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

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

注: 1. 若1、2、3级水闸,其规模为中型,则管理范围标准相应降低一级;若为小型则相应降低两级。 2. 堤防上的水闸,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3. 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适当扩大管理范围。

3、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填报范围

国有水闸逐一填报。

四、泵站与渠系

1、划定参考

《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准》《湖北省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2、管理范围

大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50米,降压站泵房四周50米地带,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25米,降压站泵房四周25米地带。

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

泵站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填报范围

国有泵站(分级)、渠系(干、支),逐一填报。

五、费用

1、依据《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及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的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国有土地(与其他集体或个人不存在权属纠纷,已成事实的非国有土地)只计算勘测费、界桩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林州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月

目录 1总体概述 2施工组织机构 3施工总体布置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5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6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7排水及汛期方案 8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 9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11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措施等12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附表一: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总体概述 1.1综合说明 1.1.1编制依据 ⑴林州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招标文件,林州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设计图纸。 ⑵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水利部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 ⑶我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我公司现有施工力量和技术装备情况和我公司在其他类似工程施工中总结的经验。 ⑷我公司合作技术力量和行业资源、专业厂商、材料供应商。 1.1. 2.编写原则 ⑴坚决遵照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条款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⑵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工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⑶采用流水交叉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施工;坚持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与实际结合。 ⑷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的原则下,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对施工过程严密监控、动静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⑸实行项目法管理,通过对劳力、设备、材料、资金、技术方案和信息的优化处置,实现造价、工期、质量目标效果。 ⑹实行监理、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四结合,做好施工部署,一切忠实业主,一切听从监理的指挥;言必行,行必果,兑现我公司在投标书中的承诺。 ⑺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合理布置好施工现场,组织好文明施工。 ⑻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实现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 1.1.3.编制说明 ⑴在认真、全面系统地阅读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采集信息和收集工程资料,针对本工程特点,并结合我公司在同类或类似工程中的施工实践,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⑵编写本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为了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而且也将是为控制具体的施工生产提供重要依据。 ⑶本施工组织设计的各章、节为一有机的整体,互为联系、互为解释、互为补充。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编写依据 (2) 二、主要参建单位 (2)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3) 四、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3)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为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我公司无锡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修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10号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11月12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9、本工程《监理规划》及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0、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施工文件。 二、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监理单位:南京中锦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滨海县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以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 32/T—2013)等地方和行业强制性标准。 四、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1、项目监理部根据以往工程实践,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部门出版的规程、规章、文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各自专业相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摘录、汇编,提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条文初稿; 2、项目监理部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会审、监理部落实会审意见。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理解、掌握、落实情况,达到全面、即时、系统的高度,真正把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4、项目监理部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5、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每月例行集中一次检查、总结监理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做好检查、总结记录。 6、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时,如发现图纸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则向业主方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总承包单位。 7、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单位的质保、安保体系文件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四篇)目录: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初探二 产品水箱施工安全管理三 加强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四 - 1 -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内容介绍 目前,全国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因此,对待施工安全决不可掉以轻心,应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生产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工作来抓。当前,要以宣传贯彻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2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定,也就是说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 2 / 2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一、确权划界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围。 (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

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围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河滩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围。 管理围分为水库管理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围五种: 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 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 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 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保护围分为水库保护围、大坝保护围、堤防保护围和建筑物保护围四种: 1、大中型水库防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保护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五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三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二百米,为大坝保护围;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条款检查内容执行 情况 (√或 ×)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方案 1施工总布置原则 根据本标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现场实际条件,进行本标施工场地的总平面布置。在具体布置中,利用现有的施工场地条件,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确保各施工时段内的施工均能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尽量少占耕地,对施工区及周围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临建设施布置原则上力求合理、紧凑、厉行节约、经济实用,方便管理,确保施工期间各项工程能合理有序,安全高效地施工,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水电及通讯系统布置 1施工供水、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采用离心泵从溪中抽水,用自来水管引接至各施工点。 生活用水从附近接自来水管至生活区。 筛分现场采用直供水方式,即采用1台离心式水泵在筛分场附近溪流中提水,直接供给筛分系统。 共需辅设自来水管1500m。 2施工供电 现场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由业主提供,发包人将10KV供电线接至现场,我公司负责安装变压器,设一容量为100KVA的变压器,自低压侧引接动力线到生活区及坝区各施工工作面,分别在各辅助系统及生活区设置简易配电柜,并根据安全用电要求,各配电柜都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施工现场低压动力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架设。并设一台50kw的柴油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 共需辅设低压动力线2000m。 4 通讯 项目经理部安装一台程控电话机,另配备若干台手持式无绳通话机,便于场内施工管理和指挥调度。 3场内施工道路 1、对外交通 本标段对外交通方便,直接通过公路进入现场工地。 2、场内施工道路(共三条:桥头0.5~1km,沿堤内侧3.5km,至万年堤粘土料场5km ) 场内施工道路沿堤内坡侧位置,修筑一条贯通整个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与本标两端入口的施工道路相连接。需修建临时道路约1.5KM。 另需在砂砾料场修建临时道路做运输道路,并与场内临时施工道路连通,约需修建砂砾料场内的道路0.5km。 4弃碴场 本工程的弃碴场于防洪堤外侧堤脚线10m以外,直接弃碴。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复习过程

