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1)

Key words (1)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2)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2)

(一)尸体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排除其他死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评价尸体上所见损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李常龙

【摘要】溺死与抛尸入水的尸体征象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但为了事实需要,往往必须查清楚死因。溺死的尸体一方面从表面上观察有特殊的尸体外部征象如生理反应、特殊的身体动作如手中抓有异物等。但要进一步确定死因,必须对死者的肺及相关内脏进行硅藻及叶绿素的检验,水中浮游生物种类数量的繁多,在防止污染的前提下使得死者体内浮游生物的检验有重要意义,同时在肝、肾、骨髓等多个脏器中检出与现场水样相同种类的较多硅藻,并综合各种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做出最终结果。血液的各种离子成分及浓度的对比检验在溺死的鉴定中需要重视和进一步研究。对尸体的入水情况的推断是对事实的判断分析以及证据的搜集和死亡性质的确定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对溺死尸体的特殊之处和对尸体所需检验的位置及内容方法进行探究,从法医学方面做出合理鉴定。【关键词】溺死;离子浓度;硅藻检验;落水情况

Drowning in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Li changlong

[Abstract]Drowning thrown into the water and the bodies of many different places signs, but for the fact needs, often have to find out the cause of death. The body of drowning from observation on the surface on the special bodies such as physiology reaction, signs outside the special body movements such as hand grasp a foreign body, etc. But to further determine the cause of death, must be to dead's lungs and related to the internal organs and the chlorophyll diatoms of inspection, the water plankton species number of various, prevent pollution in the premise of the body of the dead makes the inspection of the plankton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liver, kidney, bone marrow DuoGe organs such as the detection and the same type of more water diatoms, and comprehensive of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to make the final result. The blood of ionic components and concentration of the contrast test in the truth .This article is to drown the special about the body and the location of the required inspection of the corpse and learning the method and content, from in forensic science to make reasonable appraisal.

[Key words]Drowned;Ion concentration;Diatom inspection;Into the situation

溺死(drowning):俗称淹死。指因大量液体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窒息死亡。淡水溺死者水被大量吸收入血,使血液大大稀释,血容量增加,心脏负担增加,很快出现肺水肿,心律不规则,室性心律加快并发展为室性纤维性颤动,心力衰竭死亡。海水中溺死者吸入肺泡中的海水由于渗透压较高,不但不进入血液,相反地可从肺泡壁毛细血管内吸出水分,而造成肺水肿,血液则可发生一定程度的浓缩。由于血液浓缩,粘滞度增高,最后发生心力和呼吸衰竭而死亡。溺液被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内,妨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导致体内氧气缺乏和二氧化碳的潴留,氧分压下降,二氧化碳分压升高,高碳酸血症。不论是淡水或海水溺死,死因都是缺氧窒息和酸中毒所致。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对于新鲜的尸体,死者的容貌、身长、性别、发育、斑痣、体格、指纹等特征尚易查明;但对高度腐败成巨人观的尸体,上述特征已消失。这种情况下,检查尸体时必须十分注意搜查死者的衣裤、鞋袜的特点、衣裤内的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手表、戒指、项链、发卡等)供刑事部门进行分析和研究。法医学检查特别注意体表有无任何陈旧伤痕(如是否做过包皮环切,阑尾手术或其他手术或外伤疤痕、陈旧骨折痕、骨上卡住的单片或子弹头),牙齿特点,头发的颜色,长短及分布,四肢及颜面部有无畸形等,如果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不能辨认,可以取下其颌骨以备做牙齿特点及年龄的判断。又是从外耳孔皮肤刮下少许附着物进行物理化学检验,也有可能得到有价值的证据。一般要解决生前溺水或抛尸入水,死亡的辅因,排除别的死亡原因。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一)尸体检验

新鲜溺尸可根据体表改变,内部器官征象,以及左右心腔内血液成份的不同等做出判断。若溺尸已经腐败,则主要根据器官组织和骨髓、牙齿中检验出硅藻来确定。此外,还应注意排除其它死亡原因,如有无酗酒,服麻醉药,外伤,冠心病等猝死。必要时还应取材作毒物分析以排除中毒的可能性。

对溺尸身上的损伤,必须鉴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并正确评价损伤与溺死或其他致死原因之间的关系生前损伤常由于流水的冲洗而失去生前损伤的一些特征;尸体在流水中也可与河中的岩石、树桩等碰撞而形成损伤,尤其是头部,其损伤程度可能很重而使人怀疑是他杀;水中尸体如碰到螺旋浆也可形成严重损伤,甚至致肢体离断;水中动物也可毁坏尸体造成损伤。

