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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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

作者:杨东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4年第07期

从金融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不可能取代、颠覆传统金融,但它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重构

在当下的理论语境中,“互联网金融”尚未成为一个有着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正式概念,而是泛指各种以互联网为手段或平台并在形态结构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有别于网下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如果说早期的电子银行、在线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尚不足以改变互联网金融摆脱相对于传统金融势力的依附地位的话,那么随着近年来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网上借贷平台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等相对独立于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主导下的“主流”金融体系的具有浓厚“草根”创新精神的真正意义上互联网金融的悄然崛起,所谓“体制内”金融与“体制外”金融之间的矛盾与互动便无可回避,而金融实践的创新亦必然伴随着既有金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思和修正。

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在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后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实际上这与笔者最近写的两本书主要是从统和规制的一个协调监管基本思路是一样的。

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它也想走这方面的路,它本来想SEC和CFTC想合并,但最也没有合并。但是从统一监管和规范监管的角度来说是必然趋势,对CTO、CTS来说,场外一定要到场内来监管,但现在很多金融都是场外的,都是原生态的,没有到场内来,没有被监管发了位,这就是一种影子银行。

用法治的思维去监管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对于处理好互联网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笔者的理解是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大融合,这是从金融大统合(Legal integration)的角度理解,这与中国人民大学陈雨露校长提出的《大金融理论》有点相似。因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产业和金融的大融合,所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一个大金融的思维,必须有金融统合监管和统合规则的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真正含义

互联网金融的真正含义 互联网金融也是个时髦的词了。在北京国贸的地块上,随处可听人谈起“谢平说……”“马云说……”“刘强东说……”“马蔚华说……”“马明哲说……”“马化腾说……”。尽管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并不准确清楚其内涵和定义边界是什么。但要是说不出一两件与此相关的事情,都觉得远远落后于时代了。媒体上不断出现新闻: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金融公司技术形式互联网化。反正,无论如何,“互联网金融就是未来”。 每当听到朋友引述“谁谁说”的只言片语,我的第一感觉是:姓“马”的怎么这么多?然后发现,自己还是无法拼接成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解。对一个概念下定义往往是最重要和最困难的工作。其不同定义和理解方式与研究者的角度有关。目前对互联网的研究多从技术和市场角度展开,认为其是科技与数据金融。但单以此理解,可能有所偏废。当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时,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大的普惠和民主金融的意义。 在我的理解中,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否则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什么是互联网的思想呢?是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是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从而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并从这些数据信息中挖掘出价值。就像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从统一的媒体和通告转向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在生产和分享内容。分享的通道是存在的,每个人接近于平等,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信任尊重。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呢?我觉得可能是每个人作为其中某一个体,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样的蓝图成为了可能。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以技术为驱动的数据金融业务”成为了京东商城的发展目标之一。阿里巴巴也将“数据、平台、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业务发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电商平台。很多机构在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

互联网金融对建行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改)

IAI TAI 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互联网金融对建行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英文并列题目 Internet banking for CCB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学生姓名XXX 学号 专业 研究方向 入学年月 导师姓名 导师职称 完成时间2013.10.22 XX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目录 一、立论依据 (4) (一)选题依据和立论背景 (4) (二)课题研究目的和意义 (6) 二、文献综述 (7) 三、研究内容 (8) 四、研究流程图 (12) 五、研究方法 (13) (一)文献研究法 (13) (二)拜访调研法 (14) 六、论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14) (一)论文的重点和难点 (14) (二)本文的创新点 (14) 七、课题研究计划 (14) 八、课题所需经费概算 (15) 九、参考文献 (16) 十、附录:论文提纲 (19)

