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

一、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平方米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性建筑物,请问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否要缴房产税?如果要缴,那么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答: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十九条还明确:“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仔细分析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财税地〔1986〕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征税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必须处于施工期间。相反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你单位所拥有的400平方米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显然不是为基建工地服务,而是为售楼服务,因而不能满足不征房产税的两个条件。如果这一临时建筑物为施工单位所建,那么从你的提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临时建筑物也已经交与你单位了,并且你单位也已经在实质上使用了,因而应当从你单位接受这些临时建筑物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如果这些临时建筑物由你单位自己建造,那么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也应当从该临时建筑物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无论你单位的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哪一方建造的,都须缴纳房产税。

【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售楼结束后需要拆除的,请问,此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

二、车棚和临时仓库等应缴纳房产税吗?

【问题】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属于建筑物,免征房产税?

【解答】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因此,对于贵公司所述的几种构筑物,我们认为,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

三、在基建工地临时性搭建的工棚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收征房产税。

四、关于企业搭建的简易房屋和工棚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二[1987]19号1987-1-28

企业搭建的简易房屋和工棚要否征收房“税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企业房产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房产原值的,不论结构,形状及用途如可,那应

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房产原值,而记入小型设施“等其他项或者以”待摊费用“处理的,如果构成房屋形状的。(有屋顶和墙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未构成房屋形状的各种工棚不征房产税。

五、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地方税征管,根据地方税有关法规规定,现对近期我市地方税征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建造房屋确定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问题

(一)对以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形式建造的这类房产,在未取得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前,以国土房管部门批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记载的使用人为该房产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

(二)对于不纳入国土房管部门产权登记范围的违章建筑和临建房屋,视为产权未明确的房产,该房产的使用人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

本文下发之前已作出税务处理的,不再作调整。

综上,我认为上海市那个文件规定相对比较切合实际。我认为无论什么工棚、车棚、简易仓库、临时办公房等等,也无论是不是记入固定资产帐,也无论谁建谁使用,只要具有完整的房屋形态,并且是用常用的房屋建筑材料建造,就应该征收房产税,不具有完整的房屋形态(如工棚、车棚、加油站的罩棚等),或者虽具有房屋形态,但不是用常规的房屋建筑材料建造的(如用铁皮、油毡、石棉瓦等搭建的临时住人、储藏东西用的简易房屋),也不应该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收征房产税。我认为,对这种临时房屋交还或转让给基建单位的,还不能一概以征税论,还应该按上面说的那个原则加以区分算不算房屋,算房屋的征税,不算房屋的不征税。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二)——装修费

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我公司于2005年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所发生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并单独核算,房产税仍按房屋原值缴纳。地税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回复: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规定,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在核算时,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从而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屋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所在公司对新建办公楼进行装修,所发生装修费用会计上计入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并单独核算,咨询对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应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解答: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有明确规定: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税务机关建议,今后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核算时,应依据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从而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王力生)

纳税人发生的装修费支出是否要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咨询内容:最近,我公司对职工卫生间进行了重新装修,更换了所有的坐便器、洗手盆等卫生洁具以及瓷砖。对于装修发生的十多万元支出,我公司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提出我公司应将此项支出并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我们认为此项装修费未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应缴纳房产税。对此双方意见不一。请问,装修费是否应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专家回复内容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因此,判断装修费是否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要首先确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第0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例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第四条的确认条件是:“(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

指南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解释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装修卫生间,全部更换了卫生洁具且支出额较大,应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虽然贵公司此项支出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而是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是按照财税〔2008〕152号文的规定,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的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问:我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答: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新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不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我公司最新租了2层写字楼,发生装修费300万元,不用缴纳房产税吧?

【解答】《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度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等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综上: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4、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2005]173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

问题:对于旧房重新装修的装修费是否征收房产税,说起来似乎很清楚了,主要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那么,装修费倒底是否应该资本化呢?答案仍然很模糊,各家的解答也不一致。

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是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对纳税人最不利的是丹阳财经网的答复:贵公司装修卫生间,全部更换了卫生洁具且支出额较大,应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丹阳市的解答,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都应该资本化。所以,房屋的装修费用无论会计上是否计入房产原值,都应该征收房产税。

比较适中的是**校的答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网校对装修费用是否资本化作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

但是,有两个问题:

1、怎么算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答复中列举了两种情形: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一般性的房屋装修是不是具备前面两种情形呢?装修费需不需要资本化呢?比如,酒店、歌舞厅等场所装修应该是使服务质量有实质性提高,会带来生易的红火。对酒店、歌舞厅等装修费用是不是就应该征收房产税呢?其他企业房屋装修效果虽不如酒店、歌舞厅明显,但对改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位无疑也是大有好处,这算不算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呢?

