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础

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须具备某些重要的条件,以便股东行使其权利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施加积极影响,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础应该包括以下重要的基本条件:

1、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会计准则;

2、比较有效的资本市场和作为其支柱或主要力量的机构投资者,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以实现股东(包括国家股东)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3、由于管理水平高而盈利的公司应该受到鼓励,可以更优惠的条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筹资,而效率低的公司则很困难或根本不可能从市场上融资筹资。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建立有效的资本代理构架提供了基础

1、股东有权选择董事会成员和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对于保证企业增进股东(出资人)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营,而不是单纯从管理人员即"内部人"利益出发行事,这一点至为关键。独立董事对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能否成功也同样很关键。

2、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与有效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公司股票市场的发展有着直接和强固的联系。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对于促进资金流动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使管理良好的企业得以低成本从资本市场融资。为此,公司必须愿意和能够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或贷款决定。

3、对于有外部公众持股的公司,运用股东权利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控制和监督,使其切实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这就需要一个比较有效的公司股票市场。而有效的股票市场又依赖于那些应当能够及时获得可靠信息的投资者(股东)。这就是体现在企业层次上的有效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效率二者之间的主要关系,它也是将储蓄引导到用于最有效的经济投资储蓄,以使资金有效配置所需要的。

公司治理与问责性

1、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一种问责性制度(accountability),以使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切实承担其责任,有效地运用他们受托管理的资金,为投资者(股东)谋取利益。健康的公司治理要求董事会内设置足够多的外部独立董事(甚至过半),而不是让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内部人员控制董事会;

2、董事会任命的某些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便保障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对审计委员会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3、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地在公司治理准则和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中得到反映和体现

●上市的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

●共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

◆公共和私人养老金计划

●银行和保险法规

国际惯例

有效公司治理的原则在国际最佳惯例指引中的体现

1、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的证券监管原则

2、经合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

3、各国最佳实践法规

-澳大利亚Bossch委员会准则

-伦教交易所委员会公司治理条例

4、美国最佳实践指引

-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

-商务圆桌会议组织

-全国公司董事协会

-通用汽车董事会的公司治理指引

美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色

1、遵照各州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组建公司:

2、联邦法律在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是间接影响却很大;

3、强调全面和公正的信息披露,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美国证监会对有关自律组织规定的彤响:

4、美国不使用"监事会"的概念;

5、联邦金融机构法规可以对公司治理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例如,美国证监会有关投资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新规定。

6、美国机构投资者在促进保护股东权益、监督公司行为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例如:CalPERS的革新努力对美国和国际公司治理实践的影响。

美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督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及信息披露

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是当今美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力量。

从八十年代早期以来,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务员养老金计划--倾向于更多地参与公司事务,以确保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

1、共同投资基金

-共同基金

-封闭式基金

2、契约储蓄机构

-保险公司

-公共养老金计划

-私人养老金计划

3、风险投资基金

4、投资质问、投资研究分析专家

共同投资基金,可以代表众多小投资者的投票权,以公司重要持股人身份投票,从而对股票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治理中的一些特殊考虑:共同投资基金的治理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美国证监会最近发布的监管措施加强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1、自定行业敢策是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董事会负有特殊的诚信责任,以保障受托资金只能用于为股东谋利益:

3、董事会的部分成员(甚至过半,应该是独立的外部董事;

3、美国和澳大利亚监管体制一董事会的多数应该是独立董事。

美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督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及信息披露

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

1、代表工薪雇员和投保人在股份和其他证券投资中的投资者权益

2、监督公司的经营业绩

3、代表大多数股份将分散的个人投资集中成统一的股份,以拥有大家股票的重要股东身份参加投票,可以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

4、很有可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方面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

风险投资基金在激励健康的公司治理和经营实践方面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对新兴的证券市场来说尤其如此

