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吸入性损伤(呼吸道烧伤)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吸入性损伤(呼吸道烧伤)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吸入性损伤(呼吸道烧伤)

一、疾病相关情况

(一)定义:吸入性损伤俗称呼吸道烧伤,之所以改称为吸入性损伤是因为这一部位损伤并不单纯由于热力所致的烧伤,更重要的是燃烧情况下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化学物质,兼有腐蚀和中毒作用,严重者常致呼吸功能衰竭。

(二)临床特征:患者有头面、颈部烧伤创面,尤其是有口鼻周围烧伤创面,鼻毛烧焦,口腔、咽部黏膜充血、水肿,有水疱形成;咳嗽、咳痰、痰中带碳粒;呼吸困难,缺氧、烦躁;嘶哑,气管内膜脱落;肺水肿时,有咳血性泡沫样痰,肺部可闻及呼吸音低、粗糙、或干、湿啰音等。重度吸入性损伤早期即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

二、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病变仅限于口、鼻腔和咽部,但无声嘶及呼吸困难,胸部体检阴性,血气分析正常者。

(一)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颜面颈部烧伤伴烟尘吸入病史,高度怀疑吸入性损伤患者;

2.烧伤后出现声嘶、呛咳,肺部听诊有哮鸣音和湿罗音者;

3.胸部X片检查发现密度较低的斑片状稀薄模糊影;

儿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docx

儿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新生儿状况 一、凡是满足新生儿危重评分单项指标十项中其中任意一条, 则应尽快转往三级医院接受治疗 1.需要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 2.严重心律紊乱: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衰、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纤颤、房室传导阻滞(II度II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沪 4.反复抽搐,经处理抽搐仍然持续24小时以上不能缓解; 5.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f 6.体温<30度或〉41度; 8.血糖<1. 7mmol/L; 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10.出生体重<1000g o 二、出生孕周W32周或出生体重<15OOg的新生儿需转诊到三级医院

新生儿疾病 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需转三级医院治疗 二、新生儿重度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指征的)需转三级 医院治疗 儿童感染性疾病 —、儿童结核病 (一)上转指征。 1.儿童结核病初治:儿童结核病初治时确诊以及抗结核方案 制定; 2.儿童结核病发生并发症,包括:肝损害、药物热、皮疹、 合并感染; 3.儿童结核病复发、复治;= 4?扌童结夢病怀疑耐药结核。* __ 1?儿童结核病诊断明确,抗结核方案已制定,需长期观察疗效者; 2.符合第一条,并存在需长期住院治疗病例,包括:结核性脑膜炎需管喂、静脉营养支持,所有需要长期康复训练者。 二、儿童肝炎 (一)上转指征。 1?婴儿肝炎综合征无法明确病因者; 2.巨细胞病毒肝炎:年龄小于2月龄发病者;需明确先天感

染(宫内感染)诊断者;需抗病毒治疗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多器官功能障碍者;年长儿肝功异常超过6个月者; 3.嗜肝病毒肝炎:慢性肝炎(包括慢乙肝、慢丙肝)需抗病 毒治疗者;急性肝炎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腹水、感染、肝性脑病并发症者; 4?其它不明原因的肝病:无法明确病因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腹水、感染、肝性脑病并发症者。 (二)下转指征。 1.各种慢性肝炎病因明确,病情稳定,需维持治疗或监测随访者; 2.终末期肝病需要临终支持治疗者。 儿童泌尿系统疾病 一、急性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 :1?少尿或无尿超过48h,应尽快转上级医院;二" 2.肾功能衰竭或出现肾功能进行性恶化,有发展为急进性肾 炎的趋势;严重水钠储溜,有肺水肿、脑水肿的倾向;严重的水电VV ■11 I ■ vy vy III 3.难以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脑病,表现为剧烈头痛、呕吐, 甚至抽搐,应尽早转上级医院; 4.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二)下转指征。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 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 脑卒中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下同)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严重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

(二)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脑外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转出前24小时内无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性加重或其他