一、立论依据 (一)选题依据和立论背景 随着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络迅速的发展及广泛使用,上网用户数量急剧增加,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金融服务业中,信息技术的充分使用促进了金融业各组织机构和服务形式的更新,网上银行业务的推广也是创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可以看到三个重要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如信用卡、银行汇款)。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 2011 年为 1059 亿美元,预计未来 5 年将以年均 42%的速度增长,2016 年将达到 6169 亿美元。在肯尼亚,手机支付系统 M-Pesa 的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总和,而且延伸到存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而且不是由商业银行运营。 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借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其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人人贷在商业上成为可行。比如 2007 年成立的美国Lending Club 公司,到 2012 年年中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 6.9 亿美元,利息收入约0.6 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前 CEO John Mack 为其董事会成员。 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通过互联网为投资项目募集股本金)替代传统证券业务。2012 年 4 月,美国通过 JOBS 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 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分述如下。 首先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即不再完全是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现钞

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本次新国九条将互联网金融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列为一个执行和落实条款,说明从国家层面已经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对中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意义。 互联网模式带来的金融“活水”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正面力量。 如今的互联网,不仅影响着资本市场的效率,发挥着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监督、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功能,还直接参与到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改革开放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当中。因此,新国九条最需要关注的应该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部分。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监管规则。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

展,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政策有所开放以来,互联网公司利用PC和手机客户端在理财市场大展手脚,从承销基金、参股金融公司等,到直接向市场发售理财产品,尽管其金融业务相比整个资本市场来说占比较小,但其效率极高,一时间震动了市场。 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资本的角度,还是从渠道和效率,互联网模式带来的金融“活水”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正面力量。毫不夸张地说,随着国家政策进一步开放,金融行业将可能是继通讯、电商、社交、传媒等之后,又一个被互联网颠覆的领域。纵然限制重重,但目前获批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当中,其中两家就是由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和腾讯发起组建的。 新国九条还提出,要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这就给证券期货与互联网的结合提供了更多机会,目前具备金融资本和渠道资源的互联网企业等待的就是金融开放政策,新国九条出台之后,互联网企业可能将在证券期货市场发起新的收购、参股和承销、服务等业务,并给终端投资者带来比较实际的利益。 之前东航期货一度启动手机开户+零佣金,虽然零佣金被叫停,但东航期货已被称为尝试互联网金融的“壮士”。互联网金

互联网金融成为国家战略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金融成为国家战略的现实意义 141090046 胡景轩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是价格发现的基础,决定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诺言而获得的信任。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与信用密切相关,因为信息披露和明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充分有效的信息反映了清晰准确的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有利于信用文化的形成,降低交易成本、风险,提升市场效率;反之亦然。 信息与信用相辅相成,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健全(金融市场的信息是否充分),是判断金融市场效率、完善程度以及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性指标。而支付宝作为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产品与服务的核心即是“信任”,这无疑是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当下对构建全民信用体系的一种努力,在我看来这正是支付宝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在。 信息与信用的重要性,在支付宝这一平台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支付宝要求实名注册,绑定手机号/邮箱号等,向系统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后方可正常使用平台。信息是信用产生的基础,由支付宝官方提供的这层身份信息校验为广大使用者构建了最基本的信任关系,即任何一个账户都有实际存在的人与之对应,任何一个人都在系统可以锁定的范围之内。 2.支付宝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的背景是国内银行提供的网上服务各自为政,各大银行网银系统之间的互通性极低。为满足持有不同银行网银的消费者,商家还需支付给各大银行运营费,压缩了利润空间;此外,还有部分无良商家收到网银款后拒绝发货,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在这一情况下,支付宝凭借其巨大的资金池和免费为用户提供的各类保险来担保用户的利益,在实现支付这一中介功能的同时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并提高了交易效率。归根结底来说,这是通过提供更准确及时通用的信息(跨行交易所需各类信息)来完善信用体系(各大银行之间不互通的网银系统即为信用系统的缺陷之处)的典型范例。 3.进一步来说,支付宝近期增设了“蚂蚁花呗”、“芝麻信用分”等信用财富。用户如在过往生活中无负面信用记录即可享受租房押金减免、酒店入住免押金免查房、轻松租车、透支购物等以往只能通过高等级信用卡/会员卡方能享受的服务。我认为这是线上信用文化构建的一大突破。支付宝平台以自身公司的资产和信誉作为担保,向交易双方提供了诚实可靠的交易平台,并以诸多优惠政策吸引用户自觉投身于这一信用体系的建设。现在,支付宝已经初步成功地向广大用户灌输了“我的信用愈好,我能享受的优惠与便利越多”这一理念,这是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家信用体系尚未完成的一点。 依据定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包括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时值中国金融业改革如火如荼的当下,体制变革孕育的重大金融创新已经发生。网络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市场的结构。 成为国家战略的互联网金融的现实意义在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彰显: 1.互联网金融具有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能够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而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显然符合近期政府出台的系列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2.互联网金融摆脱了传统金融模式对时间、场所的限制,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完全通过网

