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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内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

冠心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冠心病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简称,是指供给心脏营养

物质的血管——冠状动脉发生严重粥样硬化或痉挛,使冠状动脉狭窄

或阻塞,以及血栓形成造成管腔闭塞,导致心肌缺血缺氧或梗塞的一

种心脏病。

冠心病分类

1.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型:又叫无痛性心肌缺血或隐匿性心肌缺

血,指确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心电活动、左室功能、心肌血流灌注及心肌代谢等异常),但缺乏胸痛或与心肌缺血相关的主观症状。

2.心绞痛型:是指由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肌急剧、暂时缺血与

缺氧所引起的以发作性胸痛或胸部不适为主要表现的一组临床综合

症。

3.心肌梗死型:是指冠状动脉出现粥样硬化斑块或在此基础上血

栓形成,导致冠状动脉的血流急剧减少或中断,使相应的心肌出现严

重而持久地急性缺血,最终导致心肌的缺血性坏死,属冠心病的严重类型。

4.缺血性心肌病型:是指由于长期心肌缺血导致心肌局限性或弥

漫性纤维化,从而产生心脏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受损,引起心脏扩大或僵硬、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一系列临床表现的临床综合症。

5.猝死型:目前认为,该病患者心脏骤停的发生是在冠状动脉粥

样硬化的基础上,发生冠状动脉痉挛或微循环栓塞导致心肌急性缺血,

造成局部电生理紊乱,引起暂时的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心室颤动)所

致。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危重及病情急性加重的冠心病患者应在三级医院行PCI治疗,经血运重建或药物治疗稳定的冠心病病人可转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恢复、

后续治疗及随诊。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冠心病危重病人做出初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尽

快转诊到建立应急系统的有资质开展直接PCI的三级医院,估计转诊时间延误超过90分钟的,有溶栓指征而无禁忌症的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病人,可以先溶栓治疗再转诊。病情相对稳定的病人应进行危险分层,择期转诊至有资质开展直接PCI的三级医院。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冠心病病人应做出初诊断,尽快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心律失常

一、疾病相关情况

心律失常是由于窦房结激动异常或激动产生于窦房结以外,激动的传导缓慢、阻滞或经异常通道传导,即心脏活动的起源和(或)传导障碍导致心脏搏动的频率(或)节律异常。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疾病中重

要的一组疾病,它可单独发病亦可与心血管病伴发,可突然发作而致

猝死,亦可持续累及心脏而衰竭。

1.窦性心动过速(窦速)

窦速指成人的窦性心率>100次/分,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如生理(如运动,兴奋)或病理(如甲状腺机能亢进)原因引起,但临床所见窦速更常见于合并基础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如心肌缺血、贫血、心衰、休

克、低氧血症、发热、血容量不足等。还有一些少见原因导致的窦速,如迷走功能减弱会导致不适当的窦速、体位改变时也可引起窦速(直立性心动过速综合征)、窦房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是由于窦房结内或其邻近组织发生折返而形成的心动过速,属于广义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范

畴)。

2.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速)

室上速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室上速:广义的室上速包括起源于窦

房结、心房、交接区及旁路所致的各种心动过速,如房室结双径路所

致的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预激或旁路所致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房速、房扑和房颤等,狭义的室上速主要是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和

旁路所致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如果室上速患者窦性心律或心动过

速时心电图QRS波群上呈现预激波,这种情况又称为"预激综合征"。

本节主要集中于狭义室上速。

3.房性心动过速(房速)

是由于心房异位兴奋灶自律性增高或折返激动所引起。房速可见

于器质性心脏病,尤其是心房明显扩大者,也可发生于无器质性心脏

病者。特发性房速少见,多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药物疗效差。房速

时心率一般多在140-220次/分之间,但也有慢至140次/分以下或高至250次/分者,婴幼儿可达300次/分以上。如同时伴有房室不同比例下传,心律可不规则。根据其发生机制的不同,分为房内折返性心动过

速和自律性房性心动过速,发作时后者的心率通常快于前者,但心率

有很多重叠,故临床上通常不易区分。由于心房不受迷走神经张力增

高的影响,故采用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如颈动脉窦按摩不能终止心动过

速发作,但可减慢心室率,并在心电图中暴露房性P波,此有助于与其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相鉴别。

4.心房颤动(房颤)

房颤是指规则有序的心房电活动丧失,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临床听诊有心律绝对不齐,心电图窦性P 波消失,代之以频率350-600次/分f波,RR间期绝对不等。根据合并疾病和房颤本身的情况,可以

出现轻重不一的临床表现。房颤是最常见的急性心律失常之一,可发

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或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后者称为孤立性房颤。

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一般将房颤分为四种类型:首次发作

的房颤称为初发房颤;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一般<48小时,多为自限性);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

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经治疗也不能终止或不拟进行节律控制

的房颤为持久性房颤。

5.预激综合征合并房颤与房扑

由于旁路的不应期短,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房颤或房扑可以经旁路

前传而造成非常快的心室率,患者出现严重的症状,少数患者还可诱发

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可见快速的旁路下传的宽QRS波,伴有极快的心室率,可超过200次/分,此种房颤或房扑应予电复律。

6.室性期前收缩(室早)

室早是常见的心律失常,典型的心电图特征:提前发生的宽大畸

形的QRS波群,其前无P波,其后有完全性代偿间期,T波的方向与QRS 主波方向相反。

7.宽QRS波心动过速

宽QRS心动过速为频率超过100次/min,QRS宽度超过120ms的心动过速,以室速最为常见,也可见于室上性心律失常伴有室内差异性传

导、束支或室内传导阻滞、部分或全部经房室旁路前传的快速室上性

心律失常(如预激综合征伴有房颤/房扑,逆向折返性心动过速)。

8.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单形室速)

