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

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2、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即可转入社区(或家庭)卫生服务中心。

3、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基本康复、护理方法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一般并发症。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脊髓损伤后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脊髓损伤是由于外伤、炎症、肿瘤等原因引起的脊髓的横贯性损害而出现以损伤平面以下的运动、感觉、括约肌和自主神经等功能障碍为表现的一种疾病。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颈髓损伤患者在二级医院系统康复治疗1个月以上。

2、胸腰段、骶髓、马尾神经患者在专科系统康复治疗1个月以上。

3、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

4、膀胱管理达到预期目标、排尿方式已确定,无输尿管反流。

5、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康复、护理方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功能出现轻度退步,需巩固维持社区康复治疗患者。

2、出现废用综合征,需巩固维持社区康复治疗患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加重,伴输尿管反流者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由二级医院转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标准:

4、病人出现坠积性肺炎发热,呼吸困难,深静脉血栓,严重并发症者。

5、三级医院开展的新诊疗项目后,适合接受治疗者

烧伤后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烧伤是指以火焰、热水、热蒸汽、热油、电流、激光、放射线、酸、碱等因子作用于人体皮肤和粘膜造成的损伤。

1、康复短期目标:减轻疼痛、促进创面愈合、减轻水肿、防止挛缩和畸形、保持关节活动度、维持肌力。

2、康复长期目标:尽可能减少瘢痕增生和挛缩,增加肌力、耐力和协调性,通过矫形器等代偿和补充肢体功能,提高患者独立生活能力和质量,以适应社会和重返社会。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

3、患者在专科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1-2个月。

4、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康复、护理方法。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关节挛缩、关节强直患者。

2、病人出现瘢痕破损,需临床处置者。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植物状态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我国的意识障碍专业组于1996年提出:植物状态的主要特征是对自身和外界的认知功能完全丧失,能睁眼,有睡眠-觉醒周期,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凡植物状态患者持续1个月以上者可诊断持续性植物状态。目前我国神经外科学会将创伤性损伤后3个月无意识活动,有睡眠-觉醒周期者定为持续性植物状态。

康复目标:1、意识得到恢复,并尽可能复原。2、改善生存质量。3、防止并发症(肢体挛缩、肺及尿路感染、营养不良的),阻止病情恶化。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

1、患者在二级医院系统康复治疗1~6个月以上。

2、患者无并发症。

3、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挛缩、关节强直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并发症。

截肢后康复治疗的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一个肢体的远端被切除。截肢后康复是以假肢装配和使用为中心,重建丧失的肢体功能。为了适合现代假肢的良好佩戴和发挥较好的功能,需要保证残肢的形状、长度、皮肤和软组织条件、正常的感觉、无关节畸形、必要的肌力等。

(二)康复目标:1、保持残端皮肤的完整、控制组织肿胀、疼痛。2、假肢的正确使用,通过假肢、支具完成功能代偿。3、减少并发症、控制原发病因素(如糖尿病、血管病等)。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假肢已经完全适应,功能仍未达到康复目标。

2、残端无感染、无严重破溃。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假肢完全适应,基本达到康复目标。

2、残端无感染、无破溃。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残端出现轻度破溃、感染及相关问题。

2、假肢适应性出现问题。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出现轻度残端痛,影响功能。

2、出现较为复杂的残端破溃、感染等相关问题。

3、假肢适应性出现问题,需要调整假肢。

周围神经病损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周围神经病损一般可分为周围神经损伤和神经病两大类。周围神经损伤是由于周围神经丛、神经干或分支受外力作用而发生的损伤,如挤压伤、牵拉伤、切割伤等,神经病是指周围神经的某些部位由于炎症、缺血、代谢障碍等引起的病变,旧称神经炎。

常见的周围神经病损有:臂丛神经损伤,桡神经损伤,正中神经损伤,尺神经损伤,坐骨神经损伤,腓总神经损伤,胫神经损伤,特发性面神经麻痹,肋间神经痛,坐骨神经痛等。

周围神经病损的主要临床表现:

①运动障碍:弛缓性瘫痪、肌张力降低、肌肉萎缩。

②感觉障碍:感觉减退或消失、感觉过敏,主观有麻木感、自发疼痛等。

③反射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④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皮肤发红或发绀;无汗、少汗或多汗;指甲粗糙变脆等。

