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9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

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

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

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由具有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从培养目标看,教育学博士教育注重培养“专业的研究人员”,主要为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培养师资和科研人员,“学术性”是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旨在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通过博士生阶段的专业训练,使已取得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发展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深化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养成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方法,“实践性”是其基本价值取向。从培养对象看,教育学博士学位一般不强调培养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要求培养对象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从课程设置看,教育学博士学位的课程更为注重基本理论的专题研讨和文献研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则要求更强的结构性和规定性,要求学习更多的课程,课程结构要求体现综合性、广泛性和实践性。从教学方式看,教育学博士学位更为注重个人研究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重视采用团队学习以及各种探究式教学方式,例如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以促进学员的经验共享与合作反思。从论文要求看,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通常要求具有原创性,对人类知识体系作出新的贡献,注重研究的理论意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则要求以教育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中心,强调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研究的实践意义,并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09年2月10~11日,“教指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在山东师范大学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钟秉林教授和叶澜教授共同主持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结果,2009年2月24日,“教指委”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政策建议》。该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议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和审议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问题,对培养单位的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2)为规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障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严格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条件。

(3)根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和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专业:教育领导与管理(设高等学校领导与管理、基础教育学校领导与管理等专业方向);学校课程与教学(根据中小学学科设置设不同专业方向);学生发展与教育(设德育与班级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方向)。

(4)招生对象。教育博士研究生主要招收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具体报考条件是: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等等。

各试点院校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通过申请—审核制提高生源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强制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注重案例教学,突出专业学位教育特点;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则通过国际交流和考察,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强化导师实践能力和建立实践基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数院校都实施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则通过建立班级制度和网络空间,促进学生的日常交流;华中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管理规范化。

至2015年6月,2010年招收的161名学生中,仅59人毕业,5年的毕业率不足37%;2011年招收的166名学生已经获得学位仅31人,4年毕业率不到19%。不能按期毕业对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都将形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2017年03月31日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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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十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

第十一条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第三章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第十二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第十三条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

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四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需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审核,方可获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学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推荐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议,专家应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范围内选聘。获得

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的学校,若无重大异议,可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章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

第十六条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优化博士硕士学位点结构。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第十七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培养规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素提出新增学位点调控意见。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学位点申报指南。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学位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的学位点(不包括学位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为学位点。

第十九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基本程序是:

(一)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并说明已有学位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进行评议,专家组人员中应包括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专家组评议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五章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第二十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逐步有序推进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点改革,鼓励学位授予单位内涵发展、形成特色优势、主动服务需求、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

第二十一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开展自主审核新增学位点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经全体会议同意,确定自主审核单位。

第二十二条自主审核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自主审核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拟新增的学位点,应组织不少于7人的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所有拟新增的学位点均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自主审核单位可每年开展新增学位点审核,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拟新增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自主审核单位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此类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家教育统计。

第二十五条自主审核单位应加强对新增学位点的质量管理,每6年须接受一次评估。对已不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第二十六条自主审核单位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第六章质量监管

第二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新增学位点。

(一)生师比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或高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二)学校经费总收入的生均数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健全,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了严重的教育教学管理事件;

(五)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

(六)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科研诚信建设机制不到位,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

第二十八条本省(区、市)研究生教育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其所属院校新增学位授权。

(一)研究生生均财政拨款较低;

(二)研究生奖助经费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

第二十九条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年后,应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接受专项评估。

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研究生的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此类专业学位点须按招生领域参加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任一领域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该专业学位类别评估不合格。

第三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科学规划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建设,不断优化布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自律,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服务需求。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对不能保证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审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

会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

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发【2011 】36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而奋斗。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疑难问题,能对下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或基本达到主管技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临床检验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临床检验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学制和培养方式 基础理论课学年。3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习时间半年,临床检验诊断学相关临床专业理论及诊疗技能训练为一年半,培养方向

