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审批对象:企业

(五)项目编码:53003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具体规范:

(铁运〔2005〕9号)《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查)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频率的使用应符合铁路通信频率规划并应满足电磁环境要求;

(三)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

(四)列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设置还应兼顾机车交路和接轨站、接入线路既有系统的频率使用,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频率干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提供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3 / 18

(二)申请材料清单: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要求

备注

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单页,一

份装订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单页,一

份装订

3 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查表

原件

1 纸质 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铁

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

用审查表

4 使用设备的相关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5 操作人员的相关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4 / 18

6 立项批复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7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科研技术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

8

与既有无线通信系统需互联互通时,既有系统的通信频率运用情况

复印件

1 纸质

9 运用交路(需要时)

复印件

1 纸质

10 磁环境监测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11

系统组网方案,设台数量和固定台站的站址,台站主要技术规格

复印件 1 纸质

12 进行科学试验需临时设置无线电台

(站),所在地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原件 1 纸质

5 / 18

13

合资、地方铁路使用铁路通信频率设置无

线电台(站),接轨站所属铁路局和该合资、地方铁路属地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原件

1

纸质

14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

纸质

九、申请接收

(一)提交预约申请,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的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419180477.html,/)办理预约申请。办理预约申请的,应当在网上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真实信息和完整的申请材料目录。受理部门提供网上预审查服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方便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二)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1.提交方式:窗口现场提交、邮寄提交(适用于补充材料)

2.接收窗口: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

4.邮政编码:100891

5.联系电话:(010)51897552,(010)51897642

十、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材料不全,不符

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属于本部门

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约申请,

并提交电子材料

受理部门接收材料,登

记申请,进行形式审

查,决定是否受理

(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网上预审 现场提交申

请材料

受理, 转送申请材料给审查部门审查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实质内容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齐全部材料

申请人补全材料

不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

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

见,起草行政许可决定及证件记载内容

受理部门制作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及证件,通知申请人领取(10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受理部门合法性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定

十一、办理方式

通用程序:接收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申请事项属

于国家铁路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审查→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许可)→许

可决定书及证书的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

绿色通道:对于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或企业急需的许可,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可建立绿色通道,按优先办理、主动服务的原则,

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一)新办及延续许可

1.适用情形:

新申请许可项目的、需增设无线电台(站)和调整或扩展使用频率的、行政许可有效期满需延续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铁路运输企业。

2.有关要求及依据: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

法》的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于生产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参

照本指南第八条中相关规定。

(二)注销许可

1.适用情形: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有关要求及依据:

国家铁路局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十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许可办理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样式1:准予许可决定书

样式2: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咨询途径

(一)咨询窗口: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

(二)电话咨询:(010)51897552,(010)51897642

(三)电子邮件咨询:xzxk@https://www.360docs.net/doc/5419180477.html, (请注明联系电话)

(四)信函咨询: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

法制司法规处 邮编:100891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国家铁路局机关纪委受理。

(一)窗口投诉:国家铁路局机关纪委

(二)电话投诉:(010)51897648

(三)电子邮件投诉:jgjw@https://www.360docs.net/doc/5419180477.html,

(四)信函投诉: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机关纪委 邮编:100891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1号楼108室。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

1.公交:乘1、99、21、65、320、308、78路到木樨地西下车。

2.地铁:1号线木樨地站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电话、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419180477.html,)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件:1.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2.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查表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单位申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内容

所附申请材料目录

注: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编号:TX-20XX-XXX 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

审查表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规格:A4)

一、申请人概况

二、工程或科研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范围

拟使用频率

技术方案概述

台站类别和数量:

三、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运用部门的意见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提报的其他材料目录(材料另附)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各市管理处、各设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l3]l2l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适用本规定。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频率和设台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简称电台执照)。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航空导航、列车调度等重点部门频率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及时查处有害干扰。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A类题库及答案

