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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定义: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通过协议或国际习惯形成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包括国际组织和和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

2、国际法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3、国际法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国际法的阶级性表现各个国家统治阶

级的协调意志)

4、国际法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

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国家以自身的武装力量进行自卫,反击侵略行为)国

家集体的强制措施(国家遭受外来侵略无力抵抗,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进

行武装反击,制止侵略行为)。

国际法的规范体系:

1、普般国际法

普遍国际法:各国公认,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中对所有国家都有法律约束力的

国际法规范。主要渊源:国际习惯法规则。(《日内瓦保护平民公约》)一般国际法:世界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则的总体。

2、区域国际法:世界某个区域的国家,在他们彼此关系中发展起来的适用于该

区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opec)

3、特殊国际法:双边条约的形式制定的仅适用于缔约双方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权威说明:《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第一款

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

权力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有争议)

1、造法性条约:确认和创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的国际法原则

和规则的条约

2、契约性条约: ---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的事项而

缔结缔结的双边条约。(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契约性条约可转化为造法性条约)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

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存在依据: 1、国家之间外交关系

(条约、宣言、外交文书)2、国际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决议、裁判)

3、国内法律、判例

(国际惯例:国家实践中尚未形成法律约束力的通常做法)

国际习惯的形成条件:

1、物质要素,即通例的产生。

2、心理要素,即通例被接受为法律,法律确信。(国际法院在确定了物

质因素后,通常推定存在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指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如实效、善意、定案、禁止翻

供等原则。地位排在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之后

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司法判例;权威最高之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

织的决议。

国际法的编撰

国际法编撰的形式:

1、全面的国际法编撰和个别的国际法编撰

2、民间的国际法编撰和官方的国际法编撰

3、全球性的国际法编撰和区域性的国际法编撰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元说: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

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

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较高规范,国内法较低规范

二元说: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辩证关系:国内法为一国的对内政策服务,而国际法为国家的对外政策服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制度,而国内法又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中得到充实和发展(书 p30)

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相冲突,适用国际条约。国内法以及我国缔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在我国现阶段,条约在我国的直接适用,必须在我国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条约的间接适用:国内立法将国际法转为国内法;通过国际条约修改和补充国内法。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兴起(要求改革和创新);国际经济法体

系的形成;国际组织猛增;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航空、环境)。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特征:

1、公认性(国际条约被普遍接受,如《联合国宪章》;一项原则逐渐被各国承认

接受,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组织的重要决议,如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

2、普遍性。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能起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如国家

主权原则

3、基础性。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判断其

他国际法合法性的标准

强行法特点:公认性;绝对服从性;不得随意更改。

国际法基本原则应当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强行法的范畴应比国际法基本原则更

为广泛。

《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

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

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

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意义:第一个对国际法基本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确认的国际文件,对以后国际法的实践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联合国宪章》是当今拥有会员国最多的全球性国际组织的组织法,因此该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原则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它们被各国公认为是当代国际法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一、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

主权特点:国家根本属性;国家固有权利

主权特征:不可侵犯性、不可分割性、不可转让性、排他性

主权的限制:受互相尊重要求的限制;受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主权行使自我限制

领土概念书 p54。领土完整只是主权的一个方面。凸显领土在完整主权中的重要性。

二、互不侵犯原则

《巴黎非战公约》首次提出“禁止战争”的国际法原则,为不侵犯原则的产生奠

定了基础

《联合国宪章》首次明确提出“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侵略行为特征: 1、非法使用武力 2、侵害了别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等

合法权益

判断新型侵略行为的职权属于联合国安理会。

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形:

1、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而采取的武力行动

2、武装自卫

3、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而进行的武装斗

争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未经国际法确定为某国的国际事务,而可以由该国自由处理的任何事项

干涉:一国以直接或间接的非法手段迫使他国在某些内政事项上接受自己的立

场或意志的行为。干涉方式:武装干涉、经济干涉、外交干涉

四、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的含义:法律地位的平等;国家在享有主权之固有权利的平等;实质的平等公平互惠原则:发展中国家要求享有“特惠制”的法律依据

五、和平共处原则

两项核心内容: 1、国与国的“共存”关系。要求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彼此尊重

对方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不得以任何手段来颠覆或消灭自己认定的“异己国家”

2、国与国的“合作”关系。要求国家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相互谅解和信任,加强彼此间在经济、社会、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以促进

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

现代国际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一、国际合作原则

二、民族自决原则

三、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国家是国际法的基础。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制定者,又是国际关系的主要

参与者。

2、国家是当然的国际法主体。

3、国家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国家原则上不受限制地接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4、国家是确定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基础。

二、国家的要素和概念

国家必须具备的四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政府的连

续性中断或暂时处在国外,并不影响国家的存在);享有主权(国家最本质的属

性和最重要的特征。国家是主权者,主权者即国家)

三、国家的类型

1、单一国。指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主权的国家。基本特征:中央集权

2、联邦。

3、邦联。是指主权国家为特定的目的的依据条件建立的联合体。邦联不是一个国家,所以不是国际法主体。邦联的成员是国家,是一个国际社会。如塞内加尔-冈比亚联邦。

4、被保护国。是指依据条约将其重要的外交事物交由一个强国处理,而处于该

强国保护之下的国家。保持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如安道尔共和国(被法国和西班牙共同保护)

5、永久中立国。(瑞士奥地利圣马力诺)

战争权的限制;缔约权的限制;领土主权的限制

四、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独立权;

2、平等权;

3、自保权(平时武装力量的建设的权利,但不能对他国构成武力威胁;受到

外来侵犯时武装自卫的权利,但只在受到外来武装进攻的情形下才合法);

4、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被动国际管辖权(指外国人在外国针对

本国国民的犯罪行使的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适用于外国人在外国所作的对管辖国造成损害的行为);普遍性管辖权(指对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的权力,引起普遍性管辖的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效果原则(国家对外国人在外国所作的对本国商业造成影响的行为享有管辖权)

5、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诉讼豁免、诉讼保全豁免、强制执行豁

免主权豁免的依据是主权平等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第 10 条第一款:一国如与外国一自然人进行一项商业交易,而根据国际私法适用的规则有关该商业交易的争议应由另一国法院管辖,则该国不得在该商业交易引起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

