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三篇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材料)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一)公共场所概念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1、住宿、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2、洗浴、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三)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

由于公共场所在一定的空间内接纳和聚集的人群数量比较大,人群流动和交换

比较快,且进出公共场所的人群组成比较复杂,不仅仅文化程度不同,而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很大差别,其环境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以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2、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和疾病的传播。

3、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

4、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这些环境特征不仅影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一般人群的身心健康。因此,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对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盒增进健康有重要作用。

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审查一次(武进3月份前),未经年审继续经营者按无证经营处理。

(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合格证明”。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机构或成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三、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的卫生质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空气和微小气候(气温、气湿和气流);

2、水质(指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备水、二次供水、游泳池水等);

3、采光和照明;

4、噪声;

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评价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时,应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验收,发放卫生许可后,方可营业。

(三)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间应有供去污、消毒、清洗的专用水池,应配备专用和有效的清洁剂、消毒剂和相应的配制容器,应有盛放已消毒的公共用品的保洁设施。

(四)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与灭鼠

消毒的目的是及时杀灭或清除公共场所可能受到污染的病原微生物,是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手段;蚊子、苍蝇、蟑螂及老鼠等有害生物,不仅干扰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还能传播多种病菌,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开展杀虫灭鼠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同样也有重要意义。

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与灭鼠的具体方法详见培训手册144至151页。

四、几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行业除了上面共同的卫生要求外,针对各类行业

的特点,还有相应的卫生要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理发美容业、旅店业、公共浴室、歌舞厅等文化娱乐业的具体卫生要求:

(一)理发美容业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理发店、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设施或消毒间,理发工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院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排风装臵;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

2.工作人员卫生要求: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为顾客清面(刮胡子)时应戴口罩。美容院(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冼消毒,工作时应带口罩。

3.用具清洗消毒要求: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洗脸巾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美容工具、理发工具、刮胡刀用后应消毒(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刮胡刀推荐使用一次性的。

4.专用工具的设臵: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5.化妆品使用要求: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6.环境卫生要求: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二)旅店业卫生要求

1、硬件卫生要求

(1)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的楼层,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

盥洗室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臵。

(2)旅店必须设消毒间,内设供去污、清洗、消毒的专用水池。

(3)空调装臵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2、经常性卫生要求

(1)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小旅馆建议使用蹲坑。

(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

(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0)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对应的卫生标准。(三)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1、设消毒间,内设供去污、清洗、消毒的专用水池。

2、有醒目的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放臵安全套或设臵安全套发售设备,提供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3、顾客用衣裤、下水巾、茶具、拖鞋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床上用品定期消毒,消毒后有保洁容器,有消毒记录。(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4、女子浴室不得设大浴池,不设公用毛巾。特殊情况下需用公共浴巾的浴室,应实行三巾制,即面巾、身巾(上衣巾)、下水巾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面巾、身巾用热力消毒,下水巾可用药物浸泡消毒,三巾均有容器保洁。

5、厕所为水冲式,设施完好,运转正常,专人清扫保洁,定期消杀,清洁卫生,无积便和尿垢,无蝇、无蛆、无臭。

6、“除四害”工作有制度、有措施,专人负责,有“除四害”药械,定期开展灭杀工作。门、窗达防鼠要求,阴沟、下水道、通风口设有防鼠网。室内无蝇、蟑螂(包括卵荚和蟑迹),室内外环境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无蚊、蝇孳生场地。“除四害”工作及四害密度达标,资料完整、齐全、规范。

7、洗发液、浴液等化妆、洗涤用品,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要求。

8、室内外环境整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室内无积尘、无蛛网、无痰迹,墙面无剥脱,无卫生死角。空调器滤网和电风扇叶无积尘。垃圾桶密闭,垃圾日产日清,无蝇蛆孳生。痰盂有盖,每日清洗。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的措施。

(四)歌舞厅等文化娱乐业卫生要求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文化娱乐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2、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记,设立专门的吸烟室。

3、舞厅地面严禁使用滑石粉。

4、严格控制音响及其他噪声。

5、厕所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污垢、无异味。

(五)游泳场所卫生要求1.硬件设施要求

(1).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臵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2).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3)、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臵强制通过式淋浴装臵,淋浴室每

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4)、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臵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