风险投资基金

1、投资时间跨度通常是3-5年

2、通常在董事会有席位

3、有利于推动良好的公司管理实践的发展

4、被投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风险投资基金有效的退出通道

5、非公众私有投资公司不受监管

5、美国证监会按照投资公司法实施监管的除外原则

其他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对推动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一上市标准

2、会计准则委员会

3、独立的外部审计师

4、信用评级机构

6、全国最佳实践指引一企业和董事协会

董事会的独立性

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 的核心原则

独立性是问责性的基石。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独立的董事会对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因此CalPERS建议:

◆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的董事组成;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至少一年一次),CEO和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参加;

●如果董事长也是公司的CEO,董事会应该正式地或非正式地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作为负则人(牵头独立董事),协调全体独立董事的活动。

●某些董事会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如:

-审计委员会

-董事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评估和治理委员会

-CEO评估和经理薪酬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牵头独立董事的作用

CalPERS的核心原则

牵头董事负费独立董事间的协调工作,具体职则包括:

1、向董事长建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时间:

2、就董事会议和各附属委员会会议议程及准备工作,向董事长提出建议;

3、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和合理地履行其职责,建议董事长要求公司管理层保质、保量和及时地提供必要的信息;

4、建议董事长是否续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向董事会负则的顾问;

5、与提名委员会主席和所有董事会候选人面谈,并向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6、协助董事会和公司高级雇员,保证大家严格遵守和率行公司的治理准则;

7、就某些敏感问题,制订独立董事会议议程,主持独立董事会议,并代表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协调;

8、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全体董事)一起评估首席执行官的工作;与首席执行官当面讨论董事会对其评估的结果;

9、向董事长推荐各委员会成员以及委员会主席人选。

商务圆桌会议关于公司治理的通告:

1、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机构投资者理事会的核心政策;

2、至少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全国公司董事协会的蓝带委员会:

3、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

独立董事的定义

在美国,对独立董事的概念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独立董事的权念已被应用于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公众持股公司和依法纳入监管范围的实体,如投资公司。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一303条款

每一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于管理层,董事会认为其作为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任何影响行使独立判断能力的关联方无任何关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内的经理和雇员都不能作为独立董事。

纳斯达克的独立董事

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章程(规则D的第二部分)

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多数必须是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定义:不是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经理、雇员,也没有任何董事会认为在其履行董事职责时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董事酬金

CalpERS核心原则

1、董事的酬金可以是现金加公司股票,股票应占较大比例。

2、董事不能为公司作为咨询顾问或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公司治理标准在自律组织条例和章程有规定

例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一303条款

要点:

1、董事会由有投票权的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2、董事会成员至多可以分为三类,一般不分类,如果分类,各类董事的人数应大体相等,任期不超过三年。这是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前提;

3、普通股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应该足够多,以保证投票的代表性;:

4、审计委员会至少必须有三名独立董事,他们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履行其职责;

5、董事会必须通过和批准一个正式和书面的审计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

7、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最终须对赶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

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司治理

美国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的新规定适用于按照投资公司法登记的投资公司

2001年1月2日,美国证监会通过了新的条例,并对现有条例进行了修订,以便强化对于某些依照投资公司法享受若干免责除外条款的基金投资公司之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新条例要求如下:

1、独立董事要在基金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

2、独立董事选择和提名其他的独立董事;

3、任何基金独立董事的法律顾问应是独立的律师;

4、给予各基金公司充足的时间(至2002年7月1日)来执行新的独立性规定。

美国证监会制定新条例和修订旧条例意在:

●避免合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恰当地丧失其充当独立董事的资格;

●保护独立董事不因与基金管理人员发生法律纠纷而遭受经济损失;

●通过要求基金公司对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保存纪录,便证监会得以监督董事的独立性。

●如果基金公司成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否决董事对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新的董事独立性条例的基本目标

1、重申独立董事对保护基金投资人所起的作用:

2、加强独立董事在基金管理中的地位:

3、强化独立斑事的独立性:

4、向投资人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便评估董事的独立性。

美国证监会在执行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的过程中制定法规的程序。

●公告新增的条款和对现有条软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

◆美国证监会收到了关于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新增条款的建议信142封,其中86封来自独立董事。

制定政策的圆桌讨论会

在公告新增条款以向公众征求意见之前,美国证监会召集了圆桌讨论会,与会的独立董事、投资者代表、学术界人士和法律顾问都提出了各种想法和建议。

公务员养老基金: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

CalPERS一直是机构投资者中推动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和加强独立董事作用的带头羊。

这是一个负责加利福尼亚洲公务员退休利益的公共基金管理机构,它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基金管理理念极富指导性。

CalPERS的管理委员会

CalPERS的管理委员会由选举产生,任命和担任公职的官员13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加利福尼亚州注册选民以多数投票批准,CalPERS 管理委员会的结构不能改变。

六名选举产生的成员

两名由全体CalPERS范围内的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现任的州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现任的学校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现任CalPERS各地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退林的CalPERS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三名任命的成员

1、两名由加州州长任命

一名是当选的合约公共机构的公务员

一名是寿险业的经理人员

2、一名由州众议院议长和议会参议院法规委员会联合任命的公众代表;

四名担任公职的官员

州财长

州审计长

人事管理部主任

州人事管理委员会选定的人员

CalPERS 投资基金管理哲学

1、委员会或CalPERS有义务作为受托人,完全为基金全体成员及受益人的利益而行动;

2、委员会与CalPERS雇用的私人基金管理人承担信托义务,要以"谨慎、专业和劲勉"的态度来管理基金资产,即以一个谨慎的、熟悉业务的人在相似的条件下管理同样规模的养老基金时所应秉持的原则和方式行事;

3、投资目标就是为基金成员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00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3)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4)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6)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 于东智/王化成 【专题名称】投资与证券 【专题号】F63 【复印期号】2003年11期 【作者简介】于东智王化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问题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也在20世纪 80年代初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目前,在该领域中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如果不存 在一些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措施的话,代理人可能会倾向于侵蚀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大量讨论都集中于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结构与组成上,市场参与者们非常关心如何改变董事会的内部构成以便增强它们的控制能 力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 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经验分析,并基于经验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 为我国企业的治理改革提供经验证据与理论支持。 一、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拥有相对较多的独立董事会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吗?”这是关于 公司董事会研究中争论最多的话题。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并应 用不同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经验分析,但是这些研究却得出了相互矛盾的 结果。我们将这些研究归为九类:(1)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表明,上述两者之间并不 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MacAvov et.al.,1983;Baysinger and Butler,1985;Hermalin andWeisbach,1991;Bhagat and Black,2000;高明华和马守莉,2001)。(2)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的托宾Q值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之间的相关性。使用这种方法的学者们都认为,托宾Q值可以反映治理这种无 形要素的“附加价值”。这种方法的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的比例与托宾Q值之 间并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Hermalin and Weisbach,1991;Bhagat and Black,2000;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3)考察相同期间的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率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相关性(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这种方法 得出了与前两种方法近乎相同的结论,即独立董事的比例与股票的累积超常收 益率之间也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4)考察董事会的结构对公司未来股票收益率和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的影响。Baysinger和Butler(1985)发现, 1970年公司独立外部董事的比例与1980年的股票收益率呈正向变动关系。(注:Bhagat和Black(1999)发表了这一研究的评论。他们指出,得出这一结 论的学者只使用了单一的绩效衡量指标,而且10年的时间段对于依据董事会的结构来考察绩效的改进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然而,Bhagat和 Black(1997,2000)却发现来自美国证券市场的数据并不支持独立董事影响公司 未来绩效的观点。(5)考察董事会结构的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Rosenstein 和Wyatt(1990)考察了发布增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消息当天的公司股票 价格的变化,他们发现,随着任命消息的发布,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0.2%,他们认为这样的结果表明市场预期股东将从独立董事的任命中获益。Rosenstein和Wyat(1997)在随后发表的文章中对他们自己1990年文章的方法 缺陷提出了疑问,他们指出,比如假设公司仅仅是为了提高其价值而改变董事

