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x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xx银行各分、支行(下称“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并须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发放个人住房非按揭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售房单位是指与贷款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企合作协议》,并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的房地产开发商(下称“开发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须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居民须持有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为台湾居民须取得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外籍人的,须持有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

(二)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

(四)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按我行规定已经缴纳首付款项;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非本地居民提供一年以上在申请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开发商申报按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信用等级良好,依法经营、业绩良好;

(二)已经取得所售房屋必须的合法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为借款人作担保,并在贷款人处开立售房款专用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所购买住房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

第三章贷款期限、金额、利率及认定标准第七条贷款期限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0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人的,以年龄最低者为准。

第八条贷款金额由我行根据借款人所购买的房屋的抵押率、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能力和个人信用状况确定。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首付款金额根据房屋成本价或评估价孰低原则确定。

(二)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应大幅度提高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首付比例按照贷款期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贷款利率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xx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利率水平应随购房套数的增加,利率每次至少多上浮10%。

(三)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条二套房认定标准按照贷款期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按揭类住房贷款担保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抵押期间,房屋两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交我行保管。

①以期房抵押的,贷款人与抵押人应持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卡和有效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将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屋两证交我行保管。

②以现房抵押的,贷款人与抵押人应持已办妥的房屋两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转让、赠与、买卖等形式的处分,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的形态、用途等。

(三)开发商担保。凡开发商申报按揭贷款项目,均需在经办行处开立保证金账户,我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要求开发商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开发商的担保方式分为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和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我行根据开发商的资质、经营业绩、信誉等情况确定其应承担的担保方式。

①.对于拥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我行可接受其对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即在我行收到已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利证》、《土地他项权利证》后,开发商不再对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金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按揭贷款余额的5%;

②.对于拥有二级以下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原则上要求其提供全程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金比例始终不得低于按揭贷款余额的5%。

(四)开发商应逐户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为项目下的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间内负责协助和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按保证合同约定,代为清偿。

第十二条非按揭类住房贷款担保。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我

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1)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我行认可的权利凭证为本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质押率最高为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最近到期定单的到期日,但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2)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经批准后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办理贷款公证手续,并到有权机关办理抵押物权利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要求该房产性质为商品房,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以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必须是已经用于经营或出租的商业旺地,且易于转让、变现,抵押率不超过50%。我行不接受宅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物。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房产的,抵押物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不早于我行贷款到期日。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我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项目。

(一)开发商申请按揭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额度授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的发展历史和上年度及近期经营状况;

(3)项目详细情况、申请额度、期限、成数等;

(4)公司历史信用状况,在所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等情况;

(5)公司已办理的按揭楼宇项目情况、办理按揭贷款的数量及管理质量等。

2.经有权部门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事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有效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董事会决议及贷款卡及企业法人征信查询;

4.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

5.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6.关联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

7.所售房屋的项目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8.房屋户型图和房价表;

9.有联建单位的,需提供联建协议;

10.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凡涉及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和经办人名章。

(二)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受理开发商的按揭项目申请后,按照《xx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施实细则(试行)》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写出调查报告,并附上述资料一并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报资产风险管理部复审,经复审同意的报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总行审批同意后以书面批复形式通知经办机构与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并经风险管

理部审核。各级审批机构在总行审批额度内按照授权情况发放个人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授信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十五条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须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关系证明材料;对未婚人士的证明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提供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须注明“未婚”字样或空白;

②.须填写未婚声明(我行提供文本);

③.如果借款人工作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可由该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同时予以电话或实地核实;

④.如果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或工作单位规模较小,则由该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出具。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视情况要求追加提供其他能证明居住地的资料,如近期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单);

(四)有权部门出具或经办行确认的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职业、收入证明材料(可视情况要求追加提供其他能证明收入状况的资料,如工作证、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代发工资存折等);

(五)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近3年财务报表、对账单;

(六)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

(五)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六)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七)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八)在我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存入开发商在我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结算账户的进账单证明;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

