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一、如何识别假劣兽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假劣兽药则是以假充真或有效物质含量不足、质量低劣的兽药。养殖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识别假劣兽药。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也可印在标签上。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剧毒药标记,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症、禁忌、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1)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如生产企业继续生产原批准文号的产品,其生产的兽药产品即为假兽药,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其它编号代替、冒充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以假兽药进行处理。(2)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相当一部分兽药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超过了有效期即为过期兽药。

检查内包装上是否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包装箱内有无检

验合格证。用瓶包装的应检查瓶盖是否密封,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松动现象,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

(1)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粘、变色,无异臭味,否则不宜使用。

(2)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出现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3)散剂(含饲料添加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粘等现象。

(4)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否则不能使用。

(5)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

二、如何储存兽药

为控制兽药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保证兽药的质量和疗效,对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都有相应的规定。养殖户除熟悉兽药的理化性质外,还必须熟悉和掌握兽药储存的基本方法。

1、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在遮光、阴凉处保存。

2、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要在3℃—10℃温度下低温保存。

3、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储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储存。

4、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和碱类。

5、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储放。

6、有效期药品应分期分批储存,并设立专门卡片,注意近期先用,以防过期失效。

7、专供外用的药品因常含有剧毒药品成分,应与内服药分开储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

8、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储存,以免发生差错。

9、药品的性质不同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松节油禁用橡皮塞,以免溶化,应用磨口玻璃塞,氢氧化钠则相反。另外,用纸盒、纸袋、塑料袋包装的药品,要注意防止鼠咬及虫蛀。

三、养殖户如何合理使用兽药

1、注意使用合理剂量。剂量并不是越大效果越好,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毒。在实际生产中,首先使用抗菌药可适当加大剂量,其它药则不宜加大用药剂量。

2、注意药物的溶解度和饮水量。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

最好将饮水量多和饮水量少的动物分开饮水给药,饮水量少的动物适当延长饮水时间。

3、注意搅拌均匀。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可将采食量多的动物与采食量少的动物分开饲喂,采食量少的动物延长采食时间。

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肌肉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物的粘稠度。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

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程以上。不可使用1—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

广大的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兽药店购买合法兽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希望你们能够掌握住这些识别、储存和使用兽药的相关知识,使用高质量的药品,做到科学有效的使用兽药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提高你们的经济效益。大家如果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其产品是假劣兽药,可向当地畜牧兽医局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什么是“瘦肉精”

瘦肉精(Clenbuterol),一类动物用药的统称。它作为一类化学用品,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

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五、“瘦肉精”具有哪些危害

使用“瘦肉精”会在动物产品中残留,这种物质的化学性质稳定,一般加热处理方法不能将其破坏,人食入含有大量“瘦肉精”残留的动物产品后,在15—20分钟就会出现头晕、脸色潮红、心跳加速、胸闷、心悸、心慌等症状,对人健康危害极大。“瘦肉精”在动物的肝、肺、肾、脾等内脏器官中残留量较高。人摄入残留在食品中的“瘦肉精”,会产生心跳过快、心慌胸闷,不由自主颤抖,双脚站不住,四肢肌肉颤动,头晕乏力等神经中枢中毒后失控的现象,甚至死亡;其慢性特点会导致儿童性早熟。

六、经营、使用“瘦肉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生产、经营瘦肉精的单位和个人,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7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规定:

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跨越、宜居”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二、工作方案(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群

众监督体系定期组织镇街水产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水产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协管水平,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联动机制加强对镇街水产品安全业务指导,落实职责分工,主要针对水产养殖源头的监管工作。(三)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1、建立水产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和部署水产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2、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由区海渔办与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已获无公害产地认定及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格各项生产操作规程。2、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及对策建议_史贵丽

