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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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xx/T XXXX—××××

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compound bechamel

(公示稿)

XXXX- XX - XX 发布XXXX- XX - XX 实施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1)

4 厂房和车间 (1)

5 设施与设备 (3)

6 卫生管理 (5)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6)

8 生产过程的控制 (7)

9 检验 (9)

10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9)

11 产品召回管理 (9)

12 培训 (9)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9)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香其酱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宝泉岭香其酱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吉、孔德柱、王海鹰、岳春路、高博、吴建军、姚大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复合调味酱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酱的生产和储运。

2术语和定义

2.1复合调味酱:以酿造酱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及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熬制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自培菌种:指自行培养的酿造酱发酵使用的各级菌种,包括:一级试管菌种、二级三角瓶扩大培养菌种和种曲。

2.3 熬制:将酿造酱、食品辅料、食品添加剂投入到容器中经混合调配后,进入到熬制设备中经搅拌并控制时间、温度、压力的加热过程。

2.4 GB 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14881-2013中3.1和3.2的相关规定。

4 厂房和车间

4.1 设计和布局

4.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规定。

4.1.2 根据复合调味酱生产工艺需要,可设置原辅料处理、自培菌种、制曲、发酵、调配、熬制、灌装、包装等工序。(自培菌种、制曲、发酵工序的设置,酿造酱外购的除外)。

4.1.3各生产车间或内部区域应分为清洁作业区(灌装间)、准清洁作业区(制曲、发酵、调配、熬制等),及一般作业区(原辅料处理间、原辅料库和成品库)。生产车间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

4.1.4 设置自培菌种培养间(室)的,其设计与布局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规定。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 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1的规定。

4.2.2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4.2.3原辅料处理场所

原辅料处理,包括原料蒸煮和焙炒区域以及辅料预处理区域。

4.2.3.1蒸煮场所内部结构均采用防水、防霉、便于清洗结构和材料,并对逸散蒸汽采用集汽排放措施。

4.2.3.2焙炒场所,相对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爆结构。

4.2.3.3 辅料预处理场所,保持干燥、通风,并对粉尘采用排除、收集控制装置。

4.2.4 制曲室

4.2.4.1 制曲室内地面应便于冲刷、不积料积水结构。

4.2.4.2制曲室墙壁表面应光滑、不透水、耐腐蚀、防霉、利于清洗结构。

4.2.4.3 制曲室顶棚采取防结露和防霉、或圆弧或人字顶,防止结露滴落到曲料中。

4.2.4.4制曲室中曲池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位应无毒、耐腐蚀,利于清洗、不宜脱落结构。

4.2.5 发酵场所

发酵包括室外发酵、室内发酵

4.2.

5.1 室外发酵场所不得设于厂区低洼处,不得有积水。

4.2.

5.2室外发酵场所应防止来自周围环境的污染,具有防虫害措施。

4.2.

5.3 室外发酵场所周围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管网,并保持排水通畅。

4.2.

5.4室内发酵场所,墙壁、顶棚、采取防潮防霉光滑保温结构。

4.2.6 灌装间

4.2.6.1灌装间采取封闭、便于消毒洁净结构,应满足清洁区要求。

4.2.6.2灌装间人员进入应设置风淋通道。

4.2.6.3人员、包装物、半成品、成品不得有交叉污染。

4.2.7 顶棚

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2的规定。

4.2.8 墙壁

4.2.8.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3的规定。

4.2.8.2 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无毒、耐腐、防霉、平滑、易清洗、不吸水、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墙裙高度

不应低于1.5m,灌装间应铺设到顶。

4.2.9 门窗

4.2.9.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4的规定。

4.2.9.2生产场所通风口应设置防虫防蝇措施。

4.2.9.3经常开启的出入口应设置防虫防蝇措施。

4.2.10 地面

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5的规定。

5设施与设备

5.1 设施

5.1.1供水设施

5.1.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1的规定。

5.1.1.2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产品。

5.1.2排水设施

5.1.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2的规定。

5.1.2.2应采用圆弧式排水沟,但清洁作业区不得设置明沟。

5.1.3 清洁消毒设施

5.1.3.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3的规定。

5.1.3.2根据包装容器的不同,应当配有冲洗、消毒设施。

5.1.3.3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合理配置空气消毒设施。

5.1.4 废弃物存放设施

5.1.4.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4的相关规定。

5.1.4.2应在生产车间以外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集中存放场所、设施,有明显标识。

5.1.5 个人卫生设施

5.1.5.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5的相关规定。

5.1.5.2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

5.1.5.3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5.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5.5在生产车间更衣室内设置卫生间的,卫生间出入口不得正对生产车间门,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脚踏式或感应式洗手设施,并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5.1.6 通风设施

5.1.