室速是指起源于希氏束以下水平的心脏传导系统或心室肌快速性

心律失常,单形室速心电图出现宽大畸形的QRS波,其波形在心电图同一导联中一致,T波方向与主波方向相反,节律在120次分以上。根据室速的发作情况,分为持续单形室速(发作>30秒或不到30秒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必须终止)和非持续单形室速(不符合上述持续室速的定义)。

9.加速室性自主心律

心室率一般在55-110次/min,比较规则,大多为60-80次/min,很少超过100次/min。最常见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再灌注治疗时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也可见于洋地黄过量、心肌炎、高血钾、外科手术、完

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室性逸搏、应用异丙肾上腺素后出现等,少数患

者无器质性心脏病因。也偶见于正常人。

10.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室速)

多形性室速是指QRS形态在任一心电图导联上不断变化,节律不规则的室性心动过速,频率100-250次/min.常见于器质性心脏病,持续性多形性室速可蜕变为室扑或室颤,造成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根据

有否QT间期延长,分为QT间期延长的多形性室速(尖端扭转性室

速,TdP)、正常QT间期的多形性室速和短QT间期多形性室速。此种鉴别十分重要,不同的类型多形室速的抢救治疗措施完全不同。

11.心室颤动(室颤)/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无脉性室速)

室颤心电图特点为连续、不规则且振幅较小波动,QRS波群和T波完全消失,细颤波幅<0.5mV,频率250-500次/分。无脉性室速指出现快速致命性室性心动过速不能启动心脏机械收缩,也有心室率减慢,

心电-机械分离,心排血量为零或接近为零。患者表现为突然意识丧失、

抽搐,听诊心音及脉搏消失,血压测不到,呼吸呈叹息样,继之呼吸

停止,是心脏骤停一种常见形式。

12.室速/室颤风暴

室速风暴是指24h内自发的VT/室颤≥2次,并需要紧急治疗的临床症候群。患者表现为反复发作性晕厥,可伴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的

表现,如血压增高、呼吸加快、心率加速、焦虑等。心电监测记录到

反复发作的室速/室颤。室速风暴可见于各种类型的室速和室颤。

13.缓慢性心律失常

缓慢性心律失常是指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交界性逸搏心律、心室

自主心律、传导阻滞(包括窦房传导阻滞、心房内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心室内传导阻滞)等以心率减慢为特征的疾病。轻度的心动过缓可以没有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严重的心动过缓可造成低血压、心

绞痛、心衰加重、晕厥前兆或晕厥等,需要紧急处理,主要常见的可

造成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情况包括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

房阻滞、快慢综合征、Ⅱ和Ⅲ度房室阻滞、心脏停搏、电机械分离。

注意有些心动过缓(如Ⅲ度房室阻滞)可继发QT间期延长而发生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TdP),产生心源性脑缺血症状。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在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稳定的缓慢和快速心律失常病人,可以转

诊到社区及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及后续治疗。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对于有指征进行射频消融或器械植入(ICD,CRTD等)的病人,应择期转诊到有资质开展射频消融或器械植入的三级医疗机构。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到缓慢性心律失常病人,应仔细评估病情。如果心动过缓危

机病人生命,应先行临时起搏植入,如无条件施行临时起搏植入,应

尽快转诊到有条件实施临时起搏治疗的二级医疗机构,并后续转诊到

有资质进行永久起搏器植入的三级医疗机构。

接诊到快速性心律失常病人,应仔细评估病情。如心动过速危及

病人生命,应立即抢救(电复律/除颤,药物治疗等),待病情好转再考虑转诊到二、三级医疗机构。

先天性心脏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先天性心血管病是先天性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类,轻者无症状,查

体时发现。重者可有活动后呼吸困难、紫绀、晕厥等,年长儿可有生

长发育迟缓,症状有无与表现还与疾病类型和有无并发症有关。

先天性心脏病的分类:

1.无分流型(无青紫型):即心脏左右两侧或动静脉之间无异常通

路和分流,不产生紫绀.包括主动脉缩窄、肺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以及肺动脉瓣狭窄、单纯性肺动脉扩张、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

2.左向右分流组(潜伏青紫型):此型有心脏左右两侧血流循环途径之间异常的通道。早期由于心脏左半侧体循环的压力大于右半侧肺

循环压力,所以平时血流从左向右分流而不出现青紫。当啼哭、屏气

或任何病理情况,致使肺动脉或右心室压力增高,并超过左心压力时,则可使血液自右向左分流而出现暂时性青紫。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

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主肺动脉隔缺损,以及主动脉窦动脉瘤破入右

心或肺动脉等。

3.右向左分流组(青紫型):该组所包括的畸形也构成了左右两侧

心血管腔内的异常交通,右侧心血管腔内的静脉血,通过异常交通分

流入左侧心血管腔,大量静脉血注入体循环,故可出现持续性青紫,

如法洛四联症、法洛三联症、右心室双出口和完全性大动脉转位、永

存动脉干等。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评估后,有适应症者给予相应介入或外

科治疗。评估及治疗稳定的先天性心脏病病人可以转诊到社区及一、

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及后续治疗。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先天性心脏病病人,应做出初诊断,尽快转诊到有先天性心

脏病介入以及先天性心脏外科治疗资质的三级医院进行病情评估和治

疗。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先天性心脏病病人,应尽快转诊到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以及

