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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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遴选公务员面试确认人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团展位管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 团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豫商贸[2015]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商贸[2015]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商务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进出口商品贸易会河南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的管理,省商务厅结合工作实际,对河南省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2015年3月2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河南省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每年4月15日-5月5日和10月15日-11月5日定期在广州市举办。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交会河南省交易团展位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展位分配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按照商务部“商会组馆、省(市)组团”的总体要求,省商务厅设立广交会河南省交易团(以下简称“省交易团”),具体负责我省参会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省交易团设团长一名,由省商务厅主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副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设监察员一名,由驻厅监察室派员担任。 第三条省交易团内设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安保组和财务组,负责业务协调、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展位检查、财务管理等工作。广交会闭会期间,省交易团与商务部及相关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由厅外贸发展处负责。 第四条省商务厅指定承办单位负责我省企业参加广交会有关业务的具体承办工作。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 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 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 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 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 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 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 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 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 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 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 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 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 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 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 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 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 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 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 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 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 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 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 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 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 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 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 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 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

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9.12 【实施日期】2013.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9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强化酒类流通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保护酒类消费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和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均应遵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商务厅负责全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商务部门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受理关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重大、跨区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组建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建立商务稽查队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手续,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经营者遵守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受理、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信息。 第五条《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带有药字号和健字号的药酒、保健食品类酒以及列入调味品的料酒除外。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酒类经营者是指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含其下属连锁店、分店、门店、摊点的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的户主。 第七条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备案登记

河南省审计厅综合数据分析服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河南省审计厅综合数据分析服务外包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受河南省审计厅的委托,XX公司负责组织河南省审计厅综合数据分析服务外包项目的磋商工作,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审计厅综合数据分析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56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具体情况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磋商公告于2018年12月0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18年12月1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评标室进行 磋商小组组长:彭学勤 磋商小组名单:彭学勤、刘新超、李岚 现场监督人员:杨红涛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XX公司 成交金额:437000.00元 服务期:5个月 服务地点:河南省审计厅 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6层1606号 六、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定额方式收取。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为壹万元整。 七、本次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XXX审计厅 地址:xx市纬二路27号 联系人:XXX 电话:******** 监督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招标代理:XX公司 地址:xx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招标八部联系人:XXX 傅艺芮 电话:******** 邮箱:jdgjzb008@https://www.360docs.net/doc/4c11176523.html, 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附件:1、河南餐饮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2、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副秘 书长名单 3、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名单 4、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高级顾问、顾 问名单 附件1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曲安民河南省商务厅巡视员 常务副会长: 肖存兴郑州肖记面食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波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 李海波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杜新敬黄河迎宾馆质检总监国家级烹饪大师 杨志远河南饭店总经理 张仁平河南省龙祥宾馆总经理国家级烹饪大师 郭安民原焦作市市长焦作市酒店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邢瑞杰河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副会长(连任4人,以上届公布顺序排名): 郅军开封第一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姚炎立洛阳酒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江榜成新乡市餐饮行业协会名誉会长长垣烹饪协会会长孙俊良河南科技学院食品学院院长 (新任43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鹰驻马店市京都饭店董事长 马福生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总经理 孔繁玺洛阳市商务局副局长洛阳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王建新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王建启郑州市饮食公司董事长 王银枝郑州祥记燕翅鲍饮食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纪中许昌市文峰阁酒店总经理 尹群河南全家福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长 韦春英河南浩天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灵杰洛阳申诚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春芳信阳鑫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华郑州百年老妈饮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文献郑州文献华都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志顺郑州颐顺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信阳银杏园大酒店总经理 李玉平周口越秀商务酒店董事长 李平宣三门峡市商务局局长 李景玉许昌市梅园宾馆总经理

政府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商务厅《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试点成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全国领先的总体思路,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三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00亿元,销售量500万台(件);通过三年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家电产品流通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速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二十年缩小到十年,四种家电下乡产品普及率分别达到:彩电90%以上,冰箱45%以上,手机90%以上,洗衣机80%以上。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为试点阶段;2008年12月1日起为推广阶段,暂定三年,截至2011年11月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 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6]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05 【实施日期】200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实现审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的迫切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切实推进和加快我省审计信息化建设,根据《审计署2004至2007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发[2004]51号)和《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审办计发[2002]1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信息传输数字化,信息交流全球化,信息技术应用普及化,使得以审查会计账册和相关经济活动资料为主要方式的审计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来,我省审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水平与其他领先行业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统筹规划、协调和协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突出,开发成本高;二是建设方案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开发、引进水平不高,存在重复投资和浪费严重问题;三是重硬件轻软件、重技术轻服务等现象较为普遍;四是系统功能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系统内外信息共享程度低,难以互联互通;五是缺乏复合型信息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严重滞后。因此,必须加强对全省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以促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与可持续性发展。 加快审计事业发展,实现审计工作现代化,必须不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的形势要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审计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为,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从推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高度,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

河南省机构简称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河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河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河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河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河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河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河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事管局)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2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28 【实施日期】200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组建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组织协调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审核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责。 4.原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5.省物资集团指导散装水泥推广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