神经损伤遗留的功能障碍

1肌肉完全瘫11合并骨折

2肌肉不完全瘫12合并血管损伤

3肌力减退13合并肌腱损伤

4肌肉萎缩14神经缝合术后高张力

5感觉缺失15闭合性损伤,怀疑神经损伤

6感觉减退16合并大面积软组织损伤

7感觉过敏17合并烫伤、化学伤

8感觉异常18合并关节不稳(活动度增加)

9肿胀19下肢静脉血栓

10挛缩20心理障碍

(二)转诊标准: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存在1、

2、

3、

4、

5、

6、

7、

8、10一项或几项合并存在

9、19、20任

何一项或几项,建议于治疗35天后转诊。

2、存在1、2、

3、

4、

5、

6、

7、

8、10中一项或几项,建议社区医院康复治疗。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治疗3个月后病情仍无改善,建议转入家庭治疗。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失神经支配区域功能进行性改善,建议转入社区康复治疗。

2、关节被动活动障碍出现,建议转入社区治疗。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失神经支配区域功能进行性改善,社区医院无条件进行康复治疗的。

2、关节被动活动障碍较重,社区医院无条件进行康复治疗的。

骨折双向转诊标准

(一)骨折是指骨或骨小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发生离断。

骨折的康复评定内容:①骨折对位对线、骨痂形成情况,是否有延迟愈合或不愈合,有无假关节、畸形愈合,有无感染、血管神经损伤、骨化性肌炎;②关节活动度;③肌力;④肢体长度及周径;⑤感觉功能;⑥ADL能力。

骨折愈合可分6期,但长时间制动会造成患者的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功能下降和固定肢体的肿胀、肌肉萎缩、肌力和耐力下降、组织粘连、关节囊挛缩、关节僵硬等许多并发症。如果患者长期卧床可产生焦虑、抑郁、对疼痛耐受力下降、失眠等反应。

骨折遗留的功能障碍

1肿胀、11合并软组织感染

2疼痛12合并皮肤缺损

3关节囊挛缩、13合并脱位

4关节僵硬14关节内骨折

5肌力减退15合并骨髓炎

6肌肉萎缩16近关节骨折

7骨折未愈合或延迟愈合17四肢多发骨折

8合并血管、神经损伤18骨化性肌炎(异位骨化)

9合并肌腱损伤19感觉功能减退

10合并大面积软组织缺损20心理障碍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存在1、

2、7、18、20一项或几项合并存在

3、

4、

5、

6、19任何一项或几项,建议治疗35天后转诊。

2、存在1、2、7、18、20中一项或几项,建议社区医院康复治疗。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康复治疗3个月以上,功能无明显改善者。

2、骨质强度接近正常,发生再次骨折风险较低者。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关节功能活动障碍,有改善可能者。

2、出现轻度并发症,社区有能力处理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骨不连、严重骨质疏松者。

2、社区康复设施及技术条件不能满足康复需要者。

关节功能障碍双向转诊标准

关节功能障碍常见症状:

1挛缩9合并关节不稳

2粘连10瘢痕增生

3肿胀11大面积软组织缺损

4疼痛12感觉减退

5肌力减退13感觉过敏

6深感觉障碍14合并骨折未愈合

7肌肉迟滞15骨化性肌炎

8合并肌腱短缩16心理障碍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存在1、

2、3中一项或几项合并存在4、5、12、1

3、15、16任何一项或几项,建议治疗35天后转诊。

2、存在1、2、3中一项或几项,建议社区医院康复治疗。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康复治疗3个月以上,功能无明显改善者。

2、骨质强度接近正常,发生再次骨折风险较低者。

3、肌腱强度能满足日常活动需要,发生再次断裂风险较低者。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关节功能活动障碍,有改善可能者。

2、出现轻度并发症,社区有能力处理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骨不连、严重骨质疏松者。

2、社区康复设施及技术条件不能满足康复需要者。

3、瘢痕挛缩、肌腱短缩、骨化性肌炎等临床症状需要处理且有改善可能,而社区康复不能完成者。

儿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docx

儿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新生儿状况 一、凡是满足新生儿危重评分单项指标十项中其中任意一条, 则应尽快转往三级医院接受治疗 1.需要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 2.严重心律紊乱: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衰、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纤颤、房室传导阻滞(II度II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沪 4.反复抽搐,经处理抽搐仍然持续24小时以上不能缓解; 5.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f 6.体温<30度或〉41度; 8.血糖<1. 7mmol/L; 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10.出生体重<1000g o 二、出生孕周W32周或出生体重<15OOg的新生儿需转诊到三级医院

