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项目管理标准

外委项目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公司外委项目实施管理的执行程序,规范外委项目立项、招投标、安全管理、项目管理、验收管理,降低外委项目实施风险。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外委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缩略语

第三条外委项目:本公司无法完成需进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日常维护项目、运行服务项目、等级检修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新扩建项目、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项目、监理项目、特种设备维护、大修与鉴定、生产辅助类外包项目等。

第三章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外委项目立项程序

(一)主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项目(可研)评估,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项目立项。

(二)立项主管部门根据外委项目性质编制项目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界限、工程量、施工安全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验收标准、文明生产要求等。

(三)项目施工技术规范必须经相关专业、部门、分管领导(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批准生效后方可立项。

第五条外委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一)外委项目承包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等级资质,其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管理规范、业务相对稳定的单位,并有三年以上的相关业绩。

(二)外委项目承包单位应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以及施工方案、施工简历、近三年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安全监督部门对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备案。

(三)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资格、资质等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制。负责与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外委项目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同时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可按照合同总额的3%以上收取,合同总额较小的,按照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收取。

(四)外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包单位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以及项目管理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简历、近三年业绩进行审查。负责与项目承包单位签署技术协议。

(五)外委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六)外委项目发出方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合同条款、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承包单位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的,项目发包单位应与其解除合同。

(七)外委项目合同办理见《外委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单》。

第六条外委项目安全管理

(一)公司对外委项目实施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必须严格履行业主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 HSE部对项目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授权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3、外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开工前组织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按照《外来人员一级(入厂)安全/技术教育记录》、《外来人员二级(部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外来人员三级(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要求,认真落实并存档。

5、HSE部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审查,确认数量和性能状况符合要求。项目承包单位应按《外委项目承包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电动工机具登记表》要求,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清单,以及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所配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6、 HSE部应对项目承包单位组织体系进行审查,确保满足施工安

全、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审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专职(施工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设置,现场各级人员具备安全管理资格和业务指导能力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作负责人授权培训情况,合格后方可进行授权。项目承包单位应按《外来人员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供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信息。

7、外委项目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8、外委项目承包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手续按《外委项目承包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单》的要求,由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签署开工申请单。

9、 HSE部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项目承包单位在涉及相关区域作业时,要严格按《外委项目承包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要求,核实登记人员出入情况,项目发包单位监督其执行情况。

10、项目主管部门要按《外委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检查表》要求,向项目承包单位核实移交安全措施,每个作业班开工前,项目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均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状态并做好记录,项目发包单位相关部门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负责人为承包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适度,并制定专人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技术协议,自觉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3、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等进行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承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变更必须经项目发包单位同意并履行批准手续。新增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厂手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

5、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须由发包单位HSE部进行考试合格并批准

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外委项目承包施工管理

(一)承包单位在履行开工手续后由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工作票申请,长期维护项目由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申请,履行工作票手续后方可开工。

(二)承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教育、处罚、直至停工整改,有严重违章情况或教育不改的可终止合同。

(三)承包单位现场使用电、气、水应办理相应的使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和使用量。

(四)因外委项目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经营计划部。

(五)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准许在项目施工范围内工作,不得擅自到其他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文明生产要求进行,自觉遵守发包单位各项文明生产规定,接受发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外委项目竣工验收

(一)外委项目施工完工后由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单位包括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HSE部、项目使用部门、经营计划部、综合管理部,监理单位(如有)和分管领导。

(二)验收项目包括:项目支撑性文件、现场工程、监理文件。

(三)外委项目竣工验收会签。

(四)项目竣工验收单会签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维护、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外委项目档案管理

(一)外委项目招标性文件由经营计划部归档。

(二)外委项目技术性文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移交档案室。

(三)外委项目施工程序性文件由主管部门归档。

第四章职责

第十条公司领导层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外委项目立项的审批

及合同签订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立项审批及合同签订工作。

(二)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技术协议以及外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二)负责外委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监督承包单位及时、优质、安全地完成合同(协议)任务。

(三)审核重大(主要)项目的施工措施,组织重大(主要)项目的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外委项目质量控制。

(五)负责重大外委项目进度控制。

(六)负责项目变更的技术审核工作。

(七)负责外委项目量审核。

(八)负责承包单位管理的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外委维护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

(九)负责组织外委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HSE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负责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资质,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三)审核重大(主要)项目的安全措施,参加重大(主要)项目的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五)参与承包单位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财务项目审核工作。