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9532284.html, 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 作者:杨东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4年第07期 从金融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不可能取代、颠覆传统金融,但它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重构 在当下的理论语境中,“互联网金融”尚未成为一个有着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正式概念,而是泛指各种以互联网为手段或平台并在形态结构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有别于网下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如果说早期的电子银行、在线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尚不足以改变互联网金融摆脱相对于传统金融势力的依附地位的话,那么随着近年来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网上借贷平台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等相对独立于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主导下的“主流”金融体系的具有浓厚“草根”创新精神的真正意义上互联网金融的悄然崛起,所谓“体制内”金融与“体制外”金融之间的矛盾与互动便无可回避,而金融实践的创新亦必然伴随着既有金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思和修正。 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在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后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实际上这与笔者最近写的两本书主要是从统和规制的一个协调监管基本思路是一样的。 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它也想走这方面的路,它本来想SEC和CFTC想合并,但最也没有合并。但是从统一监管和规范监管的角度来说是必然趋势,对CTO、CTS来说,场外一定要到场内来监管,但现在很多金融都是场外的,都是原生态的,没有到场内来,没有被监管发了位,这就是一种影子银行。 用法治的思维去监管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对于处理好互联网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笔者的理解是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大融合,这是从金融大统合(Legal integration)的角度理解,这与中国人民大学陈雨露校长提出的《大金融理论》有点相似。因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产业和金融的大融合,所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一个大金融的思维,必须有金融统合监管和统合规则的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如今互联网金融这么热,所有的金融行业不跟互联网搭点边,就感觉貌似落伍了一样,但是从我自己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理解来看,的确二者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互联网不是万能的,任何东西带来的结果必定是两面的,有优点也必定带来缺点。 笔者认为,这些争论大都是从技术层面与产品层面来理解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看透中国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与其本质。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机构,简单的理解与就事论事使得监管当局对互金缺乏更深层次的理解与长远的规划,这也是当前行业监管无序、发展混乱的最重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大家关注。 一、从简单、直观的角度去分析互联网金融(以下简称互金)是无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在非常发达的欧美国家并没有出现象中国一样蓬勃的互联网金融现象,其原因并不是中国互联网与金融业的发展超过了这些国家,而是中国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催生了民间金融资本的另类生存,其本质是国资、民资基于金融产业的一场新时空的战争。 以最具代表性的P2P借贷为例,据麦肯锡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在线商品交易额为1900亿-2100亿美元,略次于美国,2015年才超过美国。美国P2P的代表Lending Club 成立于很久以前的2006年,发展至2014年末美国全部P2P业务的总额也仅为65.5亿美元左右,而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同期P2P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2015年9月末竟增至3000亿元。2014年阿里巴巴平台商品成交总额约1.68万亿元,同期阿里小贷余额也仅为150亿元左右。 另外,各大P2P平台的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的P2P信贷客户绝大多数与网购、电商无关。以上信息表明,互联网与电商的发达催生中国的互金现象爆发,这一说法的依据极不充分。相反,中国传统银行业不发达、金融业牌照对民企封闭,从而推动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借道互联网,这才是中国互金崛起的根本原因。 二、当下中国银行业的问题并不是信贷投放不足的问题,而是信贷资源投放无序、分布不均的问题。2004年美国前四大代表性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2万亿美元,同期中国四大行2.1万亿美元;20145年三季度美国上述四家银行资产为8.1万亿美元,同期中国四大行11.8万亿美元。彭博数据显示,中国债务总额从2007年的7.4万亿美元增至2014年6月的28.2万亿美元,与GDP之比从158%猛增至282%,而希腊这一数字为185%,正常值约为100%。

