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模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模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模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

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 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 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当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一般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它重要信息进行关联,经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 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能够经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但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

保存,亦可经过无线网络将关键数据等信息实时传到后台进行保存。

一.4 设计原则

系统的建设将在追求性能优越、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力图使该系统真正成为符合铁路公安执法实际应用的信息平台。并综合考虑维护及操作因素,并将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从技术措施角度来讲,在系统的设计和实现中,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先进性和前瞻性:本系统所有的组成要素均充分地考虑其先进性,使系统的扩充和维护简单化,并满足不断提升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要求,保证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具有技术优势,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的潮流。

标准性和开放性:本系统采用的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均支持国内、国际通用的标准网络协议,选用的设备和技术均符合部标、行标的统一要求,符合总体设计要求,确保在统一的标准下,实现上下级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开放性:即在遵循标准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开放的技术、结构、系统组件、用户接口,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技术标准,保障系统在互联或以后的扩展过程中能够稳定有效的运行,以满足业务应用需求。

安全性和可靠性:设备的单点故障不影响系统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可带电修复故障而不影响系统的总体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和建立应急处理系统,以保证整个系统达到365天×24小时工作的要求。

可维护性和易管理性:整个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应是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易学,并便于维护。针对复杂和庞大的信息化系统,要求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以便合理的管理设备资源,监视设备状态及控制设备的运行。在设计和实现系统时,考虑整个系统的便于维护性,以使系统在万一发生故障时能提供有效手段及时进行恢复,尽量减少损失。

可扩充性:系统的结构具有可扩展性,即设备在系统结构、系统容量与处理能力、物理联接、产品支持等方面具有扩充与升级换代的可能,采用的产品遵循通用的工业标准,以便不同类型的设备能方便灵活地接入,并满足系统规模扩充的要求。

兼容性:根据系统开放的协议,可方便地开发系统新的应用功能要求,实现新的上层应用和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控。系统设备满足扩充及更换部分设备时的通用性和可替换性,以及和不同厂商设备的兼容性,对系统的管理,根据需要按可分可合的要求进行组合,即在保证单独系统可独立运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多系统的综合管理,最终实现系统的高度集成化。

第二章系统总体设计

二.1 设计思路

本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端采集设备设计、数据采集工作站,以及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计。

二.2 执法记录仪前端

执法记录仪集高清摄像、数码照相、语音录制等功能于一体。它能够帮助现场执法人员及时、便捷的记录执法现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数字化记录,提供真实有效的现场音像资料,为事件总结、侦破和检诉提供有力证据。

二.3 数据采集工作站

数据采集工作站将执法记录仪摄录的执法资料自动拷贝,上传完毕后自动将记录仪中资料删除,对已拷贝执法资料做整理,全过程中可对已接入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以及校时。

图1. 采集工作站

二.4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采用B/S架构,可在分局和市局多级部署,负责接收各基层单位采集工作站上传的视频信息,能够对执法记录数据进行存储、发布、检索、下载等操作,针对不同级别的用户可分配不同的权限。

图2.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

二.5 系统构架

图3. 系统拓扑图

在各个派出所部署采集工作站,负责自动收集执法记录仪视频音频数据。

在市局/分局建立集中存储服务器和多种业务服务器,负责从各派出所的采集工作站中获取重要的视音频数据,存储到分局的存储服务器中,并提供各类业务功能。业务服务器可实现与警务通管理系统、六合一平台、事故处理系统等对接,实现执法办案业务数据和视音频数据的自动化关联和深度融合应用。

所有用户,包括派出所的一线民警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经过浏览器,就能访问各种业务功能。如查询、播放、下载、标注、分类等。

上述采集工作站、各种服务器、浏览器等经过网络进行互连。

二.6 终端特点

二.6.1 强大的高清三防监控终端

该系统前端设备采用高清三防移动智能执法终端,可最高录制1080P分辨率录像,且支持720P网传。支持IP68三防,3.6米跌落。同时,采用智能操作系统,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与客户业务系统融合的功能,在实现远程监控的同时,提升用户的工作效率。