6.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6的相关规定。

5.1.

6.2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蒸汽或油烟的工艺环节(如蒸料、熬制、炸制等),应相对集中并采用排风效果好的设备或其他有效处理措施将其排出车间。鼓励设置对逸散蒸汽采用集汽排放措施。

5.1.

6.3 原料处理场所应具备通风或排气设施,在有异味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的区域应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5.1.

6.4 制曲室应具备空气调节、温度和湿度控制设施。

5.1.

6.5 发酵、调配、熬制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要时,应装置通风排气设备。

5.1.

6.6 灌装间等洁净场所,应具有空气过滤换气措施,鼓励制作净化灌装间。

5.1.

6.7 原辅料储存、成品储存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干燥。

5.1.

6.8 通风排气装置应具有可封闭结构,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有耐腐蚀网罩,防止虫鸟、杂物进入。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换气口。

5.1.7 照明设施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7的相关规定。

5.1.8 仓储设施

5.1.8.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8的相关规定。

5.1.8.2应配备与复合调味酱生产工艺和产量相适应的贮存容器和场所,应有适当的防污染设施。

5.1.10 温控设施

5.1.10.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9的相关规定。

5.1.10.2自培菌种、制曲、发酵、熬制等工序应有通风、降温、保暖设施,以满足工艺规程的需要。5.2 设备

5.2.1生产设备

5.2.1.1 一般要求

5.2.1.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1.1的规定。主要包括原辅料处理设备、制曲设备、发酵设备、调配设备、熬制设备、灌装设备等。

5.2.1.1.2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鼓励使用可原位清洗的(CIP)设备。5.2.1.2 材质

5.2.1.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1.2的规定。

5.2.1.2.2复合调味酱生产车间内,不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其材质和结构也应易于保持清洁。

5.2.1.3设计

5.2.1.3.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1.3的规定。

5.2.1.3.2发酵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和结构应易于排水。

5.2.1.3.3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5.2.2监控设备

5.2.2.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2.2的相关规定。

5.2.2.2自培菌种、制曲、发酵等设备应安装温度计或自动温控仪。若使用普通玻璃温度计,应采

取措施,防止破碎后污染产品。

5.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5.2.3.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2.3的相关规定。

5.2.3.2 厂房、设备、其他机械设施以及给水、排水系统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和维护。

6 卫生管理

6.1卫生管理制度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1的相关规定。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6.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6.2的规定。

6.2.2应定期对车间及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6.2.3制曲室和自培菌室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采取措施防止自培菌和成曲被杂菌污染。

6.3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6.3.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

应符合GB14881-2013中6.3.1的规定。

6.3.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6.3.2.1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3.2的相关规定。

6.3.2.2成品灌装车间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

6.3.3来访者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3.3的相关规定。

6.4虫害控制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4的相关规定。

6.5废弃物及副产品的处理

6.5.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5的相关规定。

6.5.2 复合调味酱生产车间及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清理出厂区。

6.5.3 副产品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贮存于副产品场所。

6.5.4 废弃物及副产品存放场地应定期清洗、消毒。

6.6 工作服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6的相关规定。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一般要求

应符合GB14881-2013中7.1的规定。

7.2 食品原料

7.2.2应符合GB14881-2013中7.2的规定。

7.2.2 酿造酱应符合GB2718的规定。

7.2.3 香辛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辛料通则》的规定。

7.2.4 调配需添加的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7.2.5 应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进货时应索取有效的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无合格证明文件,企

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7.2.6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外购种曲菌种、活性干酵母等,应当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培菌种的卫生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规定。

7.2.7 食品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食品原料的不同批次分开存放。贮藏过程

中注意防潮防霉,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有变质迹象和霉变的原料。

7.2.8 食品原料如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应对其贮存条件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

