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感到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简单的说是对增值额的课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税基)是增值额。无论从事加工制造的工业企业,还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它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购买原材料(商品),之后才能够运用购买来的原材料(商品)进行生产和流通。

2、我们在这里以工厂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假如有个印刷厂,主要从事书籍、宣传品的印刷工作。它要印刷,除了必备的印刷机和工人外,必须要到造纸厂采购纸张,它购买纸时其价格中就含有造纸厂本身缴纳的增值税。比如1吨白板纸售价为3,000元。这3000元中就有435.90元的税金,造纸厂在销售纸时把它交给了国家税务局了。印刷厂支付3000元购买纸,其中包括了印刷厂缴纳的435.90元的税。印刷厂用纸在印书刊,印出书刊后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这样印刷厂就赚了1000元的毛利,这1000元就是增值额,税法规定就要对这1000元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印刷厂在购纸时已经支付了造纸厂交的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可以在本环节抵扣,体现了不重复缴税的特点。好了,你买进纸时连税付了3000,这是含税价,其中税金是435.90(3000/1.17*17%),这对印刷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印刷厂销售书刊时又收取了货款4000,他要向国家缴纳581.19(4000/1.17*17%)的税金,这就叫印刷厂的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你抵扣上道环节的税金,所以印刷厂只需缴税145.30(581.19-435.90)就可以了。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既是对增值额的课税。重复上面的例子在算一遍:增值额为1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所以1000/1.17*17%=145.30元,和上述计算完全一致。

我这样和你说比你看书容易理解吧?

什么是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什么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

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问】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的扣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运费计算的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

它杂费。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4.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事后改变用途或者由于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准确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商品销售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批发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银行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零售企业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销货日报表,连同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倒算出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32] 某商品零售企业9月8日各营业柜组交来销货款现金8775元,货款已由财会部门集中送存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税法的规定,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商品,实行价税合并收取,所以应倒算销售额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8775/(1+17%)=7500(元)

销售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500×17%=1275(元)

上述两个公式也可简并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含税销售额×税率/(1+税率)

如企业适用17%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4.53%

如企业适用13%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50%

对于该项业务,财会部门根据各柜组的内部缴款单,填制销货日报表、“进账单”等凭证,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8775

贷:主营业务收入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

上述做法,需要每天或每次计算销项税额,工作量大,也会出现误差。为此,对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企业,按实收销货款(含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售价金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这里的商品销售收入暂按含税价格全部计入。月末,按含税商品销售收入乘以14.53%或11.50%计算出全店的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商品销售收入由含税变为不含税。按月末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差价+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含税),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为实际的商品销售成本。

仍以本例资料,每天收到销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8775

贷:主营业务收入8775

借:主营业务成本8775

贷:库存商品8775

假设本月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50000元,本月的销项税额为7265元[50000/(1+17%)×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726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

按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假设商品进销差价表上所列商品进销差价总额为14500元(含税):

借:商品进销差价14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4500

月末实现的毛利=本期含税毛利-销项税额

=14500-7265=7235(元)

2.平销行为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这种平销方式近年呈增长之势,而且将不限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也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平销。为了防止不平等竞争,税法规定:不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只要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回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回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33] 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供货方)取得返回资金为18700元,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8700/(1+17%)×17%=2717(元)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借:银行存款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17(红字)

贷:本年利润15983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17(红字)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15983

(二)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这里侧重介绍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其余视同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

1.委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量的一种经营措施,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按税法的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

货物,其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代销清单应列明已销商品的数量、单价、销售收入,委托企业据此给受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方法视委托代销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不含税)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手续费”列支。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发票。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例34] 某商品批发企业委托天方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该商品进价150元/件。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60000

收到天方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而款未收到时(代销清单列明销售数量150件,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

借:应收账款--天方商店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收到天方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时[普通发票列明:扣除手续费1500元(30000×5%),实收金额33600元]:

借:银行存款33600

营业费用1500

贷:应收账款--天方商店351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25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22500

(2)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而已。

[例35] 某商品零售企业委托大天商店代销A商品300件,双方协商含税代销价117元/件,原账面价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35100

商品进销差价3570

贷:库存商品-A商品38670

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定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部销售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单位,销售额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收到代销清单时,也可以将代销货款(包括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份终了时,再根据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4.53%或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登记入账,将含税销售收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351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35100

如果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而是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方式,则可将代销单位的销售额包括在本企业商品的销售额之内,收到代销单位交来的货款的同时补货,以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例36] 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库存定额、交款补货”方式委托某饭店代销C商品,拨付C商品400件作为库存定额,含税代销价40元/件,登记委托代销商品备查簿,同时补足库存定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

月终,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销售收入净额(自营销售收入+代销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为351000元,销项税额51000元[351000/(1+17%)×17%]。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本月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按所售商品数量(包括代销商品)乘以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委托代销商品也按原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计算)。本月自销商品及代销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总计为331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31000