LK0001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无线电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及其立法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LK0002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及其立法机关是: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LK0003 我国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LK0004 我国依法负责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 LK0005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所说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LK0011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台开展下列活动:无线电通信技术研究、普及活动以及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通信活动 LK0012 关于业余电台管理的正确说法是: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LK0104 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必须得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准,基本依据是“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出自于下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LK0007 我国对无线电管理术语“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和“业余无线电台”做出具体定义的法规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LK0008 业余电台的法定用途为: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 LK0111 无线电业余业务是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作下列用途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 LK0009 业余无线电台供下列人群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即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LK0051 “我不是业余无线电爱好 者,申请设置业余电台只是为了行 车方便,不需要遵守业余无线电的 规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也是不具备“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设台条件的表现 LK0052 个人提出设置使用业余无 线电台申请,就是表示自己对无线 电技术发生了兴趣,确认了自己在 有关业余无线电台活动中的身份 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但可 以是正在起步的初学者 LK0112 符合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基 本条件的人群是:对无线电技 术有兴趣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人 LK0013 不同类别业余无线电台的 主要区别在于:允许发射的频率 范围和最大发射功率 LK0014 A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发 射的发射频率为:30-3000MHz 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 务频段 LK0017 A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发 射的最大发射功率为不大于:25 瓦 LK0026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 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年龄条件是: 年满十八周岁 LK0027 独立操作具有发信功能业 余无线电台的年龄条件是:具 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者操 作业余无线电台不受年龄限制 LK0041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 当具备的条件有:熟悉无线电 管理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 术能力、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 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LK0042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 备的条件有:熟悉无线电管理 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 力并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LK0020 负责组织A类和B类业余 无线电台所需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 的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委托 单位) LK0022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获 得的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 力证明文件是:中国无线电协会 颁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LK0043 申请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 电台的条件所规定的“具备国家规 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其标志为: 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即中国无线电协会颁发的业余无线 电台操作证书 LK0006 合法设置业余电台的必要 步骤是:按《业余无线电台管 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并取得业余电台执照 LK0010 按照《业余电台管理办法》 规定,申请设置使用配备有多台业 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业余无线电 台,应该:视为一个业余电台, 指配一个电台呼号,但所有设备均 应经过核定并将参数载入电台执照 LK0023 个人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 台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为:两 种表格,身份证和操作证书的原件、 复印件 LK0028 申请设置下列业余无线电 台时应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 更)申请表》的“台站种类”选择 “特殊”类:中继台、信标台、 空间台 LK0029 申请设置信标台、空间台 和技术参数需要超出管理办法规定 的特殊业余电台的办法为: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 表》的“台站种类”选择“特殊” 类,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和 初审后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LK0030 负责受理设置业余无线电 台申请的机构为:设台地地方 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正式委托的代 理受理服务机构 LK0031 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审 批机构为: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 管理机构 LK0032 设置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 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 境外的一般业余无线电台,审批机 构是下列中:国家无线电管理 机构或其委托的设台地的地方无线 电管理机构

铁路专用通信设备

铁路专用通信设备 1.GSM-R GSM-R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 GSM-R是专门为铁路通信设计的综合专用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它基于GSM的基础设施及其提供的语音调度业务(ASCI),其中包含增强的多优先级预占和强拆(eMLPP)、语音组呼(VGCS)和语音广播(VBS),并提供铁路特有的调度业务,包括:功能寻址、功能号表示、接入矩阵和基于位置的寻址;并以此作为信息化平台,使铁路部门用户可以在此信息平台上开发各种铁路应用,GSM-R的业务模型可以概括为: GSM-R业务 = GSM业务 + 语音调度业务 + 铁路应用 HY-473库检电台 HY-473库检电台用于机车出入库时对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简称CIR)进行功能定性检测,以保证机车上线运行时CIR正常工作。机车综合无线通信库检设备可以工作在GPRS或450MHz工作模式,可对450MHz机车台、GSM-R功能、800MHz预警进行功能检测。系统由计算机、打印机、测试模块集、天馈线、测试控制软件组成。其中测试模块集可由GSM-R模块、录音单元、控制单元、450M模块、800M模块组成。 2.无线列调系统 调度总机 调度总机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中的地面固定设备,设置在调度所,通过四线制有线线路与车站台连接。 车站电台 B制式车站台是专门为铁路车站设计的通信设备。该设备采用了最新技术,操作简便,具有很多的专用功能。 便携式车站电台

