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的探究

对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的探究
2009年第2期 > 文章
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规定:
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作为独立的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
关于停车位的法律问题:
发表于 深圳业主论坛 - 南山豪庭 现在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不断出现,业主往往在与发展商签订合同时被迫同意:停车位归发展商所有的的条款,这类条款的效力如何呢?停车位权属的法律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广东海信现代律师所律师李峰分析认为:从原则上说,停车位是所有业主全体共有的,除了专有部分(指各位业主自住部分)建立所有权的之外,其他部分都应当是全体业主所共有;如果是发展商对停车位进行单独开发的问题呢?根据最新的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发展商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和停车位的所有权,那么,发展商享有停车位的所有权,而业主使用停车位,只能够是向发展商购买使用权或进行租赁。但必须强调的是,如果小区本身没有建设停车位,发展商自己独立开发停车位并取得所有权的,是不允许的,因为现代社会小区的开发不能不建有停车位,不建有足够数量停车位的社区所有建筑物将是违法建筑。
值得研究的是,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是否仅仅依靠约定就能够解决问题?李峰律师认为,必须根据实际发生权属的事实来认定。如果仅仅是依据约定来确定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停车位不属于业主单独所有,也不属于发展商单独所有,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是所有业主共同的,至于如何分配使用权,则可以通过约定确定。

以下是个人看法:
对于太阳城小区而言,停车收不收费,收多少费都应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因为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用于停车的资源所有权属于业主。
难道不是这样吗?
社区内部的道路是开发商的吗?他们唯独将房子卖给了业主,道路又留给了他们自己,假若如此,对走他路的人不也得收钱吗?
社区内部的草坪是开发商的吗?他们唯独将房子卖给了业主,草坪又留给了他们自己,假若如此,草坪的养护就应当由开发商负责,人们看看草坪,呼吸一下草坪上方的空气就得交钱,这显然是荒唐可笑的。
社区内部的车位是开发商的吗?他们唯独将房子卖给了业主,路边车位又留给了他们自己,属于开发商的资产。假若如此,我们查查他的账,建车位的钱是不是没打入房价成本? 物业法里也明文规定,不允许在社区内部业主公共的地面上建设商业性的停车场。开发商

必须配套建设停车位,而且所有权属于业主。
请看这些东西,连开发商都排不上号,物业还能沾边吗!所以物业暴力收取停车费,是非法的。
再回过来讲,业主将车停在自己的土地上,是不是可以一点费也不交呢?我认为不是。还应当交些费,但不交给物业,而是交给业委会,用于与停车有关支出。还有无车业主,他们没有享受停车的方便,但受到了车的干扰和污染,理应得到补偿,钱从哪里来?停车费。
收取停车费是为了社区的管理,绝不能成为少数人生财之道。缴纳少量的停车费是有车族的义务,是为建设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的一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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