(九)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六条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可以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实地考察、通过行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贷前调查人应要求其增加共同申请人。对于借款申请人以家庭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须要求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第十八条贷前调查人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面谈一次,面谈可以在受理贷款申请的同时进行。贷前调查人应通过面谈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所购(建)房屋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认为应调查的其他内容。贷前调查人与申请人面谈应作书面记录,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材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作详细记录。书面面谈记录应由贷前调查人和借款申请人当面签字后存档作为贷款审批依据。调查人可根据与借款人面谈的实际情况及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决定是否进行家访。

第十九条贷款调查人应对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文件副本(复印件)均需由贷款调查人负责验证文件正本后并对副本(复印件)盖章证实。

(一)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

贷款调查人须验证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与申请人是否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风险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 一、含义概述 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个人住房贷款都要求用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作抵押,所以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典型的抵押贷款。 二、发展历程 1、个人住房贷款的初步开展 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首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揭开了我国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序幕。1990年,广东省江门市、佛山市等地借鉴香港的楼宇“按揭”方式,推出“供楼”贷款业务。 1992年建设银行率先开办职工购建房抵押贷款业务和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全面进入了消费信贷业务的阶段。 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2、个人住房贷款的暂停与恢复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开办抵押贷款。在接到人民银行通知后,各金融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停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1996年9月以来暂停7个月后重新在全国全面推开,标志着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3、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高速发展 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宽松使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贷款余额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2003年以来建设银行基本形成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依据,并在全国开始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乐得家”品牌战略。

三、规模发展 1、2009年建行个人贷款余额超万亿,新增住房贷款占个贷比例的98%。建行个人贷款增长32.49%至10884.59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22.5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41.35%至8525.31亿元。 2、截止到2010年,建行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超过2.6万亿元,累计服务1亿职工,向800多万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金额超过1万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百姓安居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0年6月末,建行已与全国330多个设区城市的1700多家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为100多万个缴存单位和4000多万职工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建行在2010年工作会议中指出,将重点支持首套住房消费,提高再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性购房。 3、截至2012年6月末,建行此类贷款余额达14040.48亿元,增幅为6.94%,余额、新增额均居同业第一。至7月末,该行已累计投放个人住房贷款3万亿元,余额超过15000亿元。2012年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重点支持百姓自住购房的需求。 4、目前,第二套房贷首付要求不得低于60%,银行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建行已暂停对第三套或第三套以上的住房发放贷款。 四、业务类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住房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 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向借款人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特点是贷款利率低,期限长,有效地缓解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

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境内外旅游产生的贷款融资需求,规范个人 旅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 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第三条本 规程所称个人旅游贷款,是指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同行人员境内外旅游支出的人民币贷 款。采用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个人旅游贷款,按照《XX银行零售信贷业 务操作手册(2013版)》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个人旅游贷款采用总行“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第五条贷款期限超过 1 年的个人旅游贷款纳入本行中长期贷款规模 管理。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品种管理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个人旅游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定,以及《XX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 版)》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旅游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

同行人员的旅游消费支出,包括: 1、支付出国旅游保证金; 2、开具用于签证的存款证明; 3、支付旅游团费; 4、境内外购物、租车等旅游消费支出; 5、其他用于个人旅游的支出。 第七条借款人在结束境内外旅游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用于旅游团费或消费用途的个人旅游贷款(借款人须为实际旅游者)。 第八条个人旅游贷款纳入“个人旅游贷款”会计科目和“个人旅游贷款”品种进行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且非本行关系人1。 (二)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 1旅游目的地为境内的借款人,应为本行高端、优质或核心客户2。 2、旅游目的地为境外(含港澳台)的借款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借款人为本行高端或优质客户;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 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高端、优质和核心客户标准,详见《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版)》正文第一部分“ 8.2零售贷 款业务的客户准入标准”章节的内容(含“兴业通”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字号:大中小] 2003-12-0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 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 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 贷款。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六条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 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 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并向贷款人提交下列 资料:(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 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 (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七)以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 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八条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进 行审查,并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第九条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 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十条对于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在借款申请批准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 数额,不得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以较低额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 2 倍。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第十三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 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 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第十四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风险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公司与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目录 并购贷款 1 金银仓R融资 2 应收账款融资 2 国保理 3 法人账户透支 4 动产质押融资 5 订单融资 6 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7 仓单融资8 保单融资10 固定资产贷款10 流动资金贷款11 房地产开发贷款12 个人住房贷款13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1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6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18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19 ‘房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20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21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22 合力贷23 等额递增还款服务23