先天性心脏外科治疗资质的三级医院进行病情评估和治疗。

高血压危象及顽固性高血压

一、疾病相关情况

高血压急症:指血压短时间内严重升高(通常BP>180/120mmHg)并伴发进行性靶器官损害的表现。高血压急症危害严重,通常需立即进行降

压治疗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高血压急症包括脑血管意外(缺血性、出血性)、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竭伴肺水肿、不稳定性心绞痛、主

动脉夹层。

高血压亚急症:指血压显著升高但不伴靶器官损害,通常不需住院,但应立即进行口服抗高血压药联合治疗,应仔细评估、监测高血

压导致的心肾损害并确定导致血压升高的可能原因。

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统称为高血压危象,需要强调的是,

靶器官损害而非血压水平是区别高血压急症与高血压亚急症的关键。

患者血压的高低并不完全代表患者的危重程度,是否出现靶器官损害

以及哪个靶器官受累不仅是高血压急症诊断的重点,也直接决定治疗

方案的选择,并决定患者的预后。在判断是否属于高血压急症时,还

需要注重其较基础血压升高的幅度,其比血压的绝对值更为重要。高

血压急症是指在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

压突然和显著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同时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急性损害的一种严重危及生命的临床综合征。

顽固性高血压是指高血压病患者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

了足量且合理联合的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后,血压仍然在目标水平之上,或至少需要4种降压药物才能使血压达标。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在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稳定高血压病人,可以转诊到社区及一、

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及后续治疗。

一些复杂的疑诊为继发性高血压患者需要到三级医院诊断。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可处理顽固性高血压及高血压亚急症病人。高血压急症和难以控

制的顽固性高血压患者,积极处理后如病情难以控制及改善,应转至

三级医院。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发现高血压危象患者及顽固性高血压病人,应积极处理,如病情

难以控制及改善,应尽快转诊至二级、三级医院。

顽固性心力衰竭

一、疾病相关情况

顽固性心力衰竭是指经常规休息,限制水钠摄入,给予利尿剂和

强心剂后,心力衰竭仍难以控制者。典型的病人表现为休息或极轻微

活动时,即出现心衰症状,往往需要反复或长时间住院接受治疗。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顽固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后,积极处理,给予药物或

器械臵入治疗。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的顽固性心力衰竭患者可以转诊

到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及随访。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顽固性心力衰竭病人应进行病情评估,积极处理,如病情难

以控制,应尽快转诊到三级医院进行治疗。对于有指征进行器械植入(ICD,CRT/CRTD等)的病人应转诊到有资质开展器械植入的三级医院。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顽固性心力衰竭病人应做出初诊断,积极处理,如病情难以

控制,应尽快转诊到二、三级医院进行治疗。

严重瓣膜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1.二尖瓣狭窄

二尖瓣狭窄的病因多为风心病,采用PBMV 或换瓣手术的适应证是

相同的,即:①中、重度二尖瓣狭窄且出现左心衰的症状(I类推荐);

②静息肺动脉压>50mmHg;运动时肺动脉收缩压≥60mmHg (I类推荐);

③如果中、重度二尖瓣狭窄即使没有左心衰症状,多数研究结果仍推

荐手术(Ⅱa类推荐):④如果中、重度二尖瓣狭窄出现新发房颤时多数

研究结果也推荐手术(Ⅱa类推荐)。相反,轻度二尖瓣狭窄没有左心衰

症状时不应考虑手术,手术为时尚早(Ⅲ类推荐)。要强调的是,出现

与瓣膜狭窄有关的症状(即左心衰)是最主要的手术指征(I类推荐,A级证据水平),另外,PBMV 的以往适应证是中、重度狭窄且瓣膜及瓣下

组织病变较轻,不存在中度以上的瓣膜关闭不全,而目前由于技术水

平的提高,PBMV 的适应证已扩展到分离术后再狭窄、老年、妊娠、心房颤动、合并其他先天性心脏畸形等患者。

2.二尖瓣反流:

二尖瓣反流的病因很多,包括:①风湿性损害包括瓣膜增厚、变

性、瓣缘卷缩、连接处融合以及腱索融合缩短;②二尖瓣环老年退行

性变和瓣环钙化;③缺血性乳头肌功能不全或断裂;④二尖瓣脱垂,

病因包括二尖瓣原发性黏液性变、遗传性结缔组织病(如Marian综合征);⑤感染性心内膜炎破坏瓣叶;⑥肥厚型心肌病收缩期二尖瓣前叶

前移导致二尖瓣反流;⑦先天性心脏病心内膜垫缺损合并二尖瓣前叶

裂导致反流,或先天性的腱索病变,如腱索过长、断裂缩短和融合;

⑧外伤性的腱索断裂。

二尖瓣反流修复或臵换术适应证:①重度反流伴有左心衰症状(I 类推荐);②LVEF≤60%,LVESD≥40mm (I类推荐):

③心脏超声提示重度反流但尚无症状,LVEF>60%,LVESD<40mm,或出现房颤时是否应该手术尚有争议(Ⅱ类推荐);④中度以下的反流

无症状,且LVEF>60%、LVESD<40mm 不是手术的适应证(Ⅲ类推荐)。

3.主动脉瓣狭窄:

主动脉瓣狭窄可由风湿热的后遗症、先天性狭窄或老年性主动脉

瓣钙化所造成。钙化性主动脉瓣疾病随年龄增长而增加,年龄每增加

10岁,主动脉瓣钙化的危险性增加1倍;男性为女性的2倍;吸烟、高血压、高胆同醇血症均为其危险因素。由于左心室代偿能力较大,即

使存在较明显的主动脉瓣狭窄,相当长的时间内患者可无明显症状,

直至瓣口重度狭窄才出现临床症状(晕厥、心绞痛或心衰3个症状一旦出现,则预计寿命仅为2-5年)。而对于没有出现临床症状,但心脏彩

超检杏明确重度狭窄,并且出现左心室肥厚、增大、主动脉瓣跨瓣压

差>60mmHg的患者,亦应及早治疗,而且在出现临床症状前施行手术

期疗效较好,手术死产率较低。对于严重心功能不全或合并严重心律

失常、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重症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虽然手术危险相

对较高,但手术治疗症状改善和远期效果均比非手术治疗好,所以也

应该积极手术治疗。主动脉瓣狭窄手术适应证:①重度主动脉瓣狭窄

并出现晕蹶、心绞痛或心衰3个症状之一者(Ⅰ类推荐);②中度主动脉瓣狭窄要进行冠状动脉(冠脉)搭桥手术时应该同时行换瓣手术(I类推荐);③主动脉瓣狭窄同时LVEF<50%也应考虑手术(I类推荐);④重度甚至极重度主动脉瓣狭窄。但是没有上述症状时推荐手术(Ⅱb类堆荐);⑤中度以下的主动脉瓣狭窄不伴症状时不是手术适应证(Ⅲ类推荐)。

4.主动脉瓣反流:

主动脉瓣反流的病因有:①感染性心内膜炎致主动脉瓣瓣膜穿孔、破损或瓣周脓肿;②外伤致升主动脉根部、瓣叶支持结构和瓣叶破损

或瓣叶急件脱垂;③主动脉夹层时夹层血肿使主动脉瓣环扩大,一个

瓣叶被夹层血肿挤压向下,瓣环或瓣叶被夹层血肿撕裂;④风心病使

瓣叶纤维化、增厚和缩短,影响舒张期瓣叶边缘对合;⑤先天性畸形

包括二叶主动脉瓣和室间隔缺损时由于无冠瓣失去支撑引起主动脉瓣

反流;⑥主动脉瓣黏液样变性,或合并主动脉根部中层囊性坏死(可能为先天性原因);⑦强直性脊柱炎时瓣叶基底部和远端边缘增厚伴瓣叶

缩短;⑧主动脉根部扩张引起瓣环扩大,瓣叶舒张期不能对合;⑨梅

毒性主动脉炎。

主动脉瓣反流瓣膜臵换术适应证:①重度主动脉瓣反流合并左心

衰症状,或LVEF<50%(I类推荐);②重度主动脉瓣反流并要进行冠脉

搭桥手术时应该同时行换瓣手术(I类推荐),而中度反流时可做可不做(Ⅱa类推荐);③重度主动脉瓣反流无症状、LVEF>50%,但是LVEDD >75 mm、LVESD>55 mm时,可以考虑手术(Ⅱa类推荐);④LVEDD<70mm、LVESD<50mm、LVEF>50%而无症状时,不应考虑手术(Ⅲ类推荐)。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在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稳定的瓣膜病病人,可以转诊到社区及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及后续治疗。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对于有指征进行介入治疗及外科手术的瓣膜病病人,应转诊到有

资质开展瓣膜病介入以及瓣膜病心脏外科治疗的三级医疗机构。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到严重瓣膜疾病病人应积极处理,如病情难以控制及改善,

或危及病人生命,应尽快转诊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心血管专科治疗。

重症心肌炎

一、疾病相关情况

心肌炎患者有阿-斯综合征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伴或不伴心肌梗

死样心电图改变、心源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持续性室性心动过

速伴低血压或心肌心包炎等一项或多项表现,可诊断为重症病毒性心

肌炎。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重症心肌炎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后,积极处理,给予药物或器械臵入治疗。治疗后病情稳定的重症心肌炎患者可以转诊到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恢复及随访。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重症心肌炎患者时,应进行病情评估,如病情难以控制及改善,危及病人生命,或需要器械臵入治疗,应尽快转诊到有资质开展器械植入的三级医院进行治疗。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重症心肌炎患者时,应做出初诊断,积极抢救,尽快转诊到二、三级医院治疗。

严重大血管疾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大血管疾病是一类很凶险的疾病,发病急,进展快,病死率高。这里所说的大血管主要是指人体的主动脉及肺动脉,可分为狭窄性和扩张性大血管疾病。

二、双向转诊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对严重大血管疾病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后,积极处理,给予药物、介入治疗及外科手术治疗。治疗后病情稳定的严重大血管疾病患者可以转诊到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恢复及随访。

2.二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严重大血管疾病患者时,应评估病情,积极抢救,如病情危及病人生命,应尽快转诊到三级医院心血管专科治疗。对于有指征进行介入治疗及外科手术的大血管病人,应转诊到有资质开展大血管疾病介入以及大血管和心脏外科治疗的三级医院。

3.一级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接诊严重大血管疾病患者时,应做出初诊断,积极抢救,尽快转诊到二、三级医院治疗。

儿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docx

儿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新生儿状况 一、凡是满足新生儿危重评分单项指标十项中其中任意一条, 则应尽快转往三级医院接受治疗 1.需要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 2.严重心律紊乱: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衰、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纤颤、房室传导阻滞(II度II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沪 4.反复抽搐,经处理抽搐仍然持续24小时以上不能缓解; 5.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f 6.体温<30度或〉41度; 8.血糖<1. 7mmol/L; 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10.出生体重<1000g o 二、出生孕周W32周或出生体重<15OOg的新生儿需转诊到三级医院

