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是说谁买东西谁交税)。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给国家上缴。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相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除以1.17 乘以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这是因为代收代缴消费税只是受托方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为,此项税金虽然构成委托加工货物售价的一部分,但它同受托方的加工业务及其收取的应税加工费没有内在关联。

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均要并人计税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计税销售额逃避纳税。同时应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人销售额征税。

(3)消费税税金。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应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独列明的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有些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出售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部分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就会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定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税基。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特殊销售行为。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情况。另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在上述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4.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纳税人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这些特殊销售方式及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是: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这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售有别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通常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而折扣销售则是与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二是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是不同的,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未予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三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税法中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的核定,之所以强调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主要是从保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即征税、扣税相一致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显然会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上的混乱。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所谓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纳税人认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物,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需要强调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为了促使购货方尽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返回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 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逾期”的界定,“逾期”是以1 年(12 个月)为期限。二是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人销售额征税。另外,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能混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便并人销售额征税。

从1995 年6 月1 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二、进项税额

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都会同时以卖方和买方的身份存在,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即以当期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这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法来确定:一是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不需要计算;二是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根据支付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

正确审定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保证增值税贯彻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在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增值税规定依法计算应抵扣税额。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条件、数额及方法作了专门规定。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两款规定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进口货物及劳务时,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已注明规定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需要纳税人计算,但要注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准抵扣。

3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x 扣除率。这里所称的买价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但不包括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包括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这里还要说明一点,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从2003 年11 月1 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凡已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

从2003 年11月1 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从2003 年12 月1 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 年11 月1 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 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人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国税函〔2 006〕1248 号)。

6 .自2004 年12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准予在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购进的税控收款机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均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购进税控收款机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8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

另外,增值税税法对进口环节、混合销售、兼营及以物易物等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等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

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称的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除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上述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机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符合上述3 、4 、5 、6 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方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3 、4 、5 、6 项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

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三、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并做好新旧增值税法的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含1 月1 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含12 月31 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 年1 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2009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 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未纳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 . 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纳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x 适用税率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销项税和进项税地关系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是说谁买东西谁交税)。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给国家上缴。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相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除以 1.17 乘以 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劳务是可以买卖的,但清算方式是“钱”,假如以商品的方式看待劳务,那么劳务的商品体现形式就是“钱”,这时的钱是“商品”,而出卖劳务的一方是用“劳务”来购买“钱”这个“商品”的。永远是买方向卖房交税,卖房来替国家征收,有时纳税人在一方是买方而在另一方是卖房的双重角色和身份!那么她就要履行交税和代收税两个角色,那么就衍生出对国家的结算、清缴方式,使自己和国家的账目和缴欠关系清零!对于业务进出繁多的公司,那么她的相关“关系”、“账目”的准确区分和列录,是对国家交税干净清算的关键!)最终目标目的是“关系、账目”清零、干净的清零!!不管干什么都要且必须要明白最终目标的模样!才能置的而使、有的放矢、才能谈置于胜地而谋而施而使!或者是阶段性目标也是要一样!但整个“始、终”的目标关系链要清晰! 定义 value added tax(VAT)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被”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及价税分离!也就是在商品或交易流转的过程中采取价税分离计算的操作模式!),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就是以销售或流转、交易总额作为提取和计税基础依据,再来抵扣的办法来计税和收税!当然在流转、销售、交易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形式、类型、方式的现象,而具体的计税和结算收税方式也很多!!!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 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 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价值是由意愿而产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对于原始价值和增值&附加值是如何定义的?对在交换或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额外价值部分国家就要介入而 征收增值部分的税款!【既然是销售就有销和售,对于流转就有进和出!,对于所有销售和流转的顺序都是先进而后出的(来卡死这个顺序、及无进就无出,无售就无销)!这里面有一个代收的问题!及有一个代收和预支的问题,是按照总额来计取的,而国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培训讲学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 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感到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简单的说是对增值额的课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税基)是增值额。无论从事加工制造的工业企业,还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它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购买原材料(商品),之后才能够运用购买来的原材料(商品)进行生产和流通。 2、我们在这里以工厂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假如有个印刷厂,主要从事书籍、宣传品的印刷工作。它要印刷,除了必备的印刷机和工人外,必须要到造纸厂采购纸张,它购买纸时其价格中就含有造纸厂本身缴纳的增值税。比如1吨白板纸售价为3,000元。这3000元中就有435.90元的税金,造纸厂在销售纸时把它交给了国家税务局了。印刷厂支付3000元购买纸,其中包括了印刷厂缴纳的435.90元的税。印刷厂用纸在印书刊,印出书刊后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这样印刷厂就赚了1000元的毛利,这1000元就是增值额,税法规定就要对这1000元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印刷厂在购纸时已经支付了造纸厂交的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可以在本环节抵扣,体现了不重复缴税的特点。好了,你买进纸时连税付了3000,这是含税价,其中税金是435.90(3000/1.17*17%),这对印刷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印刷厂销售书刊时又收取了货款4000,他要向国家缴纳 581.19(4000/1.17*17%)的税金,这就叫印刷厂的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你抵扣上道环节的税金,所以印刷厂只需缴税145.30(581.19-435.90)就可以了。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既是对增值额的课税。重复上面的例子在算一遍:增值额为1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所以1000/1.17*17%=145.30元,和上述计算完全一致。 我这样和你说比你看书容易理解吧? 什么是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什么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销项税和进项税