宽限期还款方式23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24 个人汽车贷款25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27 国家助学贷款29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30 个人助业贷款32 并购贷款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并购方或因其并购交易而设立的“子公司”(SPV)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特色与优势: 1、并购贷款是目前唯一可用于支持股本权益性融资的信贷类产品,该产品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贷款使用期限长,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灵活性强,可根据客户具体的交易方案,在受让原有股东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承接债务和收购资产等多种并购交易模式下提供融资支持。 4、专业化运作:建设银行凭借丰富的国外网络资源,以及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并购团队,在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的同时,还可以为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充分识别各类风险、价格谈判、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提供有力支持。 5、整体性方案:建设银行在为企业设计并购融资方案过程中,将统筹企业并购交易和后续整合的融资需求,进而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办理程序: 符合建设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标准的企业可向建行提出并购贷款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并购业务专业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并购交易情况和企业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提供并购贷款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服务。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165-58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样 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样 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年 字 号借款人: 贷款人:住 所: 住 所: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话: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 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本科生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级别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二0一年月日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摘要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的行业,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的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基本正常发展的同时,非理性繁荣的苗头也有所显现,市场风险正在积聚,表现在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其中尤以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为明显。房地产泡沫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形成现实的威胁。由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牵涉到千家万户、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加上近几年房价持续大幅上涨及宏观调控的双重影响,下一步房地产价格涨跌状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深刻影响到消费者、投资者、地产商、银行、政府以及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对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泡沫破灭后,银行投向房地产的一些资金面临着收不回来的危险,许多贷款最终成为呆帐、坏帐,不良贷款比例会大幅上升。如果泡沫很严重,破灭后造成的价格下跌幅度巨大,银行遭受的损失过大,有可能损害银行的信誉,存款者会对银行的信用产生怀疑,对银行进行挤兑,造成金融恐慌,甚至引发银行的破产。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的规范经营理念和制度管理效果逐渐深化,会更加关注银行结构和潜在风险。现阶段最重要的焦点集中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不仅对银行自身的经营产生影响,而且威胁到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流动性过剩将导致银行业过度竞争,盲目追逐大客户,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贷款利率,放大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如果过高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会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与存款利率倒挂。 面对新一轮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希望在分析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作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商业银行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工作总结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工作总结 根据银监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XX年8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XX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一手楼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住房二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二手楼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自建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 年初至8月末个人贷款发放收回情况:年初至8月末全行只发放x笔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二手楼贷款)共x万元。今年以来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共结清销户x 户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自建房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 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XX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

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住房二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自建房贷款不良余额为x 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下降x个百分点。 我行前8月新发生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共有x户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x户x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x户x万元,自建房贷款x户x万元。 由此可见,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一手楼贷款虽然贷款余额占比小,但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较大,不良占比较高,风险较大。相较而言,我行自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 总体而言,我行XX年前8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x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x万元的情况下,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种的不良占比均在x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x,均高于省农行规定的单个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x的比例。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x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来源风险明显。为取得住房贷款,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异地支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分部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规程对分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操作要求办理。 1.3业务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一般贷款业务系指除特别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本操作规程中贷款移交是指辖区行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之间对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职责进行动态交接、转换的管理行为。 本操作规程中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1.4岗位职责分工

