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

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

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

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

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

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7米;

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

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9、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检修带压及危害介质管道、设备;

50、跨越安全围栏或穿越安全警戒线;

51、擅自改动DCS系统参数;

52、氧气瓶、乙炔瓶同室混放;

53、劳保用品过期失效仍然使用;

54、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关阀门或动用设备;

55、作业票证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人员或设备安全;

56、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照明;

57、投入运行的设备无检修或运行规程;

58、电气作业或巡检走错带电间隔;

59、在高压或低压架空线路上作业,未挂接地线;

60、从事停送电操作或带电检查回路时,不佩戴防弧面具;

61、从事断电作业时未验电,未挂标示牌;

62、电气、仪表异地作业未经工艺车间同意;

63、对高压设备倒闸操作时,未填写或未执行操作票;

64、作业不验电或验电不使用验电设备;

65、巡检或作业逾越安全间距,接近高压带电体;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25条)

1、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巡检;

2、独自从事检维修作业;

3、票证审批人未到作业现场签发作业票证;

4、作业中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票证不全或条件不具备就作业;

5、作业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6、在吊装物体下行走或站立;

7、检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

8、危险作业无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进行作业;

9、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旁人随意指挥;

10、检修设备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11、外协作业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或未委派监护人;

12、恶劣天气从事登高、吊装作业;

13、危险作业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工作危害分析;

14、进罐作业未通风置换合格或无抢救后备措施;

15、睡岗;

16、八小时以外从事检维修作业未经调度许可;

17、进入配电室或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18、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源接送电;

19、密集的配电设施进行单一作业未采取安全间隔;

20、随意停用无负荷的备用电源;

21、电气倒闸操作未核对设备双重编号;

22、电气倒闸操作不进行复诵;

23、发生电气火灾,未断电使用常规灭火器灭火;

24、跨越设备的运转部位;

25、私自改变工艺设计。

三、重大违章行为(10条)

1、登高未挂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

2、酸、碱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3、防爆场所违章用火;

4、无证进行检维修作业;

5、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6、带电挂接地线、未验电挂接地线或带接地线送电;

7、误送电,造成无电线路或设备意外带电;

8、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试验时,实验仪器外壳未接地;

9、安全管理未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10、违反规程、规定进行违章指挥;

化工四十一条禁令

一、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要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1、班组不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2、班组未认真进行站班活动。 3、项目队管理人员未参加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5、不持上岗证上岗。 6、无上岗证上岗。 7、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8、无作业指导书开工项目。 9、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的项目。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在埋有电缆及其它地下设施的区域进行挖土作业。 11、不进行安全交底开工的项目。 12、被交底人未百分之百参加交底、签字。 13、隐患通知单不按时反馈。 14、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安时整改。 15、外包队无合同施工或合同外施工,资质证书。 16、施工与资质不符的工程项目。 17、违反职业禁忌,安排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8、未经体检从事高处作业。 19、未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 2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1、不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22、赤膊或赤脚。 23、穿背心、穿短裤、穿裙装。 24、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 25、上班睡觉。 26、上班打牌。 27、上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8、上班带小孩。

29、上班干私活。 30、酒后上班。 31、班中喝酒。 32、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33、在禁火区内吸烟。 34、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内施工。 35、使用童工。 36、随地便溺。 37、未经允许打孔、打洞。 38、高处作业穿易滑、带钉的鞋。 39、高处作业衣着不符合要求。 4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 41、高处落物。 42、高处安装、对口等作业中,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43、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 44、高空向上、向下抛物。 45、高空撬棒无保险绳。 46、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未固定。 47、靠坐栏杆。 48、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缘作业、休息或停留。 49、安装管道时,垂直上方管口未加盖加塞。 50、找正的线锤未采取锤头坠落措施。 51、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件。 52、用金属导线在高处传递物品。 53、在有地下电缆及其它设施的区域挖沟、取土损坏电缆及其它设施。。 54、在各类带压或承压设备、管道上敲打和作业。 55、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 56、各类支架、吊架在安装时未能一次焊接牢固。 57、焊工工作完毕,未关闭气、电源即离开。