一般而言,国家或政府之间以条约设立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否称为国际法主体,取决于欧条约的规定。

国际组织的权利义务: 1、参加国际交往,成熟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具

有享受特权和豁免的资格。 2、一定范围内具有缔约权。 3、国际求偿权。

国际组织是由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创设的,因而国际组织只能在条约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范围内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国际组织是有限的或不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上的承认

承认一般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产生的事实所作的任意行为,是彼此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

承认的性质:

1、承认是任意性行为

2、承认是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之间的法律基础

分裂主权的国家统一后适用宣告说,统一国家分裂后适用构成说。

不承认的义务: 1、一地区并未真正建立起国家时,既存国家不适当地或过急地

对之做出了承认,则是对该国内政的干涉。

2、一个所谓的国家违反国际法而建立时,既存国家也负有不承认的义务。

新政府获得承认的条件:1、事实上控制了这个国家,即取得了“有效统治”。(武装冲突尘埃落定后。

2、不具有国际法上的违法情势

非政府一方获得交战团体承认的条件: 1、已发生全面的敌对行为,或内战状态已经形成; 2、非政府一方占领了相当大部分的领土; 3、非政府一方对所占领的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4、非政府一方遵守战争规则。交战团体具有有限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承认的法律后果:

1、新国家或新政府取得在承认国发院出庭诉讼的权利

2、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自成立之日起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的效力

3、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享有行为和财产的主权豁免

4、承认新政府取得接管前政府在承认国境内的国家财产的权

利事实上的承认只导致双方政治、军事和外交以外的关系

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的原因是领土的变更。

条约的继承:

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直接关联的条约,又称人身条约或属人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与特定地域相联系的条约,又称属地条约或地方性条约,属于继承范围内。

经济性的条约,继承国与被继承国或第三国协商而定。

在国家合并或吞并的情况下,非政治性的条约,在吞并的情况下,一般不予继承。在合并的情况下,对被继承国原有领土有效。

在国家分裂的合,被承国的非政治性条各承国都有效,如果条只某一承的土

有效,由承国承

在一部分土移他国的情况下,被承国的条一般不予承

在殖民地或附属地独立的情况下,原上宗主国的任何条均不予承于多

条的承,新独立的国家意志而定

国家的承

1、全部承,原属被承国的全部属承国

2、部分承( 1)位于被承国境内的国家不随土属承国。( 2)被承国国家承所涉土活有关的被承国的,国家属承国。除此之外的国家按比例在被承国和承国之

行分配。

国家的承

1、非法的、或,不予承

合法的。全部承的合,被承国的属承国。部分承的合,按比例公平地属承国。

国家档案的承p101

全部承的合,被承国的国家档案属承国

第四章国法上的居民

国籍的取得

(一)由于出生而取得国籍(原始国籍、出生国籍)

1、血主

2、出生地主

3、混合主(我国

(二)由于加入而取得国籍

1、申入籍

2、因婚姻而取得国籍

3、因收养取得的国籍土移国籍取得住所??

外国人的待遇

(一)国民待遇

予外国人的待遇和予本国人的待遇一,即同条件下,外国人和本国人所享受的利

和承担的相同。

不包括所在国公民的政治利中的某些待遇

不的取得以及外国人求或行上加以限制(不得任律、山、行、路??)

外国人享有同的救利

(二)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授予第三国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利

通条中的最惠国条款来确定最惠国待遇

不适用: 1)施惠国授予国的惠 2)关税同盟、自由易区或共同体的惠 3)达国家

予展中国家的的惠 4)国条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三)差待遇

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

1、国家给予外国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和法人。

如某些职位、企业、财产只能由本国居民,,,

2、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和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如欧共体

引渡和庇护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纯政治犯:不触犯刑法

下列罪行不应视为政治犯: 1、战争犯罪 2、空中劫机犯罪 3、灭绝种族及有关行

为的政治犯 4、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人员的罪犯

(二)引渡的规则

罪犯本人所属国(属人管辖权)罪犯行为发生国(属地管辖权)受害国(保护性管辖权)

引渡的对象: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相同原则: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达到判

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罪行特定原则申请引渡国只能以引渡理由所提出的罪名审判、处罚罪犯

引渡的程序:外交途径。引渡请求书由各自外交代表制作

庇护

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政治迫害的外国政治犯以政治避难,并拒绝将其引渡的制度

依据:属地管辖

庇护的对象主要是因为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到迫害的人。受庇护人不得再参与庇护国的政治活动,并不得从事反对其国籍国或其它国家的活动。否则庇护国等同于干涉他国内政。

域外庇护:已被现代国际法摒弃。使领馆、军营、军舰不具有庇护权

难民

1951 年联合国难民署正式成立,规范其的法律文件《联合国难民署章程》

难民定义: 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取消了时间限制,使难民保护具有普遍性。

难民的确定: 1)已离开其原籍国 2)具有正当理由担心遭受迫害 3)担心原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社会团体、政治见解 4)由于担心受到迫害,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或返回祖国。

难民的待遇:“不推回原则” “家庭团聚原则”。高于无国籍人而低于本国人的

待遇

一般最终认定难民资格的是接纳国

外交保护

是指本国本国居民在国外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不法行为的侵害,且用尽了当地解救办法仍得不到解决时,国家对该外国采取外交行动以保护本国国民的国家行动。( 1、用尽当地救济 2、所在国违反国际义务)

1、国籍连续原则: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而且必须是在遭受侵害

时起直至得到外交保护为止,连续具有保护国国籍。(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国籍国之不能援引外交保)

2、用尽国内救原;是指受害者本人用尽在拘留国所有救程序(司法、

行政),如此不能其合法利,其国籍国即可其行使外交保。(接受外国国内法的束、各国相互合作)

第五章国法律任

国法律任特点:

1、国法律任的主体是国法主体(国家、国、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

2、国法律任的起因是国不法行或国害行(主上故意,客上

造成背国的行)

3、国法律任是真正意上的法律任

国家任

国不法行的主要素:

(一)可独因于国家的行

1.国家机关的行。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央机关 & 地方机关,一国各个事部。

一般,行政机关的行都国家行

立法机关背国: 1)制定与国相抵触的法律法; 2)没有制定履行国所必的法律漏洞,“立法疏漏”。

司法机关拒外国人提供有的司法保行“司法拒”

只有在机关在有关事件中以此格行事,其行才因于国而由国家。国家机关如以

其格行事,即使越或背指示,其行国法所指的国家行,由所属国。

2.国家官的行

国家官从广上指国家的一切官。

国家元首、政府首、外交部、外交代表属于特的国家官,在国践中,他被普遍具有明确的代表国家的身份,因此他所有的行都国家行。即使其私人行侵害他国的利益,其所代表的的国家也必此承担任。其他的普通国家官,一般以其官方身份所做的行才因于国家由国家,而私人行不国家行。

国家官若以官方身份行事,即便逾越限或背指示,其行仍然可以因于国家而由

国家。

3、授行使政府力要素之体的行

1)政党派以及其他政治体(如政党代表国家??)

2)不具政治色彩但却行使政府力的民体(如一国行会得国家授??)

3)国有公司或私企

4、国或国交由道国支配的机关的行。(前提,机关在道国支配下行使道国

的政府力要素,即受道国支配)

5、叛乱运机关的行

1)叛乱机关已成一国新政府,或叛乱运机关已成功地从母国分离成新的国家

2)国家在能叛乱运机关行行控制或采取防御措施的情况下,却未采

取的措施,最致叛乱机关侵害了外国或外国公民的益,侵害行可以因于国家而由国家。(国家未恰当保或未采取得当措施)

6、私人行

(二)一国入他国的国不法行

1、援助或助他国犯国不法行

2、指或操他国犯国不法行

3、迫他国犯国不法行

国不法行的客要素

1、一国国的多性(来自国条、国法??)

2、一国只有背了其有效的国才引起国家任(内容有效,在有效期内)

3、一国背国的行表作和不作

4、一国行是否造成害不影响国不法行的构成(潜在害可能存在)

5、用尽当地救原是确定国不法行的重要准之一(是确定道国行是否构成国

不法行的界限和准)

国不法行的原:格任制

国家任的免除

一、同意

1、一国他国反国法基本原或国行法的行所做出的同意无效

2、一国得他国的同意必是有效的同意(他国合法的正式的力机关所做出的同

意)

3、于自愿的同意

4、一国的行只有在他国同意所限定的条件范内作出方属有效二、

抗措施

受害国加害国的国不法行而采取的相措施

1、武装自

2、一般性抗措施:除使用武力以外

三、不可抗力

限制: 1、不可抗力的生与援引国的行无关

2、无法履行的那部分国可以免除

四、危

条件: 1、机关或公人遭受的是重威其或受其的人生命安全的危,而非一般

的危

2、必在无他法的情形下才能作出种背国的避行

3、危必来自外来因素

五、危机情况

条件:

1、有关行是援引国保本国公共利益,并了付和消除客存在的重危而施的

2、援引国采取的行必是解决危机情况的唯一解决法

3、危机情况必生于外来因素,且之援引并不国法所禁止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限制主权

犯有严重国际不法行为。是最严重的国家责任形式

二、 2001 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规定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终止不法行为

3、保证不重犯 4.恢复原状 5、赔偿(广义上以各种方式进行弥补,狭义指经济赔偿)6、抵偿7、道歉(法律上的道歉,具有强制性)三、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损害责任

国际损害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了某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或活动,而对他国造成实际损害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点:

1、这种行为或活动水行为者在受害国的领土或控制领域之外作出的,但其损

害性后果却及于受害国境内,即具有跨国性。

2、这种行为或活动具有潜在和高度的危险性

3、这种行为并不为现行国际法所禁止

国家责任与国际损害责任区别:

主体:国际损害责任的主体扩大,包括国际组织

主观:国家责任具有主观故意书 p149 155

客观;国际责任违反了国际法

结果:国际责任产生了损害结果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 国际法主体: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独立组织 国际法的渊源:有且只有3项:1.条约(只能约束缔约国);2.习惯(约束所有国);3.一般法律原则。条约不要求书面。只能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条约成立的3要件:1.国际法主体(大于国家);2.自由同意;3.无违反国际强行法(即,国际法基本原则)。(非一定要式)* 缔约权产生于国内法,需要缔约代表出示全权证书证明自己的缔约权。(特例:默认有缔约权的无需出示全权证书的,仅包括正职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 【没考过,重点】条约的保留1.仅针对多边公约2.加入条约时,只能在条约未对保留国生效时做出,但条约可能已经对其他国生效,即,条约已经生效。(可对已生效条约保留,只能在条约未对保留国生效时保留) 【可考】条约解释1."一般规则"要求"善意解释"(1.保持条约有效性;2.若第三方解释的要中立;3.若自己解释,要吃亏地解释)2.条约要定义"作准文本",有分歧时按"作准文本"适用"一般规则"解释。 条约在中国适用1.WTO约束政府行为,要国内立法适用。2.民商事直接适用国外法。