新生儿疾病 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需转三级医院治疗 二、新生儿重度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指征的)需转三级 医院治疗 儿童感染性疾病 —、儿童结核病 (一)上转指征。 1.儿童结核病初治:儿童结核病初治时确诊以及抗结核方案 制定; 2.儿童结核病发生并发症,包括:肝损害、药物热、皮疹、 合并感染; 3.儿童结核病复发、复治;= 4?扌童结夢病怀疑耐药结核。* __ 1?儿童结核病诊断明确,抗结核方案已制定,需长期观察疗效者; 2.符合第一条,并存在需长期住院治疗病例,包括:结核性脑膜炎需管喂、静脉营养支持,所有需要长期康复训练者。 二、儿童肝炎 (一)上转指征。 1?婴儿肝炎综合征无法明确病因者; 2.巨细胞病毒肝炎:年龄小于2月龄发病者;需明确先天感

染(宫内感染)诊断者;需抗病毒治疗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多器官功能障碍者;年长儿肝功异常超过6个月者; 3.嗜肝病毒肝炎:慢性肝炎(包括慢乙肝、慢丙肝)需抗病 毒治疗者;急性肝炎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腹水、感染、肝性脑病并发症者; 4?其它不明原因的肝病:无法明确病因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腹水、感染、肝性脑病并发症者。 (二)下转指征。 1.各种慢性肝炎病因明确,病情稳定,需维持治疗或监测随访者; 2.终末期肝病需要临终支持治疗者。 儿童泌尿系统疾病 一、急性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 :1?少尿或无尿超过48h,应尽快转上级医院;二" 2.肾功能衰竭或出现肾功能进行性恶化,有发展为急进性肾 炎的趋势;严重水钠储溜,有肺水肿、脑水肿的倾向;严重的水电VV ■11 I ■ vy vy III 3.难以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脑病,表现为剧烈头痛、呕吐, 甚至抽搐,应尽早转上级医院; 4.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二)下转指征。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 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 脑卒中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下同)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严重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

(二)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脑外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转出前24小时内无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性加重或其他

双向转诊整改措施

巴林左旗医院双向转诊改进措施 一.双向转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双向转诊在我国是一种新医疗服务模式,虽然全国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展开了一些探索,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模式和机制,但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堪理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 “转上”不“转下”,双向转诊变单向转诊,目前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将急危重症,疑难病人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可以转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的却非常少,由上转下非常困难。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挥运作,重形式不重实质,几年来,各级医疗部门没有看参照执行的各项转诊标准,转诊程序和规章制度,卫生管理部门对转诊无法进行有效的指挥和监督。二.双向转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的几个瓶颈问题(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瓶颈: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将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一些符合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仍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2.)完善的标准和程序瓶颈:由于基层医疗水平也不一,尚未制度一套完善的转诊标准和程序,造成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之间的转诊障碍。(3)合理

的区域卫生规划瓶颈: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是实现双向转诊的基本条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分级分工,职能互补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在城乡之间差距极大,占总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资源,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仅享有20%的资源,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小,还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医院的两级医疗格局,也未形成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机制。 转诊医疗机构方面的问题(1)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阻碍双向转诊的首要原因:当前,我国公立医院运行体制不合理,存在趋利倾向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实施双向转诊是转诊机构经济利益的分配活动。现实中这些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化游戏规则进行运作的,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都直接与医院经济效益挂钩。因此,无论是大医院还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很难避免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统计资料表明,危急重症病人社区上转率为100%,而术后或恢复期下转社区的病人只占5%。(2)医疗机构间缺乏信息交流平台影响双向转诊的进行:由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没有信息交流平台,对病人的治疗结果和健康状况等资源不能共享,社区居民的疾病不能得到快速和正确的诊断,社区医师难以追踪到上转病人的就诊情况,未能及时将获得的医疗信息如病人诊断,治疗的简要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从而不能为社区居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目录 烧伤概述 (3) 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3) 二.烧伤深度的估计 (4) 热力学损伤 (5) 一、疾病相关情况 (5) 二、分级诊疗指南 (6) 电烧伤 (7) 一、疾病相关情况 (7) 二、分级诊疗指南 (8) 化学性烧伤 (9) 一、疾病相关情况 (9) 二、分级诊疗指南 (10) 放射性烧伤 (11) 一、疾病相关情况 (11) 二、分级诊疗指南 (13) 放射性烧伤严重程度分度 (13) 吸入性损伤 (14) 一、疾病相关情况 (14) 二、分级诊疗指南 (14)