双向转诊整改措施

巴林左旗医院双向转诊改进措施 一.双向转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双向转诊在我国是一种新医疗服务模式,虽然全国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展开了一些探索,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模式和机制,但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堪理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 “转上”不“转下”,双向转诊变单向转诊,目前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将急危重症,疑难病人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可以转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的却非常少,由上转下非常困难。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挥运作,重形式不重实质,几年来,各级医疗部门没有看参照执行的各项转诊标准,转诊程序和规章制度,卫生管理部门对转诊无法进行有效的指挥和监督。二.双向转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的几个瓶颈问题(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瓶颈: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将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一些符合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仍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2.)完善的标准和程序瓶颈:由于基层医疗水平也不一,尚未制度一套完善的转诊标准和程序,造成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之间的转诊障碍。(3)合理

的区域卫生规划瓶颈: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是实现双向转诊的基本条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分级分工,职能互补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在城乡之间差距极大,占总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资源,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仅享有20%的资源,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小,还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医院的两级医疗格局,也未形成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机制。 转诊医疗机构方面的问题(1)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阻碍双向转诊的首要原因:当前,我国公立医院运行体制不合理,存在趋利倾向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实施双向转诊是转诊机构经济利益的分配活动。现实中这些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化游戏规则进行运作的,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都直接与医院经济效益挂钩。因此,无论是大医院还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很难避免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统计资料表明,危急重症病人社区上转率为100%,而术后或恢复期下转社区的病人只占5%。(2)医疗机构间缺乏信息交流平台影响双向转诊的进行:由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没有信息交流平台,对病人的治疗结果和健康状况等资源不能共享,社区居民的疾病不能得到快速和正确的诊断,社区医师难以追踪到上转病人的就诊情况,未能及时将获得的医疗信息如病人诊断,治疗的简要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从而不能为社区居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目录 烧伤概述 (3) 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3) 二.烧伤深度的估计 (4) 热力学损伤 (5) 一、疾病相关情况 (5) 二、分级诊疗指南 (6) 电烧伤 (7) 一、疾病相关情况 (7) 二、分级诊疗指南 (8) 化学性烧伤 (9) 一、疾病相关情况 (9) 二、分级诊疗指南 (10) 放射性烧伤 (11) 一、疾病相关情况 (11) 二、分级诊疗指南 (13) 放射性烧伤严重程度分度 (13) 吸入性损伤 (14) 一、疾病相关情况 (14) 二、分级诊疗指南 (14)

烧伤复合伤 (15) 一、疾病相关情况 (15) 二、分级诊疗指南 (15) 慢性溃疡 (16) 一、疾病相关情况 (16) 二、分级诊疗指南 (17) 皮肤撕脱伤 (18) 一、疾病相关情况 (18) 二、分级诊疗指南 (18) 瘢痕 (19) 一、疾病相关情况 (19) 二、分级诊疗指南 (20)

烧伤概述 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常用的面积估计方法有两种,即九分法与手掌法: (一)中国新九分法 中国新九分法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按解剖部位将人体以“九”为单位估计烧伤面积,即头颈一个“九”,双上肢两个“九”,躯干三个“九”,双下肢(包括臀部)五个九再加一。为便于记忆,按自上而下,由远而近的顺序,将发部、面、颈;双手、双前臂、双上臂;躯干;臀部;双足、双小腿、双大腿的面积编成顺口溜:“三三三,五六七,躯干前后二十七,两个臀部一个五,七加十三二十一”。儿童则因头部面积相对较大,双下肢相对较小,随年龄而变,以12岁作为年龄分界线,在计算面积时,相应加减年龄因素。 (二)手掌法 不论年龄大小或性别差异,如将手掌五指并拢,单掌面积约为体表面积的1%。这种计算方法,对于计算小面积烧伤很方便。如果伤员手的大小与检查者相似,可直接用检查者的手来估计。 (三)注意事项 估计面积时的注意事项:ⅰ计算烧伤总面积时,Ⅰ度面积不计算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Ⅱ度、深Ⅱ度及Ⅲ度烧伤各自的面积,以便治疗时参考;ⅱ不论哪种方法,均系