2、按照国税发[2005]173号文,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比照这个规定,对于房屋装修,将新装修费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时候是否也可以扣除原装修费用呢?

我个人认为,房产税应该立足于对财产征税,装饰、装修只起一种短期性的、

美观的作用,对房产价值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增加,所以,我倾向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观点: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自然也不征收房产税。

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房产税征免政策(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因此要正确征收房产税,需要对房产原值有清楚的界定。

有关房产原值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有关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

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而对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何界定,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几个文件予以规定,198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应包含在房产原值中计征房产税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文件规定,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1987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财税地[1987]28号),对中央空调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不断完善、多样化,现实生活中,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层出不穷,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这些在以前的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企业乃至税务机关在实际计征房产税时难以界定是否纳入房产原值进行征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0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 新规定调整了财税地[1987]28号文件中明确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征收房产税的规定,调整为: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此条规定是以前规定中所没有的,提醒纳税人注意掌握和运用。

另外,对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其性质和房产税类似,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要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新规定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9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需“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的,应由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后15日前,随同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时申报,提供《房产税扣减房屋附属原设备和配套设施申报备案表》(见附表)和原始发票(或入帐决算书、审计决定书等)复印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方可予以扣减。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相关管理台帐。

二、“通知”中第二条所述“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是指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帐面净值。

三、“通知”中第二条所述“零配件”是指单位价值标准为2000元以下

(不包括2000元)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相关配件。

问:我司开发产品一商场出租,租金由房租及配套设施设备租金组成。配套设施设备为电梯、发电机、空调、供电及市政等,其中供电原为1000KW,应承租人要求,增加为2000KW,这部分设施设备租金是否并入房租交房产税。

答:您所说的配套设施设备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应合并计征房产税。

总结:

1、自1986年开征房产税以来,对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都应该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具体对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征税,新旧规定有些不同。

最明显的是中央空调,财地税[1987]28号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其次,老规定对征收范围进行正列举,对未列举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税务机关无法确定是否征税范围。新政策,对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是原则上的规定,便于各省市随着经济发展,对新增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及时进行调整征税范围。

3、还有些问题有待明确:

(1)、“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按什么扣?我个人的理解是应该扣原值,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2006]19号转发总局文件中规定:“通知”中第二条所述“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是指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

的帐面净值。其他很多省转发总局文件没有补充意见。

(2)、房屋配套设备设施出租是否并入房屋租金征收房产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咨询是作的征税的解答,但总好象没有很明确的文件依据。我们曾碰到一家企业,有人就为他们作了这么一种纳税筹划,将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在租赁合同中分开标明,设备中有不以房屋为载体,与房屋可以分开的柜台、货架等,但也有不少[2005]173号文中规定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而且,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价格悬殊。对这种情形,我认为总局也应该发文予以明确。

(3)、配套设施不仅为房屋所用,也可能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不属于房屋的建筑物所用,比如给排水,房屋需要给排水,室外游泳池也需要给排水,那么,给排水设施是计入房屋还是计入游泳池还是按什么方法分开?财税地[1987]3号中有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新文件是不是也应该如此明确一下。

