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复习讲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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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

(2008年上海真题)

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

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

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D 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省级以上)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意思分解】选任制公务员,指选举产生的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指被有权机关决定任命的公务员。注意本法第40条规定的委任制公务员需要任免职务的三种情形。领导成员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是选任制公务员(如南京市市长),也可能是委任制公务员(南京市公安局局长)

【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意思分解】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非盈利组织。

【重点法条】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思分解】除非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外,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或命令。

【真题回顾】

(2006年江苏真题B类)

19、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D)。

A 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B参加培训、接受教育

C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D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2008年上海真题)

93、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义务,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其正确含义是(AB)。

A 尽管对上级决定有保留意见,但如上级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执行该决

B 公务员执行的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C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应当由上级负责

D 该决定和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

【重点法条】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快捷记忆】处分期间不晋升,两过降撤工资停。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意思分解】

记住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另外相应的期限以及处分对级别、职务和工资档次的影响也应了解。

【真题回顾】

(2008年江苏真题A类)

3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BCD )。

A降职B警告C记过D开除

【重点法条】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

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意思分解】

1、公务员交流范围限于两类:公务员队伍内部;公务员队伍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

2、调任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调入所任职务限于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逐步形成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属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之一,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还有录用、公开选拔。“录用”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适用于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初任法官、检察官。

3、应有计划转任的公务员包括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以及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本法第65条2-3款)。

4、特别注意接受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单位不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本法66条第1款)

【不要混淆】

调任、转任均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但挂职锻炼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转任与挂职锻炼都不影响公务员身份。

【真题回顾】

(2007年国考真题)

97、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间,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D )。

A 调任

B 转任

C 轮岗D挂职锻炼

【重点法条】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意思分解】注意掌握任职回避的几种类型。

【快捷记忆】

夫妻直系三近姻,两同职务上下(人),一方如果任领导,组纪监财审计人。

【重点法条】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分解】地级以上机关一般不实行地域回避。其中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主要指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公检法正职领导职务。

【重点法条】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

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意思分解】:

1、辞去公职会导致公务员身份的丧失。公务员辞去公职,须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注意任免机关的审批期限。

3、不得辞职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熟悉第81条明确的列举的四种不得辞职的情形。(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

4、辞去领导职务并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仅是将领导职务辞去而已。领导成员的辞职类型可以分为四种。(法定/自愿/引咎/责令)

【重点法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快捷记忆】公残丧失病伤医,孕期产假哺乳期。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意思分解】以上为重要考点,务必准确掌握。

【重点法条】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意思分解】

1、可以申诉的情形,除了《公务员法》第90条第1款明确列举的七种情形外,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其他可申诉的情形。

2、“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是“提出申诉”的可选程序,并非必选程序。

3、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既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仅限有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

4、公务员申诉一般为“两级申诉,即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若申诉处理决定是省部级以上机关作出的,不得再申诉,即一级申诉。

5、《法官法》《检察官法》有特别规定,只能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不存在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的问题。

【真题回顾】

(2008年江西真题)

96、张某系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2006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

称职,张某对该考核结果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A))

A 他可以自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B 他可以自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对原处理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C 他可以自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诉

D 他可以自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向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重点法条】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意思分解】以上内容特别是第90条、91条适合出案例分析,需引起重视。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意思分解】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导性职位仅仅是可以实行聘任制,不是必须实行。

【重点法条】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意思分解】人事争议仲裁仅解决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若非了聘任制公务员,或若非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均不得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意思分解】记住几个关键数据,第二款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快捷记忆】辞职退休三两年,任职营利不直关。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一、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依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2、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3、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侵权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同“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与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大家早上起来买早餐便与餐厅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若餐厅出售了变质的食物,即构成了违约责任,我们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乘车与公交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租房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无处不在,合同纠纷自然成为人们社会活动中最常见的纠纷。 2、侵权: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只要是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侵权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如侵犯名誉权(恶意造谣,毁坏他人名誉)、肖像权(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利用在商业广告中)、侵犯公司名称权、侵犯健康权、侵犯财产权等等。 三、常见纠纷 1、民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专利法

专利法 ◆专利权的特殊权属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授予的先申请原则及优先权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内容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 1/ 6