便携式车站设备,主要用于与机车电台、车站电台及手持台进行通话。便携台可通过内置电池供电(电池容量为12安时),在无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可保证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电池电量不足时有声光提示;便携台可用专用的外接充电电源对内置电池充电,电池充满后充电器有相应提示。此外,便携台还设有按键及指示灯,便于测试和使用。 通用机车台 本电台是通用式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它兼容B、C制式机车台的所有工作模式。安装在列车机车上,供司机使用。可用于机车与调度、车站、其它机车、车长之间通信联系。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按机车的运行位置,适时控制机车电台的通信方式的变更,使之改变到与地面通信设备一致的工作模式上,从而实现与地面通信设备正常通信的目的。当机车在GPS的弱场区(如山区或隧道内)运行时,不能通过GPS定位来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该电台可以通过人工选择通信模式,保证机车可以与地面通信设备进行正常通信。 3.列调系统测试设备 调度命令出入库检测设备 调度命令出入库检测设备是用于铁路列车无线调度系统中对机车调度命令进行出/入库检测的装置。安装在机车入库点的附近,对机车的调度命令进行地面检测和车上检测,将检测的结果反馈给计算机在屏幕上显示出来,并存储该结果。管理人员可以按时间、机车号查询或统计数据,并可以打印、导出数据。 HY464-2型监测总机 该设备用于铁路无线列调系统,通过有线线路对调度区段内的车站台、中继器和调度总机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显示在CRT屏幕上或通过打印机进行打印。该设备可对四个区段内的车站台、中继器和调度总机进行监测,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方式。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3日第44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2日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保护、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 第四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派驻各市(州、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民航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国家安全或者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的指配。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50M无线列调

无线列调学习手册 1.屏蔽室是无线通信设备检修测试工作中电磁隔离的必要设备。 2.屏蔽室具有电磁屏蔽和静电屏蔽的特性。 3.无线列调系统的小三角通信对象是车站值班员、机车司机、运转车长。 4.无线列调系统的大三角通信对象是调度所、车站值班员、机车司机。 5.隧道外中继器的天线架设在电杆、铁塔上时,应设置独立的避雷针和接地体。 6.调度通信业务中干线大三角呼叫沟通率不低于95%。 7.电气化铁道对移动通信的干扰是随着频率升高,干扰减少。 8.天馈线质量标准中规定馈线绝缘电阻为大于10 MΩ/km,其衰耗为小于0.18dB/m,特性阻抗为50欧,电压驻波比为不大于1.5。 9.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入库良好率≥99.5%,出库良好率为100%。 10.车站电台的天线接口阻抗为50Ω不平衡。 11.车站电台同频单工发射频率为f4,接收频率f4。 12.无线列调系统规定,工作模式一般应设在区间的1/2处,在设定的转换点±500m范围内,能够可靠实现工作模式的

自动转换。 13.当隧道长度超过1200米时,要架设洞中中继器。 14.当有源振子和无源振子相距很近时,有源振子的辐射功率减小。 15.无线中继器的防雷地线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山岩地段应不大于30Ω。 16.天线按其方向性可划分为全向天线和定向天线。 17.《铁路通信维护规则》规定,高频漏泄同轴电缆内外导体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MΩ·km 。 18.无线列调通信系统组网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方式。 19.按维规规定,无线设备录音接口输出阻抗为600Ω。 20.按维规规定,无线设备录音接口输出电平为-18~0 dbm。 21.车站台、CIR电台、便携台之间的通信采用无线方式。 22.无线列调CIR电台使用的是全向移动式天线,安装在机车顶部。 23.互控式中继台的供电方式采用由相邻车站台经区间通信电缆芯线进行远端供电的模式。 24.CIR电台正常使用时电源单元适应的供电条件是77-137.5V。 25.天馈线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为不大于10 欧。 26.铁路列车无线列调系统采用的四频组通信原理,主要是为了防止同频干扰。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1000500—2016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发布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2、符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无线电台址规划;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 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5、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6、无线电频率使用,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应的材料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 数 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纸 质 1 2 法人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 质 1 3 委托书复印件纸 质 1 4 运营许可证复印件纸 质 1 5 频率批文复印件纸 质 1 6 频率使用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7 网络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8 网络可研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9 卫星通信网许可批件复印件纸 质 1 10 电磁环境测试和兼容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1 干扰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2 无线电管理制度复印件纸 质 1 13 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纸 质 1

