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

注: 1. 若1、2、3级水闸,其规模为中型,则管理范围标准相应降低一级;若为小型则相应降低两级。 2. 堤防上的水闸,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3. 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适当扩大管理范围。

3、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填报范围

国有水闸逐一填报。

四、泵站与渠系

1、划定参考

《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

准》《湖北省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2、管理范围

大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50米,降压站泵房四周50米地带,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25米,降压站泵房四周25米地带。

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

泵站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填报范围

国有泵站(分级)、渠系(干、支),逐一填报。

五、费用

1、依据《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及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的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国有土地(与其他集体或个人不存在权属纠纷,已成事实的非国有土地)只计算勘测费、界桩费。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 2000-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SL 252-2000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编写依据 (2) 二、主要参建单位 (2)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3) 四、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3)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为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我公司无锡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修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10号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11月12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9、本工程《监理规划》及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0、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施工文件。 二、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监理单位:南京中锦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滨海县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以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 32/T—2013)等地方和行业强制性标准。 四、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1、项目监理部根据以往工程实践,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部门出版的规程、规章、文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各自专业相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摘录、汇编,提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条文初稿; 2、项目监理部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会审、监理部落实会审意见。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理解、掌握、落实情况,达到全面、即时、系统的高度,真正把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4、项目监理部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5、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每月例行集中一次检查、总结监理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做好检查、总结记录。 6、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时,如发现图纸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则向业主方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总承包单位。 7、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单位的质保、安保体系文件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范例 (3)

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河池宜州市2014年湖长灌片、龙头江灌片、龙头江灌片岭坪高效节水示范工程(A标段) 项目划分表 编制 审核: 审批: 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河池宜州市2014年湖长灌片、龙头江灌片、龙头江灌片岭坪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15万亩,恢复灌面积0.6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46万亩。新建电灌溉泵站13座,高位水池6座,改造堰坝3座。渠道工程改建32.98km。 2、单元划分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划分原则 (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以整个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河池宜州市2014年湖长灌片、龙头江灌片、龙头江灌片岭坪高效节水示范工程A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本工程以某一类型的的工程为分部工程,分为堰坝工程、泵站工程、高位水池工程、渠系工程、管网工程、田间机耕路和附属工程。 (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对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填表说明与示例》然后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计划等因素确定单元工程量的大小,进而确定单元工程数量。

项目划分统计表

项目划分明细表

说明:△为主要分部工程,▲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明细表(续)

说明:△为主要分部工程,▲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一、确权划界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围。 (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

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围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河滩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围。 管理围分为水库管理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围五种: 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 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 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 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保护围分为水库保护围、大坝保护围、堤防保护围和建筑物保护围四种: 1、大中型水库防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保护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五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三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二百米,为大坝保护围;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条款检查内容执行 情况 (√或 ×)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复习过程

附件3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调查工作大纲 一、任务由来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

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 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1 水文 (1) 1-1 水文测验 (1) 1-2 水文计算 (2) 2 工程勘测 (4) 3 工程规划 (14) 3-1 流域(区域)规划 (14) 3-2 防洪标准 (14) 4 工程设计 (17) 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 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 4-3 稳定与强度 (40) 4-4 抗震 (61) 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62) 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 4-7 水电站建筑物 (67) 4-8 防火 (67) 4-9 安全监测 (68) 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 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 5-1 电气 (71) 5-2 金属结构 (79)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 6-1 环境保护 (84) 6-2 水土保持 (85) 6-3 征地移民 (88)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93) 7 土石方工程 (93) 7-1 开挖 (93) 7-2 锚固与支护 (94) 8 混凝土工程 (95) 9 灌浆工程 (98)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99) 12 劳动安全 (99) 13 卫生 (130) 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6) 14 质量检查 (136) 15 验收 (137)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水文 1-1 水文测验 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 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 4.1.2 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 的规定执行。 c) 4.1.3 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 2 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 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

水利水库工程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XX县XX水库工程项目划分申请报告 贵州XX监理有限公司XX水库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公司承担XX县XX水库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根据相关规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XX水库工程项目划分为6个单位工程,19个分部工程。 现报送贵公司,请予以审查。 特此报告 贵州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XX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7月5日

XX县XX水库工程 项 目 划 分 表 施工单位:贵州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XX县XX水库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一、目的 为做好XX县XX水库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工程实际编制。 二、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SL176-2007 (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水工建筑工程》 SDJ 249.1-1988 (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械安装工程》 SDJ 249.2-1988 (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四)水利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SDJ 249.4-1988 (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六)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49.6-1988 (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 38-92 (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36-2006 (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

