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为×××的监护人资格。

事实和理由:

……(写明撤销监护人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50306-1-1.html 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鹿民特字第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何× 申请人何×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何×称:被申请人何×长期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被申请人何×的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何×的父母及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已先后去世,被申请人何×无配偶、无子女,在被申请人何×的

近亲属中现只有申请人何×在世。申请人何×40多年来从经济上、生活上照顾被申请人何×,现自愿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人民法院确认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 经审查:申请人何×与被申请人何×为同胞姐弟关系。申请人何×于20XX年3月22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何×进行有无精神疾病及目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XX年4月2日出具龙泉医司鉴(20XX)精鉴字第×号法医精神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何×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 2、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被鉴定人何×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该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故申请人何×申请本院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申请人何×申请本院确认其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由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村民小组组长罗×出具、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指定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本院认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何×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被申请人何×的同胞姐姐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

《特殊作业监护人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监护人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XXXX公司内部检维修、高空、有限、动火、吊装等各类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监护人的管控内容、要求及考核。(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特殊作业和其他非常规作业的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二)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监护人员需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控制要求 (一)所有特殊作业,责任分厂必须按照各专项制度监护要求指派相应级别的专职安全监护人并做好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二)监护人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正式管理人员或员工(禁止女工),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三)各单位在所有特殊作业开始前,责任单位安全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向当班班长、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安全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其

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五)安全监护人因故确实需要离开监护现场的,现场特殊作业必须暂停,分厂(含后勤和产销)可指派其他符合监护要求的专人代替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离开超过半小时以上,分厂(含后勤和产销)必须重新在“钉钉”系统上办理相关作业票,另指派监护人,方可作业。 (六)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监护人袖章。(七)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作业前、作业中安全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监护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方面的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相应考核。 四、监护人要求 (一)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防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在“钉钉”系统对应申请票据上电子签名。 (二)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据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据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据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得到落实后,方可允许作业。 (三)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准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四)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 监护人申请书监护人申请书我叫xxxx ,性别: x,身份证号: xxxxxxxx ,家庭住址: xx 省xx 市xx 镇xx 村xx 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 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 年xx 月xx 日。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被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 (二)出现精神疾患,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有监 (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定监护人: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的;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第三条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监护资格的近亲 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 定监护人。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的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作业活动安全监护人素质要求

作业活动安全监护人素质要求 一、安全员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形成并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从业人员职业思想、技能、责任和纪律的综合反映,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更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对安全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一下几点: 本着“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严肃对待违章行为。 树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高度责任感。 作风严谨、实事求是,不姑息任何隐患的存在。 不怕讽刺中伤、不怕打击报复,要胸怀宽广。 二、安全员岗位职能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或严重事故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评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毒、防尘、防暑降温以及女工保护工作。(4)参加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5)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督促一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 (7)根据施工特点和季节特点,提出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编制安全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重点注意事项。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提出改善安全生产和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三、安全员基本要求 (1)每个安全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有高度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热爱安全工作,且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等。 (3)熟悉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熟悉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施工现场各道工序的技术要求,熟悉生产流程,了解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善于协调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关系。 (5)有一定的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和现场组织能力,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总结

作业监护人安全要求

作业监护人安全要求 1、监护人 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2、作业前职责 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票证要求和作业性质及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 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清除、消防器材等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现场备用的消防水管、蒸汽、灭火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发生意外火险时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单位和安全员报告。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置换、通风、电源有效切断、安全照明、分析数据和防护措施等的落实情况,确认进入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信号,时刻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作业人员情况。如作业环境发生异常情况时,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编号:SM-ZD-87740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基 本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热工作业基本监护要求: (1)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必须配戴整齐; (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带不得有破皮露铜现象,氧气天然气皮带不得有漏气,并且使用短接; (4)在密闭舱室内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 (5)进入密闭舱室内施工挂好进舱卡; (6)切割作业人员戴好防护眼镜; (7)夜间施工必须进行申报,现场保持有效的照明; (8)施工现场使用的管线必须进行有效的架空; (9)已经串油的油舱管系和不明管系施工时,第一节必须已手工拆除; (10)热工作业申请单必须悬挂在施工现场; (11)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确认;

特殊作业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 分钟后方可 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 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 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