(董事会管理)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

公司治理和獨立董事的作用——美國的經驗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礎 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須具備某些重要的條件,以便股東行使其權利和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施加積極影響,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礎應該包括以下重要的基本條件: 1、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體系和會計準則; 2、比較有效的資本市場和作爲其支柱或主要力量的機構投資者,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以實現股東(包括國家股東)投資回報的最大化; 3、由於管理水平高而盈利的公司應該受到鼓勵,可以更優惠的條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籌資,而效率低的公司則很困難或根本不可能從市場上融資籌資。 在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的作用爲建立有效的資本代理構架提供了基礎 1、股東有權選擇董事會成員和影響董事會的決策對於保證企業增進股東(出資人)利益爲目的而進行經營,而不是單純從管理人員即"內部人"利益出發行事,這一點至爲關鍵。獨立董事對於現代公司治理制度能否成功也同樣很關鍵。 2、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與有效的資本市場(尤其是公司股票市場的發展有著直接和強固的聯繫。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對於促進資金流動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爲它使管理良好的企業得以低成本從資本市場融資。爲此,公司必須願意和能夠向潛在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資訊,使其能夠做出明智的投資或貸款決定。 3、對於有外部公衆持股的公司,運用股東權利對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進行控制和監督,使其切實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起責任,這就需要一個比較有效的公司股票市場。而有效的股票市場又依賴於那些應當能夠及時獲得可靠資訊的投資者(股東)。這就是體現在企業層次上的有效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效率二者之間的主要關係,它也是將儲蓄引導到用於最有效的經濟投資儲蓄,以使資金有效配置所需要的。 公司治理與問責性 1、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一種問責性制度(accountability),以使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切實承擔其責任,有效地運用他們受託管理的資金,爲投資者(股東)謀取利益。健康的公司治理要求董事會內設置足夠多的外部獨立董事(甚至過半),而不是讓負責經營管理公司的內部人員控制董事會; 2、董事會任命的某些附屬委員會應該完全由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以便保障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對審計委員會而言,這一點尤爲重要。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7、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990 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 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

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之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决策。因此,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制约机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等有效方式,分散上市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划分

一、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 独立董事的职能应主要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的防范。对控股股东及其派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这一点对独立董事而言具有实质意义。(2)就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主要充当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色,对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导入独立的判断。具体包括到对诸如资产分配、对外投资、资产重组、产权购并、公司发展战略等等重大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风险与收益、经理层对决策执行的结果及其受经理人利益与偏好的干扰度分析等等的监督、制衡、审查和评价。其手段可以采用独立董事本人监督和外聘独立评审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3)人事、薪酬方面的独立裁断。在人员的任免聘用、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业绩、薪酬、董事的提名等问题上享有决定权,并有权检查、约束内部人的职权行为和评价其经营业绩,以期能在诸如此等易受内部人私利掣肘的重大事项上,以相对超脱的地位进行“独立”裁断。这主要是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专门行权范围,独立董事通过在其中任职履行职责。(4)咨询、顾问作用。独立董事应以其特殊的知识背景、技能及经验,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向董事会提供专门化的支持(信息、经验、知识、技术等),并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改善董事会决策的质量。(5)就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控制方面与监事会进行协作。独立董事为履 行其监督职能,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或聘请中介机构制作财务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对于监事会而言,其监督职责重心则应仍然放在由我国《公司法》所赋予的“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等方面上。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公司监事会作为一种常设性监督机构,比起独立董事具有更多的时间与工作条件上的保障性,故而应承担起主要的监督职责。而对执行的结果及其偏离度评估,可以会同独立董事及外聘评估机构进行联合评估,并做出相应的事后评估报告。