附件3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调查工作大纲 一、任务由来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

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 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1 水文 (1) 1-1 水文测验 (1) 1-2 水文计算 (2) 2 工程勘测 (4) 3 工程规划 (14) 3-1 流域(区域)规划 (14) 3-2 防洪标准 (14) 4 工程设计 (17) 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 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 4-3 稳定与强度 (40) 4-4 抗震 (61) 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62) 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 4-7 水电站建筑物 (67) 4-8 防火 (67) 4-9 安全监测 (68) 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 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 5-1 电气 (71) 5-2 金属结构 (79)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 6-1 环境保护 (84) 6-2 水土保持 (85) 6-3 征地移民 (88)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93) 7 土石方工程 (93) 7-1 开挖 (93) 7-2 锚固与支护 (94) 8 混凝土工程 (95) 9 灌浆工程 (98)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99) 12 劳动安全 (99) 13 卫生 (130) 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6) 14 质量检查 (136) 15 验收 (137)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水文 1-1 水文测验 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 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 4.1.2 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 的规定执行。 c) 4.1.3 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 2 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 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

水利工程施工: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导流程序:在工程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可采用不同 类型和规模的挡水建筑物与泄水建筑物。这些不同导流 方法组合的顺序,通常称为导流程序。 2..导游时段:按照导游程序划分的各施工阶段的延续时 间,但通常所说的导游时段,是指由围堰挡水而确保基 坑干地施工的时段。 3.导流隧洞:是在河岸山体中开挖隧洞,在基坑上下游经 由隧洞下泄。 4.机械生产率:施工机械的生产率是指它在一定时间内 和一定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生产率可分为理论 生产率、技术生产率和实用生产率。 5..爆力:炸药破坏一定量的介质(土或岩)体积的能力, 叫爆力 6.灌浆 裂隙中,材料填充其间,并硬化固结,起到加固补强、 防渗堵漏的作用。使岩石或混凝土的整体性更强,从而 改善其物理力学性能和防渗性能。 7.施工生产管理:以施工生产活动为中心的企业内部的 活动,它包括基本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生产准备 及技术准备过程,以及为生产的服务工作等。对于这些 活动的管理,我们称之为施工生产管理。 8.河道截流:在施工导流中,截断原河床水流,才能最 终把河水引向导流泄水建筑物下泄,在河床中全面开展 主体建筑物的施工,这就是截流。 9.施工缝:浇筑块间的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就是施工缝。 它是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而设置的临 时工作缝。 10.河道截流:在施工导流中,截断原河床水流,才能 最终把河水引向导流泄水建筑物下泄,在河床中全面开 展主体建筑物的施工,这就是截流。 11.闭浆时间:在残余吸浆量的情况下,保持设计规定压 力的延续时间。 12.关键线路:从开工到完工有许多条线路,其中最长的 一条决定了工程的总工期,这条线路称为“关键线路” 也叫“主要矛盾线”或“紧急线”。 13.施工定额:施工定额是直接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的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实行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 根据施工定额,可以直接计算出各种不同工程项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合理使用的数量标准。施工定额由劳动 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组成。 12.施工导流:河流上修建水利水电工程时,为了使水工建筑 物能在干地上进行施工,需要用围堰围护基坑,并将河水引向预定的泄水建筑物往下游宣泄的过程。 