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晚辅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1、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准备本节课所用的教具、卡片等物品,

并进行签到,点名。否则每次罚款5元。(晚上6::30-8::30,初三7-9)

2、教师在正式上课时间仍未到校签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3、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并警告批评。

4、教师如果有事情不能来上课,需要提前两天请假,学校可以安排其他老师代课,无故旷课者,罚款200元。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带课。如发现此类情况,每人罚款100元。

5、下课后,教师应将地面清扫并拖干净。桌椅归并整齐,关灯断电,锁好门窗。并将孩子交与家长方可离开。

6、兼职教师应于本次课后填写教案,次日交于值班教师处。发放工资时将对教案予以考评。教案不合格者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予以检查和鼓励,需要签字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的签字。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班级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最好是书面通知)或直接反映给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做好教学协调工作。

8、续班率必须达到80%以上。低于8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低于7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客观、非教学因素除外)。

9、教师应在学员月考、期中、期末结束前一周,向教学领导反映

该班学生学习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各种测试和学员续班工作。

10、配合学校的教学监督和考核工作,必要时应接受学校适当的培训和指导。教师受到学生投拆,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及指导,教师应及时地改进;如学生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对其处罚或单方解除任教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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