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有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有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陈文强

《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明确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如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就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谈些看法和意见。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开展,调查数据更新至2009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距今已经近8年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受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其部分成果真实性存在问题,图数与实地有许多不一致,加上8个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存在的变更不到位和地方人为因素的干扰,现有的成果现势性不强,已经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各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出现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调查各地土地利用真实情况,对出现耕地面积增减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减等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

来,不得隐瞒和擅自修改。

2、充分应用“3S”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的遥感影像的分辨率更高、时效性更强,互联网技术更加成熟,因此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大大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准确率,也更有助于成果的运用和互联共享。

3、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的原则。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很多,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才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4、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土地类型调查中,对难以判定的地类要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出发确认相关地类,如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耕地已经改种果树、茶树、林木等,或已作设施农用地的,要看其耕作层是否破坏,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耕作层已经破坏的按非耕地调查。

5、充分运用现有各级各部门调查成果和资料的原则。目前各级各部门的调查资料和成果不少,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调查所用的1:2000的航空遥感影像图分辨率高、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成果新等,这些资料和成果可利用价值很高。国土部门已经基本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

料是法定的权属凭证,是认定村界的依据等,也必须充分予以运用。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急待明确的有关问题

1、调查的组织领导。《条例》和《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首先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研究调查经费、调查方案、协调部门间配合等重大问题,国土部门要着手编制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制定调查技术方案和招投标方式选聘专业调查队伍的方案。

2、调查的界线确定。土地调查界线涉及省界、地市界、县界、乡镇界、行政村界,以及国有农场权属界等。不同的界线应有不同的要求,并且要保证界线不重不漏,最主要的界线是县界和行政村界。在开展调查前最好能够把界线先确定下来,以免调查结束后出现重叠或遗漏。关于省界建议国土部委托专业队伍根据国家行政勘界成果数据化为1:10000数据成果后下发各省使用,确保各省土地调查界线不重不漏;关于县界建议各县(市、区)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对有出入的界线提出修改意见并附图件提交省级确定,省级在汇总各地意见后统一确定县级土地调查界线;关于行政村界必须明确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界线;地市界由县界形成,乡镇界由行政村界形成。

3、调查的土地分类。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明确采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并在该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前土地管理需要,增加部分细化分类的内容,并通过调查的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加以明确。如湿地、批而未用土地等。

4、调查的方式方法。《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由国家或省级专业队伍以正射影像数据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耕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地类一致性判定,区分提取影像与数据库地类一致部分和不一致部分。地方调查单位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3S”一体化技术手段和移动互联技术,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和数据建库工作。对与地类初判结果不一致的和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市县级使用外业移动终端设备生成举证数据包,报送省级审核,省级采用互联网技术替代外业方法进行审核。

5、调查的经费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全国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分离的原则,《通知》明确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国家和地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工作任务分工为: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

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当前地方政府必须抓紧按照这个分工进行经费的测算,并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6、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认定。第三次土地调查最主要的是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的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对于已批准农转用而未使用的土地,虽然实地现状是农用地,但法律层面上已经是建设用地了,因此应按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标注为批而未用土地类型;对于未批占用的土地,实地已经是建设用地了应按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注明非法占用,待违法查处复耕后再按实际土地类型进行调查。

7、调查的成果衔接。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成果涉及土地地类、位置、面积、分布、权属等状况,要以政府的名义做好土地调查成果与已有的林业调查、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政勘界等成果的衔接,特别是做好与林业部门林地成果的衔接,以利于成果的应用和共享。

三、几点建议

1、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始终坚持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和数据,将关系到相关部门已有成果和数据的衔接与调整,比如林业部门已有成果林地面积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林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由政府牵头进行衔接和调整,确保一个县相关地类数据的一致性和唯一性,有利于社会和公众使用调查成果,发挥成果的最大社

会效益。

2、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已有的相关调查成果和资料。一是充分运用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所采用的1:2000航摄成果资料。二是充分借鉴省测绘管理部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三是有效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四是充分享用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

3、尽早筹措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通知》已经明确自2017年10月起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前各地应抓紧制定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并列入地方2018年度财政预算。鉴于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查项目成本定额标准尚未下发,各地可以先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标准制定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今后再进行经费追加调整,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先行开展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试点。为及时摸索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研究确定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方案,省厅应会同各设区市国土局选择有代表性、积极性高的一些县(市)先行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试点。通过试点总结调查工作经验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在全省进行推广。试点县(市)应先行开展以下工作: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建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的制定、调查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调查经费预算的制定与执行、调查内外业的程序与内容、调查成果的汇总、项目检查验收方法与成果上报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