条约其他的用合同法知识条约重大违约可以终止,一般违约不得终止。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两个重要原则是: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2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3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订,(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1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2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六项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2.不干涉内政;3.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4.和平解决争端;5.民族自决;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2.国家内乱,国家可以使用武力维护统一。 3.国家的构成要素:定居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被承认和国家成立本身无关。 国家继承1.条约的继承:政治性的条约不予继承,经济性的条约酌情继承,与领土、资源相关的条约予以继承。2.国际财产的继承: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随领土转移原则;国家财产的 转移应考虑到该领土居民的实际情况。3.国家债务的继承:恶债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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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读书笔记 microrna-150 regulates steroidogenesis of mouse testicular leydig cells by targeting star. 标题:microrna-150通过靶向star调控小鼠间质细胞的甾体合成功能 时间:2017 杂志:reproduction 影响因子:3.086 摘要:睾丸间质细胞是雄性整个生命中生殖发育的必要条件。雄激素的生产被类固醇严密调控。尽管 micrornas (mirnas)在精子发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已被提出, 但目前很 少有人知道类固醇激素分泌在睾丸间质细胞中mirnas 的调节作用。在这里, 我们发现, mir-150 主要表现在睾丸间质细胞内的小鼠睾丸。因此, 我们确定了类固醇激素分泌的睾丸间质细胞, 其中 mir-150 被击倒或抗原使用 mir-150 antagomir 和 agomir 分别。与阴性对照组相比, mir-150 antagomir 治疗的睾丸间质细胞的星表达显著增加。相反, mir-150 agomir 转染的睾丸间质细胞中的星表达明显减少。mir-150 还对性类固醇前 体和睾丸间质细胞睾酮的产生负控。我们进一步确定的star作为 mir-150 的目标, 使用荧光素酶的记者化验。最后, 我们证实, mir-150 是必要的类固醇激素分泌和精子发生在体内通过睾丸注射 mir-150。我们的研究表明, mir-150 对小鼠睾丸间质细胞的表达和类固醇激素分泌有消极的调节作用。 启示:mir-150可直接靶向star调控甾体合成酶,我们可以借鉴本实验的方法,寻找与甾体合成酶靶向结合的mirna,并于疾病相联系起来。 differential expression of micrornas in luteinising hormone-treated mouse tm3 leydig cells 标题:lh处理tm3后micrornas的分化表达 时间:2018 杂志:andrologia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总论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 条约 独立渊源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 决议 辅助资料判例 学说 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 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 民商事条约 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 外交领事特权豁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国家豁免 承认与继承 国际法主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国际责任 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 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二、国际法的渊源 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

法律原则。(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定义 表现形式明示协议,书面形式默示协议,非书面 渊源地位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最古老的渊源 拘束力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所有国家 关系条约编撰习惯规则条约规则发展成为习惯规则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 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 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 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 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家主体问题 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 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永久中立国:国际条约承认。只在战争方面受限,主权不受限制。 3管辖权问题:1).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力。 2).属人管辖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重大意义,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权力。(罪行包括威胁国家政治或军事安全的罪行、伪造货币罪、违反移民法的罪行或损害公共卫生的罪行等) 4).普遍(刑事)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所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权。(如海盗、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酷刑和贩卖奴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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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认识《稻草人》作者: 叶圣陶( 1894 年- 1988 年),原名叶绍钧,字秉臣,辛亥革命后改字圣陶。汉族人,江苏苏州人,现代着名作家、教育家、编辑家、文学出版家和社会活动家。曾当过10 年的小学语文教师。解放后,叶圣陶曾担任出版总署副 署长、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教育部副部长。他也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第五届全国 政协常委委员、民进中央主席。叶圣陶于1988 年 2 月 16 日于北京逝世,享年94 岁。 叶圣陶的文教理念 “教是为了不教” 叶圣陶对改进现代中文教育有重要影响。他给中文教育引入了一个全新的观念,“应当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而不是长期 详细的灌输书本知识。”这一观点冲破了习惯于强烈依赖记忆和灌输的传统语文教学观念。此外,叶圣陶促 进了批判思维的深入人心,让人们认识到个人价值判断的重要性。他认为这些学习技能应当被用来构筑学生的基础, 同时也将成为学生终生学习的起点。 文学为人生 叶圣陶在他反思现实生活的作品中动情地写道: “在记忆中,我似乎从来没有撰述过自己有些模糊或者不甚清楚的知识。换句话说,我不能写那些只是通过想象 得来的东西,但我也没有失掉想象力。我生活在城市里,乡镇和农村,我写在那些地方观察到的事物。作为一名老师, 我了解一些教育圈的生活,我也记录下来。在一些相当基础和浅显的层面,我关注着中国革命逐渐的发展,同时,我 也记录下这些事情。” 他大多数的新闻作品由人们的生活得到灵感。他相信文学作品不仅是用来供人消遣,而且也是反映生活和鼓舞读 者思考现实的工具。他感觉有义务去让读者知道在他们周围真实发生的事情。这就是他为什么想要将文学和新闻报道 联系起来的原因。他认为文学作品应该也被用来唤醒青年对社会的关心与敏感。这个观点如同新闻工作者讲述真相的 基本原则。叶圣陶也以记者为毕生职业。 易读性 在叶圣陶的作品中易读性是一个显着特征。它意味着读者更有效率的感知和理解文章内容。作为一名记者,叶圣陶作中强调词语的运用。这大概是因为在他做编辑之前,曾作了10 多年的教师的缘故。他认为文章是为读者而作的, 同时他把文章看作是读者与作者交流的工具。当时的作者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是他们不是拥有优秀写作技巧的素养。 他们的表达是不准确且意义模糊的。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能够欣赏他们的文章。作者不注意实用的重要性。因此,文学作品难于被普通大众接受。叶圣陶认为一个人只有把文章写得实际且易于理解,他才能够去只写一些风雅作品。 如果读者不理解文章内容,文章就毫无用处。 好词好句摘抄: 整天整夜安安静静清清楚楚满天星斗沙拉沙拉结队归去夜景隐没无限惊恐摇得更勤水正合适 车水进来全很壮实沉甸甸的直挺挺的一模一样不可收拾流干了泪揉碎了心反覆警告警告无效 托风带信铲除灾害怀着愁闷显得憔悴像害了病夜深人静咬嚼稻叶越吃越馋直打哆嗦不由自主 格外凄惨无可奈何好久好久硬着心肠柔弱无能受苦受难连连摇头断断续续抽抽嗒嗒一动不动 见死不救默默祈祷探了几探美妙的诗生动的画到处都是吃了一惊微弱火光时常传出实在渴极 非常心酸十二分力挺了起来支持不住悲哀的夜高兴得很显得无光不多几步急得跺脚放声大哭 (拟人) 1他的骨架子是竹园里的细竹枝,他的肌肉、皮肤是隔年的黄稻草。 2破竹篮子、残荷叶都可以做他的帽子;帽子下面的脸平板板的,分不清哪里是鼻子,哪里是眼睛。 3他的手没有手指,却拿着一把破扇子——其实也不能算拿,不过用线拴住扇柄,挂在手上罢了。 4他的骨架子长得很,脚底下还有一段,农人把这一段插在田地中间的泥土里,他就整天整夜站在那里了。 5稻草人看见主人就要走了,急得不得了,连忙摇动扇子,想靠着这急迫的声音把主人留住。