新生儿疾病 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需转三级医院治疗 二、新生儿重度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指征的)需转三级 医院治疗 儿童感染性疾病 —、儿童结核病 (一)上转指征。 1.儿童结核病初治:儿童结核病初治时确诊以及抗结核方案 制定; 2.儿童结核病发生并发症,包括:肝损害、药物热、皮疹、 合并感染; 3.儿童结核病复发、复治;= 4?扌童结夢病怀疑耐药结核。* __ 1?儿童结核病诊断明确,抗结核方案已制定,需长期观察疗效者; 2.符合第一条,并存在需长期住院治疗病例,包括:结核性脑膜炎需管喂、静脉营养支持,所有需要长期康复训练者。 二、儿童肝炎 (一)上转指征。 1?婴儿肝炎综合征无法明确病因者; 2.巨细胞病毒肝炎:年龄小于2月龄发病者;需明确先天感

染(宫内感染)诊断者;需抗病毒治疗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多器官功能障碍者;年长儿肝功异常超过6个月者; 3.嗜肝病毒肝炎:慢性肝炎(包括慢乙肝、慢丙肝)需抗病 毒治疗者;急性肝炎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腹水、感染、肝性脑病并发症者; 4?其它不明原因的肝病:无法明确病因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者;有腹水、感染、肝性脑病并发症者。 (二)下转指征。 1.各种慢性肝炎病因明确,病情稳定,需维持治疗或监测随访者; 2.终末期肝病需要临终支持治疗者。 儿童泌尿系统疾病 一、急性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 :1?少尿或无尿超过48h,应尽快转上级医院;二" 2.肾功能衰竭或出现肾功能进行性恶化,有发展为急进性肾 炎的趋势;严重水钠储溜,有肺水肿、脑水肿的倾向;严重的水电VV ■11 I ■ vy vy III 3.难以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脑病,表现为剧烈头痛、呕吐, 甚至抽搐,应尽早转上级医院; 4.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二)下转指征。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 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 脑卒中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下同)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严重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

(二)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脑外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转出前24小时内无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性加重或其他

双向转诊整改措施

巴林左旗医院双向转诊改进措施 一.双向转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双向转诊在我国是一种新医疗服务模式,虽然全国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展开了一些探索,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模式和机制,但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堪理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 “转上”不“转下”,双向转诊变单向转诊,目前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将急危重症,疑难病人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可以转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的却非常少,由上转下非常困难。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挥运作,重形式不重实质,几年来,各级医疗部门没有看参照执行的各项转诊标准,转诊程序和规章制度,卫生管理部门对转诊无法进行有效的指挥和监督。二.双向转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的几个瓶颈问题(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瓶颈: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将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一些符合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仍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2.)完善的标准和程序瓶颈:由于基层医疗水平也不一,尚未制度一套完善的转诊标准和程序,造成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之间的转诊障碍。(3)合理

的区域卫生规划瓶颈: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是实现双向转诊的基本条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分级分工,职能互补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在城乡之间差距极大,占总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资源,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仅享有20%的资源,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小,还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医院的两级医疗格局,也未形成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机制。 转诊医疗机构方面的问题(1)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阻碍双向转诊的首要原因:当前,我国公立医院运行体制不合理,存在趋利倾向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实施双向转诊是转诊机构经济利益的分配活动。现实中这些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化游戏规则进行运作的,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都直接与医院经济效益挂钩。因此,无论是大医院还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很难避免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统计资料表明,危急重症病人社区上转率为100%,而术后或恢复期下转社区的病人只占5%。(2)医疗机构间缺乏信息交流平台影响双向转诊的进行:由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没有信息交流平台,对病人的治疗结果和健康状况等资源不能共享,社区居民的疾病不能得到快速和正确的诊断,社区医师难以追踪到上转病人的就诊情况,未能及时将获得的医疗信息如病人诊断,治疗的简要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从而不能为社区居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目录 烧伤概述 (3) 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3) 二.烧伤深度的估计 (4) 热力学损伤 (5) 一、疾病相关情况 (5) 二、分级诊疗指南 (6) 电烧伤 (7) 一、疾病相关情况 (7) 二、分级诊疗指南 (8) 化学性烧伤 (9) 一、疾病相关情况 (9) 二、分级诊疗指南 (10) 放射性烧伤 (11) 一、疾病相关情况 (11) 二、分级诊疗指南 (13) 放射性烧伤严重程度分度 (13) 吸入性损伤 (14) 一、疾病相关情况 (14) 二、分级诊疗指南 (14)

烧伤复合伤 (15) 一、疾病相关情况 (15) 二、分级诊疗指南 (15) 慢性溃疡 (16) 一、疾病相关情况 (16) 二、分级诊疗指南 (17) 皮肤撕脱伤 (18) 一、疾病相关情况 (18) 二、分级诊疗指南 (18) 瘢痕 (19) 一、疾病相关情况 (19) 二、分级诊疗指南 (20)

烧伤概述 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常用的面积估计方法有两种,即九分法与手掌法: (一)中国新九分法 中国新九分法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按解剖部位将人体以“九”为单位估计烧伤面积,即头颈一个“九”,双上肢两个“九”,躯干三个“九”,双下肢(包括臀部)五个九再加一。为便于记忆,按自上而下,由远而近的顺序,将发部、面、颈;双手、双前臂、双上臂;躯干;臀部;双足、双小腿、双大腿的面积编成顺口溜:“三三三,五六七,躯干前后二十七,两个臀部一个五,七加十三二十一”。儿童则因头部面积相对较大,双下肢相对较小,随年龄而变,以12岁作为年龄分界线,在计算面积时,相应加减年龄因素。 (二)手掌法 不论年龄大小或性别差异,如将手掌五指并拢,单掌面积约为体表面积的1%。这种计算方法,对于计算小面积烧伤很方便。如果伤员手的大小与检查者相似,可直接用检查者的手来估计。 (三)注意事项 估计面积时的注意事项:ⅰ计算烧伤总面积时,Ⅰ度面积不计算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Ⅱ度、深Ⅱ度及Ⅲ度烧伤各自的面积,以便治疗时参考;ⅱ不论哪种方法,均系