2019-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word版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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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特种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十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 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二:XXXXX有限公司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的承诺书 近两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致:上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 4.渡汛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

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doc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 (八)不按规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一)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对员工违章作业视而不见的; (二)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证,允许员工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附件: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表现 序号违规内容备注 1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2 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3 未对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确认、安全联络不落实 6 未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设备、工器具等 7 违章者有违章行为,检查人员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8 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者 9 违章指挥 10 作业前未经安全交底或未经双方确认进入施工 11 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12 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串岗使用 13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4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执行 15 周一安全学习未学习、签字、他人代签 1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单独作业 17 特种作业未佩戴特殊劳防用品 18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19 擅自触摸启动非自己使用或管理的设备开关、阀门、按钮等 20 擅自摘取已经经过双方安全确认的“停电牌” 21 未执行双方联络挂牌制度而擅自开工者 22 停电牌、安全确认书、动火证的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3 攀越、坐、靠在设备、设施、安全栏杆 24 启动已挂牌的设备 25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6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27 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或未经安全检验的安全带 28 发生高处抛物现象 29 发生高处落物现象 30高处作业工器具、设备和拆下的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31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末对危险进行预知教育

32 劳防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 33 堵塞安全通道 34 在煤气、氮气等有害区域作业无安全检测设备 35 检测仪器未正确使用或未针对介质气体进行检测 36 在有害介质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呼吸器等) 37 使用未经双方安全确认和未经检测的能源介质 38 违反有关厂纪厂规 39 任意滚动氧气瓶、乙炔瓶 40 气瓶间距小于5米 41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42 乙炔瓶平放使用 43 气瓶无防爆晒或防雨措施 44 使用损坏、漏气的氧气、乙炔表、管或未进行安全捆扎 45 交流焊机未配备欠压保护器 46 焊把钳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规使用 47 未停电移动电焊机 48 动火时未签定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49 动火证未填写完整或变更人员后未及时变更 50 动火时未配置灭火器材、未正确配置灭火器材 51 动火时未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2 违反电焊“十不烧”的条款 53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54 手持灯电源未使用隔离变压器 56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 57 特殊作业或容器内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 58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59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60 发生倒送电现象 61 长距离停电未使用短接接地棒的 62 电工随身未配带电笔或作业前未验电 63 电工单人作业 64 私自乱接电器者 65 发生无证搭设脚手架者 66 每发现一块跳板不捆扎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Microsoft Word 文档

从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说开去…… 施工现场作业层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下站人。 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新编版)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抓安全,重实效,严执法,零容忍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一、违规操作行为类(30条) 1、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电源线置于地面或者穿越安全通道无安全措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或现场电源线,插座有裸露现象;配电箱(柜) 没有按照要求接线或关闭的; 3、下班后没有关闭设备及电源者; 4、刀闸、开关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按区域定责); 5、设备电源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6、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7、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8、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带电作业; 9、机械设备拆除后,仍保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0、在机器设备未停止运转或者没有切断电源时进行修理; 11、在旋转机床、设备上戴手套操作(停机搬运工件除外); 1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的; 13、现场作业活动,没关注警示标志或不关注环境安全进行避让的,或穿越安全围栏的; 14、打磨、抛光作业换打磨、抛光片时没断电源操作; 15、打磨、抛光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 16、工作现场以及工程现场高空(高处)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17、高空(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8、违规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9、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20、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1、在严禁烟火的区域(物资仓库、气瓶放置区、油库等区域)吸烟; 22、油、气相关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3、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24、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25、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2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 27、在操作设备时与他人聊天者; 28、作业场地杂乱不及时整理 29、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对安全造成影响; 30、使用有缺陷或者缺少应具备个人防护用具的; 二、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警示行为类(10条) 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识和责任人; 32、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3、供应商到生产区域维修其产品,接待部门没有进行安全告知; 34、工程现场没有粘贴《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告知施工人员安全要求的; 3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违章作业; 36、生产调试、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施工等现场没有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的; 37、生产现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向外来人员提示特殊或重要安全要求的; 38、电工作业没有挂合闸警示牌者; 39、设备维修时没挂维修警示牌者; 40、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三、未按照安全制度要求执行行为类(20条) 41、未经仓库管理人员许可,随意进入仓库的; 42、生产区域以及办公区域未按照规定在班后以及节假日关闭电源、门窗的; 43、新聘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44、新聘员工上岗后十个工作日,工作时未指定监护人; 4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6、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包括带电作业未经过规定申报、批准,擅自作业的); 47、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