烧伤复合伤 (15) 一、疾病相关情况 (15) 二、分级诊疗指南 (15) 慢性溃疡 (16) 一、疾病相关情况 (16) 二、分级诊疗指南 (17) 皮肤撕脱伤 (18) 一、疾病相关情况 (18) 二、分级诊疗指南 (18) 瘢痕 (19) 一、疾病相关情况 (19) 二、分级诊疗指南 (20)

烧伤概述 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常用的面积估计方法有两种,即九分法与手掌法: (一)中国新九分法 中国新九分法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按解剖部位将人体以“九”为单位估计烧伤面积,即头颈一个“九”,双上肢两个“九”,躯干三个“九”,双下肢(包括臀部)五个九再加一。为便于记忆,按自上而下,由远而近的顺序,将发部、面、颈;双手、双前臂、双上臂;躯干;臀部;双足、双小腿、双大腿的面积编成顺口溜:“三三三,五六七,躯干前后二十七,两个臀部一个五,七加十三二十一”。儿童则因头部面积相对较大,双下肢相对较小,随年龄而变,以12岁作为年龄分界线,在计算面积时,相应加减年龄因素。 (二)手掌法 不论年龄大小或性别差异,如将手掌五指并拢,单掌面积约为体表面积的1%。这种计算方法,对于计算小面积烧伤很方便。如果伤员手的大小与检查者相似,可直接用检查者的手来估计。 (三)注意事项 估计面积时的注意事项:ⅰ计算烧伤总面积时,Ⅰ度面积不计算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Ⅱ度、深Ⅱ度及Ⅲ度烧伤各自的面积,以便治疗时参考;ⅱ不论哪种方法,均系

转院转诊制度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急诊处理、诊疗规范及转诊要求

一、发热 1 定义:指的是致热原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体温中枢功能紊乱或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过多、散热减少,导致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形。 按体温状况,发热分为:低热37.3-38度,中等发热:38.1-39度,高热:39.1-41度;超高热:41度以上。 热型:稽留热、弛张热、双峰热、间歇热、波状热、回归热、不规则热。 2 伴随症状 起病迅速,发热伴寒战者:多见于输液(血)反应、急性胆囊炎、急性肾盂肾炎、败血症、疟疾、大叶性肺炎等。 伴头痛、呕吐者:常见于感染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等。 伴咳嗽、胸痛者:常见于流感、肺炎、肺结核、胸膜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伴肝脾肿大者:可见于伤寒、病毒性肝炎、肝脓肿、疟疾、血吸虫病、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伴有出血倾向者:可见于血液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急性溶血、流行性脑膜炎、恶性组织细胞病、急性白血病等。 伴腹痛者:应问清部位、性质、传到及牙痛等情况。 伴皮疹者:应了解出疹顺序、皮疹特点、是否伴有脱屑、皮肤瘙痒等 伴有昏迷者:先发热后昏迷常见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中毒性痢疾、中暑等;先昏迷后发热常见于脑出血、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3 相关检查 (1)常规检查:血、尿、便常规 (2)器械检查: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B超、X线检查等。 4 急诊处理 (1)一般处理(2)降温(3)病因治疗(4)防止并发症发生 注意: (1)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流行病史)、细致全面但有重点的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或其他检查之尽可能明确诊断,做出恰当处理。 (2)一时难以确诊时,应根据临床特点、发病季节、常规检查作出“倾向”性处理。 (3)合理选用退热措施:以物理降温为主,不要盲目使用激素退热。 (4)根据临床特征进行处理,应严密动态观察。 5 转诊要求 经初步处理后发热反复或者效果差,仍不能明确病因者,经降温、抗炎等处理病人生命体征平稳后再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咯血 1 定义:喉部以下的肺组织(气管、支气管或肺)出血,伴随咳嗽。经口腔咳出者称为咯血,是一种临床常见症状。 2 诊断结合病史、症状和体征以及有关检查尽可能明确咯血的原因 (1)病史 性质:经口腔突出的血液并非都是咯血,应与口腔、鼻腔出血以及上消化道呕血相鉴别。 年龄和性别:青壮年咯血伴有低热盗汗等症状考虑肺结核,年龄大者肺癌的可能性较大。 咯血量:如肺癌多为血痰或少量咯血,中大量咯血见于肺结核空洞、支扩、肺脓肿风心病二狭。

