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附件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说明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各行业特点,我部制订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现将认定标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所涉及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本标准所列不良行为,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

三、行为代码的编制参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市[2007]9号文件),代码依次为:注册建筑师(M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N1)、注册建造师(P1)、注册监理工程师(Q1)。

四、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八)《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九)《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筑师不良记录认定行为标准(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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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记录认定行为标准(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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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不良记录认定行为标准(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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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记录认定行为标准(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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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一、本公司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我公司近三年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 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落实省卫生厅、市医管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完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不遵守医疗规章、规范、常规,存在过失或者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管理采用年度记分制,任现职年限内累计记分。实行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一人一档,档案记分列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晋级、聘用的依据。 第三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记分,并发整改通知书。各科室应严格对照院部监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及效果由医务处签字确认。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记分:

一、因技术原因存在不足或缺陷: 1. 院级投诉记0.2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0.5分/次。 3. 越级投诉记0.5-2分/次。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医疗事故: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2分,相关责任人记1分。 三、因责任心问题造成投诉的: 1. 院级投诉记0.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1分/次。 3. 越级投诉记1-4分/次。 四、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6分,相关责任人记5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五、因医德医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如下标准记分: 1. 发生下列情况者每次扣1分: ⑴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问题,造成医疗投诉或纠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处理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不良行为记录申诉报告11.9

行为记录申诉报告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1月9日贵站督查组到“恒大帝景”南苑15#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从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等多个方面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纠正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不足。 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接到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的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2016年)汴建质监督字第025号,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项目人员会议,认真学习,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对我们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实体质量整改内容: 1、梁底构造柱钢筋未预留的问题。采用后植筋方法已施工完成,在后续的施工中保证预留到位。(附图一) 2、剪力墙拼缝处漏浆、梁底夹渣的问题。已将剪力墙漏浆、梁底夹渣凿除用清水清洗干净,用素水泥浆作界面处理,用1:2水泥砂浆压实抹平修补完成。(附图二、三) 3、抽查5层模板支撑缺少垫板扫地杆的问题。我公司现已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整改,设置垫板、离地200mm高增加双向扫地杆连接,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现已符合要求。(附图四) 4、模板支撑在检查5层时立杆顶部未设置双向水平杆。现已增设整改完成同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现已符合要求。(附图五)

5、现场未放置同条件试块的问题。已按要求置放到相应的楼层面上。(附图六) 6、构造柱箍筋平直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全部拆除更换整改完成。(附图七) 7、楼梯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未浇砼楼层面楼梯施工缝已按施工规范留置在梯段1/3处,用挡板垂直于梯板,确保梯板筋保护层及梯板厚度。(附图八) 8、抽查三层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过早的问题。因甲方要把三层以下作为展示样板房装修,浇砼时把梁板砼C30提高一级为C35,拆除前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回弹值推定已达到设计强度值的75%以上,经贵站提示后立即用钢管、方木,顶撑回撑搭设完成。(附图九) 9、抽查填充墙砌体顶部留空不规范,马牙槎处加气块切割成型的问题。对留空不规范的已拆除重新砌筑,马牙槎下口已切成45°角整改完成。(附图十、十一) 10、抽查门洞口未使用混凝土预制块的问题。已将加气灰砂砖拆除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填砌整改完成。(附图十二) 11、抽查4层楼梯模板支撑钢度差。已重新加固整改完成。(附图十三) 以上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及劳务队验收、确保所有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居于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后我公司将更严格的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督查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一次鞭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526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Bad Behavior Reco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

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四)妨碍或干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淄政发[2009]9号文界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循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实行累计记分制,由医务部负责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五条累计记分以自然公历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六条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予以以下处理: (一)记分达4分者,医务部予以诫勉谈话;

(二)记分达6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种评优活动,科内通报批评; (三)记分达8分者,延迟一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记分达12分者,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暂停医师处方权1-3个月,医务部培训1个月。 第七条不良执业行为通过患者投诉、来信来访、病人问卷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医院管理专家质量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医院医疗过错评判委员会意见、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损害鉴定书、第三方调解机构建议书和分析意见、人民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认定。 第三章记分标准 第八条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扣款300元:(一)依照《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进行评分,被评定为乙级门诊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二)未履行带教义务,致使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单独执业的; (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的; (四)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执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每发生1次医疗投诉,包括各种途径的投诉经调查属实且确存在过错的; (五)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首诊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限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建筑工程不良行为 申 诉 书