1、组织学检验

首先尸体在水中随水流漂浮滚动,体位多不固定,尸斑出现缓慢又不明显,由于水温低血液中的氧合血红蛋白不易分解尸斑呈浅色,尸斑以外的皮肤呈苍白色,皮肤血管受冷水刺激,竖毛肌收缩,毛囊隆起,毛根竖立,皮肤呈鸡皮疙瘩,在两臂外侧和两股外侧多见;经过长时间的浸泡皮肤的表皮部逐渐发白、肿涨、皱缩,且以手足部最为明显,在一定时间后手足部皮肤脱落,宛如手套和袜子样但这并不是溺死者特有的征象,是在水中长时间泡的结果;冷水溺液刺激气管粘膜分泌更多的粘液,由于剧烈呼吸作用使粘液空气溺液互相混合搅拌形成泡沫有粘性且不易破灭,逐渐涌出附着在口鼻孔附近呈蕈形泡沫;另外因受到冷水的刺激皮肤肌肉的收缩导致男性阴囊阴茎皱缩,阴茎也有可能因血液流注而勃起,女性阴唇和乳房则形成皱褶或僵硬。

气管支气管腔内充满与口鼻孔相同的白色或血性泡沫,可发现吸入的异物和泥沙及水草。两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呈灰色,其中夹杂淡红色血斑,此血斑是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形成的,也称作溺死斑。两肺体积膨大,充满胸腔,前缘覆心脏,表面有肋骨压痕,边缘顿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形成凹面,肺质量增加,约为正常的两倍,切开肺时,流出大量泡沫状液体,可带血色全肺呈水性肺气肿,在溺死尸体中占百分之八十,以青少年为明显,水性肺气肿是一种生活反应,是溺死的主要主要征象之一。溺液被吸入肺的同时也可吞咽入胃,再转入小肠,死后抛尸入水者若水压过大时可有少量溺液进入胃和直肠内,但不能进入小肠【1】。胃肠溶液应该与现场液体分别进行化验是否为同一液体。

在溺死的过程中因为发生剧烈的挣扎和惊觉克制呼吸辅助肌出血,如胸

锁乳突肌、斜角肌、背阔肌的肌束间有点状、条状或片状出血,多为双侧性肌肉出血的溺死者的百分之十左右,溺死者约有三分之二的的尸体有颞骨岩部有出血,乳突小房内充满红细胞,出血主要原因是由于溺液从外耳道或咽鼓管进入,椎体受而发生,也可由窒息过程中窒息缺氧所引起。溺死在水中的尸体,由于头部比较重,体内血液向头部坠积,引起头面部肿胀、脑膜及脑组织瘀血明显,神经细胞出现缺氧性改变。

2、化学检验

肺由于溺液充盈而循环受阻,故心脏与血比一般瘀血明显,左心淤血程度不同,在淡水中溺死者左心腔的血液成分比右心稀释。其粘度、比重、血红蛋白量比右心低;在海水中则刚好相反【2】。淡水溺死造成的溶血,可使内膜和主动脉内膜红染。由于生物化学的进展及其在法医病理学上的应用,提高了溺死诊断的能力。实践表明,对死亡历时已久,特别是已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死后的溺液扩散作用以及腐败气体引起的死后循环,左、右心脏血液的任何差异都已无实际意义。对于比较新鲜的尸体,例如死后12小时内,甚至24小时内的溺死者的尸体,左、右心腔血液中镁离子、钾离子、钠离子、血液导电度、比重、血红蛋白含量等指标究竟有无差异,仍然有不同的意见。根据各地水域中某些离子的含量不同,进行测定而进行溺死法医学鉴定的实验有不少报告,如内脏中测锶离子、氟离子的含量【3】。有些学者指出,作为工业废物抛入水域的化学化合物在溺死过程中可以进入身体,它在死后起着另外一个诊断的指征,个别例子已得到证实。曾有一个七岁男孩在煤矿顶附近的塘中溺死,在该塘的水和尸体血中检出苯酚化合物,但这个化合物的浓度很低,不至于因中毒致命,因此可以肯定男孩在这个塘中溺死的事实。这提示在溺死的实验室检查中除了各种针对性的指标外,各种工农业污染物的检查,可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领域。

研究发现,溺死与死后入水的尸体血锶浓度差异显著。溺死者心腔血锶浓度明显大于非典型溺死。海水溺死左右心腔血锶浓度均大于75ug/L,非典型溺死小于201ug/L。无论典型溺死和非典型溺死,左右心腔血锶含量均有

显著差异。心血锶浓度还与濒死期持续时间相关,持续时间不同,血锶浓度差异明显。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死后不久提取检材标本可大大提高血锶鉴定溺死准确率,另一种认为死后水中浸泡时间对血锶含量元明显影响。冷水与热水对溺死者心血锶浓度存在影响,而年龄和性别影响不明显。提示血锶检测可用于鉴定海水溺死,但可否鉴定淡水溺死、死后浸泡时间较久的水尸尚存争议,需进一步深入研究。【4】