13.最优导流设计流量:导流建筑物与基坑淹没损失费用之和 最小时,对应的导流设计流量。 14.导流方案: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建,按导流程序进行,不 同导流时段不同导流方法的组合,即为导流方案。 15.预裂爆破:就是首先起爆布置在设计轮廓线上的周边孔药 进行主体开挖部位的爆破。 16.岩基灌浆处理:是将某种具有流动性和胶凝性的浆液,按 一定的配比要求,通过钻孔用灌浆设备压入岩层的孔隙中,经过硬化胶结以后,形成结石,以达到改善基岩物理力学性能的目的。 填空题 1.施工进度计划,按内容范围和管理层次一般分成总进度计 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三类。 2. 目标管理,一般划分为三阶段、四环节、九项具体内容。 3. 地基和基础是建筑物的根本,又属地下隐蔽工程。 4. 槽架的预制方法有地面立模和砖土胎膜两种。 5. 钢筋加工前应作抗拉和冷弯试验。 6. 土石坝填筑施工过程包括准备工作、___基本工作、和 辅助工作。 7. 隧洞导洞一般采用上窄下宽的梯形断面。 8. 土石坝工程按施工方法可分干填碾压式、抛填式、定向爆破、水力冲填、水中填土、砌石。 9. 属于综合管理的有三项,即全面计划、全面质量和全面 经济管理。 10. 混凝土的自由下落高度不宜大于10.2米,超过该高度 者应采取缓降措施,以免混凝土分离。 11. 水利水电工程常见的网络计划技术有关键线路法、计划 评审技术、随机评审技术。 12. 岩基开挖的基本方法是:分层钻孔爆破、分层开挖。 13. 吊装构件的翻转一般有地面翻转和吊空翻转。 14. 药包可分为集中药包和延长药包。 15. 土料的压实方法与填筑部位、土料性质和压实机械的类 型有关。 6.一般说,冬季土石坝施工,开采温度不低于5~10℃、 碾压温度不低于2℃,便能保证土料的压实效果。(√)四、 单选题 1、导流明渠(隧洞)的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水流相衔接,与河 道主流的交角以 A 左右为宜。A. 30° 2、截流设计流量一般可按工程的重要程度选用截流时期内 B 频率的月或旬平均流量。 B. 10%~20% 3、确定水库蓄水历时计划的标准一般采用保证率为 C 的 月平均流量过程线。C. 75%~85% 4、大坝施工安全校核的洪水标准为 C 年一遇的月平均流 量。C. 20 5、炸药的 A 值对于指导炸药的安全生产、运输、贮存和 使用具有重大作用。A. 敏感度 1.在流量较大的平原河道或河谷较宽的山区河流上修建混凝 土坝枢纽时,宜采用(B). B分期导流 2.一般适用于岸坡平缓或有一岸具有较宽的台地、垭口或古 河道的地形的导流方法是(B).B明渠导流 3.在修筑土坝、堆石坝等工程时,在导流流量较小的河流上一 般选择(C)。 C涵管导流 4.(C)围堰一般适用于水深不大于6米,流速小于3米/秒的中、 小型水利工程。C.草土围堰 5、施工导流是指在河床中(C),并将河道中各时期上游来水 量按预定的方式导向下游,以创造干地施工条件。C C修筑围 堰围护基坑 6、(A)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是水利水电工程总体设计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选定枢纽布置、永久建筑物形式、施工顺序和 施工总进度的重要因素。A施工导流 7、根据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类型,并结合风险分析,确定相 应的(B)标准。B洪水 8、施工导流的施工程序为(A)。A首先修建导流泄水建筑物, 然后进行河道截流修筑围堰,此后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基坑排 水。 9.混凝土围堰的拆除一般只能用(B)。 B爆破法炸除 10.(B)简化了截流准备工作,赢得了时间,节约了投资,因而 在许多水利工程(岩质河床)广泛应用。B立堵 1.土石坝施工料场规划实际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土 斜—般为(A)A.2—2.5 2.料场内装料面的间距以 C m为宜。 C.100 3.挖掘机开挖、子卸汽车运输两者配套时,自卸汽车运距为 2.0km,车厢和铲斗容量的合理比值为____ B) __。 B.4-7 4.心墙坝或斜墙坝施工,坝面应向上倾斜__(A)的坡度。A.1% -2% 5.振动碾的压实影响深度可达___(C)以上。 C.1.0m 6.土石坝粘性土防渗体碾压部位的干容重、含水量取样次数为 _(A)。A.1次/(100~200)m3 1.用以改善河流的水流条件,调整河流水流对河床及河岸的作 用以及为防护水库、湖泊中的波浪和水流对岸坡冲刷的建筑物 称为 (C) C. 整治建筑物 2.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进水闸、扬水站 等建筑物是(C ).C. 取(进)水建筑物 3.施工导流的基本方式分为分段围堰法导流和(B)。 B.全段围 堰导流 4.分段围堰导流法包括束窄河床导流和( B)。B.通过已建或在 建的建筑物导流。 5.全段围堰导流法包括明渠导流、隧洞导流和( A)。A.涵管导 流 6.围堰是保护大坝或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干地施工的必要挡水 建筑物,一般属( A )性质的工程。 A.临时性 7.围堰是保护水工建筑物干地施工的必要( A )。A. 挡水建 筑物 8.围堰按围堰与水流方面的相对位置可分为横向围堰和(D )。 D. 纵向围堰 9.围堰按导流期间基坑淹没条件分过水围堰和( C)。 C. 不过 水围堰 1.在建筑材料中,水泥按功能分类属于(C)。C. 胶凝材料 2.水泥按其物化性质属于(A)。A.无机非金属材料 3.钢筋混凝土属于(C )。C. 复合材料 4.下面岩石不属于变质岩的是(C )。C. 砂岩 5.水位变化区域的外部混凝土、建筑物的溢流面和经常遭受水 流冲刷的混凝土,避免采用( D )。 D.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 泥 6.均质土坝的土料是砂质粘土和壤土,要求其应具有一定的抗 渗性和强度,其粘粒含量一般为( A)。A.10%~30% 7.均质土坝的土料是砂质粘土和壤土,要求其应具有一定的抗 渗性和强度,其渗透系数不宜大于(A )。 A. 10-4cm/s 8.排水设施和砌石护坡用石料,可采用块石,其饱和抗压强度