高。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3、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3.1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4.2.1确定。3.2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4.2.1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工程项目划分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划分原则 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 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 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6 —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 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流域 河流等级 一个流域的水系汇入主流的各级水流。如湘、资、沅、澧四水即为长江的支流。通常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叫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支流叫二级支流,以此类推。如汉江是长江的第一级支流,丹江是长江的第二级支流。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直接流入干流的称一级支流,直接流入一级支流的称二级支流,以此类推。支流级别与河道级别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等级 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每一级河道与更高一级河道数量之比称为级序分叉比或河系分叉比。一般来说,此比例大的情况相对于河流狭长、水流平稳。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 工程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

水利工程监理等级范围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U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川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U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川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2.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3.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或者2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1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9标 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一、工程项目划分依据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2007; (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988;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五)《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Y5144; (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1987; (七)《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GB/T 19685-2005。 二、单位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根据便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将每一个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单位工程划分 本标段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施工09标(Kb0+000-Kb3+750、Kc0+000-Kc2+168.952)。 三、分部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1、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 2、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宜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相差不宜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一般不少于5个。 4、输水管道工程原则按1000m为一个分部。标段之间不足或超出1000m的部分,小于或等于500m的划分到上一分部工程,大于500m则单独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沿线的镇墩、穿公路、混凝土包封、阀井、配件安装、河道护砌等并入管道分部。 5、机电设备及现地管理站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6、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工程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二)分部工程划分 1、输水管道支线工程:原则为每1公里为1个分部工程,共6 个分部工程,为主要 分部工程。 2、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2个分部工程。 3、电气管理设备及管理房:1个分部工程。 以上共计划分为9个分部工程,其中主要分部工程6个。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 本章要求: (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 (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 (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 (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 (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 (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 (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2.1.1 洪水标准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2)平原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2-2确定。 表2-2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潮汐河口和滨海地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3确定。 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表2-4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2.1.2 工程等级的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 [2014] 项分01号)合同名称: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编号:SB-MLHXL Y-JL-01 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监理机构、承包人各

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云南恒泽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双柏县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审定:喻志平校核:赵智刚编写:杨朝阳

项目划分说明 1 概述 1.1本项目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2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其他有关规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适用于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 1.2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3级,按顺序依次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的最小项目,单元工程质量的优良品率决定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1.3本工程项目划分同时也考虑到工程信息管理,有利于各类工程信息的分类整理、记录、查询和保存。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陆元伍角陆分 2 2.1工程项目按3级划分,各级项目定义如下: (1)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2) 分部工程: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3) 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工程质量考核和工程支付审核的基础。 2.2主要分部工程指分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只有主要分部工程被评为优良,该单位工

最新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劳动安全篇◆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防洪淹没设施应设置不小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各种负荷的要求。 ◆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靠的。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间低于2h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b.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接触不良、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c.炸药受潮变质、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不应使用。 d.1号、2号硝铵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气体的探洞中使用。 e.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风、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具。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装炮及炮眼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的岩粉吹干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岩屑,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b.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掏槽眼可多装10%~20%,紧密堵塞。 c.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要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 d.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向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采用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方法。 e.炮眼堵塞物宜用粘土(塑性指数以为佳),为增加摩擦阻力,粘土中可渗入5%~10%粒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但不少于200mm。 ◆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xx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b.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 c.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mA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 d.起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的要求,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要求,母线断面不得小于2.5mm2. e.爆破线路应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架设,中途不应交叉,各工作面应有单独的电力起爆网。爆破线路及起爆网应有爆破员亲自架设,每次放炮前应采用电桥进行安全检查。 f.探硐较深时应采用分段联接,分段加设短路开关。 g.采用电力线路起爆,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待即发雷管2min或延时雷管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怎样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分等的指标有库容、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和发电等。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如何划分? 答: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堤防工程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50286-98)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由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而定,分别为1、2、3、4、5级。 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有哪些? 答:水库的特征水位有:(1)校核洪水位;(2)设计洪水位;(3)防洪高水位;(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6)死水位。 河道工程特征水位有:(1)设防(防汛)水位。开始组织群众防汛的水位。(2)警戒水位。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后继续上升到某一水位时,防洪堤随时可能出险,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这一水位称警戒水位。(3)保证水位。即堤防的设计洪水位,河流遇堤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案例7: 背景资料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我国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型为土石坝,粘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较窄,岸坡平缓。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问题: 1.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条件,请你选择合理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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