法 著作权法◆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归属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 3/ 6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 (2008年上海真题) 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 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 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 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D 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省级以上)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复习讲义(重 点版)含真题 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 (2008年上海真题) 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 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 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D 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省级以上)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1>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 <2>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 <3>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我给大家一一介绍。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调整国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下商主体和商行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等等;第三,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

《公务员的管理哲学》复习讲义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共部门区别于私人部门的本质特征为( D ) A.计划性 B.单一性 C.效率性 D.公共性 2.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为( C ) A.公共性和私人利益 B.效率性和私人利益 C.公共性和公共利益 D.效率性和公共利益 3.有效的政府组织应该认识到,公共性的起点是( A ) A.公民 B.政府 C.企业 D.政党 4.下列属于行政管理的主体的是( B ) A.市人大 B.市人民政府 C.市委 D.市人民法院 5. 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是( B )。 A.与国家权力机关平行的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领导国家权力机关的机关 D.与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机关 6. 搞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人口控制、城市规划、旅游娱乐以及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行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等,属于政府的( A )。 A.社会服务职能 B.民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7.在阿拉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不可避免地受到( A )的影响。 A.伊斯兰教 B.基督教 C.佛教 D.道教 8.提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论断是(D )。 A.马克思、恩格斯 B.列宁 C.毛泽东 D.邓小平 9. 为了深入研究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环境的相互关系,20世纪60年代,

西方行政学界兴起了一门新学科──( C ) A.行政管理学 B.行为科学 C.行政生态学 D.人事管理学 10.不属于管理组织“三定”内容的是( D ) A.定职能 B.定机构 C.定编制 D.定岗位 11. 当今国际政治环境的主题是( D )。 A.战争 B.权力 C.霸权 D.和平与发展 12.下列不属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有( B )。 A.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 B.由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直接管理为主 C.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管理为主 D.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变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 13.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以( D )为中心。 A.人 B.人际关系 C.领导的意志 D.事 14.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C )。 A.中央军委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5.对全民的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管理。这属于政府的( D )。 A.社会服务职能 B.民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16.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包括专政职能和( D )。 A.管理职能 B.服务职能 C.社会职能 D.民主职能 17.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 C ),是它的明显特点。A.事务性 B.政治性 C.执行性 D.强制性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 分) 1、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 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2、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是人和职位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3、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首先应当限于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4、一般说来,选任制制能较好地反映公民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而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 5、定期奖励是指以年度为单位的周期性的奖励,而且是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 6、调入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外的另一重要的“入口”,是公务员交流制度的重要交流形式。 7、公务员的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8、擅自离职是指辞职申请人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在辞职申请不被批准后,未经允许,私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事实上的脱离机关。 9、控告权是法律赋予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务员保护自己不受她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 10、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 1、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

150年的历史。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3、公务员考核的对象是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4、中国采用聘任制制,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5、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奖励。 6、对担任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能够经过转任的形式,在公务员内部的领导职位之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7、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充分体现了工资制度中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8、辞退实质上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处理行为——当然这种处理不属于、也不是对公务员的惩戒范围。 9、复核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重新

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附答案)【最权威内部资料】

《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45题,每题1分)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美国的宪法B.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英国的宪法C.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法国宪法D.我国正在实施的宪法已经过5次修正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3.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其侦查羁押期限应()。 A.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B.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 C.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由( )立案侦查。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5. 司法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控告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 A.告之举报人向有管辖的权单位举报B.决定不予受理 C.先接受再按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先立案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6.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B.惩罚与教育C.杜绝D.警示 7.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 C.国务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 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9. 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10. 某企业对县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请复议。 A.该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县人民政府 C.该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和县人民政府D.该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或县人民政府 11.1998年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1年,甲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由公安机关处罚,予以罚款

公务员法培训讲义

一、引言 (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务员法》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在总则中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在具体制度中体现党对各类公务员的统一管理。 2、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相适应,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3、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同时吸收改革成果,完善公务员制度。 (二)《公务员法》的诞生:2005年4月27日。 二、《公务员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一)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1、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2、官员应当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 3、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1、在现代社会,公务员不是国家进行管理的单纯工具,公务员与国家之间不是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 2、制定《公务员法》,应该关心公务员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状况,使公务员有一种亲切感。 3、公务员也是权利主体,有着自己的正当利益,其合法权益也应予充分保障。(1)公务员奉献的回报:要么政治上发展;要么经济上发展。 (2)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都应享受宪法规定的工资权、休假权等基本人权。 4、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废除问题 该理论认为,政府与公务员、监狱与犯人、学校与学生是特别权力关系。法治和人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将宪法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具有重大意义。 2、公务员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必须坚持这一指导思想。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1、将党管干部原则确立为《公务员法》的另一指导思想,符合中国实际。(1)党管干部原则是党领导国家政权的标志。 (2)我国公务员不分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都是国家干部,都要服从党的领导和管理。