二.6.2 视频监控与卫星定位结合

该系统充分考虑移动监控需求,同时结合领先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GPS卫星定位、无线网络传输等技术,组成了一套先进的可快速部署的铁路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经过该套系统,不但能实时监控铁路公安执法人员所处地理位置,而且经过无线视频传输技术,监控指挥中心能经过现场无线视频及时观看到现场的真实情况,做到随调随看,身临其境的效果。

当现场设备发生报警时,经过回传的图像,监控中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据各种数据做出科学快速的决策,及时指挥、调度各项资源。

二.6.3 结构紧凑,集成度高

当前公安执法人员携带的警用装备繁多,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设备连接复杂、连线较多,从而导致在紧急情况下可靠性不高的

问题,且成本明显偏高。因此本系统中选用外置GPS模块的移动执法终端设备,有效减轻执法人员负重及成本。

二.6.4 视频实时预览功能

当案发地点情况复杂,需要后台领导迅速作出指示时,后台管理平台可直接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预览,使一些较大的案件也能在现场直接进行处理,极大的提高现场执法的力度。

二.6.5 专业应急调度平台

本系统根据高效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无线传输技术、GPS技术、海量数据存储于检索技术等,实现了实时视频监控、智能调度、报表统计、服务支持、辅助管理决策等功能,丰富的电子地图功能,视频监控和GPS无缝融合,极大地提高了铁路公安执法的运营管理及优质服务水平,有效地解决当前铁路公安执法面临的难题。

该解决方案能够向用户提供视频监控、报警联动、语音对讲、录像、录像回放、网络视频矩阵、设备巡检和系统日志等多种可定制的服务,同时中心平台还支持对前端设备的管理,服务器的管理、用户的管理,报警的管理,系统的管理、日志的管理和录像的管理等,满足用户的各种应用需求。

第三章系统详细设计

三.1 系统前端设计

机身采用双色模工艺设计,按键和突出部分二次注塑和机壳成为一体。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 中的IP68标准。

三.1.1 高清像素

设备内置 W高清摄像头,可录制1080P/720P高清录像并支持高清网传,并能实现 W图片抓拍,自动对焦等功能。

可外接标清模拟摄像头,分为二种:

1、纽扣摄像头:

纽扣摄像头主要用户别布料较硬的衣服上,可拍摄胸口前方视线范围内的场景。

也可放置在便携包内,将包扣出一个小洞,将纽扣摄像头前端的纽扣卡在包外面,即可视线隐秘拍摄的需求。

2、肩章红外摄像头:

肩章红外摄像头主要是为了更方便佩戴,及前端拾音和夜晚工作场景而设计的,该摄像头支持红外功能,晚上也能正常工作;支持前端拾音的功能,若无需对讲,使用该摄像头即可将前端的声音信息拾取到码流中;由于警用制服大多数是有肩章的,因此将摄像头别在肩章上,即缓解了笔筒摄像头必须戴帽子的需要,也缓解了纽扣摄像头要求衣服布料硬的要求。

三.1.2 IP68三防

由于使用执法移动终端的场景大部分都是在户外,为了适应全天候的工作需求,要求单兵能实现防水防尘,更为了单兵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耐用,智能执法终端需要设计成三防产品。

警圣DSJ-J8,具备三防外壳,可达到6级防尘与8级防水,在3.6米高度,跌落下到水泥地面都不会有损伤,可极大的满足户外恶劣环境下的工作需要。

三.1.3 语音对讲

警圣执法移动终端DSJ-J8可与对讲机连接,作为肩咪进行实时语音对讲。

三.1.4 GPS定位

警圣智能移动执法终端DSJ-J8主机可外置GPS模块(北斗模块),能够利用接收到的卫星信号计算出当前位置。并经过上位机软件取出和查看执法仪移动轨迹。

三.1.5 字符叠加及校时功能

设备生成的视频或照片文件均带有日期和精确到秒的时间显示,而且能够叠加使用者ID号。设备系统时间无法经过设备本机上进行修改,与电脑连通后,经过管理软件自动与电脑校时。三.1.6 电池容量及续航时间