门诊常见疾病

门诊常见疾病 一、上呼吸道感染 1、普通感冒、风寒感冒 【主要症状】怕冷(恶寒)、发热(轻)、无汗、头痛、身痛、鼻塞、流清涕、咳嗽、痰稀白 【处方编号01】荆防颗粒 荆芥10g(1袋)防风12g(2袋) 紫苏叶10g(1袋)桔梗6g(1袋) 川芎6g(1袋)羌活6g(1袋) 柴胡6g(1袋)前胡10g(1袋) 燀苦杏仁10g(1袋)陈皮6g (1袋) 甘草3g(1袋) 【功效】疏风散寒,解毒清热 2、流感、腮腺炎、风热感冒 【主要症状】发热(重)、微怕风、面赤、头胀痛、有汗、口鼻干燥、咽喉红肿胀痛、痰粘或黄、鼻塞涕黄、口渴喜饮 【处方编号02】银翘颗粒 金银花10g(1袋)连翘10g(1袋) 焦栀子10g(1袋)荆芥10g (1袋) 炒牛蒡子10g(1袋)桔梗6g(1袋) 前胡10g(1袋)知母10g(1袋) 淡豆豉10g(1袋)薄荷6g (1袋) 板蓝根15g(1袋)甘草3g(1袋) 【功效】解表退热、解毒 3、暑湿感冒、肠胃型感冒(有肠胃道症状者) 【主要症状】头痛或有发热、身重、腹痛、腹泻、恶心呕吐 【处方编号03】藿香正气颗粒 广藿香10g(1袋)姜厚朴6g(2袋) 紫苏叶10g(1袋)姜半夏10g(1袋) 茯苓10g(1袋)白芷6g(1袋) 桔梗6g(1袋)陈皮6g(1袋) 大腹皮10g(1袋)生姜3g(1袋) 甘草3g(1袋)苍术10g(1袋) 【功效】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4、体虚感冒 【主要症状】疲乏无力、经常容易感冒 【处方编号04】加味玉屏风散 黄芪20g(2袋)防风12g(2袋) 白术10g(1袋)紫苏叶10g(1袋) 前胡10g(1袋)葛根10g(1袋) 荆芥10g(1袋)生姜3g(1袋)【功效】益气固表、疏风散寒 二、急慢性支气管炎 1、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主要症状】咳嗽、伴有(或不伴)支气管分泌物增多、大多伴有感冒症状【处方编号05】止咳化痰颗粒 燀苦杏仁10g(1袋)桔梗6g(1袋) 浙贝母10g(1袋)鱼腥草30g(2袋) 炒牛蒡子10g(1袋)前胡10g(1袋) 法半夏6g(1袋)甘草3g(1袋) 茯苓10g(1袋)射干6g(1袋) 陈皮6g(1袋)蜜枇杷叶12g(2袋)【功效】清热解毒、化痰止咳 2、慢性支气管炎、干咳、久咳 【主要症状】咳喘、气促、胸闷咳嗽、口干、舌红、少苔 【处方编号06】慢支颗粒 地黄10g(1袋)玄参10g(1袋) 川贝粉3g(1袋)燀苦杏仁10g(1袋) 蜜款冬花10g(1袋)桔梗6g(1袋) 法半夏6g(1袋)紫苏子10g(1袋) 鱼腥草15g(1袋)黄芩10g(1袋) 地龙10g(1袋)陈皮6g(1袋) 甘草3g(1袋)茯苓10g(1袋) 【功效】养阴润肺、止咳化痰 3、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急性发作引起的咳嗽、气喘 【主要症状】喘息、气促、胸闷咳嗽 【处方编号07】.平喘颗粒 紫苏子10g(1袋)葶苈子10g(1袋) 燀苦杏仁10g(1袋)炙麻黄6g(1袋) 紫苑10g(1袋)浙贝母10g(1袋)

转诊诊断标准

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红斑狼疮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重型SLE: 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 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 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 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 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 — 1 —

