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供应链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等业务的公司;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含保理融资、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在内的保理服务。

甲乙双方就以甲方为核心的供应链融资服务领域进行合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通过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提升乙方在商业保理市场的占有率,并有利于甲方项目公司自其供应商获得更长的付款账期,促进业务发展及运营管理等。

本协议所称“供应链融资服务”具体是指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将对甲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项目公司提供含保理融资在内的各项保理服务;“甲方项目公司”是指本协议

附件一《项目公司名单》列明的各法人主体;“供应商”是指根据与甲方项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等(以下统称“商务合同” ),向甲方项目公司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的法人主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二《供应商名单》。

二、合作模式

(一)保理融资合作额度:

1、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合作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即乙方通过保理业务的开展可累计向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1 亿元的保理融资款,此处“保理融资款”是指纳入本协议框架内的保理项目对应的保理合同项下,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向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支付的相应受让款。前述额度不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2】年,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9 】年【3】月【30】日。

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风控政策及外部监管要求等决定是否与供应商开展具体保理项目并签署相应保理合同。本协议将保理项目中乙方与供应商签署的保理合同及其配套/ 附属文件等统称为保理合同。

3、本协议生效后,凡乙方与供应商签署保理合同及其配套/ 附属文件的保理项目均为纳入本协议框架下的保理项目。

4、为担保纳入本协议框架下的全部保理项目中各商务合同项下的甲方项目公司履行其在商务合同及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同意作为保证人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每个项目公司与乙方签署《保证合同》。

(二)乙方收益水平:视甲方、甲方项目公司及其供应商等主体的资信情况、商务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外部资金市场变化情况,向供应商提供有市场竞争性的保理融资收益模式,按照供应商的资质等级分别提供6%-8% 、8%-9% 、9%-12% 及以上三种年收益率,实际执行年收益率以具体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向供应商介绍乙方及乙方的商业保理业务,并将供应商有保理融资意向且甲方同意按照

本协议第二条(一)款4 项约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理项目机会推荐给乙方。

甲方确保其向乙方推荐的保理项目机会及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均为经相应主体授权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不存在任何侵害其他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况。

2、乙方根据甲方推荐及甲方项目公司关于商务合同及应收账款金额真实有效性等的确认,对供应商及甲方项目公司的资信情况、商务合同及应收账款情况等进行审核后,根据自身风控政策、资金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在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开展相应保理业务。

3、如乙方决定在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开展相应保理业务的,

则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甲方项目公司、供应商及乙方就保理项目签署以下各项合同文件,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1)由乙方与供应商及甲方项目公司三方签署保理合同(含保理合同中明确的各项配套/ 附属文件),就保理事项及各自在保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

(2 )由供应商与乙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对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事宜进行约定;

(3)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保证合同》,由甲方为甲方项目公司履行其在商务合同及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理项目涉及的其他协议及文件等。

4、保理项目如出现因商务合同或相应交易为虚构,应收账款不真实、已偿付,商务合同被解除、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等任何原因而导致保理合同被撤销、被确认无效的,则甲方同意承担甲方项目公司因保理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而形成的甲方项目公司对乙方负有的返还应收账款受让款的债务,具体方式为甲方与甲方项目公司共同连带向乙方承担应收账款受让款返还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在向乙方推荐保理项目机会前,应对甲方项目公司及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商务合同真实、有效等进行独立、充分的审核评估,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

3、甲方应按照保理项目中《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及责任;

4、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事项建立具体可执行计划,乙方应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全力配合;

5、甲方配合乙方建立双方的定期的高层会晤机制,沟通保理项目合作情况和问题解决方案;

6、甲方适时将乙方及乙方的商业保理服务推荐至关联公司等的其他业务领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利用自身资金的优势及业务模式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链管理;

3、对乙方同意接受的保理项目机会,乙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完成相应的保理合同及配套/ 附属文件等的签署;

4、在必要时,乙方为甲方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供商务保理业务知识交流培训;