申诉书 致:XXX(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针对X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XX年X 月X日下发的XXXXXXXX楼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内容,本公司现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 事实经过: XXX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组于XXX年X月X日下发的XXXXX工 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内容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其他行为的;施工单位特别重视,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及项目部主要负 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专项会议,对存在的质量安全 隐患,认真分析并停工彻底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二)公司抗辩事实和理由: 公司诉称: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项目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尤其质检员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格批评教育技术人员自查工作中的漏洞及陋习,并及时纠正进行彻底改正。同时公司以后要在此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到类似的事下次绝不发生。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就此公司总经理及时对公司及项目管理及材料员、质检员等管理主要责任人召开会议严查教育批评个别人员撤职处分。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公司召开会议认真反省自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加强对规范标准的认真学习,严格控制质量验收程序严把质量关。做到事前控认真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严禁下道工序施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对技术水平差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换。 通过本次检查,查出我们工作中没有履行到管理职责,管理力度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位领导放心,也感谢各位领导的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我方在此声明,本公司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我方拟派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也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积分办法

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复核,对处罚意见进行讨论及裁定,下设依法执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内各类医务人员日常积分管理工作,建立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对医务人员日常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管理,及时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下达和做出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归档。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所属医疗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手册,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六条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一)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二)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

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2015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技 术规范和医疗诚信等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 直管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积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原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 简称“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年度评价及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一)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或者隐瞒、缓报、谎报事件信息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拒不服从卫生 行政部门调遣的; (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六)未 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 子库的; (七)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疾病传播、 流行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 (一)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3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 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 书的; (四)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其它医学检查报告的;(五) 违反招标采购制度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医用设备和 医用耗材的;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甚至发生医疗事故的执业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累计记分制,并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五条累计记分以自然公历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六条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12分者,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延迟一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学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医院组织学习;记分达6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种评优活动,医师定期考核以一般程序进行。 第七条不良执业行为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病人问卷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医院管理专家质量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损害鉴定书、第三方调解建议书和分析意见、医院专家委员会或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意见、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认定。未经鉴定的医疗争议事件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责任等级,比照同等级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对责任人执行记分。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记分实行告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医院通知执行,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执行;医师对不良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应在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实行累计记分制,由医务部负责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五条累计记分以自然公历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六条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予以以下处理: (一)记分达4分者,医务部予以诫勉谈话;

(六)未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各项告知义务; (七)违规向患者或家属推销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的; (八)违规开具医学证明文书的; (九)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 (十)2次及以上将病历原件交由病人复印的; (十一)医疗行为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 (十二)其他违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扣款500元:(一)依照《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进行评分,门诊病历被评定为丙级的直接责任人,或住院病历被评定为乙级的直接责任人(包括三级医师); (二)严重或多次(2次及以上)不合理用药行为的,或不合理用药行为引发医疗纠纷的; (三)严重或多次(2次及以上)医保违规行为,或医保违规行为引发医疗纠纷的; (四)违反首诊负责制,发生推诿病人现象,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 (五)未按照危急值管理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理的; (六)在病人或家属面前不正当指责、评论本院其他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工作引发医疗纠纷的; (七)未经医院审批,擅自开展第二类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的;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各类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 第四条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辖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监管权限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医疗机构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五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 分: (一)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 (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 分: (一)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 (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 (三)施行手术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术前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告知的; (四)施行输血治疗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 的、方式和风险并取得输血治疗同意书,或者违反其它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 (五)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伤残等级6 级以下或者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第七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 分:(一)不书写病历资料的; (二)泄露患者隐私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

不良行为记录申诉书新版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豫建质安巡字第(洛)005号不良行为 记录申述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查组: 2012年9月11日,省厅巡查组对由我公司施工的洛阳恒生科技园一期A-2#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专家们从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等多个方面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纠正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不足。 9月13日我公司接到省厅巡查组签发的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豫建质安巡字第(洛)005号),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项目管理人员会议,认真学习,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对我们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体施工与设计不符的问题。梯板钢筋间距现已调整到位,墙纵筋也已经按设计要求加密。部分柱的通长拉钩已经全部整改;梁柱交接部位箍筋数量已增加、间距整改后已满足设计要求。针对这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在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监督下已经全部进行返工整改到位。(附图一) 2、模板支撑体系的问题。模板支撑在检查时缺少扫地杆件及斜撑的情况,我公司现已严格按照《》GB****-20**进行整改,同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现已符合《》GB****-20**规范的要求。(附图二)

3、封顶构造柱及个别纵筋的问题。对封顶构造柱不符合图集要求的柱及个别纵筋封顶高度不够的钢筋全部调整,确保间距、位置等符合要求;箍筋弯钩角度不符合要求的又进行了加工使其满足设计要求。 4、混凝土构件负偏差大的问题。我公司及建设、监理单位对**个构件进行全数检查,共检查**处,其中最大负偏差**mm,**处,经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认为*****处理,我公司现已按照设计单位意见处理完毕。 5、卫生间砼泛水未一次浇筑成型的问题。我公司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4.10.11条进行施工,但检查中发现仍有不足之处,为确保卫生间的防水,我公司将对未一次浇筑成型的泛水和一次浇筑成型的泛水全部增加一道防水卷材确保其防水性能。同时对此问题我公司将加强施工人员的专业学习,严格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 4.10.11条施工。)采用蓄水试验观察,如有渗漏的用注浆来弥补整改,并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种情形。砌筑砂浆在今后的施工中坚决执行计量施工,之前的砌体待砂浆28天强度试验报告出来后,如果不合格将全部拆除重砌。 6、砌筑砂浆未计量。在砂浆搅拌前我公司要求应严格进行计量,确保砂浆配合比的准确性,施工人员在首次搅拌砂浆前将计量后的推车做了标记。检查中发现砂浆搅拌无计量设备着是我们项目管理中的失误,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一车一计量,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确保砌筑砂浆计量的准确性。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一、本公司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