(二)负责外委项目的费用结算工作、决算报告编制。

(三)负责外委项目资金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计划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的合同管理。

(二)负责外委项目的费用调整审核。

(三)参与外委项目的工程量审核。

(四)负责外委项目的预决算。

(五)参与承包单位考评工作。

(六)负责及时提供外委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如果我方提供)。

(七)负责设备、材料的入库、保养、发放、回收及出库前的转运工作(如果我方提供)。

第十五条审计内控部职责

审计内控部负责合同执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察部职责

监察部负责外委项目招标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除外委运行项目)日常管理,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优质、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负责外委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控制,负责一般外委检修项目的进度控制。

(三)向承包单位提供管理制度、规程,指导和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日常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等工作。

(四)根据合同,向承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协调与维护好各承包单位的关系。

(五)参加承包单位季度考评,负责承包单位工作计划的检查、督促,及时对承包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六)做好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计划、领用、发放管理,保证外委项目需要。

(七)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委托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产品说明书、图纸等),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八)监督承包单位的安全日活动。

(九)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参加外委项目质量验收。

(十)参与重大(主要)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一般项目危险点

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发电部职责

(一)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优质、安全地完成外委工作。

(二)及时对承包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参加承包单位季度考评。

第十九条辅机运维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日常管理,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优质、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负责外委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控制,负责一般外委检修项目的进度控制。负责外委运行单位的安全、经济运行管理。

(三)向承包单位提供管理制度、规程,指导和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日常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等工作。

(四)根据合同,向承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协调与维护好承包单位的关系。

(五)参加承包单位季度考评,负责承包单位工作计划的检查、督促,及时对承包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六)做好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计划、领用、发放管理,保证外委项目需要。

(七)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委托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产品说明书、图纸等),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八)监督承包单位的安全日活动。

(九)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参加外委项目质量验收。

(十)参与重大(主要)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一般项目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工作人员入厂证件的办理。

(二)承包单位的保卫管理工作应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承包单位厂内公共区域部分由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

(三)参与承包单位季度考评工作。

(四)负责外委项目的档案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职责

(一)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外委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项目经理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要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各种台帐、记录,制定考勤、日常工作、值班、临工管理、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根据外委合同工作范围,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稳定,现场常驻人员数量应满足合同要求,配备各级行政及技术管理人员,不同工种和技能(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的人员及数量应满足外委项目需要。参加外委项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资格证(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到HSE部备案),并有良好的施工工艺作风,具备电力生产必需的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身体健康,能从事相应专业的工作。

(四)现场常驻人员需遵守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以保证外委项目工作的需要。

(五)遵循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外委项目的管理模式:所有现场承包单位,均纳入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序列,直接接受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辅机运维部日常监督、指导和管理,接受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HSE 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六)自觉遵守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安全保卫、物资材料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接受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辅机运维部日常监督、指导和管理。

(七)做好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要求严格按规程、规范工作,承担因违规所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临时工管理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执行。

(八)建立工作人员和临时工档案(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技能等),报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HSE部、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备案。负责健全机构和制度,确定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设置符合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的、齐全完善的员工和临时工安全器具和公共安全保护装置。

(九)负责上岗人员安全与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供个人工器具和集体工器具。特殊及专用工具从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借用,损坏照价赔偿。

(十)按合同约定,做好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确保系统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机组运行的整体要求。

(十一)牢固树立“预防意识”,定期检查系统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日志记录、设备缺陷和消缺记录、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并提出设备(系统)改进建议。

(十二)实行周、月工作计划制度,及时报送周、月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至设备管理部、发电部。

(十三)实行月工作总结制度,总结主要包括:本月主要完成了哪些工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建议,下月打算等。每月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HSE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

(十四)参加每天早上的生产调度会、每月的安全例会、检修会、安全大检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活动),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等例行工作。

(十五)精心运行或维护、检修,节约使用材料,不浪费,不挪作他用,做好材料消耗记录。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将上月消耗备品配件的规格、数量、使用地点,报送设备管理部审核。

(十六)做好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计划、领用,及时修好替换下来的轮换备品和其他零部件。

(十七)编制外委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做好内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八)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建构筑物、设备、系统功能和结构,若需改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十九)外委项目施工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二十)外委项目施工需用水、用电的,由承包单位向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报送水、电引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十一)负责不安全情况的分析、记录和上报。

第五章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进场前的准备

(一)项目提出部门检查外委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是否备齐,若未备齐,应提请物资部尽快购回。

