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通俗的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通俗的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在我们学习会计基础的时候,在学习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的时候,特别是学到应交税费这一章节时,老是会频繁的遇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两个名词。但是,教材上面并没有对这两个名词做过多的解释,即使会计基础学得很好的学员,有时遇到这2个名词是也会很容易出现混淆。今天,苏州会计培训将会以很通俗的方法解释着两个名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是要交给税务局的,你只是帮国家代征收而已。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你已经交给国家的,销货的公司帮国家向你征收了。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句话指的是:你用代征收的减去你已经交掉的(应交-已交)。剩下的就是你要缴纳的税额。

所以,我们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遇到销售业务,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额记在贷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遇到采购业务,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记在借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我们零基础学会计的苏州会计培训班的学员来说,对于这种

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我们必须要有一种追根到底的精神,一定不能模棱两可,死记硬背,这样我们才能学到真正的知识。

会计们注意:这四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会计们注意:这四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并非取得了专用发票就能够抵扣进项税,下面这几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就不允许抵扣。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 (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房屋、建筑物是职工福利与企业经营混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销项税和进项税地关系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是说谁买东西谁交税)。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给国家上缴。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相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除以 1.17 乘以 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第10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1)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及适用情况 销售额的类别适用情况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 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 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再并入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 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 售额 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 销售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 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直销方式的销售额、银行卡相 关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融 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其他应税 服务差额计税等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归纳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 外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目录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2) (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2) (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5) (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7) 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 (7) (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 (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 (8) (三)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 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 四、列举部分本次营改增中新增加的可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0)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更多的资产及费用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此,我们汇总整理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抵扣政策,促进各公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同时防范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风险。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1)一般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企业购进的生活用品为个人消费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

第18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3)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6分) 【知识点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销售额肯定变小啊!) (营改增列举项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教材例题2-2】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元。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是: 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注意:买卖的时候是需要先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计算出差额,然后根据差额进行价税分离的。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1】 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6%); 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年4月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年5月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认祖归宗) 【提示2】 全面“营改增”之后差额计税扣除项目变化。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仅在买的是车的时候用到)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确定

技工院校文化理论课教案(首页) 版号:A/1 科目税收基础 知识 第二章3-5节 课题:增值税纳税人、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的确定 授课 日期 (第3周)课时2节 班级会计 授课方式 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讨论法、 读书指导法等。 作业 题数 拟用 时间 教学目的 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 税人的基本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与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熟悉增值税 的税率和征收率;掌握销项税额和 进项税额的确定 选 用 教 具 挂 图 重点1.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 认定3.税率和征收率 4. 销项 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难 点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 销 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教 学回顾 通过上次课的学习,大家一定要掌握增值税计税方法、征税范围;“营改增”的规定。 说 明 税率采用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审阅签名: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清查人数,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好教学过程的相关活动。 【复习导入】 1.复习提问(5分钟) 1)现阶段我国增值税采用哪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还是消费型?) 2)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2.引入新课(1分钟) 税制“三要素”是指什么?上次课我们学习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今天继续学习增值税“三要素”的相关规定。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税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讲授新课】(38分钟)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P19)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比以前降低,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00万元以下(含本数);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或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P19) 备注:要求同学们要辨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增值税的税率 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左右)范围内,图片中的内容包含具体的2014年最新的各行业税负率表,请大家参考。

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运输费15000元。『正确答案』销项税额=430000×13%+15000÷(1+13%)×13%=57625.66(元)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3)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①目的:促销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

【提示1】不征消费税的组价构成:【提示2】征消费税的组价构成:

B.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扣除存款利息后为销售额 C.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D.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答案】B 【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小结】 【考点4】进项税额(★★★) 2013年判断题、多选题 2014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直接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④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3)取得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提示1】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提示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4)不得抵扣事后允许抵扣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解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考题?单选题】下列哪个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能分两年抵扣()。(2018年) A.融资租赁的不动产 B.捐赠所得的不动产 C.购入的不动产 D.抵债所得的不动产 【答案】A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 (含实务案例及会计处理) 1.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会计

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04.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05.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若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缴纳增值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二

第二章增值税 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合计;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入。 (3)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增值税销项税额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4.特殊销售--六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08讲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进项税额 【考情分析】掌握,必考点! 【课前提示】进项税额的抵扣要符合“双要件”的条件,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就是抵扣时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票”,“票”不符合规定是不得抵扣的,有了符合规定的“票”,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的要求才可以抵扣,是否满足实质要求采取“反列举”方式,不属于不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抵扣。 值得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形式要件)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新变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深加9+1) 【提示2】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新增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税额 5.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结】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提示】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感到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简单的说是对增值额的课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税基)是增值额。无论从事加工制造的工业企业,还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它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购买原材料(商品),之后才能够运用购买来的原材料(商品)进行生产和流通。 2、我们在这里以工厂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假如有个印刷厂,主要从事书籍、宣传品的印刷工作。它要印刷,除了必备的印刷机和工人外,必须要到造纸厂采购纸张,它购买纸时其价格中就含有造纸厂本身缴纳的增值税。比如1吨白板纸售价为3,000元。这3000元中就有435.90元的税金,造纸厂在销售纸时把它交给了国家税务局了。印刷厂支付3000元购买纸,其中包括了印刷厂缴纳的435.90元的税。印刷厂用纸在印书刊,印出书刊后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这样印刷厂就赚了1000元的毛利,这1000元就是增值额,税法规定就要对这1000元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印刷厂在购纸时已经支付了造纸厂交的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可以在本环节抵扣,体现了不重复缴税的特点。好了,你买进纸时连税付了3000,这是含税价,其中税金是435.90(3000/1.17*17%),这对印刷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印刷厂销售书刊时又收取了货款4000,他要向国家缴纳581.19(4000/1.17*17%)的税金,这就叫印刷厂的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你抵扣上道环节的税金,所以印刷厂只需缴税 145.30(581.19-435.90)就可以了。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既是对增值额的课税。重复上面的例子在算一遍:增值额为1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所以1000/1.17*17%=145.30元,和上述计算完全一致。 我这样和你说比你看书容易理解吧? 什么是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什么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海关完税凭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的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时,可以凭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增值税。 1.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于纳税人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作出了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2.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四、购进废旧物资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抵扣增值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凭回收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来抵扣增值税。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1.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2号)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货物运输发票 1.关于运输费用发生环节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与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

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

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 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要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2、“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发票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 发票对开是企业通过对开发票,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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