其他血液电解质检测研究表明,淡水溺死和非溺死动物尸体血铁浓度显著差异(ρ<0.001),两者左右心血铁浓度亦存在差别,所有尸体检材血铁浓度均被稀释,提示淡水溺死。血镁、血钠、血钙、血氯等也有类似表现,而血钾则相反,溺死者血钾浓度可明显增高。有研究对溺死者左心血钠水平进行了量化研究,发现淡水溺死和海水溺死的左心血钠水平差异显著(ρ

3、浮游生物的检验

浮游生物是指水中生活的一些单细胞的动物及植物。硅藻是水域中生存的浮游单细胞生物。能分泌抵抗力很强、不易破坏的二氧化硅支架,称“硅藻细胞”壁的强弱,因含硅量的多寡而异。壁质坚硬,由上下两个半壳相套而成,好象培养皿一样。上、下两面称壳面,侧面上下壳相互套合的部分称壳环。壳面上有辐射对称(如圆心硅藻目)或左、右对称(如羽纹硅藻目)的各种花纹,这是分类的主要根据之一。硅藻的大小不一,从数微米至数毫米,但相当多的硅藻其大小在8~15μm范围内。其有各种外形,如圆形、椭圆形、线形、四方形、三角形、六边性及八面形等。目前已知硅藻约有15,000种,淡水和海水的硅藻约各占一半。淡水中以羽纹目为主,海水中以中心目为多。经过许多实验及实践证实,硅藻检验是诊断溺死的较好方法。但有些学者的实验发现溺死者体内不能检出硅藻。反之,也有长期生活在富含硅藻灰尘的非溺死者,内脏也可检出硅藻。因此,部分学者对硅藻的意义持怀疑态度。

在欧洲溺死的诊断一般还是根据肺和其他组织有无浮游生物来决定。有些学者指出:在肺、心、肝、肾、骨髓及牙齿等同时发现有浮游生物——硅藻,才具有诊断生前溺死的价值。特别是高度腐败的尸体,各种外表征象已不存在,内脏也已腐烂,这时检查骨髓及牙齿中有无硅藻,是鉴别生前溺水或死后抛尸入水的最好方法。有些学者认为,如在水中休克致死者或溺水中并无硅藻存在,就不能在死者的内脏中检出硅藻,所以检不出硅藻并不能一概排除溺死。但在美国等一些国家有人认为,空气中也存在硅藻,如生前吸入体内,则死后也可能检出,因此,在应用硅藻检验结果来肯定或否定溺死时,必须慎重。

70年代开始,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江省公安厅联合组成科研小组,开展了“内脏硅藻检查对判定溺死的研究”。结果表明:在防止污染的前提下,硅藻检验对判定溺死有重要意义,对法医学的溺死鉴定很有价值。在诊断溺死的许多方法中,由于硅检查技术简单,稳定,结果可靠,因此目前它是一种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方法。准确的硅藻计数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易于鉴别溺死和非溺死,尤其是在作人工复苏后,死后肢离或腐败等情况下,其他方法不能诊断溺死时。国内现在一般认为,如果能防止操作中的污染,在肺脏边缘组织、肝、肾、骨髓等多个脏器中检出与现场水样相同种类的较多硅藻,一般可做出溺死的鉴定。器官组织经破坏有机质后,才能在显微镜下观察硅藻,破坏有机质的方法不少,但实际应用较多的仍是强酸破机法。在破机过程中必然破坏相当数量的硅藻,尤其是幼稚的硅藻细胞。硅藻检查需要专门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可能将不是硅藻的杂质,误当作硅藻认定,或者由于不熟悉硅藻的特点而将硅藻漏诊。同时,器官组织不同,硅藻的检出率也不一样,据报告,生前溺死者肺、肝脏的硅藻检出率约100%,心血只有50%,肾32.5%,心27%,脾14.3%,骨髓14~20%。虽然各家报告的检出率不同,但相当比例的生前溺死者,器官组织中检不出硅藻,因此,除肺以外,其它器官检不出硅藻并不能绝对排除溺死。总之,死者内脏硅藻检查对判断是否溺死的价值是肯定的,关键是防止污染、破机处理得当和观察细

致。这项检查需要一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容易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研究结果表明:(1)饮用含硅藻悬液,脑和骨髓为主要的硅藻沉积部位;

(2)肺、胃和食管内硅藻数量多,应是溺液经气管或食管吸人或吞人所致;(3)非溺死尸体胃和食道的硅藻较多,而肺中含量相对低,提示死后溺液更易于液压作用进入消道;(4)溺死尸体的肺、心和胃中硅藻含量高,其他器官相对少。因此,笔者认为仅依据单个器官组织检出硅藻及其数量就做出溺死结论,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好计算肺组织与胃壁组织的硅藻数比值,大于1者为溺死,小于1者为非溺死。因此,在应用检验硅藻之有无来肯定或否定溺死时,必须生重在定性、定量的基础上仔细分析。