电池采用一体式设计内置电池,电池容量为3500MAH。无需外接电池情况下可达到待机360小时,连续录像达到10小时。三.1.7 数据安全管理

执法移动终端DSJ-J8本身只能查看和回放执法视频、照片和录音,不能进行删除和修改,只有经过密码和专用数据线连接电脑后才能拷贝、修改或删除。

三.1.8 日志功能

本机自动生成使用日志,详细记录开关机,拍照录像时间。

三.1.9 数据编解码

采用当今世界主流的H.264编解码技术,压缩效率高,不需要AES加密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常见播放器解码播放录像文件。三.1.10 数据存储

编码后的数据可存储到内置的16G存储中,也可存储于可扩展的TF卡中。终端主机自带USB接口,能够直接与电脑连接,将数据导出;也能够利用无线网络远程下载录像文件和照片。

三.1.11 超大视角

采用Color 万像素CMOS传感器,微距变焦1-8被镜头,可远可近。内置摄像头为135度,可选配外接摄像头。带来全新高清视野,图像无畸变。

三.1.12 电信天翼4G功能拓展

三.1.12.1 外接电信4G模块

支持天翼4G、3G,以及移动4G,联通4G

三.1.12.2 产品网络拓扑示意图

三.1.12.3 低码流技术、双技术架构

C/S架构采用P2P运行模式,适用H.264编码

B/S架构采用推送至服务器运行模式,适用RTMP协议、flash格式封装

三.1.12.4 适应多种网络环境

A,4G 电信天翼网络(电信4G,电信3G,支持插入其中任意SIM卡,自动识别)。在4G信号不稳定时,设备能自动下行兼容天翼3G网络信号,网络信号自动切换,随时随地做到保障正常执法数据实时传输;

B,WIFI网络(标准配置):连接WIFI,使数据传输更加流畅;

三.1.12.5 观看端

A,客户端软件观看:支持iPhone手机、Android手机(如三星、华为手机)、windows PC客户端观看。

B,WEB网页方式观看:B/S架构版本,在RTMP协议下,支持web网页方式观看,支持集中管理平台与远程控制。

三.1.12.6 参数设置便捷

支持IOS手机、Android手机、PC经过连接设备内置的AP热点(CVAP),便捷设定有关参数。

三.1.12.7 支持多种存储方式

A,C/S架构:支持手机客户端、PC客户端器、设备内置TF 卡等多种方式存储。

B,B/S架构:支持服务器集中存储、PC观看端存储。

三.1.12.8 防断线功能

网络连接中断后,设备会自动重新拨号连接到网络,保障设备持续稳定工作。

三.1.12.9 支持心跳功能

观看时才上传视频流量,不观看保持心跳连接,流量能够忽略。

体积小、轻便:便于携带、伪装、密拍、暗访、取证等。

采集功能

支持对现场音视频数据实时采集,支持视频录制、画面拍摄、语音录制等,随摄随放,支持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10s的视音频信息。

无线传输

对于扩展3G模块的,能够经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

语音对讲

集成送话器功能,经过专用连接线与对讲机连接,作为“肩咪”使用,带来清晰响亮的语音质量,确保用户在嘈杂的环境中保持畅通的对讲。与成像系统并行独立工作,互不影响。即使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也不影响送话器工作。有效提高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

定位功能

可外置GPS模块,可将GPS定位信息显示在执法人员拍摄的视频、照片上,为日后查看资料,提供准确的拍摄位置,同时可对执法人员进行定位跟踪,及时解决突发情况的现场支援。