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

(完整版)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 范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运行检修安装规程、两票三 制制度、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多年来生 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们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律性 的认识,是通过多少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教训换来 的。严格执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能够保证 安全生产;违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可能发 生事故。多年来,在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指导 制约下,在各级领导及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在全 体职工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电力企业的人身伤害和设 备损坏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并 且趋于稳定,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前列,为全国 其他行业做出了表率,树立了典范。尽管如此,在一定时

安全违纪检讨书6篇【精品】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安全违纪的检讨书,仅供参考。 尊敬的老师: 您好。此次违反了学校的安全规定,我很愧疚的承认我们违规使用了大功率电器-----热得快,此次被检查小组没收且警告之后,我才觉悟到自己的安全观念不强,在纪律上对自己不够严格,对自己各方面的约束能力不够强大,对此我深感懊悔和愧疚。此次的错误行为让我认识到我思想纪律上的浅薄,导致造成不良的后果。这次犯错误,我反思了了很多,对自己感到很懊恼,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很严重,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耻。 学校一再的强调校规校律,特别是近期进行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校园里面到处都是各种方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我们却对此不屑一顾,这是一个很不良好的态度问题,此时我已经认识到了应该认真严肃的对待安全纪律的规定。我们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也给学校纪律造成了纪律破坏,在同学之间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挚的怀着对此事表示很深刻的悔过态度,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们的错误,我也会向老师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我们的错误造成了很不良的影响,我在此将会对此事进行深入的总结,自我反思,也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做出改正措施。 首先,我将按照要求上交对自己的一份检讨,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思想上的整理,明确自己的思想及行为上的不足,做出深刻严肃的反省与检讨。并认清自己的错误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其次,我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对自己的各方面约束能力都还欠缺,态度轻浮。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脱离了学校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再次,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今后我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严肃加强自己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最后,我要以这次的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自己和教育自己,自觉地接受学校的监督,我要以自己的努力来弥补我在过去犯的错误,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感。 我在此非常感谢学校和老师对我们所犯的错误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发生,并且我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做己一份微薄之力,以实际行动来为安全宣传教育做出贡献。请关心我们的老师,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多监督,帮我克服前面提出来的一系列缺点,改正我的错误。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安全禁令主要内容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严禁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钻跨、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9.严禁未经许可和不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11.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和使用报废吊索具; 12.严禁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3.严禁厂区道路车辆超速、超限、违章行驶或抢道冲卡; 14.严禁违章吊装; 15.严禁盲目施救。 禁令主要违章行为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1.1 指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步骤等不纠正;作业人员已提出存在事故危险或违章行为而要求继续冒险作业;

1.2 不按规定对新入司员工、转复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四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1.3 对安全、消防、设备等专业主管部门明令停用的设备设施,擅自安排使用; 1.4 多部门、多层次交叉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安排现场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 1.5事故发生后,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仍组织冒险作业; 1.6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经过验收、移交或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不解决前就组织投入使用; 1.7 生产组织过程中,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明显缺陷或失效等危及安全的隐患,仍组织生产。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2.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独立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 2.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2.5 经体检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目录 NO.1 作业性违章 (2)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0) NO.3 指挥性违章 (11)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2) NO.5 装置性违章 (15) NO.6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7) NO.7 管理性违章行为 (18)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

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 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6、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 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 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 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 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 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 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 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7米; 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 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2.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2)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2)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3)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4)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5)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2)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6.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2)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3)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4)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7.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安全处罚通告

安全处罚通告 特此通知 年九月二十三日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 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 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 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 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 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 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 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

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10〕64号)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1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并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鸿雁,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收回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xx市xx广场地下室砼浇筑时发生一起模板支撑坍塌事故。该工程由溧阳丰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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