4、叶绿素的检验

许多浮游生物的细胞中都含有叶绿素。这种色素在荧光显微镜下可产生淡红色荧光。含有这种色素的浮游生物作为红色荧光而被认出。实验显示,溺死者脏器中含有叶绿素的浮游生物,经激发后,可以观察到清晰的红色颗粒。在不同水域和季节自然水域中.包括硅藻在内的单细胞藻类的数量和种类及其构成比存在一定差异。据报道,硅藻约占单细胞藻类数量的20%~30%,所有藻类均含有叶绿素,多数软体单细胞藻类,更易于随溺液和血液在体内扩散。因此,理论上,检测水尸各器官组织中叶绿素含量应比检测硅藻更灵敏。

有学者报道了检测溺死者肺内叶绿素A,认为鉴定溺死可靠。但是,其所提出溺死尸体器官组织叶绿素A含量随浸泡时间延长而增高的观点,值得商榷。理论上,在日光条件下,植物叶绿素才可合成增加,而蔽光时叶绿素自然降解。据报道,叶绿素降解的半衰期为24h至数星期不等,因此,随着溺死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的延长,在体内组织避光环境下得浮游生物叶绿素,会逐渐降解浓度因逐渐降低。不过,如果溺液中浮游生物丰富,溺死后一定时间内(1-2个叶绿素半衰期内),叶绿素检验依然可以比硅藻灵敏。【5】(二)排除其他原因

例如有无醉酒、服麻醉药、外伤鼓膜穿孔,或有无冠心病或其他可致晕厥

或急死的病。必要时取材进行毒物化验。

(三)正确处理尸体上所见损伤

水中尸体所见损伤可分三种

1、入水前的生前损伤:这种损伤可由意外伤害、自伤或他伤所致。意外伤害如车祸或坠落水前的碰撞伤。自伤例如用力气自杀未死后在投水溺死。他伤情况比较复杂,可以使用各种凶器打死后抛尸入水灭迹,也可以是打伤或斗殴过程中推入水中溺死。往往有明显的生理反应。

2、溺死过程中的濒死伤:例如入水时撞在水中坚硬的物体上造成头部的损伤,或高空坠落造成的内脏损伤等。可无明显的生活反应。

3、死后在水中形成的伤:例如尸体漂流时冲撞在水中岩石或桥墩上,或被船舶撞击或轮船的螺旋桨削刮,或被水中动物啃咬,或在打捞尸体时形成的损伤等。水中动物啃咬所形成的损伤容易识别,其他损伤有时不易识别,但这些损伤都无生活反应。

应当指出,生活反应不明显者,并不一定不是生前伤,特别是在水中浸泡已久,尸体高度腐败,使表皮肤甚至软组织已不完整者鉴定就更困难。必要时要对案情经过、现场情况、水流方向和速度、水下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主要解决死亡是自杀、他杀或是灾害死,落水地点等。自杀溺死肠是一人,偶有二人想用或捆绑在一起投水自溺的。有些自溺者自己将手足捆绑,获奖中午绑在身上而后投水,监察室必须认真注意捆绑方式或松紧程度并结合其他情况分析判断。有些人先用别的方式自杀未死(例如用利器自杀未死,或服毒后未死)而后投水,亦要注意甄别。

他杀的溺死中,单纯被推落水是很少见的,因为这需要适当的环境条件,被害者不识水性或凶手与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或被害者患病、醉酒,服了某些药物或极度惊恐之中。但在其他暴力加害后,例如打晕后,投给药物或毒物使失去行动能力后,或捆绑然后你死,则屡见不鲜。对此要高度警惕。

意外的溺死最多见,常见原因是沉船,小儿或不会游泳的成人失足落水,

醉酒者或癫痫发作者跌落在水塘中等。

要确定落水地点,一方面要靠现场勘查,另一方面,肺及大循环内检出的硅藻类型,现场及上游处水内硅藻的对比检验,都有参考价值。肺内发现有特征性的吸入物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入水点多在尸体所在处及其附近,也可能在尸体所在处的上游,极个别尸体也有因潮汐大风等原因逆流而上的。勘察前要了解并查看河道、水域的流向及水底和两岸的自然状况,掌握水位,水的流量速度,风的方向风力等的变化,河闸开闸放闸、潮汐涨落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判断尸体从何处入水比较合理,以便有目的的查找。然后在尸体的所在处开始并沿岸线寻找可能的入水点,主要是寻找死者的足迹、遗留物(如鞋子、帽子、衣物、书包、自行车等)、细小物证(钥匙、扣子、粘挂在现场如小树叉上的衣物纤维等)和入水痕迹,(如滑蹭痕迹);同时,要注意有无凶器、血迹、搏斗痕迹、抬尸拖尸痕迹、可疑交通工具,捆绑包裹物以及犯罪分子足迹、负重足迹、遗留物等。

总之,确定落水点的情况和地点,要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将溺死尸体的检验结果与调查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实际的判断。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