专门研修(含论文工作)为一年。 三、研究方向 一)临床免疫学检验 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 三)临床血液学检验 四)临床生物化学检验 社会科学部 36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4 4 外国语言学 12 3. 英语 系 4. 统计学及 SPSS 软件应用 70 5 公共卫生学 系 )核心课程二 (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单位 医学检验系 1.检验与临床 30 2 医学检验系 2 30 临床实验室管理 2. (三)专门课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单位 1.临床免疫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3.临床分子生物学诊断原理与实践 30 2 医学检验系 4.临床血液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5.临床生物化学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6.临床输血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五)临床输血检验 (六)临床分子诊断学 公 共必修课: 四、课程体系设置 (一) 学分 开课单位 学时 课程名称 1.自然辩证法 18 1.5 社会科学部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9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 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 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 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前教育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前教育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2017 年修订) 专业代码:045118 一、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 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 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前教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 年。 四、课程设置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 于38 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4 学分) 1. 英语(4 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 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 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 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 学分) 1.学前教育基本理论专题(2 学分) 2.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2 学分)

3.学前教育发展前沿专题(2 学分) 4.幼儿教育观察与评价(2学分) 5.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 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 (1)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2 学分) (2)学前教育名著选读(2 学分) (3)国内外幼教改革动态(2 学分) 2.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 (1)幼儿教育科研指导(2 学分) (2)幼儿园游戏理论与指导(2 学分)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 (1)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 学分) (2)教育政策与法规(1 学分) (3)中外教育简史(2 学分) (4)幼儿教育实践专题研究(2 学分) (四)实践教学(8 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 2.校外实践(6学分):包括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 (1学分)等。 五、培养方式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 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六、实践教学的实施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 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一学期,由学院组织;校内实训安排在第二学期第15-18 周;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安排在第三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湖北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湖北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类别教育硕士 类别代码0451 专业领域教育管理 领域代码0451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比较宽厚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掌握现代基础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基本技能和方法。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组织教学科研的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5.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2门教师教育类课程(如教育学原理,普通心理学),不计学分。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教育统计与评价(3 学分) 2.教育管理学(3学分) 3.教育政策与法律(2学分) 4.教育管理案例分析(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教育技术理论发展与前沿讲座(2学分)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3.当代中国基础教育改革专题(1学分) 4.教育社会学(2学分) 5.教育史专题(2学分) 6.社会心理学专题(2学分) 7.教育哲学(2学分) 8.心理咨询与辅导(2学分) 9.发展心理学(2学分) 10.教育评价(2学分) 11.团体辅导(1学分) 12.校长与教师专业发展专题(2学分) 13.学校管理心理学(2学分) 14.班主任工作专题(1学分) 15.基础教育督导(1学分)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有机衔接试点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医教协同相关政策,结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人文素养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二、掌握本专科坚实的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

三、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对象 一、统招入学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优秀转博生 优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阶段考核转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培养模式及分流 一、培养年限:3-5年(根据各专科医师培训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申请延长学籍一年。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会发言稿

整合校园综合优势,构筑美丽学术风景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及研究生代表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的。很荣幸能作为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会主席,代表全体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上发言。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在“博学、力行、守正、拓新”校训的激励下,以“铺路石精神”为核心的长理文化熏陶下,加上长理人的共同拼搏,长沙理工大学人才辈出,硕果累累。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积极推动我校教育改革的各位领导老师表示充分感激,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给予支持与重视的所有领导老师致以崇高敬意。我们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名研究生,心中感到无比自豪。 如果说求学生涯是五彩缤纷的田野,那么对我们而言,研究生阶段就是我们生命中最绚丽的一束太阳花,如果说读研是动静交融的舞蹈,那么在长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工作生活就是活力四射的探戈。伴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这儿孕育着春天的勃勃生机,向往着盛夏的热烈奔放,期盼着秋天的硕实累累,翘望着冬天的恬静厚重。诗意的浪漫和激情在长沙理工被诠释淋漓精致,飞扬的时尚和奋斗的艰辛被丰富的学术氛围演绎的美奂绝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今后五年中国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其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无疑是一个最大的亮点,因为如果能够按预期目标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中国的教育而言,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这也反映了我国人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部分,同样受到此项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我党也曾明确提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阶段对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对研究生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研究生教育处于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肩负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重任,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另外,赖明勇校长曾表示,我国高等教育正进入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长沙理工大学愿意当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愿意做湖南深化高教改革的试验田。