7.2.9 合格与不合格食品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加以区分。

7.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14881-2013中7.3的规定。

7.4食品相关产品和其他

应符合GB14881-2013中7.4和7.5的规定。

8 生产过程的控制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8.1.1 应符合GB14881-2013中8.1的规定。

8.1.2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复合调味酱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原辅料验收、熬制(温度、时间、压力)、异物、食品添加剂、消毒浓度等)进行控制。

8.1.3 生产监控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8.1.4各种产品应在符合相关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

8.1.5 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8.2的规定。

8.2.2复合调味酱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参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8.2.3 生产前应对调配、熬制、灌装车间的设备、设施、管道及工器具清洗、消毒。

8.2.4 应对生产车间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8.2.5 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工器具、操作台、管道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8.2.6 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消毒剂应由专人按说明书配制,保证消毒效果。

8.2.7 用于清洁食品接触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由于工艺需要接触食品内包装面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经过滤净化处理,以防止造成间接或直接污染。

8.2.8 非清洁作业区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进入清洁作业区时,

应更换工作服(鞋)、洗手、消毒。

8.2.9 制曲

8.2.9.1 使用前应将制曲室清扫干净,消毒。使用后清扫曲池、地面,保持干净,必要时消毒。

8.2.9.2 制曲时应按工艺规定严格操作,制曲时间的长短应根据制曲工艺确定。

8.2.9.3 成曲应及时拌入盐水并移入发酵容器中,防止因温度过高而引起杂菌污染。

8.2.10 发酵

8.2.10.1发酵的容器(池、罐、桶、缸)边缘应高出地面15cm以上,防止清洗时污水流入容器内,室外发酵容器应有防雨和防虫装置,容器中的涂料应无毒无害。

8.2.10.2 使用水浴保温的发酵池,保温用水应定期更换,不得有异味。

8.2.10.3原辅料贮罐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8.2.11 调配

调配容器应按相关要求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8.2.13 熬制

8.2.13.1使用前应对熬制设备、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8.2.13.2 如采用加热杀菌,应控制杀菌温度、时间、蒸汽压力,保证杀菌效果。

8.2.13.3 经灭菌后复合调味酱应及时灌装或储于经消毒后的容器并做好防护避免二次污染。

8.2.14 灌装

8.2.14.1 使用前应对灌装设备、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经验证合格。

8.2.14.2贮存复合调味酱的专用容器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8.2.14.3灌装车间应具有空气消毒和净化设施。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应按每m3不少于1.5W照射时设置。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

8.3.1应符合GB14881-2013中8.3的规定。

8.3.2 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应用生产用水彻底清洗,除去其残留物后方可

进行生产。

8.3.3直接接触复合调味酱(包含原辅料)的管材、管件及贮存容器、设施应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

8.4.1应符合GB14881-2013中8.4的规定。

8.4.2生产车间通风口的滤网应完整,保证生产环境清洁。

8.4.3原料预处理阶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原料筛选、除杂处理。

8.4.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玻璃碎片、金属异物等杂物的空包装物进入生产线。

8.5 灌装

8.5.1应符合GB14881-2013中8.5的规定。

8.5.2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5.3产品应采用密封性好的材料封口,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

9 检验

9.1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

9.2 应根据实际生产工艺需要,确定原辅料、中间产品、终产品的检验项目、限量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进行抽样检验。

9.3 每批产品应留样,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按品种、批号分类标识、存放。

9.4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9.5 按照要求定期对检验人员的检验方法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

10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11 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

12 培训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

13管理制度和人员

13.1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

14记录和文件管理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

附录A

A.1 一般要求

A.1.1应符合GB 14881-2003中附录A的相关规定。

A.1.2本附录提出了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微生物监控的要点。

A.1.3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中应当通过监控目标微生物,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包括环境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A.1.4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查找问题原因。

A.2 复合调味酱生产过程环境微生物监控

表A.2 复合调味酱生产加工过程环境微生物监控要求

附录 B

自培菌种的卫生要求

B.1 微生物培养间(室)的要求

B.1.1 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微生物无菌培养间(室),培养间(室)的设计与设施应符合无菌操作