厂房租赁交税常见问题解答

厂房租赁交税常见问题解答 就很多人都对厂房租赁交税这方面有所疑惑,笔者收集了以下有关厂房交税的常见问题及回答。希望对广大企业家和老板有所帮助。 一厂房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租金收入*5% 2.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3.房产税=租金收入*12% 4.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二有关缴纳厂房租赁房产税及房产余值问题 如果房产在出租以前,已按余值的1.2%征了房产税,那么在出租时,先按租金的12%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再扣除已交的税额,就是实际应交的税额。 只要是出租,就要改变计税方法(从租计征),而不能说因为以前从价计征,就不再征了。 房产余值,是指其原值扣除一定比例(10%-30%)后的余额。 如:某房产原值100万,当地规定计征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20%,那它的余值为:100×(1-20%)=80万元 1、如果是自用(未出租),则从价计征,每年应交房产税:80×1.2%=0.96万元 2、假如某年已交纳了1年的房产税0.96万元,但从当年7月1日起将房产出租,下半年的租金为20万元,则从租计征应交纳房产税:20×12%=2.4万元 因为下半年已交了0.48万元的房产税(0.96/2),所以实际应交税额为: 2.4-0.48=1.92万元 三租赁厂房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是不是外资不用交? 当然不需要交纳啦.什么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都不是租赁人的事(也就是说不是这些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你与出租方签的协议里有租赁方承担的话,所负担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前也不得扣除的).我想关于土地增值税你没弄明白,希望下面的解释对你有帮助.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3.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企业在筹办期.租赁厂房是否要交房产税租赁营业税,如交,税率多少? 1、外商投资企业不交房产税,但是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 2、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全年应纳城市房地产税=计税价格或价值*1.2%或全年的租金收入*18%。目前有些地区将房地产税的实际征收率按照房产税税率执行,即依据余值计征的为1.2%,租金计征的为12%,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地税机关。 3、对租入的房屋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外商个人购置的非营业住房不收城市房地产税。 4、举例:某外商独资企业拥有自营房产一栋,计税房产价格为500万元。所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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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 策的通知 【标 签】税收减免政策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发﹝2009﹞19号 【发文日期】2009-02-04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部分条款失效。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 第4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2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61号)中的“对困难减免的认定原则”部分作相应调整,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各级地税部门在办理困难减免审批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党建综合管理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1、“两学一做”版块中的【初始化】、【待审核】、【通过】、【驳回】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党员活动撰写完毕后进入报告环节的四个状态:【初始化】是指报告刚刚撰写完毕,还没有添加出勤人员和缺勤人员等;【待审核】活动相关信息维护完整,选择提交后,活动被上级可见,进入待审核环节;【通过】上级审核通过后,会按照红黄榜对本次活动添加积分,会按照本级组织设定的红黄榜积分为党员添加积分;【驳回】上级不认可该活动,要求返回修改,积分不进行变动。 2、红黄榜如何维护? 红黄榜维护的原则是“下管一级”,上级维护的红黄榜积分设置,仅对自己直接下级的党组织产生作用,越级跨级均不适用。 如上图所示的红黄榜设置,当选黄色选择条在十字镇党委上,本次设置的红黄榜积分仅仅针

十字镇党委的直接下级组织:机关支部、村社区党总支等,不能跨级到某一个村党总支下面的支部。 3、关于党组织账号的设置原则。 为了更好的配合“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层层压实党建责任,要求每级党组织都要设置独立的账号,有多少个党组织就至少应该有多少个党组织账号。每个账号对应到一个党组织代码,同时对应县市区所在单位。每个党组织对应一套红黄榜积分设置,该积分的设置规则对本组织下级组织或党员起作用。(总支以上就针对党组织,支部以下就针对党员)。 4、党员信息异常的处理,类似如下情况请直接提交后台处理 我们单位有两名职工,单位党建系统里面查不到这两个人,但是新增录入身份证号码是显示该身份证号码已存在。 5、有单位询问 请问党建工作平台中个人账号登录进去,干部培训管理一栏新增培训记录提示操作成功,但是培训记录上面却没有显示,并且以前的培训记录也没有了,怎么办? 在单位管理员账号里显示,我个人4月份以前选的还在,现在选的没有。 因为系统进行了调整,大家出现类似问题的时候,分别编辑干部入户中干部信息、教育管理中的学员信息、党员管理中的党员信息,随便变动一处重新保存/复原保存即可。

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

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条件及资料 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臵,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 (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臵(如土地已用于出租、抵押等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土地闲臵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 (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且当期(是指申请减免年度的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 (五)省政府重点扶持(是指省政府确定的对我省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纳税人,除