5、未来适时推动采用互联网技术来优化提升甲方供应链融资服务水平;

6、乙方应推动建立双方的定期的高层会晤机制,沟通保理项目合作情况和问题解决方案;

7、乙方保留对保理项目的独立审核权、业务复核权、资产管理监督权。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已约定的各项责任外,如因任何一方未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六、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及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不影响甲方在已开展的保理项目中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其他义务及责任。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对对方按照本协议向其提供的任何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是,双方有权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披露:

(1)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

(2)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披露该等信息;

(3)依照任何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

(4)依照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其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规则披露该等信息;

(5 )向任何政府、金融、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并在该等行政机关要求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

(6)向其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师等)披露该等信

息。

八、可分割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将协商达成替代条款,以尽可能地体现双方达成本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宣布为或成为不合法的或是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并为可强制执行,但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应违背双方的根本意图,并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九、反商业贿赂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

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

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员发生第2 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第2 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2、3、4 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细化或变更约定。

2、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融资租赁OR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回购协议书范本

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受让人(甲方): 应收账款回购人(乙方): 鉴于: (1)乙方与债务人(需方)签订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买卖合同(详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于2015年月日签署了《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乙方将对原债务人(需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保理服务。 (3)为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向甲方回购已经转让的应收账款。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回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应收账款回购标的 1.1乙方向甲方回购的标的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中受让的应收账款。 第二条应收账款到期日 2.1乙方根据与原债务人的买卖合同约定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应收账款回购日 3.1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日,附表1中任何一笔或者全部债务未得到足够偿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未得到偿还的一笔或者全部债务进行回购;或者出现《国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事项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的;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

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3.3在出现本条第一种情况下,无论甲方有无向乙方发送回购通知,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自动转入乙方回购程序,乙方应向甲方足额回购甲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回购金额 4.1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见附件一) 第五条回购资金支付方式 5.1转让资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甲方收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 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 6.1乙方应当向甲方溢价/平价回购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6.2甲方应得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 %的年化利率,按等额平息方式计算。 6.3乙方到期一次性将回购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第七条逾期利息 7.1应收账款到期日,乙方无法足额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应收账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如下: 逾期利息=拖欠款项×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拖欠款项:是指截止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收账款转让款中乙方应当回购而未回购的部分。 逾期天数:是指从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含当日)起至拖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溢价收益)及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止(含到账日)的自然日天数。 逾期利率:为每日0.065%; 第八条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 8.1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是指仍由乙方承担,即使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后,乙方仍应当尽到勤勉管理义务。同时乙方应当尽到催收义务,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到期后应当及时催收。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追索协议书

?商户完全追索协议?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准入审批规定(暂行)〗的通知?(建总发〔2008〕 155号)、?商户收单业务手册?以及大莱/运通等国际组织对外币卡收单商户准入的相关要求, 现对签署?商户完全追索协议?的范围进行界定: 一、人民币卡、visa卡、mastercard商户 (一)不符合商户准入基本规模要求的 (二)限制类商户 1.小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小型直销商户; 3.小型科技商贸类商户; 4.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5.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二、大莱卡商户 高风险商户,具体为: 1、电子商务 / 网上商户、邮购业务、电话购物 2、会员制健身中心、美容中心 3、套票形式的刊物订购 4、旅行社/票務代理、房地产代理 5、私人摄影室(或画室等) 6、模特儿中心、训练中心 / 学校 7、电话市场推广 8、汽车租赁公司 三、美国运通卡商户 高风险行业,具体为: 1、金银珠宝玉器销售、桑拿按摩(包括spa)、夜总会等娱乐业、通讯服务、租车、电 话支付和互联网交易商户。 2、旅行社和售票代理应提供iata, 若无法提供, 必须签署《完全追索权协议》篇二: 中国银联完全追索协议 中国银联外卡业务完全追索协议书 特约商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银联提供对贵特约商户的评估,为保障双方利益及分清责任,现要求特约商户 负责人签署同意下列协议补充条款: 1、本银行根据中国银联指示可拒绝清算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及分店发生的问题交易,特约 单位不得异议。此时,中国银联应以书面形式向特约商户发出有关问题交易的说明及拒绝清 算的通知,通知书应发至以上列明的商户地址。 2、如问题交易已送交清算,本银行将根据中国银联指示,发出退款通知书至以上列明的 商户地址。 3、特约商户承诺于通知书发出日起十四天内经本签约银行将有关金额全数退回中国银联 国际业务总部。