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 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 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 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 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 LE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 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 2 —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1.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2.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比较稳定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达标:1.血糖达标:FPG<7.0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0.0mmol/L 2.血压达标:<140mmHg/80mmHg 3.血脂达标:LDL-C<<2.6mmol/L,或他汀类药物已达到最大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急诊科常见疾病的分诊要点

一、呼吸困难的分诊要点 (一)根据发病的缓急分诊 1.发生急骤的呼吸困难突然发生并持续存在者,常见于自发性气胸、肺梗死。发病急,常见于急性左心衰竭、支气管哮喘、周期性麻痹。 2.发生缓慢的呼吸困难常见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大量胸腔积液、腹水。 (二)吸气性、呼气性、混合性、中枢性呼吸困难及精神性呼吸困难的鉴别 1.吸气性呼吸困难,病变为上呼吸道梗阻。吸气显著困难,可发生喉鸣,由于胸腔在吸气时负压增加,故可有三凹现象,见于喉水肿、异物、白喉。 2.呼气性呼吸困难,病变在小支气管。由于其水肿、狭窄或组织弹性减低,表现为呼吸困难,呼气相对延长,见于肺气肿及支气管哮喘。在肺气肿时呼吸音减弱,在哮喘时两肺满布哮鸣音。 3.混合性呼吸困难。吸气及呼气均感困难,见于大面积肺炎而使呼吸面积减少,或因胸膜炎、肋骨骨折,胸痛而不敢呼吸。 4.中枢神经性呼吸困难。因中枢神经病变影响呼吸中枢,临床表现为呼吸节律改变或呼吸暂停。 5.精神性呼吸困难。常见于癔症,表现为浅而快的呼吸,因二氧化碳过度排出而发生呼吸性碱中毒,血浆钙离子浓度降低,肌肉抽搐。. (三)哮喘的鉴别 哮喘主要分心源性、肺源性及肾源性3种。肾源性哮喘见于尿毒症,表现为深大的呼吸,称为Kussmaul呼吸,肺部检查无哮鸣音,但有高血压、贫血、蛋白尿,临床诊断并不困难。但心源性哮喘见于急性左心衰竭,肺源性哮喘见于支气管哮喘,有时鉴别相当困难。 (四)深而大的呼吸,即Kussmaul呼吸,见于代谢性酸中毒。浅而快的呼吸则见于癔症、肺炎、腹膜炎。 (五)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为早期左心衰竭的典型症状。 (六)端坐呼吸常见于左心衰竭、自发性气胸及支气管哮喘。 (七)呼出气味有助于诊断。酮症酸中毒呼出气味为烂苹果味儿,尿毒症呼出气味有尿味,而这两者皆可发生深而大的呼吸。 二、胸痛的分诊要点 1.危急指征。凡患者表现出面色苍白、出汗、发绀、呼吸困难及生命体征异常,不论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翼城县人民医院 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急诊科常见疾病的分诊要点

一、呼吸困难的分诊要点 (一)根据发病的缓急分诊 1.发生急骤的呼吸困难突然发生并持续存在者,常见于自发性气胸、肺梗死。发病急,常见于急性左心衰竭、支气管哮喘、周期性麻痹。 2.发生缓慢的呼吸困难常见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大量胸腔积液、腹水。 (二)吸气性、呼气性、混合性、中枢性呼吸困难及精神性呼吸困难的鉴别 1.吸气性呼吸困难,病变为上呼吸道梗阻。吸气显著困难,可发生喉鸣,由于胸腔在吸气时负压增加,故可有三凹现象,见于喉水肿、异物、白喉。 2.呼气性呼吸困难,病变在小支气管。由于其水肿、狭窄或组织弹性减低,表现为呼吸困难,呼气相对延长,见于肺气肿及支气管哮喘。在肺气肿时呼吸音减弱,在哮喘时两肺满布哮鸣音。 3.混合性呼吸困难。吸气及呼气均感困难,见于大面积肺炎而使呼吸面积减少,或因胸膜炎、肋骨骨折,胸痛而不敢呼吸。 4.中枢神经性呼吸困难。因中枢神经病变影响呼吸中枢,临床表现为呼吸节律改变或呼吸暂停。 5.精神性呼吸困难。常见于癔症,表现为浅而快的呼吸,因二氧化碳过度排出而发生呼吸性碱中毒,血浆钙离子浓度降低,肌肉抽搐。. (三)哮喘的鉴别 哮喘主要分心源性、肺源性及肾源性3种。肾源性哮喘见于尿毒症,表现为深大的呼吸,称为Kussmaul呼吸,肺部检查无哮鸣音,但有高血压、贫血、蛋白尿,临床诊断并不困难。但心源性哮喘见于急性左心衰竭,肺源性哮喘见于支气管哮喘,有时鉴别相当困难。 (四)深而大的呼吸,即Kussmaul呼吸,见于代谢性酸中毒。浅而快的呼吸则见于癔症、肺炎、腹膜炎。 (五)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为早期左心衰竭的典型症状。 (六)端坐呼吸常见于左心衰竭、自发性气胸及支气管哮喘。 (七)呼出气味有助于诊断。酮症酸中毒呼出气味为烂苹果味儿,尿毒症呼出气味有尿味,而这两者皆可发生深而大的呼吸。 二、胸痛的分诊要点 1.危急指征。凡患者表现出面色苍白、出汗、发绀、呼吸困难及生命体征异常,不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特选借鉴)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脑卒中后康复 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平衡功能、认知功能、言语功能、心肺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卒中急性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卒中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卒中缓解期,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经过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以由三级转至二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 三、社区或家庭 1.脑卒中后遗症期,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经过二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没有改善或患者不能参与或耐受治疗。