国际法读书笔记 (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己的独特的定义,特指用于调整中国版图内各分立时期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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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抱怨的世界读后感(篇2) 今年暑假翻看了美国作家威温的《不抱怨的世界》,在了以后,真正理会了其中的道理。也有人会,不抱怨如何人泄,期不抱怨会不会得病。其不抱怨是人生的 一种境界,是一种放下挫折和不去找和追求新目的一种接方式。真正的做到不抱怨,再加上努力和拼搏,你的事会更加成功,你的人生会更加美好。 在生活中,在我渴望找人生幸福和快之,我每个人都免要遭遇很多挫折和 失或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每当,有些人便不能正确待,生不,引很多牢和 抱怨,往往是怨天、怨地、怨命运、怨同事、怨??其抱怨的最大受害者是自己。 抱怨然没有明的果,但一种心感恩、容大度的度却我来另外一种人生, 如果做到一点我的人生会更加快。不抱怨需要一个程,加入“不抱怨”活,戴上紫手,快代替抱怨,关那扇抱怨之。 想想,人生真正得抱怨的理由真的很少,但人都不想抱怨,可都禁不住的怨。也 了众多挫折和困苦之后,人需要更多的抱怨,可是抱怨又有什么用,又能解决什么?期抱怨之后,也有一天我会真正成代的“祥林嫂”。我要学会更多的放弃, 放弃去的挫折我的害和痛楚,我要未来充信心,自己找更多的前的借口。 在工作中,我更放弃抱怨。我常常会抱怨工作境不好,同事之不和,工不高等等,但当我放弃抱怨,心感恩,用一容的心投入工作,你会你所期待 的一切又已“水到渠成”。多的抱怨不不能解决,只能你的心情更加不好。学会不 抱怨之后 ,心情会比开朗,也会有能量去面生活中的各种。 中不乏至理名言,但我却深深的住了一句:任何人和要成功,就永不要抱怨, 因抱怨不如改,要有接批的包容心,以及解决的行力。朋友,着加入“不抱怨”活吧!不要匆匆个程,不是跑,而是一种程。从着紫手的那一 刻起,你就在改,你用你的意志在完成一种挑,自己造心想事成的无怨人生的挑。 放弃抱怨,相信自己! 中写道“你会了最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感恩,就以前得理所当然的事也不例外”“活出 感恩的生命,而非抱怨的生命,就能种确保健康的力量”是的,生活有一感恩之心的人,生命会 得到滋,即使遇到再大的困,也能熬去,喜抱怨的人,即使 是福至将来也会成。曾看一段:“活在感恩的世界里:感激斥你的人,因 他助了你的智慧;感激倒你的人,因他化了你的能力;感激弃你的人,因他教你自立;感激欺 你的人,因他增了你的;感激害你的人,因他磨

国际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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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论 一、海洋法的概念 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1.古罗马时期认为海洋是“共有之物”。 2.中世纪为欧洲分割海洋时代。 3.17世纪开始了海洋自由论与闭海论的斗争,19世纪确立了公海自由原则和领海制度。 4.二战后的新海洋法制度确立了一些新的海域和制度。 第一节概论 三、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系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约》 《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大陆架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其他有关条约和习惯法 四、我国的有关立法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五、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国际海洋法? 1.一条主线: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的抗衡。 2.两种力量: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 3.三类、八种海域: (1)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内水、领海、群岛水域; (2)沿海国有一定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部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际公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五、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国际海洋法? 1.一条主线: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的抗衡。 2.两种力量: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 3.三类、八种海域: (1)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内水、领海、群岛水域; (2)沿海国有一定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部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际公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第二节(领海)基线 一、基线 (一)基线的概念 是测算领海和其他国家管辖海域的起算线。也称领海基线。 (二)基线的类型 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群岛基线三种。 1、正常基线 也叫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与陆地相接的那条线。 第二节(领海)基线 2、直线基线 在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直线基线不应明显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 3、群岛基线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并从基线量出其领海、毗连区等其他海域。 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为“群岛水域”。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5

第十二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概述 中国大陆驻洛杉矶总领馆紧急处理中国公民在美遭遇车祸案 2009年1月30日,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中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北部行驶至胡佛水坝附近不幸发生车祸,车上15人全部为中国公民,6人遇难,9人受伤。同车美籍华人导游遇难,司机受伤。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获悉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美方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核实身份、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总领馆同时迅速启动领事保护应急机制,成立前方工作组、后方组、新闻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临时部门,连夜开展工作,了解详情,看望伤员。工作组随后赶赴拉斯维加斯,与各有关部门紧急会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保管死者遗体遗物,协助伤者认领财物。美国有关各方给予了积极配合协助,中国驻美大使馆、总领馆对伤者表示慰问,要求院方全力救治和妥善安置伤者。伤者对中国政府的关心和总领馆采取的救助行动表示感谢。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外交: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 正式的——双方互派常驻使节 半外交——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 非正式——未建交国家互设联络机构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概念: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196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69《特别使团公约》 1973《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1975《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中国大陆1975年加入并提出保留。 第二节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外交机关:一国借以与另一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持与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国家最高代表。 总统、主席、皇帝、国王、苏丹、大公、埃米尔等 职权: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布战争状态和媾和、参加国际会议 2.政府: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 行政院、国务院、内阁等,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职权:领导外交工作,同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代表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 3.外交部门:对外关系的主管机关 外交部、外务省、国务院(美国) 职权:领导和监督驻外代表机关及其活动,与驻外代表机关保持经常联络,与外国或国际组织使团保持联系和进行谈判,保护本国及其公民在国外合法权益。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国外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不能滥用特权,否则主权国家没有义务允许其停留。 1967年,法国总统戴高乐在加拿大进行正式访问时发表的演说被认为支持魁北克省分离主义,是对加拿大内政的干涉,于是戴高乐不得不终止访问。 1987年4月,美国司法部宣布,由于奥地利总统瓦尔德海姆在二战期间的活动,美国将其列入禁止以私人身份进入美国的人的名单。这是比较罕见的一国采取正式行动禁止一个友好国家的元首进入其领土。 二、外交代表机关——使馆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国家之间的协议,各国依照主权原则自行决定 (二)使馆的职务 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于国际法许可之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经济、文化、科学关系;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1. 外交代表 使馆馆长:大使、公使、代办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专员等 2. 行政和技术职员: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电技术人员等 3.事务职员: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维修工、清洁工等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1、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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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题目:《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之读书笔记报告人: 指导教师: 日期:2012年6月10日