牧 业 论 坛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 31卷 第6期 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畜产品的质量有安全保证,食用后不会引起中毒或引发疾病,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生命构成直接或潜在的损害或威胁。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更为迫切的是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使得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成为食品质量最重要的一环。现阶段,在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问题,本文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现状和对策措施作了阐述。 1 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 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追求利润存在滥用兽药和添加剂的情况 首先使用违规兽药及非法添加剂,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有的生产企业及饲养者、经营者为获取最大利润,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休药期违规使用兽药和非法添加剂来增加产量,因此降低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加大了食用动物性食品致人生病甚至死亡的危险性。更为明显的是多年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多发生于违法使用非药物添加剂上。饲喂苏丹红是为了让鸡鸭蛋更漂亮,满足消费者习惯性感官要求,使产品更畅销;在生鲜乳和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是为了转化为更高的报酬;在猪的饲养中添加瘦肉精是为了提高生长速度和猪肉的鲜嫩度。以上种种情况都是将其他违规产品移植到了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过程中,它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1.2 忽视环境污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饲养环境不合理也是影响动物产品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产地环境污染,工业三废中有许多有害的化学物质,例如,汞、铅等重金属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动物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这些有毒的物质进入到动物体内,成为被污染的畜产品。其次,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比如畜禽的尿。粪便随意排放,对病死畜禽的尸体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污染物直接污染畜禽养殖环境,形成不可忽视的健康污染。另外,还有诸如以剩饭、剩菜、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作为饲料喂养畜禽,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等,都是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1.3 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目前,我国虽然消灭了一些比如牛瘟,牛肺疫等疫病,但是,由于我国动物品种多而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动物疫病防控不容乐观。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口蹄疫、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以上种种情况的发生已对畜产品消费和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受到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密切关注。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工作是防控的根本,但这些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控制和支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经费,产品检测等,而畜产品本身检测费用又很高,支出成本的不断加大,使得政府财政支出的漏洞越来越大,对畜产品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1.4 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多职能部门的共同监管,存在着一些空白区域,使得某些问题无法可依;或者对于同一问题,根据不同的法规,处理的方式方法截然不同;另外,还因为在人情,权力,执法人员的素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导致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混乱。 2 对策建议 2.1 加强兽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兽药的质量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加强,严禁生产国家明确禁止的兽药,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关于兽药的各种条例及配套的各项规定,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落实好兽药准入制度,基层兽药单位在使用兽药的时候对于兽药对象。期限。剂量以及停药期等规定应当严格执行,要用相关的法律严厉打击假药,伪劣药的生产者,特别是要严惩使用非药物添加剂的使用者。 2.2 大力推广绿色养殖 在现阶段,我们应该认识到畜牧业的发展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大力推进动物健康养殖,尽快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污水排放标准及残留药物监控标准。依照这些标准培植一批无公害的龙头企业。以点带面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重点发展环保型。生态型畜牧业,推广渔牧。果牧结合的生产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应当建立无害化处理场,使病死的畜禽集中处理。加强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真正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无害化绿色模式。 2.3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动物疫病的防治是畜产品安全最根本的一环,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要搞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即选定适合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内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综合防治方法,有计划的预防,净化区域内的重点疫病;其次要加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工作。这项工作主要侧重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固定,监测经费的保证等;最后要落实疫病防治工作中最基础的部分,比如疫苗免疫的规范操作、免疫人员的防护、免疫动物的安全、免疫标识的佩带、免疫档案的建立等,把常规工作做到最佳效果。2.4 多措施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要靠各项执法监管工作来保驾护航的,也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完善《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上市商品的安全;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比如标准体系。检验体系,认证体系的建设;通过畜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责任,执法队伍法律、业务、道德素质要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责任人、承担责任等措施,使执法力度从根本上得到加强。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产业发展的难点,产品竞争的焦点,同时,疫病不断增加,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类不断更新,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项任务任重而道远。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史贵丽 (山西省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山西长治 046000) ·30·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示范文本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 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 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 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 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 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 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 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 (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 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关文,全面落实《xx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加强和完善各种监控机制,强化责任,加强水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鱼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安全系数和水产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全年无水产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分明,职责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是本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要经常过问水产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办宣传栏、橱窗和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小结以及水产品检测、检疫、统计数据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水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保证水产品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和畅通。 、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模式。主动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和养殖示范基地范围和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 6、加强鱼类养殖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签”三项制度。 7、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鱼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违禁鱼药、饲料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 8、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对外地购进的苗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9、认真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展水产品的检疫和检测工作,在通羊城区内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各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执行。 一、履行主体责任。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技术负责人具体承担建立养殖环节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专职村级防疫员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责任。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二、承担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数量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场日常防疫工作,建立《养殖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畜禽养殖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4、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投入品。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篇1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篇2 为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 康和安全,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 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企业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管理制度、环境 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检验条件等持续 保持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的条件,如发生重大变化,15 天内向质监沣东新城分局申报。 三、本企业严格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做好 生产记录,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各项指标 和相应规定的要求,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四、本企业每一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出厂检验,不经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检验设备定期检定;检 验员定期培训;做好并保管好检验记录。 五、本企业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污染,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备、库房保持整洁干净;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并进行定期培训。 六、本企业承诺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添加剂使用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产品召回 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项制度,并如实记录制度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等现代养殖企业的入住投产,区畜牧养殖业得到长足发展,个体养殖户也在农业优惠政策及市场引领下蓬勃发展。伴随养殖量及规模的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面临严峻考验。当前,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成为了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畜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下面就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一下分析。 一、我区畜牧养殖现状 2014年底,全区生猪、牛、羊、禽存栏分别达到20.06万头、4.72万头、18.11万只、417.6万羽,生猪、牛、羊、禽出栏分别为21.56万头、1.50万头、15.05万只、860.19万羽,肉类产量4.30万吨,禽蛋产量0.47万吨,奶类产量3.28万吨,同比增长14.89%、10.14%、87.42%,肉蛋奶总量达8.05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6.45亿元,同比增长36.08%。目前,全区养殖户户,其中生猪988户,肉牛44户,奶牛9家,肉羊345户,禽类174户。饲料生产企业一家,兽药经营户25家。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畜牧局不断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完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实际需要尚有差距。