(完整)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 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 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4.保理融资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融资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融资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融资款上限。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3、买家: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愿意支付价款的需求方。 4、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甲方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买家尚未支付价款的债权。 5、买家争议:是指买家因对甲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服务,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6、信用保险授信额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及其账龄情况,为其买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信用保险的最高授信限额。 7、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乙方在受理甲方提出的保理业务申请时,参照保险公司对其买家的信用保险授信额度,通过评级认证确定甲方的融资额度。 8、保理融资:是指乙方作为甲方债权的受让人,在应收账款债权尚未到期前,向甲方支付的受让上述债权融资对价的行为。 9、保理手续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0、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买家通过企业网银和人民银行ECDS系统向甲方签发的,以确认甲方债权的一种电子票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即为甲方应收账款到期日。 11、共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以其名下开设的与乙方共管的资金账户,用于应收账款指定回款、债权转让对价及保理手续费等的收付。甲方承诺在保理融资期间不单方更改上述共管账户的信息。 12、债权回购义务: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无条件溢价回购已转让债权,或者转让的标的应收账款回款已转入换质保证金账户,或者执行保险理赔程序后理赔款项到达保单受益人账户的行为。 13、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是指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时或者之前,甲方(融资方)缴存的回购款与应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定义 (2) 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 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 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 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 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 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 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 □第九章担保 (10) 第十章情势变更 (11) 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 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四章其它 (13)

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2.经“销货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销货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无追索权)”(定义见下文)。 3.□“银行”在此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负责“本合同”项下与“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为“本合同”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的提供、款项收取、监督、管理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银行”的行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 (池保理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 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 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银行再保理合同)(20200603172726)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保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 _________ 月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合法应收账款受让资格的法人主体,自愿一次性或分 期受让乙方代理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资产。乙方已与原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应收账款代理转让业务合同》(以 下简称协议”及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

购协议”,甲方已知悉乙方为应收账款转让代理人,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销售合同”指以原债权人为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 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委托乙方代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委托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 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 权的债务人应经民生银行按甲方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 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 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 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 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本合同附件2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甲 方未按照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列明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支付转让价款, 则以甲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转让日;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甲方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原债权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2; 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 指定账户”指原债权人以其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分行**支行】(在本合 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该账户指定用于接收应收账款项下交易债 权的转让价款,及债务人因销售合同而支付的交易债权项下的任何款

国内保理业务融资规定规定合同

附件11: 合同编号:年保理字第号 国内保理业务 融资合同 卖方(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理行(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您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您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您的利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本行。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本行咨询。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甲方。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乙方对受让自甲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乙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 指乙甲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乙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4、暗保理: 指乙甲双方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买方但乙方未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双方同意将该等情形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 5、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6、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7、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后,乙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完整版)《保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保理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兹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将其对特定 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而取得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清偿日支付一定款项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委托乙方为甲 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代位收款、或/及融资、或/及账务管理、或/及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等保理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国际保理公约( UN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规则(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GRIF)等法律、国际公约及行业规则,达成并同意遵守 后列各条款之约定如下: 定义 1、买方信用风险:是指甲方与买方不存在商业纠纷的情形下,因买方破产、倒闭、重整、解散、停止营业、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情形。