《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之读书笔记 最近我有幸拜读了约翰·杜威的《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在读书的过程中联想到自己的经历,有一些感想和体会,跟老师分享一下。首先介绍一下作者约翰·杜威,他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和评论家。他于1899年辞去密歇根大学哲学系主任,到芝加哥大学担任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系主任。杜威在芝加哥大学待了十年(1894~1904)。在这个时期里,他从事多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并以专著、论文、讲演、报告和书评的形式,发表了关于哲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逻辑、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其中教育著作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一思想总结 在《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一书中,杜威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我的教育信条 杜威在1879年应某日报要求,发表了著名的《我的教育信条》,在这篇文章中,杜威提出了五个信条。 第一个信条说明什么是教育。他说,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进行的。每个个体从出生开始就接受着各种各样的教育,教育能够不断发展个人的能力,熏染他的意识,形成他的习惯,锻炼他的思想,并激发他的感情和情绪。 第二个信条说明了什么是学校。杜威认为,学校主要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个传授某些知识,学习某些课业或养成某些习惯的场所。 第三个信条谈到了教材问题。杜威认为,儿童的社会生活是他的一切训练生长的集中或相互联系的基础。学校课程的内容应当注意到从社会生活的最初不自觉的统一体中逐渐分化出来。“学校科目联系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不是文学,不是历史,不是地理,而是儿童本 身的社会活动。” 第四个信条说明了教育方法的性质。杜威把方法问题归结为儿童的能力和兴趣的发展问题。他相信,兴趣是生长中的能力的信号和象征。 第五个信条认为教育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改革的基本方法。教师不是简单地从事于训练一个人,每个教师应当认识到他的职业的尊严,他是社会的公仆,专门从事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谋求正确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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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第一章绪论 一.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 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 (一)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国际法的规则主要规定于条约之中。 (二)国际习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三)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概念: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 的法律原则。 二.强制法 三.内容:(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三)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五)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六)国际合作原则(七)善意履 行国际义务原则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2. 互不侵犯 3. 互不干涉 4. 平等互惠 5. 和平共处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一.概念: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主权国家 (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三)争取独立的民族 (四)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 三国家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构成国家第一要素是人民,人民事由个人组合的集合体。 2.确定的领土:一国的居民生存并赖以生存的地方,是一国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 3.政府:国家组织上的体现 4.主权:国家的根本属性 四、永久中立国:国际公约担保的情况下自愿约束自己,除抵抗外来攻击外,永远不与他国作 战,不卷入战争或从事任何可能其直接或间接地卷入战争的任何行为。五、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1. 概念: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2.形式:明示和默示 (1)默示:并不明白地表达承认的意思,而是通过与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关系往来表明承认 或不承认的意图。 3.不承认原则:国家不得承认由外国武力扶植起来的傀儡国家或政府不得承认武力取得的 领土和不得承认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其他国际情势。 六、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条约的继承 1. 人身条约一般不继承 2. 政治性条约,由于情势原因一般不继承 3. 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条约一般继承 4. 经济性条约根据条约内容酌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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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100字 【导语】 读书笔记100字 (汇总20篇) 由***整理投稿精心推荐,我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目录】 篇1:读书笔记100字 篇2:读书笔记100字 篇3:读书笔记100字 篇4:读书笔记100字 篇5:读书笔记100字 篇6:读书笔记100字 篇7:读书笔记100字 篇8:读书笔记100字 篇9:读书笔记100字 篇10:读书笔记100字 篇11:读书笔记100字 篇12:读书笔记100字 篇13:读书笔记100字 篇14:读书笔记100字 篇15:读书笔记100字 篇16:读书笔记100字 篇17:读书笔记100字 篇18:读书笔记100字 篇19:读书笔记100字 篇20:读书笔记100字 【正文】 篇1:读书笔记100字

《伊索寓言》的作者伊索是一位古希腊作家,他生活在约公元前世纪左右的小亚细亚。他以非凡的智慧和哲思,运用以动物为主角的拟人手法,将寓言故事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读了寓言大师伊索的文章,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它能够培养我的阅读本事理解本事,更能让我了解人生的真谛领略生活的智慧明白做人的道理。 篇2:读书笔记100字 《红鞋子》读书笔记100字 今日,我读完了妈妈给我买的《红鞋子》这本故事书,这本书全是汉字,没有拼音,读起来比较费劲,所以我读了很长的时间。可是这个故事很温暖,我很喜欢。 如果真有这样的红鞋子世上是不是会少了许多爱慕虚荣的人呢?做一个谦虚、诚实的人很重要。 篇3:读书笔记100字 后面还有多篇读书笔记100字! 《生命的意义》读书笔记 爱,是一种人间最完美的感情,它能让寒冷中的人感到》温暖,让身陷绝境的人看到期望,让迷途中的人认清自我。 爱,是生命的意义,爱你所爱的人,爱你正在做的事,爱一切让生命得以升华的工作。这样,到生命结束的时候,你会觉得自我是幸运儿,因为你以往竭尽全力付出了爱,以往敞开过自我心灵的大门,明白过付出爱是生命的意义。 篇4:读书笔记100字 此刻我来品味一篇小故事,叫《命运》。《命运》讲的是连个孩子的命运,一个被高僧占卜为“状元”,另一个为“乞丐”。二十年后,当初的“状元”成了乞丐,而“乞丐”却成了“状元”。上帝说:“我赋予每个人的天分之占他命运的三分之一,其余的在于他如何去把握。” 篇5:读书笔记100字 《猜猜我有多爱你》读书笔记100字 《猜猜我有多爱你》书里讲得是大兔子和小兔子互相表白自我有多爱对方。 妈妈说,当你很爱很爱一个人的时候你会想把这种感觉描述出来,可是爱不是容易衡量的东西。虽然我不是太明白妈妈说得,但此时此刻我想对妈妈说:妈妈我爱您! 篇6:读书笔记100字