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

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在中国,以第三方支付为开端的互联网金融,已经不断的发展壮大。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都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然而互联网金融不是新的金融,而是金融消费渠道的创新。就在这种创新之下,一方面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它的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其自身特点深深的影响甚至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就在互联网金融井喷式的发展之下,它产生的意义是积极的;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过快,必定会暴露出一些的问题。如果漠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问题,有可能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后果。所以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政府这四个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既满心期盼,又心存疑虑。接下来,本文会针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高速发展的同时对小微企业及个人所带来的利益以及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展开讨论。 为了能更深刻的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首先有必要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在中国,除了互联网支付之外、还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主要业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五大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二是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三是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四是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五是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上五条,央行从供需和成本的方面直接的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此外,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和个人还带来了间接的影响。所以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好处,除央行的五大积极意义之外,作为补充,本文将围绕“为小微创业者提供更大的舞台”和“推动传统金业的创新”这两点,逐一展开讨论。 (1)为小微创业者提供更大的舞台 自从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首次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起,在中国这神州大地上草根创业,人人创新的新态势就已经兴起。无数的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呱呱坠地。这些无数的小微企业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自身又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拿到创投过后,进入A轮的企业就已经少了很多,得到B轮C轮融资的企业的就更是少了。作为长尾客户,小微企业通过大型商业银行贷款会遇到门槛高,速度慢,审批繁琐等诸多问题。而当今投资机构也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对小微企业的投资热情有所冷却。所以有不少的小微企业,因为资金断链的同时,又长时间得不到新一轮的融资而导致企业夭折。 再这样的创业背景下,不得不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打开了另一扇方便之门。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这两个模式可以弥补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等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不足。现今的众筹平台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支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前段时间,风风火火的我是歌手和欢畅喜剧人落下帷幕,然而两档节目都抉择了一首京剧唱腔的《悟空》却叫人印象深刻,联想到现在的互金行业,也让人对P2P现在的尴尬位置感同身受。从神通广大的齐天大圣到慈悲为怀的斗战胜佛,一部西游让咱们看到了国产超超级英雄从横行霸道的混世魔王向劝善扬善得道高僧的改变之旅,而现在的P2P就像是刚刚带上紧箍咒的孙行者,大闹天宫的恶名仍在,但彷佛已经不再神通广大。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经济发展核动力 比较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开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对于调整整个国内经济发展结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针对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这些身处贫困地区或者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为他们解决过去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当前国内小微企业在整个企业数量中所占比例已经超过了九成,小微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国内经济的新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则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国家大力推动普惠金融,这是过去传统银行很难做到的。传统银行机构由于主要针对大型企业客户,利润回报较高,风险也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普遍都不愿意将资金放贷给低收入人群以及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很好地弥补了他们在这方面的不足,有助于推动金融快速普及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国内的电子商务、O2O等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带动社会的消费。当前国内的经济发展正在由粗放型的投资和外贸,逐步转向为高技术科技含量的投资和内需来拉动,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于拉动经济内需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由于方便、快捷等特征,极大提升了用户对于金融业务的满意度。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向前展开的道路上,也满足了客户对于金融的多元化需求,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 也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诸多方面的促进作用和意义,让互联网金融获得了野蛮生长,在其发展的道路上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诸如P2P平台倒闭、圈钱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去年某宝事件爆发之后,P2P甚至在一时间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些人甚至直接否定了互联网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行业洗牌是好事,部分P2P却也因此被错杀冤杀 目前整个P2P行业正处于优胜劣汰的洗牌期,这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能够淘汰一些存在些许问题的P2P平台。然而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整改和逐渐步入正轨的同时,有很多P2P平台却面临被黑的委屈,很多P2P平台小问题甚