转院转诊制度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急诊处理、诊疗规范及转诊要求

一、发热 1 定义:指的是致热原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体温中枢功能紊乱或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过多、散热减少,导致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形。 按体温状况,发热分为:低热37.3-38度,中等发热:38.1-39度,高热:39.1-41度;超高热:41度以上。 热型:稽留热、弛张热、双峰热、间歇热、波状热、回归热、不规则热。 2 伴随症状 起病迅速,发热伴寒战者:多见于输液(血)反应、急性胆囊炎、急性肾盂肾炎、败血症、疟疾、大叶性肺炎等。 伴头痛、呕吐者:常见于感染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等。 伴咳嗽、胸痛者:常见于流感、肺炎、肺结核、胸膜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伴肝脾肿大者:可见于伤寒、病毒性肝炎、肝脓肿、疟疾、血吸虫病、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伴有出血倾向者:可见于血液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急性溶血、流行性脑膜炎、恶性组织细胞病、急性白血病等。 伴腹痛者:应问清部位、性质、传到及牙痛等情况。 伴皮疹者:应了解出疹顺序、皮疹特点、是否伴有脱屑、皮肤瘙痒等 伴有昏迷者:先发热后昏迷常见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中毒性痢疾、中暑等;先昏迷后发热常见于脑出血、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3 相关检查 (1)常规检查:血、尿、便常规 (2)器械检查: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B超、X线检查等。 4 急诊处理 (1)一般处理(2)降温(3)病因治疗(4)防止并发症发生 注意: (1)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流行病史)、细致全面但有重点的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或其他检查之尽可能明确诊断,做出恰当处理。 (2)一时难以确诊时,应根据临床特点、发病季节、常规检查作出“倾向”性处理。 (3)合理选用退热措施:以物理降温为主,不要盲目使用激素退热。 (4)根据临床特征进行处理,应严密动态观察。 5 转诊要求 经初步处理后发热反复或者效果差,仍不能明确病因者,经降温、抗炎等处理病人生命体征平稳后再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咯血 1 定义:喉部以下的肺组织(气管、支气管或肺)出血,伴随咳嗽。经口腔咳出者称为咯血,是一种临床常见症状。 2 诊断结合病史、症状和体征以及有关检查尽可能明确咯血的原因 (1)病史 性质:经口腔突出的血液并非都是咯血,应与口腔、鼻腔出血以及上消化道呕血相鉴别。 年龄和性别:青壮年咯血伴有低热盗汗等症状考虑肺结核,年龄大者肺癌的可能性较大。 咯血量:如肺癌多为血痰或少量咯血,中大量咯血见于肺结核空洞、支扩、肺脓肿风心病二狭。

转诊诊断标准

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红斑狼疮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重型SLE: 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 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 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 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 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 — 1 —

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 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 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 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 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 LE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 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 2 —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1.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2.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比较稳定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达标:1.血糖达标:FPG<7.0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0.0mmol/L 2.血压达标:<140mmHg/80mmHg 3.血脂达标:LDL-C<<2.6mmol/L,或他汀类药物已达到最大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心内科常见护理问题

心内科常见疾病的护理问题 一心力衰竭(急性、慢性) ?气体交换受损与左心力衰竭致肺循环淤血有关 ?体液过多与右心力衰竭致体循环淤血、水钠潴留有关 ?心输出量减少与心肌收缩力下降、心脏负荷增加有关 ?活动无耐力与心排血量下降有关 ?焦虑与病程长、影响工作、生活有关 ?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潜在并发症洋地黄中毒、呼吸道感染、下肢静脉血栓形成 ?有皮肤完整性受损的危险 二、心律失常 ?潜在并发症心力衰竭 ?活动无耐力与心律失常致心排血量减少有关 ?潜在并发症昏厥、猝死:与心排血量减少有关 ?焦虑与心律失常反复发作、疗效欠佳有关 ?有受伤的危险与心律失常引起晕厥有关 三、心脏瓣膜病 ?体温过高与风湿活动或感染有关 ?气体交换受损与肺部感染有关 ?活动无耐力与心排出量下降有关;虚弱/疲劳 ?潜在并发症:心衰、心律失常、栓塞 ?有感染的危险与机体抵抗力下降有关 ?焦虑担心预后,工作,生活和前途 ?其他潜在并发症: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猝死等 四、冠心病 ?疼痛与心肌缺血有关 ?潜在并发症: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衰

?活动无耐力与心绞痛的发作影响活动有关 ?生活自理缺陷与疼痛不适有关 ?知识缺乏 五、高血压 ?疼痛:与血压升高引起头痛有关 ?有受伤的危险与血压增高致头痛、体位性低血压有关 ?潜在并发症高血压危象、脑血管疾病、心脏衰竭、肾衰竭以及视网膜病变 ?知识缺乏与缺乏原发性高血压饮食、药物治疗等方面知识有关 ?焦虑与血压控制不满意有关 六、心肌炎 ?活动无耐力与心肌受损、心律失常有关 ?潜在并发症心力衰竭,心律失常 ?体温过高 ?焦虑 七、心包炎 ?气体交换受损 ?疼痛 ?体温过高 ?活动无耐力 ?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焦虑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翼城县人民医院 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特选借鉴)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脑卒中后康复 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平衡功能、认知功能、言语功能、心肺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卒中急性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卒中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卒中缓解期,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经过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以由三级转至二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 三、社区或家庭 1.脑卒中后遗症期,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经过二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没有改善或患者不能参与或耐受治疗。