不良行为记录告知申辩书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 申辩书 致:*************建设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项目在****年**月**日接贵局*****************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 我单位接告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以质安部部长***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为组员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小组,对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现场电渣压力焊接头不符合要求的,将接头全部割除后进行重新焊接,6#栋五层、六层电渣压力焊接头已将报告领回至项目部资料归档(报告附后)。 2、现浇楼板个别部位温差、伸缩裂纹现象,现场对裂纹部位的楼面进行清扫、清洗,待楼面干燥后,用JS防水涂料参水泥浆调和后,满刷2遍,再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卫生间、厨房、阳台部分的按照图纸要求再防水处理。 3、对项目实体梁砼局部位置存在夹渣、麻面的现象全数进行检查,对夹渣的,将夹渣凿除,麻面的冲洗干净,再安排混凝土班组专人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修补。 4、楼梯间未按照要求留置伸缩缝,现场对楼梯间梯口梁凿除1/3

砼后,冲洗干净,浇筑上层楼面时用高一标号的砼对该楼梯部位进行浇筑,以满足设计要求(处理照片附后)。 5、监理部签字不及时的已全部签字确认。 6、针对外架立杆间距过大的,现场已全数进行检查,对于间距过大的加设一根立杆,以满足方案要求(现场照片附后)。剪刀撑未开设至外架顶,现已全部开设到位(现场照片附后)。架体内水平防护已全部到位。 7、现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全数进行更换(现场照片附后)。 8、卸料与外架相连,未自成受力系统,对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拆除,新搭设的内外立杆全部加设,自成受力系统(现场照片附后)。 9、未搭设到位的临边防护已全部搭设防护到位(现场照片附后)。 10、支模架搭设漏设扫地杆,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设置不到位的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场照片附后)。 11、临时用电一漏多机已全部拆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已安排专业电工进行重新设置。 12、现场文明施工已全部进行整改,重新设置现场围挡,楼层垃圾已全部装袋清理,项目部租赁一台洒水车进行现场扬尘治理,(现场照片附后)。 13、塔吊安拆方案已重新编审。 14、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履行岗位职责。 我公司及项目部将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虚心听取、接受领导意

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记分的分值 第五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 (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 (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手术、放射诊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 (三)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造成后果的; (四)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丢弃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者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或者其他依法依归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

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记分的分值 第五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 (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

(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手术、放射诊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 (三)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造成后果的; (四)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丢弃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者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或者其他依法依归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 (六)在对患者或者受检者进行医疗放射照射时,未对邻近器官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未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或者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未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的; 第七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 (一)不书写病历资料的; (二)泄露患者隐私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五)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六)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湘建建〔2008〕3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公示制度的通知 湘建建〔2008〕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湘建建〔2003〕5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的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承担建

不良行为扣分申诉书

不良行为扣分申诉书 申诉事件概况:2016年11月28日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麻宝珠厂房一、厂房二、宿舍楼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发现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厂房一、厂房二、宿舍楼使用的防水材料聚氨酯防水涂料的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检测为达设计要求;2、未见硅酸铝保温涂层送检报告。因其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麻宝珠厂房一、厂房二、宿舍楼工程发出的《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中建扣(ZJ05)字[2016]第0301号,不良行为扣分代码SG-096、SG-095。现我司对《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中不良行为扣分代码SG-096、SG-095行为处理作出申诉。 申诉理由:1、本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材料为甲方提供,2016年6月份甲方为了筛选防水材料供应商随机抽取一家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检验(不合格报告),事后甲方一直没有确定材料供应商。直至2016年11月初,甲方才确定供应商。本工程防水材料于2016年11月17日进场,进场当日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送检报告于2016年12月1日领取,致使监督部门过来检查时候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同时送检委托单又被送检员带出在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硅酸铝保温涂层变更为硅酸铝保温砂浆,材料进场时已按规范要求提供保温砂浆质量证明文件及厂家出厂报告,但未对其导热系数做检测,致使监督站过来检查时不能提供检测报告,我方于2016年11月29日对该保温砂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恳请贵单位给予撤销《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中建扣(ZJ05)字[2016]第0301号不良行为扣分代码SG-096、SG-095的处理。 申诉单位: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诉日期:2016年12月2日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皖卫医〔2016〕31号(附件4)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分别记分,分类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医务人员计分管理工作部门同其所在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部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记分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通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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