的工艺技术要求,应设有无菌室和超净台(或无菌操作台),以及带缓冲间的通道,并有完好的消毒隔离

设施。

B.1.2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符合培养微生物的工艺技术要求,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门窗结构应

便于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地面、墙壁应采用防渗材料,便于清洗、消毒,采用传统制曲的车间除外。B.1.3 接触菌种人员应穿戴经严格清洗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接种过程应进行无菌操作。

B.2 菌种要求

B.2.1 菌种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严格检验,确保其活性,防止其他杂菌污染。

B.2.2 应有分离、选育、纯化所使用菌株的设备和技术能力,菌种保藏应具备低温、干燥的条件,防止变异。

B.2.3 已退化、变异、污染的菌种应进行分离、复壮或购置新菌种,保证菌种优良、健壮。

B.2.4 采用非传统工艺新菌种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3 纯种微生物发酵剂的制作要求

B.3.1 培菌室、曲种室、纯种微生物的培养室(罐),应定期清洁、消毒。所有培养器皿、培养容器、设备、工器具、培养物质使用前,应消毒。

B.3.2 原菌的传代、扩大接种操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接种操作,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

B.3.3 曲种操作应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不同曲种应在不同的曲种室内培养,防止相互污染。根据菌种培养的特定工艺要求,应严格控制曲种室的培养温度和湿度。

B.3.4培养成熟的种曲应达到孢子数多、健壮、无污染;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洁净的专用房间内。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3.0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仪器仪表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 a)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c) 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国际贸易,提供相关英文版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CIMA)、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编号示例如下 T/CIMA xxxx-xxxx 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工作细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五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协会委托仪器仪表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标准审查。 第六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对所起草的团体标准质量负责。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等,应符合《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协会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也可提出仪器仪表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科技与规划部受理立项申请,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组织专家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经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审查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专家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编号,协会法人批准,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 第十五条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

医院协会章程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时间:2014-02-19 17:00:25 (2011年8月17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CHA)。会徽为“”。 第二条本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医疗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机构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结合医疗机构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他们的真实情况和诉求,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依据; (四)开展医院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做法,实施院、科两级领导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五)结合医院管理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行业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打造人民满意医院; 2.协助制订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参与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 3.协助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进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认证; 4.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医院管理干部、优秀管理科研成果、优秀管理学术著作及论文。 (七)组织城市医疗机构支持农村、西部和贫困地区提高医疗卫生管理水平; (八)开展医院建筑及常用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工作和质量分析与评价等工作; (九)编辑出版医疗机构科学管理方面的学术期刊、书籍及信息资料、音像制品; (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分享有益的经验;促进医疗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医疗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的交流、沟通和协作; (十一)承办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是确定理事人数的基数。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发展企业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缴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6/13浏览次数:6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为维护质量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质量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中国质量协会自行筹集,并可接受支持和关心中国质量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质量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质量技术奖设三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为推动各类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行优秀项目的评选,包括六西格玛、精益管理、质量功能展开、可靠性管理、质量创新和优质服务优秀项目,优秀项目属于优秀奖级别。设“刘源张质量技术个人奖”,激励与表彰在质量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工作者。另设“中国质量学术论文奖”,旨在推动我国质量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管理模式。 第八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第三章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 第九条质量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第十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结论,经社会公示,报中国质量协会审定通过。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中国质量协会根据当年财务情况或筹集的奖励资金情况确定。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 【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识别时应至少使用两种标识确认患者身份,如姓名、病案号、出生日期等,但不包括患者的床号或病房号。 〔二〕在实施输血等关键治疗时,应采纳双人独立核对识别患者身份。 〔三〕对术中患者、精神疾病、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特别患者,应有身份识别标识〔如腕带、指纹等〕。 〔四〕鼓舞应用条码扫描、人脸识别等身份信息识别技术,但仍需口头查对。 〔五〕加强新生儿身份识别治理。 【二】确保用药与用血安全 〔一〕规范药品治理流程,对高警示药品、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识别及使用要求。 〔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别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抗肿瘤药物的使用与治理规范。 〔三〕规范临床用药医嘱的开具、审核、查对、执行、点评制度及流程。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制度及流程。 〔四〕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治理的诊疗体系和技术规范。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操作规范、审核、查对、安全配送制度与流程。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储血、配血、发血、输血制度和流程,落实输血前指征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实行输血信息系统全流程治理。 【三】强化围手术期安全治理 〔一〕制定并实施择期手术〔包括日间手术〕必要的术前检查与评估,加强围术期相关学科协作,强化术前、麻醉前病情评估及术后访视等制度的规范落实。 〔二〕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的部位标识流程,由实施手术的医生标记手术部位,标记时应在患者清醒和知晓的情况下进行,并将其纳入术前核对流程予以执行。 〔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和流程,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手术安全核对表,并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 〔五〕加强围术期疼痛治理。 〔六〕加强孕产妇安全分娩治理,落实世界卫生组织安全分娩核查表实践指南。 〔七〕建立完整的标本采集、标识、运输、交接和报告制度,实现标本全流程可追溯治理。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冰箱养鲜技术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二O一八年九月