公司治理的内容

公司治理的内容 一、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就是外部投资者藉以防止权利被内部人剥夺的一套机制,此剥夺方式包括内部人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将公司产品、资产或增资证券出售给他们控制或拥有的另外公司,转移公司的投资机会,给予管理阶层过多的薪酬与利润,安置特权冗员浪费公司成本,以及其它如价格转移、资产剥离、投资者稀释等方法。其因在于双方所追求的利益各有不同,股东投资者关心的是如何尽可能增加公司利润而提高股息红利,经营管理者所关心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增加自己收入或报酬,而非公司长期利润目标。故公司治理是对股东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亦即一种引导经营管理者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制约机制,亦对公司提供资金的人确保其投资回报的一种方式。 二、公司治理的特征 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之一是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经理)互相分离,在所有者亲自经营时,其为自己利益当然会尽力而为,充分利用公司资产,然而在经营者作为公司代理人经营时,由于资产往往不是经营者所有,公司资产之损失,由所有者股东承担,对外或许经理人能力不足或失职造成,对内则往往经理人会牺牲股东的利益,追求自己的最大化效用,导致所有者利益的损失,此种损失称为成本,各国公司治理制度所欲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为降低代理成本,包括: 第一、降低缓和以公司董事为主的管理阶层和股东之间关于公司运作的意见分歧而发生的公司开支。 第二、第二、管理阶层为谋求个人私利而侵蚀或盗取公司财产所发生的公司开支。为实现减少代理成本目标,就需要设置适当的机制,各国公司治理之立论,往往根据公司权力,将公司决策、执行与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及相互协调的原则而建立;以激励并约束经营管理者,使其努力为股东利益而经营,此一机制即体现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察委员会)之运作。 如何在公司机关之间分配权力,建立高效率的激励和约束经营者机制,成为公司治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立论有三: 第一、权力分立原则:公司法的首要目标是试图构架一部公司宪法,以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机关的权限,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执行机构,监事会(监察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制衡机构。三种机构分别独立行使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不受彼此非法干预。 第二、第二、权力制衡原则:公司为多元化利益主体所组成之社团,必须以权力制衡原则保障组成组织体的正常发展与相互关系。 三、公司权力制衡 制衡具体化的表现在于: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关系,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董事会,并决定董事的报酬,股东享有对公司董事进行监督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董事会作为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专属权,不受股东会非法决议的限制与干涉;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监察委员会)之制衡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对董事提起诉讼,制止董事会违法滥权之行径。第三、权力效率原则: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强化董事会功能就是公司在贯彻效率优先原则时的直接反映,尤其经理人中心主义的主导更是为落实权力效率的原则。 公司治理透过权力分立、制衡、与效率形成监控机制,分为外部监控与内部监控两大类

最新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2015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甲方确认聘任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接受聘任。 1.2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2015年11月***日至

2016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3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职责、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与甲方聘任的其他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甲方董事会,并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2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3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4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领取薪金。 第三条薪酬 在协议生效及存续期间,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

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1、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影响力明显 据一项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有79%的独立董事认为他们发表的意见多数被董事会采纳,10%的独立董事认为其意见总是被董事会采纳,没有独立董事认为他的意见从不被董事会采纳,这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非常重视。 2、独立董事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改善治理结构、促进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经调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作用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咨询、财务顾问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96%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独立董事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方面,也有95%的董秘认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独立董事能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认同率也高达96%;92%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 提高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和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 董事会成员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为董事会带来公正、客观的意见和观点,并在执行董事会决策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从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 4增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的内部治理与控制都不很完善。公司经营者集决策、经营大权于一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失去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的各种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独立董事能够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责任心对公司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使公司董事会制度更加完善。 5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补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使董事会决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独立董事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这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两个方面保证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董事会内部的组织结构,改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分工协调关系,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 6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关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与股权向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的集中度成正相关关系,股权越集中,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度就越高,因此在决策层中安排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就是平衡权力的重要的制度设计。引进独立董事,将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有力制约,可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好。独立董事的设立,对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运作都有直接的制约,可以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7维护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0001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 摘要:本文主要就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进行 详细分析,并且结合我国公司的自身特点,提出完善独立董事,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化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构建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是公 司进入国际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1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目前我国公司普遍采取二元制治理模式,既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构成。长期以来我国公司始终秉承以股东大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理念,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具有决定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共同出资人构成的。而董事会则是股东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并且执行经过股东会决策的事项。监事会就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权力进行监督,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当前我国公司的治理模式结构分析,我国形成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治理模式,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公司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1存在“一股独大”的突出问题。由于当前我国资本