教育管理专业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管理专业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高水平的中小学管理及教育行政人员。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基层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要求,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教育统计与评价(3 学分) 2.教育管理学(3学分) 3.教育政策与法律(2学分) 4.教育管理案例分析(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3.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学分) 4. 管理心理学(2学分) 5.学校管理学(2学分) 6.国外中小学教育(1学分) 7.基础教育督导(2学分) (四)实践教学(6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教育管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工作简讯 2008年第5期(总第27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印 2008年10月20日 本 期 目 录 ? 特别报道 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 ? 工作动态 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1) 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启动 (2)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准备工作平稳进行 (3) 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 (3) 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4) 四川、重庆、陕西三省(市)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正常进行 (4) ? 会议信息 2008年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4) ? 国际交流 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客人访问学位中心 (5) 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代表访问学位中心 (6) ? 工会工作 学位中心工会组织秋游活动 (6)

★ 特别报道 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教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2008年 10月13日,学位中心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吴博达同志为组长、副书记王立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学位中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学位中心以“探讨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载体,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以及学位中心自身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问题,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科学发展观集中学习实践活动。 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正在进行当中。期间,学位中心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周济同志和中央第8指导检查组组长宋育英同志在“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位中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了部署。在随后的学习过程中,中心采取个人学习和党小组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体讨论和个人撰写学习心得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力求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基本的思维方法。在此基础上,学位中心将《学位授予标准与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和《资历框架及其在中国实施可行性的研究》确定为调研题目,并以此为引领,对新形势下学位中心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展开大讨论、大调研。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已由学习培训环节顺利转入调研环节。 (党支部 吕宏伟) ★ 工作动态 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2008年10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做如下调整: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共计25个): 1、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清华大学(“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4、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5、天津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6、吉林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7、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8、复旦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9、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0、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 11、东南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2、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4、山东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5、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 16、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7、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8、中南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9、四川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0、重庆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2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领域) 22、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3、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领域) 25、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培养方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能从事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人员,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基本规格要求如下:(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热爱教育管理事业,勇于改革和开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厚的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掌握现代基础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基本技术和方法,熟悉教育管理国内外研究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学会使用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教育管理方向的外文资料。 (四)有较强的实际教育管理工作能力,包括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及应变的能力,组织教学科研的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且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基础教育部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年。 (二)教育硕士的培养由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的撰写三个主要部分组成。教育硕士必须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撰写学位论文和完成答辩。 (三)教育硕士的培养采用“双导师”制(其中基础教育一线的导师人),同时成立该方向导师组,利用导师组的集体智慧,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在大学里完成,实践教学在实践导师所在中小学里完成。“教育管理研究专题”由学生提出具体选题并与导师研究确定。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按一年时间安排课程学习,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学分。 1 / 3

农村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农村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20)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型高层次农村教育类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立志为国家教育事业及农村教育的发展服务。 2.掌握较广博深厚的教育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教育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掌握农村教育发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科研能力;能够承担高等院校的教育学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以及胜任农村教育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问题研究 2.城乡教育均衡化研究 3.农村社会转型与农村教育发展研究 三、修业年限 博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最低修业年限为3年。生源为3年制硕士生的全日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生或生源为2年制硕士生的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修业年限不能少于3年,并需达到以下条件: 1.修了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必修课成绩达到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达到75分以上。 2.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按研究生院《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前期、中期与后期审查,达到合格的要求。

四、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培养。课程学习主要有助于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注重对博士生批判意识和问题意识能力的培养。 2.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成立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并设组长一名。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在博士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3.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4.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本所授课,或派出博士研究生到其他名牌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或访问。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需紧密结合我国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在学期间需经常开展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及农村教育改革的实践,参与农村教育研究所及导师组织的课题研究。在学期间,参与农村教育调研及实践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6个月。调研及实践后,需完成和提交相应的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作为考核依据。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针对和体现农村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要求。 6.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偏重于能力考查,既要突出学生的基本功,又要考出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笔试部分开卷和闭卷相结合,满分为100分。考查内容包括农村教育重要理论及前沿问题40分,国内外重要教育文献30分,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30分,60分为合格。资格考试时间在第二学期期末。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撰写阶段。未通过者,向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申请重新研修或终止学业。经博士生指导小组批准,重新研修的博士生应按培养方案推迟培养过程。 7.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论文;还应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作学术报告2次。 8.实行博士生助教制度。鼓励无高校教学经验且有志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兼做助教工作。 五、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