(5)、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6)、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臵紧急报警装臵。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放臵、加注液氯区域应设臵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臵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臵有效的防毒面具。

(7)、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告示设备。

2.卫生管理要求

<1>自身管理

(1)有专人负责池水消毒工作,每场开场前测定余氯一次,并做好记录。(2)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臵应设臵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臵出水口与

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6)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2>顾客管理

(1)患有肝炎、皮肤癣、沙眼、中耳炎、性病、酗酒者等顾客严禁入池游泳。(2)游泳结束后用眼药水滴眼。

篇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总论部分

一、公共场所的定义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度假、娱乐、交际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二、公共场所的特点

公共场所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污染;健康和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甚至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国家对公共场所实施依法监管

为创造良好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1987年4月1日颁布施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于20XX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1.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2.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3.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四、公共场所中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项目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1.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2.水质;3.采光、照明;4.噪音;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范围是: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六、公共场所经营者资质要求

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经营。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卫生许可的项目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设立卫生管理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督促落实。

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卫生状况,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卫生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及顾客反映的卫生问题督促整改,并记录在案。

八、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各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经理、迎宾、服务员、技师、清洁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病人员必须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前后洗手消毒。为顾客服务时严禁吸烟、吃食物。

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外环境应干净整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洁,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水质、噪音和通风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室内无蛛网、挂尘,门、窗无积尘,地面无垃圾和卫生死角。更衣室、卫生间地面清洁,无异味、积水,无积尘和霉斑。垃圾桶外观干净,有明显标识、密闭加盖并及时清除废弃物。采用分体式空调机的包房应安装向室内送风的送风扇。空调的新风口过滤网、回风口过滤网、机械通风装置、电风扇定期清洁,保持无积尘。

十、公共用品保洁卫生要求

不同公共场所已消毒的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分柜、分层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柜上有明显标识,专柜专用,柜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杂物。

游泳场所

一、用语含义

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二、场所卫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1.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2.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3.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设有给排水设施。

4.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5.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6.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7.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8.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

(二)水质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三、卫生操作要求

(一)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

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3.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5.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二)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三)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五)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2.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六)游泳场所消毒

1.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2.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3.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四、卫生管理

(一)证照管理

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二)机构及人员职责

1.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2.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部门,明确卫生安全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水质监测、督浴、浸脚消毒池、救生、巡视监护等岗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

3.游泳场所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不宜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疾病的,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培训、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2.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3.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

4.游泳场所应当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五、人员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三)卫生知识培训

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四)个人卫生

工作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

一、游泳池水

(一)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

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方便;

(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

(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

(2)对水和环境无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较小;

(4)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腐蚀性小。

2.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3.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游泳场所开放时,

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三)除藻剂的使用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应加入除藻剂。若使用硫酸铜,其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二、游泳场所消毒

1.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急救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2.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3.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

4.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定期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公共用品用具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

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池或洗消桶,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克/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

应按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并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将杯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池内,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毫克/升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电子消毒柜,则可直接去污清洗后放入电子消毒柜消毒。

3.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项

1.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经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9663~9673、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4.2.2 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个/50cm2 致病菌 个/50cm2 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材料)

目录 1. 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2) 2.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4) 3.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5) 4.几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6)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一)公共场所概念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1、住宿、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2、洗浴、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三)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

由于公共场所在一定的空间接纳和聚集的人群数量比较大,人群流动和交换比较快,且进出公共场所的人群组成比较复杂,不仅仅文化程度不同,而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很大差别,其环境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以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2、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和疾病的传播。 3、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 4、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这些环境特征不仅影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一般人群的身心健康。因此,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对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盒增进健康有重要作用。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位置. 2、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3、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认真落实公共用品的换法消毒保洁工作。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应设有专间,并专间专用。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好的公用物品要放置保洁橱保洁。消毒台帐齐全。 5、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 6、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做好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无乱堆乱放,地面无烟蒂、痰迹和垃圾。 8、有完善的除四害措施。