3.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生活基本自理(Barthel指数60分或以上),可以出院回家。 脑外伤后康复 脑外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 治疗:意识障碍、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外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 2.24小时内无发热; 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存在有意识障碍(GCS≥3分)、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 5.Barthel指数20-80分;

常见病种转诊规范

附件1: 一、颅脑损伤的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颅脑损伤:是一组因外力造成脑组织损伤,导致意识障碍、记忆损害和神经功能缺损的伤病。 同时,颅脑损伤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也较多。颅脑损伤严重程度的不同,其预后亦不同,轻症患者,无其他并发症,几天后可恢复正常。另一些轻症患者可出现颅脑损伤后遗症,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颅脑损伤患者,则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运动功能障碍,同时伴有认知、行为和心理方面的障碍,以及大脑综合能力障碍等。这些功能障碍导致较高致残率,常给患者、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压力。因此,在神经外科治疗基础上的早期康复介入和后续康复治疗更显重要。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轻症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平稳,二周转出。 2.无严重意识障碍,以记忆力损害及神经功能缺损为主要临床表现的颅 脑损伤的患者,康复4 周转出。 3.伴严重意识障碍的脑内损害(包括:脑内出血、SAH、多发大面积的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的患者,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总疗程建议为8周左右。

4.伴有较严重的合并症如脏器损害、骨折等,待合并症处理后,病情稳定,符合相应的转出标准,建议疗程叠加,但总疗程不超过10周。 5.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癫痫、精神症状、严重的感染、血栓等),待并发症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建议疗程叠加,但总总疗程以不超过12周为宜。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1.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由二级医院转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标准: 1.住院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处理无好转患者。 2.需要再次手术处理患者。如:进行性脑内损害,如脑积水(交通或非交通性),严重SAH并发症,颅骨修补术等。

心内科常见护理诊断

心内科常见护理诊断 一、心输出量减少 相关因素1、前后负荷增加或减少2、后负荷增加3、心肌收缩力降低 4、心动过速或过缓 5、心瓣闭锁不全 评估1、评估心输出量减少的指征2、监测并记录心衰病人的早期症状和体征 3、测量生命体征 4、观察周围血管灌注不良的症状:出汗、脉细数、皮肤发凉、失眠、头晕、 毛细血管充盈度差、陈—施呼吸5、监测右心衰竭产生的体静脉充血增强的迹象:颈静脉怒张、腹水、眼眶水肿、肝肿大6、测量并记录尿量7、评估肺呼吸和喘鸣音 措施1、让病人卧床休息,限制活动2、遵医嘱严格限制液体入量,记录液体出入量,维持液体平衡,输液速度不超过20-30滴/分3、遵医嘱给予利尿剂,监测有无电解质失调4、提供病人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限制探视,保证病人充分休息5、根据病情给予适当的体位6、吸氧7、必要时每日称体重 8、限制盐和水的摄入量9、遵医嘱给下列药物,如利尿剂、强心剂、扩血管药物,血管紧张素抑制剂、 抗心律失常药,同时观察药物的疗效及毒副作用 二、体液过多 相关因素1、排尿量减少继发于心力衰竭2、饮食不当3、腹水继发于心衰/肾衰 措施1、抬高床头,半卧位2、详细记录24h液体出入量,维持体液平衡,限制一天摄入包括食物中钠的摄入,给予低盐、高蛋白饮食3、遵医嘱给予强心、利尿药4、鼓励病人经常自己翻身,保持床上有床档,下地活动时有扶手或拐杖5、每日称体重 三、潜在并发症:电解质紊乱 危险因素1、体液总量增加导致电解质浓度降低2、肾灌注量减少导致钾、钠的再吸收增加 3、利尿治疗增加了体液及钾、钠的排泄 4、低钠饮食 措施A\低钠血症1、遵医嘱限盐,提供饮食指导2、遵医嘱给利尿剂,并监测效果 B、低钾血症1、遵医嘱口服或静脉补液,口服补液应在饭后或进餐时,以减少胃肠道的刺激2、鼓励病人多吃富含钾的食物如:葡萄干、香蕉、马铃薯 四、活动无耐力 相关因素1、心输出量下降2、病情恶化 措施1、根据心功能的分级决定病人的活动量2、逐渐增加活动量,避免使心脏负荷突然增加3、教会病人使用环境中的辅助设施,以增加活动耐力和自理程度 4、在病人活动量允许的范围内,让病人尽可能自理,并为病人自理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5、病人 活动时给予情感上的支持,以减轻焦虑及恐惧6、吸氧 五、缺乏知识 相关因素1、对疾病及治疗不熟悉2、焦虑3、信息缺乏 措施1、教会病人疾病知识、药物的作用、治疗的重要性、常见症状 2、活动量要适宜,以不引起心慌、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为原则,避免劳累 3、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注意保暖预防感冒,保持乐观情绪,避免情绪激动 4、进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饮食避免过饱,限制钠盐摄入,肥胖者要减轻体重,禁刺激性食物, 戒烟酒5、定期复查6、鼓励病人/家属提问题 六、气体交换受损 急性心功能不全(急性肺水肿/肺淤血) 相关因素1、肺静脉淤血2、肺泡—毛细血管床改变 措施1、让病人半坐位,双腿下垂,以利于呼吸盒减少静脉回心血量2、鼓励病人尽量做缓慢的深呼吸,协助病人咳嗽,必要时吸痰3、遵医嘱给病人20%——50%的酒精湿化吸氧 4、遵医嘱给药:吗啡、硝酸酯类、利尿剂、氨茶碱 心源性休克 相关因素1、血流改变2、毛细血管—肺泡膜的改变 措施1、抬高床头以利于病人呼吸2、吸氧3、必要时吸痰 七、疼痛 相关因素:1、心肌缺血缺氧2、高血压 措施1、卧床休息2、吸氧3、遵医嘱给药:硝酸甘油、吗啡或杜冷丁,降压药 4、必要时给予心电监护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 八、潜在并发症:心脏骤停 措施1、立即进行心外心脏按压2、如出现室速或室颤,应立即给予电除颤 3、建立静脉通路,遵医嘱给药和输液,纠正酸中毒 4、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 5、迅速准确地配合抢救 6、做好抢救记录