房产税最新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成文日期:2010-12-21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 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19-11-12T11:31:29.81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刘增荣[导读] 摘要:企业的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以企业党建为基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建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成为企业党建工作最大的挑战。 山东东营西城社会化服务协调中心辛店居民事务协调部 摘要:企业的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以企业党建为基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建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成为企业党建工作最大的挑战。针对企业党建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行观点论述。 关键词:党建工作;企业;竞争 在党建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基层,把基层作为巩固的基础和长期的努力目标,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发挥作用。一个国家,主要的力量集中在基层,党的管理和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党的基层工作是国家最坚实的后盾。作为各级物业企业在党的建设工作方针指导下,如何理解基层组织的合作?企业管理工作中,如何面对问题,做好党建工作,已成为本单位实施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企业党建的主要内容 在国有企业中,党建工作可以有效的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及能力,能够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管理,通过党建工作可以有效的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针对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可分为一下三个方面:一是确保党的文件和信息的储存和整理,对于党有关的文件,特别是重要文件应认真负责管理和保护,所有的内部文件都需要仔细归档。 二是企业要认真开展党支部组织活动,认真学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和各项主要文件的精神内容的理解与传达工作,做好企业党领导的带头人。 三是确保企业能够开展组织与党建工作,领导要全面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法律法规的熟识。 二、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当今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环境中,国有企业面临着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确保企业内部思想的统一,提高对企业自身的认识,从而提高其创新能力与竞争力,不断的壮大与发展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基层,各项部署要通过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群众去完成,基层党组织起着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1.基层党建工作是落实党建任务的工作支撑。当通过各级基层组织,把广大党员和群众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目标、愿景的整体,开展党的活动、落实党的部署、完成党的任务,都要通过基层党组织来实现。基层党组织发挥着旅行党章规定的职责,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2.基层党建工作是群党与干群关系的桥梁支撑。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企业基层,置身于群众之中,与群众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能够直接听到基层的声音,掌握群众的动向,知道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同时,向群众宣传、诠释党的主张和决定,坚定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 3.基层党建工作是落实党建任务的固本支撑。把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按照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来谋划,根据油田党委的要求来推进,加强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探索有效路径,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思想更加牢固、行动更加自觉、措施更加有力。抓责任落实、强化措施保障、完善根本制度,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认知、督查以及问题导向,抓队伍建设、抓工作落实、抓短板攻坚克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需要在国有企业中发挥出模范作用,以身示范,积极调动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首先,加强党员自身建设。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根本前提使党组织自身的建设。每一位党员都应该强化党性观念,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宣传,确保党员能够从内心真心的发挥出先进榜样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加强与工作岗位相符的实践培训,以便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更好的适应岗位工作的需求,从而提高自身的党建修养,正确引领企业内部员工,强化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另外,党员要明确了解,党建工作的的顺利开战时确保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应该做好党内事务和关注企业的发展。 其次,坚持以员工为本的企业党建思想核心。“以民为本”一直以来都是党的领导思想,企业的党建工作也离不开员工,因此企业内部的党组织由党员组织引导、服务对象是职工群众。结合实际,并先后修订完善《党支部领导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教育制度、主题党课、民主评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创先争优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想要增强党内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就要持之以恒的定期开展党员学习,加强党员培训,确保每位党员都是企业的优秀分子。 最后,企业应与时俱进开展党建工作。随着全球经济的加速发展,党建工作需要不断的创新与改革。针对当下“四供一业”的部分移交,物业管理系统也进行了整体改革,企业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企业在党建工作中也要注意适时调整,与时俱进。企业需要营造出勇于创新以及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氛围,加大对新思路的研究,以便解决企业中面临的问题,不断的探索出一套新的发展管理方案,以便促进企业在新形势下能够稳定的发展。对面大多数人的思想包袱,我们积极开通了基层座谈会、精英竞聘平台、外闯市场拓展招标、“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学习最新技术与管理等形式,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确保党建工作与企业的发展理念相结合。 结束语 企业的党建工作与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文化建设等方面是密不可分的,做好党建工作对于企业今后的经济发展、梳理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通过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加强企业的党建工作。 参考文献: [1]曾建梅:《浅谈企业的基层党建及政治思想工作》,《现代经济信息》 [2]赵秋玲:《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提升核心竞争力》,《才智》

党建标准化常见问题解答

安徽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常见 问题解答 一、系统问题 问题1:首次使用,浏览器设置? 使用谷歌浏览器,首先要对浏览器进行设置。(可以使用360管家下载谷歌浏览器) 问题2:平台账号密码来源? 使用B账号登录,账号密码来源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要确保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能正常登录。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密码,第二天标准化才可以用新密码登录。