(二)项目提出部门检查现场是否具备承包单位进场条件,若不具备,应尽快落实。

(三)承包单位应到现场察看项目实施条件,并按合同要求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的进场管理

(一)外委项目委托单、合同(协议)签订后,承包单位应按委托单、合同(协议)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提出部门实施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配合。

(二)承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项目部已正式成立并有书面文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符合合同规定。

2、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能有效运作。

3、工程所需设计图纸和(或)技术方案已备齐,并已经生产技术部认可。

4、施工组织设计或组织措施已编制完成,并已经生产技术部认可。

5、工程所需机具、仪器已准备妥当,性能较好,检验合格、有效。

6、已与HSE部签定了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协议。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齐全、有效。

8、项目部人员(含临时用工)经安全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9、项目部人员(含临时用工)已办理出入厂区通行证。

10、项目部车辆已办理通行证。

11、由承包单位填写《外委单位进场许可会签单》,并附齐以下附件:a)项目部成立文件,项目经理任命书。b)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c)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协议。d)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e)项目部人员

安全规程考试成绩。

(三)《外委单位进场许可会签单》经生产技术部、HSE部、经营计划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批准后进场施工。

(四)外委项目提出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某个承包单位的管理,待上述手续完备后,带领承包单位进场。

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进场后的管理

(一)承包单位进场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布置安全、技术、消防、保卫等相关事宜。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召开首次工作会议。

1、参会单位及人员:生产技术部、HSE部、经营计划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及相关专责,承包单位公司领导、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设计单位代表,监理部总监、监理工程师。

2、会议主持:会议由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持,邀请公司分管(基建)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参会。

3、会议内容:a)由会议主持介绍外委项目基本情况。b)由承包单位领导或项目部经理汇报项目实施准备工作情况。c)由设计单位代表进行设计交底。d)由监理部总监汇报监理工作计划。e)由公司生产技术部、HSE部、经营计划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外委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消防、保卫等相关要求。f)公司领导讲话,提出相关要求。g)会议主持确定下次工作会议(或定期例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4、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单位执行。

(二)承包单位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标准、规程及制度,所承担的外委项目须达到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

(三)生产技术部须随时深入现场检查外委项目施工质量及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形成闭环控制。

(四)HSE部须随时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含隔离措施)及文明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形成闭环控制。

(五)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或辅机运维部须认真履行外委项目日常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反映,确保外委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六)经营计划部须随时深入现场检查承包单位合同执行和费用调整情况。

(七)综合管理部须随时深入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消防、保卫管理情况。

(八)承包单位有关工程施工的问题一律采用工作联系单或其他规定格式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九)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工作人员和临时用工档案,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等,报公司生产技术部、HSE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备案。

(十)承包单位更换项目部领导必须经书面报告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更换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HSE部同意。

(十一)承包单位新进场人员(含离岗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规程考试,并履行资质审查手续。

第二十五条外委项目竣工验收

(一)外委项目有监理单位的,外委项目完工后,承包单位填报《外委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送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按基建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竣工验收。无监理单位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集经营计划部、HSE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由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持验收工作;50万以上100万以下项目由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主持验收工作;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主持验收工作。

(二)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规范和竣工验收规范按施工程序逐项检查验收,并做出相应的评定。

(三)检查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规范。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当填制《工程竣工报告书》,参加验收人员应在竣工报告书上签字。生产技术部、HSE部、设备管理部或辅机运维部、发电部应当在《工程竣工报告书》上对工程安全、质

量作出评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有效。承包单位凭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决算事宜。

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的退场管理

(一)外委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二)做到“四无”(无尾工、无缺陷、无临设、无施工遗留物)。

(三)承包单位退场前,须归还借用的物资、工器具、资料等。

第六章持续改进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升版意见,经评审后进行升版。制度检查评价表于每年11月20日前交审计内控部汇总、留存。

第七章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第八章附录

附录1 外委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录2 外委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单

附录3 外委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单

附录4 外委项目开工签证单

附录5 外来人员信息一览表

附录6 外来人员一级(公司)入厂安全教育记录

附录7 外来人员二级(部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录8 外来人员三级(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录9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电动工机具登记表

附录10 外委项目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附录11 外委项目安全措施检查表

附录12 外委项目用电申请表

附录13 外委项目用水、气申请表

附录14 外委项目工程及服务项目验收签证单

附录15 外委项目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1外委项目管理流程图

编号:

附录5 外来人员信息一览表

合同项目:合同期限:

编号:

登记人:登记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