互联网对传统的金融的影响与对策

二、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与影响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向传统金融发起了挑战。这种挑战和竞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长期的金融发展过程中会发生鲶鱼效应。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同向前发展。这种挑战和影响包括改变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进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创建适合新模式下的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及方法等。具体表现在: 1、中介角色受到弱化 互联网金融会加重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之所在。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使传统金融中银行中介地位的角色受到弱化。大量的传统的金融机构职能不断分化甚至消失。绕开银行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会变的普及。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融通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2、经营模式受到挑战 传统金融模式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利用实体网点,通过客户经理的营销,辐射服务半经内的客户。通过柜员来经办,以此开展业务活动。所以传统金融模式宣称渠道为王。二是信息搜集和处理方式比较原始,一般人工搜集后,采用录入的方式进入封闭的内部系统。但互联网金融彻底改变这种传统的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搭建网络金融平台,客户自行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只需自己动动手指便可办理业务。在信息搜集处理方面,互联网金融将庞大分散的信息资源以及数据,利用“云计算”原理,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实现数据处理的开放性、标准化、结构化,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 3、收入来源受到冲击 传统的金融模式下,银行创造和实现价值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服务获得。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而由于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全面放开,从而获得政策优势和行政保护。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是外延粗放型的。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发生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发生根本转变,随着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加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利差收入将减少,非利息收入的在收入中的比重会明显提高。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收入的来源受到严重冲击。 4、客户基础受到动摇 客户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的基础。但由于受2/8法则的支配,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服务了20%的客户,却赚了80%的钱。为数众多80%的客户的为银行贡献做着却享受着低端服务。而一旦他们发生动摇,对银行的冲击不可低估。据悉。截止2013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5.9亿,其中使用移动互联网的网民占4.64亿,各类手机银行客户总规模也超过2亿。数据还显示,到2013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网民数为2.71亿人,与2012 年底相比上半年网民增加2889万人。而互联网金融正是发现这一契机,对传统金融模式下被忽略的客户发起精准营销,这直接导致传统银行的客户基础受到动摇。 5、管理方式受到影响

网络金融对当代社会发展的意义

网络金融对当代社会发展的意义 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 finace),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因特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因特网 (Interne)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 — 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网络金融的发展是由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包括商务信息、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 律依据亦嫌不足。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制建设和组织建设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社保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社保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代理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社保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确,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第二,强化投资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部门的监管是通过外部

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给传统金融带来极大的冲击,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为中心,对其发展现状、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影响做了详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网络安全;众筹 一、概述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同样也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以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生成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已经打破了传统金融经营模式的垄断地位,在经济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弥补了我国金融领域的空白,极大的降低了资金融贷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小微客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同时其风险传播更具广泛性,因此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使其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多的促进作用是当前探索的主要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分析