问题3:B账号不能登录? B账号是否存在,不存在请先在全国党员信息化系统中创建(如支部有党组织代码,但并不一定都创建了B账号);存在B账号,请先在全国党员信息化系统中登录,如果不能登录请修改密码,第二天用新密码在标准化登录。 以上问题排除仍不能登录,请联系技术人员。 问题4:B账号登录后机构、指标内容不对? 一、首先在全国党员信息化系统中,用A账号登录,看下B账号对应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更改。(如支部B账号关联到党委的组织机构上,删除后重新创建关联正确的支部机构) 二、然后用B账号在标准化系统中首次登录时,选择的业务类型和组织类型错误,内容也会不一样。这样的情况,请联系上一级党组织在标准化的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里修改类型。(修改类型会导致已填报的标准化指标内容清空;选择哪个类型,请联系上级党组织)

三、登录后发现全国党员信息化系统中B账号对应错党组织机构,请先参考第一步,然后在标准化里由上一级在系统管理--用户信息管理里把错误的账号删除,第二天再用B账号登录标准化平台。 问题5:标准化的组织机构与全国党员信息化系统不一致? 组织机构数不同,在标准化平台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里,点击【刷新下级】,会同步党员信息化系统的所有组织机构,标准化平台比党员信息化多的组织机构就删除。党员信息化系统组织关系有调整的,同理相应的组织【刷新下级】、删除多余的。 组织机构的基础信息与党员信息化不一致,点击【同步本身】或【刷新下级】。

常见税务知识点

我公司为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当中有时会涉及同其他企业资金拆借,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除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以外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个人房屋租赁所得需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出租非住宅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出租住宅所得减按1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其中:修缮费用,需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对个人出租住宅取得租金收入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非住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从2008年3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附征,税率视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减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收入,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3、

4、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房产税有关政策

房产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

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

浅谈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王海存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如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筑和谐企业,促进生产发展,是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辨证地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党建工作的影响,坚定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引起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必然产生重大影响,其中积极影响是主要的,但也有不可忽视地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就其积极影响来说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的影响,有利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重实际、求实效的思想观念,克服形式主义、华而不实的倾向;二是市场经济多元化趋势的影响,它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工作作风;三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影响。它有利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克服封闭保守的思想,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四是市场经济法制规则的影响。它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五是市场经济调控体系的影响。它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工作模式。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影响。它有利于全党上下形成一心一意抓发展、千方百计搞建设的大好局面。其出现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强调物质利益,容易引起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某些变化,滋生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倾向;二是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容易淡化全局观念,产生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三是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点,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四是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面对市场经济的这些积极的影响和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在党建工作上有几种态度需要纠正。一是反应迟钝,麻木不仁,茫然不知所措,特别是对出现的新问题感到束手无策;二是只看到积极影响,盲目乐观;三是夸大负面影响,对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信心。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5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5 一、加强思想建设 一是要切实抓好理论武装。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继续抓好分局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专题性系列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今年为“国土资源学习年”,要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落实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学、科(室)、所(党支部)组织学、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定期开展读书会,专题大讨论,建立分局党员干部学习积分制并定期进行考核等,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是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关心爱护党员干部为出发点,认真抓好教育和管理的结合,注重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真实想法,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谈心谈话活动,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解除疑虑,理顺情绪,解决存在或潜在的思想问题,体现党员干部的先进性。 二、规范组织建设 一是要不断规范党员发展。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掌握思想

动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要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二是要不断规范分局党支部建设。按照“四型五好”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分局党支部的规范化运作,依照党章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分局党总支及四个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进行换届选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在基层国土工作和服务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不断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组织建设上,分局要进一步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规范管理等工作措施,落实组织生活等制度,使组织生活在组织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实际有效的发挥。 三、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解全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分局党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形成教育靠制度来保证,监督靠制度来落实,作风靠制度来规范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责任分解到科室、细化到个人,形成既承担工作任务又承担廉政责任的“一岗双责”良好局面。继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意见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党组织执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共4篇)