3.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生活基本自理(Barthel指数60分或以上),可以出院回家。 脑外伤后康复 脑外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 治疗:意识障碍、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外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 2.24小时内无发热; 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存在有意识障碍(GCS≥3分)、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 5.Barthel指数20-80分;

常见病种转诊规范

附件1: 一、颅脑损伤的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颅脑损伤:是一组因外力造成脑组织损伤,导致意识障碍、记忆损害和神经功能缺损的伤病。 同时,颅脑损伤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也较多。颅脑损伤严重程度的不同,其预后亦不同,轻症患者,无其他并发症,几天后可恢复正常。另一些轻症患者可出现颅脑损伤后遗症,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颅脑损伤患者,则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运动功能障碍,同时伴有认知、行为和心理方面的障碍,以及大脑综合能力障碍等。这些功能障碍导致较高致残率,常给患者、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压力。因此,在神经外科治疗基础上的早期康复介入和后续康复治疗更显重要。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轻症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平稳,二周转出。 2.无严重意识障碍,以记忆力损害及神经功能缺损为主要临床表现的颅 脑损伤的患者,康复4 周转出。 3.伴严重意识障碍的脑内损害(包括:脑内出血、SAH、多发大面积的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的患者,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总疗程建议为8周左右。

4.伴有较严重的合并症如脏器损害、骨折等,待合并症处理后,病情稳定,符合相应的转出标准,建议疗程叠加,但总疗程不超过10周。 5.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癫痫、精神症状、严重的感染、血栓等),待并发症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建议疗程叠加,但总总疗程以不超过12周为宜。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1.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由二级医院转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标准: 1.住院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处理无好转患者。 2.需要再次手术处理患者。如:进行性脑内损害,如脑积水(交通或非交通性),严重SAH并发症,颅骨修补术等。

全科门诊常见病处方集

全科门诊常见病处方集 全科门诊处方集一 1. 高热­ 10%~25%安乃近2~3滴每侧滴鼻­ 复方氨基比林2ml im st!­ 柴胡2~4ml im st!­ 口服可选用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及吲哚美辛(消炎痛)­ 冬眠疗法:氯丙嗪25mg im st!­ 异丙嗪 25mg im st!­ 2. 上消化道出血­ A. 积极补充血容量 (1)右旋糖酐-40 500ml 静滴­(2)输入足量全血,另开通路­ 点击进入>> 高血压病-----全科门诊处方 (一)轻、中度高血压 处方一:吲达帕胺(寿比山) 2.5mg qd 处方二:阿替洛尔(氨酰心安)12.5~25mg bid or ti 处方三:尼群地平(硝本乙吡啶)10mg tid