市场环境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制度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 分的突出。其主要表现为:公司的经济决策仍然是按照公司管理者单方面的意愿进行,虽然公司设置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是这种模式更多的赋予了形式化。 1.2监事会发挥不了监督职能。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了各种股份制公司必须建立监事会,但是由于受到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制度以及职能等方面的限制,导致监事会不能完全发挥监督职能:首先监事会的权力非常有限,其附属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导致监事会的各种行为要受到制约;其次我国法律对监事会的职能规定阐述的不具体,导致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执行性;最后监事会的人员结构不科学,不具有履行监事职能所要求的技能与知识。 2独立董事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作用独立董事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在上司公司治理中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如何有效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是构建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任务。 2.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基于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 现象,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应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将其上升为立法层面,实践证明:引入与实施独立董事制度能够有效地对大股东行使公司权利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防止他们做出违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并且促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优化。 2.2切实解决了董事会失灵问题。虽然我国实施的二元制治理模式,公司股东、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之间形成了相互

公司治理学习题(3-4章)

第三章独立董事 一、单选题 1.独立董事又称为()。 A.执行董事 B.独立非执行董事 C.独立执行董事 D.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2.亚当·斯密曾经谈到:“由于本身不是所有者,难以想象自利的经理们会象照顾自己的财产那样小心、妥善地管理公司的财产,结果可想而知。”然而,出乎这位大经济学家所料,公司制不但生存下来了,而且还被发扬光大,成为了当今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究其原因,是由于产生了以下哪个部门()。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二、多选题 1.以下各项,哪项属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A.忠实 B.勤勉 C.竞业禁止 D.保密谨慎 2.引入独立董事,可以()。 A.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 B.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 C.为公司带来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D.驾御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 3.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执行层不担任职务的董事,主要是()。 A.社会各界专家 B.公司经理 C.公司监事

D.机构投资者的代表 E.其他公司的执行人员 三、辨析题 1.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只是一个花瓶。 四、案例分析题: 1.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案例 在对乐山电力2003年财务状况出具独立董事意见时,两位独立董事程厚博与刘文波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行为以及负债情况产生质疑,便于2月12日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乐山电力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审计。担任过深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程厚博说:“这只是履行一个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需要对自己出具的证明负责人” 但独立董事的调查行动遭到了上市公司的拒绝。据报道,乐山电力方面拒绝的理由是,独立董事要求专项审计属重大事项,须报乐山市政府批准。而两位独立董事无法接受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聘请中介审查账目时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当地政府无关。由此,证券市场的首例独立董事调查行动陷入僵局,已经在2月16日赶到乐山电力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并没能踏进乐山电力的大门。于此同时,公司2003年度报告也遭到董事会否决,已经预告业绩大增的年报被暂时推迟。 该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将“独立董事”称为“光环笼罩下的‘弱势群体’” 问题:1.乐山电力的独立董事有上述特权吗 2.为什么将“独立董事”称为“光环笼罩下的‘弱势群体’” 2.独立董事都忙什么去了 由于成为了农凯集团的资本道具,海鸟发展于20日举行的股东年会特受关注。遗憾的是,海鸟发展的这次股东大会,从头到尾只有一名董事到场。董事长没有露面,两名独立董事也不见人影。 见识了这个只有一名董事到场的上市公司股东年会,中小投资者不禁要问:独立董事忙什么去了资料显示,海鸟发展的两位独立董事,分别是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国兴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芮明杰。根据海鸟