目录 一. 标准工作概况 (3) 1.1 标准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3) 1.2 任务来源 (3) 1.3 工作过程 (4) 二. 标准制定的依据与指导思想 (4) 2.1 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4) 2.2 标准起草的依据 (4) 2.3 标准制定的原则 (5) 三. 主要技术内容 (5) 3.1 范围 (5)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3 术语和定义 (5) 3.4 技术要求 (5) 3.5 试验方法 (7) 四.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8)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 (8)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8)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8)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8) 十.标准应用的建议 (9)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9)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9)

团体标准 《冰箱养鲜技术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工作概况 1.1 标准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在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形势下,家电产品的健康安全也逐渐被用户及社会所关注。食品的贮藏是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也越显突出。家用冰箱作为冷藏链的终端,其保鲜性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食用口感和健康,因此,保持食品的新鲜品质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冰箱的保鲜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市场对更高质量冰箱的需求,目前,各大品牌冰箱生产企业在努力研发推广养鲜技术及产品,例如,容声的全生态养鲜冰箱、美的冰箱的智能养鲜技术、卡萨帝细胞级养鲜冰箱、晶弘的离子净味养鲜冰箱、TCL负离子养鲜技术、Liebherr利勃海尔带有BioFresh(生物养鲜)功能的冰箱、Beko倍科EverFresh+恒蕴养鲜冰箱等。 目前的冰箱保鲜规范,或是只针对冷藏室的评估,或是只针对营养理化指标的评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企业宣称的“养鲜”,不同企业的界定和侧重点也有不同;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冰箱除菌、保鲜、除臭效果的好坏最终表现出来的结果是食品储藏时间的长短、食品的安全卫生、以及冰箱内残余气味的多少。因此,制定冰箱养鲜技术相关的评价标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希望可以弥补现有标准不足,规范市场对冰箱养鲜性能的评价,引领行业在产品健康、安全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1.2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提出并牵头,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归口管理,由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目标五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目标六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目标七防范与减少意外伤害 目标八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目标九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事件 目标十加强医学装备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患者由至少两种标识认定,如姓名、病案号、出生日期等,但不包括患者的床号或房间号。不得采用条码扫描等信息识别技术作为唯一识别方法。 (二)在输血时采用双人核对来识别患者的身份。 (三)对手术、传染病、药物过敏、精神病人、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特殊患者应有身份识别标识(如腕带、床头卡、指纹等)。 【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一)择期手术须在完成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由实施手术的医生标记手术部位,标记时应该在患者清醒和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规范手术部位识别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的制度和流程,切实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手术安全核对表,并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物选择与使用符合规范。 【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一)规范药品管理程序,对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识别与使用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肿瘤化疗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范。 (三)规范临床用药医嘱的开具、审核、查对、执行制度及流程。 (四)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制度及流程。 【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一)落实手卫生规范,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无菌临床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临床操作的安全性。(三)有预防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措施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尽可能降低医院相关感染的风险。 (四))使用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有创操作的环境消毒应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指标体系并持续改进。 (六)严格执行各种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目标五】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一)明确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规范并落实操作流程。 (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明确“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范围,如临床检验至少应包括有血钙、血钾、血糖、血气、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及其他涉及患者生命指证变化需要即刻干预的指标。 (三)定期监测评估“危急值”报告执行情况。 【目标六】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关注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确保诊疗安全。 (二)建立规范化信息沟通交接程序,并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确保交接程序的正确执行。(三)确保沟通过程中信息的正确、完整与及时性。 (四)规范并严格执行重要检查(验)结果和诊断过程的口头、电话和书面交接流程。(五)强调跨专业协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多种沟通方式和渠道,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倡导多学科诊疗模式。