国际法读书笔记-(法硕作业)

国际法读书笔记-(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 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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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的口才艺术》读书笔记 口才训练大师戴尔〃卡耐基说过:“一个人成功,约有15%取决于专业知识,85%取决于沟通能力——发表自己意见的能力和激发他人热忱的能力。”一个管理者如果善于言辞,就能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得有趣而且有序,就能赢得下属的尊重和信赖,就能凝聚团队意识,提升团队的效能。 在《管理者的口才与演讲艺术》一书中,作者陈墨分九个章节,详细阐述了一个具有优秀口才的管理者所要具备的素质以及如何成为一名善于言辞的管理者。通读全文,我印象最深的还数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一语中的”的说话术。语言是思想的外壳,说话者的语言是否准确、周密,直接影响说话者主旨的鲜明性和说话的条理性。理清思路,围绕这个中心有条理地逐次展开会话,言简意赅,以朋友的口吻与下属说话,掌握好说话的时机,只有管理者懂得说,下属才会听。因为这一方面正是我欠缺的,每天上班前一天我都会将早会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写在小本上,根据内容提炼,使自己的语言能够准确、精炼、有说服力。 二是学会巧妙地赞美他人。善于发现别人身上存在的微不足道的优点,并且会努力去满足他人的这种乐于收到赞美的心理需求。不会吝啬自己的赞美之词,因人而异、情真意切、合乎时宜地去赞美他人,会得到更多的认可与号召力。

年前外请积水潭医生来我院做手术,我找来配台护士说:“因为你们很能干,对骨科手术配合也轻车熟路了,希望你们能帮助我配合好今天的手术”。仅仅两句话俩护士很认真、很高兴的配合了本不属于他们班次内的手术。 三是给批评加上“善意”的外衣。人是在不断地犯错误、不断地改正错误中成长,所以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是正常的。在批评下属时,会采取先扬后抑的方式。从赞扬其优点开始,然后再提出忠告批评,就像手术前用麻醉药一样,能把病人的痛苦程度降到最低,这样才能严格执行制度,使下属配合工作。此方法运用到批评中收到很好效果。 四是巧妙的运用“当众批评”当众批评的举动,,不仅可以警示当事人,还可以敲山震虎。选对“受批”人切忌选取情绪波动比较大、容易陷入悲观情绪或者过于敏感的人。批评自己下属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有时候也会遇到必须斥责其他科室人员的情况。虽然会越权,但有时也能解决问题。面对多科室的协作,每个科室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问题。 骨科、妇产科同时手术,手术医生都在刷手,正好发现骨科医生刘鹏飞刷手没按流程做。抓住机会说:“怎么回事,没学过刷手术吗?主任没教你吗?感染了,算你的还是算我的?”正好妇产科主任和手术大夫也在,妇产科医生操作相当不规范,我想主任应该会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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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你需要勇气 ——读《教学勇气——漫步教师心灵》有感 读了《教学勇气——漫步教师心灵》这部书,就仿佛跟着作者进入到了教学中未知的“自我”领域进行一次旅行。美国教育家帕克.帕尔默在一系列富有洞察力和说服力且充满激情 的着作中,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教育与受教育者的理解。 帕克在他的《教学勇气》一书中这样说:越热爱教学的老师,可能就越伤心!很多教师 非常热爱教学,但他们却时常遇到很多困难,并因此感到无助和恐惧。是的,我们都有过这 样的经历:初上讲台时如履薄冰的紧张,辛苦的付出得不到相应回报时的烦恼,满腔的热忱得不到理解时的苦闷,在理想和现实的巨大落差面前的无奈。有时,那热爱教育的心会怀疑、 会动摇、会退缩。 作为一个教师,该如何在热爱教学的同时又不失勇气呢?这种勇气又来自哪里呢? 帕克以他的实践经验给出了我们答案:他提出了作为一个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技巧之外 一个特殊的、不被人重视的领域——教师的内心。他指出了好老师与不好老师的区别:他认为,好老师有一共同的特质:一种把他们个人的自身认同融入工作的强烈意识;而不好的老师把自己置身于他正在教的学科之外——在此过程中,也远离了学生。而好老师则在生活中 将自己、学科和学生联合起来,也就是说,好的教师具有联合能力,他们能够将自己、所教 学科和他们的学生编织成复杂的联系网,以便学生能够学会去编织一个他们自己的世界。好老师形成联合不在于他们的方法,而在于他们的心灵——即人类自身中整合智能、情感、精神和意志所在。帕克是这样生动地描述这种联合能力的:“当优秀教师把他们和学生与学科 结合在一起编织生活时,那么他们的心灵就是织布机,针线在这里牵引,力在这里绷紧,线 梭子在这里转动,从而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精密地编织伸展。”他进一步阐述,对热爱教学的 教师来说,教学牵动着教师的心,打开教师的心,甚至伤了教师的心——越热爱教学的老师, 可能就越伤心!教学的勇气在于有勇气保持心灵的开放,即使力不从心仍然能够坚持,那样,教师、学生和学科才能被编织到学习和生活所需要的共同体结构中。 作为一个教师,我们很容易理解他的这种所谓的“联合力”,每一个教师,不论他优秀 与否,肯定都过几节自己满意的课,这些成功的课是他把自身、学科和学生结合得最完美的。 帕克认为:好的教学来源于教师的自身认同和自身完整。对优秀教学而言,解决教师的自身 认同和自身完整问题比技巧更重要。 作为教师,想要成长,想要做个好教师,该怎样才能找到自身、学科和学生的最佳结合 点呢?以我对本书的理解及自己的教学经验,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1)勤学习。 作为一个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教学理论。不仅要向 书本学习,还要向生活学习,向我们的学生学习。谈到向学生学习,许多 老师可能会皱起眉头感叹:我们的学生真是一代不如一代了!我们的学生真的是一代不如一代了 我吗?当我们的学生坐在电脑前娴熟灵巧玩着游戏,嘴里唱着周杰伦的说唱词的时候,们不得不承 认他们有优于我们的能力。帕尔默的发现是:教师要让自己处于不断的自我更新、自我变革之中。如果不学习,教师很快就会陷入不适应、不稳定、不平静的恐惧之中。正如《孙子兵法》说的“知 己知彼,百战不殆。”这里的知己、知彼主要通过学习。 2)多钻研。 教师要钻研教材、教法、研究我们的学生,特别是在备课的时候,要把握教材的要求、重 点、难点,了解学生的实际认知,以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正如那些名师 所说:一堂精彩的课,功夫在课外。例如,听名师于漪老师的课,可看出她的功夫全在 课外,首先是修身、好学,而后是管理自己的课堂。俗话说“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实践