转院转诊制度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急诊处理、诊疗规范及转诊要求

一、发热 1 定义:指的是致热原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体温中枢功能紊乱或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过多、散热减少,导致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形。 按体温状况,发热分为:低热37.3-38度,中等发热:38.1-39度,高热:39.1-41度;超高热:41度以上。 热型:稽留热、弛张热、双峰热、间歇热、波状热、回归热、不规则热。 2 伴随症状 起病迅速,发热伴寒战者:多见于输液(血)反应、急性胆囊炎、急性肾盂肾炎、败血症、疟疾、大叶性肺炎等。 伴头痛、呕吐者:常见于感染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等。 伴咳嗽、胸痛者:常见于流感、肺炎、肺结核、胸膜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伴肝脾肿大者:可见于伤寒、病毒性肝炎、肝脓肿、疟疾、血吸虫病、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伴有出血倾向者:可见于血液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急性溶血、流行性脑膜炎、恶性组织细胞病、急性白血病等。 伴腹痛者:应问清部位、性质、传到及牙痛等情况。 伴皮疹者:应了解出疹顺序、皮疹特点、是否伴有脱屑、皮肤瘙痒等 伴有昏迷者:先发热后昏迷常见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中毒性痢疾、中暑等;先昏迷后发热常见于脑出血、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3 相关检查 (1)常规检查:血、尿、便常规 (2)器械检查: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B超、X线检查等。 4 急诊处理 (1)一般处理(2)降温(3)病因治疗(4)防止并发症发生 注意: (1)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流行病史)、细致全面但有重点的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或其他检查之尽可能明确诊断,做出恰当处理。 (2)一时难以确诊时,应根据临床特点、发病季节、常规检查作出“倾向”性处理。 (3)合理选用退热措施:以物理降温为主,不要盲目使用激素退热。 (4)根据临床特征进行处理,应严密动态观察。 5 转诊要求 经初步处理后发热反复或者效果差,仍不能明确病因者,经降温、抗炎等处理病人生命体征平稳后再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咯血 1 定义:喉部以下的肺组织(气管、支气管或肺)出血,伴随咳嗽。经口腔咳出者称为咯血,是一种临床常见症状。 2 诊断结合病史、症状和体征以及有关检查尽可能明确咯血的原因 (1)病史 性质:经口腔突出的血液并非都是咯血,应与口腔、鼻腔出血以及上消化道呕血相鉴别。 年龄和性别:青壮年咯血伴有低热盗汗等症状考虑肺结核,年龄大者肺癌的可能性较大。 咯血量:如肺癌多为血痰或少量咯血,中大量咯血见于肺结核空洞、支扩、肺脓肿风心病二狭。

转诊诊断标准

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红斑狼疮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重型SLE: 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 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 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 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 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 — 1 —

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 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 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 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 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 LE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 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 2 —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1.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2.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比较稳定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达标:1.血糖达标:FPG<7.0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0.0mmol/L 2.血压达标:<140mmHg/80mmHg 3.血脂达标:LDL-C<<2.6mmol/L,或他汀类药物已达到最大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翼城县人民医院 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特选借鉴)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脑卒中后康复 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平衡功能、认知功能、言语功能、心肺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卒中急性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卒中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卒中缓解期,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经过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以由三级转至二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 三、社区或家庭 1.脑卒中后遗症期,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经过二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没有改善或患者不能参与或耐受治疗。

3.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生活基本自理(Barthel指数60分或以上),可以出院回家。 脑外伤后康复 脑外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 治疗:意识障碍、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外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 2.24小时内无发热; 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存在有意识障碍(GCS≥3分)、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 5.Barthel指数20-80分;