信用风险担保:在无任何理由而拒不付款的前提下,因上述原因,买方无法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后的90 天内足额付款,由乙方负责先行支付甲方该笔应收账款后,乙方再按相关程序向买方进行催收及法律追索。 承保额度:指在特定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且甲方与买方之间未发生任何商业纠纷的前提下,乙方依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对甲方应履行担保付款的最高限额。 2、保理融资:指根据甲方的申请,并经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将应收帐款债权转让于乙方的前提下,依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按照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一定比例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供融资的服务。 保理融资额度:是指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针对某一特定买方的合格应收账款可以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余额的最高限额。 *在该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甲方针对该买方申请的保理融资金额与甲方针对该买方已申请的保理融资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乙方给予甲方保理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申请的所转让应收账款办理保理融资。对于甲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乙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第一条保理业务管理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办理: 1、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交付或依乙方要求而交付其所有应收账款数据及相关资料于乙方,供乙方选定买方使用,甲方保证提交的应收账款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 2、乙方选定买方后,即出具《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于甲方,买方信息详载于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 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 编号: 年字第 号 应收账款受让方:XX 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法定地址: 应收账款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 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 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 第一早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 义: (一 ) 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 (二) 应收账款转让方: 即为商务合同卖方 /供应商/服务提供方、 应收账款债 权转让人

(三)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 (四)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五)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六)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协议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 (七)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八)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本协议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甲方同意受让;

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协议.

附件2:编号: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融资申请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 保理银行(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以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因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1.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及供货商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 1.1.4 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1.1.5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人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有相关权益。

1.1.6 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 1.1.7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 1.1.8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1.9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1.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及咨询顾问、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其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保理融资合同

保理融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本《保理融资合同(应收账款预支)》(以下简称“本合同”)于 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1)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 ),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 司,其注册地址为;和 (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乙方”),其营业地址 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以及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以下第【】项融资服务: (1)有追索权保理融资; (2)无追索权保理融资。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应收账款预支金额 第1条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预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RMB 元)。 第2条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预支金额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融资金额等于乙方确认受让并同意提供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本金x % (2)其他方式:。 第3条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商务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月/日。 实际融资期限、实际融资日、融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凭证所记载的期限、

日期和金额为准,保理融资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融资利率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融资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项下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在六个月以内(含)时,融资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以实际融资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 (%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2)以本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 (%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如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超过六个月时,乙方有权按照届时乙方相关利率政策调整该笔融资利率,具体融资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具体融资利率以保理融资凭证为准。 第5条保理融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利率调整方式。 (1)固定利率,融资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融资利率为利率调 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第4条 约定的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自实际融资日起,每(大写)个月(1/3/6/12 )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 为实际融资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实际融资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自实际融资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利率调整日后每 (大写)个月(1/3/6/12 )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 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 利率调整日自实际融资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融资利率的调整日。 ④

融资居间服务合同(保理)

融资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经营需要,委托乙方利用其互联网媒介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促成与已在互联网平台上实名注册为会员的自然人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并完成相关融资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立融资合同,促成融资事宜及发布融资信息的居间服务。 甲方融资需求为:融资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整,融资期限个月,单笔账期个月,融资成本年化,融资成本的支付方式为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 融资用途为:【】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与经乙方促成的投资人签署融资合同并依据合同收取融资本金。 2.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资金数据、企业证 照等),所有资料加盖甲方公章后交由乙方永久保存。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资金数据、企业证照等) 均真实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对投资人、保证人、居间人造成的所有损 失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审查工作,如甲方有拒绝提供审查资料或拒绝完成审查手续 等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甲方的融资需求信息。 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则乙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 6.甲方已经知晓投资人将授权乙方代其履行相关融资合同项下的违约救济措施,向 其主张权利,并承诺将积极配合乙方采取相关救济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互联网平台行业要求及金融风险控制要求,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审查 资料及开展审查工作。 2.乙方有权按互联网平台实际情况,单方自主安排发布甲方融资需求信息的时间。 3.乙方不承诺甲方完成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期限,甲方的融资期限由互联网平台市场 决定。

(完整版)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二○○九年七月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保理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 甲方(保理商):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附件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保理额度: 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附件2《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申请书》);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甲方对受让自乙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甲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 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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