教育厅。2018年5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业务考核。2018年7月,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2018年8月底前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请省政府批准。

六、奖励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特级教师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病)休后,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待遇不变。

附件:1、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标准

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教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表

4、安徽省第十二批特教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

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

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

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 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

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 4. 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

甘肃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教委发(1998)28号(1998年3月21日) 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四项,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项2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时间及条件

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时间及条件 近年来,湖南省教育厅对于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了提高教育质量,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湖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工作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以下是关于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的时间及相关条件的介绍。 一、评审时间 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开始,具体时间将在9月份公布在湖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届时,各地教育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审条件 1. 任教年限:申请人应具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其中至少有5年以上在湖南省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任教。 2. 教育背景: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须与所教学科相关。 3. 教学成果:申请人需提供自己在教学方面的成果,包括教学设计、教材编写、教育科研成果等。这些成果应能体现申请人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和突出贡献。 4. 教学评价:申请人应提供学生、家长、同事等的教学评价,评价

内容应真实客观,能反映申请人在教学中的影响力和受欢迎程度。 5. 师德师风: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6. 教学研究:申请人应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能体现出对教育教学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7. 个人发展:申请人应具备持续学习的意愿和能力,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评审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地教育局,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 2. 初审:教育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 3. 评审: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面试和评估。 4. 公示:评审结束后,教育局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颁奖: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将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在湖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布。 总结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细则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细则 展开全文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万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

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九条特级教师要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提高年轻教师。 特级教师应不断地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十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要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可为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帮助他们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特级教师一般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

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工作出色,任教以来,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申报。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评为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

关于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之问答

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的顶尖人才,他们具有深厚 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 的评审程序,下面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问答解析,以便广大教师更好 地了解和掌握申报评审的要求。 一、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有哪些? 特级教师申报的条件一般包括:芳龄在35周岁以上;担任特级教师岗位满5年;在教育科研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正高级教师申报的条件一般包括:芳龄在45周岁以上;担任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在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本专业 领域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特级教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 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证书;学位等 级学位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正高级教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

位等级学位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是怎样的? 特级教师评审一般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作为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正高级教师评审一般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等方面作为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教师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四、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报特级教师时需要注意突出自身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中的成绩和贡献,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师风。 申报正高级教师时需要注意突出自身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以及团队合作和师德师风。 五、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特级教师评审一般包括资格审查、中期考察、终期评审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摘要: 一、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二、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与要求 1.教学经验与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 5.师德与职业操守 三、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 1.个人申报与推荐 2.资格审查 3.业绩评审 4.面试与授课评价 5.综合评定与公示 四、特级教师评选对于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3.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旨在选拔出具有高度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育教学

经验、较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师德操守的优秀教师,以此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首先,在教学经验与能力方面,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其次,在教育教学成果方面,应取得一定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再者,在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编写教材等;此外,在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方面,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誉,能够带动学科发展,对其他教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最后,在师德与职业操守方面,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在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上,首先由个人申报与推荐,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接下来进行业绩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业绩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与授课评价,以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现场应变能力。最后,根据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级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佼佼者,他们的优秀品质和丰富经验将带动更多教师提升自身素质,为提高整个广东省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附件2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工作出色,任教以来,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申报。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评为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材料均通过山东省特级教师评审平台上传,特级教师申报系统网址:。 所有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证书等均以A4纸复印,加盖学校和市县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平台。申报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二、2000字以内的个人申报陈述材料。 三、近5年教学年度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师德考核情况,加盖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校、园长等校级参评人员近5年听、评课记录,教研员参加学校教学教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佐证材料,任教满5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校、园长等校级参评人员须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近5年任教学科及周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五、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学能手、教学名师证书等。 六、学历学位证书(高中后所获得的各学历层次及学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含现职起始和现任聘期)、技能等级证书等。 七、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等。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同时提交相应的论文、论著的查

新,查重报告。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八、格式为H. 264+AAC编码的MP4文件,幅面要求达到720*576以上,码流为0. 5-lMbpso 300M以内flv格式的45 分钟课堂教学视频(幼儿园大、中、小班分别为30、25、20 分钟,特教学校按照实际由学校确定),教学过程完整,画面清晰的常态课,不得进行后期剪辑。开头、结束前,要有展现课堂实际的学生、教室全景的长镜头各长不少于5秒。。教学视频根据参评人员正常教学进度、执教学科、在执教班级或本校的录播室录制,不得在服务学校以外场所录制,否则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教研员等可在其经常指导、服务的学校录制。参评人员教学视频,将在省级教育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特级教师申报人承诺书。 十、市教育(教体)局提交本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员名单等。 十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人,须经推荐评审单位逐级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寄送至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通讯地址:9号1310房间。联系电话:。

特级教师-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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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遵循,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是本地(本校)“四有”好老师的典型。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资格和学历 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现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副高职及以上,下同)5年以上。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中青年教师,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可放宽至3年。 (三)业绩和能力 1.始终坚持在职在岗,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至少有两次以上为优秀。

2.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先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充实教学内容,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在地(市、行业)同级学校教师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新秀。教学一线教师应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4.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指导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方面有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改革和培训教师方面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市(地)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取得创新性、实效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研人员需公开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以上,并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 6.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 7.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精神,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基础教育中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特级教师评选 第三条评选范围 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面成为本地区的楷模. 3.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实训)形成特色,效果特别显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区技能比赛获得奖项;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工作以及指导中等职业毕业生就业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在当地教育界享有声望。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担任中学高级教师或中专高级讲师职务3年(含)以上,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含)以上。 6.近10年来至少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教育教学单项奖励1次,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教育教学单项奖励2次. 7.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课堂教学和教学实验等教学活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承担过县(含)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浦东小学教师评级

浦东小学教师评级 一、小学教师职称的等级顺序 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是小学特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二、小学特级教师职称申请条件 特级教师是指中国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其具体评选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三、小学中高级教师申请选条件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

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州、市、县教委(教育局):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为这些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履职三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履职五年以上。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精通业务、严禁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

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四)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的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第四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 第五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经全校教师无记名投票获半数以上同意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荐人选。由本人和所在学校填写《云南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表》,提交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学历证书、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总结,近两年的备课和教案、出版的教材或著作、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厂(场)矿企业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二)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专家为主的考评小组(由13人以上组成,其中特级教师、校长等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全面考核评选(查阅资料、听课、听取教师意见、评议等),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为通过。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

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优秀教师矢志不渝、终身从教,聚精会神抓好课堂教学,立足本职争创优异成绩,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特级教师是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声望。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乡村中小学教师获得一次县级及以上表彰即可),最近5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其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要求的一票否决。 2. 教育管理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12年以上。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

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 教学实绩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实践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中学阶段要求学教一致),坚持在一线教学,担任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满意度调查每年均在90%以上。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师能建设百千万工程”等获得过市一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近5年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域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3)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开设过4次以上县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乡村中小学教师为4次片级或2次县级)或担任过3次以上县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 4. 教研科研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主持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和乡村中小学教师,科研课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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