什么叫销项税和进项税?又该如何计算呢?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增值额 ” 指新增价值。增值税自 1954 年在法国问世后,许多国家纷纷引进这种较为 科学的税收制度,以取代原有的周转税或销售税。目前,世界上约有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类型的 增值税。自 1983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17% 。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采取 税款抵扣的方法,间接计算增值税额。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具有链条机制的特 点,即上一环节销售时向下一环节收取的税金,是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下一环节计算增值税时可以将进项税从本环节所发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假设某公司一个月销售含税价 2000 万元, 购进货物原料等的含税 价 1700 万元,假定适用税率都为 17% ,那么该公司这个月应交的增值税额等于 ( 2000/1.17*0.17 ) - ( 170 0/1.17*0.17 ) =290.6-247.01=43.59 万元。首先你公司或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产品需要交纳增值税 -- 销项税如销售 10000 元产品 ( 不含税价 ) 交纳销项税 10000*17%=1700 帐务处理如 下 : 借 : 银行存款 11700 贷 : 应交税金 -- 销项税 1700 产品销售收入 -- 某产品 10000 购入材料或某些物品取得的增值发票 . 发票上的代付税金就是进项税 .

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 如购入材料发票 上的代付税金是 1000. 则本月应交税金就是 1700-1000=700 你买了一把椅子,付款 117 元,其中 100 元是 你的成本, [ 也就是不含税成本价 ]17 元是进项税, 你准备净赚 10 元, 价格就应该是 [100+10]*1.17=128.7 元, 卖出这把椅子,开的发票并收款 128.70 元,其中, 110 元是你的销售收入, [ 也就是不含税销售价 ]18.7 元 就是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18.7- 进项税额 17=1.7 元,是你应该交的增值税税。验算: 1.7 元 /17%= 你加价的 10 元 如何计算贸易出口退税 “先征后退” 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 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 出口退税 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 出口退税 计划内按规定的 退税率审批退税。 目前,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 “先征后退” 和 “免、 抵、 退” 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确定

技工院校文化理论课教案(首页) 版号:A/1 科目税收基础 知识 第二章3-5节 课题:增值税纳税人、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的确定 授课 日期 (第3周)课时2节 班级会计 授课方式 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讨论法、 读书指导法等。 作业 题数 拟用 时间 教学目的 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 税人的基本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与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熟悉增值税 的税率和征收率;掌握销项税额和 进项税额的确定 选 用 教 具 挂 图 重点1.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 认定3.税率和征收率 4. 销项 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难 点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 销 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教 学回顾 通过上次课的学习,大家一定要掌握增值税计税方法、征税范围;“营改增”的规定。 说 明 税率采用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审阅签名: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清查人数,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好教学过程的相关活动。 【复习导入】 1.复习提问(5分钟) 1)现阶段我国增值税采用哪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还是消费型?) 2)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2.引入新课(1分钟) 税制“三要素”是指什么?上次课我们学习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今天继续学习增值税“三要素”的相关规定。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税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讲授新课】(38分钟)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P19)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比以前降低,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00万元以下(含本数);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或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P19) 备注:要求同学们要辨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增值税的税率 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左右)范围内,图片中的内容包含具体的2014年最新的各行业税负率表,请大家参考。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各位同学,本次主要讲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流程,理解方法,账务处理。 本次讲解主要以叙述,分录,及图形流程示例,让大家能直观的看到,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原则及,流转方式。(图形流程是精华,要深刻理解!) 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为什么呢,因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销售额,是对增值部分征收。 例1,X公司购入Y公司原材料100吨,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生产加工后,产出产品A,以售价300万出售给Z公司,增值税39万元。增值税税率13%,不考虑结转成本,所有涉及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的都不考虑,我们只考虑增值税的情况。 当我们买进材料的时候,实际上不只是货物,我们也同时买进了进项税,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凭证,买进的进项税,同时也是对方的销项税(增值税对销售额征收,这里征收的是对方公司的,但对于X公司相当于进项税) 当我们交税的时候,销项-进项=26万元,我们说过增值税是对销售额征收,也是对增值部分征收,我们不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直接算材料变成产品的增值部分的话看看是不是一致的。 300万-100万=200万增值的部分, 200万*13%=26万元, 由此可见,增值税对产品增值部分征收。 我们做一下流程的分录并在后面附上图形流程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 贷银行存款113 在这笔分录中,我们负担了对方的销项税,也就是说我们是买进了进项税,但是进项税这部分,以后是能抵扣的,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部分的证明,因为是我们买进的,所以增加记入借方。 ----------哔哔哔哔哔(机械加工声音)——————产成品A———————— 当我们出售A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 这笔分录我们出售A产品,同时增值税对售价部分征收。 好多同学不理解为什么增值税一会记借方,一会记贷方。营业收入为什么记贷方。 我们不按书本讲,那样就失去意义了,我们按通俗理解,和社会责任方面理解这个问题就会明了。增值税进项税是我们买进的,买进的抵扣部分的证明,也就是说这部分最终会留到企业中,以另一种形式变成企业的资产,所以在借方表示增加。营业收入和销项税一起讲,我们企业产生利润,得益于良好的经济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且企业生产会对环境等产生一定的破坏,我们得到利益的本身就欠了社会和国家的债。所以营业收入在贷方记增加。有