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分析

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分析 摘要:为了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发挥了作用,本文采用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2001~2006年的数据,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对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量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独立董事津贴与盈余管理量呈U 型曲线关系。 关键词:独立董事;盈余管理;董事会 一、引言 为了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该文件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起到预期的改善作用,众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照搬国外的做法,制度因素、法律因素、环境背景等的不同可能会对独立董事发挥作用产生影响。而且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拥有独立董事是由上而下强制实施的,与国外为了满足公司治理发展而自然形成有所不同。为了检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运作效果如何,本文选取了在证监会要求设立独立董事前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为样本,并试图通过实证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与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切入点不同,本文暂不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而是研究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是否有效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关于盈余管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目前普遍被认可的是Healy等(1999)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即企业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时,利用职业判断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行为。虽然关于盈余管理有不同的定义,但是通过大部分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盈余管理的实质是管理当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者是变更会计估计,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行为。而有关的反映公司绩效的指标,正是基于这些经过“修饰”的信息体现出来的,所以说研究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当中是否发挥作用看其是否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更合理。 二、文献回顾

1公司治理结构图

XXX治理结构图 1.公司治理结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职责范围是: 股东会职责范围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任免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任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职责范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目标。 监事会职责范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机关总部设一室三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综合管理等)、人力资源部、和代维质量部、工程建设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及副副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组成,在总经理主持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根据公司实际设若干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董事会提出的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经营方案,并推动实施。 2.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签发公司管理人事任命书。 3.审定公司工资绩效分配方案和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发出的文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和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指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一般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保持独立性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任职时间和数量限制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日常工作联系和最低工作时限 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参加培训 拟任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前,原则上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在首次受聘后的两年内,建议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应当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培训后,独立董事应当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具备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能力。 第八条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本上市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一授。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国宪 .doc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 国宪- 我国目前已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但考察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治理水平,离法人治理的实质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因此,近年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但是,如何建立富有实效而不是流于形式的独立董事制度,则有赖于我们积极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正确认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特点。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基本模式 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是指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和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

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董事制度被广泛推行。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表的研究报告,《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二元模式中日德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而德国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再由监事会来任命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德国模式中的监事会相当于美英模式中的董事会,但其权力重点在于监督而非决策,而董事会相当于经营管理班子。像法国公司究竟采取一元模式,还是采取二元模式,由公司章程确定,经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两种模式还可以互相转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赵玉萍1,2,邢保帅1,王宁宁1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25105) 2.辽宁大学,(110035) E-mail:Xingbaoshuai521@https://www.360docs.net/doc/5813259498.html, 摘要: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监督和平衡的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等缺陷,这不仅直接阻碍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也影响着中国公司治理的进程。因此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应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提高其素质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素质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启动独立董事制度。五年来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制约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 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和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会中包含越来越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世界银行,1999)。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回顾美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关键职能是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出现盈余操纵行为,制约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同时还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诸多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原因,也是为了防止盈余管理方面的欺诈。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现状 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大多数董事由第一大股东派出,股权过度集中导致大股东实际上控制了董事会,内部董事人数占绝对优势,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价值贡献几乎很小。这一现象与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英美国家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我国董事会人员结构的内部人控制趋向,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董事会职能失灵,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短期化行为以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正常关联交易。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上的缺陷成了上市公司质量衰退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良好机制的保护。 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技能可以为股东的利益提供较好的服务,有着公司业务相同背景的独立董事能更有效的履行职责。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学家和技术型专家。尽管经济学家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技术型专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仅仅有精通经济理论的经济学家和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技术的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是远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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