业余无线电基础知识及使用常识.

业余无线电基础知识及使用常识 为帮助会员简单了解业余无线电, 更好地使用无线电,在网上寻找了一些关于业余无线电基础知识及使用常识,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一、业余无线电通信的含义,业余无线电从诞生至今历时百年。1993 年开始,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开始发展个人会员,我们加入的就是此组织。业余无线电通信在无线电通信领域起着服务,辅助救援、应急通信等重要作用。 1、业余电台: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为了试验收发信设备、进行技术探讨、通信训练和比赛而设立的电台。业余电台分为集体电台、个人电台两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世界上普遍称为“HAM”,汉语解释为“火腿”,故又称无线电爱好者为“火腿”。 2、业余电台的分区:1—北京,2—黑龙江、辽宁、吉林,3—河北、天津、内蒙、山西。4—上海、山东、江苏。5—浙江、江西、福建,6—安徽、河南、湖北,7—湖南、广东、广西、海南,8—四川、重庆、贵州、云南,9—陕西、甘肃、宁夏、青海,φ—新疆、西藏,BVφ~BV9—台湾,VR2—香港,XX9——澳门。 3、业余电台的呼号:也就是每个人在业余无线电通信中所使用的名字,这个名字在全国及全球都是唯一的。业余电台呼号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核批,呼号由三个部分组成:冠字、业余分区、后缀。 (1冠字:由1—2 个英文字母或字母和数学组成。联合国下设的专业机构“国际电信联盟”(即ITU划分给中国的呼号前缀共 有3 个系列:BAA—BZZ,XSA—XSZ,3HA—3UE。我国规定业余电台使用以字母B 开头的一个系列。(特定原因,香港VRZ、澳门XX。我国业余电台第二个字母包含了电台性质,如:BY 代表集体台,BT 代表特设电台(重大活动时,BV 代表台湾省, BZ 是在集体台上使用的个人呼号。BA、BD、BG 分别表示持有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操作证书》的个人业余电台。 (2业余分区:用一位数字表示,如河北为3。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业余无线电设台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 17PA_________①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参加社团或俱乐部名称主管单位 名称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说明 事项 ②设台情况 □新设□更改台站类别□FB □LC □LS □JT 资料表号□集体□个人台站地址(车载台车牌照号) 操作证等级操作证书编号呼号③申请人承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 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 等相关规定; 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 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或准备注销电台, 将书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表号/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 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2.此表右上角的“PA______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 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其中前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 3.“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电台,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电台,则“姓名” 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4.“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 下: FB 基地台LC 车载台LS 手持台JT 其他。 5.“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6.“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7.“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8.“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9.“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0.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铁路无线列车调度通信系统