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设计书

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方案设计书 (一)土地调查范围 土地调查范围:东经118019 ' 43 ”一119014 ' 02 ”、北纬31o13 ' 00”—32o36' 32”,包括南京市辖区范围内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11 个区及高淳、溧水2个县,调查面积约6580 平方公里。 (二)基本情况 1.已有农村土地调查成果 南京市江南八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区、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调查成果:2000 年1/1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1000 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该成果已于2006 年实施地形数据的修测和更新。 南京市五郊(县)区(江宁区、高淳县、溧水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调查成果:先后于2002 年、2003 年完成的1/5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5000 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2.已有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城镇数字地籍信息。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建成区(城区、建制镇),已全面完成1/500 比例尺的城镇地籍调查,形成了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广泛应用于城镇土地调查、登记、发证。 3.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于2005年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含村民小组)登记、发证建立的相应属性数据库;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完成国有土地使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doc教学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d o c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9页

附件: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19]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总体方案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月

目录 一、目的和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核查任务?4 (一)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基本农田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核查原则与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技术路线?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核查的主要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内业核查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外业实地核查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总体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组织实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责任与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进度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018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4月

2016年下半年: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求部门调查成果需求意见,梳理调查技术 条件,综合提出了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上半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验证。 第1阶段 第2阶段

2017年下半年:总结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示》,国务院发文后报《总体方案》。会签相关部门。 2017年四季度:筹建调查办,完善各方案、技术标准;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 的存档卫星数据,每省选择三个左右县级单位先行开展三调工作。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锻炼队伍、加强培训,总结经验、梳理问题。 第3阶段 第4阶段

Part 01 主要特点

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 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 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 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次全国国土 调查流程 目录 一、技术路线 (1) 二、前期准备 (2) 1、制定方案................................... - 2 - 2、人员培训................................... - 2 - 3、资料收集................................... - 2 - 4、资料分析................................... - 2 -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 三、内业数据处理 (3)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3 -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3

-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4 -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6、属性完善................................... - 7 - 7、调查底图制作............................... - 8 - 8、数据检查................................... - 8 - 四、外业调查 (9) 1、实地举证................................... - 9 - 2、标注核实................................... - 9 - 3、地类核实.................................. -10 - 4、图斑边界核实.............................. -10 - 5、数据检查.................................. -10 - 五、专项用地调查 (10) 1、耕地细化调查.............................. -10 -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0 -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11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

土地调查的内容

土地调查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土地利用的含义 土地是自然资源,又是资产,土地可以作为生产资料,也可以作为消费资料。人类为社会和经济的目的,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对土地进行长期或周期性的生物、技术活动的经营管理和改造活动,称为土地利用。通过利用、改造,使人类获得更多的实惠.土地利用既要受自然条件制约,也受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影响。但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适应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 它既是一个把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诸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结构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条件(如光能、热量、水分、地形、土壤等)影响,更受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如开发历史、生产方式、技术装备、投入水平、土地经营管理水平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等)影响,但在所有影响土地利用的各种因素中,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适应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利用程度,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建设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长,协调好人地关系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重点是按土地利用分类,以县为单位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分布,所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又称为土地数量调查。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 查清各用地类型的数量、质量、分布状况,为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保护与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查清各类土地权属状况等,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服务。 了解目前土地利用的经验、教训及存在问题,为国家和区域制定土地资源管理对策提供依据。

有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陈文强 《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明确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如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就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谈些看法和意见。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开展,调查数据更新至2009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距今已经近8年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受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其部分成果真实性存在问题,图数与实地有许多不一致,加上8个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存在的变更不到位和地方人为因素的干扰,现有的成果现势性不强,已经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各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出现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调查各地土地利用真实情况,对出现耕地面积增减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减等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

来,不得隐瞒和擅自修改。 2、充分应用“3S”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的遥感影像的分辨率更高、时效性更强,互联网技术更加成熟,因此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大大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准确率,也更有助于成果的运用和互联共享。 3、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的原则。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很多,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才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4、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土地类型调查中,对难以判定的地类要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出发确认相关地类,如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耕地已经改种果树、茶树、林木等,或已作设施农用地的,要看其耕作层是否破坏,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耕作层已经破坏的按非耕地调查。 5、充分运用现有各级各部门调查成果和资料的原则。目前各级各部门的调查资料和成果不少,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调查所用的1:2000的航空遥感影像图分辨率高、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成果新等,这些资料和成果可利用价值很高。国土部门已经基本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

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38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

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 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