全版公务员行测图形推理讲义全.doc

第一规律,图形数量的加减乘除; 这个是考试中最为经典的考法,实际上每年的考试出题人都想创新,可是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出题有 固有惯性,或者保持稳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所以,每年的题目还是出的还是能够找到其中的规律。下 表是 2007-2012 国考图形的考试趋势统计。 图形推理 分类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合 计 数量类 3 1 3 1 2 4 14 位置类 2 2 5 1 10 样式类 3 1 4 2 4 14 重构类 1 1 3 1 1 7 第二规律,图形数量的数列规律(等差数列等比数列递推数列); 第三规律,局部图形数量规律。 如下列例题第一个图形用乘法得出的数列规律是 8,12,8,1 2,8 了;第二个图形中的曲线数目是, 1,2,3,4 ,(),下一个当然就是 (),括号里面自然就是 12 这个答案 5,正好构成等差数列;第三个 图形的

根据这个趋势图,不难看出,数量考题一直公务员考试中图形推理的重点和热点。就历年真题 的情 况 简单归纳出两种主要的考法: 第一,传统数量的点线角面素做数字推理。 就是给出点线角面素,然后根据数字推理的规则进行演算,得出结果。 例题1 :2012- 国家- 84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答案】B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解析】本题考查数量类,第一到第五幅图分别有2、3、4、 5 个封闭空间,故下 一幅图应该有 6 个, B 选项符合题意。 例题2:2009- 国家-66.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答案】A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解析】封闭空间均只有一个,故选A。 例题3:2009- 山西-54. 所给的四个图形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根据这种规律在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合理的正确答【答案】D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民法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 义:民法 第一节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前提,没有这个基本的资格,就谈不上具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真题回顾】 我国公民从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 B.年满16岁 C.年满14岁 D.出生时****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外,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此类被称之为“纯法律上利益”的行为,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相对方行为人也不得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理由否定行为的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需要参加重要的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前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事后征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真题回顾】

公务员考试资料下载吐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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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年真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近12年行测历年真题下载: 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11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560 2: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10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1 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9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2 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3 5: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7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4 6: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6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5 7: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5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559 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4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711832.html,/show_download.asp?id=558 9: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历年真题下载—2003年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doc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因此, 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 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

江苏省教师招聘考试《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核心讲义(教育法律法规)-第1~2章【圣才出品】

教育法律法规 第1章教育法律基础 考点1 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 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2)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 (1)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2)法规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3.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二、教育法规的特点

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1)各国的教育立法都是把本国的基本教育政策以及教育的各方面、各时期的重大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达到教育目的。 (2)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教育法规能保证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有效性。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1)根据法律实施教育行政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后的产物。随着中世纪基督教会统治的全面崩溃,国家逐渐控制教育并用法律规定了教育制度。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民主思想广泛传播,科技革命和经济竞争需要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1)19世纪六七十年代,美、英、法、日等国的教育法规,是根据当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体现出迅速发展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的要求。 (2)进入20世纪后,由于科学技术的新发展,许多成文法如1944年英国《巴特勒法》写下了给所有人以中等教育的法律条文。尤其是当前已进入科学技术革命和信息化的新时代,经济竞争、科技竞争、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各国都在开展新的教育改革,制定新的教育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总结 ①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②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 ③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