铁路无线列车调度通信系统 铁路无线列车调度通信系统(railway radio train dispatch communication system)以铁路运输调度为目的,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完成列车与调度中心之间或列车与列车之间通信的系统。简称无线列调。这是一种铁路专用的移动通信系统,是铁路调度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包括调度所设备、沿线地面设备、移动电台设备、传输设备。 调度所设备包括调度总机、调度控制台、录音机以及监控总机等部分,供调度员与机车司机、车站值班员进行通话,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数据通信。 沿线地面设备包括与传输设备相连的控制转接部分、收信机、发信机、双工器、传 输线和天线,以及调度分机等设备。 移动电台设备装载于运行列车上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机车电台和车长电台。 传输设备用于把调度设备和沿线各地面固定电台连接起来,为信息传输提供音频通 道。 制式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分为A,B,C 3种制式,采用150 MHz或450 MHz 频段,除个别呼叫采用数字编码外,其他呼叫信令均为模拟信令方式。为了解决弱场强区段通信问题,采用异频无线中继器。为了解决隧道中通信问题,采用150 MHz或450 MHz 频段漏泄 同轴电缆。 A制式系统适用于装设有调度集中设备的铁路干线,以调度员直接指挥司机为主的作业方式调度区间。采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组网方式,基站电台与移动电台间的通信采用无线方式,调度所至基站电台的通信采用四线制音频话路构成。基站电台按场强覆盖合理设置,并具有跟踪功能以保证通信连续。调度员可以个别呼叫指定的司机,也能够识别司机的呼叫,还能够向调度区间内所有的机车司机发出呼叫(全呼)。调度员与司机之间除了话音通信外,还可以传输数据和指令,并能在调度所内打印和显示,以便及时掌握列车运行状态。为了保证系统正常工作,调度所设备应能对各基站电台进行集中监测和检测。在紧急情况下, 机车司机可以向调度员发出紧急呼叫。 B制式系统适用于繁忙的铁路干线,以车站值班员办理行车业务为主的方式,也采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组网方式。车站电台与移动电台间的通信使用无线方式,调度所至车站电台的通信采用四线制音频话路构成。B系统应该优先满足调度员与司机间的通信。调度员呼叫司机时,先选呼运行列车最近的车站电台(选站),再呼叫该电台覆盖区内的所有机车电台(组呼),然后用话音叫出所有通话的司机,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也可以通过各个车站电台呼叫调度区间内的所有司机(全呼)。机车司机在紧急情况下可向调度员发出紧急呼叫。车站值班员可以通过车站电台与其覆盖区内的司机、运转车长进行通话。有条件时,相邻车站值班员之间可以通过车站电台进行通话。在同一车站电台覆盖区内,司机与司机、车长与车长、司机与车长之间也可以进行单工通话,异频单工的通话则需要经车站电台转接。 B系统也可以经调度员人工转接进入铁路公务电话网。 C制式系统适用于以车站值班员办理行车业务为主的一般铁路线路和支线上,车站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XX市无线电管理处 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 转让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第十七条规定: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XX市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实施主体:XX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 办理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二)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和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 (三)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评估合格; (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台用户,即有用台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使用频率申请文件。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等 (二)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小型网络、台站只报组网方案。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四)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五)微波路由表(涉及微波频率的申请需提交)。 (六)电信运营资格证明(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需提交)。 (七)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名证明、船籍港证明、船检证、船主的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及电台设备等资料,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涉及船舶电台和呼号的申请需提交)。 以上材料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XX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试题库(易错题)

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试题库 (易错题) LK0117 [Q]频率容限是发射设备的重要指标,通常用下述单位来表示: [A]百万分之几(或者赫兹) LK1112 [Q]VHF段的频率范围是多少? [A]30到300MHz LK1113 [Q]UHF段的频率范围是多少? [A]300到3000MHz LK1114 [Q]HF段的频率范围是多少? [A]3到30MHz LK0144 [Q]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专用的频段有: [A]7MHz、14MHz、21MHz、28MHz、47GHz频段LK0146 [Q]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的VHF和UHF频段有: [A]50MHz、144MHz

LK0147 [Q]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的个数以及在3GHz以下的该类频段分别为:[A]3个,144-146MHz LK0148 [Q]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为次要业务的1200MHz以下频段有: [A]135.7kHz、10.1MHz、430MHz LK0157 [Q]俗称的6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以及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 [A]50-54MHz,主要业务 LK0158 [Q]俗称的2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以及我国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 [A]144-148MHz;其中144-146MHz为唯一主要业务,146-148MHz为与其他业务共同作为主要业务LK0171 [Q]VHF业余无线电台在144MHz频段进行本地联络时应避免占用的频率为: [A]144-144.035MHz和145.8-146MHz LK1032 [Q]144MHz业余频段中留给业余卫星通信使用,话音及其他通信方式不应占用的频率段为: [A]145.8MHz至146MHz LK0159 [Q]俗称的0.7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以及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 [A]430-440MHz,次要业务 LK0172 [Q]UHF业余无线电台在430MHz频段进行本地联络时应避免占用的频率为: [A]431.9-432.240MHz和435-438MHz LK1031 [Q]430MHz业余频段中留给业余卫星通信使用,话音