溺死死亡时间推测的主要依据有:1,尸体现象的发展程度;2,尸体解剖所见另外,水温、水深、尸体位置深浅等都对死亡时间的推测有所影响。沉于深水底部(40m以下),水温常年维持在4℃左右,尸体不易腐败,故推测落水时间较难。溺水尸体的死后随时间变化如表1,作为推断时间的标准。

表1

季节夏春秋冬

月份 7-9 4-6 10-12 1-3

平均气温(℃) 28、4 20、9 19、7 11、1

平均水温(℃) 24、5 17、1 15、5 7、7

角膜轻度浑浊 7-12h 12h 1-2d

角膜中度浑浊 12-24h 1-2d 2-3d

角膜完全浑浊 24h 约2d 约3d

手掌变白 3-9h 5-6h 12h

皮肤肿胀皱缩 12h 12-24h 1-2d

手足皮肤易剥落 2-3d 3-4d 10-12d

手足皮肤脱落 3-4d 5-7d 2w-1m

僵尸缓解 2-3d 4-5d 5-7d

腐败巨人观 2-3d 4-5d 7-10d

头发易脱落 3-4d 5-7d 10-14d

头发完全脱落 4d-1w 1-2w 20d-1m

颅骨部外露 2w 3w-1m 1-1.5m

水苔附着 4-5m 1w 2w

部分尸蜡化 1m 1m 1m

注:1, h=小时、d=天、w=周、m=月;

2,气温及水温分别为昼夜值;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在进行溺死的鉴定时要从尸表征象、微生物检验或者血液浓度的检验等各方面综合验证,在排除其他死因,正确判断尸体损伤的情况下最终得出鉴定结论。另一方面案件性质的分析对判断死亡性质和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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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汪家文、于晓军.溺死法医学鉴定的研究新进展[J].法医学杂志,2008(1).

法医学

一、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①法医病理学(尸体) ②法医物证学(人体的生物学检材、人体成分、分泌物排泄) ③临床法医学(活体) ④法医毒理学(人体) ⑤法医毒物分析(人体生物性检材及相关物品) ⑥司法精神病学(活体) 三、法医鉴定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①——基本条件: a.必须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公民 b.必须不是法律规定应自行回避的人 c.必须是具有法医或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医师、医 师和其他有关专家 ——任取条件: d.专业知条件 e.实践能力条件 f.法律知识条件 g.职业道德条件

②鉴定人的权利: a.鉴定人有了解案情的权利,可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 材料;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b.鉴定人有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或进行模拟实验活动 的权利; c.鉴定人有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权 利;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d.鉴定人有拒绝受理违法法律规定的委托的权利;或在特殊 情况下无法完成鉴定项目时,有权拒绝接受鉴定委托; e.鉴定人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的权利,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 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f.鉴定人有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 g.鉴定人有获得执业报酬的权利; h.鉴定人有在诉讼活动中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i.鉴定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③鉴定人的义务: a.鉴定人有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b.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有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的义 务; c.鉴定人有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鉴定相关的材料与物

级检验本科法医学卷

泰山医学院临床学院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2003级检验本科班法医学试卷(B)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法医学: 2.鉴定: 3.脑死亡: 4.accidental death: 5.尸绿: 6.性窒息: 7.猝死:

8.临床法医学鉴定: 9.亲子鉴定: 10.医疗事故: 二、简述题(每题3分,共30分) 1.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2.法医学鉴定的原则。 3.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 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

5. 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 6. 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7.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 9.尸检的目的。

10. 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三、 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将答案填写在下面的表格内) 1.作为死亡的标准较准确的是 a. 心脏死 b.呼吸死 c. 程序性细胞死亡 d.脑死亡 e.假死 2.早期尸体现象应除外 a.尸僵 b.软尸 c.角膜混浊 d.尸斑 e.肌肉松弛 3.电击伤的形态学改变应除外

a.电流斑 b.电镀现象 c.电击纹 d.骨珍珠 e.休克肺 4. 窒息指 a.内呼吸障碍 b.外呼吸障碍 c.血运障碍 d.哽死 e.呼吸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生障碍 5.尸体腐败气体所致现象中除外 a.死后循环 b.浸软儿 c.棺内分娩 d.死后呕吐 e. 巨人观 6. “竹打中空”常见于 a.徒手伤 b.咬伤 c.棍棒伤 d.砖石伤 e.砍伤 7.死产与活产的鉴别常用的实验为 a. 肺浮扬实验 b.磷酸苯二钠实验 c. 联苯胺蓝实验 d.吸收实验 e. 鲁米诺实验 8.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般特征不包括 a.作案目的与动机短浅 b.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 c.经常联合作案 d.缺乏保护性