处方四:卡托普利25~50mg tid (二)重度高血压 处方:1. 阿替洛尔12.5~25mg tid 尼群地平25~50mg tid 卡托普利12.5~25mg tid 2. 氢氯噻嗪12.5~25mg qd 点击进入>> 几种呼吸系统疾病----全科门诊处方 一、慢性支气管炎 处方氨苄西林胶囊0.5 tid 溴已新片(必淑平)16mg tid 氨茶碱0.1 tid 此方主要是针对发作较轻者,患病时间长的老年人。 青霉素过敏者禁用氨苄西林,可选用琥乙红霉素(利君沙)0.375~0.5 tid 或氧氟沙星0.2 tid 处方一:氧氟沙星200mg/100ml 静脉滴注bid 处方二:复方甘草合剂10ml tid 或乐舒痰糖浆10ml tid 处方三:氨茶碱0.1 tid 或沙丁胺醇(舒喘灵)喷雾剂1~2喷/次必要时 点击进入>>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试行)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 X 109 /L;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X109/L。 根据上述分类,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孕妇血压升高,间隔半小时复测仍高者应转至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 可处理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及重度子痫前期病人未合并其他脏器损害者;若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血压≥160/110mmHg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患者应在三级医院处理。产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早产 早产指妊娠满28周不足37周(196-258日)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成为早产儿,体重为1000-2499g。为便于分级处理,将早产按孕周分为<32周,32-34周,≥34周三类。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检查,诊断34周以后的早产,胎膜早破孕妇应转到二甲以上有新生儿科的医院分娩。 二级医院 发现32-34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 三级医院 <32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三级医院。

慢病制度及转诊单

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 1、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镇、村级医疗单位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村卫生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本级及村级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辖区内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村卫生室医生每月入户走访,将本地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辖区人口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对村卫生室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村卫生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镇医院,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各村卫生室,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村卫生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镇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所相关人员搜集乡村医生和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25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吴滩卫生院 2017年1月7日

浚县中医医院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20:54 | #2楼 1、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我院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各科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各科室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各科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就诊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将本院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就诊病人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各科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各科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各科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防保科,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 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院防保科,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科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上级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科相关人员搜集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5号前报上月报表,报送至县疾控中心。2017年2月28日

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doc

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一.发热相关知识的系统性回顾: 高级中枢: 视前区下丘脑前部(POTH)(一)体温调节中枢次级中枢: 延髓,脊髓大脑皮层也参与体温的行为性调节稽留热: 体温持续在39-40 0 C,达数天或数周之久,24 小时内体温波动不超过1 0 C。 可见于大叶性肺炎、伤寒、副伤寒、斑疹伤寒、羌虫病持张热: 体温在24 小时内波动达2 0 C 或更多。 可见于结核病、败血症、局灶性化脓性感染、支气管肺炎、渗出性胸膜炎、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热、恶性网状细胞病等,也见于伤寒和副伤寒。 间歇热: 体温突然上升达到39 0 C 以上,往往伴有恶寒或寒战,历数小时后又下降至正常,大汗淋漓,经一至数天后又再突然升高,如此反复发作。

是间日疟、三日疟的特点,也可见于化脓性局灶性感染。 (二)常见热型波状热: 体温在数天内逐渐上升至高峰,然后逐渐下降至常温或微热状态,不久又再发热,呈波浪状起伏。 可见于布鲁菌病、恶性淋巴瘤、脂膜炎、周期热等。 再发热: 又称回归热,热型特点是高热期与无热期各持续若干天,周期地互相交替。 可见于回归热、鼠咬热等。 不规则热: 发热持续时间不定,变动无规律。 可见于流感、支气管性肺炎、渗出性胸膜炎、感染性心内膜炎、恶性疟、风湿热等。 双峰热: 体温曲线在24 小时内有两次高热波峰,形成双峰。

可见于黑热病。 恶性疟、大肠埃希菌败血症、铜绿假单胞菌败血症等。 双相热: 第一次热程持续数天,然后经一至数天的解热,又突然发生第二次热程,持续数天而完全解热。 此型可见于某些病毒感染,如脊髓灰质炎、淋巴细胞脉络从脑膜炎、登革热、麻疹以及病毒性肝炎等。 注意: 1.临床上热型由于受很多因素(抗生素、激素、体质等)的影响而不具有典型性。 2.分析热型时还应注意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热型同时存在或先后出现的现象。 如肺炎链球菌性肺炎合并脓胸或败血症时,热型可由稽留热转为驰张热,故临床上对此种现象应加以注意。 3.也有学者将波状热与再发热归为反复发热。 4.后发热: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 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2、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即可转入社区(或家庭)卫生服务中心。 3、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基本康复、护理方法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一般并发症。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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