畜牧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1人,设有内部6个科室及5个基层防控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由兽医站(1人)牵头,各基层站所(1-2人)负责。所以,人员相对短缺。在检测能力上,畜牧局由专门的实验室和检测人员,区政府每年投入20万元左右,但主要进行的是疫病的检测,对影响畜产品质量的“瘦肉精”、药物残留、奶产品质量等无法确证,只能到上级送检。今年以来,区畜牧局依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全年监管方案,区局内设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个季度实施畜产品的质量抽检,主要检测生产环节和屠宰环节,兼顾流通环节。 三、当前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虽然近几年我区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但我区畜产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有: (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有的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以前多年来都有食用死亡畜禽现象,也没有见到发生什么严重后果。目前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扔掉或者埋掉的;自己食用的;低价卖掉的。这是造成病害肉屡禁不止的源头。 (二)检测手段落后。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无论是对于动、植物来说,还是对于人类而言,水都是生存下去必不可少的一类物质。尤其是对于水生物来说,水系统更是它们的赖以生存环境,将直接决定水生物的生存时间。过去,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工业生产污水、生活废水等,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从而造成部分水体的污染。在水循环作用下,有害物质逐渐汇入江海湖泊,进而造成整个水系统的污染,不利于水生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在污染严重的水域周围,不仅对水生物的生存安全造成影响,人类的身体免疫系统也会受到相应损害。所以说,加快解决日趋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除此以外,石油开采过程中的漏油事件、养殖业管理不规范以及人为活动对水系统自我调节的破坏等,都会造成海洋生态的破坏,进而导致水产品质量下降,加大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 2 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为了方便水产品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逐渐建立起了相关的法规制度,从而使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化与合理化。值得注意的是,法规的制定必须与市场实际发展相适应。随着水产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在相关法规的建设上也日趋完善,但就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依旧无法保证各项法规的有效执行。 3 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提供保障。无论是工作人员职责的划分,还是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都会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 3.1 职责划分不明确:随着水产品管理机制的不断调整,各部门职能及工作人员都发生了较大变动,从而使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及时抢占市场,一些养殖人员就会在饲料中添加化学药剂,从而实现对水生动、植物养殖周期的缩短。 3.2 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就我国水产品管理法规的制定来看,部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等,是导致水产品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比如,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养殖人员的抵抗,但由于执法时强制性较低,从而使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受阻。同时,资金不到位、管理松懈等,也是造成水产品行业风气紊乱的主要原因。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畜产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畜产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畜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畜产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畜产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畜产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远市畜牧局