WDJ-8系列铁路平调无线调车系统说明书

(2013年6月.第2版) 敬请留意:由于产品的技术和工艺不断升级,其结构、功能都会有小改动,在 本版(2013年6月.第2版) 资料之后 长沙凌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铁路平面无线调车作业系统设备 (WDJ -8型、WDJ -8B 型、WDJ -8C 型) 用 户 手 册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大厦12楼 邮编:410015 电话:0731(85217733)(85217734) WDJ-8C 型[固定式] 25W 功率/128信道 280小时以上滚动式录音 WDJ-8型[固定式] 5W 功率/512信道 280小时以上滚动式录音 WDJ-8B 型[便携式] 5W 功率/512信道 96Wh 大容量锂电池 高性能鞭状全向天线 总重量:2.5kg 280小时以上滚动式录音

前言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使用我公司的最新一代WDJ-8型铁路平面无线调车系统设备。本系统设备操作方便,结构紧凑,并具有超值性能,充分满足了用户对设计的要求。您在使用中将会发现,本系统采用的单片机控制技术,数字传输信令和具有类似“黑匣子”功能的数据采集记录设备及280小时以上滚动式录音模块。将为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我们相信,本系统优越的性能及合理的价格,一定会使您感到满意。 为了推进技术进步,我公司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积极吸收,积极应用。在原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运用新技术和新功能: 1、WDJ-8型接收机,机型改为VX454 512个信道。不仅增加了信道数,还提高了接收性能及稳定性。 2、WDJ-8B型接收机同WDJ-8型,电池采用96Wh大容量锂电。可待机80小时。 3、WDJ-8C型接收机,机型改用VX2200专业车载台,25W大功率,128个信道,液晶显示屏。提高了通讯距 离。 4、信道显示都是液晶数字显示。信道显示更直观,解决原来信道旋钮与信道数对不准的问题。 5、信道调节改为按键式数字调节。操作更方便、直观、可靠。避免了旋钮式调节需要对频及调错信道 的问题。 6、增加了录音模块,具有280小时以上滚动式录音功能,并有录音状态指示灯。通过观察前面板指示 灯即可知道录音仪是否工作正常。更方便日常的巡检维护。 7、改进了110V电源模块,提高电源模块功率,并增加温控散热风机,提高了主机工作的稳定性。 8、改进了黑匣子数据下载功能为U盘直接下载。可用电脑软件打开文件查看数据、保存及打印。节省 了老版本需配的专用打印机。更方便了数据的保存与读取。 9、增加了综合接口。不需要拆盖,就可以读/写频率、校准机控器时间、修改组号、重新编程、软件升 级等其他可扩展功能。 10、增加亚音解码功能。解决多台机车作业时,调车指令有可能串频的问题。 11、调车人员手持机,升级了码片板。直接手动编程就可调节人员号及组号,不需要拆机动烙铁减少了 调车长的备用机。 12、新的WDJ-8机控器与手持机的平调主板都更换性能更加强大的CPU,可实现软件升级。对于特殊用户 的指令操作等软件功能方面的修改不再需要更换硬件电路,方便以后的功能升级。 13、升级了监控接口,通过平调盒可与最新的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连接。 目录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审批对象:企业 (五)项目编码:53003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具体规范: (铁运〔2005〕9号)《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查)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频率的使用应符合铁路通信频率规划并应满足电磁环境要求; (三)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 (四)列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设置还应兼顾机车交路和接轨站、接入线路既有系统的频率使用,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频率干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提供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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