位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 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

分。 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

关于实践教学(6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第二学期最后3周在校内进行教师岗位培训,使研究生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写好教案、能够辅导和答疑中小学生、具有良好的演讲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为履行教师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学期到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 五、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其它相关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

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专业学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科技越发达、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越大,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专业学位在丰富人才培养类型,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19个专业学位,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达到476所,累计招生85万人,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对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和更高要求。 二战以后,欧美各国大力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美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专业学位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学考试复习纲要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的发展 1、教育的概念: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 (1)广义的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 (2)狭义的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 2、教育的起源和学校的出现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人类社会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类生产劳动的进行,是产生教育的最具基本性的条件,语言的形成则是教育产生的另一个重要的社会条件。 人类生产劳动和语言的形成是教育产生的重要条件。人类教育两种形态。 l 生物起源说(利托尔诺)l 模仿起源说(孟禄)、l 教育起源于劳动(劳动起源说)、l 人类的教育活动起源于交往(交往起源说)、学校的出现是教育形成自已相对独立形态的标志 3、教育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1)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从形式上看,教育经过了从非形式化教育到形式化教育再到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页脚内容1

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制的建立,是制度化教育的典型表征。 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2)现代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l 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并重视与小学的衔接工作。 l 强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确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l 中等教育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通教育是以升学为主要目标,以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主要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教育。 l 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大众化、不同学制、不同办学形式、基础性的、应用性、工艺性的学校 教育的国际交流加强:具体表现为人才的全球性流动、竞争与合作,教育机构的跨国设立,国际化网络教育兴起以及国际学分、学位的互认等等,一个世界性的各国教育相互渗透、高度融合的大趋势正在出现。 4、教育发展的历程 古代教育 (1)不同国家古代学校教育的形态: l 中国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代,就有了学校教育的形式。《孟子》里说夏、商、周设“痒、序、 页脚内容2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学位共设40个类别,具体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专业领域名称为: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专业领域代 码 专业领域名称 0251 金融硕士 0252 应用统计硕士 0253 税务硕士 0254 国际商务硕士 0255 保险硕士 0256 资产评估硕士 0257 审计硕士 0351 法律硕士 0352 社会工作硕士 0353 警务硕士 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1 教育管理 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5 小学教育 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8 学前教育0451 教育(博士、硕士)045119 特殊教育0452 体育硕士045201 体育教学0452 体育硕士045202 运动训练0452 体育硕士045203 竞赛组织0452 体育硕士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0453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0551 翻译硕士055101 英语笔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2 英语口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3 俄语笔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4 俄语口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5 日语笔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6 日语口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7 法语笔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8 法语口译0551 翻译硕士055109 德语笔译0551 翻译硕士055110 德语口译0551 翻译硕士055111 朝鲜语笔译0551 翻译硕士055112 朝鲜语口译0552 新闻与传播硕士 0553 出版硕士 0651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0851 建筑学(硕士、学士) 0852 工程(博士、硕士)085201 机械工程0852 工程(博士、硕士)085202 光学工程0852 工程(博士、硕士)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0852 工程(博士、硕士)085204 材料工程0852 工程(博士、硕士)085205 冶金工程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_0

---------------------------------------------------------------最新资料推荐------------------------------------------------------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M.D.)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4 年 5 月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1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在山东大学规定的核心期刊(B 类以上,含 B 类)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著(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培养年限: 3 年,其中学位课程学习至少半年时间,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导师所在科室,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临床实践和科研论文的撰写。 1 / 3

三、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半年: 本阶段首先集中学习课程半年(无假期)。 修满本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规定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 在申请学位前至少修满 15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 11 学分。 课程设置如下: (1)必修课程: 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①学位公共课(8 学分):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54 学时 2 学分第一外国语 108 学时 4 学分专业外语 2 学分②专业课(各专业课设置,见附表 1 ) 3 学分(2)、专业选修课(供各专业选修课程,见附表 2): 不少于 2 门,不少于 4 学分(二)第二阶段(临床实践及科研论文撰写阶段): 此阶段为 2.5 年。 要求每位申请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年时间在本学科专业(二级或三级学科)内的各研究方向轮转工作,同时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的学习;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讲授部分临床辅导课;承担本专业一定的门、急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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