法医学作业

法医学作业 溺死(drowning):俗称淹死。指因大量液体进入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死亡。 实验一再证明,溺液被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内,妨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导致体内氧气缺乏和二氧化碳的潴留,氧分压下降,二氧化碳分压升高,高碳酸血症。因此,不论是淡水或海水溺死,死因都是缺氧窒息和酸中毒所致。有时在溺水过程中,可吸入细沙、水草等物质或发生呕吐致呕吐物被吸入呼吸道,因而加剧了窒息或加速了窒息死亡。 溺死属于窒息性死亡,所以新鲜尸体有一般窒息征象,即全身血液不凝固;内脏淤血;睑结膜、粘膜、浆膜瘀点性出血。此外尚见下述溺死尸体的征象。 水中早期(新鲜)尸体尸表征象 (1)尸表温度较低、皮肤苍白:由于水温多低于体温,皮肤血管收缩所致 (2)尸斑浅淡、出现慢:原因①、出现慢:原因A、尸体水中漂浮,体位不固定;B、皮肤血管收缩②、浅淡:呈淡红色或粉红色,原因A、水温低,HbO2不易分解;B、水中氧渗入血管使HbO2浓度较高。 (3)尸僵出现早:因溺死过程中的挣扎抽搐,肌肉剧烈运动,能量丧失多 (4)口鼻部蕈样泡沫:由于冷水刺激呼吸道粘膜分泌大量粘液,粘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因富含粘液而极为稳定,不易破灭消失。蕈样泡沫是一种生活反应,对确认溺死有一定意义,但也可偶见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尸体,如有机磷中毒、勒死、癫痫、电击死等。 (5)鸡皮样皮肤:冷水刺激立毛肌收缩,毛囊隆起,毛根竖立,以两臂和两腿外侧较明显。注意死后不久抛尸入水的尸体也可见到此征象。 (6)手及指甲内有异物:对确认溺死有重要意义 (7)洗衣妇手:尸体浸泡水中,水份进入皮肤使表皮角质层浸软、变白、膨胀、皱褶,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 第六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二章职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

法医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尸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euthanasia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临死亡之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尸体的皮革样化】尸体皮肤较薄的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后干燥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使整个尸体膨胀,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如漏斗,腹大如鼓,皮下气肿。 【拳斗姿势】在四度烧伤全身炭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 【Paltanf氏斑】溺死斑,溺死的尸体,两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成浅灰色,其中夹杂有淡红色出血斑块,此为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形成的,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 【毒品】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吗啡、海洛因、冰毒、二乙麦角酰胺等200余种。 【吸毒】指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和致幻剂。 【性窒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刺激并增强其性感所进行的一种反常的性行为活动。 【骨珍珠】高压电击时,由于电流热效应而产生骨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骨珍珠,系磷酸钙融合而成。【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accidental death意外死】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灾害死。 【尸体肌肉松弛】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失去了弹性和张力,肢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可弯曲。大小便失禁,精液外溢。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迅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干尸。 【电击纹】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皮肤烧伤的结果。 【强奸】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TaqDNA聚合酶】是从一种嗜热性真菌中分离出来的DNA聚合酶,对合成DNA具有比较高的最适温度(70Co~75Co)。 【PCR技术】一种快速的体外扩增特异DNA片段的技术,依赖于靶DNA序列侧翼上所结合的两个寡核苷酸引物,在体外由DNA 聚合酶催化合成特异DNA片段的方法。在耐热DNA聚合酶作用下,以一对特异性序列DNA断片段作为引物,利用加热和冷却交替的循环程序,有选择地放大基因组内某一小区段。 【雷击迟发反应】雷击幸存者,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引起皮肤营养不良、神经疼、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如白内障、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 【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尸体温度随死亡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尸蜡】尸体浸在氧气不足的水中或空气不足的土中,腐败进展缓慢而停止,皮下脂肪因皂化或氧化,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绿色,通常在死后24小时后出现,最先出现于右下腹。【医疗事故】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造作伤】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死亡。死亡时间一般以24小时为限,具有意外性、自然性和非暴力性。 【法医物证学】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医学鉴定人】为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腐败静脉网】内脏血液受腐败气体推动,充盈皮下静脉,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 【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的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后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及颅骨板障内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形成血肿;一般好发于颞顶交界处。 【维斯涅夫斯基氏斑】冻死尸体中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烧伤所引起的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炎、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病变。是烧死的确证。 【医疗终结时间】事故(意外或故意伤害事件)致伤者经过一段时

法医学课件

绪论 1法医学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随着新刑法公布,侦察审判工作也更注重证据■因此对法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概念 法医学:主要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生理状态等问题的一门学 科■ 法医学研究对象和内容 尸体:判断死亡原因,性质. 死亡分为暴力死亡(自杀,他杀,意外)和非暴力死亡(病死和衰老死)活体:被害人,被告人,当事人的生理病理状态 物证: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文证: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等(死亡诊断书,调查笔录,尸体解剖报告等) 现场:案件发生的场所(原始现场)或发现尸体的场所■ 法医学任务 为刑事案件提供线索,证据. 为民事案件提供帮助 医疗纠纷中也需法医学鉴定 研究与立法有关的问题