理发美容业消毒操作规程 1、理发工具的消毒 (1)紫外线消毒:先将理发工具(剃刀、发剪、发推、梳子等)擦净,平放在紫外线消毒箱中的隔栅上(不能叠置,剪刀应张开),开启电钮,紫外线照射20分钟(皮肤病专用工具照射25分钟),取出妥善放置备用。 (2)用臭氧消毒盒:理发美容用具在每客使用后清洗、擦干,放入臭氧消毒盒内,消毒30分钟。 (3)化学消毒 使用过的胡刷、发梳、剃刀、发剪,用1%磺溶液或75%的酒精浸泡20-30分钟,或使用一次性胡刷。 2、毛巾、围巾的消毒 先将各类毛巾、围巾分类清洗干净,放在蒸汽消毒锅或蒸汽柜中,待蒸汽放出后再蒸10-15分钟,取出凉干或烫平,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备用。 3、美容间的空气消毒 先将房间清扫干净,在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开启紫外线消毒灯,照射30分钟以上(每10-15m2面积安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离地)。或选用空气消毒清新剂喷雾消毒。

公共场所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应急预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危害健康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减轻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二、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单位成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故后,应急处理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故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现场情况。 三、事故处理 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

员和医疗抢救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和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1、暂停导致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作业(点),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人员。 3、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录像、照相、勘验,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并陈述当时现场情况,协助卫生监督员尽快查明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4、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5、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汇报该次公共场所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1、在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并马上投入运作,做好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 2、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责任人必须熟悉本预案要求,上岗前做好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了解员工健康情况。 ×××酒店(盖章) ×年×月×日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完整版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 术方案 一、工作前的准备 (一)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必要时佩戴口罩。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四)预防性消毒。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 (六)健康教育。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以

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二、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 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 案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 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 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 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 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培训材料

公共场所培训材料 各位老总、各位同仁,大伙儿好! 按照工作安排,由我和大伙儿一起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的有关知识,由于时刻关系,今天要紧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 第一部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是一类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设施,是公众活动的场所,公共场所环境相对封闭,地点相对固定,服务内容多样,人群相对密集且流淌性大,设备和物品重复使用,因此容易受到污染,造成疾病传播。为制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证人体健康,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涉及到卫生部门的除了有《公共场所卫生治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外,还有: 1、是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包括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操纵和排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并对发觉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 2、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前身是《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加工制作或者出售食品的卫生安全。并同意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是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证消费者健康。在公共场所中,销售或为顾客使用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专门用途的化妆品,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提供使用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全、过期变质或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住宿场所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住宿场所 1 范围 GB XXXX 的本部分规定了住宿场所的平面布局、相关卫生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的设计及评价。度假村等其他住宿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XXXX.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暗室 darkroom 无自然采光的房间。 3.2 窗地面积比值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floor area 窗户的有效透光面积与该室内的地表面积之比。 4 基本要求 在住宿场所建设项目设计时,应符合GB XXXX.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的要求,应对各场所进行合理的平面布局及相关设施的设置,设计良好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室内环境参数,使其达到GB XXXX《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相应的卫生要求,防止住宿场所内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因素对住宿旅客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5 设计卫生要求 5.1 场所设置与布局 5.1.1 合理布置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位置。避免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5.1.2 住宿场所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室等。

2020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2020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一、综合类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共30分 1、拒绝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同样可受到卫生行政处罚。?( ) 2、服务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只是为了店容店貌的整齐、美观和让顾客便于认别。…………………………………………………………………( ) 3、噪声就是指杂乱无章的声音,因此,音乐声、广播声不属于噪声。…………( ) 4、卫生部门应对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并参 加竣工验收。……………………………………………………………………( ) 5、提高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通风换气,并保证一定数量的新鲜空气。……………………………………………( )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一部部门性的法规,故只在卫生系统内有效。……………………………………………………………………………( ) 7、服务员的个人用品只要清洗、消毒过,与顾客的用品混用是安全的。……( )

8、空调装置的场所,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洁或更换…( ) 9、公共场所就是为了人们提供休闲娱乐、休息购物的场所,所以不必禁烟。…( ) 10、公共场所单位可先试营业,生意好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二、综合类选择题(可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入括号内)共40分 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两证方能上岗:…………………( ) A、身份证 B、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C、结婚证 D、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时限为:……………………………………( ) A、每一年复核一次 B、每二年复核一次 C、每三年复核一次 D、每四年复核一次 13、凡患有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及时治疗并调离原岗位。( )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依据。 () 2、《条例》认定的公共场所为宾馆、旅馆;理发、美容店;影视、舞厅;体育、游泳场;展览、博物馆;商场、书店;候诊、候车室等7类28种场所。 ()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无职业禁忌疾病才能上岗。 () 4、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 5、已洗净的公共用品和一次性物品的仓库,不需要特殊的卫生要求。 () 6、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中,含有酚类、烟碱、一氧化碳等各种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公共场所,应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 7、目前公共场所装饰,追求美观、豪华、气派高档次,对室内通风和照明可不给予考虑。 ()