2.1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从最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至今已经形成了多种新型模式,其中典型的代表有P2P网贷、众筹、网上理财等,这些模式在金融领域担任着不同的功能,并对金融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①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最早发展的一种服务模式,是指具备实力和信用保障的第三方企业与各大银行签约,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服务。第三方支付应用最广的领域是网购,如阿里巴巴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首信的易支付等都是发展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商。②P2P网贷。P2P网贷是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借贷双方通过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的一种服务模式,其中资金借出人获取利益收益,风险自担;资金介入者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则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目前我国在这一服务领域较为成功的是阿里金融。③众筹。众筹是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个人或企业在众筹平台发布项目或创意吸引会员注意,通过团购或预购的方式购买产品或创意,从而获得创业资金,而资金支持者可获得相应形式的回报,如资金形式、实物形式、媒体形式、服务形式或股权形式等。④互联网理财。互联网理财是投资者利用互联网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以获取资金增值的行为,互联网理财最初产品为余额宝,此产品一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论文开题报告.docx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 ,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 ,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 ,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论文题目: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 一、选题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自产生以来 ,金融就承载着大量信息和资金 ,其对信息处理的功能越强大 ,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就能越好地发挥。受外部环境影响 ,金融的组织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其中技术进步无疑是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进入 21 世纪以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 ,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越发密切。借助于互联网的思维方法和计算技术 ,金融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功能和效率。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和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发展 ,为互联网企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打开了通道。一方面 ,互联网企业通过这些技术创新得到了海量信息的支持;另一方面 ,互联网企业借助网络技术在信息、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逐渐涉足金融业务领域。与此同时 ,现实中广大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又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成长土壤 ,巨大的需求与技术上的突破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正是基于各种条件的变化 ,2013 年以来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业务模式迅猛发展 ,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一股强大的冲击 ,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方式的涌现更是使得全民投资盛况空前 ,互联网金融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虽然发展时间还比较短 ,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新问题已经开

始出现 ,与之相关的风险也开始暴露和集聚 ,从而给监管部门带了很大的挑战。在缺乏有效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发展背景下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民间借贷、小贷公司、非法集资等行为也没有清晰的界定 ,稍不留意就落入到非法集资的陷阱 ,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更是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屡见不鲜的跑路、群体维权似乎又给互联网金融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策略面临着严峻考验。正是在上述背景下 ,本文希望通过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系统考察互联网金融到目前所表现出来的运作模式 ,综合分析其经济效应、风险和未来趋势 ,进而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1 理论意义 虽然发展时间不长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金融实现形式 ,已经体现出诸多正面效应 ,比如扩大了金融的包容度 ,改变了人们对传统金融的认识 ,降低了金融活动的参与门槛 ,加快了全社会金融改革创新的进程 ,对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提出了挑战 ,并由此成为当前金融活动中最为活跃的一种金融实现形式。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引发了当前学术界的热议 ,成为各种交流讨论的焦点。当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论断大致可以分为颠覆论、中立论和工具论三种观点。颠覆论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 ,与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和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均不同 ,认为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业并完全替代银行和资本市场 ,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金融的发展程度 ,未来的金融很可能成为互联网的一种工具。中立论认为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在竞争中共存、在共存中竞争 ,认为互联网金融

图解互联网金融 金融的作用

图解“互联网金融” 序言 当你在百度上输入“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时,得到的将是如下的结果: 从数百万以上的搜索结果和文库文章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热度,虽然“互联网”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已经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也早已进入了社会生产和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互联网金融”这个词的出现却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 尽管时间不长,但不管是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从业者还是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都在这方面下大力进行着推进,P2P、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不管你是做什么行业的,估计都听过甚

至接触过,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包括很多的金融从业者其实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还是比较表面或粗浅的,本系列文章就以图表的方式更生动和直观的展示出“互联网金融”的方方面面! 其实国内的金融业应该是各行业中比较早拥抱电子化和互联网的,各家银行在电子化建设上也是不遗余力,民众也早已接受了网银和手机银行等电子化工具,那为什么当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达到了一定的深度以后,还是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甚至于在中央层面都出现了“互联网+”的战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分系列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和介绍:

金融的作用 谈到“互联网金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它究竟有着怎样的作用,只有对“金融”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理解“互联网金融”。 应该说目前多数国人对于“金融”的了解还是很不够的,甚至包括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来说也是如此,他们认为金融不就是存存钱、取取钱、借借款而已,并不生产任何的实物,也就不可能真正的创造价值,金融行业获得的利息收入等都是从其他行业辛苦劳动的从业者手中掠夺的,正如这本书当年在国内引起的轰动一样: 金融业在很多人的心中是比较负面的,所以在国外才会出现“占领华尔街”、国内舆论也对金融业的高薪不断的进行着抨击,其实如果真正对金融有了解,像“货币战争”这类金融小说是不可能有这么大影响的,现在我们就以几个简单例子的形式让大家更深入的理解金融的巨大作用。 先看国内的: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浅谈互联网金融创新重要性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 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 李博、董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李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董亮)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三种模式。他们认为,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属于这一范畴;互联居间服务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 信贷、众筹等;金融服务多为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的渗透,如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互联居间服务和金融服务可划为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原局长,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电商相结合的结算业务,二是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业务,三是基于支付账户的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四是借贷双方的信息平台,目前得到监管的是与货币运动关系密切的结算业务。 谢平(谢平,1955年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多家大学兼职教授)按照互联网金融形态,在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上的差异,将其划分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P2P 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等八大类。高汉(2014)根据互联网的主要功能,将互联网金融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和投资理财保险类等三类。 ——摘自于《金融论坛 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魏鹏 (2)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庄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PZ网络小额信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日新月异,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将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的影响,并且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阐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影响 大数据时代下,伴随着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渐渗透到金融领域,随之诞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以第三方支付、P2P金融业务、众筹等新兴金融模式为代表,引领了信息时代的潮流发展。这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金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得到了国家、社会和企业多方面的重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采用了不同的沟通媒介,如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这些媒介的使用凸显了互联网的优势,使传统金融具备更强的透明度、更高的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更低的中间成本以及更加便捷的操作系统等多个特征。同时,给予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市场经济具有更加强大的信息网络,因而具有了更大的灵活度,使市场的有效性得以充分的发挥。 马云于XX年把互联网金融解释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未有统一认可的定义。然而,互联网金融从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了飞速的发展,搜

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新兴领域结合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发展出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目前,国外第三方支付业务日渐发展成熟,人们运用移动端进行消费支付已成为常态。另外P2P平台承接的金融业务不断增多,一部分中介功能齐全稳定的P2P平台已对传统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大有取代之势。此外,众筹融资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大众化新型融资模式,日益趋于合法与规范。而我国国内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初期,在互联网业务品种、规模、密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体系等多方面与国外发展较好地区都有一定差距。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非同一般,以阿里巴巴企业为最典型的代表,它创立的淘宝网改变了中国几亿人的消费方式,并已经与国际接轨,成为全球领先的采购批发平台,阿里巴巴集团也于XX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今年年初作为亚洲和大洋洲地区唯一的私营企业代表当选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联盟委员会成员。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在国内外持续升温,下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从上文对互联网金融的介绍和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的金融局势下异军突起,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催生了诸如云计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解读

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属于什么层级的法律文件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虽然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但在法律层级上看,该意见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分析如下: 1.《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制订,其立法机构为“部委”,其形式为“指导意见”。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订。因此,该指导意见不可能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规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制订,且规章一般只使用”规定“和”办法“两种名称。所以,该指导意见也不是部门规章。 而在法律上,由部委制定的,非规章的,具有行政约束力的文件,应当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那么,《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无疑应属由部委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效力低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在法律效力层次上,由高至低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该指导意见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就是说,如果该指导意见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法律冲突,那么还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所以,可以推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规定中,现行法律已规定的,仍需要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只有在现在法律没有规定的领域,《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才具有最高效力。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该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规范互联网金融行

业。如有超出现有法律的规定,必然无效。而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也并没有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 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与现行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 1.《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明确或重申 如前文所言,该指导意见并无违背、突破现行法律。不仅如此,该指导意见中部分“干货”条文还是对现行法律的重申。 例如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关于依法网站备案的规定。该规定早在2000年就已实施。2000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可见,指导意见中网站备案的要求是对原有法律的明确或重申。 再如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定。这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在2013年修改的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也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些法律条款早已很好地起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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