常见病种转诊规范

附件1: 一、颅脑损伤的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颅脑损伤:是一组因外力造成脑组织损伤,导致意识障碍、记忆损害和神经功能缺损的伤病。 同时,颅脑损伤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也较多。颅脑损伤严重程度的不同,其预后亦不同,轻症患者,无其他并发症,几天后可恢复正常。另一些轻症患者可出现颅脑损伤后遗症,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颅脑损伤患者,则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运动功能障碍,同时伴有认知、行为和心理方面的障碍,以及大脑综合能力障碍等。这些功能障碍导致较高致残率,常给患者、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压力。因此,在神经外科治疗基础上的早期康复介入和后续康复治疗更显重要。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轻症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平稳,二周转出。 2.无严重意识障碍,以记忆力损害及神经功能缺损为主要临床表现的颅 脑损伤的患者,康复4 周转出。 3.伴严重意识障碍的脑内损害(包括:脑内出血、SAH、多发大面积的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的患者,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总疗程建议为8周左右。

4.伴有较严重的合并症如脏器损害、骨折等,待合并症处理后,病情稳定,符合相应的转出标准,建议疗程叠加,但总疗程不超过10周。 5.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癫痫、精神症状、严重的感染、血栓等),待并发症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建议疗程叠加,但总总疗程以不超过12周为宜。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1.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由二级医院转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标准: 1.住院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处理无好转患者。 2.需要再次手术处理患者。如:进行性脑内损害,如脑积水(交通或非交通性),严重SAH并发症,颅骨修补术等。

慢病制度及转诊单

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 1、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镇、村级医疗单位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村卫生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本级及村级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辖区内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村卫生室医生每月入户走访,将本地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辖区人口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对村卫生室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村卫生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镇医院,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各村卫生室,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村卫生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镇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所相关人员搜集乡村医生和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25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吴滩卫生院 2017年1月7日

浚县中医医院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20:54 | #2楼 1、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我院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各科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各科室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各科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就诊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将本院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就诊病人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各科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各科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各科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防保科,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 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院防保科,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科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上级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科相关人员搜集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5号前报上月报表,报送至县疾控中心。2017年2月28日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 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2、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即可转入社区(或家庭)卫生服务中心。 3、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基本康复、护理方法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一般并发症。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石家庄市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双向转诊专用章";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要详细填

内分泌代谢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内分泌代谢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一)定义:因甲状腺组织增生、功能亢进,产生和分泌甲状腺激素过多所引起的神经、循环、消化系统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为主要表现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简称甲亢。 (二)临床表现:神经过敏、烦躁失眠、手抖;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乏力、怕热、多汗、体重减轻;食欲亢进、大便次数增多或腹泻;周期性麻痹(男性);女性月经稀少等。少数重症肌无力(1%)。淡漠型甲亢:常见于老年患者:乏力、厌食、抑郁、嗜睡、体重减轻。体征: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质软或韧,无压痛,甲状腺上下极可触及震颤,闻及血管杂音;部分病人可伴有突眼,胫前粘液性水肿等。实验室检查:T3、T4、FT3,FT4↑、TSH↓,TRAb阳性。 (三)诊断标准:有甲亢症状,甲状腺弥漫性肿大,或伴有突眼、胫前粘液性水肿,T3、T4↑、TSH↓,TRAb阳性。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确诊甲亢(Grave’s病),无甲亢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肝功损害),无抗甲亢药物不良反应者; 2.已制定抗甲亢治疗及合并症控制方案,病情稳定且较轻者;

3.当地医疗机构已开展甲状腺激素测定。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不能鉴别甲状腺毒症者;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病情反复,或较快出现甲减者; 3.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皮肤过敏、肝功损害、粒细胞减少或缺乏; 4.甲亢伴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等,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上述合并症者; 5.需要做I131治疗者; 6.妊娠合并甲亢者; 7、甲亢合并糖尿病患者;甲亢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患者; 8.当地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有困难者。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甲亢伴严重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严重肝功损害)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者经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已制定后续治疗方案; 3.I131治疗后,病情好转。 (三)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甲亢伴严重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严重肝功损害),或治疗

双向转诊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3、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7、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院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例。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平台