中国质量协会2018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单选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共计60分。) 1. 若把质量管理看作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就构成了这一过程最主要的三个阶段,国际知名质量专家(A)将其称为质量管理三部曲。 A 朱兰 B 戴明 C 石川馨 D 休哈特 2.根据质量特性与顾客满意之间的关系,日本质量专家狩野纪昭将主要质量特性分为必须质量特性、一元质量特性和魅力质量特性。那些充分提供会使人满意,但不充分提供也不会使人不满意的质量特性是指(C)。 A 一元质量特性 B 必须质量特性 C 魅力质量特性 D 多元质量特性 3. 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的活动是(A )。 A 质量策划 B 质量控制 C 质量保证 D 质量改进 4. 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的活动是(D)。 A 质量策划 B 质量控制 C 质量保证

D 质量改进 5. 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循PDCA循环,我们称之为戴明环,请问PDCA是指(A )。 A 计划-实施-检查-处置 B 组织-实施-检查-处置 C 计划-实施-控制-协调 D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 6. 企业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以履行专职检验职责,但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B),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A 事前预防 B 事后把关 C 全面控制 D 统计控制 7. 产品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每个环节或多或少影响到最终产品质量,因此需要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环节和因素,这反映了全面质量管理的(C)的质量管理思想。 A 全组织 B 全员 C 全过程 D 全方位 8. 某中华老字号一直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祖训。从企业文化角度,这个祖训即是该老字号的(C)。 A 使命 B 愿景 C 核心价值观 D 经营目标 9.使命是指一个组织存在的目的,以说明其存在的理由或价值,保证组织经营目的的一致性。下列表述中,比较适宜作为某药品

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2018版

姓名:王才有 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简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姓名:刘海一 单位:清华大学长庚医院筹备建设指挥部 简介:清华大学长庚医院高级工程师 姓名:薛万国 单位:解放军总医院 简介: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保障部信息情报所副所长,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军卫生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从1988年开始从事医院信息化方面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在国内较早系统化地开展电子病历研究工作...

姓名:蒲卫 单位:总后卫生部信息中心 简介:总后卫生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国防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后,继续就读于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并于1989 年获硕士学位,现任总后勤部卫生部卫勤研究室研究员、总后卫生信息技术支持中心主任、全军医学科委会计算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姓名:张文中 单位: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简介: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主任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姓名:沈韬 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简介: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信息管理中心研究员

姓名:李小华 单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简介: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信息中心(全军卫生信息技术基地)主任医学博士(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主任医师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医院协会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学院客座教授 姓名:李劲松 单位:浙江大学 简介: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姓名:夏京辉 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简介: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信息中心主任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中国数字医学》杂志编委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

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审议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 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 第八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 、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NIFA 组成。 第九条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第十条 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 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NIFA xxxx.1—xxxx”。 第十一条 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NIFA xxxx—xxxx”。 第十二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T / NIFA ×××× ×××× —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中国医院协会是依法经批准组建的医院行业协会,是由全国依法取得《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农村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中国医院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CHA),会徽为“[H]”。 中国医院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其监督管理。 中国医院协会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据有关法规和我学会《章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会员单位实施业务指导。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harmacy Administration Commision of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 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所属的二级学

会,是在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医院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者的非营利性、群众性行业组织。 本专业委员会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和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者的纽带,是其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助手。医疗机构药师、药事管理以及其他与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的药学工作者都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服务对象,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本专业委员的基层活动单位。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国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再另定章程。但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依据总会《章程》精神和有关规定,经总会同意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了《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一)宗旨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和药事管理工作者开展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实践,交流科学管理的经验,促进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人才的成长,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使用,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为保障民众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医院药学部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规化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主任和药师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提倡、推动医疗机构药学部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黑带注册管理办法