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二

第二章增值税 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合计;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入。 (3)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感到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简单的说是对增值额的课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税基)是增值额。无论从事加工制造的工业企业,还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它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购买原材料(商品),之后才能够运用购买来的原材料(商品)进行生产和流通。 2、我们在这里以工厂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假如有个印刷厂,主要从事书籍、宣传品的印刷工作。它要印刷,除了必备的印刷机和工人外,必须要到造纸厂采购纸张,它购买纸时其价格中就含有造纸厂本身缴纳的增值税。比如1吨白板纸售价为3,000元。这3000元中就有435.90元的税金,造纸厂在销售纸时把它交给了国家税务局了。印刷厂支付3000元购买纸,其中包括了印刷厂缴纳的435.90元的税。印刷厂用纸在印书刊,印出书刊后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这样印刷厂就赚了1000元的毛利,这1000元就是增值额,税法规定就要对这1000元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印刷厂在购纸时已经支付了造纸厂交的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可以在本环节抵扣,体现了不重复缴税的特点。好了,你买进纸时连税付了3000,这是含税价,其中税金是435.90(3000/1.17*17%),这对印刷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印刷厂销售书刊时又收取了货款4000,他要向国家缴纳581.19(4000/1.17*17%)的税金,这就叫印刷厂的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你抵扣上道环节的税金,所以印刷厂只需缴税 145.30(581.19-435.90)就可以了。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既是对增值额的课税。重复上面的例子在算一遍:增值额为1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所以1000/1.17*17%=145.30元,和上述计算完全一致。 我这样和你说比你看书容易理解吧? 什么是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什么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4.特殊销售--六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 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 二、分辨进项税抵扣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四、可抵扣情形 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计算抵扣税额和加计抵扣税额三类,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 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 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参见下表: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 从某粮食经营部门 一般纳税人 购进大麦一批 价值100万元 不含税 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 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 价值10万元 不含税 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 购进生产设备一台 价值20万元 不含税 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 每吨单价3200元 不含税 货款已收 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 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 每吨单价3500元 开具普通发票 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 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 价值3200元 不含税 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 7 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 价值32000元 不含税 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 8 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 依据税法规定 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并说明理由。解 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2、某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 购进生产原料一批 已验收入库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 进项税额=3.91万元 2 购进原料钢材20吨 已验收入库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进项税额=1.36万元 3 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 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 取得收入42万元 不含税价 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 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根据上述资料 依据税法规定 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 并说明理由。解 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 购进设备一台 价值3.5万元 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 进项税额=5950元 2 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 每吨1500元 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 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 从某粮店 一般纳税人 购进大豆20吨 每吨2000元 不含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200元 进项税额=5200元 4 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 每吨5000元 不含税 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 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 每吨5800元 含税 。 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 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 并说明理由。 解 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 实现收

关于增值税进项销项税区别

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税率17%,其在销售货物时按销售价的17%收取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在购入原材料时支付给销售方的(按货款的17%收取)是(进项税额)。月末缴税时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如果出现负数转至以后继续抵扣。 顾名思义增值税就是国家对商品增值部分收取的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业务量小的生产加工企业为简化计算按销售商品6%的税率征收销项税额,不抵扣。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是说谁买东西谁交税)。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给国家上缴。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相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除以1.17 乘以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首先来说一说销项税额,其实对于销项税额来说,所谓的时间限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它的一个基本原则: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是,如果先开具了发票给购买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销项税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以下几类: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客户从你们公司买了50万的货物,已经把钱支付给你。但是当天联系的运输公司没办法及时将这批货物运走,而是在一个礼拜之后才把这些货物带走。你说,那我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是不是货物运走的当天呢?这里要着重注意,直接收到款项,(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你收到款项的那一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销项税额的计算时间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着重强调,只要手续办妥,不论货款有没有收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手续办妥的那一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二者中的较早者)。 *特别提醒: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已经实现。一

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进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进项销项自查内容

公司增值税自查方面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种扣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农产品发票、道路通行费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 2.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3.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4.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8.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9.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 10.如果符合进项税加计抵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计提和抵减。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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