土地资源调查的一般程序

土地资源调查的一般技术程序 一.土地资源调查的一般方法 土地资源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一地形图、航片为地图的常规的野外测绘填图方法和遥感调查方法两类。根据调查的内容,所要求的精度、比例尺及技术要求等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 二.土地资源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土地资源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般可以分为4个阶段:准备工作、外业调绘、内业工作、检查验收。 (一)准备工作 1.组织专业队伍土地资源调查时综合性特别强的科学工作。工作人 员必须具备土地管理、地学、土壤学、农学、测绘学等多门学科知 识。 2.制定工作计划首先应根据任务和调查的技术规程,初步拟定总的 工作计划。其内容一般包括:调查的项目、内容、精度要求、工作 阶段的划分和时间安排等。 3.资料准备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分析所需要的调查地区的各种 专业图件与数字、文件资料、工作地图(包括地形图、遥感图件等)。 4.用片准备常用的仪器准备有:罗盘、钢尺、比尺、测绳、平板仪、 立体镜、放大镜、测绘仪等。应准备的文具和生活用品有:透明方 格纸或聚酯薄膜、绘图笔、绘图墨水、透明胶带、野外记载本等。 (二)外业调绘 1.调绘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①.路线勘察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当向导,利用地形图、遥感影 像等进行路线勘测。 ②.制定工作分类系统 ③.室内预判充分利用遥感影像所提供的大量信息,进行专业解 译,减少的室外工作量。 2.调回阶段外业调绘工作整个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核心,一定要根 据外业规程,边调绘变检查,不得遗漏,调绘工作底图可以利用航 片、卫片等。一般程序为: ①.掌握测绘地图的比例尺 ②.确定验证样区 ③.选好站立点 ④.确定调绘地图的方位 ⑤.调绘地类 ⑥.补测地物 ⑦.调绘整饰 ⑧.填写工作手册 ⑨.样区调绘验证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号.doc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4号1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4号 为了确保本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规定(试行)》、《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落实【中发(2010)1号】、【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精神,全面查清全镇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中兴镇作为试点单位,于2011年9月底把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中兴镇辖区有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93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50.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面积约49平方公里。 根据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 理局的具体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在中兴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查清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二是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状况;三是全面核查集体土地的利用状况。 三、调查对象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范围为中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村民小组为单元);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类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由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3)已经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7月1日前张贴县政府通告,镇政府成立集体土地调查确权领导小组及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7月22日召开动员会。 7月23日一25日各村分别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推荐出2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分别推荐出2名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 (一)总体目 标 ..................................................................... . (2) (二)主要任 务 ..................................................................... ...................... 2 三、实施原 则 (3)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 准 ..................................................................... (3) (二)充分利用已有成 果 ..................................................................... (3) (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

(一)工作内 容 ..................................................................... . (4) (二)责任分 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 查 (7) (一)调查比例 尺 ..................................................................... (7) (二)遥感影像资料采 购 ..................................................................... (7) (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 定 (7) (四)权属调 查 ..................................................................... . (8) (五)地类调 查 ..................................................................... .. (10) (六)耕地坡度分 级 .....................................................................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学习版

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学习版) 实 施 方 案 (最终方案参照国家标准) XXXXXXXXXXXXXXXXX XXX年XXX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施

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网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国家级核查总体方案 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状况,获取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成果核查作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做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关键。 为确保二次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任务 (一)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全国各县级调查单位全辖区100%的内业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一致性核查,对比检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遥感正射影像的地类一致性。 (2)结合内业核查成果,重点对东部沿海地区及五十万以

上人口城市等地区,开展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实地对照检查土地利用数据与实地的一致性。 (3)重新汇总土地利用数据库中面积数据,检查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2.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 检查数据库汇总的土地权属面积与上报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抽取一定比例的权属界线,开展外业实地抽查,检查其权属状况与实地的一致性。 (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各地汇总的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原则上不对具体宗地开展核查。 (三)基本农田核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等资料,检查分析各地基本农田上报数据、位置的可靠性,通过空间叠加统计的方法,检查各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落实基本农田数量和位置相关情况。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依据成果汇交有关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库中元数据、成果汇交格式、数据库图层、命名、数学基础、数据精度、拓扑关系及各图层间逻辑关系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及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城镇以外 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 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 (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 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 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

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专题数据。 4.专项调查 (1)批而未用土地调查 依据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的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及往年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将批而未用土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调查数据。 (2)城市开发边界调查 依据城市开发边界有关资料,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城市开发边界专项调查数据。 (3)开发区边界调查 依据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开发区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开发区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开发区专项调查数据。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所有现状耕地质量等别全面调查评价

国土调查工作方案(最新)

国土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X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48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X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X 政发〔X〕1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X次国土调查工作,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一)调查目的 按照国家、省统一技术标准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总体任务 1.查清查实土地底数。全面完成国家、省里规定的调查任务,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条件;组织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级调查评价、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专项调查。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X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

2.完善调查管理制度。立足我市实际,探索自然资源调查技术方法。 3.推动成果共享应用。统一调查标准,推动调查成果在各部门互通互用。强化调查成果深度开发,支撑和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1.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利用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参考我市1:X基础数据,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我市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2.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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