数据储存

内置16G大容量的存储空间,最大可扩展64G。

快捷摄录功能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摄录键,可直接进入摄录状态。

夜间照明

一键启动夜间照明,方便执法人员夜间行路、做笔记和处理案情。支持常亮和闪烁两种模式。

红外夜视

开启夜视功能后,12米范围内应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20米处可看清人物轮廓特征。

数码变焦

支持微距变焦1-8倍,可远可近。

日夜模式

自动转换,无需手动接触执法记录仪,可根据光线需要自动打开关闭红外灯,实现完全自动操作。

移动侦测

开启此功能后在镜头范围内有物体移动时机器进行自动摄录。

电视输出

HDMI高清输出。

单独录音

单独录音功能,关机状态下一键开启;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支持单声道或双声道。采用双咪降噪设计,声音更清晰嘹亮,支持同步有声录影,也可选择单独录音。

一键回放功能

可在待机状态下,一键回放最后一个采集的视音频信息。

三防设计

8级防水、防摔、6级防尘军工设计,IP68,跌落高度≥1500mm(裸机),不损坏,能正常工作。

异常报警功能

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 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

日志记录功能

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经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数据安全管理

执法记录仪本身只能查看和回放执法视频、照片、录音,不能进行删除和修改,只有经过密码和专用数据线连接电脑后才能够拷贝、修改或删除。

可视遥控功能

采用2英寸彩色高清显示屏可视无线遥控,可遥控实现开关机、录像、拍照、录音、回放等功能。

录像文件分段保存

本机录像每20分钟打包自动保存一次,自动以录制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小时、分、秒)命名,这样便于使用人员的查找与管理。分段保存过程中录像无丢帧。

夹具功能

采用万向动态夹具,具备前后左右上下调整,可任意调整拍摄角度。

高速连拍功能

快速抓拍到每一瞬间,在每一个激烈和运动的场面都能捕捉到清晰完整无损的重要图片,充分满足抢拍和保留重要证据的要求。

省电模式

开机后或录像过程中三分钟自动关屏.可手动按开机键进入省电模式。

回放功能

经过本机显示屏和扬声器,全屏回放本机拍摄的任何视频图像、声音和照片,音、视频应同步,图像清楚,声音清晰可辨。支持2-64倍快进、快退。

三.2.2 采集工作站功能设计

提供执法记录仪设备的数据上传、清空、充电、校时、日志上传、数据存储等关键功能。

采集功能

无驱设计,接入设备后自动检测、采集,主流执法仪即插即用,快速注册,方便快捷。

数据检索

可对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编码、警员名称、警员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日期、时间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

数据浏览

可经过数据采集工作站浏览查看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

数据自动拷贝

可自动识别、拷贝已接入记录仪内部的视音频资料。

数据自动清空

可自动清空已拷贝完毕的执法记录仪内部的视音频资料。

时间自动校对

自动对已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时间校对。

充电功能

自动对已接入的记录仪进行充电,采用1A充电电流,充电时间短。

数据安全

数据采集工作站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进入数据采集工作站系统。

数据完整保护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可选择任意接入的执法记录仪取消其数据导入,存储数据不会丢失。

数据断点续传

数据采集工作站出现断电、重启、死机或执法记录仪出现意外断开连接等情况,存储数据不会丢失,且在下次正常启动及连接后可自动继续数据采集。

数据整理功能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 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

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 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附件(备 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 所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 价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 修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 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顺 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 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docx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海宁市公安局情报中心4G执法记录仪项目的合同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HNCG2017173-H17159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 [2017]1949号 预算金额:764800.00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诚泰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HNCG2017173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本合同文本; 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2.1本次采购的是4G执法记录仪。 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 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3.3.1付款手续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3.3.2付款时间 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付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 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 附件(备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所 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价 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修 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 顺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 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校园安保服务合同范本

校 园 安 保 服 务 合 同 书 甲方:XXXXXX学校 乙方:XXXX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XXXXXX 签订时间:

安保服务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XXXX学院 受聘单位(乙方):XX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期限、合同价格 1.服务项目:XXXX学院安保服务。 2.服务内容:承担XXXX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校方已确定的保安服务岗位的值班,校园内部巡逻、消防、应急处置及备勤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合同附件1为准。 3.服务期限壹年。自XXXX年X 月X 日至XXX 年X 月X 日止。 4.保安人数:共X名,其中管理人员X名,包括驻点队长1名、主管负责人1名,持《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人员X人,所有保安人员均需持保安证上岗。 5.安保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XXXX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伍仟零捌拾元整),月均保安服务费为XXXX元/人/月。该价格包含人员工资、社保费、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装备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因甲方发展需要增加保安岗位数量,依据保安服务费月均为XXXX/人/月计,同时增加相应总金额。 6.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月支付,次月X日前乙方开具发票(成本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在次月15日前按发票金额支付保安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按照合同附件《安保服务考核细则》由甲方进行考核后确定每月安保服务费。 乙方开户行信息: 户名:XX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XXXX 账号:XXX 第二条:保安服务基本职责及岗位设置 1.所有岗位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处置突发事件,管控流动人员和外来车辆,未尽职责参照《安保服务考核细则》。保安上班时间:早班:XXXX;中班:XXXX;夜班:XXXX。 2.甲方根据根据要求可随时调整岗位设置,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乙方接受甲方对保安员人数、岗位及具体人员的安排,乙方保安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保安服务岗位设置及情况如下: 定点值班岗:XXXX 巡逻队岗(警务室):每班6人,共12人。职责:对校园内进行巡逻、处突和监督各岗位值班情况等。 轮休岗(各值班点):每班3人,共6人。职责:负责履行各岗位人员轮休时的值班工作职责。 队长:1人。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好整支安保队伍的各项工作。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由德生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自动采集站、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平台软件三部分构成,分别完成现场证据拍录、证据资料自动采集、上传与证据资料的应用管理的职能;从基层执法人员到各级领导都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软件,不同等级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实现德生执法记录仪证据资料的全局共享浏览、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审核审批、全局执法仪证据资料的查询、调用,最大化发挥现场执法仪证据资料的使用价值。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还可兼容用户原有的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拍摄的音视频证据资料。 德生执法记录仪介绍:

产品概述: ● 3400万像素拍照(400、800、1000、1200、1600、2000、2100、2300、2500、2800、3000、3400万,12级可调) 为满足多种执法环境的要求,DSJ-600 采用新一代高端movie ccd 感光元件,自动调节白平衡与感光,生成高清画质。分辨率高达7808×4392,像素高达3400万,为目前市场上最高像素配置的执法记录仪。具备摄像过程中拍照功能,为事后研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高分辨率音视频同步摄录: 可通过配套管理软件设置录像分辨率,实现高清超长时间摄录,摄像分辨率2340×1296,2560×1080,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720×480七级可调,呈现高清晰的影像资料,还原现场真实情况。 ●广角镜头设计 内置镜头采配备进口128°广角镜头,有效保证摄像效果。镜片表面采用多层真空镀膜,大大取消了杂光干扰,提高了镜头的通透性,保证了高质量的图像摄录效果。 ●车载模式及循环录影功能 在“设置”菜单中,开启“车载模式”,通过USB线连接车充,汽车启动后,执法仪手动按开机键开机可自动进入摄像状态,汽车熄火后,执法仪自动关机结束摄像。在“设置”菜单中,开启“循环录影”(此功能只能在车载模式下使用),执法仪可循环摄像,既当内存满之后自动覆盖最初始文件。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

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终审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 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可以通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仅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保存,亦可通过无线网络将关键数据等信息实时传到后台进行保存。 一.4设计原则 系统的建设将在追求性能优越、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力图使该系统真正成为符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模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 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 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 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当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一般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它重要信息进行关联,经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 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能够经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但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