贷:库存商品331000

这样,代销商品含税代销价低于原库存商品含税零售价的差额,就以增加商品销售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其中。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 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 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 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 税收入为5850 + (1+17%) =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X 17%=850 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 X( 100000-5000)- 100000=16150 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 -( 1+17%)X 17%=850元。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销项税和进项税地关系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是说谁买东西谁交税)。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给国家上缴。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相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除以 1.17 乘以 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第10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1)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及适用情况 销售额的类别适用情况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 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 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再并入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 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 售额 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 销售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 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直销方式的销售额、银行卡相 关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融 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其他应税 服务差额计税等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归纳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 外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得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得销项税额相对应。?(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得进项税额,分两类:?一类就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得进项税额;?另一类就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得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产品得计算扣税: 基本规定 (1)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7387、9(元)采购成本=56830×(1-13%)=49442.1(元)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 (2)对烟叶税得有关规定? 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得进项税额为( )。 A.6。5万元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1、2×13%=8.58(万元) 2.运输费用得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5)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得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得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与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0年4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元。(2011年题目变形)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与扣除率得运用。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 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 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 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 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 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 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元)采购成本=56830×(1-13%)=(元)(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3%=(万元)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交税金的计算 增值税 一、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含税购买金额÷(1+税率)×税率 三、税负 税负就是税务局要求纳税人每月按销售额一定的比率必须要上交的增值税税额,这是硬性交税任务指标必须要完成。 税负的计算公式 税负率=(销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00% 注: 上述进项税额包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原材料进项税额。 四、应交增值税 1、当每一纳税期有发生销售或劳务行为的都要依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应交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A、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已认证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B、纳税人为小规模企业时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售金额(不含税)×税率 注: 小规模企业一般征收率为3%,由于小规模企业不存在销项税额,所以小规模企业所开出的金额是没有价税分离的含税的销售金额,所以在进行申报时必须先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然后填入申报表中相应的单元格中,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金额÷(1+税率)。 2、每一纳税期必须应交多少增值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纳,平常是按以下情况进行计算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方法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

第18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3)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6分) 【知识点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销售额肯定变小啊!) (营改增列举项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教材例题2-2】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元。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是: 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注意:买卖的时候是需要先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计算出差额,然后根据差额进行价税分离的。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1】 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6%); 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年4月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年5月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认祖归宗) 【提示2】 全面“营改增”之后差额计税扣除项目变化。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仅在买的是车的时候用到)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二)销售额确定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3.核定销售额顺序。4.特殊销售,重点是:(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重点关注差额计税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现代服务:

(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4.生活服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5.销售不动产:(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的余额为销售额。6.上述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二、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扣税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1)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2)特殊农产品: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新增)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应纳税额=当期的销售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包含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刚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计算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注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确定

技工院校文化理论课教案(首页) 版号:A/1 科目税收基础 知识 第二章3-5节 课题:增值税纳税人、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的确定 授课 日期 (第3周)课时2节 班级会计 授课方式 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讨论法、 读书指导法等。 作业 题数 拟用 时间 教学目的 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 税人的基本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与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熟悉增值税 的税率和征收率;掌握销项税额和 进项税额的确定 选 用 教 具 挂 图 重点1.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 认定3.税率和征收率 4. 销项 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难 点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 销 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教 学回顾 通过上次课的学习,大家一定要掌握增值税计税方法、征税范围;“营改增”的规定。 说 明 税率采用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审阅签名: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清查人数,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好教学过程的相关活动。 【复习导入】 1.复习提问(5分钟) 1)现阶段我国增值税采用哪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还是消费型?) 2)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2.引入新课(1分钟) 税制“三要素”是指什么?上次课我们学习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今天继续学习增值税“三要素”的相关规定。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税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讲授新课】(38分钟)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P19)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比以前降低,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00万元以下(含本数);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或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P19) 备注:要求同学们要辨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增值税的税率 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左右)范围内,图片中的内容包含具体的2014年最新的各行业税负率表,请大家参考。

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运输费15000元。『正确答案』销项税额=430000×13%+15000÷(1+13%)×13%=57625.66(元)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3)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①目的:促销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销项税额

【提示1】不征消费税的组价构成:【提示2】征消费税的组价构成:

B.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扣除存款利息后为销售额 C.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D.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答案】B 【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小结】 【考点4】进项税额(★★★) 2013年判断题、多选题 2014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直接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④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3)取得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提示1】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提示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4)不得抵扣事后允许抵扣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解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考题?单选题】下列哪个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能分两年抵扣()。(2018年) A.融资租赁的不动产 B.捐赠所得的不动产 C.购入的不动产 D.抵债所得的不动产 【答案】A

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二

第二章增值税 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合计;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入。 (3)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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