法医学研究方法. 医学的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 化学的方法 物理的方法 生物学的方法 法医学发展简史 祖国法医学发展简史 萌芽时期(公元前500-第十世纪)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发掘大批秦代竹简. 与法医学关系最密切的是《封珍式》 三国吴末”张举烧猪” 形成时期(约11-19世纪) 1174年《验尸格目》使狱案验尸成为官方制度. 1247年宋慈编写的《洗冤集录》是现存历史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比西方早350多年.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意大利的菲德利斯的《医生关系论》 发展成熟期(19世纪后) 我国法医工作体制 公安,监察,法院都设有法医鉴定机构? 世界法医发展史 死亡与尸体现象 死亡与死亡过程 死亡的概念 传统死亡概念: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消失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3篇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3篇 Personal application for forensic expertise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3篇 小泰温馨提示: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 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本文档根据自我鉴定内容要求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2、篇章2: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3、篇章3: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其中也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你 可以来看看!下面由本小泰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篇章1: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 进行重新鉴定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 (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 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 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 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 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看下面的总结,欢迎阅读哦! 20xx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有342家司法鉴定机构,2070名司法鉴定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万余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规范审核登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出重要修改,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xx年共审核登记机构12家,变更登记49家,延续登记21家;审核登记鉴定人159名,变更登记59名,延续登记376名。目前,在册鉴定机构342家,鉴定人2070名。二是依法编制公告名册。《鉴定名册》20xx年版按期编印发行。在名册审核中,依法注销了3家鉴定机构和68名鉴定人,注销了5家鉴定机构的6项鉴定类别。同时,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鉴定名册

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进入动态管理。三是依规开展备案登记。完成了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备案登记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刑侦部门会商,指导其按照备案登记要求调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目前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正在加紧调整。 一是制定规范。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及岗位职责》,内容包括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守则、负责人工作职责等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岗位。二是深入督导。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督导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分5个组对xx个市州、43个县市区的79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首次设置了7项一票否决内容,抽查评审鉴定档案395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确定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57家为合格等次、6家为基本合格等次。三是加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帮助其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一是超前防范。为了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中的争议纠纷,制发了统一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将风险告知列

法医学

法医学 樊静平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现代法医学 以医学、生物学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研究与解决涉及法律的人身死伤病残、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问题,为法律工作提供证据和资料,是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检验技术、多科性的应用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的边缘学科。 案例1 甘肃121颗人头案 结论:盗墓,不构成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罚款了事,盗窃目的为制作工艺品 案例2 云都浴场命案 死者沈京,外籍人士(由北京移民),99年1月底在云都浴场洗浴时触电身亡,经法庭裁决,被告云都赔偿各项费用总计63万元,为当时赔偿金之最 司法鉴定:劳务审查机构认定浴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尸体经解剖发现有电流斑驳痕迹,故认定触电身亡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很重要)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非常重要哦)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司法鉴定) 国家对以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病理鉴定即验尸、法医鉴定占90%,临床又占法医鉴定中的90%)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汗液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鉴定人员及鉴定企业条件(考试前看) 法医学基础 1、医学 2、生物学 3、物理、化学及其他 4、法学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1) Key words (1)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2)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2) (一)尸体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排除其他死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评价尸体上所见损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眼损伤鉴定原则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一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一、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 法医伤情 一、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检验鉴定所依据的资料要翔实可靠,要调阅原始,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作出解释。 5、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市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看下面的总 结哦!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和 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力推进司法鉴 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 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有342家司法鉴定机构,2070名司法鉴定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10.5万余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 极贡献。 一、严格依法审批,规范资质管理 一是依法规范审核登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出重要修改,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侦查机关内 设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xx年共审核登记机构12家,变更登记49家,延续登记21家;审核登记鉴定人159名,变更登记59名,延续登记376名。目前,在册鉴定机构342家,鉴 定人2070名。二是依法编制公告名册。《鉴定名册》20xx年版按期编印发行。 在名册审核中,依法注销了3家鉴定机构和68名鉴定人,注销了5家鉴定机构的 6项鉴定类别。同时,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鉴 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鉴定机构、鉴定人 的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进入动态管理。三是依规开展备案登记。完成了检察机关 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国家安 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备案登记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刑侦部门会商, 指导其按照备案登记要求调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目前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 构正在加紧调整。 二、严格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规范。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及岗位职责(示 范文本)》,内容包括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和鉴定机构 工作人员守则、负责人工作职责等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各 个流程、各个岗位。二是深入督导。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督导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分5个组对xx个市州、43个县市区的79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首次设 置了7项一票否决内容,抽查评审鉴定档案395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 确定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57家为合格等次、6家为基本合格等次。三 是加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提交日期:2006-9-25 15:05:00 | 点击数:338 |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 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属于医学的组成部分,它与医学的许多学科如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内、妇、外、儿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应用这些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司法实践的有关问题。但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在检验损伤方面,外科学的着眼点在治疗上,而法医学的着眼点主要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性状、受伤时间、推断致伤物、自伤与他伤的鉴别,以及损伤与死亡或致残的关系等。 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诊断和如何用药治疗。而法医的主要任务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科学及知识,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医生在做医学鉴定时往往是采取临床治疗时的方式,用推断、估计等来确定,而不是以证据来确定,以科学准确的方式来认定。如某人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就是要具体测量长度。 法医界的权威著作《法医鉴定实用全书》界定:医院的医生作鉴定应签名为“医师鉴定人”,以利于与“法医鉴定人”相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1998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届司法鉴定学术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医学鉴定不等于是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法医学工作者,不