公务员法概论(讲义)2017.8

公务员法主要内容和公务员管理有关说明 同志们: 根据培训安排,我想借此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与暂行条例相比的创新之处。同时,结合授课内容,给大家通报一下我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由于公务员法涉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方面,内容比较丰富,而今天的授课时间却比较有限,因此,只能采取重点讲解的方式进行。为便于大家掌握,我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大致概括为科学管理、优化更新、激励保障、监督约束四个机制。讲解时,若涉及到创新之处,我会重点强调一下,不再具体展开。大家对公务员法及其单项法规的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还要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边干边学。在我讲授前,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西安市公务员局机构职能和人员等情况。 西安市公务员局设立于2009年12月,曾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有综合处、职位管理处、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培训教育处4个处室。处级领导职数6名,行政编制共20名。2015年机构改革调整为直属机构,行政编制18名。公务员局局级领导设1正2副,局长由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宁君担任,副局长是我和邓晓宇担任。李局长分管职位管理处,我分管综合处,邓局长分管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培训教育处。综合处处长是谢星燕,处室主要职能是公务员统计、行政系统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分中心管理、参照单位的审 —1—

核申报等;职位管理处处长是司军,处室主要承担公务员调任转任、副处级及以下职务任职备案、公务员登记、辞职辞退、交流与回避以及代政府人事任免等;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处长是郭九洲,处室主要职能是全市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公务员日常考核、奖励、惩戒以及申诉控告等;培训教育处处长是王家长,处室主要担负全市公务员四类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等。 下面,我就公务员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交流。大家都知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由原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务员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结束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没有大法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空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阶段,在干部人事法制建设和整个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部法律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监督,为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分为18章88条。公务员法分为18章107条。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吸收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干部人 —2—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 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 第一讲法理学考点 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 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 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 ) (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 (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复习讲义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复习讲义 第一部分数量关系 这个部分在正式考试时题量是25题,参考时限20分钟.其中,数字推理题10个,数学运算题是15个。 第一节数字推理 本部分包括两种类型的题目(数字推理题包括两种题型:数列型和数图型。不考数阵型。)共10题。 第一种:数列型:每题给你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你仔细观察数列的排列规律综合判断,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选项中选出最恰当的一项,来填补空缺项。 真题讲解: 1. 1、4、14、42、()、210 A.70 B.84 C.105 D.140 C.做商多级数列,非常简单,后项除以前项依次得到4、3.5、3、 (2.5)、2,则答案应选择C项105。 2. 1、3、6、12、27、() A.54 B.69 C.75 D.81 B.做差多级数列,后项减去前项依次是: 1、3、6、1 2、27、(69) 2、3、 6、15、(42) 1、3、 9、(27)以3为公比的等比数列。 3. 4、20、54、112、()、324 A.200 B.232 C.256 D.276 A.做差多级数列,后项减去前项依次是: 4、20、54、112、(200)、324 16、34、58、(88)、 124 18、24、(30)、 36 6、(6)、 6 4. 5、7、8、11、15、() A.19 B.20 C.22 D.27 C.基本的递推数列,从第三项开始等于前两项之和减去4,则答案等于11+15-4=22,即选择C项22。

5. 3、12、33、72、135、() A.236 B.228 C.210 D.192 B.做差多级数列,后项减去前项依次是: 3、12、33、72、135、(228) 9、21、39、63、(93) 12、18、24、(30) 6、6、(6) 2008年北京公务员考试 1.64,48,36,27,81/4,()。 A. 97/6 B. 123/38 C. 179/12 D. 243/16 D.观察发现,题干中数值逐渐减小,而选项数字是分数,逐差法看来不行,利用逐商法.等比数列.前项与后项比是等值4/3. 2.2,3,10,15,26,()。 A. 32 B. 35 C. 38 D. 42 B.第一思维,逐差法,后项减去前项得到的差看不出规律,并且是忽大忽小.利用数字敏感性思维,发现题干数字分别围绕在1,4,9,16,25周围,所以豁然开朗,分别是1\2\3\4\5的平方加减1,所以,是6的平方减去1. 3.39,62,91,126,149,178,()。 A. 205 B. 213 C. 221 D. 226 B.逐渐增加,第一思维是逐差法,得到是23,29,35,23,29,所以接着也应该是35. 2007年真题: 1.33,32,34,31,35,30,36,29,? A.33 B.37 C.39 D.41 【答案】B。解析:间隔数列,奇偶数列都是等差数列。 2.2,12,6,30,25,100,? A.96 B.86 C.75 D.50 【答案】A。解析:6=12-12÷2,25=30-30÷6,()=100-100÷25=96。 3. 4,23,68,101,? A.128 B.119 C.74.75 D.70.25 【答案】C。解析:23=4×6-1,68=23×3-1,101=68×1.5-1,()=101×0.75-1=74.75。 4.323,107,3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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