中国河南十大外贸产业基地

中国(河南)十大外贸产业基地 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有关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商务厅制作中国(河南)十大外贸产业基地宣传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有关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河南)十大外贸产业基地宣传片制作。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300000元。 3、采购内容:制作十大外贸产业基地宣传片,时长15分钟,主要宣传我省十大外贸产业基地,提升基地区域品牌、骨干企业国际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4、完成期限:2019年1月4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前完成。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明)。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 3、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公司成立期限在3年以上,且近3年内在类似项目业绩方面无违规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c11176523.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c11176523.html,)】 四、采购需求 1.名称:中国(河南)对外贸易十大产业基地推介会宣传片。 2.技术要求:采用高清拍摄、场景需要航拍、中英双语配音和字幕。 3.商务要求:介绍河南十大外贸产业基地发展情况及展望,体现十家外贸产业基地在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制作长度(时间):15分钟。 五、合同主要条款

河南省商务厅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第34、54、55、78项管

河南省商务厅“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第34、 54、55、78项管理措施 一、拍卖业务许可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改革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有关材料,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执行有效文件目录制度,凡不再目录中的文件,一律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减轻企业负担。 二、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改革措施: 1.压缩审批时限。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有关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推进审批尽快完成。 5.执行有效文件目录制度,凡不再目录中的文件,一律

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减轻企业负担。 三、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改革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有关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执行有效文件目录制度,凡不再目录中的文件,一律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减轻企业负担。 四、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改革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有关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执行有效文件目录制度,凡不再目录中的文件,一律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减轻企业负担。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规范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程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推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七年七月三日附件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5); 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办理程序、时限

河南省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数据上报系统软件项目

河南省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数据上报系统软件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河南省商务厅 项目名称:河南省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数据上报系统软件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6-776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 A 说明 (4) B 谈判文件说明 (4)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5)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7) E 谈判与确定成交候选人 (8) F 授予合同 (10)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12)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4)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有关本次谈判采购的基本信息如下: 1 项目内容:河南省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数据上报系统软件。 2 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 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2.3 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双软企业认证资质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2.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 谈判文件领取信息: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河南省商务厅网站自行下载 4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18: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商务厅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412房间 接收人:程漫漫 联系电话:63576978 5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115号省商务厅416房间 联系人:李苏楠 联系电话:63576331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厅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厅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别。 (一)货物类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货物。 1.一般设备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等; 2.专用设备包括:通讯、印刷、网络、档案、消防设备等; 3.交通工具包括:公务用各类机动车辆等。 4.其他货物: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各种建筑物的建造改造、修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服务类包括:会议接待、印刷出版、设备维修、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等各类社会服务。 二、方式和方法 第四条厅政府采购应按《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别项目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条厅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建设投资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厅政府采购承办单位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豫商贸发函【2018】19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团 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商务厅 2018年8月12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南省交易团一般性 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河南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参展结构,促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格条件 第一条参展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并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和海关注册登记。 (二)上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额达到商务部公布的最低出口金额(流通企业75万美元,生产企业40万美元)。我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基地企业、品牌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参展商品需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各级商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 (二)因违规使用展位、涉嫌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三)因违反大会和交易团其他相关规定,对大会和交易团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在商务、海关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第二章展位安排 第四条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可在大会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cn”在线填报并打印《参展申请表》,盖章后连同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经各地商务部门汇总初审后统一报省商务厅。 第五条企业申请每个展区的展位数量最少为一个。 第六条流通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方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生产企业联营参展,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单位信息已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第七条展位安排原则:

河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文件

河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文件 豫厂开文[2008]02号 关于表彰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推行厂务公开工作10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两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大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涌现了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厂务公开工作开展十周年,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发展,

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授予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等100个企事业单位“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郑州巩义市等50个省辖市、县(市、区)、乡(镇)集体“全 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郑州纺织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朱胜等100名个人“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先进个人”称号。 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 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向受到表彰的 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两办《通知》精神,不断巩固、 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河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河南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3、河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此件发各省辖〈管〉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河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8年11月19日

河南省商务局河南省公安局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河南省商务局河南省公安局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标 签】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商建﹝2009﹞90号 【发文日期】2009-09-16 【实施时间】2009-09-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市场管理 各省辖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汽车贸易政策》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规划,促进有序发展 依据《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机动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及机动车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并报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另抄本市公安、工商、国税部门)备案。 已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纳入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范围的省辖市,可不再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九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具备固定场所和设施;具有车辆检测维修功能,办理二手车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开放办省商务厅2009年对外开放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开放办省商务厅2009年对外开放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8 【实施日期】2009.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开放办省商务厅2009年对外开放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 通知 (豫政办[2009]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开放办、商务厅制定的《2009年对外开放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9年对外开放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省开放办、省商务厅二○○九年三月三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两个保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保持跨越式发展基本态势)目标,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准确把握发展趋向,围绕“两个保持”,以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质量和水平为总体要求,坚持大开放、大交流、大合作,更好地发挥开放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细化责任,紧盯目标,落实任务,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强力推动战略合作,加快大项目实施,保持对外贸易增长,加快“走出去”步伐,促进各领域扩大开放,以开放保增长、促发展,全面提高河南对外开放水平。 主要目标:2009年,全省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3%;引进省外资金增长10%;各领域对外开放都有新的进展和新的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与国内外500强、行业前50强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和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把扩大与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前50强企业的战略合作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库,加强对其投资趋势研究,掌握动向,把握机遇,及时推进我省与世界500强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已签订的11个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新签订10个战略合作协议。盯住相关项目,分门别类,通过登门拜访、邀请来豫考察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接力度,年内争取新增20家国内500强企业、10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河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规范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程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推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七年七月三日附件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5); 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办理程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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