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共4篇) 第一篇:现代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 一、当前煤炭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 1、党建工作力量不足。企业的党建工作需要有优秀的党建工作团队,计划和开展企业的党建工作。一方面,因为经济、文化、社会等原因,很多煤炭企业大量精简地调整机关人员的工作岗位,促使党建工作人 员的工作越来越繁杂,没有花时间和精力去策划党建活动,而降低了 党建工作的质量。另外,煤炭企业没有重视发展新党员,促使党建工 作没有进入群众中,让更多的员工了解党,导致党建工作没有添加新 的成员,强大企业党建工作的力量。党建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的 党建活动受到限制,无法得以开展。 2、党建制度不健全。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缺少 制度,会导致企业工作无法正常运作和员工不积极工作。企业需要根 据时代和企业的发展制定合理的制度,并且提升员工的自主意识和民 主意识,让群众提出自己的想法,健全完善党建制度。 二、增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针对以上描述的情况,作者对煤炭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党建工作 需要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群众的协助。在新时期中,煤炭企业需要 从根本上解决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觉悟,促进员工将政 治思想应用到生活中和工作中,提升员工的业绩,促使企业获得更好 的经济效益。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党建工作: 1、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转变党建工作思路。企业要准确认识继承和 发展的关系,当党建工作进行时,不仅要发展新党员,还要促进新党 员继承党的精神,向各党员学习。所以,党建工作工作者组织企业成 员汇报思想后,要让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在生活中参与党活动, 按照党的指导,及时更新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煤炭企业需要根据市 场和进口情况,不停地调整企业的工作模式,需要员工及时更新工作

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座谈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发言题目是《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因我所在的党组织为机关党委,我的发言围绕机关党建工作展开。 机关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开展机关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有个别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极个别支部的负责人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财政税收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甚至有的支部抓党建工作甚至流行形式,被动应付,没有什么起色。 (二)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不规范。机关单位由于业务工作性质的限定,一些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没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按时研究支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党支部职能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个别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常常是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缺乏认

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支部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一些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都是兼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业务工作,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放松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党内各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够等等。由于党支部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支部整体工作的推进效果不明显,出现工作重心缺失现象。 (四)活动内容、方式陈旧,组织生活松懈。机关党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个别支部常年很少开展党员活动,机关党建缺乏生机和活力,机关党员对党组织的印象和地位有所淡化,不利于机关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工作开展。 二、建议: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地下建筑常见问题汇总

地下建筑常见问题汇总 地下建筑房产税的纳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下建筑施工防火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5lx(勒克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 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1lx。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地下建筑的火灾特点 1.地下建筑全靠人工照明,比地面建筑的自然照明差,加之火灾时,正常电源切断,人的视觉完全靠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指示灯保证。如果没有事故照明,建筑内将是一片漆黑,人根本无法逃离火场。地下建筑内无任何自然光源,再加上浓烟.如无机械排烟。疏散极为困难。 2.地下建筑火灾时逃生的出口和路线比地面建筑少。地下建筑内人员逃生的路只有楼梯和阶梯。除此,人员逃生时往上走,火灾烟气也是往上扩散,人的逃生方向与烟的自然扩散方向一致、人要达到安全,从某些意义来说必须逃到地面上,而烟的扩散速度一般比人步行快得多。 3.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时.会造成严重缺氧,对人的危害甚大。 4.火灾时的发烟量与可燃物物理化学特性、燃烧状态、供气充足程度有关。有的可燃物燃烧时发烟量大,因而火灾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地下建筑火灾时,一般供氧不足(火灾开始时与地面建筑无多大差别),温度开始上升较慢(尤其是固体可燃物火灾),阴燃时间稍长,发烟量大。地下工程由于无窗,发生火灾时不能像地面建筑那样有80%的烟可由破碎的窗户扩散到大气中去,而是聚集在建筑物中。而且燃烧的可燃物中还产生各种有毒的分解物,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 5.地下建筑火灾比地面建筑火灾扑救要困难得多,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困难具体表现在:探测火情困难,灭火指挥决策困难,通讯指挥困难,难于展开扑救活动。 6.地下建筑火灾时热烟很难排出,散热缓慢,内部空间温度上升快。研究认为,地下建筑火灾会较早地出现“轰燃”现象,火灾房间空气的体积急剧膨胀,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

房产税政策分析

关于房产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估 摘要:2011年房产税成为了新的热门词汇,吸引了全国大中的关注。在此之前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政策评估 房地产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义更加深远。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 ,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解析 1,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经济的角度看,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它不是针对消费行为征收的奢侈税,而是针对特定财产设置的一项税种,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 从政治的角度解读,房产税无疑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投下的一记重弹,是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手段。2010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2,政策分析与评估 政策分析可以借用很多政策决策模型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对环境、主体与对象关系等方面的剖析,来更深入的理解政策的目标和方案的执行。政策模型一般有传统理性模型、有限理性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小组意识模型、精英理论模型、制度理论模型、博弈模型、团体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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