慢病制度及转诊单

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 1、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镇、村级医疗单位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村卫生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本级及村级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辖区内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村卫生室医生每月入户走访,将本地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辖区人口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对村卫生室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村卫生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镇医院,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各村卫生室,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村卫生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镇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所相关人员搜集乡村医生和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25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吴滩卫生院 2017年1月7日

浚县中医医院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20:54 | #2楼 1、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我院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各科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各科室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各科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就诊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将本院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就诊病人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各科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各科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各科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防保科,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 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院防保科,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科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上级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科相关人员搜集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5号前报上月报表,报送至县疾控中心。2017年2月28日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 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 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2、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即可转入社区(或家庭)卫生服务中心。 3、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基本康复、护理方法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 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一般并发症。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心内科常见疾病诊疗常规

一、高血压诊疗常规 1、定义:高血压是常见的慢性病,是以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特征的“心血管综合征”,是我国心脑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我国心脑血管病死亡的主要原因。我用国际上统一的血压分类和标准,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压≥90mmHg且可除外继发性高血压。 2、高血压分级诊断: 收缩压(mmHg)舒压(mmHg) 1级高血压(轻度)140-159 90-99 亚组:临界高血压140-149 90-94 2级高血压(中度)160-179 100-109 3级高血压(重度)≥180 ≥110 单纯收缩期高血压≥140 <90 临界收缩期高血压140~149 <90 3、高血压危险度的分层诊断: 低危组:高血压1级,不伴有下列危险因素(见注),治疗以改善生活方式为主,如6个月后无效,再给药物治疗。 中危组:高血压1级伴1-2个危险因素或高血压2级不伴或伴有不超过2个危险因素者。治疗除改善生活方式外,给予药物治疗。 高危组:高血压1-2级伴至少3个危险因素者,必须药物治疗,或高血压3级病人,但无其他危险因素。 极高危组:高血压3级或高血压1-2级伴靶器官损害及相关的临床疾病者(包括糖尿病),必须尽快给予强化治疗。 注: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水平(1~3级),男性(大于55岁),女性(大于65),吸烟,高脂血症,糖尿病,糖耐量异常,心血管病家族史,肥胖,纤维蛋白原升高,靶器官损害伴随的临床情况。 4、症状、体征: 大多数起病缓慢,一般缺乏临床表现。常见症状有头晕、头痛、颈项板紧、疲劳、心悸等,呈轻度持续性;在紧或劳累后加重,不一定与血压水平有关,多数可自行缓解。也可以出现视力模糊、鼻出血等较重症状。约五分之一患者无症状,仅在测量血压时或发生心、脑、肾等并发症时才发现。体检时听诊可有主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收缩期杂音或收缩早期喀喇音,少数患者

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石家庄市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双向转诊专用章";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要详细填

内分泌代谢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内分泌代谢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一)定义:因甲状腺组织增生、功能亢进,产生和分泌甲状腺激素过多所引起的神经、循环、消化系统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为主要表现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简称甲亢。 (二)临床表现:神经过敏、烦躁失眠、手抖;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乏力、怕热、多汗、体重减轻;食欲亢进、大便次数增多或腹泻;周期性麻痹(男性);女性月经稀少等。少数重症肌无力(1%)。淡漠型甲亢:常见于老年患者:乏力、厌食、抑郁、嗜睡、体重减轻。体征: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质软或韧,无压痛,甲状腺上下极可触及震颤,闻及血管杂音;部分病人可伴有突眼,胫前粘液性水肿等。实验室检查:T3、T4、FT3,FT4↑、TSH↓,TRAb阳性。 (三)诊断标准:有甲亢症状,甲状腺弥漫性肿大,或伴有突眼、胫前粘液性水肿,T3、T4↑、TSH↓,TRAb阳性。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确诊甲亢(Grave’s病),无甲亢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肝功损害),无抗甲亢药物不良反应者; 2.已制定抗甲亢治疗及合并症控制方案,病情稳定且较轻者;

3.当地医疗机构已开展甲状腺激素测定。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不能鉴别甲状腺毒症者;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病情反复,或较快出现甲减者; 3.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皮肤过敏、肝功损害、粒细胞减少或缺乏; 4.甲亢伴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等,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上述合并症者; 5.需要做I131治疗者; 6.妊娠合并甲亢者; 7、甲亢合并糖尿病患者;甲亢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患者; 8.当地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有困难者。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甲亢伴严重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严重肝功损害)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者经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已制定后续治疗方案; 3.I131治疗后,病情好转。 (三)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甲亢伴严重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严重肝功损害),或治疗

双向转诊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3、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7、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院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例。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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