上林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暂行办法

上林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115号)和《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发〔2016〕25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水利工程确权是指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过程。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权发证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确权发证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发证 - 1 -

范围包括: (一)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工程。 (二)小型堤防。即三级以下河道堤防工程及护岸工程(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三)小型水闸。指建在河道上独立的小型水闸,包括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100立方米/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秒(不含)的小(2)型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或设计引水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山塘、陂坝、堰闸、机井、水池(柜)、水轮泵站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五)农村饮水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确权发证范围。 第三章基本原则 - 6 -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 本) The state maintains economic order and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parties to contracts by enacting laws.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一) 为加强____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

容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暂行办法

容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水利工程确权是指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确定过程。 第三条在容县区域内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原则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本县实际情况,小型水利工程按以下原则确权划界: (一)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只是对该水利工程地面建筑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进行确权划界,土地原有性质和权属不变。 (二)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四至范围可以以该水利工程项目所在地明显的小地名或永久性参照物确定;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小型水利工程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二)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权属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中之一所有; (三)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权属归个人所有; (四)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权属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权属; (五)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权属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六)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权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七)根据国资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料兴建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1994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其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凡没有证明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水利资产,依法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 (八)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归属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权属界定工作。 第三章确权主体 第六条小型水利工程包括: (一)小型水库。指总库容量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封面中字体颜色、大小可修改编辑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用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危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及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及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保证农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及管理,对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将具体分析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及管理的措施,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标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问题;施工;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规模小、投入小、受益面积小等特点,但是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田间灌排工程、小型水库、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引水工程等,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是保证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关键。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探索施工和管理的新措施,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直接关系着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日常生活,但是目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现状令人堪忧。具体问题表现如下: 1.工程建设标准低,缺少科学的规划 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是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前提。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缺少符合实际的建设规划。另外,建设资金不足也限制了水利设施建设的标准,导致部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较低,影响了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益。 2.田间配套设施不完善 由于建设资金不足,很多水利工程的田间配套设施不完善。如大部分灌区渠道仍以土渠为主,衬砌的渠道多建于上世纪末。这些年久失修的设施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3.水库调蓄能力不强 水库调节能力和蓄水能力差,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很多地区因水库调蓄能力不强,径流不能得到合理的调节和利用,加上用水量不断增加,导致水资源供需不平衡。 4.水利工程维护生态平衡的能力下降 由于大面积开垦荒地,导致天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源地丧失了涵养水源

最新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劳动安全篇◆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防洪淹没设施应设置不小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各种负荷的要求。 ◆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靠的。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间低于2h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b.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接触不良、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c.炸药受潮变质、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不应使用。 d.1号、2号硝铵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气体的探洞中使用。 e.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风、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具。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装炮及炮眼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的岩粉吹干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岩屑,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b.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掏槽眼可多装10%~20%,紧密堵塞。 c.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要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 d.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向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采用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方法。 e.炮眼堵塞物宜用粘土(塑性指数以为佳),为增加摩擦阻力,粘土中可渗入5%~10%粒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但不少于200mm。 ◆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xx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b.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 c.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mA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 d.起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的要求,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要求,母线断面不得小于2.5mm2. e.爆破线路应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架设,中途不应交叉,各工作面应有单独的电力起爆网。爆破线路及起爆网应有爆破员亲自架设,每次放炮前应采用电桥进行安全检查。 f.探硐较深时应采用分段联接,分段加设短路开关。 g.采用电力线路起爆,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待即发雷管2min或延时雷管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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