1.引言 1.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质量协会实施六西格玛黑带注册的具体要求,旨在保证注册人员水准及其一致性。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中国质量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希望成为中国质量协会“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的境内外申请者和已通过其他组织六西格玛黑带资格认证或注册的人员。 1.3. 注册管理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注册认证工作。 1.4. 考试管理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知识大纲” 的制定和修改,并根据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知识大纲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建立考试题库。 每一位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均需通过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笔试。六西格玛黑带注册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第二周。时间为180分钟,试题类型为选择题,总分120分(120道题),80分为合格线。 2. 注册要求

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技能与知识 ●掌握统计技术并运用统计工具分析数据的能力 ●在组织业务流程中使用适宜统计工具的能力 ●选择项目的能力 ●识别、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评价能力 ●项目管理能力 ●团队组织,领导和感召能力 ●熟悉计算机相关软件操作系统的使用 2.2. 考试 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申请者须通过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统一注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合格后三年内未申请注册,考试成绩自动作废。三年后再申请注册,则需重新参加注册考试。 2.3. 教育和工作经历

2.3.1. 教育经历申请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 2.3.2. 工作经历申请者应具有至少五年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3.3. 六西格玛实践经验 ●申请者应具有至少2年应用六西格玛及相关技术的实践经验。 ●申请者应至少已完成2个改进项目(对每一完成的改进项目,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 注册 3.1. 申请文件申请者需填写《六西格玛黑带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身份证明文件 ●六西格玛黑带注册考试合格证书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西格玛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六西格玛改进项目经历证明(项目改进计划、记录、结果,项目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等) 注:1)申请材料须用中文填写或有对应的中文翻译;2)项目改进的结果应以为组织带来的经济回报为主要依据。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最新版】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目标五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目标六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目标七防范与减少意外伤害 目标八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目标九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事件 目标十加强医学装备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患者由至少两种标识认定,如姓名、病案号、出生日期等,但不包括患者的床号或房间号。不得采用条码扫描等信息识别技术作为唯一识别方法。 (二)在输血时采用双人核对来识别患者的身份。 (三)对手术、传染病、药物过敏、精神病人、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特殊患者应有身份识别标识(如腕带、床头卡、指纹等)。 【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一)择期手术须在完成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由实施手术的医生标记手术部位,标记时应该在患者清醒和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规范手术部位识别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的制度和流程,切实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手术安全核对表,并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

施。 (四)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物选择与使用符合规范。 【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一)规范药品管理程序,对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识别与使用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肿瘤化疗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范。 (三)规范临床用药医嘱的开具、审核、查对、执行制度及流程。 (四)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制度及流程。 【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一)落实手卫生规范,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附件2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兽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规定了团体标准的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出版、复审、修改、推广与应用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1.4 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团体标准制修定和评价工作;负责团体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督促会员单位团体标准执行工作;探索团体标准认证工作;促进团体标准转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相关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交流、接轨工作。 1.5 团体标准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各项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等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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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准立项 2.1 协会会员单位、兽药及相关行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建议),填写《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录1),提交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亦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2.2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协会秘书处审查、受理。 2.3 协会秘书处对受理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初审的提交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并组织专委会评估。 2.4专委会有关专家负责团体标准立项评估工作。符合立项要求的,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意见应反馈立项申请单位。 2.5 制定团体标准工作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协会秘书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协会提交上一年度团体标准工作情况报告。 3 标准起草 3.1 协会秘书处协调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工作组由申请立项单位、2家以上(含2家)与立项单位有相同诉求的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立项单位任工作组组长,并承担起草团体标准草案的具体工作。如果团体标准1家单位提出申请,协会秘书处应在组织调研或征求其他相关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启动制标工作。 3.2 团体标准草案应参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 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规范》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3.3 起草团体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3.3.1工作简况 11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7年1月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气象服务协会防雷减灾委员会及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的标准制定工作,可满足新一代技术、5G通信、智慧杆以及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共享信息网络的建设速度、建设质量、运行质量和稳定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旨在解决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的周期长、成本高、效益低的难题。 1.2 主要工作过程 自从本项目启动起,我司成立项目专家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前往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上海电科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深圳空中交通管理站气象台、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等超20家单位进行调研学习,与各单位专家进行技术方案、防护措施、实施规则、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深度交流,获得各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及丰富建议,在理论层面和实际应用层面都获得良好成效,对本项目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加速本项目提前保质保量完成。 其次,依据本项目要求,结合各单位和专家的建议,我司积极开展标准基础性试验和关键技术验证工作,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进行雷电防护方案设计、防护模型搭设、防护成效仿真和保护措施编制等工作,并先后经中国科学院的人工引雷实验验证、中国气象局的野外雷电试验验证、南方电网的冲击电力发生器和真型接地网试验验证、上海防雷中心的雷电入侵试验验证、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的模拟试验验证,验证结论是本项目编制的军用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案良好,新引进的雷电入侵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隔离式分组接地技术和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安全、合理和实用。 最终,为确保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并结合本项目合同要求、标准体系方案和标准验证结论,我司邀请国内知名雷电防护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会审评定,会议结论是本项目的雷电防护方案和标准内容是合理、环保和实用的,建议推广使用。 依据本项目要求,我司开展雷电防护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验证工作。截止日前,我公司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启动隔离式

