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方案(最新)

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x〔X〕11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扶贫办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方案》(x〔X〕36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以下称专项治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紧紧围绕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和省厅要求,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审计局、扶贫办统一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是以点带面,以查促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镇自查为重点,通过抽查传导压力,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三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会商,完善制度办法,拿出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X-X年中央、省、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区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镇、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份,区财政局联合多部门会商研究布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会商,联合制定了“一卡通”专项治理的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20日前)

根据财政部财监〔X〕11号及皖财监〔X〕36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际,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项工作组,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问题,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

报表(附件1-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同时由镇职能站所将电子数据分别报送区级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

区级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对照各镇上报的自查表及区财政局“一卡通”系统所发放的内容进一步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与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对接填报自查表,于5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对照文件治理内容及“一卡通”资金发放内容)和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对自查X发现的问题,各镇各单位应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

(三)区级抽查阶段(5月30日前)

区财政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按照不低于自查面30%的要求,在全区抽取3个镇开展抽查,每个镇至少抽查3个行政村,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每个村入户调查不少于5户。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不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镇予以重点关注。

(四)省级抽查阶段(6月30日前)

省级抽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扶贫办组成三个组,按照不低于自查面30%的要求开展抽查,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不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偏省甚至“零报送”的县(区)、乡镇予以重点关注。

(五)整改规范阶段(8月31日前)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以点带面,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

(六)迎接上级抽查阶段(9月30日前)

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要积极抓好整改规范,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高质量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推动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协调配合责任和督促指导责任。财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镇、村组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农业农村、民政、社会保障、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并明确1名联络人员,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严肃整改问责。要切实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梳理研究工作,及时通报(上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规范卡折管理,规范支付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系统,强化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日常监管,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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