“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一、青岛市畜牧养殖业的生产现状 2006年,青岛市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12亿元,比上年增长4.6%,连续3年位居青岛农业各业之首;畜禽产品总量178万吨,比上年增长6%。青岛市2006年主要畜禽存栏、出栏情况和畜禽产品产量统计分别见表1—表3。 表1 青岛市2006年主要畜禽存栏情况 市区名称奶牛(头)黄牛(头)羊(头)猪(头)鸡(万只)鸭(万只)黄岛127 135 **** **** 2.09 崂山1325 5 791 19447 51.99 0.88 李沧109 112 7225 4.94 城阳5193 2500 33620 169.70 胶州10500 136600 190400 368800 987.00 25.00 即墨17221 63071 80784 213068 1133.37 11.16 平度7260 138817 93540 478543 1691.37 122.65 胶南16000 144088 300238 408637 585.84 18.15 莱西85000 112914 145000 389147 1956.78 18.76 合计142735 595630 815585 1927487 6583.08 196.6 资料来源:青岛市统计局 表2 青岛市2006年主要畜禽出栏情况 市区名称牛(头)羊(头)肉猪(头)鸡(万只)鸭(万只)黄岛131 6582 16458 0.12 崂山92 323 55618 122.78 0.88 李沧20112 16.00 城阳608 2550 58760 127.76 胶州90900 209000 638000 1718.00 20.00 即墨46352 138272 650235 3681.95 24.33 平度199380 159188 1043070 9636.60 50.65 胶南68552 335265 806035 1979.48 25.03 莱西58000 137321 804225 7602.83 11.28 合计464015 988501 4092513 24885.52 132.17 资料来源:青岛市统计局

食品安全承诺书大全

食品安全承诺书大全 承诺书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身为中国白酒第一品牌的供应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们一切安全生产加工的安全前提,为了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担企业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遵守企业用良心生产食品的道德观,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为此我公司向社会以及五粮液集团公司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进厂关,严格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厂关,强化检验制度。确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出厂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厂。 (六)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七)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 人和物资采购中心各一份。 承诺单位负责人: (签名盖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承诺书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一、如何识别假劣兽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假劣兽药则是以假充真或有效物质含量不足、质量低劣的兽药。养殖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识别假劣兽药。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也可印在标签上。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剧毒药标记,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症、禁忌、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1)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如生产企业继续生产原批准文号的产品,其生产的兽药产品即为假兽药,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其它编号代替、冒充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以假兽药进行处理。(2)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相当一部分兽药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超过了有效期即为过期兽药。 检查内包装上是否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包装箱内有无检

验合格证。用瓶包装的应检查瓶盖是否密封,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松动现象,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 (1)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粘、变色,无异臭味,否则不宜使用。 (2)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出现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3)散剂(含饲料添加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粘等现象。 (4)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否则不能使用。 (5)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 二、如何储存兽药 为控制兽药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保证兽药的质量和疗效,对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都有相应的规定。养殖户除熟悉兽药的理化性质外,还必须熟悉和掌握兽药储存的基本方法。 1、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在遮光、阴凉处保存。 2、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要在3℃—10℃温度下低温保存。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最新范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 上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水产科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基层单位人眼为成员的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二)制定各项工作、工作。 为做好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我局分别制定了下发了《2018年市渔业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快检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监管任务、重点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

工作要求。 (三)惯彻落实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月31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宫成全副厅长在会议上的。并根据会议精神,就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养殖生产全程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三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5月8日-10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化的水产苗种繁育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等,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督促养殖单位对养殖生产投入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全面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坚决打击购买使用禁用渔药的违法行,着力推进生产健康养殖行动,规范渔业养殖生产,本次共检查水产良种场2家,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合作社1家。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储运、出厂检验、包装、进货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保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 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百事公司相应的标准。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产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五、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保证当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新版)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

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

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 任 书 (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 71 -2002)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

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02)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新编版)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引导养殖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部《XX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农质发XX2号)和《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效的基础上,XX年我省将进一步突出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在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整治重点(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

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发布,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三,总体安排(一)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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