法医学课件

法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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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 法医学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3.随着新刑法公布,侦察审判工作也更注重证据.因此对法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概念 法医学:主要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生理状态等问题的一门学科. 二.法医学研究对象和内容 1.尸体: 判断死亡原因,性质. 2.死亡分为暴力死亡(自杀,他杀,意外)和非暴力死亡(病死和衰老死) 3.活体: 被害人,被告人,当事人的生理病理状态 4.物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5.文证: 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等(死亡诊断书,调查笔录,尸体解 剖报告等) 6.现场: 案件发生的场所(原始现场)或发现尸体的场所. 三.法医学任务 1.为刑事案件提供线索,证据. 2.为民事案件提供帮助 3.医疗纠纷中也需法医学鉴定 4.研究与立法有关的问题 四.法医学研究方法. 1.医学的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 2.化学的方法 3.物理的方法 4.生物学的方法 第二节法医学发展简史 一.祖国法医学发展简史 1.萌芽时期 (公元前500-第十世纪)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发掘大批秦代竹简. 与法医学关系最密切的是《封珍式》 三国吴末”张举烧猪” 2.形成时期(约11-19世纪) 1174年《验尸格目》使狱案验尸成为官方制度. 1247年宋慈编写的《洗冤集录》是现存历史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 著作.比西方早350多年.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意大利的菲德利 斯的《医生关系论》 3.发展成熟期(19世纪后) 二.我国法医工作体制 公安,监察,法院都设有法医鉴定机构. 三.世界法医发展史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权利: ①有权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 ②有权要求侦查人员提供鉴定所必需的文件、物品、痕迹以及其他材料。 ③必要时,鉴定人可以在侦查人员的许可和主持下,参加现场勘查复验复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等活动。 ④有权对非法或不符合法律程序收集的物品拒绝鉴定。 ⑤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对其鉴定活动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倾向性意见,对侵犯其鉴定活动的不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⑥有几个鉴定人共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研究共同提出鉴定结论。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分别提出各自不同的鉴定结论。每个鉴定人都有权保留自己的鉴定意见。 ⑦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与诉讼活动。 ⑧有权要求进一步明确鉴定目的和补充鉴定材料。确因鉴定条件不足而无法作出肯定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任何人不得强迫鉴定人作出肯定性结论。 ⑨对于鉴定人职权范围外或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义务: ①接到鉴定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 ②根据办案人员的要求,按时准确地作出鉴定结论; ③就鉴定结论形成的过程和科学依据,向侦查人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④故意作虚假鉴定,要负法律责任; ⑤凡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能公开的鉴定材料,必须严格保密; ⑥鉴定中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 违法责任: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司法会计鉴定人的权利 为了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鉴定人员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鉴定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权了解案情,查阅鉴定工作所需的案卷材料; (2)有权就有关鉴定事实依法询问当事人、被告、证人等; (3)有向委托鉴定的司法机关提出提供作出鉴定结论所需资料的权力: (4)一个案件由几个鉴定人进行鉴定时,他们有互相讨论的权力。在结论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委托鉴定人中的一人编制出共同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并且一一签名或者盖章,但意见有分歧时,可以各自单独提出鉴定结论: (5)对司法人员侵犯或限制其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6)如果因提供的鉴定材料不足以作出鉴定结论,或者被委托人因业务知识水平有限而无力承担鉴定任务时,也可以不接受委托。 (二)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义务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义务主要是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按时到场,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结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接受指派或聘请后,就必须依照司法机关的通知,按时到场,进行鉴定; (2)应恪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鉴定结论,在知道属于法律规定应予回避的事由时,应申请自行回避;在参加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如实回答有关会计鉴定问题的询问; (3)对于阅卷及鉴定过程中接触,知晓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守秘密;(4)当司法机关认为会计鉴定书不完备或结论不够明晰时,在必要情况下,鉴定人员有义务对原提交鉴定的会计问题进行补充鉴定,并且修改、补充会计鉴定书,使之完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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