中国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与发布、实施与复审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是指为满足市场需要,由中农水协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 第四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支持制定行业发展需要但市场上缺乏的标准; (二)鼓励制定严于现行标准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及时吸纳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成果,支持将成熟的专利融入标准; (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 - 1 -

第五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范围包括: (一)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 (二)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标准; (三)农业节水、农村供水试验、量测、检测、检验标准; (四)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质量、安全、效益评价标准; (五)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质标准; (六)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质标准; (七)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八)农业节水、农村供水领域其他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农水协理事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和中农水协秘书处。其中,专家委员会由业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中农水协秘书处负责组建,报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中农水协理事会是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 (二)批准发布或废止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决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是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标准发布之前的审查及 - 2 -

2019中国医院质量大会会议日程-中国医院协会

附件2: 2019中国医院质量大会会议日程(一)开幕式与主论坛 1.嘉宾致辞 2.主旨演讲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领导专题演讲; (2)医院试点评价专题报告; (3)质量安全标准专题报告; (4)患者安全目标专题报告; 3.信息发布 (1)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团体标准发布(序3); (2)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 (二)分论坛 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党委领导 下的院长负责制,优选配强领导班子,医院章程制度建设); 2.医院评价与认证(医院评价规则制度、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路径、评价标准和标准操作规程、评价认证体系); 3.医院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团体标准应用实践、医院标准 化管理、关键流程管理、关键控制点质控); 4.医院精细化管理与品质提升(决策支持、精益管理、可追溯 体系、医疗品质提升、卫生技术评估等);

5.医联体与分级诊疗(专科医联体、诊疗服务均质化、急慢分 治模式、医联体一体化模式); 6.医院绩效管理与运营机制(全面绩效改革实践、成本管控、 科学预算管理、效率提升,HRP系统、绩效激励机制);7.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仿制 药一致性评价,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医保支付机制,优化医保预算总额管理); 8.整合式医疗与精益MDT(整合式医疗,以患者为中心的医 疗服务模式,重点学科MDT,MDT诊疗规范、模式创新); 9.患者安全与质量提升(患者安全目标、核心制度、流程再造、 院感控制、信息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高值医用耗材安全、医疗技术应用、器官移植管理等); 10.合理用药与用药安全(抗菌素耐药与使用(AMS)、现代医 院药事管理、临床药师制度、合理用药评价与处方点评); 11.围术期安全管理模式(核心制度、服务能力、重点领域风险 管控、快速康复(ERAS)、舒适化医疗); 12.VTE防治体系构建(管理模式、风险评估、标准化路径、 诊疗指南、多学科协作、风险防范与应对); 13.赋能提质增效打造县级医院核心竞争力(落实健康扶贫、 县域医共体、管理技术双提升、打造优势专科、改善医疗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 (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 (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港口行业发展的需求,规范中国港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宣贯、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港口协会为满足港口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采用。 第五条协会团体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三)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 (四)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有利于提高服务和技术水平,促进贸易和交流; (六)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六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第七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协会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归口组织,负责建立和完善团体标准体系、制订团体标准年度计划以及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团体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模版,标准归档等文件管理工作,团体标准申报,标准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前的审查复核,组织标准制修订审查、评审,标准发布、出版、授权以及解释、宣贯、推广和实施,受理标准咨询,组织标准复审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提案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通过书面文件和网络平台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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