国际法复习笔记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2. 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 3. 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二、国际法的渊源 1. 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 国际法总论 国际法总论 国际法复习笔记 -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特征 独立渊源 条约 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 辅助资料 理论部分 国际法与国内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 国际法主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 决议 判例 学说 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 民商事条约 WTO 知识产权 外交领事特权豁免 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豁免 承认与继承 联合国 一、国际法的特征: 族 1.主体是国家, 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

法律原则。(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辅助资料包括 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 (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 则时的辅助方法。) 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 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 所共有的原则 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 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 2) .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 3) .WT0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 4) .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 四、 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 事项都是国家内 政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五、 国家主体问题 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 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 , 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永久中立国:国际条约承认。只在战争方面受限,主权不受限制。 3管辖权问题:1).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 使管辖的权 力。 2) .属人管辖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 3) .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重大意义,对外国 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权力。 (罪行包括威胁国家政治或军事安全的罪行、伪 造货币罪、违反移民法的罪行或损害公共卫生的罪行等) 4) .普遍(刑 事)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 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 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权。 (如海盗、 酷刑和贩卖奴隶等)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 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 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 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 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

国际法读书笔记 (法硕作业)

国际法读书笔记 (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 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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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全集》读书笔记 背影 时间【】作者:洪传明 .逃学为读书 在这章中不仅让我感受到浓浓地书香,让我有了读尽好书地冲动,而且更让我钦佩三毛地读书精神,她对书地渴望就像我们饥饿时对食物那样.为了读书而逃学,虽然这是不理智地,但这是一个人地人生追求.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学知识地方式,只是形式不同罢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还有很多精彩地书籍:如《三毛流浪记》《三毛从军记》《木偶奇遇记》《格林兄弟童话》《安徒生童话集》《爱地教育》《苦儿寻母记》《爱丽丝漫游仙境》《学友》《东方少年》《骆驼祥子》《森林中地小屋》《梅河岸上》《草原上地屋》《农夫地孩子》《银湖之滨》《黄金时代》《红花侠》《三剑客》《基度山恩仇记》《堂吉诃德》《飘》《简爱》《虎魄》《傲慢与偏见》《咆哮山》《雷绮表姐》《凤萧萧》《红楼梦》《复活》《罪与罚》《死灵魂》《战争与和平》《卡拉马助夫兄弟们》《狂人日记》《安娜卡列尼拉》《孽海花》《六祖坛经》《九国革命史》《一千零一个为什么》《人间地条件》《伊凡.傅罗姆》《浮华世界》《小妇人》《小男儿》《李伯大梦》《渴睡乡地故事》《灰姑娘》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拾荒梦 当老师向全班同学布置了作文我地志愿.三毛写地是她想长大后做一个拾荒者,搜集各种垃圾,各种意外地收获.(虽然被老师大骂一顿,一再坚持无奈,选了个好听地职业)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好奇心理,对于垃圾也不例外,小时候虽没有三毛那么专业,我也经常有拾破烂地心理,每次都当做玩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这反映了每个人心中总是向往着什么,也想变废为宝,追求心中地欲望. 黄昏地故事 早晨一觉醒来,或许我们会为今天安排地思考,为作业繁多而担忧,为成败与否而焦虑,但在黄昏时则是那么安适,正如作者所言“早晨是一日地开始,心情上,有一日地负担和算计,迎接未知地白日,总使人紧张而戒备.黄昏便是不同,它是温柔地夜地前奏,是释放、舒畅,教人享受生命最甜美地一段时光.”作者在这章中写了一个叫“水肺”地老人,老人很孤单,儿子也不正常,老人在三毛海归时总会叫上她说话,甚至让她做儿媳,最后老人死去,反映了父子二人都很孤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巫人记 我讨厌巫术,我只相信科学,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科学更正确,巫人记中,巫师其实也没有什么法力.只是让没知识地愚民去所谓地‘‘治疗’’,这反映了当地巫术影响很深.作者对巫师也是半信半疑:虽然偶然接受‘‘治疗’’成功,但也是其他缘故,作者也只是反映当地民风罢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饺子大王 饺子是中国最具有特色地菜肴之一,如果远处在外地人吃上饺子不禁想起故乡包饺子,吃饺子地场景,何况三毛异国他乡啦?三毛之所以称己为‘‘饺子大王’’,吃完表姐夫所带来地大量饺子,那是她怀念家乡啦,找到了故乡地味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赤足天使鞋子地故事 儿童时候地三毛不喜欢穿鞋,喜欢赤脚.即使穿也是穿轻松地鞋,所以她是向往自由地.同时,也写出了温馨场面:当我从中兴轮上下来,进了台北建国北路那幢小小地日式房子,发觉每一个人都要脱鞋才能上榻榻米地地时,简直没将我高兴得发狂,跟著堂哥和姐姐尽情地又叫又跳,又低头看著自己完全释放地光脚丫,真是自由得心花怒放,又记得为了大家赤足,堂哥竟乱叫著∶“解放了!解放了!”为了这一句可怕地共产党才用地字......个人收集整理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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