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服务平台

目录 一、医联体 (4) 二、分级诊疗制度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工作目标 (5) (三)规分级诊疗制度 (5) (四)确定分级诊疗病种 (7) (五)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 (7) 三、双向转诊服务 (8) (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8) (二)分级诊疗转诊审批表 (10) 四、平台功能概要 (13) (一)预约挂号 (13) (二)智能导诊 (13) (三)双向转诊 (13) (四)统一支付服务 (14) (五)检验检查报告查询 (14) (六)出院病人随访服务 (14) (七)出院病人膳食指南 (14)

(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5) (九)中医治未病服务 (15) (十)健康档案查询 (15) (十一)健康评估 (16) (十二)慢病管理 (16) (十三)用药服务 (16) (十四)健康教育 (16) (十五)新农合结算服务 (17)

一、医联体 新型医联体是将同一个区域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通常由一个区域的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组成的一个医疗联合体。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管理层监管考核,对整合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解决医疗资源短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人民满意、政府满意、职工满意的目标。 二、分级诊疗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卫生事业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统筹医疗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的首诊、会诊、转诊的流程和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转诊条件,转诊流程及转诊要求。 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社区,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临终关怀在社区; (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六)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1.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2. 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3.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4. 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 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6. 有手术指征,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规定的手术病例; 7. 各类传染病及其它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8.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9. 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10.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 1. 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 2.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 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5. 各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6.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 7. 老年病人护理; 8.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9.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10. 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热力学损伤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热力学损伤 一、疾病相关情况 (一)定义:热力烧伤,一般是指由于热力如火焰、热液(水、油、汤)、热金属(液态和固态)、蒸汽和高温气体等所致的人体组织或器官的损伤。主要是皮肤损伤,严重者可伤及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关节、神经、血管,甚至内脏,也可伤及被黏膜覆盖的部位,如眼、口腔、食管、胃、呼吸道、直肠、阴道、尿道等。 (二)临床特征: 1.不同深度烧伤创面的临床特点: Ⅰ度烧伤:又称为红斑性烧伤,局部干燥、疼痛、微肿而红,无水疱。3~5d后,表皮皱缩、脱落,露出红嫩光滑的上皮面而愈合。 Ⅱ度烧伤: 浅Ⅱ度烧伤: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有时为淡红色)澄清液体或含有蛋白凝固的胶状物。将水疱剪破并掀开后,可见红润而潮湿的创面,质地较软,疼痛敏感,并可见无数扩张、充血的毛细血管网,表现为颗粒状或脉络状。 深Ⅱ度烧伤:局部肿胀,表皮较白或棕黄,间或有较小的水疱。将坏死表皮去除后,创面微湿、微红或白中透红、

红白相间,质较韧,感觉迟钝,温度降低,并可见粟粒大小的红色小点,或细小树枝状血管,伤后1~2d更明显。 Ⅲ度烧伤:又称为焦痂性烧伤,局部苍白、无水疱,丧失知觉、发凉。质韧似皮革。透过焦痂常可见粗大血管网,与深Ⅱ度细而密的小血管迥然不同。焦痂的毛发易于拔除,拔除时无疼痛。若系沸水等所致的Ⅲ度烧伤,坏死表皮下有时有细小水疱,撕去水疱皮,基底呈白色,质较韧。 2.烧伤的临床分期:大面积深度烧伤的局部和全身反应均很严重,属全身性病变,其临床经过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休克期、感染期和修复期。 二、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Ⅰ度烧伤患者; 2.浅Ⅱ度烧伤面积<10%,且烧伤部位为非暴露部位或非功能部位,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者; 3.Ⅲ度及深Ⅱ度烧伤面积<1%,无需手术治疗的患者; 4.烧伤残余创面患者,仅需浸浴治疗、功能锻炼,无需手术植皮者。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烧伤总面积在10%以上的患者; 2.烧伤面积虽不足10%,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 ①Ⅲ度及深Ⅱ度烧伤面积≥1%,可能需要手术干预的患者; ②年龄<6岁或年龄>50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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