8、高楼大厦采用水箱贮水供旅客使用,供水水箱在使用前清洗消毒合格后,可长期使用。() 9、临时工可以在公共场所单位先试用一周,表现好再去办健康证明。 () 10、公共浴室和游泳场馆要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洗浴、游泳的明显标志。 () 11、理发、美容理发店应配备供皮肤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 () 12、旅店业的床上用品对长住旅客应做到一月一换。 () 13、理发、美容美发店的毛巾消毒应采用紫外线消毒。 () 14、目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四种类型。 () 1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 16、一般xx不得做创伤性美容。 () 17、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要消毒,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 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 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 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 规范使用, 不准涂改。不准转

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 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 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 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 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 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 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 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 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 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 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 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 客服不良卫生习惯, 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场所环境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

公共场所环境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 公共场所是人类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工建成的,主要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社交、休息、娱乐、购物、体育活动、参观旅游和部分生活需求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公用建筑物、场所和其他设施。公共场所由于人口密集,流动性大,各种物品反复使用,故易造成各种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人体健康危害,公共场所内健康个体与非健康个体混杂,容易造成各种危害健康的有害因素传播,因此,各类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层出不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公共场所危害因素,最大程度的减少各种生物性和化学性对公共场所污染造成人体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场所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程序,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反应迅速,依法处置;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等。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在1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各种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的有害因素传播引起的公共场所环境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常见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微小气候或室内空气污染所致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或者其他用水污染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 (三)食品污染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空调系统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 (五)公共场所易发生的中毒及污染事故主要有:氯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建筑装饰材料的污染、地下车库造成的污染、气流短路造成的污染、燃料造成的污染等。 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效应与相关疾病 (一)病态建筑综合征(sick building syndrome,SBS) 1.是指由于建筑物内空气污染或空气交换率低,使居住者产生的一系列的自觉症状,主要有:眼睛发红、流鼻涕,嗓子发干、疼痛,疲劳、头晕头痛,恶心、皮肤瘙痒、嗜睡、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等。到室外走动一段时间,症状可立即好转或消退。 2.此综合征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以是室内灰尘、有害化学物质、有害气体、或空气微生物(如某些真菌:尤其黑葡萄状穗霉菌与居住者的神经行为症状和上呼吸道症状有关,搬迁出该住宅后症状明显减轻,据认为与该真菌代谢产生的挥发性气味有关)的作用,也可以是不良温湿度、采光或噪声的作用,此外,还与人的情绪、心理状态有关。据研究,女性发生率高于男性,且与室内装修有关。新装修或装修不久的居室与老房子相比,发生率可增加2倍以上。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标准: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①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 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合和变更: ①卫生许可证每四年申办一次,其中每二年复合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加盖“审核章”; ②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3、卫生要求: ①公共场所通用卫生要求: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 照良好; 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星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 标准;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 卫生许可证必须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在健康体检合格后经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健 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期间佩戴健康合格证明;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经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a旅店业: 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 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 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 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b文化娱乐场所: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理和控制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本单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做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控制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成立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故应急处理。 (三)依法管理、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配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对本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监测、救治、控制、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1、组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单位法人任组长,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发生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后,本单位法人应立即到达现场,迅速了解现场基本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救治病人,同时上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报告。本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事件基本情况。 2、公共用品用具采样监测。积极配合相关采样监测人员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3、现场调查处理。 (1)迅速开展该公共场所区域内人群的异常现象调查,做好异常现象的登记、调查和病症者的调查。 (2)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或减少突发事件的范围和程度。 (3)配合现场调查处理人员立即开展下述现场调查: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可能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等。 (4)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当地居民。 (5)向当地政府提出进一步防控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建议或方案。最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和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刑事拘留。 (6)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原因消除后,相关公共用品用具达到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后,公告居民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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