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 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 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 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 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3. 1 .4、5 级(含5 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3.1.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3.1.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 3.1.7、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制止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作业人违章作 业; 3.1.8、监护人应该时刻在作业现场,不得离开或在监护时做其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3.1.9、在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在现场30MIN 以上对现场进行检查,扑灭余火并在动火证最后一栏签字确认。 密闭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密闭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应做以下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相关几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已清理易燃物,并要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罐、槽等不同时进行脱水、置换等作业; 5、高处作业要采取火花飞溅措施;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电焊回路线要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7、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8、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 9、其他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严禁代签、涂改。 7、动火分析是指动火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应在动火前的半小时内进行。如果动火作业间断半小时以上,就应重新分析。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所谓标准为:爆炸下限<4%(容积百分比),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0.2% 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含量小于0.5%为合格,进入设备内作业,设备内含氧量不低于18%为合格。 8、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制止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作业人违章作业; 9、监护人应该时刻在作业现场,不得离开或在监护时做其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10、在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在现场30米以上对现场进行检查,扑灭余火并在动火证最后一栏签字确认。

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建议

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建议 摘要:在我国,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屡被曝光,虽然我国在未成年 人保护事业上已经有了一些成就,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性质复杂, 再加上我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这一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良策。因此,在探讨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 提出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可行性建议,以期有效解决上 述问题。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可行性特殊权利部门联动 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被曝光,令人痛心的是,很大部分的 侵权人就是最应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已经 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检察机关在部分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备受瞩目的新型救济方式,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值 得社会各界倾注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一、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的必要性 我国未成年人数量位居世界首位。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尚未发育成熟,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是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理应受到监护人甚 至是国家的关注和保护。但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缺位等原因导致这一问 题日益严峻,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的必要性与日俱增。 (一)我国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普遍 中国从古至今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暴力思想一 直在中国家庭中代代相传,甚至被认为是优质教育的宗旨。近年来,虎爸虎妈层 出不穷,以严厉的方式对待孩子,将孩子认定为私有物品从而随意打骂等现象愈 发普遍。不仅如此,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家长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并不尽到 监护人的职责,甚至将打骂孩子作为发泄人生的失意的方式。除了一般的体罚,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非常普遍, 据北京市青少年法援调研数据统计,697例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 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1] 未成年人的判断和自卫能力差,如果维权则只能通过监护人进行,但当监护 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就需要权威机构及时、有力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二)我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缺失 从立法上来讲,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在立法上建立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划定的受案范围未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其中。”[2]青少年主体的特殊性决 定了一般的民事诉讼不能对其起到保护作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确 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但是在中国澳门地区,则从立法上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 的职能。许多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执行监护监督工作,以法律手段确认和实现对 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保护职责,“使得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双重色彩”[3]。 二、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的可行性 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普遍,加上我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缺失,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应按照《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 。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年月日,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占有、使用。 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监护人承诺书

监护人承诺书 本次出售位于的房屋,为了改善和提高被监护人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存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 被监护人: 监护人: 年月日篇二: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乘车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1.上学时,我们家长(监护人)将根据学校排定的接送点和接送时间,提前送孩子到接送点候车,待孩子上车并与随车老师或驾驶员交接后离开。 2.放学时,我们家长(监护人)将按照车辆到达站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如因天气、路况等原因造成车辆迟到的,会耐心等候,必要时,会与随车老师或驾驶员联系,了解情况。 3. 如遇特殊(恶劣)天气,接送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我们家长(监护人)将按学校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自行接送、延迟上课时间或停课等)。 4.孩子在上学上车前和放学下车后的安全由我们家长(监护人)负责。如因我们家长(监护人)没有接送孩子,让孩子自行前往(或离开)上、下车站点而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学校无关。 5. 如因我们家长(监护人)的原因,不能按时送孩子到达候车点而造成孩子未赶上接送车辆,我们会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老师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并由我们家长(监护人)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班主任,同时告知随车老师。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我们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备查。 学生姓名:班级:乘坐线路: 承诺人(签字): 2014年9月3日篇三:监护人安全监护承诺书 家长(监护人)安全承诺书小学: 我是你校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作为家长(监护人),我郑重承诺将教育并监督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一、不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水域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乘坐报废车、超载车和“三无”车辆,不骑车上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上、下车不拥挤。 三、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独自野外用火;到公共场所自觉辨别安全标识,熟知消防通道;了解居家用电常识,正确使用液化气等厨房燃气设备。 四、不结交不良团伙,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及手机、mp3等贵重物品进入校园。 五、了解阴、雨、雾、台风等天气预报,做到早预防、早防范、早排除。 六、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携带大额零花钱,不吃零食,不购买小摊小贩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 七、熟知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居家或外出不与陌生人交流,不将家庭信息告诉陌生人;外出活动前告知家长:同伴、内容和返回时间。 八、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不早到,不迟退,及时接送。 九、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有事或生病不能到校时,书面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身体有特殊体质的,及时书面告知班主任。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作者:日期:10-04-21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浅述动火作业中监火人员的职责 不少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制度中忽视监火人的职责或者监火人的 职责明确不全面。现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以及化工企业的实际操作,就监火人的职责作 一简单的叙述:

1、监火人在执行监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认可。 3、监火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监火人在执行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火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火。 5、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不得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6、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汇报。 7、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等),做好灭火准备。 8、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火人应及时上报。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一、定义 监护人泛指对被监护对象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安全监护人必须能够及时发现作业现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当出现危险时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及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或不当行为。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组织救助。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要求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式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撑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因故离开作业现场应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并指定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员工接替,如找不到接替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期间,应停止作业。 三、职责 1.确认监护作业的票证办理齐全; 2.检查确认作业地点、内容、人员与作业票证填写内容相符; 3.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工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4.监督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5.检查确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等相关证件; 6.检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用品; 7.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单位的违章作业,对于不听劝阻的作业单位有权停止作业; 8.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和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相关报警、人员疏散、救援,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操作卡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本人XXX,户籍地为XXXXXXX,因XXXX的原因,现申请将户口从XXXX地迁往XXXXXX地,父母双方均同意办理我的户口迁移,望派出所给与办理。 申请人XXX 监护人xxx , XXX 日期。。。 -------------- 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 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他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你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预祝需要改名的朋友好运! 改名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的名字叫作,由于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误作为,与我的(身份证\学籍等)不符,现给我的生活/学习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申请将原误名改为.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模板) 一、标题(居中):改名申请书 二、对方称谓,并要写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三、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用词尽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语化。 改名申请书范文一 改名申请书范文二 改名申请书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题要 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决变更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被监护人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作出合适的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就必须要找到现有监护人确实存在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在监护期间对孩子不好,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到十八周岁,指定监护人后,不能通过先前指定的监护人和他人私自约定好或者拟定协议来进行随意的变更或是撤销,擅自将监护权利转移给他人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提出申请,擅自变更的,则会由原法定监护人和现在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孩子监 护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变更监护人呢?自己可以随意更改监护人马吗?如果不行,那应该到什么部门去申请进行变更呢?变更前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呢?申 请方法有哪些呢?认真看一下下面的内容就清楚了。 首先,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符合这些条件:1.现有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2.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3.现有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他的监护职责,想变更监护人的情况。

其次,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的都有谁呢?广泛的来讲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生父母,长期抚养被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哥哥姐姐等,还有必须是和被监护人在生活当中关系非常亲近的人或者某些机构。 再次,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决变更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被监护人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作出合适的判决。 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以下情形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第一,现在的监护人丧失了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第二,现有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其有监护能力,却做不到监护的职责。 第三,由于某种原因,被监护人失去了监护人。 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如果变更监护权,不仅对被监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影响其心理健康,而且对监护人来说也会造成伤害。因此,不到成不得已,最好不要更改监护人,以免侵害到双方权益。只有在被监护人权益被严重损害时,或者监护人由于自身原因,确实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去放弃其监护权利。 双方之间在商量好了之后,再到法院去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在生活中,变更监护权虽然比较常见,但也是十分复杂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98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 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

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与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她救护器具; 3)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就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与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与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变更户口姓名申请书

变更户口姓名申请书范文-范文 姓名变更手续: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不予变更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对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取消批

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原有的姓名。 办(受)理时限及收费: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姓名变更需二级审批,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 变更登记 (1)姓名登记 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凡十五周岁以下人员,理由正当,需更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后变更。十五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氏及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证据,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批准变更。 所需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 ②本人或父母申请。 ③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④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精神,对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要父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报分、县(市)局批准变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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