1.4.1客户经理岗 (1)受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预筛选; (2)贷款调查、信用评级,创建贷款申请任务; (3)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建议; (4)面签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发起放款申请; (5)办理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等手续; (6)按规定时限和频率完成贷后检查和收贷收息; (7)发起贷款重检,对贷款要素进行变更; (8)对逾期账户进行持续催收和监控,进行贷款移交; (9)对抵(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抵(质)押物风险状况; (10)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发起风险预警及解除请求; (11)贷款五级分类初分。 1.4.2客户经理主管 (1)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 (2)审核确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 (3)评价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 (4)审查贷后检查任务,批准行动建议; (5)审核风险预警解除请求; (6)审核贷款五级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doc 30页)

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doc 30页)

工商银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

☆ 业务简述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 适用对象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并且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 特色优势 1. 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 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3. 融资成本低--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不收取费用。 4. 还款方式灵活--为您同时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入住还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以及自主确定还款日、宽限期等还款特色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5. 贷款发放及时--在您提供有效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可在房产正式抵押登记前发放贷款。 6.贷后服务便捷--为您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变更等服务。 ☆ 申请条件 申请我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如果计划申请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 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 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 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您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x银行个人一手楼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一手楼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同时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

2.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的,按照我行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期限: (1)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利率 1.一手楼住房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 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的,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 2.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 (一)所购房产必须抵押给我行。 (二)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的,原则上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措施。 (三)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所购房产的购房人。若借款人不是购房人(之一)的,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购房人代付房款的原因,并声明自愿向我行申请贷款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doc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2-1 生效日期:2016-2-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

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扑朔迷离,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占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比重日益加大,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间不健康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为违约风险提前埋下隐患 在国内金融业逐渐开放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打起“擦边球”,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不讲游戏规则进行恶性竞争,纷纷采取放宽贷款审批标准、减少审批流程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客户,大大提升了日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二)房产新政相继出台,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房产泡沫逐渐显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房价的过快增长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前几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然而,房价的持续上升给人们带来的一种思维定势,那便是房价的上涨是必然的,房产投资的收益永远是可观的,加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门槛的放低,很多投机者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伴随着利益驱使,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放下了手上的主业,纷纷投向房地产行业,为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的收益预期已过于乐观,加上大量的资金短期内流入房地产行业,顿时加剧了该行业的泡沫风险。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产新政,人们之前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日本及美国经历房地产泡沫之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同样的泡沫以及泡沫何时破灭已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9年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x 银监分局: 根据你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 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 XX 年 8 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 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 XX 年 8 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 余额为 x 万元, 比年初减少 x 万元。 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 (含商用房一手楼贷款) 余额为 x 万元,比年初减少 x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 x;住房二手楼贷款 (含商用房二手楼贷款)余额为 x 万元,比年初减少 x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 额的 x;自建房贷款余额为 x 万元,比年初减少 x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 x。p1EanqFDPw 年初至 8 月末个人贷款发放收回情况:年初至 8 月末全行只发放 x 笔个人 住房贷款(住房二手楼贷款)共 x 万元。今年以来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共结清销户 x 户 x 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结清销户 x 户 x 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结清销 户 x 户 x 万元,自建房贷款结清销户 x 户 x 万元。DXDiTa9E3d 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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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年 8 月末我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 x 万元,不良占比为 x,不良余 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 x 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不 良余额为 x 万元, 不良占比为 x, 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 升 x 个百分点;住房二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 x 万元,不良占比为 x%,不良余额比 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 x 个百分点;自建房贷款不良余额为 x 万 元,不良占比为 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下降 x 个百分 点。RTCrpUDGiT 我行前 8 月新发生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共有 x 户 x 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 款 x 户 x 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 x 户 x 万元,自建房贷款 x 户 x 万元。5PCzVD7HxA 由此可见,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一手楼贷款虽然贷款余额占比小, 但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较大,不良占比较高,风险较大。相较而言,我行自 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 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jLBHrnAILg 总体而言,我行 XX 年前 8 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 x 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 x 万元的情况下,不 良占比比年初上升 x 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 种的不良占比均在 x 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 x,均高于省农行 规定的单个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 x 的比例。xHAQX74J0X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 x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 来源风险明显。 为取得住房贷款, 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 很多单位也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不实证明,导致银行无法真正把握借款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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